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芯能科技股票代码:603105
信息披露义务人:杭州鼎晖新趋势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湘湖金融小镇二期中区块南岸3B号楼108-145室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5号财富金融中心25层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2023年1月5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依据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 7
第四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 ...... 8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 10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1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2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3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14
第一节 释义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本报告书、本报告 | 指 |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芯能科技、上市公司、本公司、公司 | 指 |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鼎晖投资 | 指 | 杭州鼎晖新趋势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证监会、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上交所、交易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收购管理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万元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 杭州鼎晖新趋势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注册地址 | 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湘湖金融小镇二期中区块南岸3B号楼108-145室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鼎晖股权投资管理(天津)有限公司 |
总认缴出资 | 335,502万(元)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109352493582L |
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经营范围 | 股权投资及相关咨询服务** |
经营期限 | 2015年8月24日至2035年8月23日 |
主要股东或者发起人 | 鼎晖股权投资管理(天津)有限公司 |
通讯方式 | vgcfundadmin@cdhfund.com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姓名 | 国籍 | 性别 | 长期居住地 | 在公司职务 | 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
王霖 | 中国 | 男 | 中国香港 |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 无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如下:
序号 | 上市公司名称 | 地区 (境内/境外) | 持股比例(%) |
1. | 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 688165.SH | 鼎晖新趋势及与其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合计间接持股9.67% |
2. | 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 | 688222.SH | 鼎晖新趋势及与其受同一实 |
序号 | 上市公司名称 | 地区 (境内/境外) | 持股比例(%) |
有限公司 | 际控制人控制的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合计直接持股5.27% | ||
3. | 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688046.SH | 鼎晖新趋势直接持股5.51% |
4. | 第一服务控股有限公司 | 02107.HK | 鼎晖新趋势间接持股8.64% |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及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主要是出于自身经营的需要。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的持股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不存在增加其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23年1月3日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724,000股,本次减持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进行股份减持的可能。若后续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按照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1、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44,276,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8.8552%。截至2023年1月3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累计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25,00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0000%。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19,276,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8552%,权益变动比例为5.0000%。
2、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如下: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信息 | 名称 | 杭州鼎晖新趋势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住所 | 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湘湖金融小镇二期中区块南岸3B号楼108-145室 | ||||
权益变动时间 | 2021年11月4日-2023年1月3日 | ||||
权益 变动 情况 | 变动方式 | 变动日期 | 股份种类 | 减持数量 | 减持比例 |
大宗交易 | 2021年11月4日 | 人民币 普通股 | 750,000 | 0.1500% | |
集中竞价 | 2021年12月20日 | 人民币 普通股 | 1,081,100 | 0.2162% | |
集中竞价 | 2021年12月21日 | 人民币 普通股 | 49,500 | 0.0099% | |
集中竞价 | 2021年12月22日 | 人民币 普通股 | 44,900 | 0.0090% | |
集中竞价 | 2021年12月23日 | 人民币 普通股 | 3,106,500 | 0.6213% | |
集中竞价 | 2021年12月24日 | 人民币 普通股 | 718,000 | 0.1436% | |
大宗交易 | 2021年12月27日 | 人民币 普通股 | 2,000,000 | 0.4000% | |
集中竞价 | 2022年8月16日 | 人民币 普通股 | 5,000,000 | 1.0000% | |
大宗交易 | 2022年9月8日 | 人民币 普通股 | 800,000 | 0.1600% |
大宗交易 | 2022年10月24日 | 人民币 普通股 | 660,000 | 0.1320% |
大宗交易 | 2022年10月26日 | 人民币 普通股 | 1,310,000 | 0.2620% |
大宗交易 | 2022年11月4日 | 人民币 普通股 | 3,756,000 | 0.7512% |
集中竞价 | 2022年11月15日 | 人民币 普通股 | 10,000 | 0.0020% |
集中竞价 | 2022年12月26日 | 人民币 普通股 | 800,000 | 0.1600% |
集中竞价 | 2022年12月27日 | 人民币 普通股 | 1,200,000 | 0.2400% |
集中竞价 | 2022年12月28日 | 普通股 | 2,990,000 | 0.5980% |
大宗交易 | 2023年1月3日 | 人民币 普通股 | 724,000 | 0.1448% |
合计 | 25,000,000 | 5.0000% |
二、本次权益变动涉及股份的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19,276,0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8552%,无质押、标记或冻结等情况。
三、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6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的买卖上市公司无限售流通股情况如下:
减持 方式 | 变动日期 | 减持价格均价 | 减持数量 | 减持比例 |
集中竞价 | 2022年8月16日 | 16.00 | 5,000,000 | 1.0000% |
2022年11月15日 | 13.56 | 10,000 | 0.0020% | |
2022年12月26日 | 12.34 | 800,000 | 0.1600% | |
2022年12月27日 | 12.64 | 1,200,000 | 0.2400% | |
2022年12月28日 | 13.35 | 2,990,000 | 0.5980% | |
大宗 交易 | 2022年9月8日 | 13.83 | 800,000 | 0.1600% |
2022年10月24日 | 13.30 | 660,000 | 0.1320% | |
2022年10月26日 | 13.34 | 1,310,000 | 0.2620% | |
2022年11月4日 | 13.30 | 3,756,000 | 0.7512% | |
2023年1月3日 | 13.40 | 724,000 | 0.1448% | |
合计 | / | 17,250,000 | 3.4500% |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杭州鼎晖新趋势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盖章):王霖
签署日期:2023年1月5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及所提及的有关合同、协议以及其他相关文件(如有)。
4、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如有)。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上市公司: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浙江省嘉兴海宁市皮都路9号
联系电话:0573-87393016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皮都路9号 | |||||
股票简称 | 芯能科技 | 股票代码 | 603105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杭州鼎晖新趋势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湘湖金融小镇二期中区块南岸3B号楼108-145室 |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减少?不变□ | 有无一致行 动人 | 有□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否? | |||||
权益变动方式 (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 |||||||
持股数量:44,276,000股 | ||||||||
持股比例:8.8552%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 |||||||
持股数量:19,276,000股 | ||||||||
持股比例:3.8552% | ||||||||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 减持方式 | 变动期间 | 减持股数 | 减持比例 | ||||
集中竞价 | 2021年12月至 2022年12月 | 15,000,000 | 3.0000% | |||||
大宗交易 | 2021年11月至 2023年1月 | 10,000,000 | 2.0000% | |||||
合计 | 25,000,000 | 5.0000%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否□ |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杭州鼎晖新趋势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盖章):王霖
签署日期:2023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