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股份减持计划进展暨减持完成的公告
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彭琳明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于2022年11月2日披露了《关于董事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70),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彭琳明先生计划于预披露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37,62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4%,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如遇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做相应调整)。
近日,公司收到彭琳明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进展暨减持完成的告知函》,截至2023年1月5日,彭琳明先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累计减持公司股份37,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36%。自此,彭琳明先生本次减持计划已完成。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彭琳明先生本次减持计划实施结果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1、股东减持计划实施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期间 | 减持均价 (元/股) | 减持数量 (股) | 减持比例 (%) |
彭琳明 | 集中竞价交易 | 2022年11月28日 | 24.69 | 2,000.00 | 0.002 |
2022年12月16日 | 28.08 | 5,600.00 | 0.005 | ||
2023年1月3日 | 29.14 | 2,000.00 | 0.002 | ||
2023年1月4日 | 30.25 | 3,000.00 | 0.003 | ||
2023年1月5日 | 32.46 | 25,000.00 | 0.024 | ||
合计 | 31.04 | 37,600.00 | 0.036 |
彭琳明先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持有的股份以及该股份上市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减持价格区间为24.52元/股—33.33元/股。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 ||
持股数量 (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持股数量 (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彭琳明 | 合计持有股份 | 1,650,215.00 | 1.59 | 1,612,615.00 | 1.55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37,629.00 | 0.04 | 380,654.00 | 0.37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1,612,586.00 | 1.55 | 1,231,961.00 | 1.18 |
注:本次减持后无限售条件股份增多主要是因为高管持股锁定解锁的影响,于2023年初解锁了部分股份。
二、其他相关说明
1、彭琳明先生本次减持事项未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减持事项已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意向、承诺及减持计划一致。
3、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未违反彭琳明先生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相关承诺:“若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该等股票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份在该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
4、彭琳明先生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备查文件
彭琳明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进展暨减持完成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