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84 证券简称:晶品特装 公告编号:2023-001
北京晶品特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北京晶品特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1月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6,067.71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2年9月15日核发的《关于同意北京晶品特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133号),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90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并于2022年12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60.98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1,158,620,000.00元,扣除公司不含增值税保荐及承销费以及其他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067,276,861.41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2年12月5日出具《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2]000839号),验证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相关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晶品特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所募集到的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后全部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项目,具体如下表所示: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万元) | 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万元) |
1 | 特种机器人南通产业基地(一期)建设项目 | 42,720.00 | 40,000.00 |
2 | 研发中心提升项目 | 13,045.50 | 13,045.50 |
3 | 补充流动资金 | 10,000.00 | 10,000.00 |
总计 | 65,765.50 | 63,045.50 |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5日,公司拟以募集资金置换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款项计人民币5,956.74万元,具体运用情况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 | 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万元) |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万元) | 拟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金额 (万元) |
1 | 特种机器人南通产业基地(一期)建设项目 | 40,000.00 | 5,498.00 | 5,498.00 |
2 | 研发中心提升项目 | 13,045.50 | 458.74 | 458.74 |
总计
总计 | 53,045.50 | 5,956.74 | 5,956.74 |
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5,956.74万元置换上述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就上述事项出具《北京晶品特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2]0014517号)。
四、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自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董事会决议日起至2022年12月5日,公司拟置换的已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情况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 | 含税金额(万元) | 不含税金额(万元) |
1 | 保荐费用 | 106.00 | 100.00 |
2 | 登记托管费 | 11.63 | 10.97 |
总计 | 117.63 | 110.97 |
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10.97万元置换上述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就上述事项出具《北京晶品特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2]0014517号)。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1月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6,067.71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6,067.71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
(三)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大华核字[2022]0014517号《北京晶品特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认为:公司编制的《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有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晶品特装截止2022年12月5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四)保荐机构专项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本次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鉴证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的要求;
2、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保荐机构同意晶品特装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
特此公告。
北京晶品特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