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经纬辉开股票代码:300120
信息披露义务人:陈建波住所和通讯地址:天津市津南区小站工业园区创新道1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一:黄菊红住所和通讯地址: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二:陈云鹏住所和通讯地址: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
股权变动性质:股份间接增加
签署日期:2023年1月4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和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经纬辉开”)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行为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交易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 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8
第五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12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2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4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5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17
第一节 释义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在报告书中具体有如下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陈建波 |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 | 指 | 黄菊红、陈云鹏 |
公司、上市公司、经纬辉开 | 指 | 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
本报告书、报告书 | 指 | 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西藏青崖 | 指 | 西藏青崖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福瑞投资 | 指 | 永州市福瑞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本次权益变动、本次交易 | 指 | 信息披露义务人陈建波之一致行动人黄菊红、陈云鹏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受让董树林、张国祥、张秋凤持有的公司股东西藏青崖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00%合伙企业财产份额。 |
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陈建波
性别:男国籍:中国住所和通讯地址:天津市津南区小站工业园创新道1号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否
2、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一:黄菊红
性别:女国籍:中国住所和通讯地址: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否
3、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二:陈云鹏
性别:男国籍:中国住所和通讯地址: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否
黄菊红为陈建波之配偶、陈云鹏为陈建波之子,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对一致行动人的定义,陈建波、黄菊红、陈云鹏为一致行动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本次权益变动,是基于对经纬辉开未来发展前景及投资价值的认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十二个月继续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十二个月内股份权益发生变动的可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权益变动的主要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黄菊红、陈云鹏拟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受让张国祥、董树林、张秋凤持有的公司股东西藏青崖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00%合伙企业财产份额。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如下:
信息披露义务人:陈建波先生,通过福瑞投资间接持有经纬辉开27,379,537股股份,占经纬辉开总股本的5.90%。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一:黄菊红女士,通过福瑞投资间接持有经纬辉开276,561股股份,占经纬辉开总股本的0.06%。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二:陈云鹏先生,持有经纬辉开0股股份,占经纬辉开总股本的0%。
本次权益变动的股份数为:26,781,707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为5.77%。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如下:
信息披露义务人:陈建波先生,通过福瑞投资间接持有经纬辉开27,379,537股股份,占经纬辉开总股本的5.90%。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一:黄菊红女士,通过福瑞投资间接持有经纬辉开276,561股股份,占经纬辉开总股本的0.06%。通过西藏青崖间接持有经纬辉开18,747,195股股份,占经纬辉开总股本的4.04%。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二:陈云鹏先生,通过西藏青崖间接持有经纬辉开8,034,512股股份,占经纬辉开总股本的1.73%。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陈建波先生之一致行动人陈云鹏先生、黄菊红女士与董树林先生、张国祥先生、张秋凤女士签署了《合伙企业财产份额转让协议》,约定陈
云鹏、黄菊红受让张国祥、董树林、张秋凤持有的西藏青崖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00%合伙企业财产份额。
信息披露义务人陈建波先生之一致行动人陈云鹏先生、黄菊红女士本次受让的合伙企业财产份额全部以现金支付,资金来源于自有或自筹资金。收购资金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的情形。
三、《合伙企业财产份额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受让方):陈云鹏
乙方(受让方):黄菊红
丙方(转让方):张国祥
丁方(转让方):董树林
戊方(转让方):张秋凤
已方:西藏青崖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一)本次财产转让的基本条款
西藏青崖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仅为参与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纬辉开”)非公开发行的持股平台,未开展实质性经营业务,因此本次财产份额转让的定价标准为西藏青崖持有的经纬辉开股票的市场价值。2022年12月26日,经纬辉开的收盘价格为6.05元/股,西藏青崖持有的经纬辉开股票的市场价值为162,029,327.4元。转让方、受让方同意以该市场价值的85%即人民币137,724,928.2元作为标的企业最终的定价依据,形成如下约定:
