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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波重科: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1-06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月6日分别以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发出,鉴于公司根据相关工作的安排需要,需尽快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相关事宜,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通知时限要求,会议于当日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5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5名,其中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的人数为2人,独立董事周楷唐先生、独立董事张跃平先生以电话方式参加会议并以通讯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由董事长张海波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不提前赎回“海波转债”的议案

根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可转换公司债券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约定,自 2022年 12 月 16 日至 2023 年 1 月 6日,公司股票已满足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11.53元/股)的130%(含130%)(即14.99元/股),已触发“海波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

结合当前市场情况及公司自身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公司决定本次不行使“海

波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不提前赎回“海波转债”,且自 2023 年 1 月 7 日至 2023 年 4 月 6日期间,如再次触发“海波转债”上述有条件赎回条款时,公司均不行使提前赎回权利。自 2023 年 4 月 6 日后首个交易日重新计算,若“海波转债”再次触发上述有条件赎回条款,届时董事会将另行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海波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不提前赎回海波转债的公告》。

本议案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2023年1月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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