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江特电机:关于收到民事裁定书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1-05

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民事裁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23日披露了《关于收到民事裁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2-021),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袁州区人民法院”)就公司与赵卫东探矿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作出裁定,具体内容详见当日公告。公司于今日收到了袁州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2)赣0902 民初1824 号之四)(以下简称“《裁定书》”),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裁定书》主要内容

原告:赵卫东

被告: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人:江西省江鑫矿业发展有限公司

原告赵卫东与被告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第三人江西省江鑫矿业发展有限公司探矿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指袁州区人民法院)于2022年3月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一百八十四条、第一百八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并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裁定如下:

驳回原告赵卫东的起诉。

二、该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裁定书》内容,袁州区人民法院已驳回赵卫东的起诉,该裁定不会对公司当期利润造成影响。公司亦会持续关注该事项,全力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其他事项说明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有关信息请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一月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