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意见
作为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要求,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经审慎判断,我们对公司调整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等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的金额及实施地点等进行调整,是基于公司所处经营环境发生变化以及项目实施进度等原因。前述调整有利于公司募投项目的快速实施,以便更好地抢占市场先机,促进公司稳健快速发展。
2、公司调整后的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及《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内容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调整后的方案更具可行性,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综上,我们同意公司调整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及相关事项。(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调整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等事项的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周岳江: 张永炬: 吴冬兰:
2023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