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江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Hubei Jianghan New Materials Co.,Ltd.
(湖北省荆州市沙市经济开发区群力大道36号)
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意向书
摘要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 人民币普通股(A股) |
拟发行股数
拟发行股数 | 6,666.6667万股 |
每股面值
每股面值 | 人民币1.00元 |
每股发行价格
每股发行价格 | 【●】元 |
预计发行日期
预计发行日期 | 2023年1月13日 |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行后总股本
发行后总股本 | 26,666.6667万股 |
一、发行数量及发行主体
本次拟由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6,666.6667万股,公司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公开发行股票的总量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5%。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全部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投资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等一般用途。
二、本次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及自愿锁定的承诺
本次发行前,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及自愿锁定、持股意向及股份减持的承诺:
(一)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关于股票锁定期的承诺: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甘书官和甘俊,及其一致行动人简永强、陈圣云、贺有华、侯贤凤、李云强、阮少阳、汤艳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仍遵守上述约定。
2、在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并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直
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三)非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关于股票锁定期的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仍遵守上述约定。《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对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之锁定另有要求的,本人将按此等要求执行。保荐人(主承销商)
保荐人(主承销商)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期
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期 | 2023年1月5日 |
声明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机关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投资者若对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招股意向书的“风险因素”部分,并特别注意下列事项:
一、发行数量及发行主体
本次拟由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6,666.67万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5%,公司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全部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投资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等一般用途。
二、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风险因素”中的下列风险: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仔细阅读招股意向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并特别注意下列公司所面临的风险因素:
(一)宏观经济波动及下游产能过剩风险
公司主要从事功能性有机硅烷及其他硅基新材料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产品应用领域主要为橡胶制品、建筑、纺织、汽车、皮革、造纸、涂料、医药医疗等下游行业。该等行业客户对公司产品的需求受宏观经济及自身行业周期的影响会产生波动。如宏观经济出现不良波动,或者客户所在行业或其下游行业景气程度降低或产能严重过剩,则可能影响该等客户对公司产品的需求,导致公司产品销售价格或销售数量的下滑,公司业绩将可能受到不利影响。
(二)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产品的生产成本主要是直接材料成本。公司从外部采购的主要原材料包括三氯氢硅、氯丙烯、无水乙醇、缩水甘油醚等,消耗的主要能源为电力。氯丙烯、缩水甘油醚等为石化产品,其价格受石油等基础原料价格和市场供需关系影响,呈现不同程度的波动。无水乙醇主要受玉米、木薯等生物质原料价格波动及市场行情的影响。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公司未来的原材料采购价格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主要原材料的价格波动会对公司的毛利率及盈利水平带来一定影响。若未来上述原材料价格出现持续大幅上涨,且公司无法将原材料成本的上升完
全、及时地转移给下游客户,则有可能导致公司产品毛利率下降,进而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三)市场竞争加剧风险
虽然公司对市场需求状况、市场竞争格局进行了充分的市场调研和客观预测,并制定了完善的市场营销计划,但如市场环境发生巨大不利变化或市场开拓不能如期推进,公司仍将面临产能消化问题而引致的产品销售风险。另一方面,行业现处于技术提升、产业链整合的时期,其功能实现、质量稳定性等方面仍然有一定的提升空间。随着市场的扩大,竞争对手也将加大对相关产品的研究开发和市场开拓力度,导致竞争加剧。在此背景下,如果公司未来未能准确把握市场机遇和变化趋势,不断开拓新的市场,提高产品技术水平,有效控制成本,进一步丰富产品类型,则可能导致公司的竞争力下降,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失去领先优势,进而对公司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四)应收账款金额较大及未能收回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规模较大,分别为20,380.39万元、22,862.24万元、52,937.60万元和53,317.95万元,占同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13.54%、16.77%、20.88%和14.41%。其中账龄在一年以内的应收账款原值占应收账款总额的比例分别为99.90%、99.95%、100.00%和99.93%。若公司应收账款无法回收,将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五)毛利率下降的风险
报告期内,受产品销售价格变动、原材料采购价格变动、市场竞争程度、境内外收入结构等因素的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39.81%、33.95%、
38.11%和43.87%,各年间有所波动。未来若上述影响因素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将面临毛利率下降的风险,进而对公司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六)技术风险
1、技术人员流失或无法及时补充风险
公司所处行业对公司的技术实力有较高的要求,因此技术人员队伍特别是核心技术人员的稳定是公司持续保持技术优势、市场竞争力和发展潜力的重要保
障。公司高度重视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健全了人才激励办法和竞业禁止规定等措施,技术人员队伍不断壮大、核心技术团队保持稳定,但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高水平人才仍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缺口,如果无法得到及时补充,可能对公司的业务扩张产生不利影响。此外,行业的竞争也体现在对人才的竞争上,未来不排除技术人员特别是核心技术人员出现流失的风险,这可能对公司正在推进的技术研发项目造成不利影响,同时也可能导致公司核心技术的外泄,从而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2、核心技术外泄风险
公司掌握了核心产品生产的一系列专利或专有技术,是公司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为此,公司建立了严格的保密机制。除人员流失导致的核心技术外泄风险外,如果由于知识产权保护不利、竞争对手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等原因导致公司的核心技术外泄,也可能对公司的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3、出现替代性技术或产品风险
公司所处行业拥有较长的发展历程,技术发展路径较清晰,下游应用领域广泛。但在未来行业的发展过程中,不排除出现重大技术革新,导致工艺流程发生重大变化的可能;也不排除出现成本或性能更具优势的新型产品或材料,对公司产品实现重大替代的可能。如若出现上述情况,则公司的部分或全部产品将失去市场需求,从而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风险
虽然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经过了充分的可行性研究论证,预期能够产生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但在募集资金按期足额到位、项目组织管理、厂房建设工期、生产设备安装调试、通线试产、量产达标以及市场开发等方面都还存在一定风险,如不能按计划顺利实施,则会直接影响项目的投资回报及公司的预期收益。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全部建成投产后,公司在资产、业务、人员和机构规模等方面将发生一定程度变化,公司将在运营管理、资金管理和内部控制等方面面临更大的挑战。如公司的管理能力不能满足公司规模快速扩张的需要,公司的管理架构和制度不能随着公司规模的扩张而迅速、及时地调整和完善,则公司可能出
现管理失控的情况,如采购、生产不能有序进行,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工作出现隐患等,公司的经营将受到不利影响。
2、产能不能及时消化风险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全部建成投产后,公司产品的产能将进一步提升。虽然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有技术先进、生产成本较低的优势,公司已形成了稳定庞大的客户群,有利于新增产能的消化,但如果市场景气低于预期或公司对新市场的开拓不力,则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将带来产能不能及时消化的风险,对公司预期收益的实现造成不利影响。
3、净资产收益率下降风险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净资产将会大幅增加,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需要一定的时间,在项目尚未产生效益或因市场发生不利变化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按期完成时,存在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八)安全生产风险
化学新材料产品的生产工艺流程较为复杂,发行人已按规定取得了相关业务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按照行业标准及实际生产运营情况制定了一系列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定期开展生产装置的检查及维修,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将安全生产放在首位。
报告期内,发行人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亦未受到安全相关的任何行政处罚。但由于发行人产品的生产涉及化学合成过程和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在生产、运输、销售的过程中,存在高温高压等不安全因素,发行人不能完全排除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因操作不当、设备故障或其他偶发因素而造成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将对发行人的财产安全及员工的人身安全造成重大损失,对发行人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九)节能环保风险
我国政府目前正在逐步实施日趋严格的环保法律和法规,同时颁布并执行更加严格的环保标准。公司生产过程中会产生一定的废水、废气和废渣,虽然公司严格遵守国家环保法律、法规,较好地落实了国家现阶段各项节能环保的要求,
随着社会节能环保压力的增大,国家及各级地方政府未来可能出台新的节能环保法规及相应标准,对企业降低能源消耗、减少污染排放提出更高要求。为达到新的更高的节能环保标准,公司可能需要增加环保设备投入或者支付更高的节能环保费用。
(十)产品出口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外销收入分别为76,819.25万元、65,156.82万元、141,320.21万元和114,496.44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51.12%、47.90%、55.95%和62.17%。公司产品出口国家和地区主要分布在欧洲、美洲、韩国、日本、东南亚等地区,若公司主要客户所在国家或地区实施加征关税等贸易保护主义政策,或国际政治经济环境、国际供求关系、国际市场价格变化等不可控因素发生不利波动,将对公司出口收入产生不利影响。
(十一)业绩变动风险
报告期内,发行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28,910.81万元、28,378.28万元、64,142.57万元和59,743.21万元。公司2020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2019年降幅1.84%,主要原因为2020年全球爆发新冠疫情,公司地处新冠疫情最严重的湖北地区,受新冠疫情影响,公司2020年4月才完全恢复开工,整体生产和销售时间相比往年减少;此外,受疫情影响,全球宏观经济有所下滑,公司下游需求下降,导致公司营业收入与利润有所下滑。
2021年和2022年1-6月,随着新冠疫情逐渐得到控制及下游需求回暖,发行人经营业绩大幅提升。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业绩受宏观经济、行业监管政策、原材料价格波动及新冠疫情影响有所波动,请投资者关注公司业绩变动风险。
三、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
根据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若本次发行成功,则本次发行前的滚存利润由发行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四、本次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公司本次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为:
1、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公司利润分配采取现金或股票方式。
2、公司利润分配的形式及优先顺序:
(1)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二者相结合的方式支付股利,并优先采取现金的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公司采用股票方式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以股东合理现金分红回报和维持适当股本规模为前提,并综合考虑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2)公司当年如实现盈利并有可供分配利润时,应当进行年度利润分配。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3、公司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货币资金余额不低于拟用于现金分红的金额;
(4)无重大资金支出计划(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重大资金支出指:公司未来12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等交易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或超过5,000万元;公司未来12个月内拟对外投资、购买资产等交易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4、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在满足现金股利分配的条件下,若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增长快速,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可以在提出现金股利分配预案之外,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5、公司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6、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
(1)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管理层、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资金供给和需求情况以及股东回报规划提出、拟订,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明确的独立意见并公开披露;
(2)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审议,并经过半数监事通过。若公司年度内盈利但未提出利润分配的预案,监事会应就相关政策、规划执行情况发表专项说明和意见;
(3)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解释性说明、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的,公司董事会应当将导致会计师出具上述意见的有关事项及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的影响向股东大会做出说明。如果该事项对当期利润有直接影响,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就低原则确定利润分配预案或者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4)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所持二分之一以上的表决权通过;
(5)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章程的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由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意见,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6)公司当年盈利但未作出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司需对此向董事会提交详细的情况说明,包括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并由独立董事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披露;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7、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在符合《公司法》及本章程规定的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公司因特殊情况而不进行现金分红时,董事会应就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五、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公司股价的措施
(一)启动稳定股价方案的条件
公司上市(以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之日为准)后3年内,如果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下同),且同时满足证券监管机构对于回购、增持公司股份等行为的规定,则触发稳定股价义务。
(二)稳定股价措施的方式及顺序
稳定股价措施实施主体及方式包括公司回购股票、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以及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下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既包括公司上市时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也包括公司上市后三年内新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稳定股价措施的顺序如下:
第一选择为公司回购股票。如因公司回购股票将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
件,则第一选择为实际控制人增持发行人股票。
第二选择为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在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不会导致违反《证券法》第四十四条关于“短线交易”的限制,也不会致使公司将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或触发实际控制人的要约收购义务的前提下,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将启动第二选择:(1)公司无法实施回购股票或回购股票议案未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2)在公司回购股票方案实施完成后,公司股票仍未满足连续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每股净资产之条件。第三选择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启动该选择的条件为:公司回购股票方案、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方案实施完成后,或者公司、实际控制人已依法或依本预案的规定终止实施稳定股价措施,或者实际控制人受《证券法》第四十四条关于“短线交易”限制而无法增持公司股票时,公司股票仍未满足连续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之条件,并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不会导致违反《证券法》第四十四条关于“短线交易”的限制,且不会致使公司将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或触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要约收购义务。
如上述措施仍未满足公司股价连续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之条件,可采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稳定股价的方式。
(三)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1、公司回购股票
在达到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将在10个交易日内提出稳定股价预案并公告,并及时披露稳定股价措施的审议和实施情况。公司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决议可以实施回购股票。公司董事会批准实施回购股票的议案后公司将依法履行相应的公告、备案及通知债权人等义务。在满足法定条件下依照决议通过的实施回购股票的议案中所规定的价格区间、期限实施回购。
在实施上述回购计划过程中,如连续5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均高于每股净资产,则公司可中止实施股份回购计划。公司中止实施股份回购计划后,如自
公司上市后36个月内再次达到股价稳定措施的启动条件,则公司应继续实施上述股份回购计划;单次实施回购股份完毕或终止后,本次回购的公司股份将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予以处置。公司上市后36个月内,用于稳定股价的回购股份的资金原则上累计不低于1,000万元,回购股份的价格原则上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如公司未履行上述回购股份的承诺,则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
当满足下列任一条件时,触发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措施:A)公司无法实施回购股份或回购股份议案未获得公司董事会批准;B)公司虽实施股份回购计划但仍满足“公司股票连续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每股净资产值相应进行调整)”。
实际控制人将在触发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的条件之日起30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提交增持公司股份的方案并由公司公告。在实施上述增持计划过程中,如连续5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均高于每股净资产,则实际控制人可中止实施股份增持计划。实际控制人中止实施股份增持计划后,如自公司上市后36个月内再次达到股价稳定措施的启动条件,则实际控制人应继续实施上述股份增持计划。公司上市后36个月内,实际控制人合计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原则上累计不低于500万元,回购股份的价格原则上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实际控制人在股份增持完成后的6个月内将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增持股份的行为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备忘录的要求。
公司上市后36个月内出现连续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均低于每股净资产的情形,且公司拟通过回购公司股份的方式稳定公司股价,实际控制人承诺就公司股份回购方案以实际控制人的董事(如有)身份在董事会上投赞成票。
如实际控制人未履行上述增持股份的承诺,则公司可将实际控制人股份增持义务触发当年及其后一个年度公司应付实际控制人的现金分红予以扣留,直至实
际控制人履行承诺为止;如实际控制人未履行承诺,实际控制人愿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实际控制人股价稳定措施的实施,不得导致公司不符合法定上市条件,同时不能迫使实际控制人履行要约收购义务。
3、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应采取的股价稳定措施当满足下列任一条件时,触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措施:A)实际控制人无法实施股份增持方案;B)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方案实施完成后,公司股票仍未满足“公司股票连续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每股净资产值相应进行调整)。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在触发增持股份的条件之日起90个交易日内增持公司股份,每年用于增持股份的金额不低于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上一年度于公司取得税后薪酬的20%(领取薪酬者)/不低于20万元(未从公司领取薪酬者)。但在上述期间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均高于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中止实施增持计划;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股份增持完成后的6个月内将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增持股份的行为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备忘录的要求;
公司上市后36个月内出现连续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均低于每股净资产的情形,且公司拟通过回购公司股份的方式稳定公司股价,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就公司股份回购方案以本人的董事(如有)身份在董事会上投赞成票;
如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履行上述增持股份的承诺,则公司可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增持义务触发当年及其后一个年度公司应付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及现金分红总额的80%予以扣留,直至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承诺为止;如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履行承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终止实施的条件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后,具体稳定股价方案尚未正式实施前或具体方案实施期间,如公司股票连续5个交易日收盘价均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
每股净资产时,将停止实施股价稳定措施;或继续实施股价稳定方案将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则视为本次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已公告的稳定股价方案终止执行。
六、关于股份锁定、持股意向及股份减持的承诺
(一)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关于股票锁定期的承诺: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甘书官和甘俊,及其一致行动人简永强、陈圣云、贺有华、侯贤凤、李云强、阮少阳、汤艳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仍遵守上述约定。
2、在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并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3、若发行人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发行人上市之日起6个月期末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期间如有派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该价格相应调整),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将在原有锁定期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就延长锁定期事宜本人将配合发行人及时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证券限售手续,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如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的,则持有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作除权除息处理。
5、本人职务变更或者离职,不影响本承诺函的效力,本人仍将继续履行上述承诺函。
6、上述承诺为本人真实意思表示,本人自愿接受证券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二)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以外的直接和/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股票锁定期的承诺: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以外的直接和/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尹超、陈太平、贺旭峰、程新华承诺如下: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仍遵守上述约定。
2、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并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3、本人职务变更或者离职,不影响本承诺函的效力,本人仍将继续履行上述承诺函。
4、上述承诺为本人真实意思表示,本人自愿接受证券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三)非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关于股票锁定期的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仍遵守上述约定。
《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对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之锁定另有要求的,本人将按此等要求执行。
七、关于被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的相关承诺
(一)发行人的承诺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股本将会相应增加,但募集资金使用产生效益需要一定周期。如果公司未来业务规模和净利润未能产生相应幅度的增长,预计短期内公司每股收益指标将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股东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为了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将采取多种措施保证此次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提高未来的回报能力。公司拟采取的主要措施包括:
1、积极实施募投项目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紧密围绕公司现有主营业务,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规划,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及市场竞争力。公司董事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充分的论证,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后,公司将积极推动募投项目的实施,争取尽早产生收益。
2、加强募集资金管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募集资金的使用、募集资金投向变更、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公司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施专户管理,严格控制募集资金使用的各个环节,确保专款专用。
3、深入实施公司发展战略,同时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
公司将深入实施既定的发展战略,集中精力发展主营业务,大力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公司已根据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建立健全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各专门委员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和高级管理层的管理结构,夯实了公司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的基础。未来公司将进一步提高经营和管理水平,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设计更为合理的资金使用方案,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运用各种融资工具和渠道,控制公司资金成本,节省财务费用支出。同时,公司也将继续加强企业内部控制,加强成本管理并强化预算执行监督,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资金管控风险。
4、完善利润分配制度,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为了进一步完善和健全利润分配政策,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机制,增加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维护公司股东利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制订了《湖北
