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高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触发稳定股价措施启动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为维护合肥高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后股价的稳定,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制定了稳定股价预案。该预案已分别经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及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已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
一、 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1个月内,除不可抗力等因素所导致的股价下跌之外,若公司股票连续10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处理),则公司应当在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召开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审议稳定股价的具体方案。
二、 触发启动条件的具体情形
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1个月内,除不可抗力等因素所导致的股价下跌之外,若公司股票连续10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处理),则公司应当在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召开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审议稳定股价的具体方案。
公司股票于2022年12月22日在北交所上市,自2022年12月22日起至2023年1月5日止,公司股票连续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格,已触发稳定股价措施启动条件,2023年1月5日为触发日。
三、 本次稳定股价安排
公司股票于2022年12月22日在北交所上市,自2022年12月22日起至2023年1月5日止,公司股票连续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格,已触发稳定股价措施启动条件,2023年1月5日为触发日。
依据稳定股价预案的安排,公司拟于稳定股价措施触发条件达成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制定稳定股价方案并公告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合肥高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