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湖北宏裕新型包材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申请文件的
审核问询函之回复报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北京证券交易所:
根据贵所于2022年11月24日下发的《关于湖北宏裕新型包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中信证券”)作为湖北宏裕新型包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或“宏裕包材”)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保荐机构,已会同发行人、发行人申报会计师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申报会计师”)、发行人律师湖北瑞通天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发行人律师”),本着勤勉尽责、诚实守信的原则,就问询函所提问题逐条进行了认真核查、讨论及回复,具体情况如下文,请予审核。除另有说明外,本回复报告所用简称或名词释义与《关于湖北宏裕新型包材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中的释义相同。
本回复报告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黑体(不加粗) | 问询函所列问题 |
宋体(不加粗) | 对问询函所列问题的回复 |
楷体(不加粗) | 引用招股说明书内容 |
楷体(加粗) | 对招股说明书(申报稿)的修改 |
特别说明:在本审核问询函回复中,若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目录
目录 ...... 2
一、基本情况 ...... 3
问题1.第二大股东股份转让的原因及合理性 ..................................................... 3
二、业务与技术 ...... 11
问题2.业绩大幅下滑的风险 ............................................................................... 11
问题3.与主要客户合作的稳定性 ....................................................................... 80
问题4.产品核心技术先进性及市场竞争力 ..................................................... 110
问题5.生产经营合规性 ..................................................................................... 128
三、公司治理与独立性 ...... 156
问题6.关联交易与独立性 ................................................................................. 156
四、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 ...... 195
问题7.毛利率远低于可比公司的合理性 ......................................................... 195
问题8.原油、铝材价格变化对生产经营的影响 ............................................. 220
问题9.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的充分性 ......................................................... 301
问题10.在建工程是否存在延迟转固的情形 ................................................... 332
问题11.其他财务问题 ....................................................................................... 358
五、募集资金运用及其他事项 ...... 422
问题12.募投项目的必要性及合理性 ............................................................... 422
问题13.其他问题 ............................................................................................... 443
一、基本情况
问题1.第二大股东股份转让的原因及合理性申报材料显示,发行人第二大股东席大凤持有发行人29.9997%的股份。2020年9月,席大凤以4,000万元的价格向夷陵城发投基金、太一股权投资基金转让其持有发行人5%的股份;2022年2月,席大凤丈夫、发行人核心技术人员、董事、总经理邹家武离职。
请发行人:(1)补充披露席大凤对外转让股权的原因及合理性,受让方是否与发行人董监高、客户及供应商存在关联关系,是否存在股份代持及其他利益安排。(2)补充披露邹家武的持股情况、在公司管理及技术研发方面发挥的具体作用,其离职的具体原因及对发行人的影响,是否存在规避监管的情形,是否对发行人的持续经营构成重大不利影响。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回复:
一、补充披露席大凤对外转让股权的原因及合理性,受让方是否与发行人董监高、客户及供应商存在关联关系,是否存在股份代持及其他利益安排
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十、其他事项”补充披露如下内容:
(一)席大凤对外转让股权的原因及合理性,受让方是否与发行人董监高、客户及供应商存在关联关系,是否存在股份代持及其他利益安排
1、席大凤对外转让股权的原因及合理性
2020年8月27日,安琪酵母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筹划子公司分拆上市的议案》,拟筹划分拆发行人至国内证券交易所上市。根据当时适用的《上市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境内上市试点若干规定》(以下简称“《分拆规定》”)第一条第六款“上市公司拟分拆所属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及其关联方持有拟分拆所属子公司的股份,合计不得超过所属子公司分拆上市前总股本的30%”的规定,因席大凤在本次股份转让前持有发行人股份比例为35%,为满足该持股比例要求,席大凤将其持有的发行人部分股份进行了对外转让。
2020年9月21日,席大凤通过全国股转系统竞价方式出让持有发行人的100股股份,新余昊颖最终受让该股份,交易价格为28.84元/股;2020年9月22日,席大凤通过全国股转系统大宗交易方式向夷陵城发投、太一股权投资基金转让了发行人150万股股份,交易价格为26.66元/股,该价格系交易双方协商确定。
综上,为满足当时适用的《分拆规定》的要求,席大凤通过全国股转系统协议和竞价方式完成股份转让交易的行为合理。
2、受让方是否与发行人董监高、客户及供应商存在关联关系,是否存在股份代持及其他利益安排
本次股份受让方夷陵城发投、太一股权投资基金与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主要客户及供应商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股权代持及其他利益安排。
二、补充披露邹家武的持股情况、在公司管理及技术研发方面发挥的具体作用,其离职的具体原因及对发行人的影响,是否存在规避监管的情形,是否对发行人的持续经营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业务和技术”之“四、关键资源要素”补充披露如下内容:
8、邹家武离职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1)邹家武的持股情况
邹家武与公司的股东席大凤为夫妻关系,其本人未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
(2)邹家武在公司管理方面发挥的具体作用
邹家武离职时担任发行人董事、总经理职务。根据当时有效的《公司章程》第一百四十二条“公司设总经理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设副总经理若干名,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副总经理在总经理领导下开展工作”和第一百四十五条“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二)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公司年度计划和投资方案;(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五)制订公司的具体规章;(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七)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八)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九)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十)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的规定,邹家武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总经理职权。
(3)邹家武在技术研发方面发挥的具体作用
邹家武于1987年1月至1988年12月任宜昌县鸦鹊岭编织袋厂供销科科长;1989年1月至1998年11月期间,任宜昌县鸦鹊岭编织袋厂厂长;1998年11月至2015年12月,历任宏裕塑业董事长、董事、总经理;2015年至2022年2月25日任宏裕包材董事、总经理。
邹家武在任职期间长期担任发行人的主要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对塑料包装技术娴熟,对发行人的技术研发发挥了组织与总协调作用。
(4)邹家武离职的具体原因及对发行人的影响
1)邹家武离职的具体原因2022年2月25日,发行人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提前换届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邹家武卸任发行人董事职务。同日,发行人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过《湖北宏裕新型包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聘任邹华蓉担任公司总经理。邹家武卸任发行人总经理职务。
根据发行人出具的说明,发行人第三届董事会换届时,因邹家武已年满60周岁,故未再提名为发行人董事候选人和总经理人选,经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审议,邹家武不再担任发行人董事、总经理。综上,邹家武离职系因其年龄原因,上述事宜已经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审议通过。2)邹家武离职对发行人的影响报告期内,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化情况如下:
序号 | 时间 | 高级管理人员 |
1 | 2019.01-2020.03 | 总经理:邹家武 副总经理:郑毅(兼财务总监)、刘家明、席玉林、邓锐 董事会秘书:鲁丹 |
2 | 2020.03-2022.02 | 总经理:邹家武 副总经理:郑毅(兼财务总监)、刘家明、邹华蓉、邓锐 董事会秘书:鲁丹 |
3 | 2022.02-至今 | 总经理:邹华蓉 副总经理:刘家明、郑毅(兼财务负责人)、邓锐 董事会秘书:蒋慧婷 |
邹家武卸任发行人总经理后,发行人的主要高级管理人员仍由原来人员担任,未发生不利变化。发行人建立健全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法人治理结构,
并已制定《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各项内部管理制度,确保发行人各项经营决策及时、有效的作出,不会因相关人员离职、调整或发生其他变动情况而受到影响;发行人设立了内部职能部门,有效保证了公司正常运行。为充实公司技术研发团队实力,增强公司研发能力,发行人在原其他核心技术人员不变的基础上,新增核心技术人员何庆文、陈云华、彭昌军。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的核心技术人员及任职情况如下:
姓名 | 学历 | 专业 | 担任职务 | 在发行人任职时间 |
邓锐 | 研究生 | 高分子化学与物理专业 | 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 | 2012年4月 |
倪军伟 | 本科 | 电气自动化专业 | 总经理助理、核心技术人员 | 2018年4月 |
陈云华 | 本科 | 精细化工 | 核心技术人员 | 2018年10月 |
彭昌军 | 专科 | 工商管理 | 总经理助理、职工监事、核心技术人员 | 1995年11月 |
何庆文 | 博士研究生 | 材料加工工程 | 核心技术人员 | 2022年3月 |
报告期内,发行人一直重视管理、研发人才的梯队建设,采取以老带新并结合引进人才的方式,着手核心技术的传承与引进;加强研发技术团队建设,补充新鲜血液进入发行人核心团队,保持研发和经营管理团队结构合理、人员稳定。发行人目前的核心技术人员为5人,技术研发、生产、经营均由分管副总经理负责;分管技术研发的副总经理亦为公司的核心技术人员,参与了任职以来绝大部分的技术与研发工作,并为公司获得相关技术成果。发行人分管副总经理及各个部门的部长根据公司的有关职责分工与制度严格履职,发行人经过多年的市场开拓和客户积累,与主要客户、供应商建立了较为稳定、良好的合作关系。因此,邹家武离职不会对发行人技术研发、生产经营、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5)邹家武离职不存在规避监管的情形
报告期初至邹家武离职前,邹家武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和《股票上市规则》第2.1.4条规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因此,邹家武离职不存在规避监管的情形。
(6)邹家武离职不会对发行人的持续经营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1)公司其他高管人员稳定,公司治理良好,相应制度健全
邹家武卸任发行人总经理后,发行人的主要高级管理人员仍由原来人员担任,未发生不利变化。发行人建立健全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法人治理结构,并已制定《公司章程》等各项内部管理制度,确保发行人各项经营决策及时、有效的作出,不会因相关人员离职、调整或发生其他变动情况而受到影响;发行人设立了内部职能部门,有效保证了公司正常运行。
2)公司新增核心技术人员,充实技术研发团队实力
发行人一直重视管理、研发人才的梯队建设,采取以老带新并结合引进人才的方式,着手核心技术的传承与引进;为充实公司技术研发团队实力、增强公司研发能力,发行人在原其他核心技术人员不变的基础上,新增核心技术人员何庆文、陈云华、彭昌军。
研发团队结合行业发展趋势及市场需求情况,选择有市场前景、技术先进、效益显著的研究开发项目进行自主开发,深度参与15个在研项目,其中,公司“锂离子电池聚烯烃基高性能隔膜设计及优化研究”项目入选2022年度湖北省
重点研发计划。
综上,由于公司其他高管人员稳定,公司治理良好,相应制度健全,且公司新增核心技术人员、提升公司技术研发团队实力,邹家武离职不会对发行人的持续经营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三、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
(一)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采取以下方式进行了核查:
1、核查安琪酵母相关董事会决议;
2、核查发行人股东席大凤与夷陵城发投、太一股权投资基金本次股份转让协议和补充协议、全国股转系统交易记录;
3、对席大凤、夷陵城发投、太一股权投资基金进行现场访谈;
4、取得席大凤、夷陵城发投、太一股权投资基金出具的声明与承诺;
5、取得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出具的调查问卷;
6、对发行人主要客户、供应商进行访谈并取得发行人主要客户、供应商出具的声明函;
7、核查发行人在全国股转系统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的信息;
8、查阅发行人《前200名全体排名证券持有人名册》;
9、核查发行人出具的说明;
10、核查发行人的当时有效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
11、核查发行人相关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
(二)核查结论
经核查,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认为:
1、为满足当时适用的《分拆规定》的要求,席大凤通过全国股转系统协议
和竞价方式完成股份转让交易的行为合理;
2、本次股份受让方夷陵城发投、太一股权投资基金与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客户及供应商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股权代持及其他利益安排;
3、邹家武未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其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总经理职权,对发行人的技术研发发挥了组织与总协调作用;
4、邹家武离职系因为其年龄原因,上述事宜已经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审议通过;因发行人建立健全了各项制度,管理团队和研发团队稳定,邹家武的离职不会对公司技术研发、生产经营、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其离职不存在规避监管的情形,不会对发行人的持续经营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二、业务与技术
问题2.业绩大幅下滑的风险根据申报材料,报告期各期,发行人营业收入分别为45,069.48万元、51,909.46万元、58,733.49万元和33,474.54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为4,460.31万元、6,686.20万元、2,727.73万元和2,369.85万元,2021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下滑59.20%。
(1)业绩变动是否符合下游行业变动趋势。请发行人:①结合各期的订单数量及金额、实现收入、所处行业的整体增长率水平等,分产品说明不同下游领域收入变动情况及原因,并结合可比公司同类产品销售情况及细分行业发展情况,分析说明报告期内收入变动是否合理,如存在差异请分析原因。②说明2021年第二、三季度收入同比下滑但2021年第四季度起各个季度收入均大幅增长,2020年四季度收入显著低于其他年度的原因及合理性,说明是否存在跨期确认收入或故意提前、推迟确认收入的情形。③结合市场、客户、型号、产品结构、性能指标等因素,说明主要产品价格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各类产品销售与同期市场价格差异情况。④结合各类下游领域收入所对应的各期主要客户类型、产品类型、数量、价格变动、产品成本构成等因素说明2021年经营业绩大幅下滑的原因及合理性,结合主要客户的经营情况说明发行人业绩变动趋势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变动是否一致,相关变动情况是否符合下游行业发展趋势,是否对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对业绩下滑拟采取的措施及预计效果,并结合期后经营业绩说明是否存在业绩持续大幅下滑的风险。
(2)境外销售的具体情况。根据申报材料,报告期各期,公司境外销售收入分别占当年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为5.92%、5.70%、4.91%和6.05%。请发行人:
①补充说明报告期内境外销售情况,包括境外销售的国家及地区、主要客户名称、销售金额、与发行人是否签订框架协议以及相关协议的主要条款内容、境外销售模式、收入确认方式、订单获取方式、定价原则、信用政策、退换货政策等,结合出口地区和出口产品,分析说明报告期各期主要出口地区的客户变动情况、销售金额及占比波动情况、以及相应变动原因,相关产品是否实现终端销售,相较于其同类产品供应商的竞争优劣势,并结合前述情况说明合作的稳定性、可持续性。②补充说明境外客户的基本情况及在产业链所处的环节、地位,发行人获取
境外客户的途径和方法,目前主要出口地区是否存在不利于发行人同境外客户合作的贸易政策、外汇政策等,如果有请分析具体影响并进行充分的风险揭示。③说明在销售所涉国家和地区是否已依法取得从事相关业务所必须的法律法规规定的资质、许可,报告期内是否存在被境外销售所涉及国家和地区处罚或者立案调查的情形。④结合物流运输记录、海关数据、出口退税情况、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数据等,说明境外销售的真实性,补充披露与境外客户的退换货约定,报告期内是否发生退换货情况、退换货原因,相关货品的处理方式和补偿情况。
(3)各类产品收入的可持续性。请发行人:①按产品类型分类列示报告期各期末以及目前在手合同或订单数量、金额(含税),各期新签合同数量、金额(含税),目前正在执行的重要合同的起止日期和执行进度;并结合在手订单的获得、执行的周期,说明发行人业务的稳定性及可持续性。②结合在手订单情况、下游客户相关需求及行业竞争状况、公司竞争力、在手订单和客户拓展计划、同行业可比公司发展情况等,详细分析公司各类业务收入的稳定性、可持续性。③补充说明寄售模式下收入确认依据,合理性,此类模式下的收入占比情况、所涉及的客户。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并:(1)按照《业务适用指引第1号》1-15的规定进行核查,充分论证其业绩下滑超过50%的情形下是否存在充分的相反证据认定其对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2)说明对收入真实性、准确性的核查过程、方法和结论,包括但不限于客户核查的方式及范围、比例,客户经营情况及是否与采购规模相匹配等;(3)说明境外销售的核查过程、核查方法、核查范围、核查程序、获取的证据及结果。
回复:
一、业绩变动是否符合下游行业变动趋势
(一)结合各期的订单数量及金额、实现收入、所处行业的整体增长率水平等,分产品说明不同下游领域收入变动情况及原因,并结合可比公司同类产品销售情况及细分行业发展情况,分析说明报告期内收入变动是否合理,如存在差异请分析原因
1、公司各期的订单数量及金额、实现收入情况
报告期各期,公司订单数量、金额以及实现的收入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个、万元
项目 | 2022年1-6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订单数量 | 7,792.00 | 14,790.00 | 11,811.00 | 11,905.00 |
订单金额(含税) | 37,830.59 | 68,569.45 | 59,601.89 | 51,811.58 |
实现收入金额 | 33,397.08 | 59,630.73 | 52,170.89 | 44,495.64 |
由上表可见,报告期内公司订单数量总体上保持增长的趋势,订单金额高于收入金额主要系订单金额含税而收入金额不含税所致,订单金额与实现收入金额匹配。
2、公司所处行业的整体增长率水平
公司所处行业为制造业中的塑料制品制造行业,产品主要应用于酵母行业、休闲食品行业、卫材、日化等领域。公司所处行业及下游行业的市场增长率情况如下表所示:
行业 | 增长率 |
塑料包装行业 | 根据Grand View Research报告,2017年至2021年,我国塑料包装行业市场规模由496亿美元增长至589亿美元,增长18.75%。 |
塑料包装行业下游领域:酵母行业 | 酵母行业发展相对成熟,全球市场规模稳步增长。 |
塑料包装行业下游领域:休闲食品行业 | Mob研究院数据显示,2016年至2021年,中国休闲食品产业市场规模由0.82万亿元增长至1.40万亿元,年均复合增长率达11%。预计至2022年,中国休闲食品行业市场规模将突破1.50万亿元。 |
塑料包装行业下游领域:调味品行业 | 艾媒咨询的数据显示,2020年我国调味品行业市场规模为3,950亿元,2014至2020年复合增长率为7.25%,2025年市场规模预计可达5,300亿元。 |
塑料包装行业下游领域:吸收性卫生用品行业 | 根据Euromonitor数据,2021年我国吸收性卫生用品市场规模1,860.55亿元,同比增加4.63%,2017至2021年复合增长率达到5.54%,预计2022年全年市场规模将达到1,949.55亿元。 |
塑料包装行业下游领域:医用防护服行业 | 根据工信部直属研究单位赛迪顾问股份有限公司(CCID)统计数据显示,2014年至2019年期间,我国医用防护服产量呈现持续增长态势,2019年产量为428万件,同比增长9.18%,相较于2014年的314万件,5年期间年复合增长率达到6.39%。 |
塑料包装行业下游领域:日化行业 | Euromonitor数据显示,2020年中国日化市场规模达906.75亿美元。预计至2026年,日化行业市场规模将达到8,443.39亿元。Grand View Research报告预计,行业在2022年至2030年将以4.40%的年复合增长率稳步增长。 |
由上表可知,公司所处塑料包装行业正处于快速发展的阶段,下游各细分行业也都保持稳定发展的趋势。
3、分产品说明不同下游领域收入变动情况及原因
公司主要产品可分为彩印复合包材产品、注塑产品和吹膜产品三类,其中彩印复合包材产品主要应用于酵母包装、功能包装、休闲食品包装领域,注塑产品主要应用于食品级塑料容器领域,吹膜产品主要为PE透气膜,应用于医用防护服领域。
(1)彩印复合包材产品
报告期各期,公司彩印复合包材产品按下游领域分类的收入变动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变动比例 | 金额 | 占比 | 变动比例 | 金额 | 占比 | |
酵母包装 | 15,743.21 | 28.73 | -3.54 | 16,320.25 | 35.30 | 17.52 | 13,887.14 | 32.38 |
功能包装 | 14,828.51 | 27.06 | 18.52 | 12,511.59 | 27.06 | 11.61 | 11,210.20 | 26.14 |
休闲食品包装 | 22,882.90 | 41.76 | 42.49 | 16,058.95 | 34.74 | 1.93 | 15,754.46 | 36.73 |
其他包装 | 1,345.16 | 2.45 | 0.54 | 1,337.92 | 2.89 | -34.34 | 2,037.74 | 4.75 |
合计 | 54,799.78 | 100.00 | 18.54 | 46,228.72 | 100.00 | 7.79 | 42,889.54 | 100.00 |
2022年1-6月变动比例系对比2021年1-6月数值,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1-6月 | 2021年1-6月 | |||
金额 | 占比 | 变动比例 | 金额 | 占比 | |
酵母包装 | 7,960.69 | 25.92 | -6.04 | 8,472.60 | 32.18 |
功能包装 | 12,988.51 | 42.29 | 50.77 | 8,614.77 | 32.72 |
休闲食品包装 | 9,401.53 | 30.61 | 8.83 | 8,638.47 | 32.81 |
其他包装 | 364.99 | 1.19 | -39.46 | 602.93 | 2.29 |
合计 | 30,715.72 | 100.00 | 16.66 | 26,328.77 | 100.00 |
注:2021年1-6月数据未经审计。
1)酵母包装产品变动情况及原因
报告期各期,公司酵母包装产品销售收入金额分别为13,887.14万元、16,320.25万元、15,743.21万元和7,960.69万元,增长率分别为17.52%、-3.54%、-6.04%。2020年受新冠疫情影响,公司酵母包装的主要下游客户安琪酵母的终
端客户在第二、第三季度对酵母产品的需求旺盛,相应酵母包装有较大比例上升。2021年与2022年上半年,公司酵母包装产品销售收入下降,主要原因系公司来自于主要酵母包装产品客户安琪酵母的销售收入产品结构发生变化所致。2020年受疫情影响,安琪酵母终端客户对小包装酵母产品需求量较大,相应小包装产品销售收入较高。随着疫情回落,小包装产品需求量减少,相应销售收入下降,公司酵母包装产品销售收入有所回落。2)功能包装产品变动情况及原因报告期各期,公司功能包装产品销售收入金额分别为11,210.20万元、12,511.59万元、14,828.51万元和12,988.51万元,增长率分别为11.61%、18.52%和50.77%。2022年1-6月,公司功能产品销售收入上升较快,主要原因系公司来自于蒙牛集团、伊利股份的功能包装产品销售收入上升所致。2021年1-6月与2022年1-6月,公司来自于蒙牛集团、伊利集团的功能包装产品销售收入及增长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1-6月 | 2021年1-6月 | |
金额 | 变动比例 | 金额 | |
蒙牛集团 | 5,310.60 | 48.13 | 3,585.14 |
伊利股份 | 2,600.87 | 53.97 | 1,689.20 |
合计 | 7,911.47 | 50.00 | 5,274.34 |
注:2021年1-6月数据未经审计。
2022年1-6月,公司来自于蒙牛集团的销售收入相比去年同期从3,585.14万元上升到了5,310.60万元,增长了48.13%,来自于伊利股份的销售收入相比去年同期从1,689.20万元增长到了2,600.87万元,增长了53.97%。公司来自于蒙牛集团与伊利股份的销售收入增长主要原因系:公司为其提供的主要功能性包装材料雪糕包装质量优秀,得到高度认可,客户加大与公司合作力度所致。
3)休闲食品包装产品变动情况及原因
报告期各期,公司休闲食品包装产品销售收入金额分别为15,754.46万元、16,058.95万元、22,882.90万元和9,401.53万元,增长率分别为1.93%、42.49%和8.83%。2021年,公司休闲食品包装产品销售收入增长率较高,主要原因系公司与老客户盼盼集团、卫龙集团加大合作力度,并新开发今麦郎等优质休闲食品
行业大客户所致,2020年与2021年,公司来自于盼盼集团、卫龙集团、今麦郎的休闲食品包装产品销售收入及占比变化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 | 2020年 | |
金额 | 变动比例 | 金额 | |
盼盼集团 | 8,905.90 | 48.40 | 6,001.12 |
卫龙集团 | 2,980.62 | 98.34 | 1,502.79 |
今麦郎 | 1,787.13 | 9591.59 | 18.44 |
合计 | 13,673.65 | 81.77 | 7,522.35 |
① 盼盼集团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为盼盼集团提供面包包装。公司来自于盼盼集团的销售收入从2020年的6,001.12万元上升至2021年的8,905.90万元,增长了48.40%。
② 卫龙集团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为卫龙集团提供辣条包装。2021年,公司来自于卫龙集团的销售收入从2020年的1,502.79万元上升至2,980.62万元,增长了98.34%,系公司产品受客户认可,客户让公司供给更多产品线的包装材料所致。
③ 今麦郎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为今麦郎提供方便面包装。2020年,公司与今麦郎建立合作关系,当年度销售规模较小;2021年,公司与今麦郎的建立稳定合作关系,销售规模显著增长。
4)其他包装产品变动情况及原因
报告期各期,公司其他包装产品销售收入金额分别为2,037.74万元、1,337.92万元、1,345.16万元和364.99万元,增长率分别为-34.34%、0.54%和-39.46%,报告期内总体上保持逐渐减少的趋势,主要原因为:公司其他包装产品主要为槟榔包装,公司注重社会影响在报告期内逐步削减槟榔包装产品的业务规模。
(2)注塑产品
报告期各期,公司注塑产品按下游领域分类的收入变动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金额 | 变动比例 | 金额 | 变动比例 | 金额 | |
注塑产品 | 2,553.36 | 3.33 | 2,471.15 | 13.36 | 2,179.95 |
2022年1-6月变动比例系对比2021年1-6月数值,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1-6月 | 2021年1-6月 | |
金额 | 变动比例 | 金额 | |
注塑产品 | 1,406.02 | 22.38 | 1,148.89 |
报告期各期,公司注塑产品销售收入金额分别为2,179.95万元、2,471.15万元、2,553.36万元和1,406.02万元,增长率分别为13.36%、3.33%和22.38%。2022年上半年,公司注塑产品销售收入增长幅度较大,主要原因系:1)注塑产品的主要下游客户安琪集团的YE事业部开发高端欧式桶,对公司注塑产品需求量增加;2)安琪集团植物营养与保护事业部开发模内贴产品,向公司采购的注塑产品增加所致。
(3)吹膜产品
报告期各期,公司吹膜产品按下游领域分类的收入变动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1-6月 | 2021年1-6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
金额 | 变动比例 | 金额 | 金额 | 变动比例 | 金额 | |
吹膜产品 | 1,352.80 | 31.10 | 1,031.89 | 1,380.35 | -56.99%- | 3,209.59- |
2020年至2022年1-6月,公司吹膜产品销售收入分别为3,209.59万元、1,380.35万元和1,352.80万元,2021年、2022年1-6月销售收入同比增长率分别为-56.99%和31.10%。
2022年上半年,国内“新冠”疫情呈现反复的态势,公司新开拓了如合肥高贝斯无纺布制品有限公司、河南省豫北卫材有限公司常村分公司、湖北新鑫无纺布有限公司等新吹膜产品客户,与山东恒鹏、浙江百浩工贸有限公司等客户的合作力度加大,来自于吹膜产品的销售收入有所上升,2021年与2022年1-6月,公司来自于上述客户的吹膜产品销售收入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客户名称 | 2022年1-6月 | 2021年 |
合肥高贝斯无纺布制品有限公司 | 245.82 | - |
河南省豫北卫材有限公司常村分公司 | 150.57 | - |
湖北新鑫无纺布有限公司 | 75.70 | - |
山东恒鹏 | 265.30 | 68.78 |
浙江百浩工贸有限公司 | 255.08 | 140.88 |
4、可比公司同类产品销售情况及细分行业发展情况
(1)可比公司同类产品销售情况
发行人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因发展规模、下游客户和产品结构等方面存在一定差异,同类业务收入各年变动有所不同,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可比公司 | 可比业务 | 2022年1-6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同类业务收入 | 变动 比例 | 同类业务收入 | 变动 比例 | 同类业务收入 | 变动 比例 | 同类业务收入 | ||
上海艾录 | 塑料包装品 | 13,713.06 | 10.65% | 27,744.70 | 93.22% | 14,359.32 | 126.92% | 6,327.87 |
永新股份 | 彩印复合包装材料 | 119,235.61 | 10.62% | 231,154.01 | 9.88% | 210,376.93 | -0.86% | 212,200.91 |
天成科技 | 食品复合包装膜袋 | 2,085.78 | 30.68% | 3,805.97 | 25.11% | 3,042.17 | 41.96% | 2,143.01 |
天鸿新材 | 主营业务 | 7,258.53 | 10.40% | 14,394.30 | 39.33% | 10,331.26 | 13.46% | 9,105.75 |
平均值 | - | 15.59% | - | 41.89% | - | 45.37% | - | |
发行人 | 33,474.54 | 17.42% | 58,733.49 | 13.15% | 51,909.46 | 15.18% | 45,069.48 |
注1:为使数据可比,永新股份选取其彩印复合包装材料及塑料软包装薄膜产品的收入;上海艾录选择塑料包装品的收入;天成科技选择食品复合包装膜袋产品的收入。注2:2022年1-6月变动比例系对比2021年1-6月数值。
报告期内,公司在2020年与2021年的主营业务增长率低于同行业平均值,主要原因系:1)上海艾录塑料包装品为其重要的收入增长来源。2020年与2021年,上海艾录塑料包装品下游客户产品持续热销,包装需求持续扩大,引起塑料包装品业务销售收入持续爆发性增长,两年增长率分别为126.92%和93.22%,
拉高了同行业均值;2)天成科技、天鸿新材业务体量较小,天成科技业绩在2020年迎来爆发性增长,当年增长率为41.96%,天鸿新材业绩在2021年迎来爆发性增长,当年增长率为39.33%,拉高了当年同行业平均值。
(2)细分行业发展情况
我国是塑料包装产品的生产和消费大国。近年来,得益于政策扶持、生产工艺提升、市场需求增长等因素,我国塑料行业市场规模稳步增长,在包装产业中地位逐渐提升。根据Grand View Research报告,2017年至2021年,我国塑料包装行业市场规模由496亿美元增长至589亿美元,增长18.75%。塑料包装行业主要包含塑料薄膜制造行业、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行业。根据中国包装联合会的数据,2021年中国塑料薄膜规模以上企业主营业务收入为3,514.68亿元,同比增长27.60%;2021年中国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业规模以上企业主营业务收入为1,858.34亿元,同比增长17.27%。
塑料包装行业的下游主要是食品饮料、日化、医用卫材、消费电子、贵金属、农业生产等行业,目前公司主要下游行业为食品、医用卫材、日化等行业。
1)食品行业
①酵母行业
酵母应用的传统和主导领域为面食发酵、烘焙、酿造与生物能源,行业发展相对成熟。相对于传统的化学膨松剂发酵和老面发酵,酵母发酵具有发酵速度快、食品安全风险较低、口味更好等优势。安琪酵母系国内酵母行业龙头企业,为亚洲第一、全球第二大酵母公司,也是中国酵母行业唯一的上市公司。截至2021年末,安琪酵母的酵母发酵总产能达到31.6万吨,国内市场占有率接近60%,产品出口163个国家和地区。
②休闲食品行业
随着居民可支配收入的增长及消费观念的转变,健康安全、方便快捷的休闲食品日益受到青睐,中国休闲食品行业规模稳步提升。Mob研究院数据显示,2016年至2021年,中国休闲食品产业市场规模由0.82万亿元增长至1.40万亿元,年均复合增长率达11%。预计至2022年,中国休闲食品行业市场规模将突
破1.50万亿元。
③调味品行业
调味品作为饮食的辅助性食品品类繁多,可分为酱品类、汁水类、味粉类、固体类等。传统调味品包括醋、酱油、蚝油、料酒等,需求量较大,细分品类处在快速增长阶段,向高端升级转型趋势明显。调味品作为生活必需品,消费者购买量刚性较强,2020年我国调味品行业市场规模为3,950亿元,2014至2020年复合增长率为7.25%。2025年市场规模预计可达5,300亿元。2)卫材行业
①吸收性卫生用品
吸收性卫生用品主要包括女性卫生用品、婴儿护理用品和成人失禁用品等。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与社会的快速发展,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加快,我国吸收性卫生用品普及程度持续提高,产业发展态势良好,市场规模不断扩大,产品种类不断丰富,功能不断完善。根据Euromonitor数据,2021年我国吸收性卫生用品市场规模1,860.55亿元,同比增加4.63%,2017至2021年复合增长率达到5.54%,预计2022年全年市场规模将达到1,949.55亿元。
3)日化行业
日化行业产品品类较为丰富,主要包含日常所使用的科技化学制品,覆盖个人清洁护理、衣物清洁护理及家居清洁护理等细分领域,市场空间较大。Euromonitor数据显示,2020年中国日化市场规模达906.75亿美元。预计至2026年,日化行业市场规模将达到8,443.39亿元。
日化产品需求的持续增长带动日化包装行业不断发展。Grand View Research报告预计,行业在2022年至2030年将以4.40%的年复合增长率稳步增长。
综上,报告期内,公司发展情况与行业发展趋势基本相符,销售收入的变化具有合理性。
(二)说明2021年第二、三季度收入同比下滑但2021年第四季度起各个季度收入均大幅增长,2020年四季度收入显著低于其他年度的原因及合理性,说明是否存在跨期确认收入或故意提前、推迟确认收入的情形
1、2021年第二、三季度收入同比下滑但2021年第四季度起各个季度收入均大幅增长,2020年四季度收入显著低于其他年度的原因及合理性
(1)2021年第二、三季度收入同比下滑但2021年第四季度起各个季度收入均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
2019年-2022年上半年,公司按季度分类的主营业务收入、占比及同比变动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1-6月 | 2021年度 | ||||
金额 | 比例 | 同比变动 | 金额 | 比例 | 同比变动 | |
第一季度 | 15,578.85 | 46.54 | 11.03 | 14,031.83 | 23.89 | 70.43 |
第二季度 | 17,895.69 | 53.46 | 23.61 | 14,477.64 | 24.65 | -6.32 |
第三季度 | - | - | - | 13,490.39 | 22.97 | -4.80 |
第四季度 | - | - | - | 16,733.63 | 28.49 | 19.08 |
合计 | 33,474.54 | 100.00 | - | 58,733.49 | 100.00 | 13.15 |
项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金额 | 比例 | 同比变动 | 金额 | 比例 | |
第一季度 | 8,233.31 | 15.86 | -9.20 | 9,067.83 | 20.12 |
第二季度 | 15,453.85 | 29.77 | 54.49 | 10,002.90 | 22.19 |
第三季度 | 14,169.90 | 27.30 | 26.71 | 11,182.95 | 24.81 |
第四季度 | 14,052.41 | 27.07 | -5.15 | 14,815.81 | 32.87 |
合计 | 51,909.46 | 100.00 | 15.18 | 45,069.48 | 100.00 |