1、甲方有偿受让丙方持有的标的企业3000万元出资额,占标的企业的出资比例为30%。转让对价为人民币41,317,478.47元,由甲方以货币资金方式向丙方支付转让对价款。
2、乙方有偿受让丁方、戊方持有的标的企业7000万元出资额,占标的企业的出资比例为70%。转让对价为人民币96,407,449.77元,由乙方以货币资金方式向丁方、戊方支付转让对价款。
3、本次财产份额转让完成后,标的企业合伙人结构如下:
序号 | 合伙人姓名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1 | 陈云鹏 | 3000 | 30% |
2 | 黄菊红 | 7000 | 70% |
合计 | 10000.00 | 100.00% |
(二)对价支付与财产份额交割
1、甲方、乙方完成约定付款后10个工作日内,几方共同配合签署新的合伙协议和合伙企业章程,并办理本次转让的标的企业财产份额的工商过户登记手续,即将丙方、丁方、戊方持有的标的企业全部财产份额过户至甲方、乙方名下,并同时办理标的企业新的合伙章程的登记备案手续。
2、标的企业财产份额过户至甲方、乙方名下的工商变更登记办理完毕之日为财产份额交割日。
3、自交割日起,甲方、乙方成为标的企业合伙人,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对标的企业的债务依法承担责任。
(三)费用承担
1、转让方、受让方应各自分别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各自依法承担和缴纳因签署和履行本协议所产生的税金和政府收费。
2、转让方、受让方为签署、履行本协议所对外聘请的机构、人员而产生的费用,由各方自行承担。因工商变更而产生的费用由标的企业承担。
(四)违约责任
任一方未能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守约方因违约行为所遭受的一切损失、费用。
(五)协议的解除
1、经各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协议。
2、任一方违约行为达到法定解除事由的,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协议,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因违约行为所遭受的一切损失、费用。
3、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转让对价款,逾期15日以上,转让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4、转让方未按约定办理财产份额交割,逾期15日以上,受让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5、协议解除之日起5日内,转让方向受让方返还已收取的全部款项(如有),并各方配合将其他事项恢复原状。
四、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西藏青崖持有经纬辉开26,781,707股股份,其中西藏青崖持有的经纬辉开10,000,000股股份存在股权质押情况。
五、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人员、资产、财务、业务、机构等方面的独立性不产生影响。
信息义务披露人及关联人不存在未清偿其对上市公司的负债,未解除上市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五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自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6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经纬辉开股份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
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亦不存在根据适用法律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的身份证明;
2、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1、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联系人:韩贵璐
3、联系电话:022-28572588-8552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陈建波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黄菊红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陈云鹏2023年1月4日
(此页无正文,仅为《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陈建波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黄菊红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陈云鹏2023年1月4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 | 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天津市 |
股票简称 | 经纬辉开 | 股票代码 | 300120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陈建波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地址 | 天津市津南区小站工业园区创新道1号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数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受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 (请注明)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如下: 1、信息披露义务人:陈建波先生,通过福瑞投资间接持有经纬辉开27,379,537股股份,占经纬辉开总股本的5.90%。 2、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一:黄菊红女士,通过福瑞投资间接持有经纬辉开276,561股股份,占经纬辉开总股本的0.06%。 3、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二:陈云鹏先生,持有经纬辉开0股股份,占经纬辉开总股本的0%。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变动数量:26,781,707股 变动比例:5.77%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如下: 1、信息披露义务人:陈建波先生,通过福瑞投资间接持有经纬辉开27,379,537股股份,占经纬辉开总股本的5.90%。 2、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一:黄菊红女士,通过福瑞投资间接持有经纬辉开276,561股股份,占经纬辉开总股本的0.06%。通过西藏青崖间接持有经纬辉开 18,747,195股股份,占经纬辉开总股本的4.04%。 |
3、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二:陈云鹏先生,通过西藏青崖间接持有
经纬辉开8,034,512股股份,占经纬辉开总股本的1.73%。
3、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二:陈云鹏先生,通过西藏青崖间接持有经纬辉开8,034,512股股份,占经纬辉开总股本的1.73%。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有?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十二个月内股份权益发生变动的可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有□ 否? |
(此页无正文,为《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陈建波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黄菊红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陈云鹏2023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