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和态度,对《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借款无偿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全资子公司名匠智汇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本次申请流动资金借款,有利于满足其生产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有利于子公司业务的稳定发展和开拓。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程宗玉先生以其所持公司股票700万股无偿提供质押担保,子公司免于支付担保费用,体现了控股股东对公司发展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控股股东为子公司借款事宜提供无偿担保,并且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周到 | 蒋岩波 | 张博 | ||
时间:2023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