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五届七十六次会议于2023年1月5日召开,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议的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查,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就本次会议审议的以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关于制定《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进一步深化职业经理人薪酬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议案
公司本次制定《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进一步深化职业经理人薪酬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我们对本议案表示同意。审议该项议案时关联董事刘平先生回避表决,公司其他董事全部同意本议案。会议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的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关于公司职业经理人2021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及绩效年薪的议案
我们对《关于公司职业经理人2021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及绩效年薪的议案》表示同意。审议该项议案时关联董事刘平先生回避表决,公司其他董事全部同意本议案。会议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的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独立董事:
习 俊 通 徐 建 新 刘 运 宏
二零二三年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