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二〇二三年一月
目 录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 2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 4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 6
议案一:《关于增补公司董事的议案》 ...... 6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3年1月16日下午14:00。
2、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①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②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1月16日至2023年1月16日
③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现场会议地点:江苏省常州市龙城大道1959号办公室
三、出席现场会议对象
1、截止2023年1月10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委托授权代理人参加会议,代理人可以不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四、见证律师: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
五、现场会议议程:
1、参会人员签到、股东进行发言登记(13:00-14:00)。
2、主持人宣布现场会议开始。
3、主持人向大会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及其代表的股份数。
4、董事会秘书宣读会议须知。
5、推举2名股东代表和1名监事代表与律师共同参加计票和监票、分发现场会议表决票。
6、对以下议案进行审议和投票表决:
(1)审议《关于增补公司董事的议案》
7、股东发言。
8、休会(统计现场投票表决结果、合并网络投票表决结果)。
9、监票人代表宣读表决结果。
10、董事会秘书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11、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12、签署股东大会决议和会议记录。
13、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股东大会的顺利进行,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特制定如下会议须知:
一、董事会以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维持大会正常秩序和提高议事效率为原则,认真履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做好召集、召开股东大会的各项工作。
二、为保证本次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务请出席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下统称“股东”)及相关人员准时到达会场签到确认参会资格。股东在参会登记时间内没有通过电话、邮件或传真方式登记的,不在签到表上登记签到的,或会议正式开始后没有统计在会议公布股份数之内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不参加表决和发言。
三、请参会人员自觉遵守会场秩序,进入会场后,请关闭手机或调至振动状态。
四、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权利和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权益,不得扰乱大会的正常秩序。
五、股东要求在股东大会上发言的,应当举手示意,由会议主持人按照会议的安排进行;会议进行中只接受股东的发言和提问。股东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会议议案进行,简明扼要,每次发言时间一般不超过5分钟;股东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它股东的发言,并不得超出本次会议议案范围;在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不再进行大会发言;股东违反上述规定,大会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公司相关人员应认真负责、有针对性地集中回答股东提出的问题。
六、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逐项进行表决。
七、本次股东大会共审议1个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
八、谢绝个人录音、拍照及录像,对干扰会议正常程序、寻衅滋事或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九、特别提醒:建议股东优先选择通过网络投票的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参会股东需要遵守市、区及公司最新防疫相关政策。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案议案一:《关于增补公司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董事、财务总监张金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张金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财务总监职务,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张金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其辞职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行。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拟选举阮广学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于2022年12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同意增补阮广学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增补阮广学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一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