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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莱达3: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1-05

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1月2日以通讯等方式发出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3年1月5日下午14时在宁波石浦云禧酒店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单世东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5人,实际出席董事5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与会董事一致同意选举单世东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其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5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不再单独设立专业委员会的议案》

与会董事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不再下设专业委员会,公司战略、审计、薪酬与考核、董事提名等均由董事会集体作出决策。

表决结果:5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免去宋骐总经理职务的议案》

与会董事一致同意,免去宋骐总经理职务。

表决结果:5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免去张培锋副总经理职务并辞退的议案》

与会董事一致同意,免去张培锋副总经理职务并辞退。

表决结果:5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免去张继峰副总经理职务并辞退的议案》

与会董事一致同意,免去张继峰副总经理职务并辞退。

公告编号:2023-002

表决结果:5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免去张晓辉董事会秘书职务并辞退的议案》与会董事一致同意,免去张晓辉董事会秘书职务并辞退。表决结果:5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7、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职务的议案》

与会董事一致同意聘任单世东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简历附后)。表决结果:5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8、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与会董事一致同意聘任王连兴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5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9、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与会董事一致同意聘任常帏哲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5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三年一月五日

公告编号:2023-002附:个人简历

1、单世东:男,1962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2005年12月至2009年9月任上海大亚信息产业集团常务副总裁,2010年至今任天津众和一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副总经理,现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总经理。

截至目前,单世东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经查询最高人民法院网,单世东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王连兴,男,198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注册土地估价师,曾任黑龙江时代国土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技术总监,北京首佳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部门经理,北京和众汇金融担保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且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截至目前,王连兴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经查询最高人民法院网,王连兴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常帏哲,男,199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基金从业资格证、证券从业资格证;曾任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专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高级审计员,北京隆成明润科技有限公司副总裁助理,现任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截至目前,常帏哲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经查询最高人民法院网,常帏哲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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