注: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1)2021年第二、第三季度收入同比下滑的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营业收入存在一定季节性,通常情况下第四季度临近春节,下游休闲食品公司将大量采购公司包装产品进行备货,因此一般第四季度销售收入占比较高。2021年第二、第三季度,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同比分别减少了6.32%和4.80%,变化的主要原因系:2020年年初爆发新冠疫情,受物流运输限制以及各行各业停
工停产的影响,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产品销售收入明显下降,第二和第三季度随着国民经济的恢复以及各行各业复工复产,下游客户为响应国家保民生的号召,增加了对公司产品的采购以补充第一季度的库存消耗和增加市场供应,同时也是为保证有足够的库存储备应对2020年底疫情的不确定性,下游客户在2020年第二和第三季度的订货量相对于以往年度明显增加,因此公司在2020年第二和第三季度产品销售处于全年高峰期,第二和第三季度的销售占比也相应增长比较明显。2021年第二、第三季度收入同比下滑具有合理性。
2)2021年第四季度收入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2021年第四季度,公司主营业务收入16,733.63万元,占全年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为28.49%,同比增长19.08%。收入大幅增长的原因系:2020年新冠疫情影响,下游客户在2020年第二和第三季度的订货量相对于以往年度明显增加,2020年第四季度的销售相对较低。2019年,公司第四季度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为32.87%,2020年第四季度销售收入占比为27.07%。2021年第四季度收入同比大幅增长具有合理性。
3)2022年上半年收入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2022年上半年公司营业收入及主营业务收入金额及同比增长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1-6月 | 2021年1-6月 | |
金额 | 增长率 | 金额 | |
营业收入 | 33,693.14 | 17.55% | 28,662.19 |
主营业务收入 | 33,474.54 | 17.42% | 28,509.47 |
2022年上半年公司营业收入为33,693.14万元,同比增长17.55%,主营业收入为33,474.54万元,同比增长17.42%,主要原因系:
①新客户开发
2022年以来,公司加大新客户开发的力度,新开发了诸如盐津铺子、高贝斯、豫北卫材等20余家新客户;2022年1-6月对该等客户实现收入997.77万元,2022年7-9月对该等客户实现收入1,425.71万元,截至2022年9月30日对该等
客户共有1,107.52万元在手订单。与此同时,公司正在争取百事、白象、好丽友、宝洁、联合利华等客户,其中宝洁已经多次到公司进行考察。此外,公司于2021年新开发的诸如中顺洁柔、百浩工贸、华润等客户,在2022年上半年的收入显著增长,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2021年新增客户 | 2021年销售收入 | 2022年1-6月销售收入 |
1 | 中顺洁柔 | 759.43 | 901.57 |
2 | 百浩工贸 | 140.88 | 255.08 |
3 | 华润 | 2.34 | 81.09 |
②来自伊利股份与蒙牛集团的销售收入逐年增长
报告期内,随着合作的深入,公司来自于伊利股份和蒙牛集团的销售收入逐年增长,且其在各年度上半年的采购比重相对较高,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 时间 | 2022年1-6月 | 2021年 | 2020年 | 2019年 | ||||
销售 金额 | 收入 占比 | 销售 金额 | 收入 占比 | 销售 金额 | 收入 占比 | 销售 金额 | 收入 占比 | ||
伊利股份 | 上半年 | 2,710.24 | 100.00% | 1,773.91 | 75.82% | 1,273.54 | 77.55% | 514.38 | 46.13% |
下半年 | 不适用 | 不适用 | 565.73 | 24.18% | 368.63 | 22.45% | 600.79 | 53.87% | |
蒙牛集团 | 上半年 | 5,310.60 | 100.00% | 3,585.13 | 69.82% | 3,006.35 | 74.68% | 2,389.10 | 71.44% |
下半年 | 不适用 | 不适用 | 1,549.96 | 30.18% | 1,019.47 | 25.32% | 954.96 | 28.56% |
注1:公司向伊利股份、蒙牛集团主要销售冷饮包装,6月份为销售旺季。注2:2019-2021年半年度数据未经审计。
报告期各期,公司来自于伊利股份的销售收入分别为1,115.17万元、1,642.18万元、2,339.64万元和2,710.24万元,2020年至2022年的1-6月销售收入同比增长147.59%、39.29%和52.78%。来自于蒙牛集团的销售收入分别为3,344.06万元、4,025.83万元、5,135.10万元和5,310.60万元,2020年至2022年的1-6月销售收入同比增长25.84%、19.25%和48.12%。
(2)2020年四季度收入显著低于其他年度的原因及合理性
2020年四季度收入显著低于其他年度的原因及合理性参见本回复之“问题
2.业绩大幅下滑的风险”之“一、业绩变动是否符合下游行业变动趋势”之“(二)
说明2021年第二、三季度收入同比下滑但2021年第四季度起各个季度收入均大幅增长,2020年四季度收入显著低于其他年度的原因及合理性,说明是否存在跨期确认收入或故意提前、推迟确认收入的情形”之“1、2021年第二、三季度收入同比下滑但2021年第四季度起各个季度收入均大幅增长,2020年四季度收入显著低于其他年度的原因及合理性”之“(1)2021年第二、三季度收入同比下滑但2021年第四季度起各个季度收入均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
2、说明是否存在跨期确认收入或故意提前、推迟确认收入的情形
(1)发行人收入确认政策
报告期内,公司的收入确认政策如下所示:
类别 | 合同约定的风险报酬 或控制权转移时点 | 收入确认主要依据 | 收入确认主要依据 |
国内 销售 | 根据与客户签订的销售合同或订单,将产品送至客户指定地点,客户对产品进行签收或验收,并完成货物及款项核对无误后确认收入。 | 出库单、送货签收单 | (1)产品出库时,仓库打印出库单并整理归档; (2)产品运抵客户指定的仓库后,客户按照送货签收单上产品名称、送货签收数量签署送货签收单,并按月向发行人提供对账单,并经公司内部程序流转至财务部进行账务处理; (3)财务部对账确认无误后,确认产品销售收入,并开具增值税发票 |
出口 销售 | 根据与客户签订的销售合同或订单,开具出口销售发票、货物已办理离境手续、取得出口报关单、客户确认单(如需)时按照报关金额确认销售收入。 | 出库单、装箱单、报关单、发票 | (1)产品出库时,仓库打印出库单并整理归档; (2)产品报关后,取得海关装箱单、出口报关单,开具形式发票,并经公司内部程序流转至财务部; (3)财务部依据当月的报关单明细、形式发票、客户确认单(如需),按照具体的贸易条款对当月完成报关的产品进行账务处理; (4)财务部对账确认无误后,确认产品销售收入,并开具增值税发票 |
收入确认时点具体如下:
销售方式 | 会计确认收入时点 | 会计确认收入依据 |
国内销售 | 发行人根据与客户约定的发货方式,将货物发运至客户指定的地点或在工厂仓库交付给客户,客户完成收货验收 | 取得经客户签收确认的送货签收单凭据后确认收入 |
国外销售 | 国外销售一般采取CIF贸易方式,将货物发出并装运至客户指定的货运船上,完成出口报关,取得海关出口报关单、货运提单 | 完成清关手续,取得海关出口报关单、货运提单后确认收入 |
(2)跨期收入调整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因未严格按照收入确认会计政策确认收入,导致相应年度确认的收入出现跨期的情形,不存在故意推迟确认收入的情形。为了更好地反映报告期内公司实际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严格执行收入确认的具体政策,以相关依据为支撑,结合公司收入确认的具体原则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公司就收入跨期事项已对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并经由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信备字[2022]第2-00045号关于湖北宏裕新型包材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相关科目调整情况如下:
1)对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的影响
①对2019年12月31日/2019年度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影响
单位:元
类别 | 追溯调整前 2019年12月31日/2019年度 | 追溯调整 | 追溯调整后 2019年12月31日/2019年度 |
资产: | |||
应收票据 | 344,420.24 | 344,420.24 | |
应收账款 | 70,074,053.05 | 9,778,409.26 | 79,852,462.31 |
其他应收款 | 3,358,651.81 | 14,583.93 | 3,373,235.74 |
存货 | 77,363,214.57 | -10,517,985.55 | 66,845,229.02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1,140,799.79 | 590,539.35 | 1,731,339.14 |
负债: | |||
预收款项 | 262,343.10 | -199,733.90 | 62,609.20 |
应交税费 | 4,634,538.29 | 1,614,160.51 | 6,248,698.80 |
其他应付款 | 70,385,269.34 | 154,910.00 | 70,540,179.34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404,432.78 | 404,432.78 | |
其他流动负债 | 344,420.24 | 344,420.24 | |
长期应付款 | 3,990,333.17 | -404,432.78 | 3,585,900.39 |
所有者权益: | |||
盈余公积 | 15,000,000.00 | 2,508,618.01 | 17,508,618.01 |
未分配利润 | 101,789,969.67 | -4,212,407.63 | 97,577,562.04 |
利润表: |
类别 | 追溯调整前 2019年12月31日/2019年度 | 追溯调整 | 追溯调整后 2019年12月31日/2019年度 |
资产: | |||
应收票据 | 344,420.24 | 344,420.24 | |
营业收入 | 448,314,733.56 | 5,744,533.04 | 454,059,266.60 |
营业成本 | 359,508,202.76 | 4,533,432.35 | 364,041,635.11 |
税金及附加 | 1,523,508.61 | 52,317.74 | 1,575,826.35 |
财务费用 | 871,182.66 | 15,518.61 | 886,701.27 |
信用减值损失 | -348,131.73 | -477,949.19 | -826,080.92 |
资产减值损失 | -423,975.22 | 271,801.10 | -152,174.12 |
所得税费用 | 6,005,127.06 | 140,567.44 | 6,145,694.50 |
②对2020年12月31日/2020年度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影响
单位:元
类别 | 追溯调整前 2020年12月31日/2020年度 | 追溯调整 | 追溯调整后 2020年12月31日/2020年度 |
资产: | |||
应收票据 | 322,158.69 | -276,623.51 | 45,535.18 |
应收账款 | 65,192,072.20 | 11,021,147.95 | 76,213,220.15 |
存货 | 88,052,321.93 | -9,129,200.79 | 78,923,121.14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2,307,556.68 | 58,776.91 | 2,366,333.59 |
负债: | |||
合同负债 | 765,947.76 | -482,513.74 | 283,434.02 |
应交税费 | 7,003,911.39 | 1,605,374.31 | 8,609,285.70 |
其他应付款 | 684,785.21 | 48,324.00 | 733,109.21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443,724.38 | 443,724.38 | |
其他流动负债 | 421,731.90 | -339,350.30 | 82,381.60 |
长期应付款 | 3,585,900.39 | -443,724.38 | 3,142,176.01 |
所有者权益: | |||
盈余公积 | 24,491,782.20 | 84,226.62 | 24,576,008.82 |
未分配利润 | 142,426,039.69 | 758,039.67 | 143,184,079.36 |
利润表: | |||
营业收入 | 523,306,205.96 | -2,011,008.28 | 521,295,197.68 |
营业成本 | 411,362,990.98 | -1,200,570.38 | 410,162,420.60 |
类别 | 追溯调整前 2020年12月31日/2020年度 | 追溯调整 | 追溯调整后 2020年12月31日/2020年度 |
税金及附加 | 1,610,642.33 | -25,439.26 | 1,585,203.07 |
财务费用 | 1,325,396.44 | 36,525.54 | 1,361,921.98 |
信用减值损失 | -37,712.69 | 127,026.59 | 89,313.90 |
资产减值损失 | -677,440.97 | 188,214.38 | -489,226.59 |
所得税费用 | 7,055,296.54 | -75,942.48 | 6,979,354.06 |
③对2021年12月31日/2021年度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影响
单位:元
类别 | 追溯调整前 2021年12月31日/2021年度 | 追溯调整 | 追溯调整后 2021年12月31日/2021年度 |
资产: | |||
应收账款 | 89,451,903.74 | 3,013,204.82 | 92,465,108.56 |
存货 | 121,587,029.99 | -2,434,403.45 | 119,152,626.54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1,731,341.76 | 6,608.79 | 1,737,950.55 |
负债: | |||
合同负债 | 48,634.27 | -4,247.79 | 44,386.48 |
应交税费 | 2,204,171.68 | 353,528.77 | 2,557,700.45 |
其他应付款 | 1,167,314.98 | 68,600.00 | 1,235,914.98 |
其他流动负债 | 1,186,660.38 | -552.21 | 1,186,108.17 |
所有者权益: | |||
盈余公积 | 28,255,488.41 | 16,808.13 | 28,272,296.54 |
未分配利润 | 176,299,395.56 | 151,273.26 | 176,450,668.82 |
利润表: | |||
营业收入 | 597,638,261.78 | -8,024,962.76 | 589,613,299.02 |
营业成本 | 520,939,744.00 | -6,580,266.22 | 514,359,477.78 |
税金及附加 | 2,142,323.47 | -99,677.01 | 2,042,646.46 |
财务费用 | 4,329,931.05 | -15,859.02 | 4,314,072.03 |
信用减值损失 | -1,015,951.48 | 421,470.69 | -594,480.79 |
资产减值损失 | -973,654.29 | 114,531.12 | -859,123.17 |
所得税费用 | 3,242,217.84 | -118,973.80 | 3,123,244.04 |
2)对现金流量表的影响
①对2019年现金流量表调整的影响
单位:元
项目 | 追溯调整前 2019年度 | 追溯调整 | 追溯调整后 2019年度 |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4,511,826.00 | 183,523.76 | 4,695,349.76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515,755,835.81 | 183,523.76 | 515,939,359.57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364,320,942.95 | -1,169,317.64 | 363,151,625.31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32,080,601.47 | -153,216.58 | 31,927,384.89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448,384,159.88 | -1,322,534.22 | 447,061,625.66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67,371,675.93 | 1,506,057.98 | 68,877,733.91 |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 96,394,430.54 | 1,627,955.47 | 98,022,386.01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96,394,430.54 | 1,627,955.47 | 98,022,386.01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96,394,430.54 | -1,627,955.47 | -98,022,386.01 |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121,897.49 | 121,897.49 |
②对2020年现金流量表调整的影响
项目 | 追溯调整前 2020年度 | 追溯调整 | 追溯调整后 2020年度 |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8,934,442.49 | 456,938.00 | 9,391,380.49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603,091,669.34 | 456,938.00 | 603,548,607.34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402,407,334.71 | 217,013.52 | 402,624,348.23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475,047,268.76 | 217,013.52 | 475,264,282.28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28,044,400.58 | 239,924.48 | 128,284,325.06 |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239,924.48 | -239,924.48 |
③对2021年现金流量表调整的影响
单位:元
项目 | 追溯调整前 2021年度 | 追溯调整 | 追溯调整后 2021年度 |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522,569,058.42 | 794,031.16 | 523,363,089.58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23,495,914.09 | 336,120.83 | 23,832,034.92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615,909,400.15 | 1,130,151.99 | 617,039,552.14 |
项目 | 追溯调整前 2021年度 | 追溯调整 | 追溯调整后 2021年度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9,381,895.84 | -1,130,151.99 | 38,251,743.85 |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54,273,351.99 | -1,130,151.99 | 53,143,200.00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149,617,050.33 | -1,130,151.99 | 148,486,898.34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90,712,949.67 | 1,130,151.99 | 91,843,101.66 |
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宏裕包材出具的大信审字[2022]第2-01435号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宏裕包材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于2022年6月30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收入确认内控措施健全有效。
综上,发行人已按照收入确认政策对报告期内的跨期确认收入进行了调整,发行人报告期内不存在跨期确认收入或故意提前、推迟确认收入的情形。
(三)结合市场、客户、型号、产品结构、性能指标等因素,说明主要产品价格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各类产品销售与同期市场价格差异情况
1、结合市场、客户、型号、产品结构、性能指标等因素,说明主要产品价格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
(1)主要产品价格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的平均销售价格及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元/kg
项目 | 2022年1-6月 | 2021年 | 2020年 | 2019年 | |||
平均销售价格 | 变动率 | 平均销售价格 | 变动率 | 平均销售价格 | 变动率 | 平均销售价格 | |
彩印复合包材产品 | 21.48 | 2.63% | 20.92 | -2.03% | 21.36 | -2.13% | 21.82 |
注塑产品 | 15.04 | 5.56% | 14.24 | -3.83% | 14.81 | -2.00% | 15.11 |
吹膜产品 | 17.53 | 8.33% | 16.18 | -24.99% | 21.58 | - | - |
综合单价 | 20.91 | 2.65% | 20.37 | -2.68% | 20.93 | -2.03% | 21.36 |
1)从市场角度看
报告期内,公司彩印复合包材产品、注塑产品销售均价未发生较大变化;吹膜产品用于生产防护服,其销售单价受到“新冠”疫情的影响而产生波动。2020年初,“新冠”疫情爆发,当年度对防护服的市场需求较大,因此吹膜产品销售
单价较高;2021年,国内“新冠”疫情得到有效控制,防护服的市场需求减少,吹膜产品销售单价有所下降;2022年上半年,国内“新冠”疫情呈现反复的态势,防护服的需求再度增加,从而导致吹膜产品销售均价有所上升。2)从客户角度看报告期各期,公司彩印复合包材产品、注塑产品和吹膜产品系列销售额前五大客户的平均销售价格、销售量占比及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元
大类 | 年份 | 客户 | 平均销售 价格 | 销售量 占比 | 平均销售价格变动率 | 销售量占比变动率 |
彩印复合包材产品 | 2022年1-6月 | 安琪集团 | 25.47 | 23.50% | 3.50% | -7.62% |
蒙牛集团 | 21.03 | 17.66% | 3.73% | 82.55% | ||
盼盼集团 | 16.99 | 11.28% | -0.60% | -43.30% | ||
伊利集团 | 21.64 | 8.76% | 1.01% | 109.99% | ||
今麦郎 | 17.37 | 6.75% | -3.43% | 77.96% | ||
小计 | - | - | 67.95% | - | - | |
2021年 | 安琪集团 | 24.61 | 25.44% | -1.07% | -20.35% | |
盼盼集团 | 17.09 | 19.89% | 3.68% | 18.31% | ||
旺旺集团 | 20.17 | 9.97% | -1.09% | -19.13% | ||
蒙牛集团 | 20.27 | 9.67% | 7.03% | -1.50% | ||
卫龙集团 | 18.52 | 6.14% | -5.77% | 73.96% | ||
小计 | - | - | 71.13% | - | - | |
2020年 | 安琪集团 | 24.87 | 31.94% | -4.28% | 4.47% | |
盼盼集团 | 16.49 | 16.81% | -3.65% | -15.25% | ||
旺旺集团 | 20.39 | 12.33% | 3.77% | -7.44% | ||
蒙牛集团 | 18.94 | 9.82% | 0.21% | 9.10% | ||
涪陵榨菜 | 21.19 | 8.06% | -6.91% | 9.32% | ||
小计 | - | - | 78.98% | - | - | |
2019年 | 安琪集团 | 25.99 | 30.58% | - | - | |
盼盼集团 | 17.11 | 19.84% | - | - | ||
旺旺集团 | 19.65 | 13.32% | - | - | ||
蒙牛集团 | 18.9 | 9.00% | - | - | ||
涪陵榨菜 | 22.77 | 7.38% | - | - | ||
小计 | - | - | 80.12% | - | - |
大类 | 年份 | 客户 | 平均销售 价格 | 销售量 占比 | 平均销售价格变动率 | 销售量占比变动率 |
注塑 产品 | 2022年1-6月 | 安琪集团 | 15.5 | 58.66% | 5.07% | 16.81% |
圣恩 | 14.25 | 9.99% | 2.50% | -22.69% | ||
春发生物 | 15.06 | 4.53% | 0.00% | 23.73% | ||
天博 | 12.98 | 5.02% | 3.21% | -28.43% | ||
耐特食品 | 13.08 | 4.63% | 4.03% | -22.18% | ||
小计 | - | - | 82.83% | - | - | |
2021年 | 安琪集团 | 14.75 | 50.21% | -4.27% | -8.53% | |
圣恩 | 13.9 | 12.93% | -0.71% | 17.28% | ||
天博 | 12.57 | 7.01% | -0.57% | 7.36% | ||
耐特食品 | 12.57 | 5.95% | -0.75% | 28.15% | ||
春升源 | 15.06 | 4.32% | -0.14% | -10.53% | ||
小计 | - | - | 80.42% | - | - | |
2020年 | 安琪集团 | 15.41 | 54.89% | -5.32% | 11.71% | |
圣恩 | 14.00 | 11.03% | -0.48% | -14.27% | ||
天博 | 12.65 | 6.53% | -5.32% | -2.25% | ||
春升源 | 15.08 | 4.83% | -0.06% | -6.60% | ||
颐海 | 13.63 | 4.64% | -20.31% | 81.37% | ||
小计 | - | - | 81.92% | - | - | |
2019年 | 安琪集团 | 16.28 | 49.14% | - | - | |
圣恩 | 14.07 | 12.86% | - | - | ||
天博 | 13.36 | 6.68% | - | - | ||
春升源 | 15.09 | 5.17% | - | - | ||
耐特食品 | 13.37 | 4.95% | - | - | ||
小计 | - | - | 78.79% | - | - | |
吹膜 产品 | 2022年1-6月 | 稳健医疗 | 15.86 | 27.81% | -12.53% | -59.42% |
山东恒鹏 | 15.59 | 22.05% | 30.49% | 226.75% | ||
百浩工贸 | 16.01 | 20.64% | 27.42% | 57.06% | ||
高贝斯 | 22.87 | 13.93% | - | - | ||
豫北卫材 | 17.8 | 10.96% | - | - | ||
小计 | - | - | 95.40% | - | - | |
2021年 | 稳健医疗 | 18.13 | 68.53% | -31.50% | 11.97% | |
百浩工贸 | 12.57 | 13.14% | - | - |
大类 | 年份 | 客户 | 平均销售 价格 | 销售量 占比 | 平均销售价格变动率 | 销售量占比变动率 |
顶正包材 | 11.26 | 10.90% | - | - | ||
山东恒鹏 | 11.95 | 6.75% | -21.15% | 34.59% | ||
紫金科技 | 11.06 | 0.57% | 2.28% | -95.95% | ||
小计 | - | - | 99.89% | - | - | |
2020年 | 稳健医疗 | 26.47 | 61.20% | - | - | |
湖北新鑫 | 15.72 | 18.26% | - | - | ||
紫金科技 | 10.82 | 14.12% | - | - | ||
山东恒鹏 | 15.15 | 5.01% | - | - | ||
珂昌纺织 | 15.49 | 1.13% | - | - | ||
小计 | - | - | 99.73% | - | - |
由上表可知,同一大类产品对不同客户的单价存在一定差异,主要系产品小类及型号不同所致。除吹膜产品外,报告期内,同一类产品对同一个客户的销售单价基本稳定;同时,同一类产品对不同客户的销量占比基本稳定,因此同一大类产品的售价在报告期内基本稳定。
① 彩印复合包材产品主要变动情况分析
2020年,公司向涪陵榨菜销售的产品均价下降了6.91%,主要原因系产品结构差异所致。2019年,公司主要向涪陵榨菜销售包装大小为80g榨菜包装,2020年,随着客户产品线改造,公司主要向其销售包装大小为70g榨菜包装,由于体积变小,公司向其销售的产品均价随之下降。
2021年,公司向蒙牛集团销售的产品均价上升了7.03%,主要原因系由于2021年原材料价格上涨,公司向其销售的产品的均价上升所致,2020年和2021年,公司向蒙牛集团销售的前五大型号产品的均价及占比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吨
产品型号 | 2021年 | 2020年 | |||
销售均价 | 销售量占比 | 销售均价变动比例 | 销售均价 | 销售量占比 | |
蒙牛型号A | 23.17 | 16.38% | -2.68% | 23.81 | 2.67% |
蒙牛型号B | 18.34 | 10.52% | 9.04% | 16.82 | 8.94% |
产品型号 | 2021年 | 2020年 | |||
销售均价 | 销售量占比 | 销售均价变动比例 | 销售均价 | 销售量占比 | |
蒙牛型号C | 18.34 | 6.66% | 9.07% | 16.81 | 7.40% |
蒙牛型号D | 21.24 | 5.30% | 5.58% | 20.12 | 3.75% |
蒙牛型号E | 23.84 | 3.52% | - | - | - |
蒙牛型号F | 19.62 | 0.26% | -1.21% | 19.86 | 15.80% |
蒙牛型号G | 18.33 | 3.42% | 9.03% | 16.81 | 6.26% |
蒙牛型号H | - | - | - | 24.72 | 3.71% |
合计 | - | 46.06% | - | - | 48.53% |
由上表可以看出,2021年公司向蒙牛集团销售的主要产品的均价与2020年同类产品均价相比大多数呈现上涨趋势,相应产品均价上升具有合理性。
② 注塑产品主要变动情况分析
2020年,公司向颐海销售的注塑产品价格下降了20.31%,主要原因系:1)下游客户受疫情影响营业收入与利润下滑严重,公司为其调低产品售价;2)公司主要原材料价格下降,相应产品售价有所降低。2019年与2020年,公司向颐海销售的注塑产品的销售均价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吨
产品型号 | 2020年 | 2019年 | |||
销售均价 | 销售量占比 | 销售均价变动比例 | 销售均价 | 销售量占比 | |
颐海型号A | 13.61 | 70.77% | -20.69% | 17.16 | 70.53% |
颐海型号B | 13.61 | 26.05% | -19.81% | 16.98 | 26.08% |
颐海型号C | 14.25 | 3.17% | -15.89% | 16.94 | 3.40% |
合计 | - | 100.00% | - | - | 100.00% |
③ 吹膜产品主要变动情况分析
报告期内,吹膜产品的售价受到“新冠”疫情的影响产生明显的波动,对不同客户的销售单价的变动趋势基本一致。
3)从产品型号角度看
报告期各期,公司彩印复合包材产品、注塑产品和吹膜产品系列销售额前五大产品型号的平均销售价格、销售量占比及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元
大类 | 年份 | 型号大类 | 平均销售价格 | 销售量 占比 | 平均销售价格变动率 | 销售量占比变动率 |
彩印复合包材产品 | 2022年1-6月 | 彩印型号A | 24.19 | 4.11% | 1.51% | 1,106.19% |
彩印型号B | 22.32 | 1.76% | 6.45% | -16.18% | ||
彩印型号C | 21.41 | 1.72% | -2.04% | 3,552.84% | ||
彩印型号D | 26.60 | 1.15% | 7.92% | -22.47% | ||
彩印型号E | 15.86 | 1.89% | 3.87% | 29.12% | ||
小计 | - | - | 10.63% | - | - | |
2021年 | 彩印型号B | 20.97 | 2.10% | -0.85% | -40.01% | |
彩印型号F | 23.17 | 1.58% | -2.68% | 504.73% | ||
彩印型号D | 24.65 | 1.48% | -8.72% | -15.50% | ||
彩印型号G | 24.85 | 1.46% | -0.95% | 61.57% | ||
彩印型号E | 15.27 | 1.47% | - | - | ||
小计 | - | - | 8.09% | - | - | |
2020年 | 彩印型号B | 21.15 | 3.50% | -5.11% | 28.72% | |
彩印型号D | 27.00 | 1.75% | -6.24% | 33.55% | ||
彩印型号H | 14.78 | 2.12% | -1.04% | 293.47% | ||
彩印型号I | 19.86 | 1.55% | -2.48% | 121.36% | ||
彩印型号J | 20.98 | 1.19% | -5.54% | -19.29% | ||
小计 | - | - | 10.11% | - | - | |
2019年 | 彩印型号B | 22.29 | 2.72% | - | - | |
彩印型号G | 25.59 | 1.98% | - | - | ||
彩印型号K | 15.00 | 2.83% | - | - | ||
彩印型号D | 28.8 | 1.31% | - | - | ||
彩印型号L | 23.33 | 1.59% | - | - | ||
小计 | - | - | 10.42% | - | - | |
注塑产品 | 2022年1-6月 | 注塑型号A | 14.72 | 25.30% | 5.16% | -14.45% |
注塑型号B | 14.50 | 13.86% | 4.01% | -20.95% | ||
注塑型号C | 15.45 | 12.71% | 4.83% | 56.69% | ||
注塑型号D | 13.31 | 11.80% | 4.05% | -11.47% | ||
注塑型号E | 14.98 | 10.07% | 0.40% | 16.50% | ||
小计 | - | - | 73.74% | - | - | |
2021年 | 注塑型号A | 14.00 | 29.57% | 1.92% | 101.59% | |
注塑型号B | 13.94 | 17.53% | -0.61% | 140.55% |
大类 | 年份 | 型号大类 | 平均销售价格 | 销售量 占比 | 平均销售价格变动率 | 销售量占比变动率 |
注塑型号D | 12.79 | 13.33% | -3.26% | 109.77% | ||
注塑型号E | 14.92 | 8.65% | 0.63% | 514.12% | ||
注塑型号C | 14.74 | 8.11% | -4.14% | -68.48% | ||
小计 | - | - | 77.19% | - | - | |
2020年 | 注塑型号C | 15.37 | 25.73% | -1.98% | -23.09% | |
注塑型号F | 13.47 | 21.74% | -4.01% | -7.49% | ||
注塑型号A | 13.73 | 14.67% | -3.05% | 4,928.70% | ||
注塑型号B | 14.02 | 7.29% | -5.12% | 8.02% | ||
注塑型号D | 13.22 | 6.35% | - | - | ||
小计 | - | - | 75.78% | - | - | |
2019年 | 注塑型号C | 15.68 | 33.46% | - | - | |
注塑型号F | 14.03 | 23.50% | - | - | ||
注塑型号G | 13.41 | 9.72% | - | - | ||
注塑型号H | 15.07 | 8.03% | - | - | ||
注塑型号B | 14.78 | 6.75% | - | - | ||
小计 | - | - | 81.46% | - | - | |
吹膜产品 | 2022年1-6月 | 吹膜型号A | 17.29 | 28.06% | 12.10% | 7.95% |
吹膜型号B | 16.09 | 23.33% | 34.71% | 12,055.90% | ||
吹膜型号C | 17.89 | 15.39% | - | - | ||
吹膜型号D | 21.01 | 9.61% | - | - | ||
吹膜型号E | 17.26 | 10.33% | - | - | ||
小计 | - | - | 86.72% | - | - | |
2021年 | 吹膜型号F | 20.24 | 30.19% | -19.26% | 37.97% | |
吹膜型号A | 15.42 | 25.99% | 1.13% | 73.86% | ||
吹膜型号G | 18.14 | 8.49% | -21.15% | 903.99% | ||
吹膜型号H | 12.29 | 7.87% | - | - | ||
吹膜型号I | 19.75 | 3.62% | -43.51% | 1,316.69% | ||
小计 | - | - | 76.17% | - | - | |
2020年 | 吹膜型号F | 25.07 | 21.88% | - | - | |
吹膜型号J | 35.03 | 10.17% | - | - | ||
吹膜型号K | 34.99 | 8.69% | - | - | ||
吹膜型号A | 15.25 | 14.95% | - | - |
大类 | 年份 | 型号大类 | 平均销售价格 | 销售量 占比 | 平均销售价格变动率 | 销售量占比变动率 |
吹膜型号L | 15.53 | 9.48% | - | - | ||
小计 | - | - | 65.17% | - | - |
① 彩印复合包材产品
2020年-2022年1-6月,公司彩印型号D产品的平均销售价格分别下降了
6.24%、下降了8.72%和上升了7.92%。彩印型号D产品为销售给安琪酵母的铝箔产品,受上游原材料价格影响以及公司向下游客户调价的较大。报告期内,国内铝价格走势如下图所示:
2019年以来国内铝价格走势(元/吨)
数据来源:Wind资讯
2019年以来,国内铝价整体呈现先跌后涨的态势。2020年4月,国内铝价达到阶段性低点11,900.00元/吨。随后国内铝价持续大幅上涨,并于2021年底在一个较高水平持续波动。2022年,国内铝价格有所下降,截至2022年6月30日,国内铝价为19,230.00元/吨。随着原材料价格上升,2020-2021年彩印型号D产品平均销售价格随之上升,2022年1-6月,随着原材料价格下降,彩印型号D产品平均销售价格随之下降,其价格变化具有合理性。
此外,2021年12月,公司向安琪酵母销售的主要产品进行了5%价格调增,除去价格调增影响后,2022年1-6月公司彩印型号D产品的平均销售价格上升
了2.92%,变化较小。
2022年1-6月,公司彩印型号B产品的平均销售价格上升了6.45%,彩印型号B产品为销售给安琪集团的酵母卷膜产品,2021年12月,公司向安琪酵母销售的主要产品进行了5%价格调增,除去价格调增影响后,2022年1-6月公司彩印型号B产品的平均销售价格上升了1.45%,变化较小。
② 其他产品
报告期内,公司注塑产品分型号的产品价格较为稳定。
报告期内,公司吹膜产品平均销售价格变化幅度较大,主要系国内疫情状况变化所致。吹膜产品销售均价与国内疫情状况高度相关。2021年国内疫情态势缓和,公司销售给透气膜主要客户稳健医疗的产品价格有所下降,2022年上半年,国内疫情形势严峻,吹膜产品销售价格上升。
4)从性能指标角度看
公司产品的性能指标和生产工艺如下所示:
产品类别 | 应用分类 | 主要客户 | 产品图示 |
彩印复合包材产品 | 酵母包装 | 安琪酵母 | |
功能包装 | 蒙牛集团 伊利股份 涪陵榨菜 中顺洁柔 十三香集团 |
产品类别 | 应用分类 | 主要客户 | 产品图示 |
休闲食品包装 | 盼盼食品 今麦郎 旺旺集团 爱尚食品 卫龙食品 | ||
注塑产品 | 食品级塑料容器 | 安琪酵母 成都圣恩 | |
吹膜产品 | 透气膜 | 稳健医疗 山东恒鹏 |
(1)彩印复合包材产品
公司为食品行业不同细分领域客户提供定制化彩印复合包材,产品应用领域广泛,根据终端产品类型可分为酵母包装、功能包装、休闲食品包装和其他包装。公司生产的酵母包装具有良好的阻隔特性和生物相容性,以及优秀的理化性能指标,使活性干酵母保质期由12个月提升至24个月。功能包装种类较多,其中,冷饮包装主要应用于冰淇淋和雪糕产品,具有良好的耐低温属性和易撕性;调味品包装主要应用于香料、咸菜等调味品,具有良好的阻隔性能、耐腐蚀、耐渗透性能。休闲食品包装主要用于糖果、熟食、果冻、膨化食品等产品的包装,具有耐高温蒸煮、耐穿刺性、遮光性、保鲜和耐压等特点。
(2)注塑产品
公司生产的注塑产品为食品级塑料容器,由食品级塑料粒子注塑而成,材质稳定,不会与食物发生反应。主要用于盛放酵母抽提物、火锅底料和食品添加剂等,具有耐油、耐强腐蚀性等产品特点。
(3)吹膜产品
公司生产的吹膜产品为PE透气膜,主要应用于医用防护服的生产,具有克重低、透气量高、薄膜机械强度较高等特点。
公司主要产品关键技术指标标准高,生产工艺先进,具体情况如下所示:
序号 | 产品 类型 | 优势&特色产品 | 特性指标 | 依据标准 | 标准规定 |
1 | 彩印复合膜 | 高阻隔酵母包装复合膜 | 水蒸气透过量(WVTR)≤0.5g/(m2·24h) | 包装用塑料复合膜、袋干法复合、挤出复合(GB/T 10004-2008) | 水蒸气透过量(WVTR)≤5.8g/(m2·24h) |