江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分红回报规划》,并已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进一步明确了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分配形式和股票股利分配条件等,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机制和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原则。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成后,公司将严格执行现行分红政策,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积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落实对投资者的回报,切实保护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关于上述措施,特别提醒投资者,本公司制订的填补回报措施并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
(二)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甘书官和甘俊父子关于被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承诺如下:
“(一)本人不利用实际控制人身份或享有的控制权侵占公司利益,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
(二)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三)本人承诺对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四)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五)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六)若公司后续推出公司股权激励政策,本人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七)自本承诺出具之日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事宜作出以下承诺:
“(一)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二)本人承诺对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三)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四)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五)若公司后续推出公司股权激励政策,本人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六)自本承诺出具之日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八、关于招股意向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事项
(一)发行人的承诺
发行人关于招股意向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如下:
“1、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招股意向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2、如公司招股意向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公司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3、上述承诺为本公司真实意思表示,本公司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二)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甘书官、甘俊关于招股意向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承诺如下:
“1、江瀚新材首次公开发行招股意向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若江瀚新材首次公开发行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若江瀚新材首次公开发行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人将遵循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督促发行人启动依法回购其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事宜,并依法承担已转让原限售股份的购回义务。
3、上述承诺为本人真实意思表示,本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招股意向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如下:
“1、江瀚新材首次公开发行招股意向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若江瀚新材首次公开发行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3、上述承诺为本人真实意思表示,本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四)证券服务机构的承诺
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诺:
“本公司已对招股意向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承诺因发行人招股意向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本公司承诺因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上述承诺为本公司真实意思表示,本公司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发行人律师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承诺:
“本所对发行人在招股意向书中引用本所出具的文件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意向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上述承诺为本所真实意思表示,本所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所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审计机构和验资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
“因本所为湖北江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资产评估机构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承诺:
“本公司及经办资产评估师已经对发行人申请文件中本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进行了审阅,确认在资产评估报告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若因本公司为发行人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在该等事项依法认定后,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九、关于发行人股东信息披露的专项承诺函
(一)本公司已在招股意向书中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股东信息;
(二)本公司历史上股东之间存在股权代持关系且目前已彻底解除,股东之间不存在股权争议或潜在纠纷等情形;
(三)本公司股东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持股的主体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形;
(四)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或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形;
(五)本公司不存在以发行人股权进行不当利益输送的情形;
(六)本公司股东中不存在证监会系统离职人员入股的情形;
(七)若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十、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情况
(一)2022年1-9月经审阅的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为2022年6月30日,根据《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公司招股意向书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信息披露指引(2020年修订)》,天健会计师对公司2022年9月30日的资产负债表、2022年7-9月和2022年1-9月的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阅,并出具了编号为天健审〔2022〕10124号的审阅报告。
根据审阅报告,2022年9月30日,公司的资产总额为271,864.47万元,负债总额为54,533.27万元,所有者权益为217,331.20万元。2022年1-9月,公司实现的营业收入为266,253.77万元,净利润为83,063.98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88,810.68万元,较2021年1-9月同比分别增长68.13%、133.88%和160.31%。2022年1-9月,公司营业收入较去年同期大幅上涨,主要原因系公司产品下游需求旺盛,整体产品平均价格从去年同期的约2.41万元/吨增加到约
3.84万元/吨,产品销量亦有所提升,综合推动公司业绩向好。
发行人已披露财务报告截止日后经会计师事务所审阅的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具体内容参见招股意向书“第十一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七、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经营情况”。
(二)2022年业绩预计情况
公司预计2022年营业收入为310,000.00-325,000.00万元,同比增长
22.27%-28.18%;预计2022年净利润为92,000.00-100,000.00万元,同比增长
34.60%-46.30%;预计202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97,000.00-103,000.00万元,同比增长51.23%-60.58%。
上述2022年主要经营数据为公司初步预计情况,未经会计师审计,且不构成盈利预测;2021年数据为经审计数据,天健对此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22〕10098号)。
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股票种类: | 人民币普通股(A股) |
每股面值: | 人民币1.00元 |
发行股数: | 本次拟由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6,666.6667万股,公司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
发行股数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 | 公开发行股票的总量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5% |
每股发行价格: | 【●】元 |
发行市盈率: | 【●】倍(每股发行价格除以每股收益,每股收益按2021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
发行前每股 净资产: | 【●】元(按2022年6月30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
发行后每股 净资产: | 【●】元(按2022年6月30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加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
发行市净率: | 【●】倍(按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
发行方式: | 采用向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 |
发行对象: | 符合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机构相关资格要求的询价对象以及已在上交所开立A股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机构投资者(中国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禁止者除外) |
承销方式: | 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
募集资金总额: | 【●】万元 |
募集资金净额: | 【●】万元 |
发行费用概算: | 承销及保荐费:27,358.49万元 审计及验资费:2,241.08万元 律师费用:1,078.30万元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531.13万元 发行上市手续费:130.96万元 费用合计:31,339.96万元(上述费用均为不含增值税费用,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存在微小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
二、本次发行股票的有关当事人
(一)发行人:湖北江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甘书官 |
住所: | 湖北省荆州市沙市经济开发区群力大道36号 |
联系人 | 罗恒 |
联系电话: | 0716-8377816 |
传真: | 0716-8377812 |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张佑君 |
住所: |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
联系地址: | 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21层 |
保荐代表人: | 李宁、张铁柱 |
项目协办人: | 陈泽霖 |
项目经办人: | 梁日、陈祉逾、黄品杰、郝嘉耕、陈志昊 |
联系电话: | 010-60833977 |
传真: | 010-60833083 |
(三)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负责人: | 李强 |
住所: | 上海市北京西路968号嘉地中心27楼 |
经办律师: | 张兰田、孙维平、洪思雨、吴娅坤 |
联系电话: | 021-52341668 |
传真: | 021-52341670/52433323 |
(四)会计师事务所: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 | 郑启华 |
住所: | 杭州市西溪路128号新湖商务大厦 |
经办注册会计师: | 梁志勇、许超 |
联系电话: | 0571-88216888 |
传真: | 0571-88216999 |
(五)资产评估机构: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俞华开 |
住所: | 杭州市西溪路128号901室 |
经办资产评估师: | 周敏、陈思思、傅小英 |
联系电话: | 0571-87855390 |
传真: | 0571-87178826 |
(六)验资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 | 郑启华 |
住所: | 杭州市西溪路128号新湖商务大厦 |
经办注册会计师: | 陈中江、沈云强 |
联系电话: | 0571-88216888 |
传真: | 0571-88216999 |
(七)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住所: | 上海市杨高南路188号 |
联系电话: | 021-58708888 |
传真: | 021-58899400 |
(八)保荐人(主承销商)收款银行:中信银行北京瑞城中心支行
(九)申请上市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住所: | 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388号 |
联系电话: | 021-68808888 |
传真: | 021-68804868 |
三、发行人与中介机构关系
公司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及经办人员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其他权益关系。
四、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
询价推介日期: | 2023年1月10日 |
发行公告刊登日期: | 2023年1月12日 |
申购日期 | 2023年1月13日 |
缴款日期: | 2023年1月17日 |
股票上市日期: | 本次发行结束后将尽快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
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湖北江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Hubei Jianghan New Materials Co., Ltd.注册资本:2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甘书官成立日期:1998年7月21日,后于2020年12月22日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湖北省荆州市沙市经济开发区群力大道36号邮政编码:434000电话:0716-8377816传真:0716-8377812互联网址:http://www.jhsi.biz电子信箱:irm@jhsi.biz负责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的部门:董事会办公室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负责人:罗恒部门电话:0716-837781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四氯化硅、甲基三氯硅烷、辛基三氯硅烷、十二烷基三氯硅烷、丙基三氯硅烷、正硅酸乙酯、乙烯基三乙氧基硅烷、乙酰氯、甲基三乙氧基硅烷、十六烷基三氯硅烷、十八烷基三氯硅烷(共82000吨/年)、乙炔1000吨/年、盐酸140000吨/年、有机化工产品、无机化工产品、油田化工产品、精细化工产品及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的生产、销售;橡胶防尘套生产、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不含国家限制或禁止的货物和技术)(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发行人改制重组情况
(一)设立方式
2020年11月30日,天健会计师出具《审计报告》(天健审[2020]9176号),审验截至2020年10月31日,江汉有限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值为1,209,146,081.30元。2020年11月30日,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荆州市江汉精细化工有限公司拟变更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涉及的相关资产及负债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坤元评报[2020]755号),根据该评估报告,以2020年10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江汉有限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为1,209,146,081.30元,评估价值为1,350,902,280.50元。
2020年11月30日,江汉有限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以公司现有的38名股东作为发起人,将公司形式由原来的有限责任公司依法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后公司的名称为湖北江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16日,江瀚新材召开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本次整体变更的折股方案及相关规章制度;选举产生了第一届董事会和第一届监事会。
根据江汉有限的股东会决议、江瀚新材创立大会决议及《发起人协议》等文件,截至2020年10月31日,江汉有限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值为1,209,146,081.30元,在扣除专项储备25,518,940.11元和分红601,176,469.30元后,将净资产582,450,671.89元投入股份公司,按1:0.3434的比例折合为2亿股,余额382,450,671.89元计入资本公积。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2020年12月17日出具的《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662号),截至2020年12月16日止,公司已收到全体出资者所拥有的截至2020年10月31日止荆州市江汉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经审计的净资产1,209,146,081.30元扣除专项储备25,518,940.11元和分红601,176,469.30元后的净资产582,450,671.89元。
2020年12月22日,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发行人的名称由“荆州市江汉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变更为“湖北江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企业类型由有
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二)发起人
公司的发起人及各发起人在公司设立时的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 股东姓名 | 股份数(股) | 持股比例 | 出资形式 |
1 | 甘书官 | 26,990,288 | 13.4951% | 净资产折股 |
2 | 贺有华 | 24,500,340 | 12.2502% | 净资产折股 |
3 | 尹超 | 17,000,000 | 8.5000% | 净资产折股 |
4 | 甘俊 | 14,506,000 | 7.2530% | 净资产折股 |
5 | 陈太平 | 13,031,909 | 6.5160% | 净资产折股 |
6 | 王道江 | 12,084,013 | 6.0420% | 净资产折股 |
7 | 谢永峰 | 11,900,000 | 5.9500% | 净资产折股 |
8 | 贺旭峰 | 7,361,000 | 3.6805% | 净资产折股 |
9 | 程新华 | 6,998,803 | 3.4994% | 净资产折股 |
10 | 黄雪松 | 6,719,007 | 3.3595% | 净资产折股 |
11 | 付高琼 | 5,890,160 | 2.9451% | 净资产折股 |
12 | 陈圣云 | 5,006,000 | 2.5030% | 净资产折股 |
13 | 梁苗苗 | 4,899,230 | 2.4496% | 净资产折股 |
14 | 周思思 | 4,899,230 | 2.4496% | 净资产折股 |
15 | 谢爱萍 | 4,526,080 | 2.2630% | 净资产折股 |
16 | 简永强 | 4,279,808 | 2.1399% | 净资产折股 |
17 | 侯贤凤 | 3,379,755 | 1.6899% | 净资产折股 |
18 | 李云强 | 3,161,308 | 1.5807% | 净资产折股 |
19 | 任时举 | 3,037,099 | 1.5185% | 净资产折股 |
20 | 周国栋 | 2,799,560 | 1.3998% | 净资产折股 |
21 | 汤艳 | 2,661,800 | 1.3309% | 净资产折股 |
22 | 阮少阳 | 2,400,000 | 1.2000% | 净资产折股 |
23 | 林俭吾 | 2,200,480 | 1.1002% | 净资产折股 |
24 | 夏红玲 | 1,595,450 | 0.7977% | 净资产折股 |
25 | 马志杰 | 1,208,409 | 0.6042% | 净资产折股 |
26 | 侯明辉 | 1,177,517 | 0.5888% | 净资产折股 |
27 | 聂其珍 | 979,759 | 0.4899% | 净资产折股 |
28 | 谢云初 | 800,579 | 0.4003% | 净资产折股 |
序号 | 股东姓名 | 股份数(股) | 持股比例 | 出资形式 |
29 | 谢江涛 | 699,866 | 0.3499% | 净资产折股 |
30 | 严万辉 | 699,866 | 0.3499% | 净资产折股 |
31 | 贺平 | 699,866 | 0.3499% | 净资产折股 |
32 | 谢江华 | 671,961 | 0.3360% | 净资产折股 |
33 | 肖冠忠 | 402,779 | 0.2014% | 净资产折股 |
34 | 吴天秀 | 279,917 | 0.1400% | 净资产折股 |
35 | 张翼 | 170,000 | 0.0850% | 净资产折股 |
36 | 谢丽 | 139,959 | 0.0700% | 净资产折股 |
37 | 张兴龙 | 139,959 | 0.0700% | 净资产折股 |
38 | 何玉文 | 102,243 | 0.0511% | 净资产折股 |
合计 | 200,000,000 | 100.00% | - |
(三)改制设立前主要发起人拥有的主要资产和实际从事的主要业务公司的主要发起人为甘书官、贺有华、尹超、甘俊、陈太平、王道江以及谢永峰,其分别持有江汉有限股权比例为13.4951%、12.2502%、8.5000%、7.2530%、
6.5160%、6.0420%以及5.9500%。
上述人员的详细情况参见招股意向书之“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七、发起人、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四)发行人设立时拥有的主要资产和实际从事的主要业务
公司改制设立时拥有的主要资产为功能性硅烷的经营性资产,实际从事的主要业务为功能性有机硅烷及其他硅基新材料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公司改制设立后,主要资产和实际从事的业务未发生变化。
(五)发行人设立之后,主要发起人拥有的主要资产和实际从事的主要业务
发行人设立之后,主要发起人拥有的主要资产和实际从事的主要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六)发行人改制设立前后的业务流程及其联系
发行人系由江汉有限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公司,承继了江汉有限的全部业务,改制前后业务流程没有发生变化。
公司具体业务流程请参见招股意向书之“第六节 业务和技术”之“四、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情况”。
(七)发行人设立以来,在生产经营方面与主要发起人的关联关系及演变情况
公司成立以来,主要发起人与发行人在生产经营方面发生过的关联关系及其演变情况参见招股意向书之“第七节 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之“四、关联交易”。
(八)发起人出资资产的产权变更手续办理情况
公司系由江汉有限整体变更而设立的股份公司,江汉有限的所有资产、业务和债权、债务均由公司承继。截至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所有资产权属证书已全部变更登记至公司名下。
三、发行人股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股本结构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20,000.00万股,本次拟公开发行6,666.67万股,发行后,社会公众股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为25%。按照公开发行股份上限计算,发行前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变化如下:
股东 | 发行前 | 发行后 |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
甘书官 | 26,990,288 | 13.50% | 26,990,288 | 10.12% |
贺有华 | 24,500,340 | 12.25% | 24,500,340 | 9.19% |
尹超 | 17,000,000 | 8.50% | 17,000,000 | 6.38% |
甘俊 | 14,506,000 | 7.25% | 14,506,000 | 5.44% |
陈太平 | 13,031,909 | 6.52% | 13,031,909 | 4.89% |
王道江 | 12,084,013 | 6.04% | 12,084,013 | 4.53% |
谢永峰 | 11,900,000 | 5.95% | 11,900,000 | 4.46% |
贺旭峰 | 7,361,000 | 3.68% | 7,361,000 | 2.76% |
程新华 | 6,998,803 | 3.50% | 6,998,803 | 2.62% |
黄雪松 | 6,719,007 | 3.36% | 6,719,007 | 2.52% |
付高琼 | 5,890,160 | 2.95% | 5,890,160 | 2.21% |
陈圣云 | 5,006,000 | 2.50% | 5,006,000 | 1.88% |
股东 | 发行前 | 发行后 |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
梁苗苗 | 4,899,230 | 2.45% | 4,899,230 | 1.84% |
周思思 | 4,899,230 | 2.45% | 4,899,230 | 1.84% |
谢爱萍 | 4,526,080 | 2.26% | 4,526,080 | 1.70% |
简永强 | 4,279,808 | 2.14% | 4,279,808 | 1.60% |
侯贤凤 | 3,379,755 | 1.69% | 3,379,755 | 1.27% |
李云强 | 3,161,308 | 1.58% | 3,161,308 | 1.19% |
任时举 | 3,037,099 | 1.52% | 3,037,099 | 1.14% |
周国栋 | 2,799,560 | 1.40% | 2,799,560 | 1.05% |
汤艳 | 2,661,800 | 1.33% | 2,661,800 | 1.00% |
阮少阳 | 2,400,000 | 1.20% | 2,400,000 | 0.90% |
林俭吾 | 2,200,480 | 1.10% | 2,200,480 | 0.83% |
夏红玲 | 1,595,450 | 0.80% | 1,595,450 | 0.60% |
马志杰 | 1,208,409 | 0.60% | 1,208,409 | 0.45% |
侯明辉 | 1,177,517 | 0.59% | 1,177,517 | 0.44% |
聂其珍 | 979,759 | 0.49% | 979,759 | 0.37% |
谢云初 | 800,579 | 0.40% | 800,579 | 0.30% |
谢江涛 | 699,866 | 0.35% | 699,866 | 0.26% |
严万辉 | 699,866 | 0.35% | 699,866 | 0.26% |
贺平 | 699,866 | 0.35% | 699,866 | 0.26% |
谢江华 | 671,961 | 0.34% | 671,961 | 0.25% |
肖冠忠 | 402,779 | 0.20% | 402,779 | 0.15% |
吴天秀 | 279,917 | 0.14% | 279,917 | 0.10% |
张翼 | 170,000 | 0.09% | 170,000 | 0.06% |
谢丽 | 139,959 | 0.07% | 139,959 | 0.05% |
张兴龙 | 139,959 | 0.07% | 139,959 | 0.05% |
何玉文 | 102,243 | 0.05% | 102,243 | 0.04% |
社会公众股东 | - | - | 66,666,667 | 25.00% |
合计 | 200,000,000 | 100.00% | 266,666,667 | 100.00% |
(二)前十名股东
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如下:
序号 | 股东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1 | 甘书官 | 26,990,288 | 13.50% |
2 | 贺有华 | 24,500,340 | 12.25% |
3 | 尹超 | 17,000,000 | 8.50% |
4 | 甘俊 | 14,506,000 | 7.25% |
5 | 陈太平 | 13,031,909 | 6.52% |
6 | 王道江 | 12,084,013 | 6.04% |
7 | 谢永峰 | 11,900,000 | 5.95% |
8 | 贺旭峰 | 7,361,000 | 3.68% |
9 | 程新华 | 6,998,803 | 3.50% |
10 | 黄雪松 | 6,719,007 | 3.36% |
合计 | 141,091,360 | 70.55% |
(三)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自然人股东及其在公司所担任的职务截至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前十名自然人股东在公司任职情况如下:
序号 | 股东姓名 | 公司职务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1 | 甘书官 | 董事长 | 26,990,288 | 13.50% |
2 | 贺有华 | 董事、副总经理 | 24,500,340 | 12.25% |
3 | 尹超 | 董事 | 17,000,000 | 8.50% |
4 | 甘俊 | 副董事长、总经理 | 14,506,000 | 7.25% |
5 | 陈太平 | 董事 | 13,031,909 | 6.52% |
6 | 王道江 | 无任职 | 12,084,013 | 6.04% |
7 | 谢永峰 | 无任职 | 11,900,000 | 5.95% |
8 | 贺旭峰 | 监事会主席 | 7,361,000 | 3.68% |
9 | 程新华 | 监事 | 6,998,803 | 3.50% |
10 | 黄雪松 | 无任职 | 6,719,007 | 3.36% |
合计 | - | 141,091,360 | 70.55% |
(四)本次发行前后外资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股东中无外资股东。
(五)股东中的战略投资者持股及其简况
截至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股东中无战略投资者。
(六)本次发行前各股东间的关联关系及关联股东的各自持股比例截至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各股东间的关联关系及持股比例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股东关联关系 |
1 | 甘书官 | 13.50% | 甘书官、甘俊、简永强、陈圣云、贺有华、侯贤凤、李云强、阮少阳、汤艳等9人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 |
贺有华 | 12.25% | ||
甘俊 | 7.25% | ||
陈圣云 | 2.50% | ||
简永强 | 2.14% | ||
侯贤凤 | 1.69% | ||
李云强 | 1.58% | ||
汤艳 | 1.33% | ||
阮少阳 | 1.20% | ||
2 | 甘书官 | 13.50% | 甘俊为甘书官之子,谢云初为甘书官配偶的兄弟姐妹,吴天秀为谢云初的配偶,谢江涛、谢江华为甘书官配偶的兄弟姐妹的子女 |
甘俊 | 7.25% | ||
谢云初 | 0.40% | ||
谢江涛 | 0.35% | ||
谢江华 | 0.34% | ||
吴天秀 | 0.14% | ||
3 | 贺有华 | 12.25% | 聂其珍为贺有华兄弟姐妹的配偶,贺平为贺有华的兄弟姐妹的子女 |
聂其珍 | 0.49% | ||
贺平 | 0.35% | ||
4 | 简永强 | 2.14% | 夫妻 |
侯贤凤 | 1.69% | ||
5 | 谢永峰 | 5.95% | 谢爱萍为谢永峰之父 |
谢爱萍 | 2.26% |
(七)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有关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请参见招股意向书“重大事项提示”之“六、关于股份锁定、持股意向及股份减持的承诺”。
(八)工会持股、职工持股会持股、信托持股、委托持股和股东数量超过两百人的情况
公司成立以来,不存在工会持股、职工持股会持股、信托持股或股东数量超
过二百人的情况。
四、发行人的主要业务情况
(一)发行人的主营业务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功能性有机硅烷及其他硅基新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为功能性硅烷。公司现已开发出十三大系列100多个品种的硅烷偶联剂和硅烷交联剂产品,并建成了多条工艺先进的自动化生产线。公司长期专注于制造业特定细分市场,单项产品市场占有率位居全球前列,在2016年12月,被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工业经济联合会列入第一批中国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培育)企业,是我国硅烷制造细分行业中具有领先产业规模的企业之一。
(二)发行人的主要产品
公司主要产品为功能性硅烷,主要包含硅烷偶联剂和硅烷交联剂等。
硅烷偶联剂是一类分子中同时含有两种不同化学性质官能团的有机硅化合物,其通式为RSiX3,其中R代表氨基、乙烯基、环氧基及甲基丙乙烯酰氧基等基团,此类基团容易和有机聚合物中的官能团反应,从而使硅烷和有机聚合物链接。X代表能够水解的基团,如卤素、烷氧基、酰氧基等,用以改善聚合物与无机物实际粘接强度。因此,硅烷偶联剂既能与无机物作用结合,又能与有机聚合物相互作用结合,使两种不同性质的材料偶联起来,从而改善生物材料的各种性能。
公司的硅烷偶联剂主要包括含硫硅烷、烷基硅烷、氨基硅烷、环氧基硅烷、酰氧基硅烷、乙烯基硅烷、苯基硅烷等不同系列。主要产品有JH-S69、JH-O187、JH-V171、JH-T28、JH-S75、JH-N308、JH-A110、JH-O174和JH-A112等。
硅烷交联剂是指含两个或两个以上硅官能团的硅烷,能在线型分子间起架桥作用,从而使多个线型分子或轻度支链型大分子、高分子相互键合交联成三维网状结构,促进或调解聚合物分子链间共价键或离子键的形成。
公司主要产品的图示及化学组成如下表所示:
产品分类 | 产品名称 | 产品图示 | 化学组成 | 应用 |
硅烷 偶联剂 | JH-S69 | 双-(3-三乙氧基硅烷丙基)-四硫化物 | 轮胎、橡胶、硅橡胶 | |
JH-O187 | 3-缩水甘油醚氧丙基三甲氧基硅烷 | 玻纤、填料、树脂、胶粘剂、涂料 | ||
JH-V171 | 乙烯基三甲氧基硅烷 | 电缆、玻纤、填料、树脂、胶粘剂、涂料 | ||
