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05 证券简称:芯能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3-001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达到5%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 本次权益变动前,杭州鼎晖新趋势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鼎晖投资”)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44,276,000股,占公司股本的
8.8552%。本次权益变动后,鼎晖投资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9,276,000股,鼎晖投资累计减持公司无限售流通A股25,000,000股,占公司股本的5.0000%,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从8.8552%减少至3.8552%。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鼎晖投资发来的通知,鼎晖投资在2021年11月4日至2023年1月3日期间,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无限售流通A股25,000,000股,占公司股本的5.0000%。本次权益变动前,鼎晖投资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44,276,000股,占公司股本的8.8552%。本次权益变动后,鼎晖投资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9,276,000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从8.8552%减少至3.8552%。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信息 | 名称 | 杭州鼎晖新趋势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住所 | 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湘湖金融小镇二期中区块南岸3B号楼108-145室 | |
权益变动时间 | 2021年11月4日-2023年1月3日 |
权益变动情况
权益 变动 情况 | 变动 方式 | 变动日期 | 股份种类 | 减持数量(股) | 减持比例(%) |
大宗 交易 | 2021年11月4日 | 人民币 普通股 | 750,000 | 0.1500 | |
集中 竞价 | 2021年12月20日 | 人民币 普通股 | 1,081,100 | 0.2162 | |
集中 竞价 | 2021年12月21日 | 人民币 普通股 | 49,500 | 0.0099 | |
竞价 | 2021年12月22日 | 普通股 | 44,900 | 0.0090 | |
集中 竞价 | 2021年12月23日 | 人民币 普通股 | 3,106,500 | 0.6213 | |
集中 竞价 | 2021年12月24日 | 人民币 普通股 | 718,000 | 0.1436 | |
大宗 交易 | 2021年12月27日 | 人民币 普通股 | 2,000,000 | 0.4000 | |
大宗 交易 | 2022年8月16日 | 人民币 普通股 | 5,000,000 | 1.0000 | |
大宗 交易 | 2022年9月8日 | 人民币 普通股 | 800,000 | 0.1600 | |
大宗 交易 | 2022年10月24日 | 人民币 普通股 | 660,000 | 0.1320 | |
大宗 交易 | 2022年10月26日 | 人民币 普通股 | 1,310,000 | 0.2620 | |
大宗 交易 | 2022年11月4日 | 人民币 普通股 | 3,756,000 | 0.7512 | |
集中 竞价 | 2022年11月15日 | 人民币 普通股 | 10,000 | 0.0020 | |
集中 | 2022年12月26日 | 人民币 | 800,000 | 0.1600 |
竞价
竞价 | 普通股 | |||
集中 竞价 | 2022年12月27日 | 人民币 普通股 | 1,200,000 | 0.2400 |
集中 竞价 | 2022年12月28日 | 人民币 普通股 | 2,990,000 | 0.5980 |
交易 | 2023年1月3日 | 普通股 | 724,000 | 0.1448 |
合计 | 25,000,000 | 5.0000 |
注:1、本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一致行动人。
2、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鼎晖投资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 ||
持股数量(股) | 占总股本 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占总股本 比例(%) | ||
杭州鼎晖新趋势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无限售 流通股 | 44,276,000 | 8.8552 | 19,276,000 | 3.8552 |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发生权益变动的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2、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亦不存在违反权益变动主体相关承诺的情况。公司将督促权益变动主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则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次权益变动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
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
特此公告。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