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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慕士: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泰慕士针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部分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1-05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江苏泰慕士针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慕士”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对泰慕士首次公开发行前限售股份持有人持有的限售股份解禁及上市流通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并发表本核查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及之后的股本变化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3765号文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666.67万股,发行后股本总额为10,666.67万股,公司股票于2022年1月1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股本未发生股份增发、回购注销、派发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公司股份变动的情形。截至目前,公司总股本为10,666.67万股。

二、本次限售股份申请上市流通的基本情况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解除限售日期为2023年1月11日(星期三)。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共1名,为公司股东高军,解除限售股份共计240.00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2.25%。

股东高军原为公司董事,因公司董事换届选举,其自2022年9月16日不再担任公司董事。根据高军“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的承诺,其于本次解除限售日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0股,高军直接持有的240.00万股将于2023年3月16日全部上市流通。

经本保荐机构核查:上述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上市流通的时间均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

三、股东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及执行情况

公司股东高军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在上述锁定期满以后,其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的25%;在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经本保荐机构核查,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上述股东承诺得到严格履行,且上述股东均未发生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公司也未发生对其违规担保情况。

四、本保荐机构的核查结论

经核查,华泰联合证券认为: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解禁申请符合相关规定,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本保荐机构对泰慕士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并上市流通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泰慕士针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部分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李宗贵王庆鸿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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