JH-T28 | 正硅酸乙酯-28 | 玻纤、填料、铸造、橡胶、树脂、塑料、胶粘剂、涂料 |
产品分类 | 产品名称 | 产品图示 | 化学组成 | 应用 |
JH-S75 | 双-[3-(三乙氧基硅)-丙基]-二硫化物 | 轮胎、橡胶、硅橡胶 | ||
JH-N308 | 辛基三乙氧基硅烷 | 玻纤、填料、胶粘剂、涂料 | ||
JH-A110 | 3-氨丙基三乙氧基硅烷 | 玻纤、填料、铸造、橡胶、树脂、塑料、胶粘剂、涂料 | ||
JH-O174 | 3-(甲基丙烯酰氧基)丙基三甲氧基硅烷 | 玻纤、填料、树脂、胶粘剂、涂料 |
产品分类 | 产品名称 | 产品图示 | 化学组成 | 应用 |
JH-A112 | N-(2-氨乙基)-3-氨丙基三甲氧基硅烷 | 玻纤、填料、铸造、树脂、塑料、胶粘剂、涂料 |
(三)主要经营模式
1、采购模式
公司业务主要为生产销售功能性硅烷,主要原料为三氯氢硅、缩水甘油醚、无水乙醇、优级氯丙烯等。公司原材料主要通过向化工原料生产厂家直接采购或者从贸易商处采购。公司对供应商进行日常管理和质量考核,促使其推动质量改进,确保提供产品的质量以及交付、服务符合公司要求,促进公司产品质量稳定提高。主要原材料由生产部按照生产实际需求为依据,结合原料库存量及到货周期,制定每周的采购计划并提交给采购部,采购部负责向《合格供应商名单》中相关的供应商采购。
具体采购流程为:制定采购计划→询价→接收报价后填写《物资采购计划比价单》进行比价确认供应商→采购合同审批→签订合同→供应商发货→到货验收→仓库收货→供应商提供发票办理入库手续→结算货款。
公司为确保供应商具备持续满足公司供货要求的能力,保证采购物资质量、交付的稳定,建立并严格执行《供方管理程序》《采购管理程序》等程序性文件。公司根据采购物资的用量和用途不同,把供应商分类为第一、二、三类供应商。采购部根据质检部编制的年度《原材料进厂检测标准》为采购技术标准,通过各种渠道获取具备供应能力的供应商信息,并与其进行联系,了解其生产经营状况。经采购人员询价初步认可后,填写《供应商调查表》,《供应商调查表》为公司在供应商确认前对供应商整体状况的调查,同时要求附上供应商基本资料《营业执
照》复印件等相关证件。
采购部参照供应商选定标准,结合物料需求部门提出的采购建议,对供应商进行评价。对评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采取样品检测和试用制度,小试合格后,采购部组织对供应商进行评估。供应商通过了IATF16949、ISO9001、ISO14001、ISO45001国际质量环境及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公司认同第三方认证结果。供应商未通过IATF16949、ISO9001国际质量体系认证的,按照《供应商评定管理办法》质量体系评价对该供应商进行质量体系审核,验证其生产管理、质量保证及供货能力。
以上各流程完结后,由采购部负责跟踪完成《供应商核准》,上报总经理确认后,正式列入《合格供应商名单》。公司严格按照准入条件和准入流程引进新供应商。供应商评审合格后纳入供应商池管理并建档,公司定期对供应商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相应调整合格供应商名录。
2、生产模式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是自行采购原材料进行生产,少量原材料采购后通过委托加工处理后,再进一步用于后续产品生产。公司采用“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通常会结合市场供需、客户需求预测及在手订单情况,由生产部按照客户确定的产品规格、供货时间、质量和数量组织生产,并通知采购部门根据生产订单完成情况,实时变更物料采购计划、调整生产顺序,协调生产资源配备,满足客户个性化需求;质检部门对产出的成品进行检测把关;最后根据客户要求定制包装后入库。公司通常还会在客户订单基础上,保证一定的安全库存,以备客户的额外需要。
3、销售模式
公司销售按照销售区域划分可以分为境内销售(内销)及境外销售(外销),外销客户主要是米其林、倍耐力、固特异等全球大型轮胎厂商,内销客户结构相对更为多元,主要为各大轮胎厂商和玻纤、涂料等厂商。
根据销售市场和客户性质,公司销售模式可具体划分如下:
(1)内销
公司内销包括直销和经销两种模式。1)内销-直销内销-直销模式适用于向终端客户的销售。最终客户将所购产品用于生产。内销-直销模式又分为寄售和非寄售两种模式,销售合同均由公司与终端客户最终签订。非寄售模式下,公司根据客户要求安排发货,客户确认收货后公司开具发票,客户在收到发票后根据合同约定账期情况,在账期内直接向公司账户付款,货物、票据、资金等在最终客户与公司之间往来。
寄售模式下,公司会与寄售客户约定一定时期内需维持的库存量,并按照库存耗用情况不定期将货物运送至客户指定的仓库中,补充相应库存量,供其生产需要即时领用,双方定期确认耗用量及月末库存量。2)内销-经销内销-经销模式适用于公司与境内贸易商之间的销售。经销商以买断方式采购公司产品,再自行进行销售,最终用于终端客户。经销商再次销售过程中与产品相关的风险报酬与公司无关,经销商赚取其销售价格与采购价格之间的价差。交易价格及货物数量的确定通常以年度为单位,也有部分贸易商按照不同的时间间隔,具体情况由公司与经销商约定。公司与经销商之间按照约定的周期签订销售合同,运费一般由公司承担。此种模式下货物、票据、资金等在经销商与公司之间往来,公司也会给予经销商一定账期。
(2)外销
公司外销模式包括直销、经销(买断式)及经销(非买断式)三种模式。
1)外销-直销
外销-直销模式适用于公司向终端客户的销售。最终客户将所购产品用于生产。销售合同均由公司与终端客户最终签订,资金在最终客户与公司之间往来。2019年以前公司存在寄售模式,2019年起寄售模式客户逐步转为通过经销商采购,从2020年起公司直销模式仅有非寄售一种模式。
非寄售模式下,交易价格及货物数量的确定通常以年度为单位,也有部分客
户按照不同的时间间隔,具体情况由公司与客户约定。公司与客户之间按照约定的周期签订销售合同。
寄售模式下,公司会与寄售客户约定一定时期内需维持的库存量,并按照库存耗用情况不定期将货物运送至客户指定的仓库中,补充相应库存量,供其生产需要即时领用,双方定期确认耗用量及月末库存量。
具体地,发行人报告期内在2019年存在外销-直销-寄售模式,该模式下客户仅有The Goodyear Tire & Rubber Company一家,主要面向固特异位于波兰、卢森堡和斯洛文尼亚的三个工厂。为了在仓储、物流、资金结算和售后等环节给客户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务,发行人应客户要求从2019年起逐步将上述寄售模式变更为由经销商Castle Chemicals Ltd负责的非买断式经销模式,并在2020年停止外销-直销-寄售模式。上述模式切换主要系经销商Castle Chemicals Ltd具备在境外提供仓储、物流服务的能力,便于在当地及时响应客户需求,提高售后服务效率,对发行人与终端客户The Goodyear Tire & Rubber Company的良好合作关系无实质影响。因此,上述模式转换系各方友好协商的结果,具备商业合理性。
2)外销-经销(买断式)
外销-经销模式(买断式)适用于公司与境外贸易商之间的销售。在此种模式下,销售合同由公司与经销商之间签订,经销商以买断式方式采购公司产品,再自行进行销售,最终用于终端客户,经销商再次销售过程中与产品相关的风险报酬与公司无关,经销商赚取其销售价格与采购价格之间的价差。交易价格及货物数量的确定按照约定的周期由公司与经销商约定。
3)外销-经销(非买断式)
外销-经销(非买断式)适用于公司与境外经销商的销售。在此种模式下,公司与境外经销商均签订经销商协议,约定由指定经销商负责指定客户的业务拓展及交易谈判。经销商在业务拓展时,根据与公司确定的基准价格,自行与最终客户确定销售价格及销售数量,经公司对价格确认后,经销商和公司签订销售合同,完成交易并根据协议中约定的交易价格确定销售价格。经销商与最终客户按照约定的最终客户销售价格签订销售合同,最终客户付款给经销商,再由经销商付款给公司。经销商的盈利模式为赚取公司给经销商的报价和向最终客户卖价的
差价。此种模式下,公司不参与货物自经销商仓库至最终客户的运送,由经销商负责。4)外销不同贸易条件的差异和收入情况发行人外销不同贸易条件下的差异情况对比如下:
贸易条件 | 具体定义 | 公司具体销售流程 | 收入确认时点 |
CIF | 成本、保险费加运费 | 公司将产品运送到指定装运港口,并负责签订海上运输合同及承担离岸运输费用,承担出口报关费用和保险费用,不承担客户进口报关费用 | 报关并取得提单作为控制权转移的时点确认收入 |
CFR | 成本加运费 | 公司将产品运送到指定装运港口,并负责签订海上运输合同及承担离岸运输费用,承担出口报关费用,不承担保险、客户进口报关费用 | |
FOB | 船上交货 | 公司将产品运送到指定装运港口,并负责出口报关,公司不负责产品离岸后的海上运输、保险、进出口报关相关费用 | |
FCA | 货交承运人 | 公司将产品运送到指定装运港口,并负责出口报关,公司不负责港口杂费、产品离岸后的海上运输、保险、进出口报关相关费用 | |
DAT | 目的地或目的港的集散站交货 | 公司将产品运送到指定目的地港口,负责卸货,并负责签订海上运输合同及承担离岸运输费用,承担进出口报关费用和保险费用 | 在货物运送至合同指定进口国目的地港口时确认收入 |
DAP | 目的地交货 | 公司将产品运送到指定目的地,不负责卸货,并负责签订海上运输合同及承担离岸运输费用,承担进出口报关费用和保险费用 | 以货物运送至合同指定进口国目的地,客户签收时确认收入 |
报告期内,发行人外销不同贸易条件下的主营业务收入金额及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贸易条件 | 2022年1-6月 | 2021年 | 2020年 | 2019年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CIF | 68,811.94 | 60.10% | 95,663.66 | 67.69% | 43,531.18 | 66.81% | 42,316.66 | 55.09% |
CFR | 15,792.87 | 13.79% | 19,584.47 | 13.86% | 9,110.69 | 13.98% | 10,826.32 | 14.09% |
贸易条件 | 2022年1-6月 | 2021年 | 2020年 | 2019年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FOB | 22,246.24 | 19.43% | 15,247.08 | 10.79% | 8,005.00 | 12.29% | 17,089.32 | 22.25% |
FCA | 2,424.01 | 2.12% | 4,705.28 | 3.33% | 1,568.87 | 2.41% | 1,585.94 | 2.06% |
DAT | 2,912.97 | 2.54% | 3,088.62 | 2.19% | 2,232.80 | 3.43% | 3,554.57 | 4.63% |
DAP | 1,420.39 | 1.24% | 1,224.13 | 0.87% | 684.38 | 1.05% | 1,421.13 | 1.85% |
其他 | 888.03 | 0.78% | 1,806.97 | 1.28% | 23.91 | 0.04% | 25.31 | 0.03% |
外销收入 | 114,496.44 | 100.00% | 141,320.21 | 100.00% | 65,156.82 | 100.00% | 76,819.25 | 100.00% |
(3)不同销售模式对比
发行人内外销不同销售模式下客户验收程序、运费承担、质量缺陷赔偿责任、款项结算条款等情况对比如下:
内外销 | 销售模式 | 客户验收程序 | 运费承担 | 质量缺陷 赔偿责任 | 款项结算 条款 |
内销 | 直销-寄售 | 根据客户定期库存报告确认验收 | 发行人承担 | 货物有瑕疵进行沟通协商 | 根据每月库存消耗情况付款 |
直销-非寄售 | 客户签收确认验收 | 发行人承担 | 货物有瑕疵进行沟通协商 | 电汇/承兑 | |
买断式经销 | 客户签收确认验收 | 发行人承担 | 货物有瑕疵进行沟通协商 | 电汇/承兑 | |
外销 | 直销-寄售 | 根据客户定期库存报告确认验收 | 发行人承担 | 货物有瑕疵进行沟通协商 | 到货后105天电汇 |
直销-非寄售 | 根据贸易条款区分验收时点 | 根据贸易条款区分承担责任 | 客户收到货15天内对质量提出异议 | 电汇/信用证/付款交单/承兑交单 | |
买断式经销 | 根据贸易条款区分验收时点 | 根据贸易条款区分承担责任 | 客户收到货15天内对质量提出异议 | 电汇/信用证/付款交单/承兑交单 | |
非买断式经销 | 根据客户定期库存报告确认验收 | 发行人或经销商均有 | 货物有瑕疵进行沟通协商 | 电汇/承兑交单 |
(4)退换货情况
发行人针对内外销不同模式采用统一的退换货政策,若出现质量瑕疵,在符合合同约定的条件下经沟通协商后安排换货或办理退货。
报告期内,发行人退换货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1-6月 | 2021年 | 2020年 | 2019年 |
项目 | 2022年1-6月 | 2021年 | 2020年 | 2019年 |
退货金额 | 622.17 | 59.63 | 101.20 | - |
换货金额 | 23.85 | 86.21 | 352.43 | 551.73 |
退换货合计 | 646.02 | 145.84 | 453.63 | 551.73 |
主营业务收入 | 184,179.94 | 252,572.48 | 136,031.26 | 150,257.92 |
占比 | 0.35% | 0.06% | 0.33% | 0.37% |
报告期内,发行人退换货金额合计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0.37%、
0.33%、0.06%和0.35%,占比较低,2022年上半年退货金额上升主要是受到上海疫情影响,部分货批无法入库导致退回。此外,报告期内退换货中,换货占主要部分,开票结算后退货情况极少。产品退换货后,可通过更换包装、蒸馏等方式再正常销售,不存在产品报废无法使用的情况。
(5)定价策略
公司销售定价主要参考自身产能产量、成本变化、客户订货量、客户合作稳定性、定价周期、市场竞争、人民币汇率等情况分别确定。国外客户定价周期主要为半年或1年,通常情况下定价周期内价格不做调整;国内客户定价周期一般为3个月以内。长、短周期订单相结合有利于公司有序安排生产计划,因此公司会合理安排订单的期限结构。
公司产品在内外销不同销售模式下的定价策略无重大差异。发行人的定价策略系根据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和制造费用核算成本后,以成本加区间定额作为指导价格,结合市场竞争情况、客户采购量、合作关系、前次销售报价等因素进行定价,在内外销不同销售模式下均保持同种定价策略。同时,为维系与国外大型客户的友好合作关系,发行人与外销主要客户的合同通常为一年一签或半年一签,故外销产品价格调整周期较内销更长,除此之外,产品在内外销不同销售模式下的定价策略不存在差异。
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系统性的销售折扣政策,仅存在综合考虑客户重要性、市场行情、订单数量等因素后在销售定价上有所差异的情况,但不具备普遍性。
(6)境外业务拓展方式
报告期内,公司境外业务拓展的主要方式如下:
1)参加境内外专业展览会,与境外客户接洽,推广产品;2)拜访境外客户、商务联系洽谈,拓宽销售渠道、提高销量;3)由客户或同行业人士推荐;4)通过邮件、电话、即时通讯软件联络和邀请来访等形式,实现对已有客户的持续维护及新客户的开发。
(7)境外业务合法合规情况
截至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取得《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等资质,具有从事企业相关产品进出口贸易的主体资格,具体内容如下:
序号 | 持证 主体 | 名称 | 编号 | 有效期/核准备案日期 | 许可范围 | 发证/核准机关 |
1 | 江瀚 新材 |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 04723188 | / | / |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湖北荆州) |
2 | 江瀚 新材 | 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 | 4204960023 | 2003.10.15至长期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荆州海关 |
公司取得荆州海关于2022年7月19日、2022年1月24日、2021年10月28日、2021年4月7日出具的证明,确认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或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被海关立案侦查或调查的情形,也没有拖欠应缴罚没款项,未因进出口侵犯知识产权货物被海关行政处罚。
公司亦不存在因进出口活动被行政处罚、发生仲裁或诉讼的记录。
报告期内,公司开展进出口活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不存在相关仲裁或诉讼事项。
公司不涉及在中国大陆以外的国家和地区设立分公司、子公司及其他分支机构,公司不存在境外经营实体,未在境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不存在相关仲裁或诉讼事项。
(8)各类客户数量变动及收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按销售模式分类的各类客户数量增减变动及收入情况如下表
所示:
年度 | 变化 | 直销-非寄售 | 直销-寄售 | 买断式经销 | 非买断式经销 |
2022年1-6月 | 新增 | 157 | 1 | 66 | - |
减少 | 414 | - | 192 | - | |
期末数量 | 614 | 5 | 309 | 2 | |
新增客户收入(万元) | 3,545.65 | 122.08 | 1,675.95 | - | |
新增客户收入占比 | 1.93% | 0.07% | 0.91% | - | |
减少客户收入(万元) | 9,328.91 | - | 3,431.50 | - | |
减少客户收入占比 | 5.07% | - | 1.86% | - | |
2021年 | 新增 | 380 | 0 | 199 | 0 |
减少 | 332 | 1 | 97 | 0 | |
期末数量 | 871 | 4 | 435 | 2 | |
新增客户收入(万元) | 19,898.74 | 0 | 10,295.70 | 0 | |
新增客户收入占比 | 7.88% | 0 | 4.08% | 0 | |
减少客户收入(万元) | 10,095.38 | 150.91 | 4,868.70 | 0 | |
减少客户收入占比 | 7.42% | 0.11% | 3.58% | 0 | |
2020年 | 新增 | 290 | 1 | 87 | 0 |
减少 | 272 | 0 | 96 | 0 | |
期末数量 | 813 | 5 | 333 | 2 | |
新增客户收入(万元) | 4,934.61 | 150.91 | 794.56 | 0 | |
新增客户收入占比 | 3.63% | 0.11% | 0.58% | 0 | |
减少客户收入(万元) | 2,238.81 | 0 | 1,408.34 | 0 | |
减少客户收入占比 | 1.49% | 0 | 0.94% | 0 | |
2019年 | 新增 | 311 | 1 | 103 | 0 |
减少 | 229 | 0 | 112 | 0 | |
期末数量 | 795 | 4 | 342 | 2 | |
新增客户收入(万元) | 6,004.71 | 982.08 | 5,380.28 | 0 | |
新增客户收入占比 | 4.00% | 0.65% | 3.58% | 0 |
年度 | 变化 | 直销-非寄售 | 直销-寄售 | 买断式经销 | 非买断式经销 |
减少客户收入(万元) | 2,291.58 | 0 | 1,471.80 | 0 | |
减少客户收入占比 | 1.55% | 0 | 1.00% | 0 | |
2018年 | 期末数量 | 713 | 3 | 351 | 2 |
销售金额 (万元) | 70,491.08 | 6,233.40 | 55,953.11 | 14,933.24 | |
销售金额占比 | 47.75% | 4.22% | 37.91% | 10.12% |
注:“新增”指在上一年度未合作,在本年度有合作;“减少”指在上一年度有合作,在本年度未合作,并非彻底终止合作关系;新增客户收入占比为占当年收入比例,减少客户收入占比为占上一年收入比例
报告期内,公司直销-非寄售和买断式经销模式下新增和减少客户数量变动较大,主要因为功能性硅烷下游应用行业较为广泛,且中小型企业居多,公司又是行业内产品种类最全、对应下游行业最多的企业之一,因此下游客户较为分散,各期变动较多。但各期末客户数量保持稳定,且对应销售金额占比较为稳定。直销-寄售模式和非买断式经销模式主要应用于大型轮胎制造商,此类客户产品需求量较大,且需要保证供货及时性,因此由公司或者非买断式经销商为其维持一定库存量,此类客户合作较为稳定,报告期内客户数量变动较小。2020年直销-寄售模式下减少客户为固特异欧洲,主要因为根据客户需求,固特异欧洲自2019年年中从寄售模式转为非买断式经销模式,选择由公司经销商CastleChemcials Ltd购买产品并维持库存,实质上仍与公司保持合作。
(9)按销售金额区间分布的客户数量
报告期内,公司按销售金额区间分布的客户数量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销售金额区间 | 2022年1-6月 | 2021年 | 2020年 | 2019年 | ||||||||
数量(家) | 金额 | 占比 | 数量(家) | 金额 | 占比 | 数量(家) | 金额 | 占比 | 数量(家) | 金额 | 占比 | |
0-100 | 708 | 11,263.57 | 6.12% | 1,034 | 14,002.76 | 5.54% | 953 | 13,356.32 | 9.82% | 952 | 13,486.24 | 8.98% |
100-500 | 147 | 34,065.46 | 18.50% | 171 | 38,165.95 | 15.11% | 141 | 31,619.56 | 23.24% | 129 | 27,722.73 | 18.45% |
500-1000 | 32 | 22,067.60 | 11.98% | 47 | 31,812.61 | 12.60% | 29 | 18,877.49 | 13.88% | 27 | 17,708.24 | 11.79% |
1000-5000 | 27 | 55,980.93 | 30.39% | 43 | 83,767.71 | 33.17% | 21 | 43,522.93 | 31.99% | 25 | 54,320.54 | 36.15% |
5000 | 6 | 60,80 | 33.01 | 8 | 84,823. | 33.58 | 3 | 28,654. | 21.06 | 4 | 37,020. | 24.64 |
销售金额区间 | 2022年1-6月 | 2021年 | 2020年 | 2019年 | ||||||||
数量(家) | 金额 | 占比 | 数量(家) | 金额 | 占比 | 数量(家) | 金额 | 占比 | 数量(家) | 金额 | 占比 | |
以上 | 2.38 | % | 44 | % | 96 | % | 18 | % |
报告期内,各销售金额区间客户数量较为稳定,且总体呈现增长趋势。销售金额在“0-100万元”区间的客户数量最多,该类客户主要为中小型化工产品生产商和经销商,采购需求较小,对公司总体销售贡献比例较低。报告期内,销售金额在“1000-5000万元”和“5000万元以上”区间的客户销售金额最大,主要为大型轮胎厂商及长期合作的经销商,与公司合作具有稳定性和持续性。
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宏柏新材和晨光新材均未披露全部客户按销售金额区间分类情况,宏柏新材仅披露经销商按销售金额区间分类情况,亦存在较小销售收入区间客户数量占比较多的情况,客户分散确属行业惯例。宏柏新材经销商按销售金额区间分类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家
销售收入区间 (万元) | 报告期第三年 | 报告期第二年 | 报告期第一年 | |||
数量 | 占比 | 数量 | 占比 | 数量 | 占比 | |
0-100 | 52 | 69.33% | 20 | 51.28% | 27 | 58.70% |
100-500 | 12 | 16.00% | 8 | 20.51% | 8 | 17.39% |
500-1,000 | 3 | 4.00% | 1 | 2.56% | 2 | 4.35% |
1,000-5,000 | 7 | 9.33% | 9 | 23.08% | 8 | 17.39% |
5,000-10,000 | 1 | 1.34% | 1 | 2.57% | 1 | 2.17% |
经销商合计 | 75 | 100% | 39 | 100% | 46 | 100% |
(10)同时采用直销、经销等多种销售模式客户情况
报告期内,同时采用直销和经销多种销售模式的客户有土耳其倍耐力、土耳其PTG和英国倍耐力。土耳其倍耐力和土耳其PTG主要因为进口国对不同产品关税政策不同,JH-S69通过经销商Castle Chemcials Ltd不需要额外征收关税,因此客户选择从经销商Castle Chemicals Limited购买,而JH-S69C和JH-S75C产品无论通过直销亦或经销模式销售均不能减免关税,故未选择经销模式。英国倍耐力主要通过直销模式与公司交易,由于倍耐力集团为经销商Castle ChemcialsLtd协助公司开发的客户,倍耐力集团在全球各地的子公司均会与Castle
Chemcials Ltd存在合作。Castle Chemcials Ltd地处英国,考虑到备货需求,因此英国倍耐力亦选择从Castle Chemcials Ltd采购JH-S69和JH-S75C。以上交易涉及的经销模式均为买断式经销,公司销售给经销商后不再负责后续过程,仅因为该类客户并非终端生产企业,因此销售模式属于买断式经销,实质上与直销不存在差异。直销和买断式经销下产品定价政策均为以生产成本为基础,综合考虑市场行情、贸易模式、客户关系、渠道优势、人民币汇率及运输费用等进行定价。公司对同一客户采取销售采用多种销售模式主要是由于客户需求,具备商业合理性,且上述客户均为知名轮胎企业,信誉度较好、内控完善,不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况。
4、经销商模式
(1)经销商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报告期内,发行人经销商深圳市优越昌浩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关联方,由发行人监事贺旭峰的兄弟贺洪江持股50%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发行人监事贺旭峰的兄弟的配偶郑成青持股50%并担任监事。报告期内发行人曾向深圳市优越昌浩科技有限公司销售硅烷偶联剂、硅烷交联剂。报告期内销售金额分别为385.23万元、478.53万元、668.43万元和352.66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分别为0.26%、0.35%、0.26%和0.19%,交易规模和交易占比极小。深圳市优越昌浩科技有限公司主要经营硅烷偶联剂、钛酸酯偶联剂、铝酸酯偶联剂等化工产品,该公司自身不生产硅烷偶联剂,故向发行人采购后再进行零星销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 | 交易内容 | 2022年1-6月 | 2021年 | 2020年 | 2019年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深圳市优越昌浩科技有限公司 | 硅烷偶联剂等 | 352.66 | 0.19% | 668.83 | 0.26% | 478.53 | 0.35% | 385.23 | 0.26% |
除深圳市优越昌浩科技有限公司外,发行人与其他经销商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2)发行人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采用经销商模式的情况
发行人采用经销商销售符合行业惯例,可比上市公司采用经销商模式情况如下所示:
可比上市公司名称 | 采用经销模式情况 |
宏柏新材 | 内销销售模式包括直销和经销两种模式,外销销售模式包括直销、买断式经销和非买断式经销三种模式 |
晨光新材 | 招股书披露仅有直销模式,但直销客户分为生产厂商和贸易商,公司对生产厂商和贸易商的销售均为买断式,贸易商实质为买断式经销,未具体披露贸易商销售情况 |
江瀚新材 | 内销销售模式包括直销和买断式经销模式,外销销售模式包括直销、买断式经销和非买断式经销三种模式 |
(3)经销商模式实现销售比例和毛利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对比
同可比上市公司采用经销商模式实现的销售比例和毛利率情况如下:
公司 | 是否采用经销商模式 | 通过经销模式实现销售比例 | 通过经销模式实现毛利率 | ||||||
2022年1-6月 | 2021年 | 2020年 | 2019年 | 2022年1-6月 | 2021年 | 2020年 | 2019年 | ||
宏柏新材 | 是 | 未披露 | 22.29% | 25.64% | 27.47% | 未披露 | 27.73% | 未披露 | 35.01% |
晨光新材 | 是 | 未披露 | 未披露 | 27.03% | 27.47% | 未披露 | 未披露 | 未披露 | 未披露 |
江瀚新材 | 是 | 46.33% | 49.44% | 49.12% | 51.06% | 43.14% | 37.37% | 31.73% | 37.16% |
报告期内,发行人通过经销商销售比例相比同行业可比公司较高,主要因为发行人海外销售占比较高。宏柏新材2019年、2020年、2021年和2022年上半年外销占比分别为40.15%、32.41%、31.85%和38.20%;晨光新材2019年、2020年和2021年外销占比分别为18.71%和15.78%和19.71%,其未披露2022年上半年外销情况。发行人报告期内外销占比分别为51.12%、47.90%、55.95%和62.17%,均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由于发行人未在海外实体经营,海外销售主要采取与经销商合作的方式开展,因此通过经销商销售比例较高。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仅宏柏新材披露2018年和2019年经销模式毛利率,同期发行人通过经销商销售毛利率比宏柏新材略高,但差异较小在可比范围内,不存在显著差异。
(4)经销商专门销售发行人的产品的情况
报告期内,韩国JHSi存在专门销售发行人产品的情况。韩国JHSi于2013年主动接洽发行人开展合作。报告期内销售金额分别为1,747.49万元、1,474.19万元、3,125.87万元和1,349.54万元,占比分别为1.16%、1.08%、1.24%和0.73%,销售金额和占比均很小,该公司与发行人不存在关联关系。除该经销商外,其他
经销商不存在专门销售发行人产品的情况。
项目 | 2022年1-6月 | 2021年 | 2020年 | 2019年 |
韩国JHSi收入(万元) | 1,349.54 | 3,125.87 | 1,474.19 | 1,747.49 |
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 | 0.73% | 1.24% | 1.08% | 1.16% |
(5)经销商的终端销售及期末存货情况
发行人经销模式主要分为买断式经销和非买断式经销。从业务实质上来看,发行人买断式经销与直销不存在区别,仅因为该等客户并非终端生产厂商而将其分类为买断式经销商。发行人与买断式经销商交易完成后,对后续销售不进行干涉。除因为产品质量原因可能会发生退换货外,交易完成后经销商自行承担后续商品的所有风险。非买断式经销与买断式经销业务实质也基本一致,主要区别在于非买断式经销模式下,经销商在上一年度购买的产品,如果在下一年实现销售,发行人会根据两个年度的价差对客户进行补差。2019-2021年,配合公司核查并确认终端销售的经销商销售金额分别为53,463.57万元、49,482.25万元和88,988.49万元,占公司经销收入比例分别为
69.68%、74.06%和71.27%。2019-2021年,配合公司核查的前十大经销商具体情况如下:
1)2021年
经销商名称 | 交易金额(万元) | 占经销收入 比例 | 期末存货数量 (吨) | 期末存货占比 |
Castle Chemcials Ltd | 20,455.47 | 16.38% | 853.61 | 8.01% |
Chemspec, Ltd | 13,378.67 | 10.71% | 286.50 | 6.49% |
Keyser & Mackay | 9,186.62 | 7.36% | 298.60 | 14.67% |
何建全控制的公司 | 5,210.10 | 4.17% | 0 | 0.00% |
南京康利化工有限公司 | 4,335.90 | 3.47% | 0 | 0.00% |
印度H.R.O.C. | 4,122.30 | 3.30% | 17.00 | 1.40% |
JHSi KOREA | 3,125.87 | 2.50% | 41.00 | 6.76% |
英国奥凯 | 2,564.49 | 2.05% | 33.80 | 7.83% |
南京西斯博有机硅有限公司 | 2,007.09 | 1.61% | 0 | 0.00% |
SIMKO FAR EAST, LTD. | 2,120.47 | 1.70% | 0 | 0.00% |
经销商名称 | 交易金额(万元) | 占经销收入 比例 | 期末存货数量 (吨) | 期末存货占比 |
合计 | 66,506.98 | 53.26% | 1,530.51 | 5.07% |
注:1、何建全控制的公司有上海开士达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上海镧锕化工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建毅合成化工有限公司;
2、Castle Chemcials Ltd和Chemspec, Ltd包括买断式经销和非买断式经销下存货数量;
3、英国奥凯因系统无历史库存数据,所填列存货数量为截至2022年3月8日数据。2)2020年
经销商名称 | 交易金额(万元) | 占经销收入 比例 | 期末存货数量(吨) | 期末存货 占比 |
Castle Chemcials Ltd | 15,543.29 | 23.27% | 973.89 | 11,41% |
Chemspec,Ltd | 5,157.17 | 7.72% | 207.09 | 9.05% |
何建全控制公司 | 3,737.48 | 5.59% | 0 | 0.00% |
南京康利化工有限公司 | 2,382.40 | 3.57% | 0 | 0.00% |
Keyser & Mackay | 2,324.59 | 3.48% | 0 | 0.00% |
毛丽娜控制公司 | 1,978.24 | 2.96% | 0 | 0.00% |
上海丰枫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1,733.96 | 2.60% | 0 | 0.00% |
印度H.R.O.C. | 1,684.34 | 2.52% | 57.00 | 6.69% |
JHSiKOREA | 1,474.19 | 2.21% | 26.00 | 5.65% |
杭州杰西卡化工有限公司 | 1,084.18 | 1.62% | 0 | 0.00% |
合计 | 37,099.84 | 55.53% | 1,263.98 | 7.53% |
注:1、何建全控制的公司有上海开士达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上海镧锕化工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建毅合成化工有限公司;
2、毛丽娜控制的公司有武汉睿弛精细化工有限公司、武汉明合信成新材料有限公司;
3、Castle Chemcials Ltd和Chemspec, Ltd包括买断式经销和非买断式经销下存货数量;
4、Keyser & Mackay因系统无历史库存数据,同时当期对外销售数量大于向公司采购数量,因此对应库存填写为0
3)2019年
经销商名称 | 交易金额(万元) | 占经销收入比例 | 期末存货数量 (吨) | 期末存货占比 |
Castle Chemcials Ltd | 15,967.35 | 20.81% | 1,691.18 | 21.15% |
Chemspec,Ltd | 7,119.78 | 9.28% | 414.98 | 14.05% |
印度H.R.O.C. | 3,424.32 | 4.46% | 122.50 | 8.40% |
Keyser & Mackay | 3,121.02 | 4.07% | 117.62 | 11.02% |
上海丰枫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2,162.27 | 2.82% | 0 | 0.00% |
SIMKOFAREAST,LTD. | 2,015.23 | 2.63% | 46.00 | 5.73% |
经销商名称 | 交易金额(万元) | 占经销收入比例 | 期末存货数量 (吨) | 期末存货占比 |
浙江沸点化工有限公司 | 1,953.84 | 2.55% | 0 | 0.00% |
南京康利化工有限公司 | 1,949.90 | 2.54% | 0 | 0.00% |
JHSi KOREA | 1,747.49 | 2.28% | 26.00 | 5.39% |
南京能德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 | 1,348.48 | 1.76% | 0 | 0.00% |
合计 | 40,809.69 | 53.19% | 2,418.28 | 13.60% |
注:1、Castle Chemcials Ltd和Chemspec, Ltd包括买断式经销和非买断式经销下存货数量;
2、Keyser & Mackay因系统无历史库存数据,存货数量为当期采购数量减当年销售数量
(6)报告期内经销商新增与退出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经销商新增及退出情况如下表所示:
年度 | 变化 | 买断式经销 | 非买断式经销 |
2022年1-6月 | 新增 | 66 | 0 |
减少 | 192 | 0 | |
期末数量 | 309 | 2 | |
新增客户收入(万元) | 1,675.95 | 0 | |
新增客户收入占比 | 0.91% | 0 | |
减少客户收入(万元) | 3,431.50 | 0 | |
减少客户收入占比 | 1.86% | 0 | |
2021年 | 新增 | 199 | 0 |
减少 | 97 | 0 | |
期末数量 | 435 | 2 | |
新增客户收入(万元) | 10,295.70 | 0 | |
新增客户收入占比 | 4.08% | 0 | |
减少客户收入(万元) | 4,868.70 | 0 | |
减少客户收入占比 | 3.58% | 0 | |
2020年 | 新增 | 87 | 0 |
减少 | 96 | 0 | |
期末数量 | 333 | 2 | |
新增客户收入(万元) | 794.56 | 0 | |
新增客户收入占比 | 0.58% | 0 | |
减少客户收入(万元) | 1,408.34 | 0 | |
减少客户收入占比 | 0.94% | 0 |
年度 | 变化 | 买断式经销 | 非买断式经销 |
2019年 | 新增 | 103 | 0 |
减少 | 112 | 0 | |
期末数量 | 342 | 2 | |
新增客户收入(万元) | 5,380.28 | 0 | |
新增客户收入占比 | 3.58% | 0 | |
减少客户收入(万元) | 1,471.80 | 0 | |
减少客户收入占比 | 1.00% | 0 |
注:“新增”指在上一年度未合作,在本年度有合作;“减少”指在上一年度有合作,在本年度未合作,并非彻底终止合作关系;新增客户收入占比为占当年收入比例,减少客户收入占比为占上一年收入比例报告期内,公司买断式经销模式下新增和减少客户数量变动较大,主要因为功能性硅烷下游应用行业较为广泛,且中小型企业居多,公司又是行业内产品种类最全、对应下游行业最多的企业之一,因此下游客户较为分散,各期变动较多。但各期末客户数量保持稳定,且对应销售金额占比较为稳定。报告期内,公司非买断式经销商仅有两家,分别为Castle Chemicals Limited和Chemspec, Ltd。非买断式经销模式主要应用于大型轮胎制造商,此类客户产品需求量较大,且需要保证供货及时性,因此由公司或者非买断式经销商为其维持一定库存量,此类客户合作保持稳定。
(7)经销商中存在少量非法人实体
由于硅烷偶联剂下游应用领域较多,客户分布较为分散,报告期内,发行人经销商存在少量个人、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普通合伙企业等非法人实体,报告期内对应销售金额分别为184.42万元、580.97万元、540.16万元和129.63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分别为0.12%、0.43%、0.21%和0.07%,占比较小。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1-6月 | 2021年 | 2020年 | 2019年 |
客户数量 | 55 | 114 | 88 | 46 |
销售金额 | 129.63 | 540.16 | 580.97 | 184.42 |
主营收入占比 | 0.07% | 0.21% | 0.43% | 0.12% |
(8)经销商现金回款和第三方回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经销商存在极少量现金和第三方回款,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1-6月 | 2021年 | 2020年 | 2019年 |
现金回款 | - | 0.91 | 56.76 | 60.40 |
三方回款 | - | 72.80 | 20.68 | 30.01 |
现金回款占比 | - | 0.0004% | 0.0417% | 0.0402% |
三方回款占比 | - | 0.0288% | 0.0152% | 0.0200% |
报告期内,经销商现金回款金额分别为60.40万元、56.76万元、0.91万元和0万元,占比分别为0.0402%、0.0417%、0.0004%和0.00%。经销商第三方回款金额分别为30.01万元、20.68万元、72.80万元和0万元,占比分别为0.0200%、
