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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慕士: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1-05

江苏泰慕士针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江苏泰慕士针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个人”)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2,4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2.25%。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1月11日(星期三)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江苏泰慕士针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765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6,666,700股,并于2022年1月1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交易。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公司总股本为80,000,000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106,666,700股,其中:无限制条件流通股数量为26,666,700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5%;有限制条件流通股数量为80,000,000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75%。

公司自上市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日,未发生因股份增发、回购注销及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动的情况。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1名,为公司股东高军。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江苏泰慕士针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高军做出的承诺内容如下:

公司股东高军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上述锁定期满以后,其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的25%;在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上述股东承诺得到严格履行,且上述股东均未发生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公司也未发生对其违规担保情况。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1月11日(星期三)。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共计1名。

3、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2,4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5%。

4、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所持限售股 份总(股)本次解除限售 数量(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股)备注
1高军2,400,0002,400,0000.00前任董事
合计2,400,0002,400,0000.00

注:(1)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的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的情形。(2)2022年9月16日,公司换届选举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董事会换届后,高军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也未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根据其“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的承诺,本次解除限售日时,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0股,其直接持有的2,400,000股可于2023年3月16日全部上市流通。

四、本次解除限售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比例(%)增加减少数量(股)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80,000,00075.002,400,00077,600,00072.75
其中:首发前限售股80,000,00075.002,400,00077,600,00072.75
首发后限售股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26,666,70025.002,400,00029,066,70027.25
三、总股本106,666,700100.002,400,0002,400,000106,666,700100.00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解禁申请符合相关规定,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本保荐机构对泰慕士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并上市流通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保荐机构的专项核查意见;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泰慕士针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 月5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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