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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光线缆:关于收到《上诉状》暨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1-06

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诉状》暨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收到《上诉状》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上诉人

3、涉案的金额:30,715,264.44元及全部诉讼费用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案现处于上诉受理期,尚未开庭审理,诉讼最终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因而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

一、本次重大诉讼的基本情况

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通光信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光信息”)与江苏斯德雷特光纤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斯德雷特”,曾用名“江苏斯德雷特通光光纤有限公司”)存在买卖合同纠纷,斯德雷特向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申请及诉讼财产保全。本案的受理及有关情况详见公司于2020年9月10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4)。

2021年8月10日,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了《民事裁定书》(2020)苏06民初611号之四,裁定:本案由江苏省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法院审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9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71)。

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第五节 重要事项”之“十一、重大诉讼、仲裁

事项”披露了通光信息反诉斯德雷特买卖合同纠纷事项。2022年12月8日,通光信息收到江苏省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法院送达的“(2021)苏0684民初560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驳回原告江苏斯德雷特通光光纤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二、驳回反诉原告江苏通光信息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9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收到<民事判决书>暨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93)。

二、本次重大诉讼的进展情况

2023年1月5日,通光信息收到江苏省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法院送达的《上诉状》,斯德雷特因不服“(2021)苏0684民初5609号”《民事判决书》,已向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状》主要内容如下:

(一)诉讼当事人情况

上诉人(一审原告):江苏斯德雷特光纤科技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江苏通光信息有限公司

(二)上诉请求

1、请求撤销(2021)苏0684民初5609号民事判决书第一项;

2、请求二审法院将本案发回重审,或改判支持上诉人的如下诉讼请求:

(1) 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因2018年未能满足承诺购买数量而造成的

可得利益损失人民币24,628,407.43元,及迟延支付利息,暂计至2020年11月24日为人民币3,638,827元;

(2) 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因2018年未能满足承诺购买数量而造成的

固定成本支出损失人民币1,793,185元,及迟延支付利息,暂计至2020年11月24日为人民币256,808元;

(3) 判令被告承担原告因本案发生的律师费人民币288,901.33元,诉

讼财产保全保险费人民币109,135.68元;及以上请求共计暂为人民币30,715,264.44元。

3、请求判令被上诉人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包括不限于案件受理费和保全费。

(三)事实与理由

上诉人认为:

1、一审判决对于本案的关键事实认定存在错误和遗漏;

2、一审判决在法律适用上存在多处重大错误。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及仲裁事项。其他诉讼情况及进展详见公司的后续公告或定期报告。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案现处于上诉受理期,尚未开庭审理,诉讼最终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因而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案件的后续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上诉状》

特此公告。

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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