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章制度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审慎以及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对公司董事会提交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细致的审核,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提交股东大会重新审议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本次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经营活动开展的需要,如项目顺利获取并实施将对公司业务拓展产生积极影响。关联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不会对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公司继续推进本次事项,有利于公司业务和市场的持续发展,有利于包括中小股东在内的全体股东利益。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本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刘原:
顾增才:
孙伟:
2023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