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23-006证券代码:834261 证券简称:一诺威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山东一诺威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月6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二号楼一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 □其他方式投票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徐军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时间、方式、召集人及主持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32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78,303,4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2632%。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3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460,15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90%。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列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列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
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
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山东一诺威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为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维护公司股价稳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的议案》。根据证券市场的情况和公司实际情况,为了维护公司上市后在二级市场股价的稳定,保护中小股东的权益,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公司拟进一步进行补充和完善实施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178,302,408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4%;反对股数1,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回避表决情形。
(二)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 | 议案 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一) | 《关于调整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 | 14,064,626 | 99.9929% | 1,000 | 0.0071% | 0 | 0% |
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的议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段琪琦、张凡
(三)结论性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山东一诺威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二)《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一诺威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山东一诺威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