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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美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1-05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立场,就公司第四届第七次会议中所涉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根据吴天华先生的个人履历、工作业绩等情况,我们认为董事会秘书候选人吴天华先生具备履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具备必要的岗位履职能力,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本次董事会秘书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相关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

因此,我们同意聘任吴天华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其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第七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刘 超:_____________ 沈荣可:_____________ 夏 岩:_____________

2023年1月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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