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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比中光: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1-06

证券代码:688322 证券简称:奥比中光 公告编号:2023-001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1月5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学府路63号高新区联合总部大厦12层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26
普通股股东人数25
特别表决权股东人数1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566,436,976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152,436,976
特别表决权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每份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表决权数量为:5)414,000,000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77.4667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20.8475
特别表决权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56.6192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现场会议由董事长黄源浩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11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洪湖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146,813,95796.31125,623,0193.688800.0000
特别表决权股份414,000,000100.000000.000000.0000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146,813,95796.31125,623,0193.688800.0000
特别表决权股份414,000,000100.000000.000000.0000

3、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146,813,95796.31125,623,0193.688800.0000
特别表决权股份414,000,000100.000000.000000.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1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1,284,31718.59355,623,01981.406500.0000
2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1,284,31718.59355,623,01981.406500.0000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1,284,31718.59355,623,01981.406500.0000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3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本次会议议案1-3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3、拟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股东或者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应当回避表决本次会议议案1-3,经核验,无关联股东投票情形;

4、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2年12月1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4)。公司独立董事林斌生先生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议案1-3)向

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截至征集结束时间,无股东委托独立董事行使投票权。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章玉婷、蹇福阳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6日

? 报备文件

(一)《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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