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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品特装: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1-06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晶品特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或“保荐机构”)作为北京晶品特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品特装”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晶品特装拟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2年9月15日核发的《关于同意北京晶品特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133号),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90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并于2022年12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60.98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158,620,000.00元,扣除公司不含增值税的保荐承销费以及其他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067,276,861.41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2年12月5日出具大华验字[2022]000839号《验资报告》,验证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所募集到的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后全部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项目,具体如下表所示:

序号项目名称投资总额(万元)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万元)
1特种机器人南通产业基地(一期)建设项目42,720.0040,000.00
2研发中心提升项目13,045.5013,045.50
3补充流动资金10,000.0010,000.00
序号项目名称投资总额(万元)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万元)
总计65,765.5063,045.50

三、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情况

鉴于“特种机器人南通产业基地(一期)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是公司全资子公司南通晶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晶品”),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8,000.00万元向南通晶品增资,其中8,000.00万元作为注册资本。本次增资完成后,南通晶品注册资本将由1.20亿元增加至2.00亿元(公司于2022年12月使用自有资金向南通晶品增资4,000.00万元,目前工商变更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资本仍为8,000.00万元),公司对南通晶品的持股比例仍为100%,南通晶品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四、本次增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南通晶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2,0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9年3月29日
法定代表人陈波
注册地址南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双福路东侧,人民东路北侧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机器人、无人车、电子信息系统、光电产品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机器人、无人车的生产和销售;社会公共安全设备及器材的研发、生产和销售;通讯器材、消防器材、电子产品、计算机软件、交通管理用金属标志及设施的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9月30日(未经审计)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
总资产12,031.5712,121.69
净资产4,982.265,975.03
营业收入--
净利润-10.91-7.23

五、本次增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公司全资子公司南通晶品进行增资,是基于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实施的具体需要,有助于推进募投项目“特种机器人南通产业基地(一期)建设项目”的建设发展,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不会对项目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本次增资不构成关联交易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六、本次增资后募集资金的管理

为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安全,公司子公司南通晶品将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七、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公司已于2023年1月4日召开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8,000.00万元向全资子公司南通晶品增资,其中8,000.00万元作为注册资本,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南通晶品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方式的需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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