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萤石网络: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所涉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1-05

作为杭州萤石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杭州萤石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在认真阅读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材料并对有关情况详细了解的基础上,对以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系基于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募投项目投资总额的实际情况,以及为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及项目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决定,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二、《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重庆萤石电子有限公司和杭州萤石软件有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利于促进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三、《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及公司正常运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合理的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

情形。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杭州萤石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陈俊、方刚、葛伟军

2023年1月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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