0.0152%、0.0288%和0.00%。主要由于硅烷偶联剂下游应用领域较多,客户分布较为分散,报告期内,发行人少量经销商会采用现金回款和第三方回款。发行人已规范现金回款行为,报告期内现金回款呈现下降趋势,2021年已大幅减少。2022年已完全规范,不存在经销商现金回款及第三方还款的情形。
(9)经销商模式毛利率与其他销售模式毛利率对比
报告期内,公司各销售模式毛利率对比如下表所示。直销-寄售和非买断式经销模式毛利率相对较低,主要因为该两种模式应用于米其林、固特异、倍耐力等国际著名轮胎企业,其采购数量大且稳定、合作时间长、客户信誉度高,公司在价格上会给予一定优惠。同时公司与海外大型轮胎企业通常会签订年度或半年度协议锁定价格,在原材料上涨时亦会对毛利率有所影响。直销-非寄售和买断式经销模式各年度毛利率较为接近,不存在显著差异。
销售模式 | 2022年1-6月 | 2021年 | 2020年 | 2019年 |
直销-非寄售 | 46.87% | 44.63% | 39.39% | 43.01% |
直销-寄售 | 33.87% | 27.31% | 32.71% | 36.79% |
买断式经销 | 46.15% | 46.28% | 34.90% | 37.55% |
非买断式经销 | 40.11% | 21.65% | 31.67% | 35.82% |
注:为保持可比,表中数据为剔除运费的毛利率
(10)经销商信用政策
公司给予客户信用政策与销售模式无关,主要与客户区域相关,国内客户一般给予0-100天账期,国外客户一般给予20-135天账期,同时综合考虑与客户
关系、合作稳定性、客户规模与信誉等。公司不存在经销商信用政策显著宽松于其他销售模式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超过99%的应收账款账龄在1年以内,且期后回款正常,亦不存在对经销商应收账款显著增大的情况。
(11)海外经销商与国内经销商毛利率对比
由于国内没有非买断式经销模式,因此对比买断式经销模式下毛利率差异。报告期内,公司海外经销商毛利率和国内经销商毛利率对比情况如下表所示。
经销商 毛利率 | 2022年1-6月 | 2021年 | 2020年 | 2019年 |
国内 | 47.44% | 45.12% | 33.73% | 35.30% |
国外 | 43.24% | 47.15% | 34.41% | 40.00% |
注:为保持可比,表中数据为剔除运费的毛利率
海外和国内经销商毛利率各年度互有高低,各年度差异主要由于产品结构、订单数量和时点、汇率变动等因素造成,总体不存在显著差异,亦不存在持续性差异。毛利率具体分析详见招股意向书“第十一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二、盈利能力分析”之“(三)毛利率分析”。
(12)经销商选取标准
公司选取经销商时,综合当地的市场环境、竞争情况、客户需求量及目标市场客户群等情况,结合经销商的销售规模、销售经验、市场占有率、商业信誉、资金实力、物流配送能力、合作意愿等因素综合考虑后择优选择经销商。
(13)日常管理
在内销经销模式下,公司与经销商直接签署购销合同,仅进行与经销商之间的常规业务洽谈。
在外销经销模式下,公司与主要经销商签署框架协议或年度订单,约定具体合作模式。公司销售部门与经销商进行对接,由经销商在第一时间反馈客户在产品或服务上遇到的问题,并进行及时处理。经销商定期提供当地市场信息及市场报告,与公司讨论市场情况、销售定价等问题。
对于首次新增的经销商,公司一般对其执行款到发货的信用政策,后续根据具体合作情况考虑是否给予一定账期。
(14)定价机制(包括营销、运输费用承担和补贴等)
1)定价策略公司销售定价主要参考自身产能产量、成本变化、客户订货量、客户合作稳定性、定价周期、市场竞争、人民币汇率等情况分别确定。公司在内外销不同经销模式下的定价策略无重大差异,系根据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和制造费用核算成本后,以成本加区间定额作为指导价格,结合市场竞争情况、客户采购量、合作关系、前次销售报价等因素进行定价,同时给予经销商一定的利润空间。
公司与国内经销客户一般采用一单一议的方式进行销售定价。为维系与国外大型客户的友好合作关系,公司与外销主要经销客户签订的合同通常为年度合同或季度合同,通常情况下定价周期内的订单价格不做调整。
2)运输费用承担
在内销经销模式下,一般由公司承担运输费用;极少数经销商存在自提货物的情形,此种情形下由经销商承担运费。
在外销经销模式下,公司按照与经销商约定的国际贸易条款,承担货物到贸易条款指定的港口或目的地的运保费等费用。
3)营销费用或补贴
内销经销模式和外销经销模式下,公司均不存在营销费用或补贴情形。
(15)物流(是否直接发货给终端客户)
公司不同销售模式下的物流情况如下表所示:
销售模式 | 货物流向 |
内销- 买断式经销 | (1)货物由公司仓库发送至经销商,经销商自行安排终端客户销售,部分经销销售直接将货物发送至经销商指定终端客户地点 |
(2)存在极少量经销商上门自提的情形 | |
外销- 买断式经销 | 货物由公司仓库发送至经销商指定港口或目的地,由经销商负责向终端客户的货物运输 |
外销- 非买断式经销 | 货物由公司仓库发送至经销商指定港口,由经销商负责运送至相应仓库,并在终端客户有需要时由经销商负责运输至终端客户 |
(16)退换货政策及具体情况
公司针对内外销不同模式采用统一的退换货政策,若出现质量瑕疵,在符合合同约定的条件下经沟通协商后安排换货或办理退货。报告期内,公司经销商退换货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1-6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退货金额 | 2.02 | 12.75 | 92.20 | - |
换货金额 | 0.54 | 14.93 | 210.92 | 359.77 |
退换货合计 | 2.56 | 27.68 | 303.12 | 359.77 |
经销商主营业务收入 | 85,327.97 | 124,863.82 | 66,809.27 | 76,726.51 |
退换货占比 | 0.0030% | 0.02% | 0.45% | 0.47% |
报告期内,公司经销商退换货金额合计占经销商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0.47%、0.45%、0.02%和0.0030%,占比较低且呈逐年下降趋势,公司退换货主要原因为运输过程中发生的包装破损(包括外部包装物)。此外,报告期内退换货中,换货占主要部分,开票结算后退货情况极少。产品退换货后,可通过更换包装、蒸馏等方式再正常销售,不存在产品报废无法使用的情况。
(17)对经销商的激励政策及具体情况
公司对经销商不存在激励政策,仅存在综合考虑客户重要性、市场行情、订单数量等因素后在销售定价上有所差异的情况,但不具备普遍性。
湖北江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5、供应商与客户重叠情况
(1)2022年1-6月
交易对方 | 销售内容 | 销售金额(万元) | 占营业收入比例(%) | 采购内容 | 采购金额 (万元) | 占采购总额比例(%) |
日本大曹化学 | 环氧硅烷、氨基硅烷、烷基硅烷、含硫硅烷等 | 577.71 | 0.31 | 缩水甘油醚 | 2,491.04 | 2.21 |
洛阳赛格华化工有限公司 | 氯硅烷中间体 | 483.59 | 0.26 | 三氯氢硅 | 611.22 | 0.54 |
衢州市商达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 氯硅烷中间体 | 443.47 | 0.24 | 三氯氢硅 | 664.07 | 0.59 |
江苏华麟化工有限公司 | 氯硅烷中间体、烷基硅烷 | 200.92 | 0.11 | 三氯氢硅 | 63.61 | 0.06 |
南京格佰化工有限公司 | 氯硅烷中间体 | 97.98 | 0.05 | 三氯氢硅、乙烯基三氯硅烷 | 906.22 | 0.80 |
湖北隆胜四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环氧硅烷、烷基硅烷 | 96.09 | 0.05 | 氯化钙水溶液消泡剂 | 0.17 | 0.00 |
潜江宜生新材料有限公司 | 硅烷低聚物、烷基硅烷 | 52.26 | 0.03 | JH-41191、JH-I41 | 148.27 | 0.13 |
江西新德欧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 氯硅烷中间体 | 29.03 | 0.02 | 三氯氢硅 | 379.02 | 0.34 |
湖北硅元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烷基硅烷 | 4.88 | 0.00 | 甲基氢二氯硅烷 | 29.59 | 0.03 |
溧阳市兴宏有机硅新材料有限公司 | 硅橡胶助剂、烷基硅烷 | 3.01 | 0.00 | JH-41191 | 33.13 | 0.03 |
衢州鼎元化工有限公司 | 氨基硅烷 | 0.04 | 0.00 | 甲基氢二氯硅烷 | 174.71 | 0.15 |
湖北兴瑞硅材料有限公司 | 烷基硅烷、乙烯基硅烷 | 0.04 | 0.00 | JH-I13 | 10.69 | 0.01 |
小计 | 1,989.02 | 1.07 | / | 5,511.74 | 4.89 |
(2)2021年
湖北江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交易对方 | 销售内容 | 销售金额(万元) | 占营业收入比例(%) | 采购内容 | 采购金额 (万元) | 占采购总额比例(%) |
日本大曹化学 | 环氧硅烷、氨基硅烷、烷基硅烷、含硫硅烷等 | 1,556.06 | 0.61 | 缩水甘油醚 | 5,628.23 | 3.58 |
广州拓信硅材料有限公司 | 环氧硅烷、乙烯基硅烷、氨基硅烷、烷基硅烷 | 1,267.45 | 0.50 | 烷基硅烷 | 26.46 | 0.02 |
广州双桃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 烷基硅烷、酰基硅烷、氨基硅烷、环氧硅烷 | 1,115.33 | 0.44 | 氨基硅烷 | 0.40 | 0.00 |
湖北新蓝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烷基硅烷、氯硅烷中间体、乙烯基硅烷 | 1,028.64 | 0.41 | C8烯烃 | 81.04 | 0.05 |
深圳市优越昌浩科技有限公司 | 烷基硅烷、氨基硅烷、环氧硅烷等 | 668.83 | 0.26 | 烷基硅烷 | 17.78 | 0.01 |
南京天汇化工有限公司 | 苯基硅烷 | 121.07 | 0.05 | 苯基三氯硅烷 | 59.36 | 0.04 |
荆州市靖发化工有限公司 | 盐酸 | 80.50 | 0.03 | 双氧水 | 0.75 | 0.00 |
潜江宜生新材料有限公司 | 硅烷低聚物、烷基硅烷 | 59.32 | 0.02 | JH-41191、JH-I41、氯甲基三氯硅烷 | 2.24 | 0.00 |
江苏宇凡化工有限公司 | 氯硅烷中间体 | 34.64 | 0.01 | 三氯氢硅 | 1,774.91 | 1.13 |
湖北硅元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烷基硅烷、环氧硅烷等 | 25.02 | 0.01 | 甲基氢二氯硅烷、烷基硅烷等 | 280.81 | 0.18 |
湖北天贝新材料有限公司 | 烷基硅烷、乙烯基硅烷 | 24.17 | 0.01 | 乙烯基三氯硅烷 | 236.99 | 0.15 |
衢州市商达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 氯硅烷中间体 | 15.57 | 0.01 | 三氯氢硅 | 33.95 | 0.02 |
荆州市欣盛达化工有限公司 | 盐酸 | 7.73 | 0.00 | 次氯酸钠、液碱 | 16.90 | 0.01 |
荆州市佳涛汽车零部件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 房租收入 | 6.72 | 0.00 | 佳涛壶等包装物 | 546.55 | 0.35 |
烷基硅烷 | 0.31 | 0.00 | ||||
荆州纵横物流有限公司 | 乙烯基硅烷、烷基硅烷、氨基硅烷、 | 5.42 | 0.00 | 原材料运费 | 25.58 | 0.02 |
湖北江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交易对方 | 销售内容 | 销售金额(万元) | 占营业收入比例(%) | 采购内容 | 采购金额 (万元) | 占采购总额比例(%) |
环氧硅烷等 | ||||||
桶、塑壶等包装物 | 0.95 | 0.00 | ||||
湖北金东元重工有限公司 | 防腐灰漆等 | 2.54 | 0.00 | 中压混料罐、二塔再沸器等 | 1,666.16 | 1.06 |
濮阳县通源运输有限公司 | 优级氯丙烯 | 0.98 | 0.00 | 原材料运费 | 42.78 | 0.03 |
山东初鑫化工有限公司 | 烷基硅烷 | 0.34 | 0.00 | 乙腈 | 0.05 | 0.00 |
范县通顺运输有限公司 | 优级氯丙烯 | 0.26 | 0.00 | 原材料运费 | 139.01 | 0.09 |
荆州市先隆包装制品有限公司 | 酰基硅烷 | 0.18 | 0.00 | 铁桶、塑料桶等 | 1,884.58 | 1.20 |
吨桶 | 0.09 | 0.00 | ||||
上海现通实业有限公司 | 含硫硅烷 | 0.06 | 0.00 | 炭黑 | 2,741.06 | 1.74 |
小 计 | 6,022.18 | 2.36 | 15,205.59 | 9.68 |
注:1、日本大曹化学包括DAISO CHEMICAL CO,LTD.、大曹化工贸易(上海)有限公司和台湾大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下同。公司向日本大曹化学采购的缩水甘油醚系原材料,公司向日本大曹化学销售的内容系公司通用主营产品,采购和销售的内容具有本质差别,存在商业合理性
2、广州拓信硅材料有限公司和深圳市优越昌浩科技有限公司系公司贸易商,2021年,公司向广州拓信硅材料有限公司和深圳市优越昌浩科技有限公司采购的烷基硅烷的具体型号为JH-N311,主要系公司当时JH-N311产品库存不足,为了满足其他客户的需求,向广州拓信硅材料有限公司和深圳市优越昌浩科技有限公司临时性采购,存在商业合理性
3、公司向南京天汇化工有限公司采购的苯基三氯硅烷系原材料,公司向南京天汇化工有限公司销售的内容系公司通用主营产品,采购和销售的内容具有本质差别,存在商业合理性
4、荆州市先隆包装制品有限公司酰基硅烷主要系其包装桶出现质量问题导致产品发生损耗,其向公司采购损耗的产品以承担对客户的赔偿,存在商业合理性
湖北江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3)2020年度
交易对方 | 销售内容 | 销售金额(万元) | 占营业收入比例(%) | 采购内容 | 采购金额(万元) | 占采购总额比例(%) |
上海回天新材料有限公司 | 氨基硅烷、硅烷低聚物、增粘剂等 | 2,385.44 | 1.75 | 胶 | 13.12 | 0.02 |
日本大曹化学 | 氨基硅烷、环氧硅烷、烷氧基硅烷中间体等 | 802.09 | 0.59 | 缩水甘油醚 | 771.91 | 0.97 |
湖北新蓝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氨基硅烷、氯硅烷中间体、烷基硅烷 | 535.24 | 0.39 | 环氧硅烷 | 47.73 | 0.06 |
南京天汇化工有限公司 | 苯基硅烷 | 280.79 | 0.21 | 苯基三氯硅烷 | 184.79 | 0.23 |
潜江宜生新材料有限公司 | 硅烷低聚物、烷基硅烷、乙烯基硅烷等 | 52.42 | 0.04 | JH-41191、JH-I41 | 20.21 | 0.03 |
浙江开化合成材料有限公司 | 乙烯基硅烷 | 47.01 | 0.03 | 三氯氢硅、乙烯基三氯硅烷等 | 2,155.92 | 2.72 |
洛阳赛格华化工有限公司 | 氯硅烷中间体 | 19.64 | 0.01 | 三氯氢硅、氯硅烷中间体 | 427.10 | 0.54 |
荆州市佳涛汽车零部件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 房租收入 | 6.72 | 0.00 | 佳涛壶等包装物 | 619.56 | 0.78 |
武汉市山青化工有限公司 | 二乙胺 | 3.58 | 0.00 | 异丙醇 | 0.70 | 0.00 |
荆州市旺诚纸箱包装有限公司 | 房租收入 | 3.10 | 0.00 | 纸箱、垫板等 | 142.30 | 0.18 |
湖北硅元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酰基硅烷 | 0.32 | 0.00 | 甲基氢二氯硅烷 | 8.25 | 0.01 |
河南盛宏丰化工有限公司 | 固体甲醇钠 | 0.26 | 0.00 | 甲醇钠 | 116.31 | 0.15 |
荆州纵横物流有限公司 | 含硫硅烷、环氧硅烷、酰基硅烷等 | 0.25 | 0.00 | 原材料运费 | 85.68 | 0.11 |
吨桶、塑壶 | 0.26 | 0.00 | ||||
淄博路路顺运输有限公司 | 优级氯丙烯 | 0.14 | 0.00 | 原材料运费 | 6.91 | 0.01 |
荆州市靖发化工有限公司 | 劳保用品 | 0.09 | 0.00 | 双氧水 | 3.81 |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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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对方 | 销售内容 | 销售金额(万元) | 占营业收入比例(%) | 采购内容 | 采购金额(万元) | 占采购总额比例(%) |
高青华燕运输有限公司 | 优级氯丙烯 | 0.08 | 0.00 | 原材料运费 | 17.56 | 0.02 |
濮阳市濮航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 优级氯丙烯 | 0.07 | 0.00 | 原材料运费 | 16.98 | 0.02 |
小 计 | 4,137.50 | 3.02 | 4,638.84 | 5.85 |
注:1、湖北新蓝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系公司贸易商,公司向其采购的环氧硅烷的具体型号为JH-O187,主要系公司当时JH-O187产品库存不足,为了满足其他客户的需求,向湖北新蓝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临时性采购,存在商业合理性
2、公司销售给荆州纵横物流有限公司硅烷偶联剂主要系货物在运输途中遭受损坏,物流公司向公司采购损坏的产品以承担对客户的赔偿,存在商业合理性
(4)2019年度
交易对方 | 销售内容 | 销售金额(万元) | 占营业收入比例(%) | 采购内容 | 采购金额(万元) | 占采购总额比例(%) |
日本大曹化学 | 氨基硅烷、烷基硅烷、环氧硅烷、乙烯基硅烷等 | 1,259.04 | 0.84 | 缩水甘油醚 | 2,443.93 | 3.02 |
南京奥诚化工有限公司 | 氨基硅烷、环氧硅烷、酰基硅烷等 | 865.16 | 0.57 | 氨基硅烷、酰基硅烷、环氧硅烷、乙烯基硅烷 | 87.96 | 0.11 |
塑壶 | 0.02 | 0.00 | ||||
杭州硅宝化工有限公司 | 氨基硅烷、环氧硅烷、烷基硅烷 | 406.97 | 0.27 | 硅橡胶助剂 | 8.23 | 0.01 |
上海名祺胶粘材料有限公司 | 氨基硅烷、硅橡胶助剂、环氧硅烷等 | 229.83 | 0.15 | 烷基硅烷 | 11.79 | 0.01 |
南京天汇化工有限公司 | 苯基硅烷 | 118.59 | 0.08 | 苯基三氯硅烷 | 75.86 | 0.09 |
山东蓝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氨基硅烷、硅橡胶助剂、烷基硅烷 | 49.07 | 0.03 | 硅烷低聚物 | 15.19 | 0.02 |
浙江开化合成材料有限公司 | 乙烯基硅烷 | 36.41 | 0.02 | 三氯氢硅、苯基三氯硅烷、乙烯基三氯硅烷 | 1,684.64 | 2.08 |
湖北江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交易对方 | 销售内容 | 销售金额(万元) | 占营业收入比例(%) | 采购内容 | 采购金额(万元) | 占采购总额比例(%) |
沁阳鑫全新能源有限公司 | 氯硅烷中间体 | 35.53 | 0.02 | 三氯氢硅、氯硅烷中间体 | 2,969.05 | 3.67 |
潜江宜生新材料有限公司 | 硅橡胶助剂、烷基硅烷 | 22.60 | 0.02 | JH-41191 | 1.08 | 0.00 |
荆州市佳涛汽车零部件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 房租收入 | 6.72 | 0.00 | 佳涛壶等包装物 | 724.31 | 0.90 |
济宁神州轮胎有限公司 | 含硫硅烷(JH-S69) | 4.36 | 0.00 | 含硫硅烷(JH-S75C) | 7.24 | 0.01 |
荆州市旺诚纸箱包装有限公司 | 房租收入 | 3.10 | 0.00 | 纸箱、垫板 | 168.21 | 0.21 |
湖北力鼎化工有限公司 | 吨桶 | 0.88 | 0.00 | 烷基硅烷 | 17.18 | 0.02 |
荆州纵横物流有限公司 | 烷基硅烷、乙烯基硅烷 | 0.10 | 0.00 | 原材料运费 | 103.90 | 0.13 |
铁桶 | 0.42 | 0.00 | ||||
荆州市先隆包装制品有限公司 | 铁桶 | 0.04 | 0.00 | 塑桶、铁桶 | 734.95 | 0.91 |
淄博瑞硕经贸有限公司 | 硅烷低聚物 | 0.03 | 0.00 | 甲基氢二氯硅烷、氯硅烷中间体 | 124.21 | 0.15 |
无锡云程化学品有限公司 | 环氧硅烷 | 0.01 | 0.00 | 1#稳定剂、1#阻聚剂 | 25.98 | 0.03 |
小 计 | 3,038.88 | 2.00 | 9,203.71 | 11.37 |
注:1、南京奥诚化工有限公司系贸易商,2019年公司向其采购产品的具体型号为JH-V172,主要系当时该产品供不应求,为了满足其他客户的需求,向南京奥诚临时性采购,存在商业合理性
2、公司销售给荆州纵横物流有限公司硅烷偶联剂主要系货物在运输途中遭受损坏,物流公司向公司采购损坏的产品以承担对客户的赔偿,存在商业合理性
上述主体的交易价格及条款均系公司在市场价格范围内与客户或供应商协商达成,主要受市场价格波动、采购或销售数量等因素
湖北江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的影响,与其他主体不存在显著差异。
(四)发行人所属行业的竞争格局
1、行业竞争格局和市场化程度
我国功能性硅烷行业市场化程度较高,除部分高端硅烷产品有外资企业参与外,其余市场主要是民营企业和部分国有企业。随着环保安全要求的提高,功能性硅烷行业将继续淘汰产能落后、环保不达标的小型生产商。行业将呈现以大型厂商为主的竞争格局,拥有自主研发能力、掌握核心技术、具备较强资金及规模优势的企业将具备更强的竞争力。
2、进入本行业的主要障碍
(1)技术壁垒
功能性硅烷的生产工艺复杂、技术含量高、生产流程长,具有较强的技术壁垒。功能性硅烷行业是一个品种多、批量少、应用面广、技术含量高的高新技术行业,不同细分领域的应用对硅烷产品性能有各自的需求,新产品开发难度很大,企业若想参与到高端产品竞争中则必须拥有相应的自主研发能力。
由基础原料至最终硅烷产品至少要经过3-4道化学反应工艺,反应过程和反应装置较为复杂,且在每道工艺中均产生副产物,因此对反应参数选择、工艺流程设计均是新进入企业面临的技术壁垒。此外,对于副产品的综合利用水平也会影响生产线的经济效益,同样是对企业技术实力的重要考验。
(2)资金壁垒
功能性硅烷行业的发展离不开技术的支持,更需要大量资金的投入。这种投入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必要的技术设备投入;二是达到规模经济效益的生产投入;三是相关的安全及环保设施的投入。随着行业集中度的不断提高、企业规模的增大、质量标准的提高、产品更新换代速度的加快以及安全、环保标准的提高,企业在生产工艺设备、研发技术人员储备及安全与环保设施方面的投资将不断增加,从而进一步提高了进入该行业的资金门槛。
(3)人才壁垒
功能性硅烷行业具有技术密集型的行业特征,硅烷产品是国家鼓励发展的新
型化工材料,其应用领域广泛,行业内企业往往采取多产品系列的发展模式,这对技术研发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另一方面,在我国相关行业发展现阶段,相关专业技术人才仍属紧缺资源,而面对有机硅行业高效化、复合化、环保化等各类技术的不断快速发展,尖端合理的人才梯队和人才储备构成进入本行业的人才壁垒。
(4)安全与环保壁垒
功能性硅烷的生产工艺较为复杂,生产过程中的部分环节涉及到高温、高压环境以及危化品的使用,生产中产生的废弃物也需通过一定的技术处理才能循环利用或达标排放,因此国家安全生产和生态环保部门不断加强对本行业的监管,逐步关停了产能落后、安全环保不达标的中小企业。同时,国家对新建化工项目也实施了更为严格的行业准入制度,进一步提高了行业准入门槛。本行业内的企业需在经营过程中逐步积累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的经验和技术,并取得相应的经营资质。随着行业监管不断加强,企业在安全和环保方面的资金和人力投入也将持续加大。上述因素对新进入企业构成了一定的壁垒。
(5)客户壁垒
功能性硅烷下游行业包括橡胶制品、建筑、纺织、汽车、皮革、造纸、涂料、医药医疗等,通常对供应商的稳定供应能力及产品的质量标准有较高要求,因此形成了较高的供应商准入门槛。以含硫硅烷为例,下游客户主要为大型轮胎制造商,其对含硫硅烷的质量和稳定性均存在较行业标准更高的要求。知名轮胎制造商对上游含硫硅烷供应商的选择过程中,通常要经过1-2年的考察及合格供应商认定流程,一旦达成业务合作关系,为保证生产的连续稳定,通常会进行长期战略合作。因此,本行业具备一定的客户壁垒。
3、行业内的主要企业
国外主要硅烷生产企业有Momentive Performance Materials(迈图高新)、DowCorning(道康宁)、Evonik Degussa AG(赢创)、Wacker(瓦克)、Shinetsu(信越化学)等,具体分布情况如下:
序号 | 公司名称 | 工厂地址 |
1 | Momentive Performance Materials(迈图高新) | Sistersville,WV,美国 Ota,Gumma Prefecture, 日本 Termoli, 意大利 |
2 | Evonik Degussa AG(赢创,原德固赛) | Theodore,TL,美国 Leverkusen,德国 Antwerp,比利时 Yokkaichi,日本 新加坡 |
3 | Dow Corning(道康宁) | Carrolton,KY 美国 Barry,Wales, 英国 Ichihara,日本 |
4 | Wacker(瓦克) | Burghausen,德国 Kempten,德国 |
5 | Shinetsu(信越化学) | Matsuida,Gumma, 日本 中国台湾 |
6 | BIO-GEN | 韩国 |
7 | Gelest | Morrisville,美国 |
8 | Nitrochemie | 德国 |
数据来源:SAGSI《中国硅产业发展白皮书》
目前国内功能性硅烷产业链布局完善,全球已逐步转移到国内,我国已经成为世界重要的硅烷生产基地。国内企业也不断拓展产业链布局,在向全产业链延伸的基础上,不断加大研发力度,向高附加值产品和高端产业链布局。目前我国形成了江瀚新材、宏柏新材、晨光新材等规模较大的硅烷生产企业,主要竞争企业的主要产品如下所示:
单位 | 主要产品 |
江瀚新材 | 含硫硅烷(JH-S69、JH-S75等),烷基硅烷(JH-T28、JH-T32),氨基硅烷(JH-A110),环氧基硅烷(JH-O187)、乙烯基硅烷(JH-V171)、苯基硅烷(JH-N610)及部分中间体 |
宏柏新材 | 硅烷偶联剂系列(HP-669、HP-669C、HP-1589、HP-1589C及中间体γ1、γ2等);气相法二氧化硅系列(HP-150、HP-200、HP-380);其他化学助剂 |
晨光新材 | 三氯氢硅、三甲氧基硅烷、氯丙基三乙氧基硅烷、KH-550、KH-560、KH-570、原硅酸酯 |
山东硅科新材料有限公司 | 硅油、有机硅压敏胶、硅树脂、硅烷及防水剂 |
湖北新蓝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硅烷交联剂(酸型、醇型、酮肟型系列产品);催化剂系列;硅酸酯系列;硅烷偶联剂系列 |
单位 | 主要产品 |
南京曙光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 硅烷偶联剂、钛酸酯偶联剂、锆酸酯偶联剂、铝酸酯、防老剂、硫化促进剂 |
4、发行人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
公司是一家集功能性有机硅烷及其他硅基新材料产品研发、生产、销售与进出口贸易为一体的高新技术企业,是国内规模最大的硅烷偶联剂研发和生产企业。经中国氟硅有机材料工业协会认定,2016-2020年公司硅烷偶联剂在国内市场占有率均为第一,在全球市场占有率排名第三。
公司是国家工信部授予的首批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获得工信部、省、市授予的“第一批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培育)企业”,“中国氟硅行业协会功能性硅烷产业示范基地”、“中国氟硅行业十大品牌”、“中国精细化工百强企业”、“中国氟硅行业领军企业”、“湖北省首批支柱产业细分领域隐形冠军示范企业”、“中国氟硅行业创新型企业”等称号,以及获得当今世界享有盛名的米其林轮胎公司颁发的“2019年度最佳供应商”和倍耐力轮胎公司颁发的“2012年度最佳供应商”等荣誉。
公司高度重视研发投入,现设有的“湖北省功能性硅烷工程技术中心”和“湖北省企业技术中心”省级研发平台2个,以及与武汉大学有机硅化合物及材料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成立“功能性硅烷应用技术中心”校企合作研发平台1个。
综上,公司在行业竞争中的优势地位较为突出。
五、发行人主要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
(一)主要固定资产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主要固定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名称 | 原值 | 累计折旧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房屋及建筑物 | 13,377.54 | 4,176.47 | - | 9,201.07 |
通用设备 | 189.65 | 135.63 | - | 54.01 |
专用设备 | 32,039.97 | 22,923.95 | - | 9,116.02 |
运输工具 | 563.95 | 332.66 | - | 231.29 |
名称 | 原值 | 累计折旧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合计 | 46,171.11 | 27,568.72 | - | 18,602.39 |
(二)主要生产设备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使用中的主要生产设备情况如下:
设备名称 | 取得方式 | 单位 | 数量 | 成新率 |
反应釜 | 外购 | 台 | 337 | 63.20% |
尾气净化回收装置 | 外购 | 套 | 14 | 89.00% |
DCS控制系统 | 外购 | 套 | 30 | 87.00% |
蒸馏釜 | 外购 | 台 | 77 | 29.80% |
压缩机 | 外购 | 台 | 48 | 77.40% |
灌装装置 | 外购 | 套 | 29 | 83.80% |
换热器 | 外购 | 台 | 90 | 64.10% |
冷却器 | 外购 | 个 | 508 | 74.70% |
制冷系统 | 外购 | 套 | 12 | 75.40% |
储罐 | 外购 | 个 | 427 | 47.30% |
精馏釜 | 外购 | 个 | 56 | 37.50% |
精馏塔 | 外购 | 个 | 83 | 83.10% |
过滤装置 | 外购 | 套 | 79 | 62.60% |
酯化塔 | 外购 | 个 | 58 | 55.50% |
真空泵 | 外购 | 台 | 173 | 47.50% |
离心机 | 外购 | 台 | 17 | 55.50% |
(三)房屋及土地使用权
1、自有房屋及土地使用权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拥有房屋及土地使用权情况如下:
序号 | 权利人 | 位置 | 权证编号 | 土地面积(㎡) | 用途 | 使用权 终止日 | 建筑面积(㎡) | 是否 抵押 |
1 | 江瀚 新材 | 荆州开发区岑河农场建设路9号 | 鄂(2021)荆州市不动产权第0032460号 | 12,640.62 | 工业 | 至2052年 10月31日 | 2,901.28 | 无 |
2 | 江瀚 新材 | 荆州开发区岑河农场建设路9号 | 鄂(2021)荆州市不动产权第0032304号 | 13,303.13 | 工业 | 至2054年 7月28日 | 3,145.93 | 无 |
3 | 江瀚 | 沙市经济技术开发 | 鄂(2021)荆州 | 100,088.72 | 工业 | 至2055年 | 25,678.19 | 无 |
序号 | 权利人 | 位置 | 权证编号 | 土地面积(㎡) | 用途 | 使用权 终止日 | 建筑面积(㎡) | 是否 抵押 |
新材 | 区群力大道36号1-26栋 | 市不动产权第0032282号 | 10月14日 | |||||
4 | 江瀚 新材 | 沙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群力大道36号 27-49栋 | 鄂(2021)荆州市不动产权第0032300号 | 113,967.44 | 工业 | 至2059年 9月29日 | 27,179.50 | 无 |
5 | 江瀚 新材 | 沙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群力大道36号50栋(区域配电房区域机柜间) | 鄂(2021)荆州市不动产权第0034614号 | 94,119.50 | 工业 | 至2068年 2月28日 | 581.13 | 无 |
6 | 江瀚 新材 | 沙市区锣场镇 渔湖村 | 鄂(2021)荆州市不动产权第0039541号 | 117,440.30 | 工业 | 至2071年 4月30日 | / | 无 |
7 | 江瀚 新材 | 沙市区锣场镇东方大道以东 | 鄂(2021)荆州市不动产权第0056957号 | 13,334.91 | 工业 | 至2071年 9月10日 | / | 无 |
8 | 江汉 有限 | 沙市区岑河农场岑沙东路1,2,3,4,5栋 | 荆州房权证沙字第200002989号 | / | / | / | 594.57 | 无 |
9 | 江汉 有限 | 沙市区岑河农场岑沙东路6,7,8栋 | 荆州房权证沙字第200709063号 | / | / | / | 304.20 | 无 |
注:公司位于沙市区岑河农场岑沙东路1,2,3,4,5,6,7,8栋的房屋所处土地的使用权归荆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西湖街道办事处享有,上述房屋目前闲置且公司无使用计划,就上述土地使用事宜荆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西湖街道办事处与江瀚新材不存在任何纠纷或潜在纠纷。
2、租赁房屋及土地使用权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租赁他人房产的情况,公司作为出租方租赁房产情况如下:
序号 | 承租方 | 出租方 | 地址 | 租赁面积(m2) | 租赁期限 | 用途 |
1 | 荆州市佳涛汽车零部件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 江瀚 新材 | 沙市区岑河农场建设路东段 | 1,119.96 | 2022.01.01-2022.12.31 | 工业 |
2 | 荆州市旺诚纸箱包装有限 公司 | 江瀚 新材 | 沙市区岑河农场建设路东段 | 517.48 | 2022.01.01-2022.12.31 | 工业 |
3 | 荆州市元博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 江瀚 新材 | 沙市区岑河农场建设路东段 | 464.44 | 2022.01.01-2022.12.31 | 工业 |
注:以上租赁房产已签订新的租赁合同。
(四)注册商标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商标情况如下:
序号 | 商标号 | 申请人/权利人 | 注册地 | 商标 名称 | 商品/ 服务类别 | 有效期 |
1 | 6392523 | 江瀚 新材 | 中国 | 1:工业硅;硅;结晶硅;硅酸铝;环氧乙烷;甲烷;乙烷;联氨;除粘分离剂;硅藻土。 | 2020.03.28- 2030.03.27. (已完成一次续展) | |
2 | 1688150 | 江瀚 新材 | 中国 | 1:乳化剂;硅油乙基;钻探泥浆;橡胶化学增强剂。 | 2021.12.28 - 2021.12.27. (2022年6月已完成第二次续展) | |
3 | 1511106 | 江瀚 新材 | 英国 | 1:Silicon;aluminiumsilicate;ethylene;oxide;methane;ethane;hydrazine; kieselgur. | 2019.11.06- 2029.11.06 | |
4 | 1511106 | 印度 | 2019.11.06- 2029.11.06 | |||
5 | 1511106 | 韩国 | 2019.11.06- 2029.11.06 | |||
6 | 1511106 | 日本 | 2019.11.06- 2029.11.06 | |||
7 | 1511106 | 比荷卢经济 联盟 | 2019.11.06- 2029.11.06 | |||
8 | 1511106 | 德国 | 2019.11.06- 2029.11.06 | |||
9 | 1511106 | 法国 | 2019.11.06- 2029.11.06 | |||
10 | 1511106 | 意大利 | 2019.11.06- 2029.11.06 | |||
11 | 1511106 | 俄罗斯 | 2019.11.06- 2029.11.06 | |||
12 | 1511106/ US6072041 | 美国 | 2019.11.06-2029.11.06 |
上述注册商标不存在质押等权利限制。
(五)专利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专利情况如下:
序号 | 专利号 | 权利人 | 专利名称 | 申请日 | 专利类型 |
1 | 200910061452.X | 江瀚新材 | 一种烷基酰氧基硅烷混合物及其制备方法 | 2009-04-08 | 发明 |
2 | 200910061451.5 | 江瀚新材 | 一种循环生产硅烷偶联剂的方法 | 2009-04-08 | 发明 |
3 | 201210099277.5 | 江瀚新材 | 一种混合酮肟型交联剂的合成方法 | 2012-04-08 | 发明 |
4 | 201210099278.X | 江瀚新材 | 一种利用3-氯丙基三氯硅烷生产中的废料制备改性正硅酸乙酯的方法 | 2012-04-08 | 发明 |
5 | 201210400349.5 | 江瀚新材 | 一种3-氨丙基三乙氧基硅烷水解液的制备方法 | 2012-10-21 | 发明 |
序号 | 专利号 | 权利人 | 专利名称 | 申请日 | 专利类型 |
6 | 201210400348.0 | 江瀚新材 | 一种双胺基硅烷的制备及其副产物的处理工艺 | 2012-10-21 | 发明 |
7 | 201310308040.8 | 江瀚新材 | 一种双-[3-(三乙氧基硅)丙基]-多硫化物硅烷偶联剂的制备方法 | 2013-07-22 | 发明 |
8 | 201210400347.6 | 江瀚新材 | 一种巯基硅烷偶联剂的制备方法 | 2012-10-21 | 发明 |
9 | 201210099279.4 | 江瀚新材 | 一种3-(苯基氨基)丙基烷氧基硅烷的制备及副产物的回收利用工艺 | 2012-04-08 | 发明 |
10 | 201210400346.1 | 江瀚新材 | 一种利用多硫化钠合成含硫硅烷偶联剂的方法 | 2012-10-21 | 发明 |
11 | 201310308045.0 | 江瀚新材 | 一种正丁基氨丙基三烷氧基硅烷的合成方法 | 2013-07-22 | 发明 |
12 | 201310396681.3 | 江瀚新材 | 一种3-巯丙基三乙氧基硅烷偶联剂的制备方法 | 2013-09-04 | 发明 |
13 | 201310308059.2 | 江瀚新材 | 一种硅烷酸性交联剂的合成方法 | 2013-07-22 | 发明 |
14 | 201410363039.X | 江瀚新材 | 一种N-丙基三甲氧基硅烷与正硅酸乙酯混合物水解液的制备方法 | 2014-07-29 | 发明 |
15 | 201410372177.4 | 江瀚新材 | 一种3-(2,3-环氧丙氧)丙基三甲氧基硅烷的制备方法 | 2014-07-31 | 发明 |
16 | 201410363252.0 | 江瀚新材 | 一种乙烯基三烷氧基硅烷偶联剂的制备方法 | 2014-07-29 | 发明 |
17 | 201410363251.6 | 江瀚新材 | 一种[3-(烷氧基硅基)丙基]乙二胺的制备工艺 | 2014-07-29 | 发明 |
18 | 201410363081.1 | 江瀚新材 | 一种环己基胺甲基三烷氧基硅烷的合成方法 | 2014-07-29 | 发明 |
19 | 201510040383.X | 江瀚新材 | 一种3-(2,3-环氧丙氧)丙基三乙氧基硅烷水溶液的制备方法 | 2015-01-27 | 发明 |
20 | 201510040387.8 | 江瀚新材 | 一种液相氯化反应制备氯甲基三氯硅烷的方法 | 2015-01-27 | 发明 |
21 | 201510040396.7 | 江瀚新材 | 一种低VOC排放的巯基硅烷偶联剂制备方法 | 2015-01-27 | 发明 |
22 | 201510040400.X | 江瀚新材 | 一种二乙基胺甲基三烷氧基硅烷的合成方法 | 2015-01-27 | 发明 |
23 | 201510040405.2 | 江瀚新材 | 一种三甲氧基氢硅烷的工业化连续制备方法 | 2015-01-27 | 发明 |