氧气透过量(OTR)≤0.5cm3/(m2·24h·0.1MPa) | 氧气透过量(OTR)≤120cm3/(m2·24h·0.1MPa) | ||||
2 | 卫生 材料 | 25gsm医疗防护服用透气膜 | 水蒸气透过量WVTR为2,500-5,000g/24h/m2 | 塑料 聚乙烯(PE)透气膜专用料(GB/T 33319-2016) | 水蒸气透过量WVTR≥1,800g/24h/m2 |
高阻隔酵母包装复合膜的关键技术指标包含水蒸气透过量和氧气透过量等,其中水蒸气透过量表示在一定的时间,一定的温度和湿度条件下,水蒸气透过材料的重量,而氧气透过量则表示在一定的时间,一定的温度和湿度条件下,氧气透过材料的重量。对于食品包装而言,以上两个指标越小代表阻隔性能越好,根据《包装用塑料复合膜、袋干法复合、挤出复合》(GB/T 10004-2008),水蒸气透过量(WVTR)≤5.8g/(m2·24h),氧气透过量(OTR)≤120cm3/(m2·24h·0.1MPa),宏裕包材生产的高阻隔酵母包装复合膜的水蒸气透过量(WVTR)≤0.5g/(m2·24h)和氧气透过量(OTR)≤0.5cm3/(m2·24h·0.1MPa)指标远远优于国家标准,因此具有优异的阻隔性能。
医疗防护服用透气膜的关键技术指标包含水蒸气透过量,对于医用防护服用透气膜而言,透过量越高说明透气性能越好,能有效改善医用防护服憋气、闷热、上汗等问题。国家标准《塑料 聚乙烯(PE)透气膜专用料》(GB/T 33319-2016)要求透气膜专用料的水蒸气透过量(WVTR)≥1,800g/24h/m2,而公司生产的医疗防护服用透气膜的水蒸气透过量(WVTR)为2,500-5,000g/24h/m2,优于国家标准,因此具有优异的透气性能。
公司的按应用分类的产品性能指标差异较小。公司的不同产品的应用领域不同导致生产工艺存在的差异,因此彩印复合包材产品、注塑产品及吹膜产品存在价格差异,相应细分类别之间存在价格差异,而在报告期各期之间同一产品的性能不存在明显差异,对产品价格变动的影响较小。
2、各类产品销售与同期市场价格差异情况
发行人主要产品为彩印复合包材产品,产品生产以客户定制化为主,由于不同客户产品所要求的功能性存在差异,故不同客户之间的产品的可比性较低,无可比同期市场价格。
(四)结合各类下游领域收入所对应的各期主要客户类型、产品类型、数量、价格变动、产品成本构成等因素说明2021年经营业绩大幅下滑的原因及合理性,结合主要客户的经营情况说明发行人业绩变动趋势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变动是否一致,相关变动情况是否符合下游行业发展趋势,是否对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对业绩下滑拟采取的措施及预计效果,并结合期后经营业绩说明是否存在业绩持续大幅下滑的风险
1、结合各类下游领域收入所对应的各期主要客户类型、产品类型、数量、价格变动、产品成本构成等因素说明2021年经营业绩大幅下滑的原因及合理性
(1)各类下游领域收入所对应的各期主要客户类型分类收入、毛利及占比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客户均为直销客户,各细分产品分类收入、毛利及占比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1-6月 | 2021年度 | ||||||
收入 | 收入 占比 | 毛利 | 毛利 占比 | 收入 | 收入 占比 | 毛利 | 毛利 占比 | |
吹膜产品 | 1,352.80 | 4.04% | 296.83 | 6.14% | 1,380.35 | 2.35% | 379.28 | 5.09% |
注塑产品 | 1,406.02 | 4.20% | 337.85 | 6.98% | 2,553.36 | 4.35% | 632.89 | 8.49% |
酵母包装 | 7,960.69 | 23.78% | 1,738.08 | 35.93% | 15,743.21 | 26.80% | 3,063.51 | 41.11% |
功能包装(含调味品) | 12,988.51 | 38.80% | 2,075.64 | 42.90% | 14,828.51 | 25.25% | 2,056.14 | 27.59% |
休闲食品包装 | 9,401.53 | 28.09% | 358.01 | 7.40% | 22,882.90 | 38.96% | 1,124.32 | 15.09% |
其他包装 | 364.99 | 1.09% | 31.58 | 0.65% | 1,345.16 | 2.29% | 195.30 | 2.62% |
合计 | 33,474.54 | 100.00% | 4,837.98 | 100.00% | 58,733.49 | 100.00% | 7,451.45 | 100.00% |
项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收入 | 收入 占比 | 毛利 | 毛利 占比 | 收入 | 收入 占比 | 毛利 | 毛利 占比 | |
吹膜产品 | 3,209.59 | 6.18% | 1,292.54 | 11.68% | - | - | - | - |
注塑产品 | 2,471.15 | 4.76% | 783.99 | 7.09% | 2,179.95 | 4.84% | 647.95 | 7.25% |
酵母包装 | 16,320.25 | 31.44% | 4,320.20 | 39.05% | 13,887.14 | 30.81% | 3,524.84 | 39.44% |
功能包装(含调味品) | 12,511.59 | 24.10% | 2,803.45 | 25.34% | 11,210.20 | 24.87% | 2,489.10 | 27.85% |
休闲食品包装 | 16,058.95 | 30.94% | 1,655.35 | 14.96% | 15,754.46 | 34.96% | 1,966.00 | 22.00% |
其他包装 | 1,337.92 | 2.58% | 208.74 | 1.89% | 2,037.74 | 4.52% | 308.71 | 3.45% |
合计 | 51,909.46 | 100.00% | 11,064.28 | 100.00% | 45,069.48 | 100.00% | 8,936.60 | 100.00% |
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主要应用的下游领域为酵母包装、功能包装(含调味品)以及休闲食品包装,报告期各期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90.64%、86.48%、
91.01%和90.67%,毛利占比分别为89.29%、79.35%、83.79%和86.23%。
(2)各类下游领域收入所对应的各期主要产品类型、数量及价格变动情况
报告期各期,公司按下游领域分类的各期主要产品类型、销售数量占比及价格情况如下表所示:
下游领域 | 年份 | 型号大类 | 平均销售价格 | 销售量占比 | 平均销售价格变动率 | 销售量占比变动率 |
酵母包装 | 2022年1-6月 | 酵母型号A | 22.32 | 7.41% | 6.45% | -13.05% |
酵母型号B | 26.60 | 4.84% | 7.92% | -19.57% | ||
酵母型号C | 26.38 | 2.58% | 3.37% | -1.82% | ||
酵母型号D | 24.57 | 2.46% | 3.64% | 21.31% | ||
酵母型号E | 29.24 | 2.04% | 9.15% | -23.75% | ||
小计 | - | - | 19.33% | - | - | |
2021年 | 酵母型号A | 20.97 | 8.53% | -0.85% | -25.44% | |
酵母型号B | 24.65 | 6.01% | -8.72% | 5.02% | ||
酵母型号F | 24.85 | 5.91% | -0.95% | 100.81% | ||
酵母型号G | 21.28 | 3.91% | 1.41% | 0.25% | ||
酵母型号E | 26.79 | 2.67% | -4.07% | 13.00% | ||
小计 | - | - | 27.04% | - | - | |
2020年 | 酵母型号A | 21.15 | 11.44% | -5.11% | 15.89% | |
酵母型号B | 27.00 | 5.72% | -6.24% | 20.24% | ||
酵母型号G | 20.98 | 3.90% | -5.54% | -27.34% | ||
酵母型号F | 25.09 | 2.94% | -1.95% | -59.05% | ||
酵母型号H | 24.61 | 2.83% | -3.83% | -1.44% | ||
小计 | - | - | 26.83% | - | - | |
2019年 | 酵母型号A | 22.29 | 9.87% | - | - |
下游领域 | 年份 | 型号大类 | 平均销售价格 | 销售量占比 | 平均销售价格变动率 | 销售量占比变动率 |
酵母型号F | 25.59 | 7.19% | - | - | ||
酵母型号B | 28.80 | 4.76% | - | - | ||
酵母型号G | 22.21 | 5.37% | - | - | ||
酵母型号I | 25.61 | 3.31% | - | - | ||
小计 | - | - | 30.50% | - | - | |
功能包装(含调味品) | 2022年1-6月 | 功能型号A | 24.19 | 9.91% | 1.51% | 670.63% |
功能型号B | 21.41 | 4.14% | -2.04% | 2233.79% | ||
功能型号C | 18.76 | 3.23% | - | - | ||
功能型号D | 18.76 | 2.73% | - | - | ||
功能型号E | 20.62 | 1.96% | - | - | ||
小计 | - | - | 21.97% | - | - | |
2021年 | 功能型号F | 23.17 | 5.98% | -2.68% | 524.14% | |
功能型号G | 18.34 | 3.84% | 9.04% | 19.56% | ||
功能型号H | 23.34 | 2.91% | -11.63% | 106.78% | ||
功能型号I | 22.43 | 2.59% | - | - | ||
功能型号J | 21.24 | 2.25% | 8.64% | 48.15% | ||
小计 | - | - | 17.57% | - | - | |
2020年 | 功能型号K | 19.86 | 5.68% | -2.48% | 106.42% | |
功能型号L | 19.52 | 4.22% | - | - | ||
功能型号M | 22.44 | 3.05% | - | - | ||
功能型号N | 22.47 | 3.01% | - | - | ||
功能型号G | 16.82 | 3.21% | -1.26% | 16.99% | ||
小计 | - | - | 19.17% | - | - | |
2019年 | 功能型号O | 23.33 | 6.22% | - | - | |
功能型号P | 23.27 | 4.33% | - | - | ||
功能型号Q | 23.04 | 3.72% | - | - | ||
功能型号R | 20.65 | 3.85% | - | - | ||
功能型号S | 26.27 | 2.19% | - | - | ||
小计 | - | - | 20.30% | - | - | |
休闲包装 | 2022年1-6月 | 休闲型号A | 15.86 | 5.34% | 3.87% | 70.13% |
休闲型号B | 17.69 | 3.56% | -4.51% | 257.40% | ||
休闲型号C | 14.19 | 4.39% | 2.71% | 183.66% | ||
休闲型号D | 18.09 | 2.88% | -6.50% | 1164.40% |
下游领域 | 年份 | 型号大类 | 平均销售价格 | 销售量占比 | 平均销售价格变动率 | 销售量占比变动率 |
休闲型号E | 17.50 | 2.64% | -11.23% | 2763.21% | ||
小计 | - | - | 18.82% | - | - | |
2021年 | 休闲型号F | 15.27 | 3.14% | 3.30% | -41.63% | |
休闲型号G | 15.99 | 2.86% | 3.95% | -29.50% | ||
休闲型号H | 17.23 | 2.61% | 1.40% | 412.25% | ||
休闲型号I | 19.98 | 1.50% | 0.20% | 174.05% | ||
休闲型号J | 17.06 | 1.76% | 3.97% | 49.45% | ||
小计 | - | - | 11.87% | - | - | |
2020年 | 休闲型号K | 14.78 | 5.38% | -1.45% | -19.53% | |
休闲型号L | 15.38 | 4.05% | -0.81% | 196.82% | ||
休闲型号M | 16.59 | 2.52% | -0.09% | -18.21% | ||
休闲型号N | 16.56 | 2.51% | - | - | ||
休闲型号O | 15.52 | 2.29% | - | - | ||
小计 | - | - | 16.76% | - | - | |
2019年 | 休闲型号P | 15.00 | 6.68% | - | - | |
休闲型号Q | 17.73 | 4.33% | - | - | ||
休闲型号R | 13.92 | 4.38% | - | - | ||
休闲型号M | 16.61 | 3.09% | - | - | ||
休闲型号S | 21.02 | 1.84% | - | - | ||
小计 | - | - | 20.32% | - | - | |
其他包装 | 2022年1-6月 | 其他型号A | 27.06 | 23.50% | 1.99% | 327.88% |
其他型号B | 26.95 | 14.55% | - | - | ||
其他型号C | 25.47 | 10.97% | - | - | ||
其他型号D | 22.68 | 11.90% | -8.57% | 121.89% | ||
其他型号E | 27.34 | 8.48% | - | - | ||
小计 | - | - | 69.39% | - | - | |
2021年 | 其他型号F | 22.44 | 37.60% | 10.19% | -13.41% | |
其他型号G | 23.18 | 11.66% | - | - | ||
其他型号A | 26.53 | 5.49% | - | - | ||
其他型号D | 24.80 | 5.36% | - | - | ||
其他型号H | 19.54 | 6.32% | - | - | ||
小计 | - | - | 66.43% | - | - | |
2020年 | 其他型号F | 20.37 | 43.43% | -7.19% | 2980.27% |
下游领域 | 年份 | 型号大类 | 平均销售价格 | 销售量占比 | 平均销售价格变动率 | 销售量占比变动率 |
其他型号I | 23.53 | 11.45% | - | - | ||
其他型号J | 21.35 | 12.54% | - | - | ||
其他型号K | 27.72 | 4.97% | - | - | ||
其他型号L | 26.13 | 5.06% | - | - | ||
小计 | - | - | 77.45% | - | - | |
2019年 | 其他型号M | 22.16 | 12.36% | - | - | |
其他型号N | 18.03 | 14.17% | - | - | ||
其他型号O | 22.44 | 9.17% | - | - | ||
其他型号P | 21.52 | 8.83% | - | - | ||
其他型号Q | 19.36 | 9.48% | - | - | ||
小计 | - | - | 54.01% | - | - | |
注塑产品 | 2022年1-6月 | 注塑型号A | 14.72 | 25.30% | 5.16% | -14.45% |
注塑型号B | 14.5 | 13.86% | 4.01% | -20.95% | ||
注塑型号C | 15.45 | 12.71% | 4.83% | 56.69% | ||
注塑型号D | 13.31 | 11.80% | 4.05% | -11.47% | ||
注塑型号E | 14.98 | 10.07% | 0.40% | 16.50% | ||
小计 | - | - | 73.74% | - | - | |
2021年 | 注塑型号A | 14 | 29.57% | 1.92% | 101.59% | |
注塑型号B | 13.94 | 17.53% | -0.61% | 140.55% | ||
注塑型号D | 12.79 | 13.33% | -3.26% | 109.77% | ||
注塑型号E | 14.92 | 8.65% | 0.63% | 514.12% | ||
注塑型号C | 14.74 | 8.11% | -4.14% | -68.48% | ||
小计 | - | - | 77.19% | - | - | |
2020年 | 注塑型号C | 15.37 | 25.73% | -1.98% | -23.09% | |
注塑型号F | 13.47 | 21.74% | -4.01% | -7.49% | ||
注塑型号A | 13.73 | 14.67% | -3.05% | 4928.70% | ||
注塑型号B | 14.02 | 7.29% | -5.12% | 8.02% | ||
注塑型号D | 13.22 | 6.35% | - | - | ||
小计 | - | - | 75.78% | - | - | |
2019年 | 注塑型号C | 15.68 | 33.46% | - | - | |
注塑型号F | 14.03 | 23.50% | - | - | ||
注塑型号G | 13.41 | 9.72% | - | - | ||
注塑型号H | 15.07 | 8.03% | - | - |
下游领域 | 年份 | 型号大类 | 平均销售价格 | 销售量占比 | 平均销售价格变动率 | 销售量占比变动率 |
注塑型号B | 14.78 | 6.75% | - | - | ||
小计 | - | - | 81.46% | - | - | |
吹膜产品 | 2022年1-6月 | 吹膜型号A | 17.29 | 28.06% | 12.10% | 7.95% |
吹膜型号B | 16.09 | 23.33% | 34.71% | 12055.90% | ||
吹膜型号C | 17.89 | 15.39% | - | - | ||
吹膜型号D | 21.01 | 9.61% | - | - | ||
吹膜型号E | 17.26 | 10.33% | - | - | ||
小计 | - | - | 86.72% | - | - | |
2021年 | 吹膜型号F | 20.24 | 30.19% | -19.26% | 37.97% | |
吹膜型号A | 15.42 | 25.99% | 1.13% | 73.86% | ||
吹膜型号G | 18.14 | 8.49% | -21.15% | 903.99% | ||
吹膜型号H | 12.29 | 7.87% | - | - | ||
吹膜型号I | 19.75 | 3.62% | -43.51% | 1316.69% | ||
小计 | - | - | 76.17% | - | - | |
2020年 | 吹膜型号F | 25.07 | 21.88% | - | - | |
吹膜型号J | 35.03 | 10.17% | - | - | ||
吹膜型号K | 34.99 | 8.69% | - | - | ||
吹膜型号A | 15.25 | 14.95% | - | - | ||
吹膜型号L | 15.53 | 9.48% | - | - | ||
小计 | - | - | 65.17% | - | - |
①酵母产品主要型号产品平均销售价格分析
2022年1-6月,公司主要酵母产品的平均销售价格均呈现上升趋势,主要原因系2021年12月,公司向安琪酵母销售的主要产品进行了5%价格调增,除去价格调增影响后,2022年1-6月公司酵母型号A、B、C、D、E产品的平均销售价格分别上升了1.45%、2.92%、-2.37%、-1.36%和4.15%,产品平均价格变化较小。
②功能包装产品主要型号产品平均销售价格分析
2021年,功能型号G与功能型号J产品销售均价上升了9.04%和8.64%。功能型号G与功能型号J为销售给蒙牛集团、伊利股份的冷饮包装产品,公司与蒙牛集团、伊利股份分别额与2021年3月与2020年12月进行了产品销售价格调
价,分别上调了8%与7%。受整体销售价格调增影响,功能型号G与功能型号J产品销售均价上升,价格变化具有合理性。
2021年,功能型号H产品销售均价下降了11.63%。功能型号H为销售给十三香集团的调味料膜卷产品,2021年对相关产品进行了调价,相应均价下降。
③休闲包装产品主要型号产品平均销售价格分析
2022年1-6月,公司休闲型号E产品销售均价下降了11.23%。休闲型号E产品为销售给今麦郎的方便面包装产品。2021年,该型号产品处于试制阶段,销售价格较高,2021年销售额为22.25万元。2022年上半年,随着该型号产品量产,其销售均价有所下降,2022年上半年销售额为234.36万元。
④其他包装产品主要型号产品平均销售价格分析
2020年至2021年,公司其他型号F产品销售均价分别下降了7.19%、上升了10.19%。其他型号F为销售给口味王的槟郎包装产品。2020年,随着原材料价格下降,相应销售价格有所下降;2021年原材料成本上升,销售均价随之上升,具有合理性。2022年1-6月,公司向口味王销售的槟郎包装产品其他型号D的销售均价随着原材料价格回落再次下降,具有合理性。
⑤吹膜产品主要型号产品平均销售价格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吹膜产品平均销售价格变化幅度较大,主要系国内疫情状况变化所致。吹膜产品销售均价与国内疫情状况高度相关。2021年国内疫情态势缓和,公司销售的主要吹膜产品价格有所下降,2022年上半年,国内疫情形势严峻,吹膜产品销售价格上升。
(3)各类下游领域收入所对应的各期产品成本构成情况
报告期内,各类下游领域收入所对应的各期产品成本构成情况如下:
项目 | 直接材料 | 直接人工 | 制造费用 | 运费 |
2022年1-6月 | ||||
吹膜产品 | 80.38% | 2.45% | 14.94% | 2.23% |
注塑产品 | 78.63% | 6.82% | 11.07% | 3.49% |
酵母包装 | 72.49% | 6.47% | 19.28% | 1.76% |
项目 | 直接材料 | 直接人工 | 制造费用 | 运费 |
功能包装 | 79.14% | 5.57% | 13.48% | 1.81% |
休闲食品包装 | 79.08% | 6.36% | 12.56% | 2.00% |
其他包装 | 81.97% | 7.90% | 9.45% | 0.69% |
合计 | 77.74% | 5.97% | 14.37% | 1.92% |
2021年 | ||||
吹膜产品 | 86.72% | 1.94% | 9.36% | 1.99% |
注塑产品 | 76.61% | 7.60% | 11.95% | 3.84% |
酵母包装 | 70.65% | 6.25% | 20.55% | 2.56% |
功能包装 | 78.86% | 5.31% | 14.06% | 1.78% |
休闲食品包装 | 78.21% | 6.20% | 13.53% | 2.06% |
其他包装 | 76.40% | 11.28% | 11.46% | 0.86% |
合计 | 76.57% | 6.07% | 15.21% | 2.15% |
2020年 | ||||
吹膜产品 | 87.56% | 1.74% | 9.20% | 1.50% |
注塑产品 | 78.12% | 7.12% | 10.61% | 4.15% |
酵母包装 | 74.70% | 5.82% | 16.28% | 3.20% |
功能包装 | 80.83% | 5.65% | 11.66% | 1.86% |
休闲食品包装 | 77.55% | 6.76% | 13.34% | 2.35% |
其他包装 | 75.34% | 12.23% | 11.57% | 0.86% |
合计 | 77.93% | 6.15% | 13.45% | 2.48% |
2019年 | ||||
吹膜产品 | - | - | - | - |
注塑产品 | 84.34% | 5.38% | 10.28% | 0.00% |
酵母包装 | 79.40% | 5.84% | 14.76% | 0.00% |
功能包装 | 82.77% | 5.68% | 11.55% | 0.00% |
休闲食品包装 | 81.77% | 6.28% | 11.95% | 0.00% |
其他包装 | 75.70% | 11.35% | 12.95% | 0.00% |
合计 | 81.15% | 6.21% | 12.64% | 0.00% |
公司主营业务成本由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制造费用和运费构成。报告期各期,公司的分下游应用领域的主营业务成本构成较为稳定,未发生重大变化。
公司一般材料成本主要由BOPP、CPP、聚乙烯粒子等构成。报告期各期,公司主营业务成本中一般材料成本占比分别为79.43%、76.42%、75.20%和76.22%。
(4)2021年经营业绩大幅下滑的原因及合理性
发行人营业收入与扣非归母净利润情况如下:
金额:万元
项目 | 2022年1-6月 | 2021年 | 2020年 | 2019年 |
营业收入 | 33,693.14 | 58,961.33 | 52,129.52 | 45,405.93 |
扣非归母净利润 | 2,369.85 | 2,727.73 | 6,686.20 | 4,460.31 |
2021年,发行人营业收入呈现上涨的趋势,但扣非归母净利润有所下降,主要影响因素如下:
1)原材料价格有所上涨
受大宗商品价格变动的影响,发行人聚丙烯、聚乙烯、BOPP膜、PET膜、油墨、胶水等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有所上涨。
报告期各期,公司主要原材料的单位采购价及变化情况如下表所示:
原材料 | 2021年 | 2020年 | 2019年 | ||
采购 均价 | 变动 | 采购 均价 | 变动 | 采购 均价 | |
CPP(元/kg) | 10.51 | 4.68% | 10.04 | -5.19% | 10.59 |
聚乙烯(元/kg) | 9.24 | 11.19% | 8.31 | -2.58% | 8.53 |
BOPP(元/kg) | 10.97 | 15.11% | 9.53 | -2.26% | 9.75 |
PET(元/kg) | 11.04 | 9.31% | 10.10 | -6.48% | 10.80 |
油墨(元/kg) | 18.91 | 3.05% | 18.35 | -1.34% | 18.60 |
胶水(元/kg) | 15.10 | -3.27% | 15.61 | 2.50% | 15.23 |
铝箔(元/kg) | 25.60 | 17.12% | 21.86 | -1.17% | 22.12 |
PE(元/kg) | 9.72 | 15.39% | 8.42 | -8.19% | 9.18 |
溶剂(元/kg) | 8.61 | 39.79% | 6.16 | -0.87% | 6.21 |
聚丙烯(元/kg) | 8.44 | 7.87% | 7.83 | -9.40% | 8.64 |
尼龙膜(元/kg) | 21.71 | 26.12% | 17.21 | -6.76% | 18.46 |
从上表可以看出,2021年公司大部分主要原材料价格相比2020年有所上涨。
2)部分大型设备陆续投产、转固,相应折旧持续增加
2020年下半年至2021年期间W&H VAREX II 3共挤吹膜线、中央压印式柔版印刷机、溶剂脱附回收装置、纸塑复合机、单头共挤出复合机等大型设备陆续
投产,折旧费用增加。2019-2022年上半年,公司固定资产折旧费用分别为1,469.03万元、1,913.47万元、2,894.85万元和1,611.33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3.24%、3.67%、4.91%及4.78%,转固后占比增加。
综上,2021年经营业绩有所下滑主要系原材料价格上升,但销售价格由于传导的不及时性没有随着原材料价格上涨同时上涨及在建工程转固导致折旧费增加所致。
2、结合主要客户的经营情况说明发行人业绩变动趋势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变动是否一致,相关变动情况是否符合下游行业发展趋势,是否对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对业绩下滑拟采取的措施及预计效果,并结合期后经营业绩说明是否存在业绩持续大幅下滑的风险
(1)结合主要客户的经营情况说明发行人业绩变动趋势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变动是否一致,相关变动情况是否符合下游行业发展趋势,是否对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报告期各期,公司前五大客户的销售收入及占比如下表所示:
年份 | 序号 | 客户名称 | 收入金额(万元) | 占收入比例(%) | 是否为关联方 |
2022年1-6月
2022年1-6月 | 1 | 安琪集团 | 9,411.86 | 27.93 | 是 |
2 | 蒙牛集团 | 5,310.60 | 15.76 | 否 | |
3 | 盼盼集团 | 2,741.60 | 8.14 | 否 | |
4 | 伊利股份 | 2,710.24 | 8.04 | 否 | |
5 | 今麦郎 | 1,677.27 | 4.98 | 否 | |
合计 | 21,851.58 | 64.85 | - |
2021年度
2021 年度 | 1 | 安琪集团 | 17,730.19 | 30.07 | 是 |
2 | 盼盼集团 | 8,905.90 | 15.10 | 否 | |
3 | 旺旺集团 | 5,357.84 | 9.09 | 否 | |
4 | 蒙牛集团 | 5,135.10 | 8.71 | 否 | |
5 | 卫龙食品 | 2,985.13 | 5.06 | 否 |
年份 | 序号 | 客户名称 | 收入金额(万元) | 占收入比例(%) | 是否为关联方 |
合计
合计 | 40,114.16 | 68.03 | - |
2020年度
2020 年度 | 1 | 安琪集团 | 18,615.29 | 35.71 | 是 |
2 | 盼盼集团 | 6,001.12 | 11.51 | 否 | |
3 | 旺旺集团 | 5,595.77 | 10.73 | 否 | |
4 | 蒙牛集团 | 4,025.83 | 7.22 | 否 | |
5 | 涪陵榨菜 | 3,699.15 | 7.10 | 否 | |
合计 | 37,937.16 | 72.77 | - |
2019年度
2019 年度 | 1 | 安琪集团 | 16,769.66 | 36.93 | 是 |
2 | 盼盼集团 | 6,674.39 | 14.70 | 否 | |
3 | 旺旺集团 | 5,482.30 | 12.07 | 否 | |
4 | 蒙牛集团 | 3,344.06 | 7.36 | 否 | |
5 | 涪陵榨菜 | 3,301.11 | 7.27 | 否 | |
合计 | 35,571.52 | 78.34 | - |
报告期各期,公司前五大客户的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1、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20000271756344P |
法定代表人 | 熊涛 |
注册资本 | 86,934.49万元 |
成立时间 | 1998年3月25日 |
注册地 | 宜昌市城东大道168号(原中南路24号) |
业务简介 | 食品加工用酵母及酵母类制品、酒曲、调味品、饮料、保健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生产销售 |
主要股东及持股情况 | 湖北安琪生物集团有限公司持股38.04% |
与公司合作历史 | 自1998年开始与公司合作 |
2、福建盼盼食品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50582098139421R |
法定代表人 | 蔡金垵 |
注册资本 | 5,000.00万元 |
成立时间 | 2014年4月24日 |
注册地 | 晋江市安海镇前蔡村工业区 |
业务简介 | 预包装食品、服装、纺织品、针织品等 |
主要股东及持股情况 | 福建盼盼投资有限公司持股100% |
与公司合作历史 | 自2011年开始与公司合作 |
3、上海旺旺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000734055107G |
法定代表人 | 李玉生 |
注册资本 | 3,035.00万美元 |
成立时间 | 2001年12月12日 |
注册地 | 上海市闵行区红松东路1088号二幢2楼 |
业务简介 | 预包装食品批发等 |
主要股东及持股情况 | WANT WANT HOLDINGS LTD持股100% |
与公司合作历史 | 自2009年开始与公司合作 |
4、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00102208552322T |
法定代表人 | 周斌全 |
注册资本 | 88,763.00万元 |
成立时间 | 1988年4月30日 |
注册地 | 重庆市涪陵区江北街道办事处二渡村一组 |
业务简介 | 榨菜食品销售 |
主要股东及持股情况 | 重庆市涪陵国有资产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持股35.26% |
与公司合作历史 | 自2011年开始与公司合作 |
5、内蒙古蒙牛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50100701465425Y |
法定代表人 | 卢敏放 |
注册资本 | 150,429.09万元 |
成立时间 | 1999年8月18日 |
注册地 |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盛乐经济园区 |
业务简介 | 乳制品的生产、加工、销售 |
主要股东及持股情况 | China Dairy(Mauritius)Limited持股91.00% |
与公司合作历史 | 自2018年开始与公司合作 |
6、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50000114124263Y |
法定代表人 | 潘刚 |
注册资本 | 639,934.53万元 |
成立时间 | 1993年6月4日 |
注册地 |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金山开发区金山大街1号 |
业务简介 | 乳制品的生产和销售 |
主要股东及持股情况 | 香港中央結算有限公司持股17.90% |
与公司合作历史 | 自2009年开始与公司合作 |
7、漯河市卫龙商贸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1100396632767N |
法定代表人 | 余风 |
注册资本 | 30,000.00万元 |
成立时间 | 2014年7月11日 |
注册地 | 河南省漯河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山路南段13号 |
业务简介 | 预包装食品的生产和销售 |
主要股东及持股情况 | 漯河和和食品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持股99% |
与公司合作历史 | 自2017年开始与公司合作 |
8、今麦郎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05005809845195 |
法定代表人 | 范现国 |
注册资本(万元) | 126,190.98万元 |
成立时间 | 2011年8月25日 |
注册地 | 河北省邢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隆尧食品小镇)华龙大街1号 |
业务简介 | 方便面、饮品、面粉、挂面等食品销售 |
主要股东及持股情况 | 今麦郎投资有限公司持股50.38% |
与公司合作历史 | 自2020年开始与公司合作 |
公司报告期各期前五大客户营收规模如下表所示:
序号 | 客户 | 营业收入(万元) | |||
2022年1-6月 | 2021年 | 2020年 | 2019年 |
1 | 安琪酵母 | 609,036.25 | 1,067,533.30 | 893,303.58 | 765,275.46 |
2 | 盼盼食品 | 无数据 | 无数据 | 无数据 | 无数据 |
3 | 旺旺集团 | 1,104,657.00 | 2,440,717.80 | 2,232,764.80 | 2,019,001.90 |
4 | 涪陵榨菜 | 142,184.09 | 251,864.74 | 227,274.66 | 198,959.31 |
5 | 蒙牛集团 | 4,919,751.40 | 8,845,595.60 | 7,629,883.50 | 7,916,378.70 |
序号 | 客户 | 营业收入(万元) | |||
2022年1-6月 | 2021年 | 2020年 | 2019年 |
6 | 伊利股份 | 6,346,332.19 | 11,059,520.32 | 9,688,564.20 | 9,022,307.55 |
7 | 卫龙食品 | 227,023.50 | 482,022.70 | 413,099.10 | 339,478.20 |
8 | 今麦郎 | 无数据 | 无数据 | 无数据 | 无数据 |
注1:旺旺集团2019-2021年营业收入为当年4月1日-次年3月31日数据,2022年1-9月为2022年4-9月数据。报告期各期,公司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45,405.93万元、52,129.52万元、58,961.33万元和33,693.14万元,呈现逐年增长的趋势,与报告期主要下游客户的营业收入变化情况一致。发行人与盼盼食品、旺旺集团、涪陵榨菜、伊利股份等主要客户均建立了近10年的长期稳定合作关系,发行人与蒙牛集团合作也超过3年且交易规模持续增长,上述客户均为所在细分市场的龙头企业,市场份额及经营规模较大,对于包装产品存在巨大需求且比较稳定。同时发行人的大客户均系行业知名度较高的品牌,服务知名品牌能够形成很好的品牌聚集效应,有利于发行人优化生产流程、强化产品质量,不断提升行业知名度、拓展外部市场资源。公司业绩呈现持续增长趋势,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变动一致,符合下游行业发展趋势,对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2)公司对业绩下滑拟采取的措施及预计效果,并结合期后经营业绩说明是否存在业绩持续大幅下滑的风险
1)公司对业绩下滑拟采取的措施及预计效果
①持续的研发投入,不断拓展产品竞争力
公司深耕塑料软包装领域数十年,不断强化自主研发创新能力,高度重视技术研发,自主研发多项核心技术,为公司提升市场规模及行业地位奠定了技术基础。公司依托自身的研发团队,通过对包装新材料的研究与开发,形成了聚合物材料加工与成型技术、材料共混改性技术、材料复合技术等核心专有技术,为客户提供优质的包装方案,满足客户对产品差异化的功能性需求和食品安全性需求。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公司拥有7项发明专利、54项实用新型专利。“食药级高性能复合膜绿色生产关键技术”、“食品级高抗冲聚丙烯快速成型关键技术”等核心技术与相应产品荣获中国包装科技创新奖、湖北省科技进步奖。
作为行业内具备自主研发和生产能力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公司坚持聚焦食品、日化等行业龙头企业,依托技术创新引领企业快速发展。公司先后被评定为 “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湖北省支柱产业细分领域隐形冠军示范企业”、“湖北省支柱产业细分领域隐形冠军培育企业”、“湖北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此外,公司非常重视与国内高校的研发合作,通过产学研深度融合,为未来拓展新的下游行业及业务领域储备技术资源。发行人已与华中科技大学、三峡大学等院校建立了合作研发关系,创建了宜昌市企校联合创新中心、宜昌市企业工程技术中心、中国包装联合会的“中国绿色软包装新材料研发中心”等多个科研平台,为公司在新塑料包装应用领域的开拓发展提供技术储备。
②强调销售服务能力
发行人销售业务由分管副总经理总负责,包括市场跟踪及开拓、销售预算、营销规划、团队及制度建设等。同时发行人按销售区域设有大区经理,大区经理下设多位业务经理,大区经理和业务经理共同负责区域内客户的销售业务,具体包括销售计划、市场调研、价格跟踪、客户开拓及维护等全方位业务体系,所有客户都由专门的销售人员具体负责,实现一对一精准、及时地销售服务机制。最后销售内勤人员负责销售订单的接收、跟踪和发货,销售对账和回款,有力保证了发行人产品交付的及时性和结算效率。总体而言,发行人建立起来的完备的销售团队及销售服务机制能够保证向客户提供全方位、高效、顺畅的销售服务,有效保证公司产品交付效率及质量,是发行人维护客户稳定性的有力保障。
③持续巩固产品质量
发行人制定了《生产管理制度》和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形成了包含原材料检验、生产过程检验、成品入库检验、发货出库检验等全链条的质量保证机制,有效确保了原材料的品质、生产流程的科学性和高效执行,保证公司产品质量标准得到贯彻执行,确保公司产出的所有产品均符合国家标准和客户需求。同时,发行人持续引进先进设备、保持技术研发的高投入,不断提高生产效率,以持续巩固产品质量,构成了发行人维持客户稳定性的内在驱动力。
④开拓新客户
2020年至2022年1-6月,公司各期来自于新增客户的销售收入分别为
3,916.98万元、5,348.03万元和5,374.85万元,占营业收入比重分别为7.51%、
9.07%和15.95%。报告期内公司积极扩展下游市场,新开发了今麦郎、稳健医疗、中顺洁柔、华润、盐津铺子、高贝斯等食品、卫材、医疗领域的知名企业客户。2022年以来,公司加大新客户开发的力度,与洁柔、维达、盐津铺子、海嘉里、中粮等知名企业建立了合作关系;与此同时,公司正在争取宝洁、联合利华,其中宝洁已经多次到公司进行考察。2022年上半年,公司对洁柔实现销售901.57万元、对维达实现销售6.13万元、对盐津铺子实现销售314.13万元、对益海嘉里实现销售101.53万元、对中粮实现销售151.46万元。而上述新增客户均为行业知名企业,自身的经营规模较大,业务机会广泛;随着公司与该等客户的合作逐渐深入,销售规模将显著增长。2022年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3,789.19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3.99%;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398.80万元,同比增长
35.98%。对于新增的客户,公司将进一步推进双方的合作关系进而提升业务规模;与此同时,公司将持续开拓新客户,在此基础上保证业绩的持续增长。
2020-2022年上半年,公司各期主要新增客户及对应销售金额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序号 | 公司名称 | 销售产品 | 2022年1-6月 | 2021年 | 2020年 |
1 | 今麦郎 | 彩印复合包材产品 | 1,677.27 | 1,787.13 | 18.44 |
2 | 中顺洁柔 | 彩印复合包材产品 | 901.57 | 759.43 | - |
3 | 立白集团 | 彩印复合包材产品 | 406.84 | 458.20 | 47.40 |
4 | 稳健医疗 | 彩印复合包材产品、吹膜产品 | 360.81 | 1,157.67 | 2,409.60 |
5 | 盐津铺子 | 彩印复合包材产品 | 314.13 | - | - |
6 | 恒鹏卫生 | 吹膜产品 | 265.30 | 68.78 | 113.02 |
7 | 百浩工贸 | 吹膜产品 | 255.08 | 140.88 | - |
8 | 高贝斯 | 吹膜产品 | 245.82 | - | - |
9 | 中粮 | 彩印复合包材产品 | 151.46 | 43.48 | 25.88 |
10 | 豫北卫材 | 吹膜产品 | 150.57 | - | - |
2)结合期后经营业绩说明是否存在业绩持续大幅下滑的风险
2022年1-9月,公司按产品分的主营业务收入情况如下表所示:
项目 | 2022年1-9月 | 2021年1-9月 | |||
收入 | 占比 | 同比增长 | 收入 | 占比 | |
彩印复合包材产品 | 45,910.11 | 91.96% | 17.16% | 39,185.65 | 93.30% |
注塑产品 | 1,910.98 | 3.83% | 7.45% | 1,778.57 | 4.23% |
吹膜产品 | 2,103.56 | 4.21% | 103.12% | 1,035.65 | 2.47% |
主营业务收入 | 49,924.65 | 100.00% | 18.87% | 41,999.86 | 100.00% |
