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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润新能: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1-07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东海证券”)作为正在履行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润新能”、“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公司2022年9月29日至本次现场检查期间(以下简称“本持续督导期间”)的规范运作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就现场检查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

盛玉照、江成祺

(三)现场检查时间

2022年12月29日至2022年12月31日

(四)现场检查人员

盛玉照、孙硼博、章健

(五)现场检查内容

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独立性、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公司经营状况、限售股限售承诺履行情况、董监高及核心技术人员稳定情况、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等。

(六)现场检查手段

1、查看上市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场所;

2、对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采购负责人、销售负责人等进行访谈;

3、查阅公司持续督导期间召开的历次三会文件;

4、查阅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台账、募集资金运用凭证、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等资料;

5、查阅公司建立或更新的有关内控制度文件;

6、查阅上市公司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信息披露文件;

7、核查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对外投资情况;

8、检查公司及董监高所作承诺及履行情况。

二、现场检查的具体事项及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万润新能的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收集了自2022年9月29日以来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会议通知、决议和记录等资料,核对了公司相关公告,并查阅了公司其他内控制度。

经核查,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完备、合规,相关制度得到有效执行,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按照有关规定的要求履行责任,内部控制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二)信息披露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会议文件,如会议通知、会议记录、会议决议等,与指定网络披露的相关信息进行对比和分析,并向公司董事会秘书进一步了解信息披露情况。

经核查,本持续督导期内,万润新能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三)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会议资料、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及资金往来情况,并访谈实际控制人、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经核查,本持续督导期内,万润新能资产完整,人员、机构、业务、财务保持独立,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万润新能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分别与专户开立银行及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保荐机构核对了募集资金专户对账单及使用明细台账,并抽取了部分资金使用凭证,审阅了公司关于募集资金的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核对了公司在本持续督导期间的募集资金账户对账单、大额资金支付凭证及相关的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独立董事意见等。

经核查,本持续督导期间,万润新能较好地执行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和公告义务。

公司募集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占用、不存在违规委托理财等情形,也不存在未经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公司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持续督导期内关于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的审议和决策文件、查阅了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相关合同、关联交易事项的支付凭据、相关财务资料及信息披露文件,了解了万润新能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等情况。

经核查,本持续督导期间,万润新能按照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

投资的决策权限和决策机制执行,不存在违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六)经营状况

项目组查阅了公司2022年相关定期报告,对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采购负责人、销售负责人进行访谈,并从公开信息查阅了同行业上市公司的相关经营情况,了解近期行业及市场变化情况。经核查,本持续督导期间,万润新能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生产经营状况未出现重大不利变化。

(七)保荐人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建议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人员积极组织开展并加强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最新相关法规和规定的学习;同时要求公司持续、合理、规范使用募集资金,有序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及实施,确保募投项目完成并实现预期收益。

四、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的应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本次现场检查中,未发现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的应向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保荐机构持续督导2022年现场检查工作过程当中,公司积极提供所需文件资料,为保荐机构现场核查工作给予了良好的配合。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通过实地调查,保荐机构认为:2022年9月29日至今,公司在公司治

理与内部控制、募集资金使用、独立性、关联交易、对外担保、信息披露等重大方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盛玉照 江成祺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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