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晶品特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
筹资金的核查意见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保荐机构”)作为北京晶品特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品特装”“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晶品特装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2年9月15日核发的《关于同意北京晶品特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133号),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90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并于2022年12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60.98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158,620,000.00元,扣除公司不含增值税的保荐承销费以及其他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067,276,861.41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2年12月5日出具大华验字[2022]000839号《验资报告》,验证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所募集到的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后全部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项目,具体如下表所示: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万元) | 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万元) |
1 | 特种机器人南通产业基地(一期)建设项目 | 42,720.00 | 40,000.00 |
2 | 研发中心提升项目 | 13,045.50 | 13,045.50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万元) | 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万元) |
3 | 补充流动资金 | 10,000.00 | 10,000.00 |
总计 | 65,765.50 | 63,045.50 |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置换的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5日,公司拟以募集资金置换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款项为5,956.7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 | 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万元) |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万元) | 拟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金额(万元) |
1 | 特种机器人南通产业基地(一期)建设项目 | 40,000.00 | 5,498.00 | 5,498.00 |
2 | 研发中心提升项目 | 13,045.50 | 458.74 | 458.74 |
总计
总计 | 53,045.50 | 5,956.74 | 5,956.74 |
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5,956.74万元置换上述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四、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及置换的情况
自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董事会决议日起至2022年12月5日,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 | 不含税金额(万元) |
1 | 保荐费用 | 100.00 |
2 | 登记托管费 | 10.97 |
总计 | 110.97 |
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110.97万元置换上述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五、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就上述事项出具了《北京晶品特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2]0014517号),认为,晶品特装编制的《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晶品特装截至2022年12月5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获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就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本次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鉴证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的要求;
2、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保荐机构同意晶品特装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