报告期后,2022年1-9月公司按产品分的主营业务收入与去年同期相比保持稳定增长的趋势,其中占比91.96%的彩印复合包材产品同比增长17.16%。
综上,报告期后公司经营业绩良好,不存在业绩持续大幅下滑的风险。
二、境外销售的具体情况
(一)补充说明报告期内境外销售情况,包括境外销售的国家及地区、主要客户名称、销售金额、与发行人是否签订框架协议以及相关协议的主要条款内容、境外销售模式、收入确认方式、订单获取方式、定价原则、信用政策、退换货政策等,结合出口地区和出口产品,分析说明报告期各期主要出口地区的客户变动情况、销售金额及占比波动情况、以及相应变动原因,相关产品是否实现终端销售,相较于其同类产品供应商的竞争优劣势,并结合前述情况说明合作的稳定性、可持续性
1、补充说明报告期内境外销售情况,包括境外销售的国家及地区、主要客户名称、销售金额、与发行人是否签订框架协议以及相关协议的主要条款内容、境外销售模式、收入确认方式、订单获取方式、定价原则、信用政策、退换货政策等
(1)分国家及地区销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在境外主要国家及地区分布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1-6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非洲 | 991.40 | 48.92% | 1,135.98 | 39.41% | 832.62 | 28.15% | 876.84 | 32.86% |
亚洲 | 803.97 | 39.67% | 1,411.29 | 48.97% | 1,638.05 | 55.38% | 976.13 | 36.58% |
南美洲 | 231.17 | 11.41% | 334.88 | 11.62% | 486.96 | 16.46% | 815.80 | 30.57% |
合计 | 2,026.54 | 100.00% | 2,882.16 | 100.00% | 2,957.63 | 100.00% | 2,668.77 | 100.00% |
(2)外销主要客户情况
报告期各期,公司外销主营业务收入前五大客户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1-6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安琪埃及 | 991.40 | 48.92% | 1,135.98 | 39.41% | 832.62 | 28.15% | 876.84 | 32.86% |
安琪俄罗斯 | 617.40 | 30.47% | 1,230.38 | 42.69% | 1,638.05 | 55.38% | 950.27 | 35.61% |
Commerce Factory Co., Ltd. | 231.17 | 11.41% | 334.88 | 11.62% | 486.96 | 16.46% | 815.80 | 30.57% |
伊利印尼 | 132.25 | 6.53% | 10.11 | 0.35% | - | - | - | - |
MOKSHA PTE LTD | 54.32 | 2.68% | 170.79 | 5.93% | - | - | 25.86 | 0.97% |
合计 | 2,026.54 | 100.00% | 2,882.16 | 100.00% | 2,957.63 | 100.00% | 2,668.77 | 100.00% |
注:上述客户按单体口径列示。公司与主要境外客户签署框架协议情况、相关业务模式及业务约定情况如下:
公司 | 项目 | 2019年 | 2020年 | 2021年 | 2022年 |
安琪埃及 | 境外销售模式 | 直供 | 直供 | 直供 | 直供 |
收入确认方式 | 取得海关报关单 | 取得海关报关单 | 取得海关报关单 | 取得海关报关单 | |
订单获取方式 | 安琪海外子公司,邮件发送订单 | 安琪海外子公司,邮件发送订单 | 安琪海外子公司,邮件发送订单 | 安琪海外子公司,邮件发送订单 | |
定价原则 | 根据国内售价确定出口价格 | 根据国内售价确定出口价格 | 根据国内售价确定出口价格 | 根据国内售价确定出口价格 | |
信用政策 | 发货日期180天内付款 | 发货日期180天内付款 | 发货日期180天内付款;2021.5月改为清关日期起60天内付款。 | 清关日期起60天内付款;2022.4月调整为货到工厂15天付款 | |
退换货政策 | 质量异常可协商补货 | 质量异常可协商补货 | 质量异常可协商补货 | 质量异常可协商补货 | |
安琪俄罗斯 | 境外销售模式 | 直供 | 直供 | 直供 | 直供 |
收入确认方式 | 取得海关报关单 | 取得海关报关单 | 取得海关报关单 | 取得海关报关单 | |
订单获取方式 | 安琪海外子 | 安琪海外子 | 安琪海外子 | 安琪海外子 |
公司 | 项目 | 2019年 | 2020年 | 2021年 | 2022年 |
公司,OA系统发送订单 | 公司,OA系统发送订单 | 公司,OA系统发送订单 | 公司,OA系统发送订单 | ||
定价原则 | 根据国内售价确定出口价格 | 根据国内售价确定出口价格 | 根据国内售价确定出口价格 | 根据国内售价确定出口价格 | |
信用政策 | 发货日期180天内付款 | 发货日期180天内付款 | 发货日期180天内付款;2021.5月改为清关日期起60天内付款。 | 清关日期起60天内付款;2022.4月调整为货到工厂15天付款 | |
退换货政策 | 质量异常可协商补货 | 质量异常可协商补货 | 质量异常可协商补货 | 质量异常可协商补货 | |
Commerce Factory Co., Ltd | 境外销售模式 | 经销商 | 经销商 | 经销商 | 经销商 |
收入确认方式 | 取得海关报关单 | 取得海关报关单 | 取得海关报关单 | 取得海关报关单 | |
订单获取方式 | 展会开发客户,聊天工具发送订单 | 展会开发客户,聊天工具发送订单 | 展会开发客户,聊天工具发送订单 | 展会开发客户,聊天工具发送订单 | |
定价原则 | 根据原材料和汇率和客户协商价格 | 根据原材料和汇率和客户协商价格 | 根据原材料和汇率和客户协商价格 | 根据原材料和汇率和客户协商价格 | |
信用政策 | 提单日期15天付款 | 提单日期15天付款 | 提单日期15天付款 | 提单日期15天付款 | |
退换货政策 | 质量异常可协商补货 | 质量异常可协商补货 | 质量异常可协商补货 | 质量异常可协商补货 | |
伊利印尼 | 境外销售模式 | 未开始合作 | 未开始合作 | 直供 | 直供 |
收入确认方式 | 未开始合作 | 未开始合作 | 取得海关报关单 | 取得海关报关单 | |
订单获取方式 | 未开始合作 | 未开始合作 | 伊利集团海外子公司,通过邮件发送订单 | 伊利集团海外子公司,通过邮件发送订单 | |
定价原则 | 未开始合作 | 未开始合作 | 根据国内售价确定出口价格 | 根据国内售价确定出口价格 | |
信用政策 | 未开始合作 | 未开始合作 | 到货日期起30天内付款 | 到货日期起30天内付款 | |
退换货政策 | 未开始合作 | 未开始合作 | 质量异常可协商补货 | 质量异常可协商补货 |
报告期内,公司与主要境外客户签署的合同以框架协议或采购订单为主,部分客户根据与发行人签订的框架协议按需下单,部分客户直接根据需求向发行人下达采购订单。
2、结合出口地区和出口产品,分析说明报告期各期主要出口地区的客户变动情况、销售金额及占比波动情况、以及相应变动原因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境外销售的主要出口产品地区为非洲及亚洲。其中,非洲的主要客户为安琪埃及,报告期其销售额占该区域比例为100%;亚洲的主要客户为安琪俄罗斯,报告期其销售额占该区域比例为75%以上。境外客户销售的具体情况如下:
(1)安琪埃及
安琪埃及成立于2010年,生产经营地位于埃及贝尼苏韦夫新工业开发区,是中国酵母龙头企业安琪酵母的控股子公司,报告期内,公司对安琪埃及分产品销售收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产品名称 | 2022年1-6月 | 2021年 | 2020年 | 2019年 | |||
销售收入 | 变动 | 销售收入 | 变动 | 销售收入 | 变动 | 销售收入 | |
酵母包装 | 923.91 | 71.33% | 1,067.32 | 30.77% | 816.19 | -5.16% | 860.64 |
功能包装 | 67.49 | 164.08% | 68.66 | 880.86% | 7.00 | -10.26% | 7.80 |
注塑产品 | - | - | - | - | 9.44 | 12.38% | 8.40 |
合计 | 991.40 | 75.53% | 1,135.98 | 36.43% | 832.62 | -5.04% | 876.84 |
注:2022年1-6月销售收入变动系与2021年同期进行比较,2021年1-6月数据未经审计。
报告期内,公司对安琪埃及的销售收入分别为876.84万元、832.62万元、1,135.98万元和991.40万元,总体上呈现稳步上升的趋势。公司对安琪埃及销售的主要产品为国际版低糖酵母包装产品,其中主要产品酵母包装在2022年1-6月销售收入与2021年1-6月相比销售收入增幅较大,主要原因系:
1)客户凭借长期的经营经验和良好的下游客户关系,在全球疫情影响逐步缓解的背景下业务恢复较快,对宏裕的包装产品订单需求随之增长。
2)美元汇率上升。2022年6月末,美元兑人民币汇率相比2021年末上升了5.17%,导致公司对该客户的人民币收入上升。
(2)安琪俄罗斯
安琪俄罗斯成立于2015年8月18日,生产经营地位于利佩茨克州丹科夫市。报告期内,公司对安琪俄罗斯分产品销售收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产品名称 | 2022年1-6月 | 2021年 | 2020年 | 2019年 | |||
销售收入 | 变动 | 销售收入 | 变动 | 销售收入 | 变动 | 销售收入 | |
酵母包装 | 617.40 | -7.86% | 1,197.78 | -26.88% | 1,638.05 | 72.38% | 950.27 |
功能包装 | - | - | 32.60 | - | - | - | - |
合计 | 617.40 | -12.13% | 1,230.38 | -24.89% | 1,638.05 | 72.38% | 950.27 |
注:2022年1-6月销售收入变动系与2021年同期进行比较,2021年1-6月数据未经审计。报告期内,公司对安琪俄罗斯的销售收入分别为950.27万元、1,638.05万元、1,230.38万元和617.40万元,呈现一定波动性。2021年销售收入相比2020年减少了440.27万元,主要原因系:
1)2020年客户受疫情影响由3个月滚动库存调整为6个月滚动库存,同时将订单从国内转到俄罗斯生产,导致2020年下半年订单大幅增加。
2)2021年国外疫情逐步放开,安琪俄罗斯降低了库存数量,导致2021年销售收入下降。
(3)其他客户
报告期内,公司对Commerce Factory Co., Ltd.的销售收入总体呈现先降后升的趋势,主要原因系2020、2021年度受新冠疫情的影响,客户营业规模减小从而导致订单需求减少,2022年1-6月公司对上述客户销售收入增长,主要系客户在新冠疫情减缓的大环境下,依靠良好的经营手段实现业务快速恢复,订单需求随之增长所致。
报告期内,公司来自于伊利印尼、MOKSHA PTE LTD的销售收入占境外销售收入占比较小。
综上所述,报告期内,公司与主要的外销客户合作较为稳定,销售额变动主要受客户自身经营情况、国外疫情等因素影响,符合客户需求变化情况,发行人与主要境外客户合作具有稳定性,未来持续下滑的风险较小。
3、相关产品是否实现终端销售,相较于其同类产品供应商的竞争优劣势,并结合前述情况说明合作的稳定性、可持续性
(1)相关产品均实现最终销售
公司大部分外销产品为下游客户自用,其中Commerce Factory Co., Ltd.存在产品转销的情形。Commerce Factory Co., Ltd.主要为其下游客户Carozzi Corp(智利)采购宏裕包材的产品,Commerce Factory Co., Ltd.与Carozzi Corp(智利)合作超过8年,双方合作稳定。
(2)相较于其同类产品供应商的竞争优劣势
相较于其同类产品供应商,发行人主要竞争优势如下:
1)技术优势
公司高度重视技术研发,自主研发多项核心技术,为公司提升市场规模及行业地位奠定了技术基础。公司依托自身的研发团队,通过对包装新材料的研究与开发,形成了聚合物材料加工与成型技术、材料共混改性技术、材料复合技术等核心专有技术,为客户提供优质的包装方案,满足客户对产品差异化的功能性需求和食品安全性需求。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拥有7项发明专利、55项实用新型专利。“食药级高性能复合膜绿色生产关键技术”、“食品级高抗冲聚丙烯快速成型关键技术”等核心技术与产品荣获中国包装科技创新奖、湖北省科技进步奖等多项科学技术奖励。
作为行业内具备自主研发和生产能力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公司坚持聚焦食品、日化等行业龙头企业,依托技术创新引领企业快速发展。公司先后被评定为 “湖北省支柱产业细分领域隐形冠军示范企业”、“湖北省支柱产业细分领域隐形冠军培育企业”、“湖北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此外,公司非常重视与国内高校的研发合作,通过产学研深度融合,为未来拓展新的下游行业及业务领域储备技术资源。公司已与华中科技大学、三峡大学等院校建立了合作研发关系,创建了宜昌市高阻隔功能性复合膜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宜昌市宏裕包材企校联合创新中心、中国包装联合会的“中国绿色软包装新材料研发中心”等多个科研平台,为公司在新塑料包装应用领域的开拓发展提供技术储备。
2)产品优势
① 多元化的产品品类布局
经过在包装行业的多年积淀,公司拥有多元化的产品品类布局,使公司能够满足多样化的客户需求。公司的产品覆盖食品、医用卫生材料等行业,其中:食品行业产品包括酵母包装、冷饮包装、休闲食品包装和食品级塑料桶等;日化行业产品包括洗涤用品包装、纸浆用品包装等;医用卫生材料行业产品包括防护服透气膜。此外,公司亦对在纸浆行业、新能源电池及电容器封装、电子等行业的包装产品进行研发创新,例如适用于新能源电池、电子等行业的铝塑膜研发项目已处于小试阶段。多领域的产品矩阵,一方面帮助公司充分抓住行业增长机遇,另一方面减少因为对单个产品门类依赖所带来的波动风险。
② 质量优势
公司始终坚持“技术质量是生命”的经营方针,从材料性能改进和工艺设计优化不断提升产品品质。
公司严格按照相关的质量体系标准,建立了系统化、规范化的品质控制体系。公司积极参与制定《塑料制品 薄膜和薄片气体透过性试验方法压差法》(20193296-T-607)、《塑料制品 薄膜和薄片气体传输率的测定等压法》(20193298-T-607)等多项国家等行业标准并在生产经营中付诸实践。公司先后取得了ISO 9001:2015、ISO 45001:2018、环境以及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此外,公司着力建设省级研发中心和重点实验室,检测中心具备从原料到成品的全过程专业检测能力,可同时满足国家标准、ASTM国际标准的产品性能检测,以满足客户对产品质量及食品安全等方面的要求。
在经营过程中,公司持续强化品控管理,在产品研发、原材料采购、产品制造和质量控制检测等各个环节均制定严格的标准,产品质量得到了下游客户的广泛认可,品牌效应逐步显现,市场竞争力不断增强。
3)智能化生产优势
较为先进的生产设备、规模化生产线以及智能化生产系统使得公司的智能化生产优势得以充分发挥,能够快速响应客户规模化、定制化的产品需求。
① 生产设备及生产线
公司拥有行业内较为先进的生产设备,包括BOBST公司凹版印刷机2台、
干式复合机5台、纸塑复合机2台,德国W&H公司吹膜机1台、柔版印刷机1台、凹版印刷机2台,日本住友的挤出复合机1台,亦配备了印品缺陷在线检测系统、粘度自动控制仪、VOCs溶剂回收系统等专业辅助设备百余台套。此外,公司建有10万级洁净厂房,拥有塑料彩印生产线10条、多功能复合生产线13条、多层共挤塑料薄膜生产线5条、快速成型注塑生产线8条、各种专业制袋机30台套。
依托较为高端的生产设备及规模化生产线,公司具备为下游客户提供规模化定制产品及快速批量交货的能力,可承接高端产品的生产制造项目,具备复杂工艺的产能领先优势。
② 智能化生产管理系统
公司通过对生产管理系统的智能化、信息化改造赋能原有生产线,大幅提升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提高公司的安全生产水平。
4)内控及管理优势
公司核心管理团队及业务骨干长期从事与塑料包装行业,具有丰富的行业管理经验和前瞻性的行业眼光,对于公司的日常运营和客户拓展起到了关键的作用。管理团队在领导公司保持高速、长期稳定的发展外,注重人才开发,为公司未来的发展提供充分的人才储备和保障。
公司管理团队经过多年的发展摸索出一套行之有效的内控及管理制度,健全了公司采购、研发、生产、品控等质量管理体系,通过建设智能工厂和引入进口设备,进一步提升了公司产品的销售规模和质量。同时,紧跟行业发展趋势,积极探索产品向功能化、环保化方向发展,持续提升公司产品的核心竞争力。
(3)基于上述竞争优势,发行人与客户的合作具有稳定性及可持续性
发行人相较同类供应商具备技术优势、产品优势、智能化生产优势、内控及管理优势等。公司凭借先进的生产技术和设备以及优秀的产品质量和服务,与多个细分领域龙头企业及知名企业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如安琪酵母等。而其子公司安琪埃及和安琪俄罗斯作为公司主要海外客户,发行人与其的合作具有稳定性及可持续性。
此外,这些客户对供应商的筛选标准较为严格,验厂程序复杂,因此其与供应商的合作普遍具有战略性、长期性。良好的客户资源积累使公司具备先发优势,为公司长期稳定的发展奠定了基础,同时为公司在行业内建立口碑及信誉,并为公司在相关行业开拓新客户提供品牌背书。
(二)补充说明境外客户的基本情况及在产业链所处的环节、地位,发行人获取境外客户的途径和方法,目前主要出口地区是否存在不利于发行人同境外客户合作的贸易政策、外汇政策等,如果有请分析具体影响并进行充分的风险揭示
1、说明境外客户的基本情况及在产业链所处的环节、地位,发行人获取境外客户的途径和方法
公司境外客户主要为酵母产品生产企业,是公司产品终端客户。公司通过老客户推荐、通过市场信息主动联系客户等形式获取境外客户。报告期各期公司境外主要客户的基本情况、在产业链所处环节、发行人获取的途径和方法具体参见本问题回复之“(一)/1、/(2)外销主要客户情况”。
2、目前主要出口地区是否存在不利于发行人同境外客户合作的贸易政策、外汇政策等,如果有请分析具体影响并进行充分的风险揭示
报告期内,公司产品出口的主要国家为埃及、俄罗斯,主要出口产品为彩印复合包材产品。上述国家的贸易政策和外汇政策情况如下:
(1)贸易政策
1)埃及出口政策
从2021年4月起,向埃及出口货物需要于发运前在NAFEZA平台申请埃及海关强制要求提供的AICD号码。ACID全称是:Advanced Cargo InformationDeclaration,即货物进口提前申报,该项法令是为了明确货物装运前登记程序,引进进口单证中使用的电子签名(电子印章)和进口产品的新步骤。该法令从2021年4月1日起开始试运行,2021年7月1日起强制执行。
2)俄罗斯出口政策
EAC认证是俄罗斯、白俄罗斯、哈萨克斯坦三国海关联盟为了保证产品安全所制定的统一标准和要求,是证明该产品符合海关联盟技术法规的证明,也称海关联盟CU-TR认证,适用于俄罗斯等独联体国家。安琪俄罗斯工厂的EAC认证频率为3年一次,公司上次认证时间是2022年7月,认证有效期至2025年9月。公司需提供样品给俄罗斯工厂,申报并通过EAC认证后,才能将产品出口至俄罗斯。3)智利出口政策公司在将产品出口至智利时,需要在完成海关申报后申办《中国-智利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智利的进口商从我国进口产品时,凭借该证书可享受不同程度的关税优惠待遇。报告期内,主要出口地区未对公司出口产品进行相关限制或施加贸易保护政策。
(2)外汇政策
公司外销收入主要来自非洲、亚洲和南美洲等,除俄罗斯外,主要外销国家或地区不存在受金融制裁、外汇管制等情况。公司与俄罗斯客户安琪俄罗斯采用人民币结算,相关汇率政策对发行人的影响不大。公司外销业务涉及的主要结算外币为美元,为了有效规避和降低外汇波动风险,公司及时根据汇率的变动与境外客户协商调整产品售价。但是,若未来人民币持续大幅升值,将可能影响公司出口产品在国际市场的价格竞争力,增加公司的汇兑损失,减少公司的经营业绩。
上述国家的外汇政策不影响公司在当地业务的正常开展。
综上所述,目前主要出口地区的贸易政策及外汇政策相对稳定,目前主要出口地区不存在不利于发行人同境外客户合作的贸易政策和外汇政策。公司已在招股书“第三节 风险因素”之“一、市场风险”中补充披露如下:
“(三)海外市场环境变化的风险
公司部分产品销往埃及、俄罗斯等海外市场。报告期内,公司产品外销收入占当期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分别为5.92%、5.70%、4.91%和6.05%。目前中国和
上述国家或地区之间的贸易政策总体相对稳定,无针对公司产品的限制性政策。若公司主要海外客户或主要海外市场的政治环境、经济环境、贸易政策、货币政策、外汇政策等发生较大变化或经济形势出现恶化,或我国出口政策发生重大变化、我国与上述国家或地区之间发生贸易摩擦等情况,可能对公司境外业务的开展产生不利影响。”
(三)说明在销售所涉国家和地区是否已依法取得从事相关业务所必须的法律法规规定的资质、许可,报告期内是否存在被境外销售所涉及国家和地区处罚或者立案调查的情形
1、在销售所涉国家和地区是否已依法取得从事相关业务所必须的法律法规规定的资质、许可
报告期内,公司境外销售主要集中在非洲、亚洲等国家或地区。公司已依法取得从事相关业务所必需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英国零售商协会认证。
综上,公司已依法取得从事相关业务所必须的法律法规规定的资质、许可。
2、报告期内是否存在被境外销售所涉及国家和地区处罚或者立案调查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日常经营所涉及的主要境外客户及所属国家或地区如下表所示:
序号 | 公司名称 | 所属国家或地区 |
1 | 安琪埃及 | 埃及 |
2 | 安琪俄罗斯 | 俄罗斯 |
3 | Commerce Factory Co., Ltd. | 香港 |
4 | 伊利印尼 | 印度尼西亚 |
根据公司出具的《发行人关于报告期内不存在被境外销售所涉及国家和地区处罚或者立案调查的情形的声明》,公司已取得已依法取得从事相关业务所必须的法律法规规定的资质、许可,报告期内不存在被境外销售所涉及国家和地区处罚或者立案调查的情形。
综上所述,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境外销售所涉及国家和地区处罚或者立案调查的情形。
(四)结合物流运输记录、海关数据、出口退税情况、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数据等,说明境外销售的真实性,补充披露与境外客户的退换货约定,报告期内是否发生退换货情况、退换货原因,相关货品的处理方式和补偿情况
1、结合物流运输记录、海关数据、出口退税情况、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数据等,说明境外销售的真实性
(1)报告期内物流运输费情况
报告期内,物流运输费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1-6月 | 2021年 | 2020年 | 2019年 |
境外收入 | 2,026.54 | 2,882.16 | 2,957.63 | 2,668.77 |
境外物流运输费 | 218.30 | 274.33 | 108.48 | 83.66 |
比例 | 10.77% | 9.52% | 3.67% | 3.13% |
2021年、2022年1-6月,受疫情影响公司海运费上升,境外物流运输费占比随之上升。
(2)外销收入与海关数据的对比情况
外销收入与海关数据的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计算过程 | 2022年1-6月 | 2021年 | 2020年 | 2019年 |
海关出口数据(原币) | A | 305.67 | 447.04 | 426.89 | 386.54 |
平均汇率(美元/人民币) | B | 6.43 | 6.45 | 6.93 | 6.90 |
海关出口数据 | C=A*B | 2,026.54 | 2,882.16 | 2,957.63 | 2,668.77 |
账面外销收入 | D | 2,026.54 | 2,882.16 | 2,957.63 | 2,668.77 |
差异率 | F=C/D-1 | 0.00% | 0.00% | 0.00% | 0.00% |
(3)外销收入与出口退税的对比情况
外销收入与出口退税的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1-6月 | 2021年 | 2020年 | 2019年 |
外销收入 | 2,026.54 | 2,882.16 | 2,957.63 | 2,668.77 |
账面出口退税金额 | 247.85 | 380.90 | 420.55 | 350.03 |
海关申报表出口退税金额 | 247.85 | 380.90 | 420.55 | 350.03 |
测算退税率 | 12.23% | 13.22% | 14.22% | 13.12% |
(4)外销收入与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数据的对比情况
公司无需缴纳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出口保险费。通过核实物流运输记录、海关数据、出口退税情况,境外销售真实发生,未见异常。
2、补充披露与境外客户的退换货约定,报告期内是否发生退换货情况、退换货原因,相关货品的处理方式和补偿情况发行人已于招股说明书之“第五节 业务与技术”之“五、境外经营情况”就与境外客户的退换货约定,报告期内是否发生退换货情况等进行补充披露,具体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发行人客户收到货物,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检验标准,及时进行抽样检验,检验中出现质量问题的,客户以邮件、电话等沟通工具通知发行人,协商处理方法。对产品质量确定有异议的,以双方批准的检验报告为准。如果产品的规格型号、质量不符合要求,发行人负责更换或退货。报告期内,发行人境外销售产品无退换货情况。”
三、各类产品收入的可持续性
(一)按产品类型分类列示报告期各期末以及目前在手合同或订单数量、金额(含税),各期新签合同数量、金额(含税),目前正在执行的重要合同的起止日期和执行进度;并结合在手订单的获得、执行的周期,说明发行人业务的稳定性及可持续性
1、按产品类型分类列示报告期各期末以及目前在手合同或订单数量、金额
(含税),各期新签合同数量、金额(含税),目前正在执行的重要合同的起止日期和执行进度
(1)按产品类型分类列示报告期各期末以及目前在手合同或订单数量、金额(含税),各期新签合同数量、金额(含税)1)彩印复合包材产品
单位:万元、笔
项目 | 2022年1-11月/2022年11月30日 | 2022年1-6月/2022年6月30日 | 2021年/2021年12月31日 | 2020年/2020年12月31日 | 2019年/2019年12月31日 |
彩印复合包材产品收入 | 56,135.56 | 30,673.70 | 55,704.13 | 46,484.02 | 42,322.27 |
新增订单数量 | 14,787 | 7,548 | 14,281 | 11,280 | 11,465 |
新增订单金额 | 63,065.82 | 34,700.67 | 63,927.35 | 53,189.05 | 49,344.66 |
期末在手订单数量 | 2,026 | 2,213 | 1,779 | 1,583 | 1,028 |
期末在手订单金额 | 9,155.03 | 9,283.44 | 8,979.13 | 8,115.50 | 6,569.00 |
注1:2022年7-9月为已审阅数据,2022年10-11月为未审数据,下同;注2:各期新增订单为当期所有新签订的订单,下同。
2)注塑产品
单位:万元、笔
项目 | 2022年1-11月/2022年11月30日 | 2022年1-6月/2022年6月30日 | 2021年/2021年12月31日 | 2020年/2020年12月31日 | 2019年/2019年12月31日 |
产品收入 | 2,645.61 | 1,372.39 | 2,548.03 | 2,477.28 | 2,173.37 |
新增订单数量 | 422 | 204 | 466 | 443 | 440 |
新增订单金额 | 2,963.03 | 1,558.04 | 2,897.27 | 2,803.34 | 2,466.92 |
期末在手订单数量 | 79 | 45 | 66 | 53 | 51 |
期末在手订单金额 | 1,237 | 380.28 | 715.10 | 332.10 | 501 |
3)吹膜产品
单位:万元、笔
项目 | 2022年1-11月/2022年11月30日 | 2022年1-6月/2022年6月30日 | 2021年/2021年12月31日 | 2020年/2020年12月31日 | 2019年/2019年12月31日 |
产品收入 | 3,213.83 | 1,350.99 | 1,378.57 | 3,209.59 | 0.00 |
项目 | 2022年1-11月/2022年11月30日 | 2022年1-6月/2022年6月30日 | 2021年/2021年12月31日 | 2020年/2020年12月31日 | 2019年/2019年12月31日 |
新增订单数量 | 130 | 40 | 43 | 88 | 0 |
新增订单金额 | 3,756.88 | 1,571.88 | 1,744.83 | 3,609.50 | 0.00 |
期末在手订单数量 | 59 | 4 | 2 | 6 | 0 |
期末在手订单金额 | 1,951.21 | 68.19 | 103.00 | 736.00 | 0.00 |
报告期内,公司按产品类型的收入变动趋势与订单金额基本一致。截至2022年11月末,公司在手订单充裕。
(2)目前正在执行的重要合同
截至2022年11月30日,公司正在履行的年度销售金额超过3,000.00万元的重大销售框架协议如下:
序号 | 客户名称 | 标的 | 合同价款 (万元) | 合同有效期/签署日期 |
1 | 安琪酵母 | 复合袋/卷膜/塑料复合包装袋及塑料桶 | 以订单为准 | 2022.03.20-2023.03.20 |
2 | 盼盼食品 | 以另行签订的合同或订单为准 | 以订单为准 | 2022.01.01-2022.12.31 |
3 | 涪陵榨菜 | 包装袋(膜) | 以订单为准 | 2022.01.01-2022.12.31;到期未续签,如有业务发生,合同继续有效 |
4 | 蒙牛集团 | 包装膜 | 以订单为准 | 2021.04.09-2022.12.31 |
5 | 旺旺集团 | 以有效订单确认 | 以订单为准 | 长期有效 |
6 | 卫龙食品 | 包装袋(包装膜) | 以订单为准 | 2022.07.01-2023.06.30 |
2、结合在手订单的获得、执行的周期,说明发行人业务的稳定性及可持续性
发行人获取订单主要方式包括:发行人业务开拓和新客户开发的主要方式包括参与招投标、销售人员开拓等,公司在手订单获得周期以下游客户销售订单为准。
订单执行周期与产品备货情况、生产周期、交付时间相关。公司对主要产品会结合历史需求及市场预测备货,对于备货产品,在客户下达订单后能够根据客户要货速度及时安排发货,从公司发货到客户签收时间约为1周。对于需要生产的产品,公司按月根据订单情况制定生产计划,常规产品的生产周期约为2个月。
部分客户也会下达年度总订单,按双方约定最后的交付时间或送货指令送货。综上所述,发行人获取订单渠道稳定,订单执行周期较短,业务稳定、可持续。
(二)结合在手订单情况、下游客户相关需求及行业竞争状况、公司竞争力、在手订单和客户拓展计划、同行业可比公司发展情况等,详细分析公司各类业务收入的稳定性、可持续性
1、在手订单情况和客户拓展计划
在手订单情况具体参见本题之“三/(一)/1/(1)按产品类型分类列示报告期各期末以及目前在手合同或订单数量、金额(含税),各期新签合同数量、金额(含税)”。发行人获取订单渠道稳定,订单执行周期较短,业务稳定、可持续。
客户拓展计划的目标是拓展公司客户量,建立完善的客户拓展平台和计划,以及客户维护方案,提高客户成交比例,增长销售额。具体拓展计划如下:
(1)通过参加行业内展会,提高品牌知名度
参加行业内相关展会是宣传企业形象和提升品牌知名度的最佳途径之一,相关展会不仅是收集行业信息、分析市场变化的重要场所,会上与各参会方的交流更是寻求新客户,获取订单,给公司带来更多销售业绩的良好机会。公司将持续参加各种大型行业展会,在展会上积极展示产品、拓展客户。
(2)通过锁定客户目标,提前预备关键设备和核心技术
关键设备与核心技术的提前预备是公司提升客户对公司产品满意度、增强客户粘性的重要方法。公司对市场发展和技术迭代须时刻保持高度关注,对于存量客户,公司秉承稳定发展互助共赢的方针,主动获取并及时跟进客户的目标需求,为其提供具有针对性的高质量产品稳固客户关系;对于潜在的增量客户,公司通过拜访交流、提前布局所需设备及核心技术及产品试用等服务模式确立合作意向。
(3)通过拜访目标客户,寻求合作机会
对目标客户的拜访是最直接有效的开拓客户的方式之一。公司通过对市场的调研分析,选定目标客户后可先通过电话、邮件及线下拜访等方式与目标客户建立联系,之后通过不断回访与目标客户进行相关的需求沟通及产品展示,逐步寻求合作机会。
(4)通过推广特色技术与产品,吸引客户
具备公司特色的技术与产品是吸引客户的关键资源。公司将持续不断地加大研发投入,依靠人才和创新推动产品更新迭代,优化产品结构,丰富自身特色技术与产品种类,同时结合有效的市场推广方法提高公司的特色技术与产品的知名度,吸引潜在客户建立合作关系。
2、下游客户相关需求及行业竞争状况
塑料包装行业的下游主要是食品饮料、日化、医用卫材、消费电子、贵金属、农业生产等行业,目前公司主要下游行业为食品、医用卫材、日化等行业。随着消费升级趋势愈发明显,消费者(包括年轻消费者等)对产品包装的独特性、个性化和颜值化提出了更高的需求,使定制化包装市场横向扩展。此外,随着市场需求的变化和生产技术的革新,塑料包装在食品、饮料、制药和个人家庭护理等领域的应用亦将不断丰富。
塑料包装行业是资金密集型行业,相关企业进入该行业需要投入大量资金建设厂房、购置先进高精密自动化专用生产线和产品检测设备以及部分高等级的清洁生产环境。为了保证产品质量和稳定性,生产厂商一般需要从德国、法国和日本引进技术先进的设备及产线,价格相对更高且定制周期较长。此外,随着行业整体技术水平的不断提升,塑料包装产品功能化、轻量化、环保化的特性,需要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以增强核心竞争力。形成企业规模后,供应链整合能力提升,使企业具有采购、成本、市场和研发等方面的综合优势。
先进的自动化、高速化生产设备,对工艺控制要求较高,需要具有扎实的技能储备和实践经验积累的专业人才;企业新产品的开发投产过程涉及配方研发、流程设计、工艺改进、高精密装备调试升级等,也需要各类专业人才。此外,行业的激烈竞争和快速发展对研发人员的创新性、销售人员的市场敏感性、生产人员的高效性、管理人员的管控水平有着很高的要求。
此外,行业下游客户呈现分散化、多样化,采购需求呈现小批量、多批次的特点。塑料包装行业企业需要根据客户的产线特点、产品要求,不断调整工艺及原材料选择,下游客户一旦与企业确立合作关系后,一般不会轻易更换。在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情况下,企业的获客能力将成为核心竞争力。
(三)补充说明寄售模式下收入确认依据,合理性,此类模式下的收入占比情况、所涉及的客户寄售模式指供应商根据客户的需求安排发货,送至客户的仓库后,定期与客户结算产品的实际耗用量,取得消耗清单确认销售收入。剩余未销售部分仍然为供应商的存货,存放于客户的仓库。报告期内,公司采用直销模式进行销售,全部商品均为买断制销售。2020年1月1日开始执行的“新收入准则”对公司销售商品收入确认原值和收入确认时点无实质影响,总体在客户收货并验收,公司取得签收确认的送货签收单凭据后确认收入,发行人寄售库为对非关联客户的发出商品,非寄售模式,因此发行人不存在寄售模式。
四、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并:(1)
按照《业务适用指引第1号》1-15的规定进行核查,充分论证其业绩下滑超过50%的情形下是否存在充分的相反证据认定其对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2)说明对收入真实性、准确性的核查过程、方法和结论,包括但不限于客户核查的方式及范围、比例,客户经营情况及是否与采购规模相匹配等;(3)说明境外销售的核查过程、核查方法、核查范围、核查程序、获取的证据及结果。
(一)按照《业务适用指引第1号》1-15的规定进行核查,充分论证其业绩下滑超过50%的情形下是否存在充分的相反证据认定其对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1、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访谈主要客户,了解与发行人合作历史、向发行人采购规模增长的原因,了解客户的背景、与发行人合作的原因;
(2)访谈管理层了解市场开拓情况、业绩增长原因;
(3)根据销售明细量化分析销量、产品售价、单位成本变动对收入、毛利变动的影响;
(4)查询主要原材料价格历史数据,通过访谈、公开资料查询了解主要原材料历次波动原因和周期性特点;
(5)查询上海艾录等可比公司的公开披露信息,了解其收入、毛利等波动原因;
(6)访谈发行人管理层,了解公司应对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的措施。
2、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认为:
(1)发行人在塑料包装品企业耕耘多年,下游企业对公司生产的彩印复合包材产品、注塑产品以及吹膜产品的接受程度不断提高,行业市场空间进一步打开,产品需求也不断增加。发行人经过多年行业耕耘,质量和服务得到了安琪集团、旺旺集团、盼盼食品、涪陵榨菜等众多细分领域知名品牌龙头企业认可,积累了一批主要客户,与主要客户保持稳定、持续的合作,并在报告期内与蒙牛集团、伊利股份等优质客户加大合作力度,并新开发了今麦郎、立白集团、中顺洁柔等新客户,发行人在报告期内营业收入持续增长,主要来自原有客户采购规模的持续提升及新客户的开发;
(2)报告期内发行人虽然销售收入总体增长,但净利润波动较大,因发行人利润受原材料价格影响较大。公司原材料中的基膜和塑料粒子作为石化行业下游产品,与石油价格关联性较强,由于发行人主要原料的采购价格受石油价格影响较迅速,而销售端产品售价不可能及时、完全地相应变动,导致发行人承担了部分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亦可能因原材料价格波动受益,此为发行人所处的塑料包装行业特点;
2020年,公司原材料价格呈现普遍下跌趋势,加上新冠疫情影响,公司下游客户的终端客户对下游客户的休闲食品、酵母产品等的需求量增大,主要客户在第二、第三季度加大对公司产品的采购力度,故发行人2020年净利润达历史最好水平。
2021年受石油价格上升影响公司主要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外加在建工程转固导致固定资产折旧增加,发行人净利润较2020年水平出现大幅下降,但通过销售规模增长、提前备货等仍取得2,727.73万元扣非后净利润。
2022年1-6月,随着石油价格回落,发行人在实现33,693.14万元营业收入的同时,取得了2,369.85万元的净利润,同比增长39.23%。发行人通过拓展下游客户、及时调整产品售价、提前备货等方式积极应对原材料价格波动,取得了一定效果,2022年1-6月,随着原材料价格回落,公司净利润水平实现大幅度增长。虽然发行人已采取多种措施已降低价格波动风险,但由于发行人的行业特点和原材料交易市场的波动性特征,发行人无法及时完全消除石油价格对公司业绩的影响,公司盈利仍受到石油价格波动的较大影响。若原材料价格进一步上涨,而公司不能及时调整产品售价或通过其他方式抵消其上涨影响,则在2023年存在业绩不及预期的可能。发行人已就此在招股说明书中进行风险提示。
3、业绩下滑超过50%的情形下是否存在充分的相反证据认定其对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北交所上市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第15条:发行人在报告期内出现营业收入、净利润等经营业绩指标大幅下滑情形的,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应当从以下方面充分核查经营业绩下滑的程度、性质、持续时间等:(1)经营能力或经营环境是否发生变化,如发生变化应关注具体原因,变化的时间节点、趋势方向及具体影响程度;(2)发行人正在采取或拟采取的改善措施及预计效果,结合前瞻性信息或经审核的盈利预测(如有)情况,判断经营业绩下滑趋势是否已扭转,是否仍存在对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3)发行人所处行业是否具备强周期特征、是否存在严重产能过剩、是否呈现整体持续衰退,发行人收入、利润变动情况与同行业可比公众公司情况是否基本一致;(4)因不可抗力或偶发性特殊业务事项导致经营业绩下滑的,相关事项对经营业绩的不利影响是否已完全消化或基本消除。发行人最近一年(期)经营业绩指标较上一年(期)下滑幅度超过50%,如无充分相反证据或其他特殊原因,一般应认定对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应结合上述情况,就经营业绩下滑是否对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发表明确意见”。
(1)经营能力或经营环境是否发生变化,如发生变化应关注具体原因,变化的时间节点、趋势方向及具体影响程度;
报告期内发行人一直专注于塑料包装制品业务,销售规模和销售收入快速增长,市场占有率上升,经营能力和经营环境未发生变化。但由于行业特点,公司业绩天然地受到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的影响,原材料变动情况如下表所示:
项目 | 2022年1-6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单价 | 变动 | 单价 | 变动 | 单价 | 变动 | 单价 | |
基膜 | |||||||
CPP膜 | 10.47 | -0.46% | 10.51 | 4.69% | 10.04 | -5.21% | 10.59 |
BOPP膜 | 10.91 | -0.58% | 10.97 | 15.12% | 9.53 | -2.26% | 9.75 |
PET膜 | 9.31 | -15.68% | 11.04 | 9.21% | 10.10 | -6.43% | 10.80 |
铝箔 | 31.11 | 21.51% | 25.60 | 17.12% | 21.86 | -1.17% | 22.12 |
PE膜 | 10.15 | 4.30% | 9.72 | 15.47% | 8.42 | -8.19% | 9.18 |
尼龙膜 | 22.07 | 1.69% | 21.71 | 26.12% | 17.21 | -6.76% | 18.46 |
珠光膜 | 11.49 | -1.98% | 11.72 | 14.35% | 10.25 | -2.09% | 10.47 |
KOPP膜 | 15.00 | -1.23% | 15.19 | 7.58% | 14.12 | 1.47% | 13.91 |
消光膜 | 11.93 | -4.55% | 12.50 | 15.74% | 10.80 | 0.61% | 10.73 |
镀铝膜 | 19.87 | -5.11% | 20.94 | -4.39% | 21.90 | -6.84% | 23.51 |
其他膜 | - | - | 21.41 | 31.64% | 16.26 | 46.13% | 11.13 |
塑料粒子 | |||||||
聚乙烯 | 10.09 | 9.27% | 9.24 | 11.11% | 8.31 | -2.59% | 8.53 |
聚丙烯 | 9.21 | 9.10% | 8.44 | 7.87% | 7.83 | -9.40% | 8.64 |
原油价格 | 101.60 | 49.19% | 68.10 | 72.54% | 39.47 | -30.79% | 57.03 |
注:公司采购单价的单位为元/公斤;原油价格单位为美元/桶
2021年,原油价格实现了大幅增长;2022年1-6月,受到国际政治、经济形势的影响原油价格依旧保持增长的趋势;自2022年7月以来,原油价格已出现显著的回落。
报告期内原油价格(美元/桶) |
数据来源:Wind资讯 |
此外,为应对原材料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公司针对主要原材料PE膜,建立了自己的PE膜生产线以控制采购溢价。2019年至2022年1-6月,公司PE膜的产量分别为4,319.96吨、5,060.30吨、5,768.50吨和2,761.30吨,逐年上涨,可降低石油价格波动带来的影响。