24 | 201510040413.7 | 江瀚新材 | 一种甲基苯基二甲氧基硅烷的制备方法 | 2015-01-27 | 发明 |
25 | 201510040422.6 | 江瀚新材 | 一种三-(2-甲氧乙氧基)氢硅烷的制备方法 | 2015-01-27 | 发明 |
26 | 201510476755.3 | 江瀚新材 | 一种含硫硅烷共聚物及其制备方法 | 2015-08-07 | 发明 |
27 | 201510476761.9 | 江瀚新材 | 一种硫氰基丙基三烷氧基硅烷的合成方法 | 2015-08-07 | 发明 |
28 | 201510476762.3 | 江瀚新材 | 一种双-[γ-(三乙氧基硅)-丙基]一硫化物的制备方法 | 2015-08-07 | 发明 |
29 | 201510476763.8 | 江瀚新材 | 一种酸性交联剂的制备方法 | 2015-08-07 | 发明 |
序号 | 专利号 | 权利人 | 专利名称 | 申请日 | 专利类型 |
30 | 201510476771.2 | 江瀚新材 | 一种γ-氨丙基三乙氧基硅烷的制备工艺 | 2015-08-07 | 发明 |
31 | 201510476774.6 | 江瀚新材 | 一种甲基丙烯酰氧丙基三甲氧基硅烷的生产方法 | 2015-08-07 | 发明 |
32 | 201610140697.1 | 江瀚新材 | 一种3-异氰酸酯基丙基三甲氧基硅烷的制备方法 | 2016-03-14 | 发明 |
33 | 201610140698.6 | 江瀚新材 | 一种隐蔽性硅烷的合成方法 | 2016-03-14 | 发明 |
34 | 201610142368.0 | 江瀚新材 | 一种氯甲基三甲氧基硅烷的制备方法 | 2016-03-14 | 发明 |
35 | 201610142413.2 | 江瀚新材 | 一种氨丙基三乙氧基硅烷的合成方法 | 2016-03-14 | 发明 |
36 | 201610144250.1 | 江瀚新材 | 一种甲基三丁酮肟基硅烷的制备方法 | 2016-03-15 | 发明 |
37 | 201610144266.2 | 江瀚新材 | 一种丙基三异丙烯氧基硅烷的制备方法 | 2016-03-15 | 发明 |
38 | 201610655811.4 | 江瀚新材 | 一种烷氧基氢硅烷单塔反应工业化制备工艺 | 2016-08-12 | 发明 |
39 | 201610655812.9 | 江瀚新材 | 一种制备乙烯基三-(2-甲氧乙氧基)-硅烷的酯交换方法 | 2016-08-12 | 发明 |
40 | 201610655816.7 | 江瀚新材 | 一种甲氧基三甲基硅烷醇解工艺 | 2016-08-12 | 发明 |
41 | 201611033920.9 | 江瀚新材 | 生产氯丙基三氯硅烷的方法 | 2016-11-18 | 发明 |
42 | 201710003050.9 | 江瀚新材 | 含硫硅烷与炭黑的基本上球状的反应复合物的制备方法以及由所述方法制得的产品 | 2017-01-04 | 发明 |
43 | 201710030022.6 | 江瀚新材 | 一种复合硅烷偶联粘接促进剂及其制备方法 | 2017-01-17 | 发明 |
44 | 201710030023.0 | 江瀚新材 | 一种环氧硅烷低聚物的制备方法 | 2017-01-17 | 发明 |
45 | 201710030038.7 | 江瀚新材 | 一种氰乙基三乙氧基硅烷的制备方法 | 2017-01-17 | 发明 |
46 | 201710030040.4 | 江瀚新材 | 一种甲基二甲氧基氢硅烷的制备方法 | 2017-01-17 | 发明 |
47 | 201710031069.4 | 江瀚新材 | 一种环状含硫硅烷低聚物及制备方法 | 2017-01-17 | 发明 |
48 | 201710847693.1 | 江瀚新材 | 一种改性的橡胶助剂及其制备方法 | 2017-09-19 | 发明 |
49 | 201710848249.1 | 江瀚新材 | 一种四(三甲硅烷氧基)硅的合成方法 | 2017-09-19 | 发明 |
50 | 201711422451.4 | 江瀚新材 | 一种乙酰氧基丙基三甲氧基硅烷的工业合成方法 | 2017-12-25 | 发明 |
51 | 201710848248.7 | 江瀚新材 | 一种胺基硅烷与环氧基硅烷共聚物的制备方法 | 2017-09-19 | 发明 |
52 | 201711423976.X | 江瀚新材 | 一种硅烷改性炭黑色浆的制备方法 | 2017-12-25 | 发明 |
53 | 201910164562.2 | 江瀚新材 | 一种固体含硫硅烷的制备方法 | 2019-03-05 | 发明 |
54 | 201910165241.4 | 江瀚新材 | 一种环硅氮氨基硅烷的合成方法 | 2019-03-05 | 发明 |
序号 | 专利号 | 权利人 | 专利名称 | 申请日 | 专利类型 |
55 | 201910165243.3 | 江瀚新材 | 一种加成法合成三(3-三甲氧基硅丙基)异氰脲酸酯的方法 | 2019-03-05 | 发明 |
56 | 201910164567.5 | 江瀚新材 | 一种长链烷基三烷氧基硅烷的制备方法 | 2019-03-05 | 发明 |
57 | 201910555733.4 | 江瀚新材 | 一种水性巯基胺基硅烷共聚物的制备方法 | 2019-06-25 | 发明 |
58 | 201910556899.8 | 江瀚新材 | 一种甲基二甲氧基硅烷的制备方法 | 2019-06-25 | 发明 |
59 | 201910555743.8 | 江瀚新材 | 一种从双胺基硅烷副产物乙二胺盐酸盐中制取无水乙二胺的方法 | 2019-06-25 | 发明 |
60 | 202010734667.X | 江瀚新材 | 一种RTV硅橡胶增粘剂的制备方法 | 2020-07-28 | 发明 |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无专利许可使用情况。上述专利不存在质押等权利限制。
六、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
(一)同业竞争
1、公司主营业务情况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功能性有机硅烷及其他硅基新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为功能性硅烷,是我国硅烷制造细分行业中具有领先产业规模的企业之一。
2、同业竞争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为甘书官与甘俊父子。
除发行人外,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情况请参见招股意向书之“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七、发起人、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之“(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近亲属控制或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的情况”。
除通过本公司经营功能性有机硅烷及其他硅基新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外,公司实际控制人未从事与公司相同或相似的业务,与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
3、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为避免今后与公司之间可能出现的同业竞争,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和保证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甘书官、甘俊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主要内容如下:
“1、本人及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未来将不以任何方式从事(包括与他人合作直接或间接从事)或投资于任何业务与公司相同、类似或在任何方面构成竞争的公司、企业或其他机构、组织;或在该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中委派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技术人员;
2、本人及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公司之间存在竞争性同类业务时,本人承诺将通过停止生产或经营相竞争的业务或产品的方式,或者将相竞争的业务纳入到发行人经营的方式,或者将相竞争的业务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的方式避免同业竞争;
3、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向其他在业务上与公司相同、类似或构成竞争的公司、企业或其他机构、组织或个人提供资金、技术或提供销售渠道、客户信息等支持;
4、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给公司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5、上述承诺在本人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或能够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期间内持续有效且不可变更或撤销。”
除实控人外,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股5%以上股东承诺:
“1、本人及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未来将不以任何方式从事(包括与他人合作直接或间接从事)或投资于任何业务与公司相同、类似或在任何方面构成竞争的公司、企业或其他机构、组织;或在该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中委派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技术人员;
2、本人及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公司之间存在竞争性同类业务时,本人承诺将通过停止生产或经营相竞争的业务或产品的方式,或者将相竞争的业务纳入到发行人经营的方式,或者将相竞争的业务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的第三
方的方式避免同业竞争;
3、本人及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向其他在业务上与公司相同、类似或构成竞争的公司、企业或其他机构、组织或个人提供资金、技术或提供销售渠道、客户信息等支持;
4、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给公司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5、上述承诺持续有效,直至本人不再担任上述职位。”
(二)关联交易
1、经常性关联交易
(1)关联采购
报告期内,公司关联采购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方 名称 | 关联交易内容 | 2022年1-6月 | 2021年 | 2020年 | 2019年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荆州市佳涛汽车零部件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 包装物 | 266.64 | 0.24% | 546.55 | 0.33% | 619.56 | 0.77% | 724.31 | 0.88% |
湖北兴瑞硅材料有限公司 | 甲基氢二氯硅烷等 | 10.69 | 0.01% | 293.42 | 0.18% | 158.06 | 0.20% | - | - |
北京画中画印刷有限公司 | 办公用品 | - | - | 2.32 | 0.00% | 0.24 | 0.00% | - | - |
新亚强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 三甲基乙氧基硅烷等 | - | - | 0.18 | 0.00% | - | - | - | - |
浙江润禾有机硅新材料有限公司 | 七甲基三硅氧烷 | - | - | 0.09 | 0.00% | - | - | - | - |
深圳市优越昌浩科技有限公司 | 甲基三甲氧基硅烷 | - | - | 17.78 | 0.01% | - | - | - | - |
合计 | 277.33 | 0.25% | 860.34 | 0.52% | 777.86 | 0.97% | 724.31 | 0.88% |
注1:上表中的占比系占当期公司总采购金额的比例注2:独立董事杨晓勇自2020年12月16日起担任发行人独立董事,其曾任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但已于2021年5月17日卸任,湖北兴瑞硅材料有限公司系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因此,湖北兴瑞硅材料有限公司与发行人2019年不存在关联关系,该期间内与发行人的交易亦不属于关联交易,下同
注3:杨晓勇担任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润禾有机硅新材料有限公司系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因此,浙江润禾有机硅新材料有限公司与发行人在2019年不存在关联关系,该期间内与发行人的交易亦不属于关联交易,下同
荆州市佳涛汽车零部件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主要经营生产、销售橡胶制品、塑料包装制品等,报告期内公司向其采购产品包装壶用于产品包装,主要原因系公司与荆州市佳涛汽车零部件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地理距离较近,且其产品质量较好,考虑到运输距离短且包装壶质量稳定,故向其采购,该等采购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报告期内,公司向荆州市佳涛汽车零部件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采购金额和占比较为稳定,不存在异常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曾向湖北兴瑞硅材料有限公司采购甲基氢二氯硅烷等原材料,主要系湖北兴瑞硅材料有限公司同处湖北地区,公司根据原材料采购需求向其进行小规模采购,金额占比均较小,不存在异常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曾向北京画中画印刷有限公司采购办公用品,分别为2020年的0.24万元和2021年一季度的2.32万元,占比极低,不存在异常情况。
上述关联交易价格的公允性分析如下:
1)向荆州市佳涛汽车零部件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采购商品
荆州市佳涛汽车零部件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涛汽车”)主要经营生产、销售橡胶制品、塑料包装制品等,报告期内公司向其采购产品包装壶用于产品包装,主要原因系公司与佳涛汽车地理距离较近,且其产品质量较好,能够生产5L、10L等小规格型号的包装桶,考虑到运输距离短且包装壶质量稳定,故向其采购,该等采购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
发行人向佳涛汽车采购的包装壶公允性分析如下:
单元:元/个
包装壶型号 | 2022年1-6月 | 2021年 | 2020年 | 2019年 | ||||
佳涛汽车采购均价 | 其他供应商采购均价 | 佳涛汽车采购均价 | 其他供应商采购均价 | 佳涛汽车采购均价 | 其他供应商采购均价 | 佳涛汽车采购均价 | 其他供应商采购均价 | |
5L | 4.69 | / | 4.45 | / | 4.48 | / | 4.71 | / |
10L | 7.79 | / | 7.54 | / | 7.56 | / | 7.82 | / |
包装壶型号 | 2022年1-6月 | 2021年 | 2020年 | 2019年 | ||||
佳涛汽车采购均价 | 其他供应商采购均价 | 佳涛汽车采购均价 | 其他供应商采购均价 | 佳涛汽车采购均价 | 其他供应商采购均价 | 佳涛汽车采购均价 | 其他供应商采购均价 | |
25L | 19.47 | / | 18.67 | 21.42 | 18.62 | 18.59 | 20.77 | 21.14 |
注:发行人在报告期内向佳涛汽车主要采购5L、10L以及25L规格的包装壶,此外发行人会零星采购2.5L、28L规格包装壶以及壶盖的采购,各期合计金额低于1,000元,采购均价与发行人整体采购均价不存在显著差异发行人所采购的包装壶无公开市场价格或同行业上市公司披露数据可供参考。报告期内,公司向佳涛汽车采购的各类型号的包装壶单价整体较为稳定。此外,发行人还向其他供应商采购25L规格包装桶,与向佳涛汽车采购的25L包装桶的单价不存在明显差异。
此外,根据佳涛汽车出具的说明,其向江瀚新材的相关销售价格与其整体销售价格比较情况如下:
单位:元/个
包装壶型号 | 2022年1-6月 | 2021年 | 2020年 | 2019年 | ||||
江瀚新材销售均价 | 佳涛汽车销售均价 | 江瀚新材销售均价 | 佳涛汽车销售均价 | 江瀚新材销售均价 | 佳涛汽车销售均价 | 江瀚新材销售均价 | 佳涛汽车销售均价 | |
5L | 4.69 | 4.78 | 4.45 | 4.65 | 4.48 | 4.65 | 4.71 | 4.78 |
10L | 7.79 | 7.88 | 7.54 | 7.79 | 7.56 | 7.79 | 7.82 | 7.88 |
25L | 19.47 | 19.91 | 18.67 | 19.47 | 18.62 | 19.47 | 20.77 | 21.24 |
报告期内,佳涛汽车的整体销售价格与向发行人的销售价格较为接近,而略有提升,主要系佳涛汽车的其他客户位于江苏、浙江等地,运输费用亦相应较高,因此均价略有所提升。整体而言,佳涛汽车向发行人的交易价格公允。
2)向湖北兴瑞硅材料有限公司采购商品
湖北兴瑞硅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瑞硅材料”)系上市公司兴发集团的子公司,主营业务为有机硅产品的生产及销售。报告期内,公司向兴瑞硅材料采购甲基氢二氯硅烷等原材料,主要系兴瑞硅材料同处湖北地区,公司根据原材料采购需求向其进行小规模采购较为便捷,该等采购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
发行人向兴瑞硅材料主要采购甲基氢二氯硅烷以及氯硅烷中间体等原材料,其公允性分析如下:
单元:万元/吨
原材料 | 2022年1-6月 | 2021年 | 2020年 | |||
兴瑞硅材料采购均价 | 发行人整体采购均价 | 兴瑞硅材料采购均价 | 发行人整体采购均价 | 兴瑞硅材料采购均价 | 发行人整体采购均价 | |
甲基氢二氯硅烷 | 0.37 | 0.30 | 0.15 | 0.51 | 0.15 | 0.22 |
氯硅烷中间体 | / | 1.36 | 0.31 | 0.36 | 0.04 | 0.14 |
发行人向兴瑞硅材料采购的原材料价格低于整体采购均价,主要系(1)发行人与其他供应商的采购价为包含运费的价格,而对于兴瑞硅材料的采购价格为不含运费的采购单价。兴瑞硅材料地处湖北,与发行人地理位置相对较近,发行人通过有资质的第三方运输机构前往供应商处提货,运输费用约为0.03万元/吨
(2)兴瑞硅材料为该等原材料的生产企业,而其余的供应商如上海昊翀化工有限公司、衢州鼎元化工有限公司等为贸易企业,其在销售给发行人时,会在原生产厂家的价格上有一定的加价。
2021年,发行人向兴瑞硅采购的甲基氢二氯硅烷单价显著低于整体采购均价,主要系该原材料处于涨价周期,在2021年下半年整体采购均价达到0.71万元/吨,而发行人向兴瑞硅采购的甲基氢二氯硅烷则主要集中于上半年,因此造成了与全年平均价格的差异,具备合理性。2022年,甲基氢二氯硅烷价格回落,而发行人向兴瑞硅材料的采购集中于当年1月,因此造成了向兴瑞硅材料采购的甲基氢二氯硅烷价格高于2022年1-6月的平均采购价格。
考虑到该等因素后,发行人对于兴瑞硅材料的采购价格公允。
3)向北京画中画印刷有限公司采购商品
报告期内公司向北京画中画印刷有限公司采购笔记本用于日常办公,采购金额分别为2020年的0.24万元、2021年的2.32万元以及2022年,金额较小;采购均价分别为25.81元/本、25.60元/本,价格较为稳定,且与一般笔记本价格不存在明显异常情况。
4)向新亚强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采购
上市公司新亚强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亚强”)主营业务为有机硅精细化学品研发、生产及销售。2021年,发行人向新亚强采购了六甲基二硅氮烷、三甲基乙氧基硅烷等产品用于新产品试验,合计交易金额较小。报告期内,发行人出于性价比的考量而仅向新亚强采购了上述原材料,采购均价分别为
17.70万元/吨、17.70万元/吨,与盖德化工网等公开报价不存在明显差异,交易价格公允。
5)向浙江润禾有机硅新材料有限公司采购
浙江润禾有机硅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禾有机硅”)为上市公司润禾材料的子公司,主营业务为有机硅新材料的产品研发、生产。2021年,发行人向润禾有机硅采购了七甲基三硅氧烷用于新产品试验,交易金额较小。报告期内,发行人出于性价比的考量而仅向润禾有机硅采购了上述原材料,采购均价为
3.54万元/吨,与化源网等公开报价不存在明显差异,交易价格公允。
6)向深圳市优越昌浩科技有限公司采购
深圳市优越昌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优越昌浩”)主要经营硅烷偶联剂、钛酸酯偶联剂、铝酸酯偶联剂等化工产品。2021年,发行人向优越昌浩采购了少量甲基三甲氧基硅烷作为自身产能的补充,交易金额较小;采购均价为
2.08万元/吨,略高于整体采购均价1.75万元/吨,主要系甲基三甲氧基硅烷的采购价格在2021年呈现上升趋势,而发行人向优越昌浩的采购集中在5-6月,价格处于中高位所致。
除上述交易外,公司在报告期内未与关联方发生其他采购商品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2)关联销售
报告期内,公司关联销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方 名称 | 关联交易 内容 | 2022年1-6月 | 2021年 | 2020年 | 2019年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深圳市优越昌 | 硅烷偶联剂等 | 352.66 | 0.02% | 668.83 | 0.26% | 478.53 | 0.35% | 385.23 | 0.26% |
关联方 名称 | 关联交易 内容 | 2022年1-6月 | 2021年 | 2020年 | 2019年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浩科技有限公司 | |||||||||
湖北兴瑞硅材料有限公司 | 硅烷偶联剂等 | 0.04 | 0.00% | - | - | 166.33 | 0.12% | - | - |
浙江润禾有机硅新材料有限公司 | 硅烷偶联剂 | - | - | - | - | 0.29 | 0.00% | - | - |
荆州市隆华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 固体甲醇钠、无水乙醇 | - | - | - | - | 6.64 | 0.00% | - | - |
荆州市佳涛汽车零部件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 硅烷偶联剂 | - | - | 0.31 | 0.00% | - | - | - | - |
陈圣云 | PE拉伸缠绕膜 | - | - | 0.01 | 0.00% | - | - | - | - |
合计 | 352.70 | 0.02% | 669.15 | 0.26% | 651.79 | 0.47% | 385.23 | 0.26% |
注:上表中的占比系占当年或当期公司营业收入的比例
报告期内公司曾向深圳市优越昌浩科技有限公司销售硅烷偶联剂、硅烷交联剂。深圳市优越昌浩科技有限公司主要经营硅烷偶联剂、钛酸酯偶联剂、铝酸酯偶联剂等化工产品,该公司自身不生产硅烷偶联剂,故向发行人采购后再进行零星销售。
报告期内公司曾向湖北兴瑞硅材料有限公司销售硅烷偶联剂等产品,主要系双方同处湖北地区,且发行人属于硅烷偶联剂行业龙头企业,故发生正常产品销售情形,不存在异常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曾向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零星销售硅烷偶联剂产品,金额较小,占比极低,不存在异常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曾向荆州市隆华石油化工有限公司零星销售固体甲醇钠、无水乙醇等原材料,金额较小,占比极低,不存在异常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曾向荆州市佳涛汽车零部件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零星硅烷偶联剂产品,金额较小,占比极低,不存在异常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曾向陈圣云零星销售,金额较小,占比极低,不存在异常情况。
上述关联交易价格的公允性分析如下:
1)向优越昌浩销售商品
优越昌浩主要经营硅烷偶联剂、钛酸酯偶联剂、铝酸酯偶联剂等化工产品,该公司自身不生产硅烷偶联剂,故向发行人采购后再进行零星销售。因江瀚新材产品质量稳定,性价比亦较高,受优越昌浩下游客户认可,因此优越昌浩与江瀚新材有着长期合作。江瀚新材的销售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
发行人向优越昌浩销售的主要产品并无市场公开价格,因此通过与发行人销售该等产品的平均价格进行比较,以论述公允性如下:
①2022年1-6月
产品 | 金额(万元) | 数量(吨) | 单价(万元/吨) | 均价(万元/吨) |
JH-N301 | 99.32 | 45.90 | 2.16 | 2.35 |
JH-O187 | 67.77 | 8.15 | 8.32 | 7.63 |
JH-T28 | 39.17 | 22.70 | 1.73 | 1.80 |
JH-N311 | 26.61 | 18.05 | 1.47 | 1.77 |
JH-V151 | 23.13 | 4.50 | 5.14 | 5.47 |
2021年,发行人向优越昌浩销售的主要产品的单价与发行人销售该等产品的平均价格不存在重大差异。
②2021年
产品 | 金额(万元) | 数量(吨) | 单价(万元/吨) | 均价(万元/吨) |
JH-N301 | 111.11 | 54.90 | 2.02 | 1.94 |
JH-O187 | 97.11 | 20.70 | 4.69 | 4.74 |
JH-T28 | 78.32 | 57.64 | 1.36 | 1.45 |
产品 | 金额(万元) | 数量(吨) | 单价(万元/吨) | 均价(万元/吨) |
JH-N311 | 60.21 | 28.69 | 2.10 | 2.08 |
JH-A112 | 58.54 | 11.10 | 5.27 | 6.22 |
2021年,发行人向优越昌浩销售的主要产品的单价与发行人销售该等产品的平均价格不存在重大差异。其中,向优越昌浩销售的JH-A112产品的价格低于发行人的平均销售价格,主要系该款产品的销售价格在2021年10月以来随着原材料涨价而有所上升,而发行人向优越昌浩的销售主要集中在2021年1-9月,因此造成了与全年平均价格的差异。
③2020年
产品 | 金额(万元) | 数量(吨) | 单价(万元/吨) | 均价(万元/吨) |
JH-AP1231 | 113.14 | 14.70 | 7.70 | 6.67 |
JH-N301 | 92.31 | 68.40 | 1.35 | 1.33 |
JH-O187 | 38.50 | 13.80 | 2.79 | 2.78 |
JH-T28 | 34.88 | 34.20 | 1.02 | 1.00 |
JH-A112 | 27.65 | 8.50 | 3.25 | 3.46 |
2020年,发行人向优越昌浩销售的主要产品的单价与发行人销售该等产品的平均价格不存在重大差异。其中,向优越昌浩销售的JH-AP1231产品的价格高于发行人的平均销售价格,主要系该款产品的最主要客户为回天集团,发行人向其销售的金额占该款产品总销售金额的50%以上,且销售价格有一定优惠,因此拉低了平均销售价格所致。
④2019年
产品 | 金额(万元) | 数量(吨) | 单价(万元/吨) | 均价(万元/吨) |
JH-T28 | 90.22 | 88.20 | 1.02 | 1.03 |
JH-O187 | 37.68 | 13.40 | 2.81 | 3.00 |
JH-A110 | 31.63 | 11.60 | 2.73 | 2.89 |
JH-T40 | 24.00 | 20.00 | 1.20 | 1.17 |
JH-O174 | 23.84 | 7.50 | 3.18 | 3.08 |
2019年,发行人向优越昌浩销售的主要产品的单价与发行人销售该等产品的平均价格不存在重大差异。
2)向兴瑞硅材料销售商品兴瑞硅材料系上市公司兴发集团的子公司,主营业务为有机硅产品的生产及销售。2020年,兴瑞硅材料因自身需求,而向同处湖北地区的有机硅龙头江瀚新材采购了一定量的有机硅产品,交易具备合理性。发行人向兴瑞硅材料销售的主要产品并无市场公开价格,因此通过与发行人销售该等产品的平均价格进行比较,以论述公允性如下:
产品 | 金额(万元) | 数量(吨) | 单价(万元/吨) | 均价(万元/吨) |
JH-A110 | 102.87 | 43.00 | 2.39 | 2.43 |
JH-A112 | 50.37 | 15.50 | 3.25 | 3.46 |
JH-O187 | 13.10 | 5.00 | 2.62 | 2.78 |
2020年,发行人向兴瑞硅材料销售的主要产品的单价与发行人销售该等产品的平均价格不存在重大差异。2022年1-6月,发行人向兴瑞硅零星销售了部分烷基硅烷,金额极小。3)向润禾有机硅销售商品润禾有机硅为上市公司润禾材料的子公司,主营业务为有机硅新材料的产品研发、生产。报告期内,润禾有机硅因自身需求,而向有机硅龙头江瀚新材采购了少量的JH-A110等有机硅产品,交易金额低于一万元,且按照市场价格交易,具备公允性。4)向隆华石油销售商品2020年,隆华石油因自身生产而有零星的固体甲醇钠、无水乙醇的采购需求,江瀚新材恰好有该等原材料储备,且两家企业距离较近,因此隆华石油选择向发行人采购,具备合理性。隆华石油自身有着稳定的供货渠道,该等交易系偶然发生,不具备可持续性。发行人对于隆华石油的销售公允性分析如下:
项目 | 金额(万元) | 数量(吨) | 单价(万元/吨) | 平均价格(万元/吨) | 市场价格(万元/吨) |
固体甲醇钠 | 0.04 | 0.03 | 1.77 | 0.31 | 无 |
项目 | 金额(万元) | 数量(吨) | 单价(万元/吨) | 平均价格(万元/吨) | 市场价格(万元/吨) |
无水乙醇 | 6.59 | 9.20 | 0.72 | 0.72 | 0.66 |
注:无水乙醇市场价系采用Wind咨询的乙醇(无水级)现货价的均价测算2020年,发行人向隆华石油销售的固体甲醇钠价格高于平均销售价格,主要系隆华石油为临时性的零星采购,金额低于1,000元,因此单价偏高;发行人向隆华石油销售的无水乙醇高于对应期间的市场平均价格,主要系无水乙醇在2020年呈现涨价的趋势,而发行人向隆华石油的销售集中在第四季度,该季度的市场均价为0.75万元/吨,与发行人的销售价格接近,具备公允性。5)向佳涛汽车销售2021年,佳涛汽车因自身需求而向发行人采购了0.31万元的正硅酸乙酯,交易金额低于一万元,且按照市场价格交易,具备公允性。6)向陈圣云销售2021年,发行人技术总监陈圣云因个人需求而向发行人采购了0.01万元的PE拉伸缠绕膜,交易金额低于1,000元,且按照市场价格交易,具备公允性。除上述交易外,公司在报告期内未与关联方发生其他出售商品和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
(3)关联租赁
报告期内,公司关联租赁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方名称 | 关联交易 内容 | 2022年1-6月 | 2021年 | 2020年 | 2019年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荆州市佳涛汽车零部件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 厂房租赁 | 3.36 | 0.00% | 6.72 | 0.00% | 6.72 | 0.00% | 6.72 | 0.00% |
注:上表中的占比系占当年或当期公司营业收入的比例报告期内,荆州市佳涛汽车零部件制造股份有限公司承租发行人位于荆州市沙市区岑河农场的厂房,用于日常生产经营,单价为5元/㎡/月。报告期内,发行人亦向其他非关联方如荆州市旺诚纸箱包装有限公司、荆州市元博汽车零部件
有限公司等出租厂房,各承租方的月租金标准一致,皆为5元/㎡/月,定价公允。
(4)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报告期内公司,公司关键管理人员薪酬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1-6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 2,898.52 | 5,797.04 | 4,548.94 | 5,619.99 |
2、偶发性关联交易
(1)资金拆借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关联方资金拆借,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关联方 | 期间 | 期初数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资金占用费 | 期末数 |
拆出 | ||||||
甘书官 | 2020年度 | - | 450.00 | 450.00 | - | - |
2019年度 | - | 70.00 | 70.00 | - | - | |
荆州市华翔化工有限公司 | 2020年度 | 1,426.25 | - | 1,446.42 | 20.17 | - |
2019年度 | 1,392.43 | - | - | 33.82 | 1,426.25 |
注:2021年度以来已不存在资金拆借情况
2019年和2020年,甘书官因个人临时资金周转,分别与发行人发生70万元和450万元往来,因时间较短,未计提资金占用费。
报告期内,荆州市华翔化工有限公司存在对于公司的拆借款项,主要用于偿还其经营中所产生的负债。该笔借款已经按照市场利率计提资金占用费,且华翔化工的主要股东及法定代表人陈太平已承诺以其在发行人处的分红款抵偿该笔拆借款。2020年度,公司收回荆州市华翔化工有限公司的拆借款共计1,446.42万元,其中1,200.00万元系公司股东陈太平的分红款抵减资金拆借款,以应收票据形式收回246.01万元,以银行存款形式收回0.41万元。截至报告期期末,荆州市华翔化工有限公司的资金拆借已经清理完毕。
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向关联方拆入资金的情形。
(2)垫付个税款
单位:万元
关联方 | 期间 | 期初数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资金占用费 | 期末数 |
为股东垫付个税款 | 2021年 | - | 2,454.81 | 2,478.10 | 23.29 | - |
2021年7-8月,公司存在两次为股东垫付个人所得税的情况,合计金额2,454.81万元,主要系因纳税义务的履行较为紧急所致,该等借款已经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息23.29万元,并且已经于2021年11月由股东归还完毕,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
3、关联方往来余额
(1)应收关联方款项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关联方款项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关联方 | 2022.6.30 | 2021.12.31 | 2020.12.31 | 2019.12.31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
应收账款 | ||||||||
深圳市优越昌浩科技有限公司 | 50.32 | 2.52 | 44.29 | 2.21 | 71.63 | 3.58 | 51.54 | 2.58 |
湖北兴瑞硅材料有限公司 | - | - | - | - | 36.57 | 1.83 | - | - |
合计 | 50.32 | 2.52 | 44.29 | 2.21 | 108.20 | 5.41 | 51.54 | 2.58 |
预付款项 | ||||||||
湖北兴瑞硅材料有限公司 | 1.54 | - | 0.82 | - | - | - | - | - |
合计 | 1.54 | - | 0.82 | - | - | - | - | - |
其他应收款 | ||||||||
荆州市华翔化工有限公司 | - | - | - | - | - | - | 1,426.25 | - |
合计 | - | - | - | - | - | - | 1,426.25 | - |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存在对深圳市优越昌浩科技有限公司和湖北兴瑞硅材料有限公司的应收账款,主要系发行人报告期内向深圳市优越昌浩科技有限公司和湖北兴瑞硅材料有限公司销售功能性硅烷产品产生的应收款,深圳优越昌浩科
技有限公司和湖北兴瑞硅材料有限公司回款能力良好,不存在异常情况。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对荆州市华翔化工的其他应收款,因该笔借款已经按照市场利率计提资金占用费,且华翔化工的主要股东及法定代表人陈太平已承诺以其在发行人处持有的股份作为担保,故公司未对该笔应收款计提坏账准备。
(2)应付关联方款项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关联方款项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关联方 | 2022.6.30 | 2021.12.31 | 2020.12.31 | 2019.12.31 |
应付账款 | ||||
荆州市佳涛汽车零部件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 130.94 | 147.05 | 240.37 | 140.46 |
北京画中画印刷有限公司 | - | - | 0.24 | - |
合计 | 130.94 | 147.05 | 240.61 | 140.46 |
上述应付账款系正常经营往来所致。
4、报告期内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及独立董事意见
股份公司设立后,《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制度对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进行了规范,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均严格履行了上述制度所规定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2018-2021年3月的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也已就公司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2021年12月18日,发行人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股东垫付个税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发行人2021年第二季度至2022年第二季度,发生的未达到董事会审议标准的关联交易,均经发行人总经理甘俊决策同意。
此外,2022年1月29日,发行人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监事和经营管理层2021年度薪酬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湖北江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性别 | 简要经历 | 薪酬情况 (2021年,万元) | 持有公司股份的数量(万股) |
1 | 甘书官 | 董事长 | 男 | 甘书官,男,1957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3年3月至1995年12月,在岑河农场建筑公司担任书记、经理;1995年12月至1996年12月担任荆州江汉化工厂厂长、书记;1996年12月至1998年7月担任岑河农场副场长;1998年7月至2003年7月、2011年9月至2017年2月担任江汉有限总经理;1998年7月至2020年12月担任江汉有限董事长。2020年12月以来担任发行人董事长 | 911.18 | 2,699.03 |
2 | 甘俊 | 副董事长、总经理 | 男 | 甘俊,男,1981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拥有新西兰永久居留权。2009年1月至2010年2月,在新西兰Proficiency Services LTD.公司任职员;2010年3月至2012年3月在新西兰怀卡托大学管理学院就读工商管理专业;2012年2月至2017年2月,在江汉有限担任常务副总经理;2017年2月至2020年12月,担任江汉有限总经理;2020年5月至2020年12月,担任江汉有限董事;2020年12月以来担任发行人的副董事长、总经理 | 792.45 | 1,450.60 |
