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西磁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股票定向发行在册股东无优先认购权的提示性公告
一、基本情况
2023年1月5日,宁波西磁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定向发行说明书》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月5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宁波西磁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定向发行说明书》(公告编号:2023-003)。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第十二条规定:
“发行人应当按照《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在股东大会决议中明确现有股东优先认购安排。”第二十六条规定:“发行人董事会应当就定向发行有关事项做出决议,并及时披露董事会决议公告和董事会批准的定向发行说明书,发行对象未确定的,董事会决议应当明确发行对象的范围、发行价格或发行价格区间、发行对象及发行价格确定办法、发行数量上限和现有股东优先认购安排等事项。”
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本次定向发行对公司在册股东不做
公告编号:2023-008优先认购安排,公司现有股东不享有本次股票定向发行优先认购权。上述安排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宁波西磁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