此外,2020年下半年至2021年期间W&H VAREX II 3共挤吹膜线、中央压印式柔版印刷机、溶剂脱附回收装置、纸塑复合机、单头共挤出复合机等大型设备陆续投产,折旧费用增加。2019-2022年上半年,公司固定资产折旧费用分别为1,469.03万元、1,913.47万元、2,894.85万元和1,611.33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3.24%、3.67%、4.91%及4.78%,转固后占比增加,对发行人净利润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2)发行人正在采取或拟采取的改善措施及预计效果,结合前瞻性信息或经审核的盈利预测(如有)情况,判断经营业绩下滑趋势是否已扭转,是否仍存在对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
如前所述,2021年原材料价格受石油价格上涨影响持续在相对高位运行,加之在建工程转固导致折旧增加,但发行人及时进行备货、调整了产品售价,保障公司的盈利能力。此外,发行人积极拓展粮油、日化行业潜在客户,覆盖了包括益海嘉里、中粮米业、华润五丰、立白集团、中顺洁柔等优质客户,提升了公司的整体毛利率水平和应对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的能力。在发行人的多方面努力下,2021年在高原材料价格下公司仍实现盈利2,727.73万元;2022年1-6月随着石油价格回落,公司实现33,693.14万元营业收入的同时,取得了2,369.85万
元的净利润,同比增长39.23%,预计2022年全年净利润相较2021年将实现增长,下滑趋势已明显扭转。除原材料价格波动外,发行人目前不存在对经营业绩可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对于行业固有的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如前所述,发行人可通过及时调整产品售价、扩大销售规模、推广高毛利产品等方式有效应对。目前,影响原材料价格的石油价格相较前期高位已基本企稳或回落,预计2022年盈利水平将高于2021年。
(3)发行人所处行业是否具备强周期特征、是否存在严重产能过剩、是否呈现整体持续衰退,发行人收入、利润变动情况与同行业可比公众公司情况是否基本一致
发行人所在的塑料包装行业处于快速发展的朝阳行业,虽然上游原材料与石油价格走势关系紧密,具有一定周期性,但下游销售端与休闲食品、酵母等居民日常消费息息相关,周期性较弱;总体来看,公司所处塑料包装行业自身的供需不具备强周期性,但受到石油价格周期性价格波动的影响。塑料包装行业潜在发展空间较大,塑料以其优异的性能广泛用于包装工业中,现代塑料生产的四分之一以上都用于制作包装材料,根据Grand View Research研究报告显示,2017年至2021年,全球塑料包装市场规模由2,952亿美元增长至3,550亿美元,增长
20.26%,不存在严重产能过剩或整体持续衰退的情况。目前市场上与发行人具有可比性的上市或挂牌公司,包括上海艾录、永新股份、天鸿新材和发行人与上述公司在同类产品上的业绩变化趋势逻辑一致,均主要受石油价格导致的原材料上涨影响,各自利润变化均有合理原因。
(4)因不可抗力或偶发性特殊业务事项导致经营业绩下滑的,相关事项对经营业绩的不利影响是否已完全消化或基本消除
如前所述,2021年业绩同比下滑较大,主要因2021年原材料价格上升所致,2022年起原材料价格逐渐回落,发行人的盈利也有较大幅度上升。2022年1-6月公司仍实现总体销售收入33,693.14万元,同比增长17.55%,实现扣非净利润2,369.85万元,已达2021全年扣非净利润的86.88%,同比增加39.23%,充分说明2021年原材料价格上升导致公司业绩大幅波动的不利影响已基本消除。
4、结论意见
综上,发行人虽然2021年业绩同比下滑超过50.00%,实质主要因2021年石油价格上涨导致原材料价格上涨,及在建工程转固导致折旧增加,而非发行人的持续经营能力受到重大不利影响。随着上游石油价格回落,该事项对公司业绩的不利影响已基本消除,预计未来再次发生类似情形的可能性较小。虽然2021年原材料价格同比大幅上涨,但发行人通过及时调整产品售价、对原材料进行备货等方式仍实现当年盈利2,727.73万元,且进一步增强了发行人应对原材料价格上涨风险的能力;目前原材料价格已回落,进一步上涨的风险较小,发行人的持续经营能力未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收入真实性、准确性的核查过程、方法和结论,包括但不限于客户核查的方式及范围、比例,客户经营情况及是否与采购规模相匹配等
(1)客户访谈。针对报告期各期前10大客户进行访谈。共访谈14家客户,占报告期各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均在80%以上。访谈时查看客户的生产经营情况,了解与发行人的业务开展情况,判断客户经营情况是否与采购规模相匹配,对客户与发行人签订的合同进行确认,并核查客户是否与发行人存在关联关系、是否与发行人关联方存在业务或资金往来。
(2)客户函证。根据发行人报告期各期的收入情况选取销售金额较大的客户及新增销售金额较大的客户执行函证程序。针对2019至2022年1-6月数据,发函收入占2019年、2020年、2021年、2022年1-6月收入比例均在98.10%以上,回函相符率57.59%,回函可确认相符金额占各期收入比例分别为79.38%、
83.74%、81.31%和78.46%;对于存在差异的,已查找原因并编制差异调节表,合计覆盖率达70%以上。
(3)收入的截止性测试。针对报告期各期末,抽取截止日前后各10笔样本,检查客户签收单与记账凭证的日期。报告期内,共检查记账凭证80张。针对存在的收入跨期情况进行跨期收入调整,经由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信备字[2022]第2-00045号关于湖北宏裕新型包材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目前,公司严格按照收入确认原则确认收入,报告期末不存在收入跨期的情形。
(4)销售与收款内控循环测试。根据发行人的客户分散程度,针对2019年、
2020年及2021年前五大客户每季度各抽取1笔样本,第6~20大客户每年各抽取1笔样本,同时在其他客户中每年随机抽取5笔样本,进行销售与收款循环的控制测试;针对2022年1-6月前十大客户,各抽取1笔样本,同时在其他客户中随机抽取5笔样本,进行销售与收款循环的控制测试。报告期内,共抽取样本135笔。经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与销售、收款相关的内控设计合理、运行有效。经过以上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报告期内,发行人客户经营情况正常、与采购规模相匹配,发行人收入真实、准确。
(三)说明境外销售的核查过程、核查方法、核查范围、核查程序、获取的证据及结果保荐机构的核查过程、核查方法、核查范围、核查程序、获取的证据如下:
(1)取得公司销售收入明细表,分析公司境外销售涉及的主要国家和地区及其主要境外客户情况,及销售金额和变动情况;
(2)检查境外主要客户的框架协议、销售合同及订单,查看并分析合同的主要条款,了解境外销售模式、定价原则和信用政策等;
(3)访谈公司管理层、销售部负责人等,了解公司境外业务的开展情况,了解境外订单的主要获取方式、定价原则及各主要国家和地区销售金额波动及客户变动的原因;
(4)检查出口销售报关单、快递单、提单;核对各期海关电子口岸数据与账面出口销售数据以及免抵退税申报数据之间的匹配性;
(5)对主要境外客户进行函证,2019年、2020年、2021年及2022年1-6月回函确认客户收入的比例占当年外销收入的比例分别为99.03%、100.00%、
94.07%及97.32%。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报告期内,发行人境外收入真实、准确。
问题3.与主要客户合作的稳定性
根据申报材料,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前五大客户收入占比分别为78.34%、
72.77%、68.03%和64.85%,客户集中度在报告期内持续下降。
请发行人:(1)补充说明主要客户收入变动情况、原因及合理性,并结合下游客户经营情况和合同签订履行情况,说明与主要客户的交易是否具备稳定性。
(2)补充说明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各类产品销售额占终端客户同类产品总采购额的比重及终端客户采购同类产品的其他供应商情况。(3)说明发行人与主要客户同类供应商相比的竞争优势,产品迭代升级能否满足客户对于包装需求的提升,是否存在因不能跟随客户包装需求变化而失去订单的风险。(4)说明与安琪酵母合作的主要合同条款、信用政策、付款条款,与其他客户相比是否存在差异。(5)说明成为主要客户的合格供应商的过程及合法合规性,报告期内已经取得的主要客户认证或进入合格供应商体系情况,与上述客户的合作历史、进入条件、过程和时长,合作的主要权利义务的内容、期限,是否具有排他性或优先权,说明对主要客户的具体定价方法和依据,同类产品对不同客户的售价是否有差异。(6)结合过往品牌客户获取方式、下游需求增长情况、细分行业集中度及发展趋势、公司与竞争对手的比较情况等,说明发行人开拓新客户的优劣势、取得订单的具体情况,开拓其他客户是否存在困难,为减少客户集中度较高的风险所采取的具体措施及实施效果。(7)结合前述情况、发行人的竞争优劣势以及主要客户的供应商淘汰机制等,综合分析发行人与上述客户合作是否稳定可持续、是否存在被替代的风险,是否对发行人的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利影响,并对相关事项做重大事项提示和风险揭示。
请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补充说明主要客户收入变动情况、原因及合理性,并结合下游客户经营情况和合同签订履行情况,说明与主要客户的交易是否具备稳定性
(一)主要客户收入变动情况、原因及合理性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客户收入变化情况、原因及合理性如下:
序号 | 客户名称 | 销售金额(万元) | 变动情况 | 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 ||||||
2022年 1-6月 | 2021年 | 2020年 | 2019年 | 2022年 1-6月 | 2021年 | 2020年 | 2019年 | |||
1 | 安琪集团 | 9,411.86 | 17,730.19 | 18,615.29 | 16,769.66 | 第一大 | 第一大 | 第一大 | 第一大 | 报告期内均为前五大客户,销售情况较为稳定 |
2 | 蒙牛集团 | 5,310.60 | 5,135.10 | 4,025.83 | 3,344.06 | 第二大 | 第四大 | 第四大 | 第四大 | 报告期内均为前五大客户,销售情况较为稳定 |
3 | 盼盼食品 | 2,741.60 | 8,905.90 | 6,001.12 | 6,674.39 | 第三大 | 第二大 | 第二大 | 第二大 | 报告期内均为前五大客户,销售情况较为稳定 |
4 | 伊利股份 | 2,710.24 | 2,339.64 | 1,642.18 | 1,115.17 | 第四大 | 第七大 | 第七大 | 第八大 | 报告期内销售情况较为稳定;报告期内该客户经营规模逐年扩大,采购需求增加,因此公司对该客户销售收入有所上涨 |
5 | 今麦郎 | 1,677.27 | 1,787.13 | 18.44 | - | 第五大 | 第八大 | 第五十 | - | 公司积极扩展下游市场,通过招投标方式2020年四季度新开发客户食品行业知名企业今麦郎,该客户2020年11月开始与公司发生业务往来,该客户主要采购休闲食品包装产品 |
6 | 旺旺集团 | 1,621.49 | 5,357.84 | 5,595.77 | 5,482.30 | 第六大 | 第三大 | 第三大 | 第三大 | 报告期内销售情况较为稳定;旺旺集团产品销售具有季节性特征,该客户一般下半年销售订单较多(公司来自于旺旺集团的销售收入占其全年收入占比分别为68.52%、66.30%和62.85%),因此2022年1-6月排名略有下降 |
7 | 卫龙集团 | 747.60 | 2,985.13 | 1,502.79 | 304.91 | 第十大 | 第五大 | 第八大 | 第十三大 | 公司来自于卫龙集团的销售收入毛利率较低,报告期内分别为-2.86%、8.73%、-1.37%和-7.60%,公司基于利润原因减少与卫龙集团的合作 |
序号 | 客户名称 | 销售金额(万元) | 变动情况 | 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 ||||||
2022年 1-6月 | 2021年 | 2020年 | 2019年 | 2022年 1-6月 | 2021年 | 2020年 | 2019年 | |||
8 | 涪陵榨菜 | 1,397.35 | 2,504.55 | 3,699.15 | 3,301.11 | 第七大 | 第六大 | 第五大 | 第五大 | 报告期内销售情况较为稳定;公司来自于涪陵榨菜的销售收入均采取投标制进行,随着2021年原材料成本上涨,公司投标价格上升,引起销售收入略有下降 |
公司报告期各期前五大客户较为稳定,各期前五大客户共8家。前五大客户中,(1)安琪集团、蒙牛集团、盼盼食品报告期各期均为前五大客户,销售情况较为稳定;(2)伊利股份、旺旺集团、涪陵榨菜销售情况整体也较为稳定,报告期内销售收入略有变化主要是由于客户自身经营规模变化、下游客户季节性特征等;(3)公司优化资源配置,减少销售毛利率相对较低的产品,积极开发新品牌客户,报告期内新增主要客户今麦郎、减少与卫龙集团合作亦具有商业合理性。
综上所述,公司主要客户收入变化具有商业合理性。
(二)结合下游客户经营情况和合同签订履行情况,说明与主要客户的交易是否具备稳定性
1、下游主要客户的经营情况
公司报告期各期前五大客户营收规模如下表所示:
序号 | 客户 | 经营情况 | 营业收入(单位:万元) | |||
2022年 上半年 | 2021年 | 2020年 | 2019年 | |||
1 | 安琪酵母 | 成立于1998年,是研究天然酵母,并进行规模化制造的专业化公司,酵母产业化水平在国内处于领先地位,是酵母行业唯一的高科技上市公司。公司于上交所主板上市,股票代码:600298.SH | 609,036.25 | 1,067,533.30 | 893,303.58 | 765,275.46 |
2 | 盼盼食品 | 成立于1996年,是以农产品精深加工为主的国家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员工12000人,集团旗下拥有16个大型现代化生产基地,市场营销网络遍布全国各省市县和乡镇 | 无数据 | 无数据 | 无数据 | 无数据 |
3 | 旺旺集团 | 集团成立于1962年,1983年创立旺旺品牌,是在中国领先的食品和饮料制造商之一也是中国最大的米果生产商,所有产品皆是自行制造。公司于联交所主板上市,股票代码:0151.HK | 1,083,294.50 | 2,398,489.10 | 2,199,840.00 | 2,009,453.10 |
4 | 涪陵榨菜 | 成立于1988年,是一家以榨菜为根本,立足于佐餐开胃菜领域快速发展的农业产业化企业集团,是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公司于深交所主板上市,股票代码:002507.SZ | 142,184.09 | 251,864.74 | 227,274.66 | 198,959.31 |
5 | 蒙牛集团 | 集团成立于2004年,于中国生产及销售优质乳制品。凭借其主要品牌蒙牛,集团已成为中国领先的乳制品生产商之一。公司于联交所主板上市,股票代码:2319.HK | 4,772,229.60 | 8,814,147.50 | 7,603,484.40 | 7,902,985.60 |
6 | 伊利股份 | 成立于1993年,为消费者提供健康、营养的乳制品,规模大、产品线健全,为2008年北京奥运会提供服务的乳制品企业;为2010年上海世 | 6,346,332.19 | 11,014,398.64 | 9,652,396.32 | 9,000,913.29 |
序号 | 客户 | 经营情况 | 营业收入(单位:万元) | |||
2022年 上半年 | 2021年 | 2020年 | 2019年 | |||
博会提供服务的乳制品企业。公司于上交所主板上市,股票代码:600887.SH | ||||||
7 | 卫龙食品 | 成立于199年,是集研发、生产、加工和销售为一体的现代化休闲食品企业。公司在中国所有辣味休闲食品企业中排名第一,市场份额达到5.7%,且在调味面制品及辣味休闲蔬菜制品细分品类的市场份额均排名第一。公司2021年5月向联交所提交上市申请书 | 227,023.50 | 480,020.00 | 412,035.70 | 338,476.60 |
8 | 今麦郎 | 成立于1994年,是农业产业化国家级重点龙头企业。是集生产、销售、研发于一体的现代化大型综合食品企业集团。2021年4月,今麦郎入选2020年全国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百强 | 无数据 | 无数据 | 无数据 | 无数据 |
注1:盼盼食品、今麦郎为非上市公司,无公开数据;客户访谈中,前述客户认为财务数据属于公司机密,不方便提供注2:旺旺集团为港股上市公司,财年截止日为3月31日公司报告期内下游主要客户大部分已成立较长的年限,在行业内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经营稳定。
2、下游主要客户的合同签订履行情况
公司与主要客户合同签订履行情况如下表所示:
公司名称 | 在手订单金额(万元) | 合同签订履行情况 |
安琪酵母 | 5,736.00 | 自1998年至今,公司与安琪酵母合作超过20年。2021年3月17日,公司与安琪酵母签订《原材料采购合约》,合作期限为2022年3月20日至2023年3月20日。合同有效履行 |
盼盼食品 | 935.00 | 自2011年至今,公司与盼盼食品合作超过10年。2020年12月,公司与盼盼食品签订《年度采购合作协议》,合作期限为长期。合同持续有效履行 |
旺旺集团 | 319.00 | 自2009年至今,公司与旺旺集团合作超过10年。2018年1月1日,公司与旺旺集团签订《产品购销合同》,合同期限为长期。合同持续有效履行 |
涪陵榨菜 | 6.00 | 自2011年至今,公司与涪陵榨菜合作超过10年。2021年1月10日,公司与涪陵榨菜签订《榨菜包装袋(膜)订制合同》,合同期限为长期。合同持续有效履行 |
公司名称 | 在手订单金额(万元) | 合同签订履行情况 |
蒙牛集团 | 701.00 | 自2018年开始与公司合作。2021年4月8日,公司与蒙牛集团签订《购销合同》,合同期限为2021年4月9日至2022年12月31日。合同有效履行 |
伊利股份 | 310.00 | 自2009年至今,公司与伊利股份合作超过10年。2020年9月,公司与伊利股份签订《2021年复合包装膜合同【湖北宏裕】》,合同期限为: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合同有效执行 |
卫龙食品 | 299.00 | 自2017年开始与公司合作。2020年6月10日,公司与卫龙食品签订《包装袋(包装膜)买卖合同》,合同期限为长期。合同持续有效履行 |
今麦郎 | 577.00 | 自2020年开始与公司合作。2021年12月8日,公司与今麦郎签订《原材料采购合同》,合同期限为2022年11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合同有效履行 |
综上所述,公司主要客户均属于其所属行业的知名企业,经营规模较大且经营状况稳定。公司与上述主要客户合同签订采用框架协议与订单形式相结合的方式。公司与主要客户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主要客户均正常经营,合同、订单均能正常有效履行。公司与主要客户的交易具备稳定性。
二、补充说明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各类产品销售额占终端客户同类产品总采购额的比重及终端客户采购同类产品的其他供应商情况。
报告期各期主要客户采购发行人各类产品销售额占终端客户同类产品采购额的比重及同类产品其他供应商情况,因涉及客户商业机密,无法取得准确信息;通过客户访谈,发行人在主要客户体系内同类产品采购额占比、排名情况及其他供应商信息如下表所示:
客户名称 | 采购产品类别 | 同类产品是否仅 采购发行人产品 | 发行人在客户同类产品采购排名 | 采购占比 |
安琪酵母 | 保健品包装、酵母包装、食品原料、酸奶包装、注塑桶 | 否;其他主要供应商杭州顶正、江苏申凯、安徽紫金、武汉天虹等 | 第一 | 85-90% |
盼盼食品 | 休闲食品包装 | 否;主品项至少2家供应商,商业机密,具体不便告知 | 前三 | 20-40% |
旺旺集团 | 休闲食品包装 | 否;有3家以上包材供应商,商业机密,具体不便告知 | 前三 | 20-30% |
涪陵榨菜 | 蒸煮包装 | 否;存在其他供应商,商业机密,具体不便告知 | 前三 | 商业机密,不便告知 |
蒙牛集团 | 冷饮包装 | 否;存在其他供应商,商业机密,具体不便告知 | 第一 | 商业机密,不便告知 |
客户名称 | 采购产品类别 | 同类产品是否仅 采购发行人产品 | 发行人在客户同类产品采购排名 | 采购占比 |
伊利股份 | 冷饮包装、休闲食品包装 | 否;存在其他供应商,商业机密,具体不便告知 | 前三 | 10-15% |
卫龙食品 | 休闲食品包装、注塑桶 | 否;存在其他供应商,商业机密,具体不便告知 | 商业机密,不便告知 | 商业机密,不便告知 |
今麦郎 | 粮油包装 | 否,其他主要供应商银金达、北人、海盐等 | 前三 | 5% |
报告期各期前五大客户中,除卫龙食品认为属于公司商业机密不愿告知发行人在其同类产品采购额排名情况外,发行人在其他主要客户采购的同类产品金额排行中,均属于前三大供应商。由于发行人相较主要客户经营规模较小,除关联方安琪酵母同类产品采购额85-90%自发行人采购外,发行人产品销售额占下游客户同类产品的采购额比例在5%-40%之间。
三、说明发行人与主要客户同类供应商相比的竞争优势,产品迭代升级能否满足客户对于包装需求的提升,是否存在因不能跟随客户包装需求变化而失去订单的风险。
(一)发行人与主要客户同类供应商相比的竞争优势
1、技术优势
发行人凭借多年深耕于食品包装行业的积累,依靠自主研发创新,在彩印复合包材产品、注塑产品和吹膜产品的制造工艺和制备方式方面,形成了独有的技术优势。与可比公司相比公司的技术优势情况如下:
序号 | 产品类型 | 优势及特色产品 | 特性指标 | 依据标准 | 标准规定 |
1 | 彩印复合膜 | 高阻隔酵母包装复合膜 | 水蒸气透过量(WVTR)≤0.5g/(m2·24h) | 包装用塑料复合膜、袋干法复合、挤出复合(GB/T 10004-2008) | 水蒸气透过量(WVTR)≤5.8g/(m2·24h) |
氧气透过量(OTR)≤0.5cm3/(m2·24h·0.1MPa) | 氧气透过量(OTR)≤120cm3/(m2·24h·0.1MPa) | ||||
2 | 卫生材料 | 25gsm医疗防护服用透气膜 | 水蒸气透过量WVTR为2,500-5,000g/24h/m2 | 塑料聚乙烯(PE)透气膜专用料(GB/T 33319-2016) | 水蒸气透过量WVTR≥1,800g/24h/m2 |
高阻隔酵母包装复合膜的关键技术指标包含水蒸气透过量和氧气透过量等,其中水蒸气透过量表示在一定的时间,一定的温度和湿度条件下,水蒸气透过材
料的重量,而氧气透过量则表示在一定的时间,一定的温度和湿度条件下,氧气透过材料的重量。对于食品包装而言,以上两个指标越小代表阻隔性能越好,根据《包装用塑料复合膜、袋干法复合、挤出复合》(GB/T 10004-2008),水蒸气透过量(WVTR)≤5.8g/(m2·24h),氧气透过量(OTR)≤120cm3/(m2·24h·0.1MPa),宏裕包材生产的高阻隔酵母包装复合膜的水蒸气透过量(WVTR)≤0.5g/(m2·24h)和氧气透过量(OTR)≤0.5cm3/(m2·24h·0.1MPa)指标远远优于国家标准,因此具有优异的阻隔性能。
医疗防护服用透气膜的关键技术指标包含水蒸气透过量,对于医用防护服用透气膜而言,透过量越高说明透气性能越好,能有效改善医用防护服憋气、闷热、上汗等问题。国家标准《塑料 聚乙烯(PE)透气膜专用料》(GB/T 33319-2016)要求透气膜专用料的水蒸气透过量(WVTR)≥1,800g/24h/m
,而公司生产的医疗防护服用透气膜的水蒸气透过量(WVTR)为2,500-5,000g/24h/m
,优于国家标准,因此具有优异的透气性能。
2、产品优势
发行人主要产品与主要客户同类产品供应商相比的竞争优势如下表所示:
产品大类 | 与主要客户同类产品供应商相比的竞争优势 |
注塑 | 1、采用独特的防盗结构设计,密封性能优异; 2、食品级聚丙烯原料可用于与食品直接接触,满足食品安全标准; 3、适合于高温灌装工艺,20L桶可达到盛满状态1.5m高跌落要求; 4、具备1升(广口、旋盖)、4升、18升、20升规格 |
酵母包装 | 1、具有极佳的阻隔特性,水蒸气透过量(WVTR)≤0.5g/(m2·24h),氧气透过量(OTR)≤0.5cm3/(m2·24h·0.1MPa); 2、材料理化性能卓越,生物相容性好,低温热封性能佳; 3、卷膜适用于抽真空自动包装,对设备及环境具有广泛的适应性 |
功能包装 (含调味品) | 1、激光镭射防伪、防潮阻湿,保香保色,用于粉末或颗粒物包装具有良好的抗静电性能; 2、自立袋满足饮料全自动高速灌装功能,适合食品高温(水煮、蒸煮)杀菌工艺; 3、酱菜包材具有耐酸碱、耐辛辣、耐油,尤其对乙基麦芽酚类物质具有高抗特性,剥离强度优异。适合于食品巴氏杀菌(100℃水煮30min)工艺; 4、可根据客户要求实现拉链、开窗、自立、异形等功能。 |
休闲食品包装 | 1、阻氧性能优异,氧气透过量(OTR)≤1.0c?/(㎡·24h·0.1MPa),、耐油、耐辛辣,抗穿刺; 2、透明性好,光泽度佳(雾度≤3%),高耐压性(≥50KPa),适合于高速枕式自动充气包装,漏气率≤5‰; 3、适合于卤味、腌制等食品高温蒸煮杀菌工艺(在121-130℃环境下可蒸煮30分钟) |
3、生产设备优势
截至本审核问询函回复之日,公司的主要进口生产设备包括BOBST公司凹版印刷机2台、干式复合机5台、纸塑复合机2台、真空镀铝机1台,德国W&H公司吹膜机1台、柔版印刷机1台、凹版印刷机2台,日本住友挤出复合机1台。
BOBST公司在国际印后设备领域中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为业内龙头企业。虽然竞争对手可以从BOBST购买相关设备,但是BOBST设备从采购订单到投产周期约为2-3年,对公司的流动资金压力较大,因此行业内具有一定实力的企业才有经济能力购买BOBST产线。BOBST公司生产设备的主要特点及相较于国产设备的主要优势如下表所示:
设备名称 | 设备主要特点 | 相较于国产设备的主要优势 |
凹版印刷机 | 1、套筒式胶辊结构; 2、高速印刷; 3、一键套色功能,纵横向精度±0.1mm | 1、套色精度高,±0.1mm; 2、生产速度高效,400m/min、; 3、接料损失小; 4、换单快速 |
干式复合机 | 1、悬浮式烘箱结构; 2、可更换柔版、凹版涂布小车; 3、LEL在线检测控制 | 1、换单快速; 2、干燥快速,节能、溶剂残留低; 3、柔版涂布结构可用于铝箔直接涂布,上胶量少,溶剂使用量低 |
纸塑复合机 | 1、悬浮式烘箱结构; 2、可更换柔版、凹版涂布小车; 3、LEL在线检测控制 | 1、换单快速; 2、干燥快速,节能、溶剂残留低; 3、柔版涂布结构可用于铝箔直接涂布,上胶量少,溶剂使用量低 |
真空镀铝机 | 1、氧化铝镀铝工艺; 2、鹰眼技术; 3、AluBood高附着力技术; | 1、镀铝速度高,800m/min; 2、可用于氧化铝镀铝膜生产 |
德国W&H公司亦属于国际领先印刷设备供应商。W&H吹膜机产能可达每年5,000吨,远高于传统的国产吹膜设备,在行业内处于领先地位,使公司具备为下游客户提供规模化定制产品及快速批量交货的能力,较中小型竞争对手有产能优势。德国W&H公司生产设备的主要特点及相较于国产设备的主要优势如下表所示:
设备名称 | 设备主要特点 | 相较于国产设备的主要优势 |
吹膜机 | 1、自动测厚,自动风环结构; 2、自动称重配料系统; 3、MDO拉伸工艺 | 1、产量高; 2、厚薄均匀度好; 3、可用于透气膜生产 |
柔版印刷机 | 1、套筒式胶辊; 2、封闭上墨系统,自动粘度控制,自动墨路清洗 | 1、套色精度高,±0.05mm; 2、生产速度高,600m/min; 3、接料损失小,套印损耗小 |
设备名称 | 设备主要特点 | 相较于国产设备的主要优势 |
凹版印刷机 | 1、套筒式胶辊结构; 2、高速印刷; 3、一键套色功能,纵横向精度±0.1mm; 4、集成溶剂输送、自动粘度控制; 5、递墨辊结构,封闭墨盘 | 1、套色精度高,±0.1mm; 2、生产速度高效,450m/min、; 3、接料损失小; 4、换单快速 |
日本住友是日本住友集团旗下的建设机械厂家,是日本最古老的企业集团之一。住友挤出复合机适用于食品包装之类高功能软包装的挤出复合生产线,可对应多样功能需求,提供灵活的系统组合。住友挤出复合机的主要特点及相较于国产设备的主要优势如下表所示:
设备名称 | 设备主要特点 | 相较于国产设备的主要优势 |
挤出复合机 | 1、自动测厚、气动自动调节膜厚结构; 2、可更换模头分配器 | 1、设备运行稳定; 2、膜厚控制均匀 |
(二)产品迭代升级能否满足客户对于包装需求的提升
公司主要产品迭代情况如下表所示:
产品类别 | 迭代来源 | 迭代计划 | 迭代特点 |
彩印复合膜 | 客户需求 | 现有:伊利冷饮凹版印刷包材→下一代:柔版印刷包材(2023年) | 主要分两类:(1)老品牌老字号客户诸如王守义十三香,包材注重产品历史延续性的,一般迭代周期>3年;(2)新产品开拓市场诸如盼盼世界杯专版,注重产品市场效应与装饰效果,一般迭代周期<1年。 |
吹膜产品 | 性能升级 | 现有:三层共挤PE膜→下一代:五层共挤PE膜(2023年) | 主要分两类:(1)热封PE膜,主要与客户的包装形式和包装设备有关,一般迭代周期>3年;(2)透气膜,主要应用是医疗防护透气功能特性,一般迭代周期>3年 |
注塑制品 | 性能升级 | 现有:聚丙烯密封桶→下一代:聚丙烯密封桶(新增功能设计)(2023年) | 涉及模具的特殊结构设计及模具费用,模具费用一般通过所生产的产品数量来摊销,一般迭代周期>3年 |
为提供更具有竞争力的产品,更好的满足客户需求,公司加快产品迭代升级,不断加大研发投入;报告期各期,公司研发投入分别1,551.39万元、1,826.60万元、1,898.48万元和1,097.91万元,占营业收入比分别为3.42%、3.50%、3.22%和3.26%。
在现有产品的基础上,公司提前制定下一代产品的迭代方向,有明确的产品迭代计划。公司通过分析行业技术发展趋势,加强对前沿技术的研究,努力提升产品性能,力争形成技术储备;同时公司积极与主要客户沟通,了解客户未来产
品需求,研发更具有针对性的产品。综上所述,公司技术研究方向、技术储备符合行业的技术发展趋势,能够满足客户对于包装需求的提升。
(三)是否存在因不能跟随客户包装需求变化而失去订单的风险技术方面,公司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加强对前沿技术的研究,为应对客户对新产品功能性的多种需求趋势,提前形成技术储备。产品方面,公司积极主动与主要客户沟通,了解客户未来包装需求,基于客户需要变化制定产品迭代方向,研发和生产满足客户需求变化的产品。客户方面,公司与主要客户均形成长期稳定合作关系,合作时长达5-20年,客户粘性较强。
综上所述,公司不存在因不能跟随客户包装需求变化而失去订单的重大风险。
四、说明与安琪酵母合作的主要合同条款、信用政策、付款条款,与其他客户相比是否存在差异。
(一)主要合同条款
1、定价原则
(1)对安琪酵母定价原则
公司对安琪酵母的销售主要通过询价、可比非受控价格法的方式确定价格:
对于新开发的产品,安琪酵母会同时邀请宏裕包材、第三方供应商进行询比价;对于历史上已经销售过的产品,按照历史价格进行销售,若发生上游原材料采购价格显著变化等情形,则由宏裕包材向安琪酵母提交涨价申请或者由安琪酵母提出降价要求,双方以同行业相同业务所收取的价格为依据测算新的销售价格,经协商一致后进行调价。
(2)对其他主要客户定价原则
公司对其他主要客户主要通过招投标、询价的方式确定销售价格,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 销售定价方式 | 定价依据 | 价格调整机制 |
蒙牛集团 | 招标 | 市场价格 | 按标期合同 |
盼盼食品 | 询价 |
公司名称 | 销售定价方式 | 定价依据 | 价格调整机制 |
伊利股份 | 招标 | ||
今麦郎 | 招标 | ||
卫龙食品 | 招标 | ||
旺旺集团 | 招标 | ||
涪陵榨菜 | 招标 | ||
中顺洁柔 | 招标 | ||
爱尚食品 | 议价 | ||
稳健医疗 | 招标 | ||
口味王集团 | 询价 | ||
十三香集团 | 询价 | ||
Commerce Factory Co., Ltd.(智利) | 询价 |
报告期内,公司对其他主要客户的定价方式、定价依据、价格调整机制、结算方式保持一致。综上,公司对安琪酵母及其他主要客户的定价主要基于市场价格制定,定价原则不存在重大差异。
2、交货方式
报告期内,公司对安琪酵母及其他主要客户的交货方式均为:公司根据客户的要求送货至买方指定的地点,运费由卖方承担;在完成交付前,原材料的所有权属公司,由卖方承担货物灭失或损害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对所有客户、安琪酵母及其关联方的销售收入及对应的运输费用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期间 | 项目 | 销售收入 | 运费 | 运费占销售收入的比例 |
2022年1-6月 | 所有客户总计 | 33,693.14 | 550.35 | 1.63% |
安琪酵母及其关联方 | 9,415.54 | 137.00 | 1.46% | |
2021年 | 所有客户总计 | 58,961.33 | 1,102.47 | 1.87% |
安琪酵母及其关联方 | 17,760.44 | 372.30 | 2.10% | |
2020年 | 所有客户总计 | 52,129.52 | 1,011.75 | 1.94% |
安琪酵母及其关联方 | 18,633.44 | 441.84 | 2.37% |
期间 | 项目 | 销售收入 | 运费 | 运费占销售收入的比例 |
2019年 | 所有客户总计 | 45,405.93 | 926.20 | 2.04% |
安琪酵母及其关联方 | 16,814.53 | 406.65 | 2.42% |
由上表可知,公司对安琪酵母的运费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与公司总体运费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基本一致,交付方式,运输费用情况不存在重大差异。
3、供货速度
报告期内,公司对安琪酵母、其他主要客户的供货周期均在10天左右,供货速度不存在重大差异。
综上所述,公司对安琪酵母销售在定价原则、交货方式、供货速度等主要合同条款方面与其他主要客户相比不存在重大差异。
(二)信用政策及付款条款
1、对安琪酵母的信用政策及付款条款
安琪酵母采用电汇或银行承兑汇票方式向公司付款。
2019年至2021年,公司对安琪酵母的账期主要为30-60天;2022年1-6月,对安琪酵母的账期变更后主要为当月结款,系安琪酵母其余供应商要求缩短账期,安琪酵母对所有供应商的账期一并进行了调整所致,具体如下表所示:
公司名称 | 2022年1-6月 | 2021年 | 2020年 | 2019年 |
安琪纽特 | 当月结款 | 货到票到30天 | 货到票到60天 | - |
安琪埃及 | 1-3月,货到60天;4-6月,货到15天 | 1-3月,180天;4-12月,货到60天 | 货到180天 | 货到180天 |
安琪 俄罗斯 | 1-3月,货到60天;4-6月,货到15天 | 1-3月,180天;4-12月,货到60天 | 货到180天 | 货到180天 |
安琪德宏 | 当月结款 | 货到票到30天 | 货到票到60天 | 货到票到60天 |
安琪崇左 | 当月结款 | 货到票到30天 | 货到票到60天 | 货到票到60天 |
安琪睢县 | 当月结款 | 货到票到30天 | 货到票到60天 | 货到票到60天 |
安琪酵母 | 当月结款 | 货到票到30天 | 货到票到60天 | 货到票到60天 |
安琪赤峰 | 当月结款 | 货到票到30天 | 货到票到60天 | 货到票到60天 |
安琪伊犁 | 当月结款 | 货到票到60天 | 货到票到60天 | 货到票到60天 |
安琪滨州 | 当月结款 | 货到票到30天 | 货到票到60天 | 货到票到60天 |
安琪济宁 | 当月结款 | 货到票到30天 | - | - |
公司名称 | 2022年1-6月 | 2021年 | 2020年 | 2019年 |
安琪 电子商务 | 货到票到当月结算 | 货到票到30天 | 货到票到30天 | 货到票到60天 |
安琪湖北自贸区 | 当月结款 | 货到票到30天 | - | - |
安琪柳州 | 当月结款 | 货到票到30天 | 货到票到60天 | 货到票到60天 |
喜旺食品 | 货到票到当月结算 | 货到票到30天 | 货到票到30天 | 货到票到30天 |
2、对其他主要客户的信用政策及付款条款
报告期内,公司对其他主要客户的账期为30-90天,付款方式一般为电汇付款或承兑汇票付款,基本保持稳定,具体如下表所示:
公司名称 | 信用政策 | |||
2022年1-6月 | 2021年 | 2020年 | 2019年 | |
蒙牛集团 | 货到票到后90天办理电汇 | |||
盼盼食品 | 每月5日核对上月账目,票到后付款,月结30天 | |||
伊利股份 | 发票于开具之日起5天内到达甲方,(1)发票开具之日起5+90天内电汇付款,或(2)发票开具之日起5+45天内以3个月承兑汇票付款 | |||
今麦郎 | 当月货款,次月10日起向后顺延60日后结算;电汇或银行承兑汇票 | - | ||
卫龙食品 | 每月1日对账,无误后15个工作日内通过银行转账付款 | |||
旺旺集团 | 按月结算,账期为15天,对账无误后约定账期内通过银行转账付款 | |||
涪陵榨菜 | 账期40天,货到票到后通过银行转账或银行承兑汇票支付 | 账期30天,货到票到后通过银行转账或银行承兑汇票支付 | ||
中顺洁柔 | 月结45天,货到票到后付款 | |||
爱尚食品 | 月结30日,通过汇款或六个月银行承兑汇票 | |||
稳健医疗 | 货到票到后60日内付清货款 | |||
口味王集团 | 每月12日前,卖方提供上月对账单及发票;月结30天,由甲方电汇、汇票 | |||
十三香集团 | 每月20日至当月最后一天为对账日,30天月结,以银行汇款方式支付 | |||
Commerce Factory Co., Ltd.(智利) | 先款后货,30%的订金,70%见提单COPY件付款 |
综上,付款方式上,安琪酵母与其他主要客户均主要采用银行回款或银行承兑汇票向发行人支付货款,不存在重大差异。信用政策上,2019年至2021年公司对安琪酵母的信用政策与其他主要客户的信用政策不存在重大差异。2022年1-6月,安琪酵母调整所有供应商账期进行统一调整,缩短了对供应商的账期,
安琪酵母的账期相较于其他主要客户略短,但仍不属于重大差异情形。
五、说明成为主要客户的合格供应商的过程及合法合规性,报告期内已经取得的主要客户认证或进入合格供应商体系情况,与上述客户的合作历史、进入条件、过程和时长,合作的主要权利义务的内容、期限,是否具有排他性或优先权,说明对主要客户的具体定价方法和依据,同类产品对不同客户的售价是否有差异。
(一)公司成为主要客户的合格供应商的过程及合法合规性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要产品包括彩印复合包材产品、注塑产品和吹膜产品,根据主要客户的不同企业性质、采购规模、采购产品品类是否为初次采购等不同因素,公司主要通过招投标、商务洽谈等不同方式成为主要客户的合格供应商;具体情况如下:(1)大型客户,采购长线型产品通常会采取招投标方式进行,(2)中小型客户、一次性客户,采购短线产品或受原材料波动影响较大的产品一般采取商务洽谈方式进行。
1、通过招投标方式成为主要客户的合格供应商
当客户采用招标方式时,由销售部门负责收集产品需求信息,与潜在客户进行初步技术交流后,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投标文件的技术评审和投标文件的商务评审。在定价时主要参照该项目的招标控制价,同时综合考量产品物料成本、加工成本、人工费用及前期研发投入、税费等相关因素,并参考产品历史销售价格;同时在投标时会面临来自其他竞争对手的压力,为提高中标可能性,公司会综合考虑竞争对手的产品质量、竞争意愿等情况,调整投标价格。其中公司以公开招标方式获取的订单,主要来自大型食品生产领域的非关联客户,比如旺旺集团、涪陵榨菜、蒙牛集团和伊利股份等。
2、通过商务洽谈方式成为主要客户的合格供应商
公司其余订单主要以直接洽谈方式获取。公司在与客户进行直接洽谈时,除充分考虑公司的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加工成本、前期研发投入、综合税费,增加预期利润率之外,还会全面考虑客户的预算情况、市场地位、付款方式、产品技术创新、后续业务合作机会以及其他竞争对手综合实力等情况,调整报价。公司采取直接洽谈的客户主要包括安琪酵母、稳健医疗等客户。
公司成为主要客户的合格供应商的方式及过程,如下表所示:
客户名称 | 成为合格供应商的方式 | 成为主要客户的合格供应商的过程 |
安琪酵母 | 商务洽谈 | 现场拜访-客户审核验厂-试样通过-商务洽谈-开展业务 |
盼盼食品 | 商务洽谈 | 现场拜访-客户审核验厂-试样通过-商务洽谈-开展业务 |
旺旺集团 | 招投标 | 现场拜访-客户审核验厂-试样通过-投标中标-开展业务 |
涪陵榨菜 | 招投标 | 现场拜访-客户审核验厂-试样通过-投标中标-开展业务 |
蒙牛集团 | 招投标 | 现场拜访-客户审核验厂-试样通过-投标中标-开展业务 |
伊利股份 | 招投标 | 现场拜访-客户审核验厂-试样通过-投标中标-开展业务 |
卫龙食品 | 招投标 | 现场拜访-客户审核验厂-试样通过-投标中标-开展业务 |
今麦郎 | 招投标 | 现场拜访-客户审核验厂-试样通过-投标中标-开展业务 |
综上所述,公司在与报告期内主要客户建立合作关系的过程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开展经营活动,不存在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而被处罚或调查的情形。
(二)报告期内已经取得的主要客户认证或进入合格供应商体系情况,与上述客户的合作历史、进入条件、过程和时长
报告期内,发行人取得的主要客户认证或进入合格供应商体系情况,以及与主要客户的合作历史、进入条件、过程和时长如下表所示:
公司名称 | 是否取得客户认证或进入合格供应商体系 | 开始合作时间 | 进入条件 | 时长及过程 |
安琪酵母 | 是 | 1998年 | 满足客户要求的管理体系,验厂合格,产品质量和交付满足需求 | 6个月/资质审核通过,通过商务洽谈后确认工作 |
盼盼食品 | 是 | 2011年 | 满足客户要求的管理体系,验厂合格,产品质量和交付满足需求 | 6个月/资质审核通过,通过商务洽谈后确认工作 |
旺旺集团 | 是 | 2009年 | 满足客户要求的管理体系,验厂合格,产品质量和交付满足需求 | 1年/资质审核通过获得投标资格,中标后开始合作 |
涪陵榨菜 | 是 | 2011年 | 满足客户要求的管理体系,验厂合格,产品质量和交付满足需求 | 1年/资质审核通过获得投标资格,中标后开始合作 |
蒙牛集团 | 是 | 2018年 | 满足客户要求的管理体系,验厂合格,产品质量和交付满足需求 | 2年/资质审核通过获得投标资格,中标后开始合作 |
伊利股份 | 是 | 2009年 | 满足客户要求的管理体系,验厂合格,产品质量和交付满足需求 | 2年/资质审核通过获得投标资格,中标后开始合作 |
卫龙 | 是 | 2017年 | 满足客户要求的管理体系, | 1年/资质审核通过获 |
公司名称 | 是否取得客户认证或进入合格供应商体系 | 开始合作时间 | 进入条件 | 时长及过程 |
食品 | 验厂合格,产品质量和交付满足需求 | 得投标资格,中标后开始合作 | ||
今麦郎 | 是 | 2020年 | 满足客户要求的管理体系,验厂合格,产品质量和交付满足需求 | 6个月/资质审核通过获得投标资格,中标后开始合作 |
(三)合作的主要权利义务的内容、期限,是否具有排他性或优先权发行人与报告期各期前五大客户签订了框架合同,最新合同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 是否签订框架合同 | 主要约定内容 | 合同期限 | 是否具有排他性或优先权 |
安琪酵母 | 是 | 定价方式、支付方式,交货地点、交货方式,技术质量标准,所有权及风险转移条件等 | 2022/3/20至2023/3/20 | 否 |
盼盼食品 | 是 | 标的、交付时间、交付地点、付款、质量保证金、质量标准及要求、验收等 | 长期有效 | 否 |
旺旺集团 | 是 | 签约主体、产品质量、订货方式、交货方式、验收标准、货款结算方式、质保等 | 长期有效 | 否 |
涪陵榨菜 | 是 | 合作方式,订制品种、规格及价格,产品质量标准与技术标准、产品交付方式、产品验收及质量问题处理方式等 | 长期有效 | 否 |
蒙牛集团 | 是 | 标的物、质量保证、货物交付方式、验收与索赔、货款支付方式等 | 2021/4/9至2022/12/31 | 否 |
伊利股份 | 是 | 产品名称、材质、价格,付款方式等 | 2022/10/1至2023/9/30 | 否 |
