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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宜康:关于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1-07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华健康”或“公司”)于近日收到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惠州中院”)送达的案号为(2022)粤13民再49号的《民事判决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涉及诉讼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1年9月被惠州中院告知,公司涉及惠州市惠阳区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与麦科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等各方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且公司已被列为被执行人。

公司认为,该案件在审理程序中存在诉讼当事人主体审查严重失当、送达程序违法等情形,侵害了宜华健康的合法权益。公司向惠州中院申请再审,并于2022年3月收到案号为(2022)粤13民申13号的《民事裁定书》,根据《民事裁定书》,惠州中院对公司提出申请再审的请求予以支持,并在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涉及被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相关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于2022年3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22-29)。

二、涉及诉讼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惠州中院案号为(2022)粤13民再49号的《民事判决书》,经惠州中院审查,再审申请人的再审请求成立,依法应予支持。根据法律规定,判决如下:

1、维持本院(2019)粤13民初241号第一至十一项、十三项、十四项;

2、撤销本院(2019)粤13民初241号第十二项;

3、驳回惠州市惠阳区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该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判决第2项,撤销惠州中院(2019)粤13民初241号第十二项,即被告麦科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无需对惠阳国资办主张的借款本息在4000万元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公司申请再审胜诉,公司将在上述《民事判决书》生效后,根据相关法律,向法院申请解除公司部分银行账户的冻结。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一月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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