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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重股份: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1-05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上海领亿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领亿”)的通知,获悉上海领亿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办理了质押解除手续。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本次解除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是否为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解除质押股份数量(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占公司总股本比例起始日解除日期质权人
上海 领亿11,006,41519.90%4.53%2021年4月29日2022年 12月30日杨永柱、温萍
693,3961.25%0.29%2021年4月29日2023年1月4日杨永柱
合计11,699,81121.15%4.82%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的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累计被质押数量(股)累计被标记数量(股)合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合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已质押股份情况未质押股份情况
已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标记合计数量(股)占已质 押股份 比例未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数量(股)占未质 押股份 比例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上海领亿55,309,88822.74%5,560,000010.05%2.29%0000

三、其他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上海领亿已按照2022年8月30日与杨永柱先生、温萍女士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书之补充协议四》(以下简称“《补充协议四》”)履约,截止2022年12月31日上海领亿已向杨永柱先生、温萍女士如约还清剩余股份转让款。本次办理的部分股份质押解除是按照《补充协议四》第六条的约定办理。

上述质押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质押变动情况及风险,并及时进行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解除质押登记证明

特此公告。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月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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