卫龙食品 | 是 | 标的物、价格构成、下订单方式、产品质量标准、交货方式、产品质量问题处理等 | 长期有效 | 否 |
今麦郎 | 是 | 货物基本信息、交货验收方式、结算方式、质量要求等 | 2022/11/1至2023/3/31 | 否 |
由上表可知,发行人与主要客户签订的框架合同,合同主要约定:货物基本信息、货物运输方式、货物验收方式、质量标准及要求、产品定价方式、货款结算方式、信用政策等。公司与主要客户的合作不具有排他性或优先权。
(四)说明对主要客户的具体定价方法和依据,同类产品对不同客户的售价是否有差异
报告期内,公司与主要客户的具体定价方法和依据如下表所示:
公司名称 | 销售定价方式 | 定价依据 | 价格调整机制 |
安琪酵母 | 询价、可比非受控价格法 | 同行业同业务所收取的价格 | 参考市场行情调整 |
公司名称 | 销售定价方式 | 定价依据 | 价格调整机制 |
盼盼食品 | 询价 | 市场价格 | 按标期合同 |
旺旺集团 | 招标 | 市场价格 | 按标期合同 |
涪陵榨菜 | 招标 | 市场价格 | 按标期合同 |
蒙牛集团 | 招标 | 市场价格 | 按标期合同 |
伊利股份 | 招标 | 市场价格 | 按标期合同 |
卫龙食品 | 招标 | 市场价格 | 按标期合同 |
今麦郎 | 招标 | 市场价格 | 按标期合同 |
公司对关联方安琪酵母的销售主要通过询价、可比非受控价格法的方式确定价格:①对于新开发的产品,安琪酵母会同时邀请宏裕包材、第三方供应商进行询价比价;②对于历史上已经销售过的产品,按照历史价格进行销售,若发生上游原材料采购价格显著变化等情形,则由宏裕包材向安琪酵母提交涨价申请或者由安琪酵母提出降价要求,双方以同行业相同业务所收取的价格为依据测算新的销售价格,经协商一致后进行调价。公司对非关联主要客户通过招投标、询价的方式确定销售价格。
发行人主要产品类别包括彩印复合包材产品、注塑产品和吹膜产品三大类,报告期各期前五大客户均采购的产品主要是彩印复合包材产品,该类产品主要客户单价情况如下表所示:
公司名称 | 2022年1-6月 | 2021年 | 2020年 | 2019年 |
安琪酵母 | 25.47 | 24.61 | 24.87 | 25.99 |
盼盼食品 | 16.99 | 17.09 | 16.49 | 17.11 |
旺旺集团 | 19.89 | 20.17 | 20.39 | 19.65 |
涪陵榨菜 | 25.81 | 22.46 | 21.19 | 22.77 |
蒙牛集团 | 21.03 | 20.27 | 18.94 | 18.90 |
伊利股份 | 21.64 | 21.43 | 20.66 | 20.89 |
卫龙食品 | 18.21 | 18.52 | 19.66 | 17.20 |
今麦郎 | 17.37 | 17.99 | 15.14 | - |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同类产品对主要客户的售价存在一定差异,主要是由于(1)彩印复合包材产品多为定制化产品,在印刷版辊、材料性能、规格型号上存在一定差异;(2)并且因为不同客户货送难度不同(比如:运输距离差异),公司在销售定价时会考虑运输成本、装卸费用等因素,因此对售价也有一定影响。
六、结合过往品牌客户获取方式、下游需求增长情况、细分行业集中度及发展趋势、公司与竞争对手的比较情况等,说明发行人开拓新客户的优劣势、取得订单的具体情况,开拓其他客户是否存在困难,为减少客户集中度较高的风险所采取的具体措施及实施效果。
(一)过往品牌客户获取方式、下游需求增长情况、细分行业集中度及发展趋势、公司与竞争对手的比较情况
1、过往品牌客户获取方式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要产品包括彩印复合包材产品、注塑产品和吹膜产品;公司主要通过招投标方式和主动联系、直接商务洽谈获取品牌客户。
(1)通过招投标方式获取客户
当客户采用招标方式时,由销售部门负责收集产品需求信息,与潜在客户进行初步技术交流后,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投标文件的技术评审和投标文件的商务评审。在定价时主要参照该项目的招标控制价,同时综合考量产品物料成本、加工成本、人工费用及前期研发投入、税费等相关因素,并参考产品历史销售价格;同时在投标时会面临来自其他竞争对手的压力,为提高中标可能性,公司会综合考虑竞争对手的产品质量、竞争意愿等情况,调整投标价格。其中公司以公开招标方式获取的客户,主要来自大型食品生产领域的非关联客户,比如旺旺集团、涪陵榨菜、蒙牛集团和伊利股份等。
(2)通过主动联系、直接商务洽谈方式获取客户
公司在塑料包装材料行业深耕多年,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公司积极收集市场需求信息、关注企业发布的采购信息,主动联系潜在客户,向潜在客户宣传公司产品并邀请潜在客户莅临公司参观,努力争取业务合作机会,开拓新客户。公司在与客户进行直接洽谈时,除充分考虑公司的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加工成本、前期研发投入、综合税费,增加预期利润率之外,还会全面考虑客户的预算情况、市场地位、付款方式、产品技术创新、后续业务合作机会以及其他竞争对手综合实力等情况,调整报价。公司采取直接洽谈的客户主要包括安琪酵母、稳健医疗等。
2、下游需求增长情况
(1)中国塑料包装行业市场规模变化情况
根据Grand View Research报告,我国塑料行业市场规模稳步增长,在包装产业中地位逐渐提升,2017年至2021年,我国塑料包装行业市场规模由496亿美元增长至589亿美元,增长18.75%。塑料包装行业主要包含塑料薄膜制造行业、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行业。根据中国包装联合会的数据,2021年中国塑料薄膜规模以上企业主营业务收入为3,514.68亿元,同比增长27.60%;2021年中国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业规模以上企业主营业务收入为1,858.34亿元,同比增长17.27%。
(2)全球塑料包装行业市场规模变化情况
随着世界经济、现代商业和物流产业的快速发展,塑料包装行业在全球发展持续壮大,目前塑料包装产品已经成为商品流通中至关重要的组成部分。根据Grand View Research报告,2017年至2021年,全球塑料包装市场规模由2,952亿美元增长至3,550亿美元,增长20.26%。
3、细分行业集中程度及发展趋势
塑料包装材料作为食品饮料、日化、医疗及个人卫用品等领域商品流通环节不可或缺的部分,市场需求旺盛且具有一定刚性,但目前我国塑料包装材料行业整体集中度较低,中小型工厂数量巨大,产品质量参差不齐,市场竞争较为激烈。根据中国包装联合会发布的《2021年全国包装行业运行概况》,2021年我国规模以上包装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全部工业法人企业)有8,831家。未来,随着国家对于塑料包装材料环保、质量等方面要求的不断提高,部分中小型包装材料企业市场份额将逐步被压缩甚至被市场淘汰,这将对于行业内的优势企业迅速扩张十分有利。公司作为国内重要的塑料包装制造企业之一,行业口碑良好,先后获得众多国内知名公司的认可,并与之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市场基础良好。随着下游产业与终端应用领域的蓬勃发展,转型升级步伐的进一步加快,以及终端应用领域产品更新换代需求的逐步提升,使得塑料包装产品存量市场与增量市场都将迎来较大的发展机遇。
4、公司与竞争对手的比较情况
公司与竞争对手在主要产品、研发投入、市场地位、技术实力的比较情况如下:
公司 | 主要产品 | 研发投入 | 研发资源、核心技术 及技术优势 | 市场地位 |
永新股份 | 主要生产经营真空镀膜、多功能薄膜、彩印复合软包装材料、纸基复合包装材料、新型医药包装材料、塑料制品、精细化工产品等高新技术产品 | 2019至2022年1-6月研发投入分别为10,119.10万元、11,277.25万元12,110.56万元和6,473.65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3.89%、4.12%、4.01%和4.22%。 | 永新股份已建立国家企业技术中心核心平台,并汇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绿色包装材料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国家火炬计划黄山软包装新材料特色产业基地、安徽省软包装材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研发机构,主要突出在塑料软包装生产工艺技术提升、环境保护、食品和包装安全、功能性包装薄膜应用、塑料应用基础性研究等行业共性难题及前沿性方面的研究攻关。永新股份经过多年的经营积累,目前在包装材料的功能性、包装产品生产工艺等方面掌握了相对丰富的技术。 | 永新股份为国内领先的软包装产品及服务提供商,始终专注于塑料软包装行业,凭借技术积累、产品创新、产业链协同配套以及品牌等核心竞争优势,与客户端的龙头企业、品牌企业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
上海艾录 | 工业用纸包装、复合塑料包装产品、注塑包装及其他、智能包装系统 | 2019年至2022年1-6月研发投入分别为2,081.35万元、2,633.36万元3,800.11万元和2,077.33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3.23%、3.40%、 3.39%和3.72%。 | 上海艾录配备有高水平的技术中心、防尘防静电试验室、中试车间、中试设备和成套的检测,科研设施完备。目前拥有迷宫式排气FFS卷膜技术、冷拉伸套膜制造技术、EVOH筒膜制造技术、复合片材产品制造技术等塑料包装业务相关的核心技术,能有效提高包装产品的防潮性、拉伸强度、阻隔性等性能。 | 上海艾录下游市场涵盖化工行业、建材行业、食品行业、食品添加剂行业及医药行业等众多领域,并成功与各领域内龙头企业形成了稳定的合作关系。公司客户既包括埃克森(Exxon)、陶氏(Dow)、巴斯夫(BASF)、圣戈班(Saint-Gobain)、雀巢(Nestle)、菲仕兰(Friesland)、嘉吉(Cargill)等国外知名企业,也包括东方雨虹、华康药业、浙江医药、妙可蓝多等国内行业龙头,优质的客户群体体现了公司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品牌影响力。 |
天成科技 | 食品工业包装膜、纸塑复合包装、食品液体彩色包装膜、热收缩套标标签 | 2019至2022年1-6月研发投入分别为538.82万元、535.49万元、740.09万元和373.92 | 天成科技于2016年获得高新技术企业称号,并于当年组建安徽省活性包装新材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天成科技于2017年获得省企业技术中心称号,拥有授权发明专利9 | 天成科技已初步形成了食品用液体包装膜、食品用工业包装、生物基可降解包装制品等三大业务板块,多年来为伊利、蒙牛、君乐宝、韩国希杰、爱尔 |
公司 | 主要产品 | 研发投入 | 研发资源、核心技术 及技术优势 | 市场地位 |
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4.89%、3.90%、4.42%和3.56%。 | 个,实用新型专利17个。天成科技与上海海洋大学等高校进行产学研合作,拟在活性新材料包装上进行开发和产业化应用。 | 兰凯瑞、法国罗盖特等国内外知名乳业集团、大型食品企业提供配套生产的环保型包装材料。天成科技在食品用液体包装膜、食品用工业纸塑包装等高端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均位居全国前三。 | ||
天鸿新材 | 高阻隔低静电抗皱热封型功能膜、BOPP、PVC热收缩烟膜、药品、食品包装膜、扭结(印刷)膜及彩色印刷包装 | 2019至2022年1-6月研发投入分别为874.74万元、881.52万元、1,141.83万元和601.76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9.51%、8.38%、7.28%和7.63%。 | 天鸿新材建有安徽省多功能薄膜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安徽省多功能薄膜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安徽省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天鸿新材通过了IATF16949:2016、IS09001质量管理体系、IS0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OHSAS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以及QS食品包装安全生产许可证和条码印刷许可证。天鸿新材拥有先进的单向拉伸干法锂离子电池隔膜生产线,配备有高精度检测仪器,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主要生产厚度为12-40微米,不同规格的锂离子电池隔膜,产品广泛应用于动力锂离子电池,储能锂离子电池及数码锂离子电池。 | 天鸿新材主要通过直销模式向下游食品、医药、香烟、日化生产厂家等多个领域提供产品和服务。天鸿新材引进意大利烟膜、扭结膜生产设备,拥有先进的挤出工艺和检测设备,可根据客户需求生产厚度在15-60微米,宽度在1,200毫米以下的各种规格产品,年生产规模达20,000吨;同时天鸿新材拥有十色、九色、七色高速彩印机组生产线,可根据客户需求承印PVC、BOPP、PET等塑料复合彩印软包装和纸张及铝纸汤料包装等,年生产规模达30,000吨。产品销往国内各地,同时产品出口欧洲,中东,东南亚及南美等地区。 |
发行人 | 彩印复合包材产品、注塑产品、透气膜 | 2019至2022年1-6月研发投入分别为1,551.39万元、1,826.60万元、1,898.48万元和1,097.91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3.42%、3.50%、3.22%和3.26%。 | 发行人自成立以来通过自主研发、与高校和其他机构合作研发等方式不断进行技术创新以及工艺改进,围绕高性能包装材料制备、高性能包装产品工艺革新改进等方向进行技术攻关,目前已掌握食药级高性能复合膜绿色生产关键技术、食品级高抗冲聚丙烯(PP)制品快速注塑成型关键技术、聚乙烯(PE)微孔透气膜吹塑成型生产关键技术三大关键技术,形成了复合袋在密封性、耐蒸煮性、高阻隔性等方面的技术优势。 | 公司和安琪酵母、旺旺集团、亲亲集团、蒙牛集团、盼盼食品、卫龙食品、十三香集团、伊利股份等国内知名企业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公司2018年、2019年荣膺中国轻工业塑料行业(塑料复合膜)年度十强企业称号,2018年被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列为湖北省支柱产业细分领域隐形冠军示范企业(2018-2020)和湖北省支柱产业细分领域隐形冠军培育企业(2018-2020)。 |
公司专利与可比公司比较情况:
公司 | 专利数量 |
永新股份 | 9项发明专利和27项实用新型专利 |
上海艾录 | 21项发明专利和76项实用新型专利及外观设计专利 |
天成科技 | 发明专利 9 项和实用新型专利 24项 |
天鸿新材 | 专利授权共28项 |
发行人 | 发明专利7项,实用新型专利55项 |
数据来源:可比公司数据来自上市公司2021年年报等公开资料;发行人数据截至本报告出具日。
(二)发行人开拓新客户的优劣势、取得订单的具体情况,开拓其他客户是否存在困难
1、发行人开拓新客户的优劣势
(1)发行人开拓新客户的优势
①技术优势
发行人凭借多年深耕于食品包装行业的积累,依靠自主研发创新,在彩印复合包材产品、注塑产品和吹膜产品的制造工艺和制备方式方面,形成了独有的技术优势。与可比公司相比公司的技术优势情况如下:
序号 | 产品类型 | 优势及特色产品 | 特性指标 | 依据标准 | 标准规定 |
1 | 彩印 复合膜 | 高阻隔酵母包装复合膜 | 水蒸气透过量(WVTR)≤0.5g/(m2·24h) | 包装用塑料复合膜、袋干法复合、挤出复合(GB/T 10004-2008) | 水蒸气透过量(WVTR)≤5.8g/(m2·24h) |
氧气透过量(OTR)≤0.5cm3/(m2·24h·0.1MPa) | 氧气透过量(OTR)≤120cm3/(m2·24h·0.1MPa) | ||||
2 | 卫生材料 | 25gsm医疗防护服用透气膜 | 水蒸气透过量WVTR为2,500-5,000g/24h/m2 | 塑料聚乙烯(PE)透气膜专用料(GB/T 33319-2016) | 水蒸气透过量WVTR≥1,800g/24h/m2 |
高阻隔酵母包装复合膜的关键技术指标包含水蒸气透过量和氧气透过量等,其中水蒸气透过量表示在一定的时间,一定的温度和湿度条件下,水蒸气透过材料的重量,而氧气透过量则表示在一定的时间,一定的温度和湿度条件下,氧气透过材料的重量。对于食品包装而言,以上两个指标越小代表阻隔性能越好,根据《包装用塑料复合膜、袋干法复合、挤出复合》(GB/T 10004-2008),水蒸气透过量(WVTR)≤5.8g/(m
·24h),氧气透过量(OTR)≤120cm
/(m2·24h·0.1MPa),
宏裕包材生产的高阻隔酵母包装复合膜的水蒸气透过量(WVTR)≤0.5g/(m
·24h)和氧气透过量(OTR)≤0.5cm
/(m
·24h·0.1MPa)指标远远优于国家标准,因此具有优异的阻隔性能。医疗防护服用透气膜的关键技术指标包含水蒸气透过量,对于医用防护服用透气膜而言,透过量越高说明透气性能越好,能有效改善医用防护服憋气、闷热、上汗等问题。国家标准《塑料 聚乙烯(PE)透气膜专用料》(GB/T 33319-2016)要求透气膜专用料的水蒸气透过量(WVTR)≥1,800g/24h/m
,而公司生产的医疗防护服用透气膜的水蒸气透过量(WVTR)为2,500-5,000g/24h/m
,优于国家标准,因此具有优异的透气性能。
②产品优势
发行人主要产品与主要客户同类产品供应商相比的竞争优势如下表所示:
产品大类 | 与主要客户同类产品供应商相比的竞争优势 |
注塑 | 1、采用独特的防盗结构设计,密封性能优异; 2、食品级聚丙烯原料可用于与食品直接接触,满足食品安全标准; 3、适合于高温灌装工艺,20L桶可达到盛满状态1.5m高跌落要求; 4、具备1升(广口、旋盖)、4升、18升、20升规格 |
酵母包装 | 1、具有极佳的阻隔特性,水蒸气透过量 (WVTR)≤0.5 g/(m2 ·24h),氧气透过量(OTR)≤0.5 cm3 /(m2 ·24h·0.1MPa); 2、材料理化性能卓越,生物相容性好,低温热封性能佳; 3、卷膜适用于抽真空自动包装,对设备及环境具有广泛的适应性 |
功能包装 (含调味品) | 1、激光镭射防伪、防潮阻湿,保香保色,用于粉末或颗粒物包装具有良好的抗静电性能; 2、自立袋满足饮料全自动高速灌装功能,适合食品高温(水煮、蒸煮)杀菌工艺; 3、酱菜包材具有耐酸碱、耐辛辣、耐油,尤其对乙基麦芽酚类物质具有高抗特性,剥离强度优异。适合于食品巴氏杀菌(100 ℃水煮30 min)工艺; 4、可根据客户要求实现拉链、开窗、自立、异形等功能。 |
休闲食品包装 | 1、阻氧性能优异,氧气透过量(OTR)≤1.0 c?/(㎡·24h·0.1MPa),、耐油、耐辛辣,抗穿刺; 2、透明性好,光泽度佳(雾度≤3%),高耐压性(≥50KPa),适合于高速枕式自动充气包装,漏气率≤5‰; 3、适合于卤味、腌制等食品高温蒸煮杀菌工艺(在121-130℃环境下可蒸煮30分钟) |
③生产设备优势
公司的主要生产设备包括BOBST公司凹版印刷机2台、干式复合机5台、纸塑复合机2台,德国W&H公司吹膜机1台、柔版印刷机1台、凹版印刷机2台等。
BOBST公司在国际印后设备领域中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为业内龙头企业。虽然竞争对手可以从BOBST购买相关设备,但是BOBST设备从采购订单到投产周期约为2-3年,对公司的流动资金压力较大,因此行业内具有一定实力的企业才有经济能力购买BOBST产线。
德国W&H亦属于国际领先印刷设备供应商。W&H吹膜机产能可达每年5,000吨,远高于传统的国产吹膜设备,在行业内处于领先地位,使公司具备为下游客户提供规模化定制产品及快速批量交货的能力,较中小型竞争对手有产能优势。
(2)发行人开拓新客户的劣势
发行人产品主要为彩印复合包装材料,与可比公司相比,产品线种类相对偏少,如天成科技主营业务产品包括纸塑复合袋、液体包装膜、食品复合包装膜袋等;天鸿新材主要产品包括PVC压延膜、塑料软包装薄膜、彩印复合包装材料等。可比公司产品线较多。
为弥补公司产品类别较为单一的劣势,发行人通过自主研发,将透气膜产品顺利切入医用卫材行业领域,应用于医疗防护服,拓宽了产品应用领域,保证了公司业绩实现增长。同时,发行人于报告期内新增PE膜产品,引进的意大利的DCT溶剂回收系统,丰富了公司的产品业务线,拓宽了公司目标客户群体。
2、取得订单的具体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的订单数量及金额、实现收入情况如下:
项目 | 2022年 6月30日 | 2021年末 | 2020年末 | 2019年末 |
在手订单数量(单位:笔) | 1,932 | 1,840 | 1,583 | 2,163 |
在手订单金额(单位:万元) | 8,628.70 | 8,714.12 | 7,703.27 | 7,070.97 |
相关订单实现收入(单位:万元) | 5,855.27 | 6,245.84 | 4,802.29 | 4,868.58 |
2020年至2022年1-6月,公司新开拓客户情况如下所示:
项目 | 2022年1-6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当期新客户数量(单位:个) | 20 | 22 | 26 |
新客户收入(单位:万元) | 5,374.85 | 5,348.03 | 3,916.98 |
新客户收入占比 | 15.95% | 9.07% | 7.51% |
项目 | 2022年1-6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截至2022年9月30日,当期新开发客户在手订单金额(单位:万元) | 1,107.52 | 284.48 | 1,453.30 |
截至2022年9月30日,当期新开发客户尚未发货在手订单金额(单位:万元) | 650.76 | 90.19 | 591.50 |
2020年至2022年1-6月,公司各期分别新开发客户26个、22个和20个,来自于前述新增客户的销售收入分别为3,916.98万元、5,348.03万元和5,374.85万元,占营业收入比重分别为7.51%、9.07%和15.95%。
截至2022年9月30日,公司对上述新开发客户在手订单金额为2,845.30万元,尚未发货金额1,332.45万元。
3、开拓其他客户是否存在困难
发行人深耕塑料包装材料多年,具备丰富的研发、生产、销售和客户维护经验。报告期内,公司积极扩展下游市场,凭借细致规范的管理模式、可靠的产品质量、及时的响应速度和完善的服务体系新开发了今麦郎、稳健医疗、中顺洁柔、华润、盐津铺子、高贝斯等食品、卫材、医疗领域的知名企业客户。
综上所述,发行人开拓其他客户不存在实质性困难。
(三)为减少客户集中度较高的风险所采取的具体措施及实施效果
报告期内,公司向前五名客户合计的销售额占当期销售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78.34%、72.77%、68.03%和64.85%,其中对安琪酵母的销售额占当期销售总额比例分别为36.93%、35.71%、30.07%和27.93%,公司主要客户集中度较高。为减少客户集中度高带来的风险,公司采取了以下具体措施并获得了积极的实施效果。
1、规范和减少对关联方安琪酵母的销售
报告期内,公司始终重视非关联方客户的业务开发。一方面,加大与已有非关联客户的合作深度、扩大交易规模;另一方面,持续开发新的客户。公司建立健全的关联交易相关制度并严格执行,以规范关联交易。并且,发行人控股股东安琪酵母已出具《避免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发行人对第一大客户安琪酵母的销售额占当期销售总额比明显下降,报告期
各期占比分别为36.93%、35.71%、30.07%和27.93%,预计2022年全年关联销售对应的收入占比较2021年度仍为下降趋势。
2、拓展产业链,新增产品类别
公司紧跟市场需求,积极战略布局,拓展产业链,开发新产品类别。在2019年和2020年交替之际,我国爆发了新冠疫情,个人防护用品行业市场规模迅速扩大。公司通过自主研发,透气膜产品顺利切入医用卫材行业领域,应用于医疗防护服,拓宽了产品应用领域。同时,受疫情影响,大米及面粉包装袋需求大增,紫金科技自产的PE膜出现供不应求的情况,公司把握业务机会,新增PE膜产品线,公司购买的W&H吹膜设备于2020年6月转固投产透气膜产品和PE膜产品。报告期各期,透气膜产品及PE膜产品销售额合计分别为0.00万元、3,209.59万元、1,380.35万元及1,352.80万元,占营业收入比分别为0.00%、6.18%、2.35%及4.04%。
3、积极拓展新客户
公司通过多种方式拓展新客户。自2020年以来,公司加大客户开发力度,陆续开发了中顺洁柔、百浩工贸、盐津铺子、豫北卫材等几十家新客户。
2020年至2022年1-6月,公司各期来自于新增客户的销售收入分别为3,916.98万元、5,348.03万元和5,374.85万元,占营业收入比重分别为7.51%、
9.07%和15.95%。报告期内公司积极扩展下游市场,新开发了今麦郎、稳健医疗、中顺洁柔、华润、盐津铺子、高贝斯等食品、卫材、医疗领域的知名企业客户。
4、加强研发
公司凭借多年深耕于食品包装行业的积累,依靠自主研发创新,在彩印复合包材产品、注塑产品和吹膜产品的制造工艺和制备方式方面,形成了独有的技术优势。公司深入挖掘客户需求,通过深度参与客户产品开发,提升产品研发成果的转化效率和效果,有效缩短产品开发周期,有助于公司获取更多的客户和订单,从而降低客户集中度。
七、结合前述情况、发行人的竞争优劣势以及主要客户的供应商淘汰机制等,综合分析发行人与上述客户合作是否稳定可持续、是否存在被替代的风险,是否对发行人的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利影响,并对相关事项做重大事项提示和风险揭示。
(一)发行人的竞争优劣势
公司凭借多年深耕于食品包装行业的积累,依靠自主研发创新,在彩印复合包材产品、注塑产品和吹膜产品的制造工艺和制备方式方面,形成了独有的技术优势。
发行人的竞争优劣势详见本意见回复问题3之“六、结合过往品牌客户获取方式、下游需求增长情况、细分行业集中度及发展趋势、公司与竞争对手的比较情况等,说明发行人开拓新客户的优劣势、取得订单的具体情况,开拓其他客户是否存在困难,为减少客户集中度较高的风险所采取的具体措施及实施效果。”之“(二)发行人开拓新客户的优劣势、取得订单的具体情况,开拓其他客户是否存在困难”
(二)主要客户的供应商淘汰机制
公司与主要客户签订合同时,通常不会直接约定供应商淘汰机制,但会建立对合格供应商的动态考评机制或不定期审核,如供应商长时间无法满足客户需求且协商无果或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则会淘汰相应供应商。
(三)主要客户的合作情况
公司作为国内重要的塑料包装制造企业之一,行业口碑良好,先后获得众多国内知名公司的认可,并与之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市场基础良好。目前重要客户中,发行人与盼盼食品、旺旺集团、涪陵榨菜、伊利股份等主要客户均建立了近10年的长期稳定合作关系,发行人与蒙牛集团合作也超过3年且交易规模持续增长,上述客户均为所在细分市场的龙头企业,市场份额及经营规模较大,对于包装产品存在巨大需求且比较稳定。
综上所述,发行人与主要客户合作稳定可持续、不存在被替代的风险,对发行人的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重大不利影响。
发行人已就相关事项于招股说明书之“第三节 风险因素”之“二、经营风险”之“(三)客户较为集中风险”进行披露,并在“重大事项提示”进行补充披露,具体如下:“
(九)客户较为集中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对前五大客户的销售收入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78.34%、72.77%、68.03%和64.85%,客户集中度较高。由于公司具有为客户定制化生产、配套服务的经营特点,公司已与下游客户建立了多年稳定的战略合作关系,导致公司存在客户较为集中的情况。
若公司现有主要客户的经营状况出现重大不利变化或大幅减少对公司的采购,则将对公司的业绩产生一定不利影响。”
八、核查过程及结论
(一)核查过程
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取得发行人报告期各期销售明细,比较分析报告期各期主要客户变动情况,核查主要客户收入变动情况、原因及合理性;取得并查阅发行人与主要客户签订的销售合同;
2、通过客户官网、Wind等渠道查询公开信息,访谈主要客户,核查发行人主要客户的经营情况,向发行人采购产品情况及占其采购同类产品比例;
3、访谈发行人技术部负责人,通过公开渠道查询塑料包装行业技术指标、发行人主要竞争对手技术水平、产品类别及特性,核查发行人竞争优劣势,了解公司技术迭代情况;
4、获取并查阅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安琪酵母及其他主要客户的销售合同,核查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合同期限、定价方式等主要合同条款,是否具有排他性等具体内容,比较合同条款的差异情况;
5、访谈发行人销售部负责人,获取并查阅公司取得主要客户的招投标文件,
核查公司成为主要客户的合格供应商的方式及过程;
6、获取并查阅塑料包装行业研报,核查下游市场规模、发展趋势等信息;
7、取得并核查发行人报告期内新增大客户清单及收入贡献和在手订单情况,获取并核查发行人报告期各期末在手订单明细及销售部内部报备邮件。
(二)核查结论
经核查,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认为:
1、公司报告期各期主要客户相对稳定,主要客户收入变动具有商业合理性;
2、发行人下游客户经营状况正常,合同签订履行情况无异常,发行人与主要客户的交易具有稳定性;
3、发行人产品迭代升级能够满足客户对于包装需求的提升,不存在因不能跟随客户包装需求变化而失去订单的风险;
4、除2022年1-6月发行人给予安琪酵母的账期略短于其他主要客户的账期外,发行人与安琪酵母合作的主要合同条款、信用政策、付款条款,与其他客户相比是不存在其他明显差异;
5、公司在与报告期内主要客户建立合作关系的过程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开展经营活动,不存在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而被处罚或调查的情形;
6、公司与主要客户的合作不具有排他性或优先权,公司同类产品对不同客户的售价不存在明显差异;
7、发行人开拓其他客户不存在实质性困难;发行人为减少客户集中度较高的风险所采取的措施得到有效实施,效果明显;
8、发行人与主要客户合作稳定可持续、不存在被替代的风险,对发行人的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重大不利影响;发行人已对相关事项做出重大事项提示和风险揭示。
问题4.产品核心技术先进性及市场竞争力
根据申请文件,发行人自成立以来通过自主研发、与高校和其他机构合作研发等方式不断进行技术创新以及工艺改进,目前已掌握食药级高性能复合膜绿色生产关键技术、食品级高抗冲聚丙烯(PP)制品快速注塑成型关键技术、聚乙烯
(PE)微孔透气膜吹塑成型生产关键技术三大关键技术,形成了复合袋在密封性、耐蒸煮性、高阻隔性等方面的技术优势。
(1)产品核心技术先进性的具体体现。申报材料显示,公司掌握的酵母包装技术包括多层共挤改性技术、多材质材料复合技术、膜材料表面改性技术等,使活性干酵母保质期由12个月提升至24个月。请发行人:①补充披露食药级高性能复合膜绿色生产关键技术、食品级高抗冲聚丙烯(PP)制品快速注塑成型关键技术、聚乙烯(PE)微孔透气膜吹塑成型生产关键技术三大关键技术及酵母包装技术的形成过程,以及上述技术在包装产品的应用情况。②结合酵母包装产品在阻隔特性、生物相容性和理化性能指标方面,功能包装产品在耐高温、耐化学介质、防水防潮等功能性,休闲食品包装在充气气密性、耐压性、耐酸碱性能等方面补充说明产品先进性的具体体现。③结合与可比公司客户对象、技术储备及产品价格情况详细说明发行人产品的核心竞争力及技术先进性。
(2)核心技术是否依赖高端设备。申报材料显示,随着客户对产品功能化及个性化等要求不断提升,行业内企业需要购置先进的设备来满足相应的市场要求。而先进设备往往需要提前多年进行预约定制、安装、调试等程序才能最终投产。依托较为高端的生产设备及规模化生产线,公司具备为下游客户提供规模化定制产品及快速批量交货的能力,可承接高端产品的生产制造项目,具备复杂工艺的产能领先优势。请发行人:①补充披露现有生产设备及生产线的种类、数量及在各类产品的应用情况,说明发行人相应高端生产设备的的采购渠道及获取难度。②说明是否存在对国外设备供应商的依赖,并说明三大关键技术及酵母包装技术等核心技术与工艺是否需依赖国外设备进行升级,如是,请做重大事项提示和风险揭示。(梳理披露现有高端设备、合并)
(3)创新性及核心竞争力。①结合与同行业竞争对手在客户资源、技术迭代、酵母包装专业程度方面相比的优劣势情况,具体说明发行人的创新性。②说明参与制定《塑料制品薄膜和薄片气体透过性试验方法压差法》(20193296-T-607)、《塑料制品薄膜和薄片气体传输率的测定等压法》(20193298-T-607)等多项国家等行业标准的相关事实依据,公司的角色定位和人员、资源投入情况,在标准制定过程中参与的具体环节。③说明与三峡大学、华中科技大学合作研发项目的原因及背景,关于专利权属的具体约定、主要研发成果及在生产经营中的具体应用情况。
请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回复:
一、产品核心技术先进性的具体体现
(一)补充披露食药级高性能复合膜绿色生产关键技术、食品级高抗冲聚丙烯(PP)制品快速注塑成型关键技术、聚乙烯(PE)微孔透气膜吹塑成型生产关键技术三大关键技术及酵母包装技术的形成过程,以及上述技术在包装产品的应用情况
发行人已于招股说明书之“第二节 概览”之“九、自身的创新特征”之“(1)技术创新”就食药级高性能复合膜绿色生产关键技术、食品级高抗冲聚丙烯(PP)制品快速注塑成型关键技术、聚乙烯(PE)微孔透气膜吹塑成型生产关键技术三大关键技术及上述技术在包装产品的应用情况进行补充披露,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拥有的核心技术食药级高性能复合膜绿色生产关键技术、食品级高抗冲聚丙烯(PP)制品快速注塑成型关键技术及聚乙烯(PE)微孔透气膜吹塑成型生产关键技术三大关键技术的形成过程及在包装产品的应用情况如下表所示:
核心技术名称 | 形成过程 | 在包装产品的应用情况 |
食药级高性能复合膜绿色生产关键技术 | “毒胶囊事件”、“塑化剂风波”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在食品安全的大环境下,国家对食品直接接触包装材料安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解决包材溶剂残留问题,公司于2010年初拟定“以聚酯膜为涂布基材的复合材料无溶剂绿色制备工艺”的研发方向,拟从三层共挤改性聚乙烯材料、双组份聚氨酯预聚体改性与优化、网纹辊多辊高速精密涂布三个方向完善新型无溶剂复合技术体系。经过技术团队的反复试验与攻关,2010年末,突破聚乙烯材料三层共挤改性技术与材料界面高压极化技术,实现了高分子材料表面均匀彩色印刷的功能。又经过2011年的努力,公司实现双组份聚氨酯胶黏剂改性与优化技术,开发了符合巴氏杀菌、耐水煮、耐蒸煮 | 形成项目产品外检检测报告8项,新增备案企标1项; 项目产品在盼盼食品、安琪酵母、涪陵榨菜、上海顶誉食品、湖北良品铺子、人福医药等企业中广泛应用; 典型材质结构:BOPP/VMPET/PE、BOPET/Al/PET/PE,BOPP/VMPET/CPP |
核心技术名称 | 形成过程 | 在包装产品的应用情况 |
等不同性能杀菌工艺要求的多层膜系列小试产品。2012年,通过一次次的放大试验,在不断失败与经验积累的基础上,公司掌握“组合式胶辊+复合涂布网纹辊”技术与色标式自动定位控制及检测方法,实现了以聚酯膜为基材的高速涂布过程的定位及张力控制。在2012-2013年间,公司产品从自身工厂小试,到中试至盼盼、涪陵榨菜、安琪酵母、良品铺子等客户上机应用效果测试,小批量量产,公司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无溶剂复合技术,取得了2014年科技成果鉴定证书及湖北省科技成果登记证书,实现了食药级高性能复合膜的大规模商业化推广 | ||
食品级高抗冲聚丙烯(PP)制品快速注塑成型关键技术 | 聚丙烯被作为食品级材料广泛用于食品包装,但低温环境抗冲击强度较差,易脆大大限制了其应用范围。在市场与客户的大力推动下,2012年公司成立专项技术小组立项开发食品级高抗冲聚丙烯快速注塑成型关键技术。首先从对聚丙烯基体改性研究入手,通过特殊的共混挤出工艺开发出具有独特结构性能特征的复合材料。2013年,在把该材料应用于注塑成型工艺过程中遇到了“脱模”问题,经过一次次的试验总结,最终采用多气道方式解决了脱模问题;2014年,技术小组又在模具缓冲螺栓与气道方面不断优化,解决了柱体、桶类等深度较大的产品开模脱模问题。通过2015年一整年的小试与中试,对注塑模具与电气系统不断的优化改进,达到了减少注塑周期,提升工作效率,快速注塑成型效果,完成了食品级高抗冲聚丙烯快速注塑成型关键技术开发,取得了1项发明,2项实用新型专利。在前期经验积累的基础上,2016年公司又引入了独创的注塑防伪结构设计,实现了复合材料应用产品 | 形成项目产品外检检测报告4项,新增备案企标1项; 项目产品在成都圣恩、安琪酵母、济宁耐特、山东天博、增城华栋等大型食品、生物制剂公司得到了广泛应用和认可; 典型材质结构:食品级聚丙烯PP防伪密封包装容器及制品 |
核心技术名称 | 形成过程 | 在包装产品的应用情况 |
的在功能化结构设计,极大地拓展产品应用领域,开发出多种容积范围系列密封桶,防伪密封包装容器及制品 | ||
聚乙烯(PE)微孔透气膜吹塑成型生产关键技术 | 自2020年伊始,新型冠状肺炎病毒(COVID-19)肆虐全球,一线医护人员需穿戴防护服连续工作超过6个小时。防护服的核心功能膜材料为聚乙烯PE微孔透气膜(又称呼吸膜)。为解决封闭式防护带来的闷热感与防护安全,公司作为国有企业迅速组建技术团队投入研发疫情防护产品,首先明确产品技术路线,在6个月的时间里,技术团队探索了采用三层共挤层间设计吹膜成型技术,攻克了八辊纵向MDO拉伸与退火工艺,在一次次的配方调整与工艺参数优化的过程中积累经验,经过7、8月的苛刻性能测试,最终于2020年8月开发出了聚乙烯PE微孔透气膜商业化产品,应用于医疗防护服,大幅优化了透气量、抗渗透性、机械性能等核心技术指标,有效解决了医护人员穿戴的安全性与舒适性问题,在性能指标上实现以20-25gsm替代传统流延法30gsm透气膜的可能。同年,该技术申报发明专利“医疗防护服用聚乙烯PE微孔透气膜及其制备方法”(专利申请号:2020107606215) | 25-30gsm医疗用防护服由聚乙烯PE透气膜; 项目产品在稳健医疗、山东恒鹏、百浩工贸、豫北、高贝斯等卫生材料用品公司得到了广泛应用和认可 |
”发行人已于招股说明书之“第五节 业务和技术”之“四、关键资源要素”之“1、酵母包装技术”就酵母包装技术的形成过程及在包装产品的应用情况进行补充披露,具体情况如下:“公司上述酵母包装相关核心技术形成过程及在包装产品的应用情况如下表所示:
技术名称 | 形成过程 | 在包装产品的应用情况 |
多层共挤改性技术 | 为解决包装走机不畅,效率低下,无法满足高速VFFS自动化包装需求,影响酵母产量,废品率高。通过使用三层共挤聚乙烯(PE)改性技术,引入茂金属催化剂配方,显著增强了热粘强度,拓宽了热封窗口,满足抽真空高速自动包装 | 安琪500g高活性干酵母包材;制膜工序 |
多材质材料复合技术 | 为解决阻隔性能差,出现水分及氧气等分子对包装材料的微渗透,无法保障酵母处于“休眠”状态,影响酵母活力。在真空成型过程中出现铝箔断裂导致“针孔”漏气、鼓包,酵母失活。采用“铝箔 Al 柔性高速精密涂布”,有效解决了与食品直接接触包装材料阻隔性能问题,通过对双组份聚氨酯胶黏剂优选与工艺参数优化,将 PET/PE 层剥离强度提升至 2 N/15mm 以上,进一步增强了复合膜结构的稳定性与可靠性 | 安琪500g高活性干酵母包材;复合工序 |
膜材料表面改性技术 | 为解决表面印刷性能差,油墨附着力及浅网印刷色彩还原不够,摩擦系数不稳定的问题,公司加大相关技术研发投入,积极技术迭代,利用自身多年技术积累,掌握膜材料表面改性技术 | 安琪500g高活性干酵母包材;印刷工序 |
”
(二)结合酵母包装产品在阻隔特性、生物相容性和理化性能指标方面,功能包装产品在耐高温、耐化学介质、防水防潮等功能性,休闲食品包装在充气气密性、耐压性、耐酸碱性能等方面补充说明产品先进性的具体体现。发行人彩印复合包材产品主要包括酵母包装产品、功能包装产品和休闲食品包装产品三大类,发行人凭借多年深耕于食品包装行业的积累,依靠自主研发创新,在上述产品各性能指标方面形成了独有的技术优势,下表分别列示公司三大类产品中收入贡献最高的产品类别及与之相对应的传统工艺产品在特性指标上的差异情况:
产品类别 | 传统工艺产品特性指标 | 公司相关产品特性指标 |
产品类别 | 传统工艺产品特性指标 | 公司相关产品特性指标 |
酵母包装产品 | 材质结构:BOPP18/VMPET12/PE45 印刷特性:传统凹版印刷工艺无防伪功能 复合特性:传统溶剂干式复合法 阻隔特性:水蒸气透过量 (WVTR)≤5.0g/(m2·24h),氧气透过量(OTR)≤5.0cm3/(m2·24h·0.1MPa) 生产过程采用的核心溶剂:主要为乙酸乙酯,乙酸正丙酯 溶剂残留量:3-5mg/m2(国标为≤5mg/m2) | 材质结构:BOPP18/VMPET12/PE45 印刷特性:新型柔版印刷工艺且具有紫外显隐防伪设计功能 复合特性:环保无溶剂复合法 阻隔特性:水蒸气透过量(WVTR)≤0.5g/(m2·24h),氧气透过量(OTR)≤1.0cm3/(m2·24h·0.1MPa) 生产过程采用的核心溶剂:乙醇 溶剂残留量(越低越好):1-3mg/m2(国标为≤5 mg/m2) |
功能包装产品 | 材质结构:BOPP18/VMCPP25 印刷特性:传统凹版印刷工艺无防伪功能 复合特性:传统溶剂干式复合法 冷冻包装低温起封特性:125℃ | 材质结构:定位哑光涂布PET12/VMPET12/CPP20 印刷特性:凹版印刷工艺+表层定位涂布(色彩装饰) 复合特性:环保无溶剂复合法 冷冻包装低温起封特性:105℃ |
休闲食品包装 | 材质结构:BOPP18/CPP35 透明性:雾度≤5% 高耐压性:动态≥30KPa 阻氧性能优异:氧气透过量(OTR)≤800cm3(m2·24h·0.1MPa) 包装方式:适合于枕式HFFS自动充气包装,在线漏气率≤1% | 材质结构:KOPP18/高摩擦充气CPP35 透明性好(越低越好):雾度≤3% 高耐压性(越高越好):动态≥50KPa 阻氧性能优异(越低越好):氧气透过量(OTR)≤10cm3/(m2·24h·0.1MPa) 包装方式:适合于高速枕式HFFS自动充气包装,在线漏气率≤5‰ |
由上表可知,公司酵母包装产品在阻隔特性、生物相容性和理化性能指标方面,功能包装产品在耐高温、耐化学介质、防水防潮等功能性,休闲食品包装在充气气密性、耐压性、耐酸碱性能等方面达到的技术水平均明显优于传统工艺产品,公司上述产品在技术工艺上具有一定先进性。
(三)结合与可比公司客户对象、技术储备及产品价格情况详细说明发行人产品的核心竞争力及技术先进性
发行人与可比公司在客户对象、技术储备及产品价格方面的对比情况如下表所示:
公司名称 | 客户对象 | 技术储备 | 主要产品价格 |
公司名称 | 客户对象 | 技术储备 | 主要产品价格 |
永新股份 | 产品下游领域包括食品、日化、医药等领域,主要客户包括洽洽、香飘飘、宝洁、神威药业、三九企业集团等 | 永新股份已建立国家企业技术中心核心平台,并汇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绿色包装材料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国家火炬计划黄山软包装新材料特色产业基地、安徽省软包装材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研发机构,主要突出在塑料软包装生产工艺技术提升、环境保护、食品和包装安全、功能性包装薄膜应用、塑料应用基础性研究等行业共性难题及前沿性方面的研究攻关。永新股份经过多年的经营积累,目前在包装材料的功能性、包装产品生产工艺等方面掌握了相对丰富的技术。 | 主要生产经营真空镀膜、多功能薄膜、彩印复合软包装材料、纸基复合包装材料、新型医药包装材料、塑料制品、精细化工产品等高新技术产品; 2021年度,主要产品平均价格如下:彩印包装材料24.83元/kg、镀铝包装材料13.09元/kg、塑料软包装薄膜17.07元/kg、油墨业务18.57元/kg |