3 | 贺有华 | 董事、副总经理 | 男 | 贺有华,男,1964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9年至1981年,在岑河原种场务农;1982年至1998年,在岑河原种场建筑公司担任项目经理;1998年7月起进入江汉有限任职,自1998年至2020年12月,担任江汉有限董事、副总经理。自2020年12月至今担任发行人的董事、副总经理 | 681.43 | 2,450.03 |
4 | 尹超 | 董事 | 男 | 尹超,男,1973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6年8月至1999年8月在东莞宏柏化学有限公司担任技术部部长;1999年9月至2002年11月 | 519.80 | 1,700.00 |
湖北江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性别 | 简要经历 | 薪酬情况 (2021年,万元) | 持有公司股份的数量(万股) |
在武汉大学就读博士;2002年11月至2003年8月在东莞宏柏化学有限公司担任客户服务部经理;2003年8月至2011年8月,在江汉有限担任总经理;2011年9月至2012年5月无业,2012年6月至今担任成都市希拓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2011年11月至2020年12月为江汉有限董事;2020年12月至今担任发行人董事 | ||||||
5 | 陈太平 | 董事 | 男 | 陈太平,男,1952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0年至1978年,在沙市化肥厂担任团委书记;1978年至1980年,在沙市化工局担任团委书记;1980年至1987年,在荆州合成树脂厂担任党委书记;1987年至1990年,在沙市化工局供销公司担任书记、副经理;1990年以来在荆州市隆华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担任书记以及董事;自1998年至2020年12月,担任江汉有限的董事。自2020年12月起担任发行人的董事 | 166.82 | 1,303.19 |
6 | 简永强 | 董事、副总经理 | 男 | 简永强,男,1976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5年7至1998年6月在江汉精细化工厂工作;1998年7月起进入江汉有限任职,历任质检部长、技术部长、生产部长;2005年至2020年12月历任江汉有限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2009年2月至2020年12月担任江汉有限董事;2020年12月以来担任发行人董事、常务副总经理 | 166.82 | 427.98 |
7 | 杨晓勇 | 独立董事 | 男 | 杨晓勇,男,独立董事,1955年9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2年2月至1992年6月在化工部晨光化工研究院一分院担任工程师;1992年7月至2000年8月在化工部晨光化工研究院设计所担任副所长、总工程师;2000年 | 15.00 | - |
湖北江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性别 | 简要经历 | 薪酬情况 (2021年,万元) | 持有公司股份的数量(万股) |
9月至2005年12月在中蓝晨光化工研究院担任副总工程师;2006年1月至2015年9月在中蓝晨光化工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担任总工程师;现任中国氟硅有机材料工业协会名誉理事长、总工程师;自2020年12月以来担任发行人独立董事 | ||||||
8 | 罗传泉 | 独立董事 | 男 | 罗传泉,男,独立董事,1973年6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6年3月至2012月5月于嘉美塑料制品(珠海)有限公司担任财务总监;2012年6月至2014年10月于蓝思科技(长沙)有限公司担任财务总监;2014年11月至2020年5月于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历任董事、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2020年10月至2021年9月担任武汉飞恩微电子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21年11月至2022年2月在嘉美塑料制品(珠海)有限公司担任副总经理;2020年12月以来担任发行人独立董事 | 15.00 | - |
9 | 吴松成 | 独立董事 | 男 | 吴松成,男,独立董事,1976年9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9年9月至2003年5月于河南省鲁山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担任文员;2006年7月至2012年9月于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高级审计员;2012年10月至2013年11月于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分所担任高级项目经理;2013年12月至2015年5月于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分所担任高级项目经理;2015年6月至2017年1月于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担任副总经理;2017年2月至2018年4月于睿银盛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投资并购部总经理;2018年5月至2019年4月于上海数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担任副总经理;2019年5月至2020年1月于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分所担任高级项目经理;2020年2月至2020年10月于上海德宜瑾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担任质控负责人;2020年11月至今担任 | 15.00 | - |
湖北江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性别 | 简要经历 | 薪酬情况 (2021年,万元) | 持有公司股份的数量(万股) |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浙江分所高级项目经理;2020年12月至今担任发行人独立董事。 | ||||||
10 | 贺旭峰 | 监事会主席 | 男 | 贺旭峰,男,1965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6年7月至1996年8月,在中石化江汉分公司担任科技信息管理人员;1998年9月至1999年12月,在深圳新日域有限公司担任产品专员;2000年1月至2000年12月,在深圳科迈斯有限公司担任副经理;2001年1月至2002年9月,在武大新材担任副总经理;2002年10月至2003年11月,在武汉文贝科技有限公司担任经理;2003年12月至2013年5月,在江汉有限担任副总经理;自2009年至2020年12月担任江汉有限的监事。自2020年12月起担任发行人的监事 | 83.41 | 736.10 |
11 | 程新华 | 监事 | 男 | 程新华,男,1964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8年1月至2013年7月,在江汉有限工作。自1998年至2020年12月担任江汉有限的监事。自2020年12月以来担任发行人的监事 | 62.56 | 699.88 |
12 | 胡茜 | 职工代表监事 | 女 | 胡茜,女,职工代表监事,1981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3年6月至2005年11月,在湖北九真文化公司担任文编人员;2005年12月至2020年12月在江汉有限历任外贸业务员、外贸经理。2020年12月以来担任发行人的外贸经理、职工代表监事 | 120.76 | - |
13 | 侯贤凤 | 财务总监 | 女 | 侯贤凤,女,1978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5年7至1998年6月在江汉精细化工厂工作;1998年7月起进入江汉有限任职,历任出纳、主管会计、财务部长,自2014年7月至2020年12月担任江汉有限的副总经理。 | 420.48 | 337.98 |
湖北江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性别 | 简要经历 | 薪酬情况 (2021年,万元) | 持有公司股份的数量(万股) |
自2020年12月以来担任发行人财务总监 | ||||||
14 | 李云强 | 副总经理 | 男 | 李云强,男,1975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7年2月至1998年6月在江汉精细化工厂工作;1998年7月起进入江汉有限任职,历任质检员、车间主任、生产部长、总经理助理等,自2017年2月至2020年12月担任江汉有限的副总经理。自2020年12月以来担任发行人的副总经理 | 421.68 | 316.13 |
15 | 阮少阳 | 副总经理 | 男 | 阮少阳,男,1982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5年起进入江汉有限,历任技术员、技术部长、总经理助理。阮少阳自2017年2月至2020年12月担任江汉有限的副总经理。自2020年12月以来担任发行人副总经理 | 428.12 | 240.00 |
16 | 汤艳 | 副总经理 | 女 | 汤艳,女,1976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0年6月起进入江汉有限任职,历任质检员、质检部长、总经理助理。汤艳自2017年2月至2020年12月担任江汉有限的副总经理。自2020年12月以来担任发行人的副总经理 | 420.96 | 266.18 |
17 | 陈圣云 | 技术总监 | 男 | 陈圣云,男,1964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0年9月至1999年12月,在武大珞珈高技术发展中心担任副总经理;2000年1月至2007年11月,在武大新材担任副总经理;2008年1月至2009年6月,在武大绿科文物保护材料有限公司担任总经理;2009年7月至2020年12月担任江汉有限的副总经理、技术总监。自2020年12月以来担任发行人的技术总监 | 504.35 | 500.60 |
18 | 罗恒 | 董事会秘书 | 男 | 罗恒,男,董事会秘书,1983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8 | 51.20 | - |
湖北江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性别 | 简要经历 | 薪酬情况 (2021年,万元) | 持有公司股份的数量(万股) |
年3月至2020年11月在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历任证券投资部专员、主管、副部长、部长、董事会办公室(资本运营部)部长、证券事务代表;2020年7月至2021年3月担任马鞍山新康达磁业有限公司监事;自2020年12月以来担任发行人的董事会秘书 |
八、发起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截至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发行人股权较为分散,单一股东持有股份的比例均未超过30%,任一股东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均不足以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发行人无控股股东。
截至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甘书官以及甘俊父子,其合计持股20.75%。为保证发行人控制权的稳定性,公司9名股东甘书官、甘俊、简永强、陈圣云、贺有华、侯贤凤、李云强、阮少阳、汤艳在2019年5月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同意在发行人股东会和董事会决策事项中保持一致,按照达成的一致行使投票权及决策权;如各方无法形成持股50%以上同意的多数意见,则按持股比例最高的意见为一致行动意见。
2020年12月,为进一步明确以及巩固公司的控制权,以上9名股东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明确:
1、自2018年1月1日起至原协议签署之日,各方作为目标公司的主要股东和高管经营班子成员,已在目标公司的股东会、董事会及日常经营的重大决策中保持实质上的一致行动关系;
2、原协议签署后,各方均遵循原协议的约定,在目标公司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及日常生产经营的重大决策中保持一致行动,能够对目标公司实施控制;
3、各方同意,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或董事会中存在对重大事项进行表决之前,应就拟表决事项进行充分协商,并最终形成统一意见,以统一意见为准进行表决;如各方就拟表决的重大事项持有不同意见的,应以持股比例最高的一方的意见为准,在股东大会及/或董事会上行使表决权;
4、本协议自各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限至各方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全部转让完毕之日止持续有效。在有效期限内,只要各方仍持有目标公司股份及/或仍担任目标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则各方均应当保持一致行动。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为甘书官、甘俊。简历如下:
甘书官,男,1957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3年3
月至1995年12月,在岑河农场建筑公司担任书记、经理;1995年12月至1996年12月担任荆州江汉化工厂厂长、书记;1996年12月至1998年7月担任岑河农场副场长;1998年7月至2002年5月担任荆州市江汉精细化工有限公司总经理;1998年7月至2020年12月担任荆州市江汉精细化工有限公司董事长。2020年12月以来担任发行人董事长。
甘俊,男,1981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拥有新西兰永久居留权。2009年1月至2010年2月,在新西兰Proficiency Services LTD.公司任职员;2010年3月至2012年3月在新西兰怀卡托大学管理学院就读工商管理专业;2012年2月至2017年2月,在荆州市江汉精细化工有限公司担任常务副总经理;2017年3月至2020年12月,担任荆州市江汉精细化工有限公司总经理。2020年12月以来担任发行人的总经理。
九、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财务报表
1、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项目 | 2022.6.30 | 2021.12.31 | 2020.12.31 | 2019.12.31 |
流动资产: | ||||
货币资金 | 1,187,403,616.77 | 728,737,372.08 | 476,698,681.94 | 984,018,736.75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 | 9,093,385.50 | - | 5,531,173.03 |
应收票据 | 447,951.71 | - | 4,885,952.20 | 15,593,193.85 |
应收账款 | 506,433,137.75 | 502,837,583.10 | 217,185,195.29 | 193,603,797.93 |
应收款项融资 | 4,150,765.18 | 14,542,066.11 | 6,021,264.79 | 18,433,021.09 |
预付款项 | 10,317,133.23 | 8,551,493.93 | 11,621,195.04 | 2,678,533.56 |
其他应收款 | 8,550,640.85 | 8,566,957.91 | 3,194,066.62 | 16,764,276.79 |
存货 | 312,845,412.62 | 269,622,823.62 | 121,330,614.13 | 116,892,156.83 |
其他流动资产 | 16,873,570.08 | 15,677,459.99 | 15,477,172.10 | 14,455,608.71 |
流动资产合计 | 2,047,022,228.19 | 1,557,629,142.24 | 856,414,142.11 | 1,367,970,498.54 |
非流动资产: | ||||
投资性房地产 | 1,061,029.97 | 1,108,770.55 | 1,246,625.21 | 1,381,597.64 |
固定资产 | 186,023,891.96 | 198,893,354.88 | 125,306,454.78 | 136,821,262.75 |
项目 | 2022.6.30 | 2021.12.31 | 2020.12.31 | 2019.12.31 |
在建工程 | 185,747,969.23 | 119,483,547.98 | 59,121,692.94 | 10,937,565.34 |
无形资产 | 67,295,317.72 | 68,034,812.57 | 34,438,434.21 | 35,220,001.15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14,783,652.67 | 7,675,334.04 | 4,185,658.07 | 3,913,075.97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1,203,860.00 | - | 26,128,100.00 | 26,128,100.00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456,115,721.55 | 395,195,820.02 | 250,426,965.21 | 214,401,602.85 |
资产总计 | 2,503,137,949.74 | 1,952,824,962.26 | 1,106,841,107.32 | 1,582,372,101.39 |
流动负债: | ||||
短期借款 | 59,054,083.33 | 58,054,845.17 | - |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30,098,739.71 | - | - | - |
应付票据 | - | 89,400,000.00 | 12,480,000.00 | - |
应付账款 | 217,324,655.60 | 220,698,240.39 | 122,678,101.77 | 79,750,667.90 |
预收款项 | 60,053.72 | 2,088,389.76 | 1,758,423.82 | 10,679,312.71 |
合同负债 | 21,368,754.37 | 18,514,552.86 | 10,360,501.60 | - |
应付职工薪酬 | 121,313,031.34 | 116,257,189.28 | 62,446,478.92 | 66,881,327.42 |
应交税费 | 81,015,938.22 | 75,813,954.44 | 200,875,869.42 | 44,554,675.22 |
其他应付款 | 1,158,996.91 | 1,200,821.33 | 1,298,910.97 | 2,976,242.24 |
其他流动负债 | 2,075,074.46 | 1,983,991.29 | 4,372,673.60 | - |
流动负债合计 | 533,469,327.66 | 584,011,984.52 | 416,270,960.10 | 204,842,225.49 |
非流动负债: | ||||
递延收益 | 40,680,163.27 | 23,681,921.80 | 15,372,677.72 | 14,598,284.17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4,725,223.40 | 5,937,840.77 | 4,099,161.19 | 4,435,303.16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45,405,386.67 | 29,619,762.57 | 19,471,838.91 | 19,033,587.33 |
负债合计 | 578,874,714.33 | 613,631,747.09 | 435,742,799.01 | 223,875,812.82 |
所有者权益: | ||||
股本 | 200,000,000.00 | 200,000,000.00 | 200,000,000.00 | 82,352,941.00 |
资本公积 | 382,450,671.89 | 382,450,671.89 | 382,450,671.89 | 335,110,509.00 |
专项储备 | 22,369,102.42 | 20,530,504.20 | 21,959,431.80 | 18,849,894.36 |
盈余公积 | 99,360,455.01 | 99,360,455.01 | 31,008,071.56 | 41,176,470.50 |
未分配利润 | 1,220,083,006.09 | 636,851,584.07 | 35,680,133.06 | 881,006,473.71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 1,924,263,235.41 | 1,339,193,215.17 | 671,098,308.31 | 1,358,496,288.57 |
少数股东权益 | - | - | - | -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1,924,263,235.41 | 1,339,193,215.17 | 671,098,308.31 | 1,358,496,288.57 |
项目 | 2022.6.30 | 2021.12.31 | 2020.12.31 | 2019.12.31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 2,503,137,949.74 | 1,952,824,962.26 | 1,106,841,107.32 | 1,582,372,101.39 |
2、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 | 2022年1-6月 | 2021年 | 2020年 | 2019年 |
一、营业收入 | 1,849,478,049.36 | 2,535,407,539.83 | 1,362,972,100.57 | 1,505,644,280.52 |
减:营业成本 | 1,040,893,297.17 | 1,572,372,853.71 | 900,816,881.72 | 907,010,050.01 |
税金及附加 | 12,695,958.70 | 10,362,904.95 | 8,743,619.61 | 10,331,421.36 |
销售费用 | 10,291,762.69 | 15,908,902.14 | 15,294,625.42 | 46,598,199.71 |
管理费用 | 68,050,322.74 | 79,231,904.00 | 58,465,069.36 | 144,337,215.67 |
研发费用 | 65,496,863.30 | 78,410,385.30 | 42,453,717.39 | 70,615,649.11 |
财务费用 | -40,211,826.42 | 17,301,471.36 | 7,864,868.37 | -5,287,424.03 |
其中:利息费用 | 2,091,461.65 | 1,581,422.47 | 191,506.85 | 300,000.00 |
利息收入 | 3,088,971.45 | 1,381,603.75 | 963,411.38 | 1,680,735.14 |
加:其他收益 | 14,252,499.79 | 8,550,957.68 | 7,798,898.32 | 7,378,520.38 |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1,881,385.50 | 27,532,290.08 | 29,143,346.36 | 27,293,249.96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30,098,739.71 | 9,093,385.50 | -5,531,173.03 | 2,813,735.99 |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210,614.40 | -15,133,200.83 | 548,476.21 | -114,059.77 |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305,440.02 | -347,824.97 | -503,092.97 | -271,813.78 |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 396,677.65 | - | 33,022.11 |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 674,017,991.34 | 791,911,403.48 | 360,789,773.59 | 369,171,823.58 |
加:营业外收入 | 1,033,485.13 | 4,358,962.29 | 217,765.40 | 65,734.92 |
减:营业外支出 | 12,568.66 | 405,000.00 | 687,465.82 | 514,293.99 |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 675,038,907.81 | 795,865,365.77 | 360,320,073.17 | 368,723,264.51 |
减:所得税费用 | 91,807,485.79 | 112,341,531.31 | 50,239,357.57 | 48,151,426.13 |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583,231,422.02 | 683,523,834.46 | 310,080,715.60 | 320,571,838.38 |
(一)按经营持续性分类 | ||||
其中: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583,231,422.02 | 683,523,834.46 | 310,080,715.60 | 320,571,838.38 |
(二)按所有权归属分 |
项目 | 2022年1-6月 | 2021年 | 2020年 | 2019年 |
类 | ||||
1.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583,231,422.02 | 683,523,834.46 | 310,080,715.60 | 320,571,838.38 |
2.少数股东损益 | - | - | - | - |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
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 | - | - | - |
(一)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 - | - | - |
(二)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 - | - | - |
其中: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 - | - | - | - |
六、综合收益总额(综合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 583,231,422.02 | 683,523,834.46 | 310,080,715.60 | 320,571,838.38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 - | - | - | - |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 - | - | - | - |
七、每股收益: | ||||
(一)基本每股收益 | 2.92 | 3.42 | 1.55 | - |
(二)稀释每股收益 | 2.92 | 3.42 | 1.55 | - |
3、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目 | 2022年1-6月 | 2021年 | 2020年 | 2019年 |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1,423,499,955.28 | 1,686,540,161.90 | 986,283,342.10 | 1,182,386,762.13 |
收到的税费返还 | 48,721,217.73 | 56,887,719.59 | 9,115,869.71 | 7,933,084.97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139,620,205.59 | 51,620,669.94 | 11,061,982.30 | 21,918,312.24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1,611,841,378.60 | 1,795,048,551.43 | 1,006,461,194.11 | 1,212,238,159.34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753,039,175.63 | 1,043,587,102.00 | 450,841,010.69 | 523,189,399.19 |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 121,435,806.40 | 104,572,927.02 | 119,355,072.01 | 134,953,518.63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108,704,628.93 | 43,689,981.96 | 55,304,368.92 | 67,298,019.29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23,827,491.18 | 147,315,870.50 | 47,416,503.76 | 67,637,462.78 |
项目 | 2022年1-6月 | 2021年 | 2020年 | 2019年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1,007,007,102.14 | 1,339,165,881.48 | 672,916,955.38 | 793,078,399.89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604,834,276.46 | 455,882,669.95 | 333,544,238.73 | 419,159,759.45 |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 | 731,644,963.79 | 5,258,707,000.00 | 4,924,381,732.00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7,212,000.00 | 7,591,951.80 | 28,941,686.53 | 32,212,877.74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 65,500.00 | 955,404.00 | - | 80,000.00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209,644,954.79 | 69,269,567.25 | 28,252,204.22 | 25,025,273.17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216,922,454.79 | 809,461,886.84 | 5,315,900,890.75 | 4,981,699,882.91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 74,869,321.33 | 151,510,947.49 | 48,375,177.97 | 26,956,189.79 |
投资支付的现金 | - | 731,644,963.79 | 5,258,707,000.00 | 4,724,381,732.00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270,613,333.43 | 66,781,174.77 | 4,500,677.41 | 60,162,734.13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345,482,654.76 | 949,937,086.05 | 5,311,582,855.38 | 4,811,500,655.92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28,560,199.97 | -140,475,199.21 | 4,318,035.37 | 170,199,226.99 |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 | - | - | 12,352,941.00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181,000,000.00 | 228,000,000.00 | - | -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176,097,799.99 | 190,719,073.69 | - | 9,000,000.00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357,097,799.99 | 418,719,073.69 | - | 21,352,941.00 |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180,000,000.00 | 170,000,000.00 | - | -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 2,092,223.49 | 215,644,223.95 | 830,330,586.65 | 197,440,000.00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7,141,750.00 | 359,675,123.68 | 2,300,000.00 | 300,000.00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189,233,973.49 | 745,319,347.63 | 832,630,586.65 | 197,740,000.00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67,863,826.50 | -326,600,273.94 | -832,630,586.65 | -176,387,059.00 |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23,252,937.81 | -12,233,539.57 | -1,284,846.56 | 3,360,130.41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667,390,840.80 | -23,426,342.77 | -496,053,159.11 | 416,332,057.85 |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440,347,304.33 | 463,773,647.10 | 959,826,806.21 | 543,494,748.36 |
项目 | 2022年1-6月 | 2021年 | 2020年 | 2019年 |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1,107,738,145.13 | 440,347,304.33 | 463,773,647.10 | 959,826,806.21 |
(二)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根据天健会计师出具的《关于湖北江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最近三年一期非经常性损益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2〕10101号),本公司经核验的最近三年一期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1-6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 0.51 | 41.03 | -0.08 | 3.30 |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或偶发性的税收返还、减免 | - | - | - |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1,027.72 | 1,137.52 | 275.63 | 667.85 |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 - | 1,994.03 | 20.17 | 33.82 |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合并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 - | - | - | - |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 - | - | - | - |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 - | - | - | - |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 | - | - | - | - |
债务重组损益 | - | - | - | - |
企业重组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整合费用等 | - | - | - | - |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超过公允价值部分的损益 | - | - | - | -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 - | - | - | - |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 | - | - | - | -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以及处置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 -3,198.01 | 1,668.53 | 2,341.05 | 2,976.88 |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 - | - | - | - |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 - | - | - | - |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 | - | - | - | - |
项目 | 2022年1-6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根据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当期损益进行一次性调整对当期损益的影响 | - | - | - | - |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 - | - | - |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1.58 | -6.07 | -46.89 | -44.86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 497.53 | 117.67 | 504.26 | 70.00 |
