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签一致行动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星网宇达”)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迟家升先生和实际控制人李国盛先生于2019年12月11日签订的《一致行动协议》期限已届满,为保证对公司的合法有效控制,保障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确保正确经营决策,迟家升先生和李国盛先生于2023年1月6日续签了《一致行动协议》。一致行动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双方承诺:自从本协议签署之日起,作为公司的主要股东,在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其他重大事宜决策等诸方面保持一致行动,对公司包括(但不限于)如下事项在内的生产经营及其他重大决策事项依法行使投票权及决策权时保持一致:
(1)决定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非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3)审议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4)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5)对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6)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7)对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变更公司形式等事项作出决议;
(8)修改公司章程;
(9)对聘用、解聘公司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10)决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11)决定停止经营现有业务,或对公司业务的性质作出重大改变或调整;
(12)其他应由公司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二、双方就有关公司经营发展的重大事项向董事会、股东大会行使提案权和在相关董事会、股东大会上行使表决权时保持一致。
三、双方同意,在本协议有效期内,除关联交易需要回避的情形外,任何一方拟就有关公司经营发展的重大事项向董事会、股东大会提出议案之前,或在行使股东大会或董事会等事项的表决权之前,均事先与另一方对相关议案或表决事项进行沟通及协调,达成一致意见;如出现双方意见不一致时,以甲方意见为准。
四、在本协议有效期内,除关联交易需要回避的情形外,双方保证在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时按照双方事先协调所达成的一致意见行使表决权;如一方不能亲自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需要委托他人参会时,应首先委托本协议另一方代为参加相关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五、未经一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委托第三方行使其在公司的股东权利,亦不得将其在公司的权益部分或全部转让给第三方;若一方以协议方式转让其所持公司股权时,应保证受让方同意与本协议另一方成为一致行动人,同时应保证受让方知悉并同意承接本协议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六、双方均同意,在作为公司股东期间,不与其他股东签署任何一致行动协议或作出类似安排,也不会作出影响公司控制权稳定性的其他行为。
七、一致行动的有效期限:本协议有效期为36个月,自2023年1月6日起至2026年1月5日止。
特此公告。
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