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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自查报告和整改计划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2-04-10
                 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自查报告和整改计划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关于开展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公司字
【2007】28 号)和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关于开展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相
关工作的通知》(苏证监公司字【2007】104 号)、《关于开展公司治理专项活动
的通知》(苏证监公司字【2012】74 号)的规定,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按
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治理相关事项进行了全面自查。
    现将本次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特别提示:公司治理方面存在的有待改进的问题
    根据“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自查事项,经公司认真自查,公司治理
方面存在以下有待改进的问题:
    1、公司内部审计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
    2、公司尚未设立专门的法律事务部门;
    3、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培训需要进一步加强;
    4、进一步提高信息披露工作质量;
    5、公司经理层尚未建立内部问责机制。
    6、公司尚未建立防止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侵害上市公
司利益的长效机制。
    二、公司治理概况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中小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
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确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经营
管理层的分层治理结构,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公司治理各方面基本符合《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
    (一)股东与股东大会
    公司股东大会均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股
东大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召集、召开,并尽可能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创造便利条
件,对每一项需要审议的事项均设定充裕的时间给股东表达意见,确保所有股东,
特别是公众股东的平等地位,充分行使自己的权利。同时,公司聘请专业律师见
证股东大会,确保会议召集召开以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维护股东的合
法权益。
    (二)控股股东与上市公司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
关规定正确处理与控股股东的关系。公司控股股东严格规范自身行为,依法行使
其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没有超越股东大会直接或间接干预本公司的决策和经营
活动。公司的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独立,不存在控股股东占用资金以
及公司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的情形。
       (三)董事和董事会
    根据《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
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公司选聘董事,董事会人数、构成及资格均符合法律、
法规和公司规章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均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
则》的程序召集、召开。公司董事能够依据《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开展工作,出席
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和义务,同时积极参加
相关培训,熟悉相关法律法规。
    董事会下设战略与发展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除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外,独立董事均占二分之一以上,其中审计委员会召集
人为专业会计人士,提高了董事会履职能力和专业化程度,保障了董事会决策的
科学性和规范性。
    公司独立董事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与公
司有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影响。
       (四)监事和监事会
    根据《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公司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
成,其中职工监事1名。监事会均按照《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程
序召集、召开。公司监事会除审议日常事项外,在检查公司的财务、对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履职等方面发挥了良好的监督职能,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
益。
       (五)关于绩效评价与激励约束机制
    公司已建立企业绩效激励与评价体系,并不断完善。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的绩效评价标准和激励约束机制公开、透明,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薪酬政策及方案的制定与审定。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均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较好地完成了董事会制定的经营管理任
务。
       (六)关于经理层
    公司已建立《总经理工作细则》等制度,公司经理层能勤勉尽责,切实贯彻、
执行董事会的决议。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责清晰,能够严格按照公司各
项管理制度履行职责。经理层人员的聘任公开、透明、程序规范。
    公司总经理的聘任、管理层的聘任、管理层的考核和激励等方面均严格按照
公司规定执行,管理层比较稳定,且忠实履行诚信义务,没有发现违规行为。
       (七)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情况
    公司已建立起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整套内部控制制度包括法人治理、
生产经营、财务管理、行政及人力资源管理、信息披露等方面,基本涵盖公司经
营管理的各层面和各主要业务环节。通过对公司各项治理制度的规范和落实,公
司的治理水平不断提高。有效的保证了公司经营效益水平的不断提升和战略目标
的实现。
       (八)关于信息披露与透明度
    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
制度》等的要求,真实、准确、及时、公平、完整地披露有关信息;并指定公司
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工作,协调公司与投资者的关系,接待股东来访,回答
投资者咨询,向投资者提供公司已披露的资料;并指定巨潮资讯网为公司信息披
露的指定网站,确保公司所有股东能够以平等的机会获得信息。
       (九)关于利益相关者
    公司充分尊重和维护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积极与利益相关者合作,加强
与各方的沟通和交流,实现股东、员工、社会等各利益方的协调平衡,共同推动
公司持续、健康的发展。
    三、公司治理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公司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已经建立
了较为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以及内部控制制度,但公司仍有以下几方面工作需要
进一步完善和改进:
    (一)公司内部审计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
    公司已设置内部审计部门,配备了审计人员,内部审计部门的监督审计功能
得到一定的发挥。但内审部门的建立时间不长,内审部与其他部门的沟通协调尚
需加强,需进一步加强对现有审计人员的培训力度,提升其专业素养,提升审计
工作的规范性和严谨性,内审部门仍需进一步发挥职能和提高作用。
    (二)公司尚未设立专门的法律事务部门;
    公司主要客户和主要供应商均具备良好的资信,合同履约风险较小。但随着
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业务领域的扩展,公司经营面临的法律风险在不断加大,
公司已聘请江苏南通东洲律师事务所担任常年法律顾问,对合同进行审查和风险
评估,加强控制和避免法律风险造成的经济损失,并保障公司合法经营。
    (三)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培训需要进一步加强;
    证券市场在不断发展,证券监管的法律法规也相应地不断健全和完善,公司
需要及时组织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学习各项新颁布和修订的法律、法规,
同时将进一步提高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自律意识和工作的规范性,不断
促进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
    (四)进一步提高信息披露工作质量。
    公司已经制定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
领导和管理,董事会秘书负责具体的协调和组织信息披露事宜、指导董事会办公
室工作人员进行信息披露工作,董事长是公司信息披露的最终责任人。
    公司上市后严格按照相关规则进行信息披露工作,但在某些细节方面的工作
仍需进一步提高,曾在上市初期出现过“打补丁”的情况,上述现象反映出公司
在信息披露工作中存在某些不足之处,给投资者带来了不便。
    (五)公司经理层尚未建立内部问责机制。
    公司已制定了《总经理工作细则》等内部管理制度对公司管理层人员的职权
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公司管理层人员均能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履行职责。
    今后,公司将强化信息披露管理工作,强化监督环节,进一步加强相关人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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