小计 | -1,670.67 | 4,952.73 | 3,094.14 | 3,707.00 |
减:所得税费用(所得税费用减少以“-” 表示) | -250.60 | 742.91 | 464.35 | 560.63 |
少数股东损益 | - | - | - | -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净额 | -1,420.07 | 4,209.82 | 2,629.79 | 3,146.37 |
报告期内,公司非经常性损益主要为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以及处置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报告期内各期金额分别为2,976.88万元、2,341.05万元、1,668.53万元和-3,198.01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1-6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交易性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 - | 909.34 | -553.12 | 281.37 |
其中:衍生金融工具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 - | 909.34 | -553.12 | 281.37 |
交易性金融负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 -3,009.87 | - | - | - |
其中: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 -3,009.87 | - | - | - |
金融工具持有期间的投资收益 | - | 182.40 | 2,477.81 | 1,975.74 |
其中: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 - | 182.40 | 2,477.81 | 1,975.74 |
处置金融工具取得的投资收益 | -188.14 | 576.80 | 416.35 | 719.77 |
其中: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 -188.14 | 576.80 | 416.35 | 719.77 |
小计 | -3,198.01 | 1,668.53 | 2,341.05 | 2,976.88 |
报告期内,扣除所得税影响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金额分别为3,146.37万元、2,629.79万元、4,209.82万元和-1,420.07万元,金额绝对值占公司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9.81%、8.48%、6.16%和2.43%,占比不大,对公司盈利能力不构成重大影响。
(三)主要财务指标
财务指标 | 2022.6.30/ 2022年1-6月 | 2021.12.31/ 2021年度 | 2020.12.31/ 2020年度 | 2019.12.31/ 2019年度 |
流动比率(倍) | 3.84 | 2.67 | 2.06 | 6.68 |
速动比率(倍) | 3.25 | 2.21 | 1.77 | 6.11 |
资产负债率 | 23.13% | 31.42% | 39.37% | 14.15% |
无形资产占净资产的比例(扣除土地使用权) | 0.00% | 0.00% | 0.00% | 0.00% |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 | 9.62 | 6.70 | 3.36 | 16.50 |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 | 7.33 | 7.04 | 6.64 | 7.46 |
存货周转率(次/年) | 7.15 | 8.04 | 7.57 | 7.95 |
总资产周转率(次/年) | 1.66 | 1.66 | 1.01 | 1.02 |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 69,344.57 | 82,651.37 | 38,729.31 | 39,506.88 |
利息保障倍数(倍) | 323.76 | 504.26 | 1,882.50 | 1,230.08 |
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元) | 6.05 | 2.28 | 1.67 | 5.09 |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 | 6.67 | -0.12 | -2.48 | 5.06 |
注:2022年1-6月财务指标已年化处理。
上述主要财务指标计算方法如下:
1、流动比率=期末流动资产/期末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期末流动资产-期末存货)/期末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期末总负债/期末总资产;
4、无形资产占净资产的比例=期末无形资产/期末净资产;
5、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每股净资产=期末净资产/期末总股本;
6、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期初期末平均账面价值;
7、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期初期末平均账面价值;
8、总资产周转率=营业收入/总资产期初期末平均余额;
9、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净利润+所得税+利息支出+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长期待摊费用摊销;10、利息保障倍数=(净利润+所得税+利息支出)/利息支出;
11、每股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总股本;
12、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或减少)额/期末总股本。
(四)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资产状况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构成及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6.30 | 2021.12.31 | 2020.12.31 | 2019.12.31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流动资产 | 204,702.22 | 81.78% | 155,762.91 | 79.76% | 85,641.41 | 77.37% | 136,797.05 | 86.45% |
项目 | 2022.6.30 | 2021.12.31 | 2020.12.31 | 2019.12.31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非流动资产 | 45,611.57 | 18.22% | 39,519.58 | 20.24% | 25,042.70 | 22.63% | 21,440.16 | 13.55% |
资产总计 | 250,313.79 | 100.00% | 195,282.50 | 100.00% | 110,684.11 | 100.00% | 158,237.21 | 100.00% |
报告期内,公司总资产规模分别为158,237.21万元、110,684.11万元、195,282.50万元及250,313.79万元。其中,2020年末较2019年末总资产减少47,553.10万元,减幅为30.05%,主要系2020年公司先后进行两次现金分红,导致货币资金大幅减少所致;2021年末较2020年末总资产增加84,598.39万元,增幅为76.43%,主要系公司业务发展、收入增长,使得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存货期末余额增加所致;2022年6月末较2021年末总资产增加55,031.29万元,增幅为28.18%,主要系公司业务发展、收入增长,使得货币资金增加所致。
2、负债状况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负债规模变动及其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6.30 | 2021.12.31 | 2020.12.31 | 2019.12.31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流动负债 | 53,346.93 | 92.16% | 58,401.20 | 95.17% | 41,627.10 | 95.53% | 20,484.22 | 91.50% |
非流动负债 | 4,540.54 | 7.84% | 2,961.98 | 4.83% | 1,947.18 | 4.47% | 1,903.36 | 8.50% |
负债合计 | 57,887.47 | 100.00% | 61,363.18 | 100.00% | 43,574.28 | 100.00% | 22,387.58 | 100.00%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负债主要由流动负债构成,流动负债占各期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91.50%、95.53%、95.17%和92.16%。
3、盈利能力分析
(1)营业收入构成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1-6月 | 2021年 | 2020年 | 2019年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主营业务收入 | 184,179.94 | 99.58% | 252,572.48 | 99.62% | 136,031.26 | 99.80% | 150,257.92 | 99.80% |
其他业务收入 | 767.87 | 0.42% | 968.27 | 0.38% | 265.95 | 0.20% | 306.51 | 0.20% |
项目 | 2022年1-6月 | 2021年 | 2020年 | 2019年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合计 | 184,947.80 | 100.00% | 253,540.75 | 100.00% | 136,297.21 | 100.00% | 150,564.43 | 100.00% |
公司主营业务为功能性有机硅烷及其他硅基新材料的生产、研发和销售,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150,257.92万元、136,031.26万元、252,572.48万元和184,179.94万元,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99.80%、99.80%、
99.62%和99.58%,公司产品优势明显,主营业务突出。
报告期内,公司其他业务收入主要是零星废品销售收入及少量租金收入,其他业务收入金额和占比较低。
(2)主营业务毛利率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毛利率总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1-6月 | 2021年 | 2020年 | 2019年 |
营业收入 | 184,947.80 | 253,540.75 | 136,297.21 | 150,564.43 |
营业成本 | 104,089.33 | 157,237.29 | 90,081.69 | 90,701.01 |
营业成本(剔除运费) | 101,277.31 | 146,081.65 | 86,549.73 | 90,701.01 |
主营业务收入 | 184,179.94 | 252,572.48 | 136,031.26 | 150,257.92 |
主营业务成本 | 103,374.06 | 156,324.35 | 89,849.61 | 90,441.03 |
主营业务成本(剔除运费) | 100,562.04 | 145,168.71 | 86,317.65 | 90,441.03 |
主营业务毛利率 | 43.87% | 38.11% | 33.95% | 39.81% |
主营业务毛利率(剔除运费) | 45.40% | 42.52% | 36.55% | 39.81% |
综合毛利率 | 43.72% | 37.98% | 33.91% | 39.76% |
综合毛利率(剔除运费) | 45.24% | 42.38% | 36.50% | 39.76% |
报告期内,发行人综合毛利率分别为39.76%、33.91%、37.98%和43.72%,若剔除运费调整因素影响,则分别为39.76%、36.50%、42.38%和45.24%,整体保持在较高水平。剔除运费影响因素后总体毛利率变动原因如下:
2020年,受疫情影响,发行人下游市场整体需求减弱,发行人为稳定产品销售,根据市场供需情况适当降低当年产品售价,导致当年综合毛利率较2019年下降。
2021年和2022年1-6月,化工行业景气度提升,发行人各主要产品呈现供
不应求的市场情形。同时,在上游原材料价格涨幅明显的背景下,发行人适时提高产品售价,使得综合毛利率上升。
报告期各期,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39.81%、33.95%、38.11%和43.87%。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直接材料平均价格波动对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影响如下:
直接材料平均价格波动对主营业务毛利率的影响 | ||||
直接材料平均价格波动幅度 | -10% | -5% | 5% | 10% |
2022年1-6月主营业务毛利率变动 | +4.89个百分点 | +2.44个百分点 | -2.44个百分点 | -4.89个百分点 |
2021年主营业务毛利率变动 | +5.07个百分点 | +2.53个百分点 | -2.53个百分点 | -5.07个百分点 |
2020年主营业务毛利率变动 | +5.26个 百分点 | +2.63个 百分点 | -2.63个 百分点 | -5.26个 百分点 |
2019年主营业务毛利率变动 | +4.88个 百分点 | +2.44个 百分点 | -2.44个 百分点 | -4.88个 百分点 |
注:上述敏感性分析以各年度直接材料成本为基准,假设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直接材料平均价格变动导致的成本变化对主营业务毛利率的影响;例如2020年,直接材料平均价格上升5%,主营业务毛利率将由33.95%变动为31.32%,下滑2.63个百分点。
4、现金流量分析
(1)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1-6月 | 2021年 | 2020年 | 2019年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142,350.00 | 168,654.02 | 98,628.33 | 118,238.68 |
收到的税费返还 | 4,872.12 | 5,688.77 | 911.59 | 793.31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13,962.02 | 5,162.07 | 1,106.20 | 2,191.83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161,184.14 | 179,504.86 | 100,646.12 | 121,223.82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75,303.92 | 104,358.71 | 45,084.10 | 52,318.94 |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 12,143.58 | 10,457.29 | 11,935.51 | 13,495.35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10,870.46 | 4,369.00 | 5,530.44 | 6,729.80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2,382.75 | 14,731.59 | 4,741.65 | 6,763.75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100,700.71 | 133,916.59 | 67,291.70 | 79,307.84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① | 60,483.43 | 45,588.27 | 33,354.42 | 41,915.98 |
净利润② | 58,323.14 | 68,352.38 | 31,008.07 | 32,057.18 |
项目 | 2022年1-6月 | 2021年 | 2020年 | 2019年 |
占净利润的比重①/② | 103.70% | 66.70% | 107.57% | 130.75% |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41,915.98万元、33,354.42万元、45,588.27万元和60,483.43万元。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主要系公司销售商品收到的现金,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主要系公司支付供应商的采购款、为职工支付的工资、支付各项税费等固定支出。
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占净利润的比重分别为130.75%、
107.57%、66.70%和103.70%,其中2021年占比相对较低主要系当年原材料采购支出大幅上升,且支付了11,756.4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使得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大幅上升。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与净利润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1-6月 | 2021年 | 2020年 | 2019年 |
净利润 | 58,323.14 | 68,352.38 | 31,008.07 | 32,057.18 |
加:资产减值准备 | 51.61 | 1,548.10 | -4.54 | 38.59 |
固定资产折旧 | 1,556.23 | 2,776.50 | 2,597.28 | 2,523.68 |
无形资产摊销 | 75.31 | 130.20 | 80.87 | 80.87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的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 | -39.67 | - | -3.30 |
固定资产报废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0.51 | -1.37 | 0.08 | - |
公允价值变动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3,009.87 | -909.34 | 553.12 | -281.37 |
财务费用(收益以“-”号填列) | -3,715.88 | 1,862.10 | 830.51 | -407.55 |
投资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188.14 | -2,753.23 | -2,914.33 | -2,729.32 |
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 -710.83 | -348.97 | -27.26 | 3,687.58 |
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减少以“-”号填列) | -121.26 | 183.87 | -33.61 | 168.89 |
存货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 -4,352.80 | -14,864.00 | -494.16 | -577.92 |
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 11,169.99 | -41,026.52 | -3,424.74 | 1,217.91 |
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减少以“-”号填列) | -5,168.68 | 30,821.11 | 4,872.18 | -5,003.89 |
其他 | 183.86 | -142.89 | 310.95 | 11,144.62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60,488.17 | 45,588.27 | 33,354.42 | 41,915.98 |
2019年,受股份支付影响,导致公司当期净利润大幅低于经营活动产生的
现金流量净额。2020年,公司当期净利润低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主要系当年人民币升值,公司产生较多汇兑损失。2021年,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低于净利润,主要系2021年末存货及经营性应收项目较2020年末增加所致。2022年1-6月,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高于净利润,主要系公司产品销售回款良好,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所致。
(2)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活动所产生的现金流量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1-6月 | 2021年 | 2020年 | 2019年 |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 | 73,164.50 | 525,870.70 | 492,438.17 |
取得投资收益所收到的现金 | 721.20 | 759.20 | 2,894.17 | 3,221.29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 6.55 | 95.54 | - | 8.00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20,964.50 | 6,926.96 | 2,825.22 | 2,502.53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21,692.25 | 80,946.19 | 531,590.09 | 498,169.99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 7,486.93 | 15,151.09 | 4,837.52 | 2,695.62 |
投资支付的现金 | - | 73,164.50 | 525,870.70 | 472,438.17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27,061.33 | 6,678.12 | 450.07 | 6,016.27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34,548.27 | 94,993.71 | 531,158.29 | 481,150.07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2,856.02 | -14,047.52 | 431.80 | 17,019.92 |
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7,019.92万元、431.80万元、-14,047.52万元和-12,856.02万元。2019年,公司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正,主要系公司20,000.00万元的结构性存款于2019年到期赎回,使得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大于投资支付的现金。2020年,公司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正,主要系公司收回2019年的远期结售汇保证金和理财保证金所致。2021年和2022年1-6月,公司投资活动现金流量为净流出,主要是由于公司为扩大产能和进行技术改造,支付采购设备、建造厂房等资本性支出支付的现金支出较多。
(3)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筹资活动所产生的现金流量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1-6月 | 2021年 | 2020年 | 2019年 |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 | - | - | 1,235.29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18,100.00 | 22,800.00 | - | -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17,609.78 | 19,071.91 | - | 900.00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35,709.78 | 41,871.91 | - | 2,135.29 |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18,000.00 | 17,000.00 | - | -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 209.22 | 21,564.42 | 83,033.06 | 19,744.00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714.18 | 35,967.51 | 230.00 | 30.00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18,923.40 | 74,531.93 | 83,263.06 | 19,774.00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6,786.38 | -32,660.03 | -83,263.06 | -17,638.71 |
报告期内,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7,638.71万元、-83,263.06、-32,660.03万元和16,786.38万元。报告期内,公司筹资活动现金流入主要为2021年和2022年1-6月收到银行借款及其保证金。公司筹资活动现金流出主要为分配股利、利润支付的现金,每年度严格遵循股利分配政策,与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
2020年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大幅低于其他年度,主要系2020年公司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为83,033.06万元,高于其他年度,具体利润分配请参见招股意向书“第十四节 股利分配政策”之“二、报告期内股利分配情况”。
5、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的未来趋势
(1)主要财务状况
报告期内,公司立足主业,通过提升研发技术实力、不断进行技术改造升级,形成了行业内领先的生产体系。公司通过技改有效降低了生产成本、提高了副产物利用率,在硅烷偶联剂领域建立龙头地位。在公司现有产品技术改造的同时,公司通过研发新型产品、优化工艺流程、提高产品转化率,毛利率水平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保持良好的盈利能力。
公司资产构成比例与公司经营模式及资产负债结构合理,收入及利润保持较高水平,现金流表现良好,产品研发及销售具有行业内领先地位,保证了主要产
品及新型产品的发展前景。公司现有产能受上游原材料影响较大,特别是主要原料三氯氢硅,因此本次募投公司将投产三氯氢硅项目,延伸上游产业链,公司投资扩产所需的资金量较大。在公司股票尚未发行上市前,公司融资渠道有限,融资渠道的单一将限制公司的快速发展,降低公司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
(2)未来发展趋势
公司拟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交所主板上市,利用年产功能性硅烷偶联剂及中间体建设项目、年产2000吨高纯石英砂产业化建设项目、6万吨三氯氢硅项目、年产2000吨气凝胶复合材料产业化建设项目、科研中心与办公中心建设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扩大本公司的生产和研发能力,促进本公司综合实力及未来盈利能力的提升。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偿债能力和资产周转能力将进一步提高。随着募集资金的逐步投入,公司的资产规模、生产能力、研发水平、销售网络将进一步扩大,募投项目顺利达产后,营业收入与净利润将有望实现较大幅度增长,为公司进一步获取市场份额,增强行业地位奠定重要基础。
6、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经营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最近三年一期的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编号为天健审〔2022〕10098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审计截止日为2022年6月30日。
(1)审阅意见及发行人专项声明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截至2022年9月30日的资产负债表、2022年7-9月和2022年1-9月的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及附注进行了审阅,出具了天健审〔2022〕10124号的审阅报告,审阅意见如下:“根据我们的审阅,我们没有注意到任何事项使我们相信财务报表没有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未能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江瀚新材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专项声明,保证审计截止日后财
务报表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出具专项声明,保证该等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2)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
1)2022年1-9月经审阅的主要财务数据发行人2022年1-9月经天健会计师审阅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①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9.30 | 2021.12.31 | 变动率 |
资产总计 | 271,864.47 | 195,282.50 | 39.22% |
负债合计 | 54,533.27 | 61,363.17 | -11.13%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217,331.20 | 133,919.32 | 62.29% |
截至2022年9月30日,公司资产总额、所有者权益分别较2021年末增长
39.22%、62.29%,随公司生产经营规模的扩大保持稳步增长趋势。
②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 前三季度 | 第三季度 | ||||
2022年1-9月 | 2021年1-9月 | 变动比例 | 2022年7-9月 | 2021年7-9月 | 变动比例 | |
营业收入 | 266,253.77 | 158,358.89 | 68.13% | 81,305.96 | 62,808.25 | 29.45% |
营业利润
营业利润 | 96,455.07 | 40,931.26 | 135.65% | 29,053.27 | 17,659.75 | 64.52% |
利润总额 | 96,064.45 | 41,015.24 | 134.22% | 28,560.56 | 17,744.69 | 60.95% |
净利润 | 83,063.98 | 35,516.21 | 133.88% | 24,740.84 | 15,245.34 | 62.28%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 88,810.68 | 34,117.07 | 160.31% | 29,067.47 | 14,968.68 | 94.19% |
2022年1-9月,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为266,253.77万元、83,063.98万元和88,810.68万元,较2021年1-9月同比分别增长68.13%、133.88%和160.31%,与同行业可比公司趋势一致。2022年1-9月,公司营业收入较去年同期大幅上涨,主要原因系公司产品下游需求旺盛,整体产品平均价格从去年同期的约2.41万元/吨增加到约3.84万元/吨,产品销量亦从6.53万吨增加到6.91万吨,综合推动公司业绩向好。
2022年1-9月,发行人的净利润同比增幅高于营业收入,主要系公司已经形成了较为稳定的生产、销售以及管理模式,2022年1-9月的营业成本和期间费用增幅低于营业收入增幅,使得利润空间进一步释放。
③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 前三季度 | 第三季度 | ||||
2022年1-9月 | 2021年1-9月 | 变动比例 | 2022年7-9月 | 2021年7-9月 | 变动比例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01,075.10 | 34,763.90 | 190.75% | 40,591.67 | 13,978.28 | 190.39%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3,468.96 | -29,374.72 | -13.94% | -20,612.94 | -20,390.93 | -1.09%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0,869.77 | -1,250.08 | 969.53% | -5,916.61 | 18,953.59 | -131.22% |
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 | 5,226.54 | -152.87 | 3,519.00% | 2,901.25 | 140.42 | 1,966.09% |
现金净增加额 | 83,702.45 | 3,986.23 | 1,999.79% | 16,963.36 | 12,681.36 | 33.77% |
2022年1-9月,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长190.75%,主要系销售规模扩大带来资金回收增加所致;2022年1-9月,发行人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下降13.94%,主要系支付远期结售汇保证金、理财保证金和土地保证金等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增加所致;2022年1-9月,发行人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长969.53%,主要系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减少所致;2022年1-9月,发行人因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金额同比大幅增长,主要系外币升值所致。
④非经常性损益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1-9月 | 2021年1-9月 |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 0.52 | 1.37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1,118.81 | 700.69 |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 - | 379.86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和其他债权投资取得 | -7,886.54 | 413.96 |
项目 | 2022年1-9月 | 2021年1-9月 |
的投资收益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491.14 | 32.51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 497.53 | 117.67 |
非经常性损益总额 | -6,760.82 | 1,646.05 |
减:所得税影响额 | -1,014.12 | 246.91 |
减: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 | - |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 | -5,746.70 | 1,399.14 |
2)2022年业绩预计情况2022年全年经营业绩情况预计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预计 | 2021年 | 同期对比 |
营业收入 | 310,000.00-325,000.00 | 253,540.75 | 22.27%-28.18% |
净利润 | 92,000.00-100,000.00 | 68,352.38 | 34.60%-46.30%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 97,000.00-103,000.00 | 64,142.57 | 51.23%-60.58% |
基于公司目前的经营状况和市场环境,公司预计2022年营业收入为310,000.00-325,000.00万元,同比增长22.27%-28.18%;预计2022年净利润为92,000.00-100,000.00万元,同比增长34.60%-46.30%;预计202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97,000.00-103,000.00万元,同比增长51.23%-60.58%。上述2022年主要经营数据为公司初步预计情况,未经会计师审计,且不构成盈利预测;2021年数据为经审计数据,天健对此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22〕10098号)。
(3)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经营状况
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至招股意向书签署日,除招股意向书已披露的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一定影响外,公司经营内外部环境,包括产业政策、进出口业务、税收政策、业务模式、竞争趋势等均未发生或可预见将要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亦不存在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五)股利分配政策
1、报告期内的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股利分配政策的一般规定如下:
“第一百四十六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本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一百四十七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第一百四十八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一百四十九条 公司利润分配采取现金或股票方式。