上海艾录 | 下游市场涵盖化工行业、建材行业、食品行业、食品添加剂行业及医药行业等众多领域,主要客户包括雀巢、三元股份、益海嘉里、立邦、美国陶氏、浙江医药等 | 上海艾录配备有高水平的技术中心、防尘防静电试验室、中试车间、中试设备和成套的检测,科研设施完备。目前拥有迷宫式排气FFS卷膜技术、冷拉伸套膜制造技术、EVOH筒膜制造技术、复合片材产品制造技术等塑料包装业务相关的核心技术,能有效提高包装产品的防潮性、拉伸强度、阻隔性等性能。 | 主要生产经营工业用纸包装、复合塑料包装产品、注塑包装及其他、智能包装系统; 2021年度,主要产品平均价格如下:工业用纸包装2.88元/条、复合塑料包装产品3.68元/延米 |
天成科技 | 下游市场主要为食品行业,主要客户包括伊利、蒙牛、君乐宝、韩国希杰、爱尔兰凯瑞、法国罗盖特等 | 天成科技于2016年获得高新技术企业称号,并于当年组建安徽省活性包装新材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天成科技于2017年获得省企业技术中心称号,拥有授权发明专利9个,实用新型专利17个。天成科技与上海海洋大学等高校进行产学研合作,拟在活性新材料包装上进行开发和产业化应用。 | 主要生产经营食品工业包装膜、纸塑复合包装、食品液体彩色包装膜、热收缩套标标签;未在公开渠道披露价格信息。 |
天鸿新材 |
下游市场涵盖食品、医药、香烟、日化等多个领域,主要客户包括王守义十三香、九芝堂、三九企业集团等
天鸿新材建有安徽省多功能薄膜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安徽省多功能薄膜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安徽省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天鸿新材通过了IATF16949:2016、IS09001质量管理体系、IS0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OHSAS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以及QS食品包装安全生产许可证和条码印刷许可证。天鸿新材拥有先进的单向拉伸干法锂离子电池隔膜生产线,配备有高精度检测仪器,采用先 | 主要生产经营高阻隔低静电抗皱热封型功能膜、BOPP、PVC热收缩烟膜、药品、食品包装膜、扭结(印刷)膜及彩色印刷包装;未在公开渠道披露价格信息。 |
公司名称 | 客户对象 | 技术储备 | 主要产品价格 |
进的生产工艺,主要生产厚度为12-40微米,不同规格的锂离子电池隔膜,产品广泛应用于动力锂离子电池,储能锂离子电池及数码锂离子电池。 | |||
发行人 | 产品覆盖食品、调味品、日化、医用卫材等多元化下游行业,主要客户包括安琪酵母、蒙牛集团、伊利集团、涪陵榨菜、稳健医疗等 | 发行人自成立以来通过自主研发、与高校和其他机构合作研发等方式不断进行技术创新以及工艺改进,围绕高性能包装材料制备、高性能包装产品工艺革新改进等方向进行技术攻关,目前已掌握食药级高性能复合膜绿色生产关键技术、食品级高抗冲聚丙烯(PP)制品快速注塑成型关键技术、聚乙烯(PE)微孔透气膜吹塑成型生产关键技术三大关键技术,形成了复合袋在密封性、耐蒸煮性、高阻隔性等方面的技术优势。 | 公司主要产品包括彩印复合包材产品、注塑产品、透气膜等; 2021年度,主要产品价格情况如下:酵母包装24.42元/kg、功能包装产品20.98元/kg、休闲食品包装产品18.79元/kg、注塑产品14.24元/kg及吹膜产品16.18元/kg |
由上表可知,在客户方面,发行人长期合作的重要客户盼盼食品、旺旺集团、涪陵榨菜、伊利股份、蒙牛集团等均为所在细分市场的龙头企业,这些客户对供应商的筛选标准较为严格、验厂程序复杂,对产品功能性和稳定性等技术指标要求较高。同时发行人的大客户均系行业知名度较高的品牌,服务知名品牌能够形成很好的品牌聚集效应,有利于发行人优化生产流程、强化产品质量,不断提升行业知名度、拓展外部市场资源。在技术储备方面,公司多年来深耕食品包装行业,依靠自主研发创新,在彩印复合包材产品、注塑产品和吹膜产品的制造工艺和制备方式方面,形成了复合袋在密封性、耐蒸煮性、高阻隔性等方面的技术优势。在主要产品价格方面,下游领域及主要产品与发行人较为相近的永新股份和发行人同类产品价格不存在明显差异,符合塑料包装行业为充分竞争市场,终端客户价格敏感性较强的行业特征。
二、核心技术是否依赖高端设备
(一)补充披露现有生产设备及生产线的种类、数量及在各类产品的应用情况,说明发行人相应高端生产设备的采购渠道及获取难度发行人已于招股说明书之“第五节 业务与技术”之“四、关键资源要素”之“(二)主要固定资产情况”补充披露现有生产设备及生产线的种类、数量及在各类产品的应用情况,具体如下:
“
4、现有生产线及生产设备情况
截至2022年11月30日,公司拥有塑料彩印生产线10条、多功能复合生产线13条、多层共挤塑料薄膜生产线5条、快速成型注塑生产线8条,前述生产线及相关主要生产设备具体情况如下所示:
生产线 | 主要生产设备 | 生产产品类别 | ||
名称 | 数量 (单位:条) | 名称 | 数量 (单位:台) | |
塑料彩印 生产线 | 10 | SAY101000高速凹版印刷机 | 1 | 彩印包装膜 |
FR300ELS高速凹版印刷机 | 4 | 彩印包装膜 | ||
RS3200MP高速凹版印刷机 | 1 | 彩印包装膜 | ||
RS6003高速凹版印刷机 | 1 | 彩印包装膜 | ||
HELIOSTAR”A高速凹版印刷机 | 2 | 彩印包装膜 | ||
CL-8柔版印刷机 | 1 | 彩印包装膜 | ||
多功能复合 生产线 | 13 | SFH1000B高速干式复合机 | 1 | 多层复合包装膜/ 铝塑复合包装膜 |
CL850D高速干式复合机 | 5 | 多层复合包装膜/ 铝塑复合包装膜 | ||
DL200/250高速干式复合机 | 4 | 多层复合包装膜/ 铝塑复合包装膜 | ||
EXC-90S/F共挤复合机 | 1 | 多层复合包装膜/ 铝塑复合包装膜 |
生产线 | 主要生产设备 | 生产产品类别 | ||
名称 | 数量 (单位:条) | 名称 | 数量 (单位:台) | |
SUPER SIMPLEX SL1300无溶剂复合机 | 2 | 多层复合包装膜/ 铝塑复合包装膜 | ||
多层共挤塑料薄膜生产线 | 5 | VAREX II 3X2600三层共挤吹膜机组 | 1 | PE薄膜/ 个人医用材料 |
VAREX II 3X2600五层共挤吹膜机组 | 1 | PE薄膜/ 个人医用材料 | ||
FLMEX II 3L共挤流延机组 | 2 | CPP薄膜触/ CPE薄膜 | ||
SXGM-3X2000三层共挤吹膜机组 | 1 | PE薄膜 | ||
快速成型注塑生产线 | 8 | MA7000/5000注塑机 | 4 | 注塑塑料桶 |
MA2800/1350注塑机 | 2 | 注塑塑料桶 | ||
MA2000/700注塑机 | 2 | 注塑塑料桶 |
”发行人主要生产线涉及的高端生产设备均为通用设备,公司通过招标采购方式取得,主要供应商包括BOBST公司、德国W&H公司、陕西北人印刷机械有限公司、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等国内外知名公司。根据公开资料,上市公司龙利得、大胜达、华强科技和合兴包装等也使用上述生产设备,不存在制造设备所需核心技术被供应商垄断而造成难以获取生产设备的情形,相关高端生产设备较易获取。
(二)说明是否存在对国外设备供应商的依赖,并说明三大关键技术及酵母包装技术等核心技术与工艺是否需依赖国外设备进行升级,如是,请做重大事项提示和风险揭示
1、说明是否存在对国外设备供应商的依赖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要国外设备包括BOBST公司的凹版印刷机、干式复合机、纸塑复合机、真空镀铝机,德国W&H公司的吹膜机、柔版印刷机、凹版印刷机,日本住友的挤出复合机。
发行人对国外设备供应商不存在依赖,主要是由于(1)公司使用的主要进
口设备存在多家国外设备供应商;(2)虽然进口设备在稳定性、耐用性、生产效率等方面较国产设备存在较大优势,但随着中国印刷设备生产技术发展,国产设备已基本达到塑料包装行业生产设备要求的技术指标,其技术水平已基本满足公司日常生产所需。上述进口设备对应的国外竞争供应商、国内竞品及供应商情况如下表所示:
国外供应商 | 国内供应商 | 是否对国外供应商依赖 | |||
公司 名称 | 设备 名称 | 其他国外供应商 | 公司名称 | 设备名称 及型号 | |
BOBST 公司 | 凹版印刷机 | 富士机械株式工业株式会社/WINDMELLER&HOELSCHER KG(德国WH)/COMEXI GROUP(西班牙科美西) | 陕西北人印刷机械有限公司 | FR500ELS机组式凹版印刷机 | 否 |
干式复合机 | 富士机械株式工业株式会社/COMEXI GROUP(西班牙科美西) | 陕西北人印刷机械有限公司 | DL400干法复合机 | 否 | |
纸塑复合机 | 富士机械株式工业株式会社/COMEXI GROUP(西班牙科美西) | 陕西北人印刷机械有限公司 | DL400干法复合机 | 否 | |
真空镀铝机 | Applied Materials WEB Coating GmbH(德国应用材料) | 山东省宝丰镀膜有限公司 | ZZ-2450高真空卷绕镀膜镀铝机 | 否 | |
德国W&H公司 | 吹膜机 | MACCHI,ITALY(意大利马奇) | 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 SUPERE X系列包装薄膜吹塑机组 | 否 |
柔版印刷机 | BOBST ITALIA.SPA(意大利BOBST)/SOMA/COMEXI GROUP(西班牙科美西) | 陕西北人印刷机械有限公司 | FC1350卫星式柔版印刷机 | 否 | |
凹版印刷机 | BOBST ITALIA.SPA/富士机械工业株式会社 | 陕西北人印刷机械有限公司 | FR500ELS机组式凹版印刷机 | 否 | |
日本住友 | 挤出复合机 | 日本武藏野机械株式会社 | 江门汇隆塑料机械有限公司 | 食品药品软包装专用挤出复合生产线 | 否 |
由上表可知,发行人所使用的主要进口设备除已经合作的BOBST公司、德国W&H公司、日本住友以外还有富士机械株式工业株式会社、COMEXI GROUP(西班牙科美西)、BOBST ITALIA.SPA(意大利BOBST)等国外设备供应商。同时,公司使用的主要进口设备已有技术水平基本满足公司生产需求的国产替代性产品。综上,公司不存在对国外设备供应商的依赖。
2、说明三大关键技术及酵母包装技术等核心技术与工艺是否需依赖国外设
备进行升级
进口设备与国产设备相比的最大优势在于:提升产量、降低能耗成本、提升良品率等;下表列示德国W&H凹印机、意大利BOBST凹印机、国产陕西北人凹印机相关参数对比情况:
项目 | 设备型号 | 最高机械 速度 | 首次套印 废料 | 每次换卷 废料 | 每万米 电耗 |
德国W&H凹版印刷机 | Heliostar II | 500m/min | 1.5L | 5m | 60kwh |
意大利BOBST凹版印刷机 | RS6003C | 400m/min | 1.5L | 5m | 60 kwh |
国产陕西北人凹版印刷机 | FR300ELS | 300m/min | 2.5L | 30m | 160 kwh |
虽然,产品生产过程中使用进口设备有助于提高工作效率和品质管控,但公司产品的质量、环保性、功能性等的提升主要还是依靠公司的产品配方、核心技术和生产工艺。
发行人三大关键技术及酵母包装技术等核心技术与工艺的形成与国外设备没有直接关系,主要凭借多年深耕于食品包装行业的积累,依靠自主研发创新,在彩印复合包材产品、注塑产品和吹膜产品的制造工艺和制备方式方面,形成了独有的技术优势。
因此,三大关键技术及酵母包装技术等核心技术与工艺的升级不需要依赖国外设备。
三、创新性及核心竞争力
(一)结合与同行业竞争对手在客户资源、技术迭代、酵母包装专业程度方面相比的优劣势情况,具体说明发行人的创新性
1、与同行业竞争对手在客户资源方面的优劣势情况
公司凭借先进的生产技术和设备以及优秀的产品质量和服务,与多个细分领域龙头企业及知名企业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覆盖食品、调味品、日化、医用卫材等多元化下游行业。其中,食品行业长期合作的重要客户包括安琪酵母、盼盼食品、旺旺集团、伊利股份、蒙牛集团、卫龙食品等;粮油行业主要覆盖的客户包括益海嘉里、中粮米业、华润五丰等;调味品行业主要覆盖的客户包括涪陵榨菜、十三香集团等;日化行业主要覆盖的客户包括立白、洁柔、维达等;医用
卫材主要客户为稳健医疗、山东恒鹏等。此外,这些客户对供应商的筛选标准较为严格,验厂程序复杂,因此其与供应商的合作普遍具有战略性、长期性。良好的客户资源积累使公司具备先发优势,为公司长期稳定的发展奠定了基础,同时为公司在行业内建立口碑及信誉,并为公司在相关行业开拓新客户提供品牌背书。
2、与同行业竞争对手在技术迭代方面的优劣势情况
公司专利与可比公司比较情况:
公司 | 专利数量 |
永新股份 | 9项发明专利和27项实用新型专利 |
上海艾录 | 21项发明专利和76项实用新型专利及外观设计专利 |
天成科技 | 发明专利 9 项和实用新型专利 24项 |
天鸿新材 | 专利授权共28项 |
发行人 | 发明专利7项,实用新型专利55项 |
数据来源:可比公司数据来自上市公司2021年年报等公开资料;发行人数据截至本审核问询函回复出具日。公司主要产品关键技术指标标准高,生产工艺先进,具体情况如下所示:
序号 | 产品类型 | 优势&特色产品 | 特性指标 | 依据标准 | 标准规定 |
1 | 彩印复合膜 | 高阻隔酵母包装复合膜 | 水蒸气透过量(WVTR)≤0.5g/(m2·24h) | 包装用塑料复合膜、袋干法复合、挤出复合(GB/T 10004-2008) | 水蒸气透过量(WVTR)≤5.8g/(m2·24h) |
氧气透过量(OTR)≤0.5cm3/(m2·24h·0.1MPa) | 氧气透过量(OTR)≤120cm3/(m2·24h·0.1MPa) | ||||
2 | 卫生材料 | 25gsm医疗防护服用透气膜 | 水蒸气透过量WVTR为2,500-5,000g/24h/m2 | 塑料 聚乙烯(PE)透气膜专用料(GB/T 33319-2016) | 水蒸气透过量WVTR≥1,800g/24h/m2 |
高阻隔酵母包装复合膜的关键技术指标包含水蒸气透过量和氧气透过量等,其中水蒸气透过量表示在一定的时间,一定的温度和湿度条件下,水蒸气透过材料的重量,而氧气透过量则表示在一定的时间,一定的温度和湿度条件下,氧气透过材料的重量。对于食品包装而言,以上两个指标越小代表阻隔性能越好,根据《包装用塑料复合膜、袋干法复合、挤出复合》(GB/T 10004-2008),水蒸气透过量(WVTR)≤5.8g/(m2·24h),氧气透过量(OTR)≤120cm3/(m2·24h·0.1MPa),
宏裕包材生产的高阻隔酵母包装复合膜的水蒸气透过量(WVTR)≤0.5g/(m2·24h)和氧气透过量(OTR)≤0.5cm3/(m2·24h·0.1MPa)指标远远优于国家标准,因此具有优异的阻隔性能。
医疗防护服用透气膜的关键技术指标包含水蒸气透过量,对于医用防护服用透气膜而言,透过量越高说明透气性能越好,能有效改善医用防护服憋气、闷热、上汗等问题。国家标准《塑料 聚乙烯(PE)透气膜专用料》(GB/T 33319-2016)要求透气膜专用料的水蒸气透过量(WVTR)≥1,800g/24h/m
,而公司生产的医疗防护服用透气膜的水蒸气透过量(WVTR)为2,500-5,000g/24h/m
,优于国家标准,因此具有优异的透气性能。
3、与同行业竞争对手在酵母包装专业程度方面的优劣势情况
公司生产的酵母包装具备高阻隔性能、抽真空成型性、VFFS自动包装适应性等核心性能。公司经过多年的科研投入和技术积累,已经掌握的酵母包装技术包括多层共挤改性技术、多材质材料复合技术、膜材料表面改性技术等,已针对酵母产品形成了成熟的成套工艺及商业化效益,并得到了省部级科技进步认可。
公司针对酵母包装产品开发的PET/AL/PET/PE四层结构包材,采用“铝箔Al柔性高速精密涂布”,有效解决了与食品直接接触包装材料溶剂残留问题。公司通过运用“高活性鲜酵母保鲜包装膜”“高活性干酵母保鲜包装袋”及“一种高活性半干酵母复合包装膜”等技术,使得包装产品有极佳的阻隔特性和良好的生物相容性,以及优秀的理化性能指标,将活性干酵母保质期由原来12个月提升至24个月,有效扩大了酵母产品的货架期与销售半径。
公司酵母产品相关的研发成果已形成发明专利1项,实用新型专利5项,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专利号 | 专利名称 | 专利类型 |
1 | ZL201410545085.1 | 一种活性干酵母自动包装用易剥离复合膜及其制备方法 | 发明专利 |
2 | ZL201420640723.3 | 高活性鲜酵母保鲜包装膜 | 实用新型 |
3 | ZL201420239485.5 | 一种活性干酵母自动包装用易剥离复合膜 | 实用新型 |
4 | ZL201420239485.5 | 高活性干酵母保鲜包装袋 | 实用新型 |
5 | ZL201621222539.2 | 一种用于鲜酵母的纸塑复合包装 | 实用新型 |
序号 | 专利号 | 专利名称 | 专利类型 |
6 | ZL201420766827.9 | 一种高活性半干酵母复合包装膜 | 实用新型 |
综上所述,公司核心技术具有一定的创新性,优于塑料包装行业通用技术,公司核心技术较同行业公司技术水平不具有明显劣势。
(二)说明参与制定《塑料制品薄膜和薄片气体透过性试验方法压差法》(20193296-T-607)、《塑料制品薄膜和薄片气体传输率的测定等压法》(20193298-T-607)等多项国家等行业标准的相关事实依据,公司的角色定位和人员、资源投入情况,在标准制定过程中参与的具体环节
公司积极参与制定《塑料制品 薄膜和薄片气体透过性试验方法压差法》(20193296-T-607)、《塑料制品 薄膜和薄片气体传输率的测定等压法》(20193298-T-607)等多项国家等行业标准,具体情况如下:
行业标准 | 相关事实依据 | 公司的角色定位 | 参与人员 | 资源投入 情况 | 参与的具体环节 |
《塑料制品薄膜和薄片气体透过性试验方法压差法》(20193296-T-607) | 由全国包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48)提出并归口,国家标准《塑料制品 薄膜和薄片 气体透过性试验方法 第1部分:差压法》(GB/T 1038.1-2022)获批发布。 | 主要起草单位 | 邓锐 |
分摊标准制定的前期启动费用,投入材料完成相关产品样品制作,并与其他起草单位联合完成相关实验验证
参与项目标准的编写,负责材质样品的实验验证工作,为标准的按时发布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 |||||
《塑料制品薄膜和薄片气体传输率的测定等压法》(20193298-T-607) | 由全国包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48)提出并归口,国家标准《塑料制品 薄膜和薄片 气体透过性试验方法 第2部分:等压法》(GB/T 1038.2-2022)获批发布。 | 主要起草单位 | 邓锐 |
分摊标准制定的前期启动费用,投入材料完成相关产品样品制作,并与其他起草单位联合完成相关实验验证
由上表可知,发行人以主要起草单位的身份参与《塑料制品薄膜和薄片气体透过性试验方法压差法》(20193296-T-607)、《塑料制品薄膜和薄片气体传输率的测定等压法》(20193298-T-607)行业标准的制定,公司主要负责材质样品的
实验验证工作,为标准的发布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三)说明与三峡大学、华中科技大学合作研发项目的原因及背景,关于专利权属的具体约定、主要研发成果及在生产经营中的具体应用情况公司与三峡大学、华中科技大学合作研发项目的具体情况如下:
合作方 | 合作研发项目的原因及背景 | 专利权属的具体约定 | 主要研发成果 | 在生产经营中的具体应用情况 |
三峡大学 | 为实现包装材料的可回收再利用或重复使用,进一步提高可再生材料和生物降解材料应用,发行人与三峡大学的合作,拟通过联合开发对现有聚乙烯基材料改性,研究其成膜型、降解性、抑菌性等核心性能,开拓环保医药包材新领域。三峡大学生物与医药学院在生物材料及医药包装领域具有深厚的研究成果和技术经验积累。 | 双方共有,专利、奖励和项目申报,发行人为成果第一单位;论文三峡大学为成果第一单位 | 1项发明专利(含有新型改性剂的复合膜组合物) | 产品小试阶段,尚未形成可应用于产品的核心技术 |
华中科技大学 | 针对新能源电池铝塑膜内层流延聚丙烯开发过程中存在技术问题,发行人与华中科技大学国家光电中心凝聚态物理实验室共同合作进行开发。该实验室长期致力于新能源电池储能及器件研究,并且有显著研究成果。拟通过联合开发针对新能源电池铝塑膜内层流延聚丙烯进行改善,开发了一种提供新能源电池及电容器封装铝塑膜用共挤流延聚丙烯复合膜的配方,提高材料的阻隔和耐酸碱性能,降低锂电池电解液的渗透效率。 | 各方独立完成的技术成果和知识产权归独立完成方所有,各方合作完成的技术成果和知识产权归各方共同所有 | 立项阶段,尚无研发成果 | - |
综上所述,公司本着优势互补的原则,与华中科技大学、三峡大学等高校和研发机构建立了良好的研发合作关系。公司与三峡大学、华中科技大学合作研发项目的研发成果权利归属约定清晰,但合作研发项目目前尚在进行中,暂未形成可应用于生产经营的核心技术。
四、核查过程及结论
(一)核查过程
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访谈发行人技术部负责人,了解公司三大核心技术形成过程及在包装产品的应用情况;
2、获取并查阅酵母包装产品的国家性能指标规定,核查公司酵母包装产品技术的先进性;
3、通过可比公司官网、Wind等公开渠道,查询可比公司客户对象、技术储备和主要产品情况,并与发行人进行比较;
4、取得发行人主要是生产设备清单、核心设备清单,获取并查阅前述采购合同等资料,查询进口设备供应商竞争对手信息;
5、查阅全国包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的国家标准发布文件,访谈发行人技术部负责人,核查公司参与制定多项行业标准的真实性及公司参与的标准制定的具体情况;
6、获取并查阅公司与三峡大学、华中科技大学的合作研发协议,核查专利权属的具体约定;访谈发行人技术部负责人,核查合作研发背景及原因;
(二)核查结论
经核查,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认为:
1、发行人已于招股说明书充分披露公司产品核心技术先进性的具体体现,现有设备、生产线情况;
2、发行人不存在对国外设备供应商的依赖,公司相应高端设备较易获取;
3、公司三大关键技术及酵母包装技术等核心技术与工艺不需依赖国外设备进行升级;
4、公司核心技术具有一定的创新性,优于塑料包装行业通用技术,公司核心技术较同行业公司技术水平不具有明显劣势。
问题5.生产经营合规性
(1)产品生产的质量控制措施。申报材料显示,公司下游客户以食品生产类企业为主,公司的包装产品存在与客户产品直接接触的情况,报告期内,发行人客户退换货金额分别为155.74万元、35.42万元、81.19万元和48.39万元。请发行人:①列表披露并说明报告期内及期后产品退换货的具体原因,是否因产品质量或食品安全导致,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是否存在因产品质量或食品安全等问题受到处罚的情形。②说明发行人与主要客户或供应商之间关于产品质量
责任分摊的具体安排,以及产品质量的内部控制制度及有效性。
(2)环保合规性。根据申请文件,公司产生危险固废为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油墨、废导热油、废矿物油、废活性炭、沾染含矿物油和废油墨的抹布、废弃包装物等。2020年1月9日,发行人因存在未按规定安装污染防治设施及将危废(废油墨桶、废胶水桶)提供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利用,被宜昌市生态环境局夷陵区分局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请发行人:①补充说明是否属于高耗能、高污染企业,生产经营污染物排放量、处理设施的处理能力,委托的无资质企业处理危险废物的原因及整改情况,危险废物是否存在超期存放情形,转移、运输是否符合环保监管要求。②补充披露报告期内主要生产流程,公司排污达标检测情况和环保部门现场检查情况。说明发行人及子公司生产经营、募投项目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环保要求。
(3)“限塑令”对发行人的影响。申报材料显示,2020年1月16日,《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以下简称“限塑令”)明确,到2020年,率先在部分地区、部分领域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预计到2022年底,一次性塑料制品的消费量将明显减少,可降解塑料将替代该类产品。请发行人补充披露发行人产品中涉及的具体包装种类、型号,客观披露“限塑令”对发行人产品在各阶段销售的具体影响并充分揭示风险。
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意见,请说明核查依据和核查过程。
回复:
一、产品生产的质量控制措施
(一)列表披露并说明报告期内及期后产品退换货的具体原因,是否因产品质量或食品安全导致,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是否存在因产品质量或食品安全等问题受到处罚的情形
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业务和技术”之“三、发行人主营业务情况”之“(一)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构成”补充披露如下内容:
“5、退换货情况
报告期内及期后(截至2022年9月30日),发行人产品退换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7-9月 | 2022年1-6月 | 2021年 | 2020年 | 2019年 |
退换货金额 | 18.77 | 48.39 | 81.19 | 35.42 | 155.74 |
营业收入总额 | 16,495.59 | 33,693.14 | 58,961.33 | 52,129.52 | 45,405.93 |
占比 | 0.11% | 0.14% | 0.14% | 0.07% | 0.34% |
注:2022年7-9月营业收入系根据2022年1-9月营业收入减去2022年1-6月营业收入得出;其中,2022年1-9月经大信审阅,2022年1-6月数据经大信审计。报告期内及期后(截至2022年9月30日),发行人产品退换货的具体原因如下:
单位:万元
2022年7-9月 | ||
退换货原因 | 金额 | 占比 |
因包材使用过程异常退回返工 | 0.60 | 3.20% |
因色差等问题影响产品外观 | 8.11 | 43.21% |
因物流导致包材破损退回返工 | 0.65 | 3.46% |
因膜面褶皱客户退回返工 | 6.13 | 32.66% |
供应商到货原料污染 | 3.28 | 17.47% |
总计 | 18.77 | 100.00% |
2022年1-6月 | ||
退换货原因 | 金额 | 占比 |
因包材使用过程异常退回返工 | 3.78 | 7.81% |
因色差等问题影响产品外观 | 16.24 | 33.56% |
因物流导致包材破损退回返工 | 6.11 | 12.63% |
因膜面褶皱客户退回返工 | 11.71 | 24.20% |
供应商到货原料污染 | 3.63 | 7.50% |
其他 | 6.92 | 14.30% |
总计 | 48.39 | 100.00% |
2021年度 | ||
退换货原因 | 金额 | 占比 |
因包材使用过程异常退回返工 | 4.40 | 5.42% |
因色差等问题影响产品外观 | 30.94 | 38.11% |
因物流导致包材破损退回返工 | 11.61 | 14.30% |
因膜面褶皱客户退回返工 | 34.24 | 42.17% |
总计 | 81.19 | 100.00% |
2020年度 | ||
退换货原因 | 金额 | 占比 |
因包材使用过程异常退回返工 | 2.47 | 6.97% |
因色差等问题影响产品外观 | 15.66 | 44.21% |
因物流导致包材破损退回返工 | 1.47 | 4.15% |
因膜面褶皱客户退回返工 | 15.79 | 44.58% |
其他 | 0.04 | 0.11% |
总计 | 35.42 | 100.00% |
2019年度 | ||
退换货原因 | 金额 | 占比 |
因包材使用过程异常退回返工 | 17.42 | 11.19% |
因色差等问题影响产品外观 | 67.30 | 43.21% |
因物流导致包材破损退回返工 | 11.00 | 7.06% |
因膜面褶皱客户退回返工 | 50.12 | 32.18% |
其他 | 9.89 | 6.35% |
总计 | 155.74 | 100.00% |
发行人报告期内及期后发生的退换货主要系因色差影响产品外观、包材使用过程异常退回返工、物流导致包材破损等原因所致,退换货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较低,不存在因食品安全问题而发生退换货和因产品质量而发生大额退换货的情形。自报告期期初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不存在食品安全问题,不存在产品质量或食品安全纠纷或潜在纠纷,不存在因产品质量或食品安全等问题受到处罚的情形。”
(二)说明发行人与主要客户或供应商之间关于产品质量责任分摊的具体安排,以及产品质量的内部控制制度及有效性
1、说明发行人与主要客户或供应商之间关于产品质量责任分摊的具体安排
(1)发行人与主要客户之间关于产品质量责任分摊的具体安排
发行人与报告期内前五大客户签订的合同中关于产品质量责任分摊的具体安排如下:
序号 | 客户名称 | 产品质量责任分摊安排 |
1 | 安琪酵母/安琪酵母(赤峰)有限公司 | 1.发行人交付的原材料应符合合同附件约定的技术质量标准和产品包装要求,否则视为不合格品,客户可以拒收或要求退货,并要求发行人支付违约金; 2.发行人不得随意改变原材料的配方、原料、生产产地或生产商,如需改变,应提前书面征得客户同意; 3.因原材料不合格导致客户因此被迫停产或更改生产计划的,发行人应赔偿相应损失; 4.客户收到发行人交付的原材料时,原材料的剩余保质期应大于原材料标明的保质期的三分之二,否则视为不合格品,客户有权拒收并要求支付违约金; 5.客户按合同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对原材料进行验收,对原材料数量、质量、规格、包装、保质期等有异议的,可在收货后提出并提出处理要求,发行人在收到客户通知后提出解决方案;发行人不同意客户异议的,可提请法定机构对原材料进行检验,检验费用由发行人承担; 6.客户因发行人原材料有缺陷或不足(包括但不限于发行人未能遵从质量要求和技术规格或发行人的其他过错或疏忽)而遭致的损害、损失和额外的费用,发行人应当全额赔偿;导致第三方包括客户产品的消费者、用户、分销商向客户索赔,或政府部门对客户采取行政处罚措施,使客户遭受损失的,发行人应向客户赔偿。 |
2 | 福建盼盼食品有限公司 | 1.产品质量以产品所涉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中要求较高者为准; 2.发行人保证产品在使用和销售中的安全性,如在保质期内因产品引起的质量问题,或致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的,由发行人承担责任; 3.客户有权在验收后一定期间对产品质量提出异议,发行人应在一定期间对异议部分负责换货或退货; 4.对验收结果有异议的,委托权威机构进行检验,费用由责任方承担。验收不合格的货物,发行人自费运回,并依约承担违约责任。 |
3 | 上海旺旺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 1.发行人保证产品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发行人质量保证书规定的质量标准、生产企业的质量标准及行业标准等质量、技术及安全要求(以高者为准); 2.客户有权自行或委托第三方不定期对发行人生产现场或产品进行审核与采样抽检,发行人应就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客户有权就不合格产品拒收或退货; 3.发行人每次交货须随货提交发行人检验部门出具的产品技术指标及自检合格报告。验收不合格的客户有权拒收、退换货,发行人依约承担违约责任; 4.发行人提供产品质保期不低于12个月;质保期发现质量问题的客 |
序号 | 客户名称 | 产品质量责任分摊安排 |
户有权要求退货或换货,并承担违约责任。 | ||
4 | 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1.产品质量标准按客户企业标准执行。产品质量检验、验收由客户进行,如产品质量不合格,按客户企业管理标准执行;发行人对客户检验数据有异议,可送样到法定检测机构复检,复检仍不合格的,复检费用由发行人承担; 2.客户在生产中发现质量问题及时通知客户,发行人接到通知后在一定期间内派人到客户现场进行处理 |
5 | 内蒙古蒙牛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发行人保证交付货物符合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产品质量符合客户要求的标准,不存在材料和工艺上的缺陷,否则视为不合格货物,并依约承担违约责任。 |
6 | 漯河市卫龙商贸有限公司 | 1.产品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客户及其关联公司验收标准,不一致的按最高标准执行; 2.客户可要求发行人提供样品用于参看、评估、试生产、试验或作为验收参照样本; 3.发行人交付产品质量不合格、有缺陷、瑕疵会不符合客户验收标准的,客户应将检验结论及处理意见通知发行人,发行人有异议的,有权要求复检,经复检仍不能达成一致的,可共同委托第三方进行检验,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4.对不合格产品或使用中发现产品质量问题的,客户有权要求退货或换货,发行人依约承担违约责任。 |
(2)发行人与主要供应商之间关于产品质量责任分摊的具体安排发行人与报告期内主要供应商签订的合同中关于产品质量责任分摊的具体安排如下:
序号 | 产品类型 | 产品质量责任分摊安排 |
1 | 原材料采购 | 1.供应商交付的商品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符合发行人验收标准要求,不得含有国家禁止的增塑剂,保证所用的原辅料均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要求; 2.交货时发行人的验收并不免除供应商对商品质量缺陷或瑕疵负有的担保责任。对表面质量问题,发行人有权在一定期间提出异议;对内在的、不易发现的质量问题,发行人有权在商品使用期间提出异议。发行人有异议的,有权通知供应商并提出处理要求,供应商应在一定期间与发行人确认解决方案,并依约承担违约责任。供应商不认同发行人异议的,发行人可提请法定机构进行检验,检验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
综上,发行人与主要客户或供应商之间签订的合同中关于产品质量责任分摊的约定责任划分明确,具有可操作性。
2、产品质量的内部控制制度及有效性
发行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行业各项标准,结合国际质量管理体系标准ISO9001、ISO22000等要求,
建立了系统化、规范化的品质控制体系,保证从原料供应商到产品交付客户的全供应链的产品品质控制。此外,发行人着力建设省级研发中心和重点实验室,检测中心具备从原料到成品的全过程专业检测能力,可同时满足国家标准、ASTM国际标准的产品性能检测,以满足客户对产品质量及食品安全等方面的要求。
发行人建立了《质量部岗位职责》和《质量检验管理制度》,明确各人员工作范围和责任;建立了《管理手册》和《程序文件》,明确了文件管控、内部审核、管理改进等要求;建立了《产品批次编号管理制度》《产品批次追溯与标识管理规定》《产品留样管理制度》和《客户投诉管理规定》,明确了顾客意见如何处理,防止问题放大,并将异常作为改进方向;建立了《产品抽样管理制度》《不合格原料处理管理规定》《过程不合格品管理规定》和《产品放行管理制度》,通过原料、不成品及成品检测,防止不合格产品流出;建立了《产品策划管理制度》《标样管理制度》《异物管理制度》和《微生物管理制度》,通过前期预防控制,防止产品质量波动。
报告期内,发行人严格按内部控制制度进行产品质量管控,与主要客户之间不存在因产品质量而发生纠纷或诉讼的情形。
二、环保合规性
(一)补充说明是否属于高耗能、高污染企业,生产经营污染物排放量、处理设施的处理能力,委托的无资质企业处理危险废物的原因及整改情况,危险废物是否存在超期存放情形,转移、运输是否符合环保监管要求
1、是否属于高耗能、高污染企业
(1)发行人不属于高耗能企业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明确阶段性降低用电成本政策落实相关事项的函》(2020年2月26日印发)和国家统计局于2022年2月21日发布的常见问题解答之“六、工业统计(20)”第9问,高耗能行业范围为:“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发行人主要从事彩印复合包材产品、注塑产品和吹膜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为彩印复合包材产品、注塑产品和吹膜产品。根据国家统计局颁布
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发行人所属行业大类代码为C29-橡胶和塑料制品业,中类代码为C292-塑料制品业。因此,发行人不属于高耗能行业。
根据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22年1月12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开展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企业调查摸底的通知》(鄂发改工业[2022]9号),发行人未被列入“湖北省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企业名录”。根据宜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20年12月28日发布的《宜昌市发改委关于宜昌市“万家”企业2019年度节能目标完成情况的通报》(宜发改环资〔2020〕210号),发行人未被列入宜昌市重点用能单位。
综上,发行人不属于高耗能企业。
(2)发行人不属于高污染企业
根据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3]150号)第三条“重污染行业包括:火电、钢铁、水泥、电解铝、煤炭、冶金、化工、石化、建材、造纸、酿造、制药、发酵、纺织、制革和采矿业16类行业,以及国家确定的其他污染严重的行业”的规定,发行人所属行业不属于重污染行业。
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年版)>的通知》(环办综合函〔2021〕495号)的规定,发行人的产品不属于“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
因此,发行人不属于高污染企业。
2、发行人生产经营污染物排放量、处理设施的处理能力
报告期内,发行人的污染物排放量如下:
序号 | 污染物类型 | 单位 | 2022年1-6月 | 2021年 | 2020年 | 2019年 |
1 | 大气污染物 | 吨 | 3.36 | 6.13 | 3.50 | 2.71 |
2 | 水污染物 | 万立方米 | 1.02 | 1.90 | 1.78 | 1.77 |
3 | 固体废物 | 吨 | 1,260 | 2,567 | 2,438 | 1,838 |
注:发行人生产经营过程中排放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大气污染物的数据主要系根据锅炉的废气排放量检测计算得出。
发行人在生产过程中涉及污染的环节主要为印刷和复合环节,主要排放的污染物为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大气污染物主要为锅炉燃烧产生。发行人现在使用的是低氮燃烧器天然气锅炉,具有专门的回收器,如锅炉出现燃烧不充分的情况时将回收废气并再次充分燃烧,以达到废气排放标准。发行人复合、印刷工段均设有专门的VOC回收装置,对生产中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进行回收。
水污染物主要为生活废水和生产经营产生的废水。生活废水经隔油池和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污水管网进入鸦鹊岭污水处理厂处理;针对生产经营产生的废水,发行人原来使用的日本TOYOBO公司的有机废气净化回收与循环利用环保装置在使用过程中会产生少量废水,该废水经中和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和鸦鹊岭污水处理厂接纳标准后,统一通过污水管网进入鸦鹊岭污水处理厂处理;新增的意大利DCT公司有机废气净化回收与循环利用环保装置在使用中无废水产生,循环使用不对外排放。
固体废物包括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危险废物主要为废矿物油、废导热油、废活性炭、废油墨(胶水)及废溶剂和沾染矿物油、油墨(胶水)或溶剂的废边角料及包装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主要为废边角料和干净的废铁桶。针对危险废物,发行人在厂区设立了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具有危险废物处置技术能力和资质的单位定期统一回收处置;针对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发行人设立了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委托具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能力和资质的单位定期统一回收处置;生活垃圾由鸦鹊岭镇环卫所负责清理。
针对噪声污染,发行人采取封闭空间、加装隔音棉等隔音和减震等措施降低噪声污染。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污染处理设施的处理能力情况如下:
处理设施 | 数量(座/个) | 处理能力 |
化粪池 | 9 | 20,000m3/a |
VOCs回收系统 | 2 | 5,000t/a |
隔油池 | 2 | 6,000m3/a |
综上,发行人的污染物处理设施的处理能力均达标。
3、委托的无资质企业处理危险废物的原因及整改情况
就生产中使用的油墨和胶水,发行人从源头控制、过程管理、末端治理等方面进行综合治理。在源头控制上,发行人要求油墨、胶水供应商在铁桶包装的基础上增加内衬塑料内袋,以保证油墨桶、胶水桶不被污染;在过程管理上,溶剂、油墨和胶水采用专用桶灌装、配制,油墨和胶水内袋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处置;在末端治理上,发行人对生产中产生的危险废物严格分类收集、集中贮存,建立规范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委托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资质和技术能力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并与处置单位和运输单位签订处置运输协议,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申报制度,确保依法处置危险废物。但因实际操作中部分员工操作不规范,将少量油墨、胶水沾染上油墨桶、胶水桶并将其按一般固体废物处置。2020年1月9日,夷陵区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大队对发行人进行环保检查,以发行人“将危废(废油墨桶、废胶水桶)提供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利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向发行人出具《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发行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发行人收到上述《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后,立即采取整改措施:一方面加强危险废物管理,对生产中产生的危险废物严格分类收集、集中贮存,建立规范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并委托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资质的单位对危险废物进行规范处置;另一方面,加强员工对固体废物贮存、处置等方面的教育。2021年4月1日,夷陵区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大队出具《关于湖北宏裕新型包材股份有限公司环境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确认:经现场检查,上述问题已整改到位。综上,鉴于上述情形未导致发行人受到行政处罚,且发行人已及时采取整改措施,经环境主管部门现场检查确认整改到位,上述情形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