第一百五十条 公司利润分配的形式及优先顺序:
(一)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二者相结合的方式支付股利,并优先采取现金的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公司采用股票方式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以股东合理现金分红回报和维持适
当股本规模为前提,并综合考虑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二)公司当年如实现盈利并有可供分配利润时,应当进行年度利润分配。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第一百五十一条 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
(一)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
(二)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货币资金余额不低于拟用于现金分红的金额。
(四)无重大资金支出计划(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重大资金支出指:公司未来12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等交易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或超过5,000万元;公司未来12个月内拟对外投资、购买资产等交易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第一百五十二条 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在满足现金股利分配的条件下,若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增长快速,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可以在提出现金股利分配预案之外,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第一百五十三条 公司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第一百五十四条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
(一)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管理层、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资金供给和需求情况以及股东回报规划提出、拟订,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明确的独立意见并公开披露;
(二)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审议,并经过半数监事通过。若公司年度内盈利但未提出利润分配的预案,监事会应就相关政策、规划执行情况发表专项说明和意见;
(三)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解释性说明、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的,公司董事会应当将导致会计师出具上述意见的有关事项及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的影响向股东大会做出说明。如果该事项对当期利润有直接影响,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就低原则确定利润分配预案或者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四)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所持二分之一以上的表决权通过;
(五)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章程的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由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意见,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六)公司当年盈利但未作出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司需对此向董事会提交详细的情况说明,包括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并由独立董事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披露;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第一百五十五条 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在符合《公司法》及本章程规定的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一)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二)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三)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公司因特殊情况而不进行现金分红时,董事会应就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报告期内股利分配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各期分红款具体情况如下:
1、根据2019年3月25日公司2018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司以总股份额7,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分派现金股利20,930.00万元(含税)。
2、根据2020年5月22日公司2019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司以2019年8月增资前的总股本7,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5.00元人民币现金股利(含税),以2019年8月增资1,235.29万股为基数,向增资股东每股派发4.00元人民币现金股利(含税),合计共分派股利39,941.18万元(含税);根据2020年11月30日公司股东会决议,公司以总股本8,235.29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7.30元人民币现金股利(含税),共分派现金股利60,117.65万元(含税);根据2020年12月26日公司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公司净资产折股减少未分配利润12,381.08万元。
3、根据2021年4月2日公司202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以总股数2亿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分派现金股利1,400.00万元(含税)。
截至招股意向书签署日,上述报告期内的股利分配均已分派完毕。
3、本次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本次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请参见招股意向书“重大事项提示”之“四、本次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4、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分红回报规划
在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公司因特殊情况而不进行现金分红时,董事会应就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5、本次发行完成前滚存利润的分配情况
根据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由全体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第四节 募集资金运用
一、募集资金运用概况
经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拟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不超过6,666.67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不低于25%。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将根据实际市场情况确定的每股发行价格乘以发行的新股股数确定。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功能性硅烷偶联剂及中间体建设项目、年产2000吨高纯石英砂产业化建设项目、年产6万吨三氯氢硅项目、年产2000吨气凝胶复合材料产业化建设项目、科研中心与办公中心建设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募集资金使用项目 | 总投资额 | 拟投入募集资金 |
1 | 功能性硅烷偶联剂及中间体建设项目 | 70,000.00 | 51,272.44 |
2 | 年产2000吨高纯石英砂产业化建设项目 | 45,000.00 | 37,503.17 |
3 | 年产6万吨三氯氢硅项目 | 30,000.00 | 23,218.08 |
4 | 年产2000吨气凝胶复合材料产业化建设项目 | 25,000.00 | 17,155.00 |
5 | 科研中心与办公中心建设项目 | 15,000.00 | 15,000.00 |
6 | 补充流动资金 | 61,778.01 | 61,778.01 |
总计 | 246,778.01 | 205,926.71 |
上述项目总投资额为246,778.01万元,其中计划用募集资金投入205,926.71万元。如果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低于以上预计募集资金投资额,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存在的资金缺口,公司将自筹解决。如果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需要对上述拟投资项目进行先期投入,则公司将用自筹资金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将以募集资金置换上述自筹资金。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及发展战略之间的关系
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硅烷偶联剂产品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经过十余年的发展,已成为我国主要的含硫硅烷制造商,未来公司发展战略是加大科研力度开发硅基新材料,不断优化产品结构和生产工艺,走循环生产的可持续发展道路,使公司进一步做大做强。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公司在现有主营业务的基础上,按照公司未来发展
的战略规划,对公司现有业务的巩固、拓展和升级。经过公司多年的积累,公司在市场、人员、技术和管理等方面均已形成相应的储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产后,将丰富公司产品结构,优化公司产品性能,提升公司市场竞争能力及盈利能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不会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产生同业竞争或者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第五节 风险因素和其他重要事项
一、风险因素
(一)经营业绩波动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150,257.92万元、136,031.26万元、252,572.48万元和184,179.94万元,净利润分别为32,057.18万元、31,008.07万元、68,352.38万元和58,323.14万元,扣除非经营性损益的净利润分别为28,910.81万元、28,378.28万元、64,142.57万元和59,743.21万元。公司经营过程中面临招股意向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中所披露的各项已识别的风险,部分风险对公司经营业绩影响较大,如原材料价格波动、应收款项到期未能收回、汇率波动等的风险。此外,公司也会面临其他无法预知或控制的内外部因素的影响,可能导致公司营业收入、毛利率等的下滑,并导致经营业绩波动。如公司原材料价格出现较大幅度上升,或公司下游包括轮胎、涂料等行业景气度下降、需求出现萎缩,公司业绩将可能受到不利影响。
(二)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产品的生产成本主要是直接材料成本。公司从外部采购的主要原材料包括三氯氢硅、氯丙烯、无水乙醇、缩水甘油醚等,消耗的主要能源为电力。氯丙烯、缩水甘油醚等为石化产品,其价格受石油等基础原料价格和市场供需关系影响,呈现不同程度的波动。无水乙醇主要受玉米、木薯等生物质原料价格波动及市场行情的影响。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公司未来的原材料采购价格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主要原材料的价格波动会对公司的毛利率及盈利水平带来一定影响。若未来上述原材料价格出现持续大幅上涨,且公司无法将原材料成本的上升完全、及时地转移给下游客户,则有可能导致公司产品毛利率下降,进而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三)市场竞争加剧风险
公司所处行业属于资本及技术密集型产业,具有一定的进入壁垒,但未来仍将面临新进入市场者以及现有竞争对手的竞争。如未来行业产品需求增长持续放缓,市场供应进一步扩大,市场竞争将进一步加剧,公司业绩将受到一定程度的
影响。尽管公司拥有产业链完备、技术工艺先进及循环经济成本优势等核心竞争优势,但如果不能很好地应对未来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进而对公司的营业收入和盈利水平构成不利影响。
(四)应收账款金额较大及未能收回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规模较大,分别为20,380.39万元、22,862.24万元、52,937.60万元和53,317.95万元,占同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13.54%、16.77%、20.88%和14.41%。其中账龄在一年以内的应收账款原值占应收账款总额的比例分别为99.90%、99.95%、100.00%和99.93%。若公司应收账款无法回收,将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五)毛利率下降的风险
报告期内,受产品销售价格变动、原材料采购价格变动、市场竞争程度、境内外收入结构等因素的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39.81%、33.95%、
38.11%和43.87%,各年间有所波动。未来若上述影响因素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将面临毛利率下降的风险,进而对公司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六)技术风险
1、技术人员流失或无法及时补充风险
公司所处行业对公司的技术实力有较高的要求,因此技术人员队伍特别是核心技术人员的稳定是公司持续保持技术优势、市场竞争力和发展潜力的重要保障。公司高度重视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健全了人才激励办法和竞业禁止规定等措施,技术人员队伍不断壮大、核心技术团队保持稳定,但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高水平人才仍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缺口,如果无法得到及时补充,可能对公司的业务扩张产生不利影响。此外,行业的竞争也体现在对人才的竞争上,未来不排除技术人员特别是核心技术人员出现流失的风险,这可能对公司正在推进的技术研发项目造成不利影响,同时也可能导致公司核心技术的外泄,从而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2、核心技术外泄风险
公司掌握了核心产品生产的一系列专利或专有技术,是公司核心竞争力的重
要组成部分之一,为此,公司建立了严格的保密机制。如果由于知识产权保护不利、竞争对手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等原因导致公司的核心技术外泄,也可能对公司的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3、出现替代性技术或产品风险
公司所处行业拥有较长的发展历程,技术发展路径较清晰,下游应用领域广泛。但在未来行业的发展过程中,不排除出现重大技术革新,导致工艺流程发生重大变化的可能;也不排除出现成本或性能更具优势的新型产品或材料,对公司产品实现重大替代的可能。如若出现上述情况,则公司的部分或全部产品将失去市场需求,从而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风险
虽然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经过了充分的可行性研究论证,预期能够产生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但在募集资金按期足额到位、项目组织管理、厂房建设工期、生产设备安装调试、通线试产、量产达标以及市场开发等方面都还存在一定风险,如不能按计划顺利实施,则会直接影响项目的投资回报及公司的预期收益。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全部建成投产后,公司在资产、业务、人员和机构规模等方面将发生较大变化,公司将在运营管理、资金管理和内部控制等方面面临更大的挑战。如公司的管理能力不能满足公司规模快速扩张的需要,公司的管理架构和制度不能随着公司规模的扩张而迅速、及时地调整和完善,则公司可能出现管理失控的情况,如采购、生产不能有序进行,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工作出现隐患等,公司的经营将受到不利影响。
2、产能不能及时消化风险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全部建成投产后,公司产品的产能将进一步提升。虽然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有技术先进、生产成本较低的优势,公司已形成了稳定庞大的客户群,有利于新增产能的消化,但如果市场景气低于预期或公司对新市场的开拓不力,则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将带来产能不能及时消化的风险,对公司预期收益的实现造成不利影响。
3、净资产收益率下降风险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净资产将会大幅增加,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需要一定的时间,在项目尚未产生效益或因市场发生不利变化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按期完成时,存在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八)安全生产风险
化学新材料产品的生产工艺流程较为复杂,发行人已按规定取得了相关业务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按照行业标准及实际生产运营情况制定了一系列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定期开展生产装置的检查及维修,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将安全生产放在首位。
报告期内,发行人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亦未受到安全相关的任何行政处罚。但由于发行人产品的生产涉及化学合成过程和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在生产、运输、销售的过程中,存在高温高压等不安全因素,发行人不能完全排除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因操作不当、设备故障或其他偶发因素而造成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将对发行人的财产安全及员工的人身安全造成重大损失,对发行人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九)节能环保风险
我国政府目前正在逐步实施日趋严格的环保法律和法规,同时颁布并执行更加严格的环保标准。公司生产过程中会产生一定的废水、废气和废渣,虽然公司严格遵守国家环保法律、法规,较好地落实了国家现阶段各项节能环保的要求,随着社会节能环保压力的增大,国家及各级地方政府未来可能出台新的节能环保法规及相应标准,对企业降低能源消耗、减少污染排放提出更高要求。为达到新的更高的节能环保标准,公司可能需要增加环保设备投入或者支付更高的节能环保费用。
(十)产品出口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外销收入分别为76,819.25万元、65,156.82万元、141,320.21万元和114,496.44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51.12%、47.90%、55.95%和62.17%。公司产品出口国家和地区主要分布在欧洲、美洲、韩国、日本、东南亚等地区,若公司主要客户所在国家或地区实施加征关税等贸易保护主义政
策,或国际政治经济环境、国际供求关系、国际市场价格变化等不可控因素发生不利波动,将对公司出口收入产生不利影响。
(十一)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不能持续风险
公司于2017年11月28日取得证书编号为GR201742000467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公司从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2020年12月1日,公司通过复审,取得新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为GR202042000417,公司从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继续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若优惠期限之后发行人不能继续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证,或国家未来对税收优惠政策进行调整,公司的所得税费用将会上升,盈利能力将受到不利影响。
(十二)汇率波动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外销收入分别为76,819.25万元、65,156.82万元、141,320.21万元和114,496.44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51.12%、47.90%、55.95%和62.17%。受外币汇率波动影响,各期发生汇兑损益分别为-394.91万元、858.97万元、1,703.96万元和-3,925.03万元,波动明显。若未来汇率波动幅度扩大,可能导致公司产生金额较大的汇兑损益,进而影响公司财务状况。
(十三)“新冠疫情”风险
自2020年1月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爆发以来,全球各行各业均遭受了不同程度的影响。在新冠肺炎疫情全球蔓延仍未得到根本控制的背景下,如果公司主要客户所在国家或地区不能有效控制疫情发展,导致海外客户所处国家的市场需求发生不利变化,将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十四)不可抗力风险
诸如地震、战争、疫病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可能给公司的生产经营和盈利能力带来不利影响。
(十五)业绩变动风险
报告期内,发行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
28,910.81万元、28,378.28万元、64,142.57万元和59,743.21万元。公司2020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2019年降幅1.84%,主要原因为2020年全球爆发新冠疫情,公司地处新冠疫情最严重的湖北地区,受新冠疫情影响,公司2020年4月才完全恢复开工,整体生产和销售时间相比往年减少;此外,受疫情影响,全球宏观经济有所下滑,公司下游需求下降,导致公司营业收入与利润有所下滑。
2021年和2022年1-6月,随着新冠疫情逐渐得到控制及下游需求回暖,发行人经营业绩大幅提升。报告期内公司经营业绩受宏观经济、行业监管政策、原材料价格波动及新冠疫情影响有所波动,请投资者关注公司业绩变动风险。
二、其他重要事项
(一)重要合同
1、采购合同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正在履行的重要合同(合同标的金额在200万元以上)如下:
序号 | 供应商称 | 采购产品 | 合同金额(万元) | 合同签订 时间 | 合同有效期 |
1 | 新泰恒利赢硅业有限公司 | 三氯氢硅 | 1,575.00 | 2022.06.19 | 2022.06.19-2022.07.15 |
2 | 江苏宇凡化工有限公司 | 三氯氢硅 | 525.00 | 2022.06.21 | 2022.06.21-2022.07.15 |
3 |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三氯氢硅 | 510.00 | 2022.06.24 | 2022.06.24-2022.07.23 |
4 | 山东俊能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三氯氢硅 | 369.60 | 2022.06.22 | 2022.06.22-2022.07.10 |
2、销售合同
(1)外贸合同
公司产品外贸销售,主要采用签订框架协议或在一定期限内锁定价格的长期合作方式,具体履行以客户发出的订单为依据;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尚在履行的,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要影响的外贸销售合同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客户名称 | 销售产品 | 合同金额 (万元) | 合同签订时间 | 合同有效期 |
1 | Castle Chemicals limited | 硅烷偶联剂 | 框架协议 | 2021.12.27 | 2022.01.01- 2024.12.31 |
2 | Pirelli Tyre S.p.A. | 硅烷偶联剂 | 长期合作,已约定一定时期锁定价格 | 2020.12.09 | 2018.01.01- 2025.12.31 |
3 | Chemspc, Ltd | 硅烷偶联剂 | 框架协议 | 2021.01.01 | 2021.01.01- 2022.12.31 |
4 | Manufacture Fran?aise des Pneumatiques Michelin | 硅烷偶联剂 | 长期合作,已约定一定时期锁定价格 | / | / |
5 | The Goodyear Tire&Rubber Company | 硅烷偶联剂 | 长期合作,已约定一定时期锁定价格 | / | / |
6 | Keyser & Mackay | 硅烷偶联剂 | 长期合作,已约定一定时期锁定价格 | / | / |
7 | Wacker Chemie AG | 硅烷偶联剂 | 长期合作,已约定一定时期锁定价格 | / | / |
注:上表第二项协议系公司与Pirelli Tyre S.p.A.于2017年签署的框架协议(2018-2022)之补充协议,上表第二项协议约定,本协议所列条款从2018年1月1日起生效,持续至2025年12月31日止。
(2)内贸合同
公司产品内贸销售主要采用签订《购销协议》方式。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尚在履行的,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要影响的销售合同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客户名称 | 销售产品 | 合同金额 (万元) | 合同签订时间 | 合同有效期 |
1 | 桦林佳通轮胎有限公司 | 硅烷偶联剂 | 753.00 | 2021.11.24 | 2022.01.01-2022.12.31 |
2 | 赢创特种化学(上海)有限公司 | 硅烷偶联剂 | 722.12 | 2022.03.14 | / |
3 | 福建佳通轮胎有限公司 | 硅烷偶联剂 | 600.00 | 2021.11.25 | 2022.01.01-2022.12.31 |
4 | 广东巴德富新材料有限公司 | 硅烷偶联剂 | 522.88 | 2022.01.11 | 2022.01.11-2023.01.10 |
5 | 上海回天新材料有限公司 | 硅烷偶联剂 | 452.32 | 2022.06.30 | 2022.06.30-2022.07.30 |
3、结售汇、借款、承兑、担保合同
截至2022年6月30日,发行人正在履行的且对发行人生产经营具有重要影响的结售汇、借款、承兑、担保合同情况如下:
(1)结售汇
1)2022年1月1日,发行人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州江津支行签订《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客户衍生交易主协议》。
2022年3月21日,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州江津支行出具《远/择期结售汇交易确认书》,分别确认:发行人按照汇率6.4146卖出2,000.00万美元,买入人民币12,829.20万元,交割日期为2022年8月22日;发行人按照汇率6.423卖出2,000.00万美元,买入人民币12,846.00万元,交割日期为2022年9月22日,担保方式为:保证金1200.00万元。
2022年4月29日,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州江津支行出具《远/择期结售汇交易确认书》,确认:发行人按照汇率6.59182卖出4,000.00万美元,买入人民币26,367.28万元,交割日期为2022年11月28日,担保方式为:保证金
400.00万元。
2)2022年3月21日,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州汇通支行出具《远期结售汇交易证实》,分别确认:发行人按照汇率6.4133卖出1,000.00万美元,交割日期为2022年8月23日;发行人按照汇率6.4217卖出2,000.00万美元,交割日期为2022年9月23日。
2022年4月26日,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州汇通支行出具《远期结售汇交易证实》,确认:发行人按照汇率6.5901卖出4,000.00万美元,交割日期为2022年11月28日。
发行人2022年4月26日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州汇通支行存入1,300.00万人民币(存单编号:鄂B00104569、鄂B00104570、鄂B00104571),存期六个月。
2022年4月26日,发行人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州汇通支行签订《最高额质押合同》(编号2022042602110001),质押前述单位定期存单(存单编号:鄂B00104569、鄂B00104570、鄂B00104571),价值或评估价值为1,300.00万元,担保的主债权为2022年4月26日至2022年11月28日期间在人民币1,300.00万元的最高余额内的本外币借款合同、外汇转贷款合同、银行承兑协议、远期结售汇协议等。
3)2022年3月21日,发行人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州分行签订《中
国银行间市场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主协议》。
2022年3月22日,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行出具《中国银行湖北分行远期结售汇买卖交易证实书》,确认:发行人按照汇率6.414卖出3,000.00万美元,买入人民币19,420.00万元,交割日期为2022年9月29日。
(2)借款及担保
序号 | 债权人 | 合同签订 时间 | 借款金额(元) | 借款期限 | 担保方式 |
1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州沙市支行 | 2022.03.28 | 30,000,000.00 | 首次提款日起一年 | 信用担保 |
2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州汇通支行 | 2022.04.13 | 29,000,000.00 | 首次提款日起一年 | 信用担保 |
除上述情况外,发行人不存在正在履行的银行借款、担保合同。
(二)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无对外担保事项。
(三)重大诉讼或仲裁情况
截至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发行人董事长甘书官2016年8月11日以证人身份参与了邹太新受贿案的审理。根据《湖北省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6)鄂08刑初5号),法院查明,2009年至2011年,被告人邹太新利用职务便利,收受甘书官给予的人民币11.90万元。法院判决,被告人邹太新犯受贿罪罪名成立。
该案件发生于报告期前,未对发行人报告期内的生产经营构成影响;根据沙市区公安局出具的证明,截至2022年2月10日,未发现甘书官有犯罪记录;经保荐机构访谈当地检察机关、监察委员会及人民法院,不存在甘书官或发行人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该事项不影响甘书官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影响公司本次上市发行条件的情况。
综上所述,发行人不存在任何尚未了结的诉讼和仲裁案件,报告期内不存在行政处罚事项,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长、总经理不存在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情况。
第六节 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和发行时间安排
一、本次发行股票的有关当事人
(一)发行人:湖北江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甘书官 |
住所: | 湖北省荆州市沙市经济开发区群力大道36号 |
联系人 | 罗恒 |
联系电话: | 0716-8377816 |
传真: | 0716-8377812 |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张佑君 |
住所: |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
联系地址: | 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21层 |
保荐代表人: | 李宁、张铁柱 |
项目协办人: | 陈泽霖 |
项目经办人: | 梁日、陈祉逾、黄品杰、郝嘉耕、陈志昊 |
联系电话: | 010-60833977 |
传真: | 010-60833083 |
(三)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负责人: | 徐晨 |
住所: | 上海市北京西路968号嘉地中心27楼 |
经办律师: | 张兰田、孙维平、洪思雨、吴娅坤 |
联系电话: | 021-52341668 |
传真: | 021-52341670/52433323 |
(四)会计师事务所: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 | 郑启华 |
住所: | 杭州市西溪路128号新湖商务大厦 |
经办注册会计师: | 梁志勇、许超 |
联系电话: | 0571-88216888 |
传真: | 0571-88216999 |
(五)资产评估机构: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俞华开 |
住所: | 杭州市西溪路128号901室 |
经办资产评估师: | 周敏、陈思思、傅小英 |
联系电话: | 0571-87855390 |
传真: | 0571-87178826 |
(六)验资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 | 郑启华 |
住所: | 杭州市西溪路128号新湖商务大厦 |
经办注册会计师: | 陈中江、沈云强 |
联系电话: | 0571-88216888 |
传真: | 0571-88216999 |
(七)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住所: | 上海市杨高南路188号 |
联系电话: | 021-58708888 |
传真: | 021-58899400 |
(八)保荐人(主承销商)收款银行:中信银行北京瑞城中心支行
(九)申请上市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住所: | 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388号 |
联系电话: | 021-68808888 |
传真: | 021-68804868 |
二、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重要日期
询价推介日期: | 【●】年【●】月【●】日 |
定价公告刊登日期: | 【●】年【●】月【●】日 |
申购日期和缴款日期: | 【●】年【●】月【●】日 |
股票上市日期: | 本次发行结束后将尽快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发行保荐书
(二)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三)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四)经注册会计师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五)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六)法律意见书及律师工作报告
(七)公司章程(草案)
(八)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文件
(九)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文件查阅时间
工作日上午:09:30-11:30下午:13:30-16:30
三、文件查阅地址
发行人:湖北江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地址:湖北省荆州市沙市经济开发区群力大道36号电话:0716-8377816传真:0716-8377812联系人:罗恒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21层电话:010-60838053联系人:梁日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湖北江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之盖章页)
湖北江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