4、危险废物是否存在超期存放情形,转移、运输是否符合环保监管要求
经核查,发行人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如下危险废物:废矿物油(废物类别HW08,废物代码900-214-08)、废导热油(废物类别HW08,废物代码900-249-08)、废活性炭(废物类别HW06,废物代码900-405-06)、沾染矿物油、油墨(胶水)
或溶剂的废边角料及包装物(废物类别HW49,废物代码900-041-49)和废油墨(胶水)及废溶剂(废物类别HW12,废物代码264-013-12)。针对上述生产中产生的危险废物,报告期内,发行人先后委托湖北迪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北控城市环境资源(宜昌)有限公司、绿拓(湖北)资源循环利用有限公司、中油优艺环保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和湖北尚川固废处置有限公司处置。上述危险废物处置单位的基本情况如下:
(1)湖北迪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名称 | 湖北迪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
危险废物经营资质 | 名称 |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
编号 | S42-05-03-0047 | |
发证机关 |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 | |
核准经营方式 | 收集、贮存、处置 | |
有效期 | 自2019年11月27日至2024年11月26日 | |
核准经营危险废物类别 | 包括HW06、HW08、HW12、HW49(900-041-49),以及其他危险废物 | |
核准经营规模 | 年处置能力8300吨/年(其中焚烧2500吨/年,填埋5800吨/年) |
(2)北控城市环境资源(宜昌)有限公司
名称 | 北控城市环境资源(宜昌)有限公司 | |
危险废物经营资质 | 名称 |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
编号 | S42-05-83-0103 | |
发证机关 |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 | |
核准经营方式 | 收集、贮存、处置 | |
有效期 | 自2020年12月7日至2025年12月6日 | |
核准经营危险废物类别 | 包括HW06、HW08、HW12、HW49,以及其他危险废物 | |
核准经营规模 | 9.9692万吨/年(焚烧处置2.7万吨/年,物化处理2万吨/年,固化稳定化4.2192万吨/年,污泥干化处置0.9万吨/年,直接填埋0.15万吨/年) |
(3)绿拓(湖北)资源循环利用有限公司
名称 | 绿拓(湖北)资源循环利用有限公司 |
危险废物经营资质 | 名称 |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
编号 | S42-05-05-0105 | |
发证机关 |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 | |
核准经营方式 | 收集、贮存、利用 | |
有效期 | 自2020年12月14日至2025年12月13日 | |
核准经营危险废物类别 | 废旧沾染危险废物包装桶HW49(900-041-49)(废矿物油、油漆、胶水、油墨、涂料桶)。HW08(900-249-08,仅限于沾染矿物油的废弃包装物) | |
核准经营规模 | 0.8万吨/年(年处理废金属桶0.6万吨、废塑料桶0.2万吨) |
(4)湖北中油优艺环保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名称 | 湖北中油优艺环保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
危险废物经营资质 | 名称 |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
编号 | S42-06-01-0021 | |
发证机关 |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 | |
核准经营方式 | 收集、贮存、处置 | |
有效期 | 自2021年12月21日至2022年12月20日 | |
核准经营危险废物类别 | 包括HW06、HW08、HW12、HW49(900-041-49),以及其他危险废物 | |
核准经营规模 | 3.5625万吨/年 |
注:截至本问询回复出具日,湖北中油优艺环保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的危险废物经营资质正在复审中。
(5)湖北尚川固废处置有限公司
名称 | 湖北尚川固废处置有限公司 | |
危险废物经营资质 | 名称 |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
编号 | S42-02-22-0012 | |
发证机关 |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 | |
核准经营方式 | 收集、贮存、处置 | |
有效期 | 自2021年12月10日至2022年12月9日 | |
核准经营危险废物类别 | 包括HW06、HW08、HW12、HW49,以及其他危险废物 | |
核准经营规模 | 7920吨/年 |
注:截至本问询回复出具日,湖北尚川固废处置有限公司的危险废物经营资质正在复审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的规定,贮存危险废物应当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
物中贮存。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贮存危险废物不得超过一年。
发行人在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危险废物处置前,将危险废物暂存在危险废物暂存间,未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发行人已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制度,并定期将危险废物交由前述有处理危险废物资质的单位进行运输、处置,发行人的危险废物贮存均不超过一年,且发行人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的“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规定。2022年7月13日,宜昌市生态环境局夷陵区分局出具《证明》,发行人自2019年1月1日至证明出具之日期间,能够遵守国家及地方环保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在该局管辖范围内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情形,未受过生态环境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或处分。
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因危险废物处置不当而造成环境污染的行政处罚、环境公益诉讼和环境新闻报道。
综上,发行人危险废物不存在超期存放的情形,危险废物的转移、运输符合环保监管要求。
(二)补充披露报告期内主要生产流程,公司排污达标检测情况和环保部门现场检查情况
1、补充披露报告期内主要生产流程
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业务和技术”之“一、发行人主营业务、主要产品或服务情况”之“(三)发行人工艺流程图”披露如下内容:“
公司产品主要分为三类,分别为彩印复合包材产品、注塑产品和吹膜产品。
1、彩印复合包材工艺流程简介
公司采购塑料粒子、塑料薄膜、铝箔、油墨和胶粘剂等原材料,经过薄膜彩印、对多层薄膜材料进行复合、熟化及分切等一系列工序制成彩印复合卷膜,部分卷膜产品经过制袋工序加工制作形成包装用彩印复合袋。具体工艺流程如下:
(1)彩印
公司根据彩稿设计与排版图,将聚丙烯(BOPP)薄膜、聚酯膜(BOPET)、尼龙膜(BOPA)等印刷薄膜,通过凹版印刷或者柔版印刷的方式,生产出具有特定图案的印刷膜。其中凹版印刷是使整个印版表面涂满油墨,用特制的刮墨结构把空白部分的油墨去除干净,使油墨只存留在图文部分的网穴之中,再通过压力作用,将油墨转移到承印物表面获得印刷品的印刷方式;柔版印刷是通过使用柔性印版及网纹传墨辊传递油墨施印的一种印刷方式。
(2)复合
一般采用干式复合、挤出复合或者无溶剂复合工艺,将具有功能特性的材料,如聚酯镀铝膜(VMPET)、铝箔(AL)、聚丙烯镀铝膜(VMCPP)、EVOH膜、尼龙膜(BOPA)等贴合形成薄膜复合材料,多层产品需进行多次复合工序。其中,干式复合工艺指通过食品级双组份聚氨酯胶黏剂与稀释剂乙酸乙酯按比例混合,采用先涂布后烘干方式,完成薄膜材料A与薄膜材料B的贴合,形成积层复合膜。
干式复合工艺需使用乙酸乙酯等溶剂,在生产过程中会产生挥发性有机物(VOCs)并对环境造成一定负面影响,复合后的产品存在溶剂残留情况,其具有抗化学介质侵蚀性能优异、耐高温蒸煮、复合强度高、稳定性能好等优势。
挤出复合工艺指通过共挤熔融聚乙烯材料及助剂,采用流延挤出方式,完成薄膜材料A与薄膜材料B贴合,形成积层复合膜。挤出复合法复合速度较快,适合大批量生产,使用黏合剂很少,对于环境较为友好,产品几乎没有溶剂残留情况,但生产控制、质量控制难度较高,产品平整度低于干式复合和无溶剂复合
产品,且在流延挤出时原料损耗较大。无溶剂复合工艺指采用纯固体形态的无溶剂型聚氨酯胶黏剂,在无溶剂复合机上将两种基材进行复合的方法。由于无溶剂复合法的胶黏剂中不含溶剂,对环境最为友好,且无溶剂残留。此外,无溶剂复合工艺无需对胶黏剂进行熟化,故不会因加热而引起产品变形,复合出的产品平整性更好。无溶剂复合法的缺点为黏合强度低于干式复合法,且涂布时整个系统需对固态胶黏剂进行加热融化,胶黏剂需一定固化时间。
(3)熟化
熟化工艺指将已复合好的产品,静置于环境温度为40-55℃之间的熟化室中,使聚氨酯粘合剂的主剂、固化剂反应交联并被复合基材表面相互作用的过程。通过熟化使主剂和固化剂进行充分反应,以提高复合膜层间抗剥离强度,并去除低沸点的残留溶剂,如醋酸乙酯等。
(4)分切
分切指将上述熟化后的产品根据客户需求分切成不同宽幅规格的产品。
(5)制袋
制袋是指将卷膜成品在自动制袋机上制成包装袋的过程。
2、注塑产品工艺流程简介
注塑产品的生产工艺主要是将聚丙烯(PP)、色母等原料粒子,经干燥后,按一定配比混合加热均匀,通过螺杆式注射成型生产线,结合不同容量和规格的特定模具,制成注塑容器。具体工艺流程如下:
3、吹膜产品工艺流程简介
吹膜产品中透气膜的生产工艺主要是将碳酸钙母粒、茂金属聚乙烯及加工助剂按一定的配比混合均匀后,由三层共挤吹塑成初级薄膜,再经纵向(MDO)拉伸至目标厚度薄膜,然后经退火冷却、电极处理、收卷后形成吹膜成品。具体工艺流程如下:
”
2、公司排污达标检测情况和环保部门现场检查情况
(1)发行人排污达标检测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自行委托或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委托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发行人排污达标情况进行了检测。根据葛洲坝集团试验检测有限公司、湖北相融检测有限公司、湖北景深安全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监测报告,发行人报告期内的污染物排放均达标。
(2)环保部门现场检查情况
报告期内,环保部门对发行人进行的现场检查情况如下:
检查时间 | 检查类别 | 现场检查情况 | 整改情况 |
2020.06.18 | 2020年二季度双随机 | 1.该公司建设高阻隔型复合改性塑料制品生产项目于2012年6月8日获区局批复,于2015年8月19日获得验收批复;有机废气净化回收与循环利用环保建设新项目于2020年1月13日获得区局批复,目前项目已建成投入试运行,还未验收; 2、废水主要是生活废水,经处理后进去管网,废气主要是印刷复合有机废气,经新建废气处理设施吸附解析处理后经排气筒排放; 3、危险废物有废油墨溶剂,废矿物油导热油, | 1、高阻隔型复合改性塑料制品生产项目已获得环评批复、验收批复;有机废气净化回收与循环利用环保建设项目已取得环评批复,现已正常运行; 2、有机废气净化回收与循环利用环保建设项目建设了溶剂泄露应急收集池450立方米,并完善了相关的设施; 3、2020年8月,公司委托葛洲坝集团试验检测有限公司对公司生活废水按照要求进行检测并出具监测报告,水质 |
检查时间 | 检查类别 | 现场检查情况 | 整改情况 |
废活性炭,废包装物及抹布,建立有台账及转移联单,并建有危废暂存间; 4、公司建立有应急预案,并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应急池等应急设施不够完善; 5、企业配套尾气还处于试运行,还未稳定; 6、生活废水自行监测报告未按频次提供。 | 质量控制结果为合格,未超过标准限制,达标排放。 | ||
2020.12.23 | 2020年四季度双随机 | 现场检查时,该企业正常生产: 1、高阻隔型复合改性塑料制品生产项目于2012年6月批复,于2015年8月验收批复; 2、有机废气净化与循环利用环保建设项目已于2020年1月13日批复,设备进口于意大利,因疫情原因项目仍在调试试运行中; 3、企业于2020年8月组织自行监测,水、噪声、无组织废水均未超标; 4、锅炉排气筒废气监测频次不够。 | 按照排污许可证的检测频次要求,2021年1-12月,发行人委托葛洲坝集团试验检测有限公司每月对锅炉废气中氮氧化物进行一次监测,并出具了监测报告,确保达标排放。 |
2021.07.06 |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 | 1、排污许可证上有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排放标准为60mg/Nm3,根据《湖北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限值为50mg/Nm3,需进行变更; 2、“有机废气净化回收与循环利用项目”环境竣工验收监测未对有机溶剂回收装置非甲烷总烃净化效率进行检测。 | 1、通过排污许可平台,已更改非甲烷总烃排放标准为50mg/Nm3并审核通过; 2、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有机溶剂回收装置非甲烷总烃净化效率进行检测,检测合格。 |
2021.11.10 | 2021年四季度双随机抽查 | 现场检查时,该企业正常生产,污染防护设施正常开启;已按排污许可证要求进行自行监测,11月份锅炉排气筒氮氧化物暂未监测。 | 按照排污许可要求,发行人于2021年11月委托葛洲坝集团试验检测有限公司对公司锅炉废气中的氮氧化物进行监测,有组织废气(氮氧化物)控制结果为合格,达标排放。 |
2022.03.11 | 2022年一季度双随机抽查 | 1、该公司有机废气净化回收与循环利用环保建设项目于2020年1月13日经夷陵区分局审批,2021年三月自主验收,该公司年产三万吨健康产品包装材料智能工程厂二期项目2021年4月15日夷陵区分局审批; 2、该公司建设有有机废气回收利用系统,正在采购废气在线监控设备,到厂后安装启用; 3、主要危险废物有废油墨、废有机溶剂、废矿物油等,库容已满,新的危险废物暂存间正在建设中; 4、天然气导热油炉废气排气筒检测口及采样平台设置不规范,该公司计划重新设置锅炉废气排口。 | 1、公司已于2022年3月28日委托湖北中油优艺环保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处置完危废仓库内危废,确保了足够库容暂存危险废物; 2、锅炉废气排口检测孔及采样平台已按照规范设置。 |
2022.09.02 | 2022年三季度双随机抽查 | 现场检查时,该企业正常生产: 1、主要从事塑料包装及容器制造,包装装潢及其他印刷,建有8条印刷生产线,办有环评相关手续; 2、办有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91420500726133769J001U,有效期至2025-08-19止; 3、废气在线监测设施暂未安装完成; 4、第三方检测单位现场对该企业有组织、无 | 1、由夷陵区生态环境分局2022年第三季度监督性检测(双随机)委托湖北景深安全技术有限公司对公司无组织废气和有组织废气进行检测,检测结果为合格,未超过标准限制,达标排放; 2、2022年8月委托葛洲坝集团试验检测有限公司对公司锅炉废气中的氮氧化物进行检测,有组织废气(氮氧化物)控制结果为合格,达标排放。 |
检查时间 | 检查类别 | 现场检查情况 | 整改情况 |
组织废气进行现场采样; 5、已按排污许可证要求开展自行监测,8月份已检测,报告暂未出。 |
发行人报告期内不存在经环保部门现场检查被行政处罚的情况。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业务和技术”之“一、发行人主营业务、主要产品或服务情况”之“(五)发行人生产经营中涉及的主要环境污染物、主要处理设施及处理能力”补充披露如下内容:
5、排污达标检测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自行委托或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委托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发行人排污达标情况进行了检测。根据葛洲坝集团试验检测有限公司、湖北相融检测有限公司、湖北景深安全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监测报告,公司报告期内的污染物排放均达标。
6、环保部门现场检查情况
报告期内,环保部门不定期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根据环保部门的现场检查报告以及宜昌市生态环境局夷陵区分局出具的合规证明,公司报告期内不存在经环保部门现场检查被行政处罚的情况。
(三)说明发行人及子公司生产经营、募投项目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环保要求
1、发行人生产经营符合国家和地方环保要求
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因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2022年7月13日,宜昌市生态环境局夷陵区分局出具《证明》,发行人自2019年1月1日至证明出具之日期间,能够遵守国家及地方环保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在该局管辖范围内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情形,未受
过生态环境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或处分。由于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因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且主管部门已出具报告期内合规证明,发行人生产经营符合国家和地方环保要求。
2、募投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环保要求
发行人募投项目已履行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具体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 | 批复名称 | 批复机关 |
1 | 年产3万吨健康产品包装材料智能工厂二期项目 | 《关于湖北宏裕新型包材股份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健康产品包装材料智能工厂二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夷环审[2022]46号) | 宜昌市生态环境局夷陵区分局 |
2 | 年产8000吨功能性新材料项目 | 《关于湖北宏裕新型包材股份有限公司年产8000吨功能性新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夷环审[2022]47号) | 宜昌市生态环境局夷陵区分局 |
3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关于湖北宏裕新型包材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夷环审[2022]48号) | 宜昌市生态环境局夷陵区分局 |
发行人募投项目及其实施过程中不存在因违反环保相关法律、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综上,发行人募投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环保要求。
三、“限塑令”对发行人的影响
请发行人补充披露发行人产品中涉及的具体包装种类、型号,客观披露“限塑令”对发行人产品在各阶段销售的具体影响并充分揭示风险。
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业务和技术”之“二、行业基本情况”之“(二)行业监管情况及主要法律法规”补充披露如下内容:
4、“限塑令”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公司的产品不属于“限塑令”禁止生产、销售或禁止、限制使用的塑料制品范围,“限塑令”的施行未对公司的产品在各阶段销售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具体如下:
(1)公司产品不属于“限塑令”列明的禁止生产、销售的塑料制品或禁止、
限制使用的塑料制品与限塑禁塑相关的法律、法规具体如下:
法律、法规名称 | 内容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国办发〔2007〕72号) | 一、禁止生产、销售、使用超薄塑料购物袋 从2008年6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塑料购物袋(以下简称超薄塑料购物袋)。发展改革委要抓紧修订《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将超薄塑料购物袋列入淘汰类产品目录。质检总局要加快修订塑料购物袋国家标准,制订醒目的合格塑料购物袋产品标志,研究推广塑料购物袋快速简易检测方法,督促企业严格按国家标准组织生产,保证塑料购物袋的质量。 |
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发改环资〔2020〕80号) | 二、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 (四)禁止生产、销售的塑料制品。禁止生产和销售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禁止以医疗废物为原料制造塑料制品。全面禁止废塑料进口。到2020年底,禁止生产和销售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签;禁止生产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到2022年底,禁止销售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 (五)禁止、限制使用的塑料制品。 1.不可降解塑料袋。到2020年底,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城市建成区的商场、超市、药店、书店等场所以及餐饮打包外卖服务和各类展会活动,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集贸市场规范和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到2022年底,实施范围扩大至全部地级以上城市建成区和沿海地区县城建成区。到2025年底,上述区域的集贸市场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在城乡结合部、乡镇和农村地区集市等场所停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 2.一次性塑料餐具。到2020年底,全国范围餐饮行业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地级以上城市建成区、景区景点的餐饮堂食服务,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到2022年底,县城建成区、景区景点餐饮堂食服务,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到2025年,地级以上城市餐饮外卖领域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消耗强度下降30%。 3.宾馆、酒店一次性塑料用品。到2022年底,全国范围星级宾馆、酒店等场所不再主动提供一次性塑料用品,可通过设置自助购买机、提供续充型洗洁剂等方式提供相关服务;到2025年底,实施 |
法律、法规名称 | 内容 |
范围扩大至所有宾馆、酒店、民宿。 4.快递塑料包装。到2022年底,北京、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广东等省市的邮政快递网点,先行禁止使用不可降解的塑料包装袋、一次性塑料编织袋等,降低不可降解的塑料胶带使用量。到2025年底,全国范围邮政快递网点禁止使用不可降解的塑料包装袋、塑料胶带、一次性塑料编织袋等。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 | 第六十九条 国家依法禁止、限制生产、销售和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 商品零售场所开办单位、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和快递企业、外卖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商务、邮政等主管部门报告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的使用、回收情况。 国家鼓励和引导减少使用、积极回收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推广应用可循环、易回收、可降解的替代产品。 |
《关于扎实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发改环资〔2020〕1146号) | 二、狠抓重点领域推进落实 (一)加强对禁止生产销售塑料制品的监督检查。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开展塑料制品质量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生产、销售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和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等行为;按照《意见》规定的禁限期限,对纳入淘汰类产品目录的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签、含塑料微珠日化产品等开展执法工作。各地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按照当地政府部署要求,组织对辖区内涉及生产淘汰类塑料制品的企业进行产能摸排,引导相关企业及时做好生产调整等工作。 |
根据以上法律、法规的规定,“限塑令”系为应对塑料污染,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禁止生产、销售、使用的是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以医疗废物为原料制造塑料制品、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签、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禁止、限制使用的是不可降解塑料袋,一次性塑料餐具,宾馆、酒店一次性塑料用品和快递塑料包装。公司的主要产品为彩印复合包材产品、注塑产品和吹膜产品。彩印复合包材产品主要用于酵母包装、功能包装、休闲食品包装和其他包装,注塑产品为食品级塑料容器,吹膜产品为PE透气膜,主要应用于医用防护服的生产。上述产品
不属于“限塑令”列明的禁止生产、销售的塑料制品或禁止、限制使用的塑料制品。
综上,公司的产品不属于“限塑令”禁止生产、销售或禁止、限制使用的塑料制品范围。
(2)“限塑令”未对公司产品在各阶段销售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
1)公司与主要客户关系稳定,对主要客户的销售未受到“限塑令”影响
公司与主要客户合作多年、关系稳定,主要客户未因“限塑令”的施行而减少对公司产品的采购。公司与报告期各期前五大客户报告期内的销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客户名称 | 2022年1-6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安琪酵母 | 9,411.86 | 17,730.19 | 18,615.29 | 16,769.66 |
内蒙古蒙牛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5,310.60 | 5,135.10 | 4,025.83 | 3,344.06 |
福建盼盼食品有限公司 | 2,741.60 | 8,905.90 | 6,001.12 | 6,674.39 |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2,710.24 | 2,339.64 | 1,642.18 | 1,115.17 |
今麦郎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 1,677.27 | 1,787.13 | 18.44 | / |
上海旺旺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 1,621.49 | 5,357.84 | 5,595.77 | 5,482.30 |
漯河市卫龙商贸有限公司 | 747.60 | 2,985.13 | 1,502.79 | 304.91 |
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1,397.35 | 2,504.55 | 3,699.15 | 3,301.11 |
报告期内,公司对主要客户的销售金额基本处于稳步增长的态势。
2)“限塑令”未对公司的新产品开发和新客户拓展产生实质不利影响
公司拥有多元化的产品品类布局,使公司能够满足多样化的客户需求。此外,公司高度重视研发创新,不断拓展产品矩阵,“限塑令”的施行未对发行人的新产
品开发及新客户拓展产生实质不利影响。
公司的产品包括彩印复合包材产品、注塑产品和吹膜产品,覆盖食品、医用卫生材料等行业,其中:食品行业产品包括酵母包装、冷饮包装、休闲食品包装和食品级塑料桶等;日化行业产品包括洗涤用品包装、纸浆用品包装等;医用卫生材料行业产品包括防护服透气膜。此外,公司亦对在纸浆行业、新能源电池及电容器封装、电子等行业的包装产品进行研发创新,例如适用于新能源电池、电子等行业的铝塑膜研发项目已处于小试阶段。
报告期内,公司新增客户收入及占比稳步增长,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1-6月 | 2021年 | 2020年 |
新增客户销售收入 | 5,374.85 | 5,348.03 | 3,916.98 |
营业收入 | 33,693.14 | 58,961.33 | 52,129.52 |
新增客户销售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 15.95% | 9.07% | 7.51% |
综上,“限塑令”未对公司产品在各阶段的销售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
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第三节 风险因素”之“六、法律政策风险”披露如下内容:“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塑料污染治理工作,将制定“白色污染”综合治理方案列为重点改革任务。2020年1月16日,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以下简称“限塑令”),该文件明确,到2020年,率先在部分地区、部分领域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发行人的主要产品为彩印复合包材产品、注塑产品和透气膜,不属于限塑令中列明的禁止生产、销售的塑料制品的范围。但不排除国家“限塑”政策进一步趋严,从而对公司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四、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意见,请说明核查依据和核查过程
(一)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采取以下方式进行了核查:
1、核查发行人退换货明细表、产品退货评审表、客户异常处理审批表等;
2、核查宜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宜昌市夷陵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出具的证明,并对上述主管部门进行访谈;
3、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裁判文书网、信用中国、宜昌市人民政府等网站查询;
4、核查发行人与报告期内主要客户、主要供应商签订的销售、采购合同;
5、核查发行人产品质量内部控制制度,发行人关于产品质量内部控制实施情况的说明,以及发行人取得的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6、查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明确阶段性降低用电成本政策落实相关事项的函》等规定,登陆国家统计局网站查询关于高能耗行业的问题回复;
7、登陆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宜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查询发行人是否被列入重点用能单位名录;
8、查阅《关于印发<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关于印发<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年版)>的通知》等规定,核查发行人是否属于高污染企业;
9、核查发行人污染物排放台账,发行人关于污染物排放的说明;
10、核查夷陵区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大队出具的《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关于湖北宏裕新型包材股份有限公司环境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11、核查发行人的排污许可证、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表等资质证书;
12、核查发行人与危险废物处置单位签订的委托处置协议,以及该等处置单位的业务资质;
13、访谈发行人安全环保部门负责人;
14、实地走访发行人危险废物贮存场所;
15、核查发行人取得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合规证明,并对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实地访谈;
16、核查发行人的说明,并登录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宜昌市生态环境局(宜昌市人民政府网一站式搜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网站以及百度网,核查发行人是否存在因危险废物处置不当而造成环境污染的行政处罚、环境公益诉讼和环境新闻报道;
17、核查发行人委托第三方机构出具的环境监测报告;
18、核查发行人提供的关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现场检查资料,并登录宜昌市生态环境局、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核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发行人的现场检查情况;
19、核查发行人募投项目取得的环境影响评价手续;
20、查阅“限塑令”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核查发行人就其产品是否涉及“限塑令”的说明;
(二)核查结论
经核查,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认为:
1、截至本回复报告出具日,发行人不存在食品安全问题,不存在产品质量或食品安全纠纷或潜在纠纷,不存在因产品质量或食品安全等问题受到处罚的情形;
2、发行人与主要客户或供应商之间关于产品质量责任分摊的约定责任划分明确,具有可操作性;发行人严格按内部控制制度进行产品质量管控,与主要客户之间不存在因产品质量而发生纠纷或诉讼的情形;
3、发行人不属于高耗能、高污染企业;发行人的污染物处理设施的处理能力均达标;
4、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将少量油墨、胶水沾染上油墨桶、胶水桶并将其按一般固体废物处置而收到夷陵区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大队出具的《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经夷陵区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大队现场检查,发行人已整改到位。
该情形未导致发行人受到行政处罚,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
5、发行人危险废物不存在超期存放的情形,危险废物的转移、运输符合环保监管要求;
6、发行人的污染物排放情况达标,发行人报告期内不存在经环保部门现场检查被行政处罚的情况;
7、行人生产经营符合国家和地方环保要求,募投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环保要求;
8、发行人的产品不属于“限塑令”禁止生产、销售或禁止、限制使用的塑料制品范围,“限塑令”未对发行人产品在各阶段的销售产生实质不利影响。
三、公司治理与独立性
问题6.关联交易与独立性根据申请材料,安琪酵母直接持有公司65 %的股权,为公司控股股东。2019年至2022年1-6月,公司与安琪酵母及其关联方之间发生关联销售的金额分别为16,814.53万元、18,633.44万元、17,760.44万元和9,415.54万元,占发行人同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37.03%、35.74%、30.12%及27.93%,占安琪酵母包装材料采购金额的比例分别为30.74%、31.20%、25.71%和25.41%。此外,报告期内,公司存在因资金集中管理而形成的关联方资金归集和关联方内部贷款情况。
(1)关联交易的合理性及公允性。申请材料显示,公司对安琪酵母销售毛利率高于其他客户。请发行人:①补充披露向安琪酵母销售产品的原因,结合向安琪酵母销售各类产品与向无关联关系第三方销售产品的价格差异,以及安琪酵母采购同类产品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对比情况说明发行人的定价依据及公允性、毛利率高于其他客户的原因及合理性。②说明发行人在安琪酵母同类供应商中的地位,关联交易额与安琪酵母采购额的匹配关系,订单获取的可持续性,发行人是否对安琪酵母构成重大依赖。③说明发行人关联交易履行的决策程序是否完备,是否存在与关联方相互承担成本费用、调节经营业绩的情形,是否存在利益输送或特殊利益安排。
(2)财务内控不规范的原因及整改情况。申报材料显示,发行人加入安琪酵母现金管理平台系统,实行资金集中归集与下拨管理,每个工作日下午5点招商银行自动将发行人银行存款账户金额划入安琪酵母现金管理平台进行集中管理账户,形成内部存款。发行人与安琪酵母存在转贷、大额资金拆借等情况。2020年12月28日,安琪酵母与发行人签署《解除转贷协议》并对资金集中管理账户进行了清算。请发行人:①补充披露报告期内向现金管理平台支付的资金金额、取得的资金金额与结余金额情况;现金管理服务的范围、起止时间、具体管理的模式与流程。②说明发行人参与安琪酵母现金管理平台的背景、平台运作机制、起止时间,签署的相关协议及其具体内容。结合相关账户在报告期各期的实际余额及受限情况,说明是否存在常态化的互相提供资金的机制,相关资金拆借是否具有真实的业务背景,是否收取利息,是否损害发行人利益。③补充披露大额资金拆借的具体情况,发行人及关联方实际资金拆借及归还,借款返还或收回的情
况是否符合公司的内部管理制度,是否构成资金占用,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是否存在通过现金管理平台占用发行人资金的情形。④补充披露转贷协议及解除转贷协议的具体内容,说明发行人与安琪酵母发生转贷的背景和原因、合法合规性及整改情况。⑤说明发行人是否违反《贷款通则》《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商业银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是否存在相应重大违法行为,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⑥结合公司治理情况,进一步说明发行人是否建立了公司财务管理、防范资金占用相关内控制度及其执行情况,前述制度是否能够保障发行人财务的独立性。
(3)是否具备独立性。申报材料显示,发行人与控股股东之间存在共用SAP系统、OA系统和邮箱服务器的情况。公司部分员工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由公司控股股东安琪酵母代缴,其中2019年代缴金额33.38万元、2020年代缴金额为25.66万元。请发行人说明:①是否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以下简称《适用指引第1号》)1-25的要求。②发行人在资产、业务(技术)、人员、机构、财务等方面与安琪酵母的关系,是否存在资产、人员、机构、财务共用,发行人对共用系统及代缴社保公积金的规范整改情况,防范关联方资金占用的具体措施,内部控制是否有效建立并执行,是否对安琪酵母构成重大依赖。③安琪酵母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是否存在可能对发行人持续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风险。
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及申报会计师核查上述事项, 说明核查方式及过程并发表明确意见。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申报会计师说明是否按照《适用指引第1号》1-25的要求逐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并对于发行人是否具备独立持续经营能力,是否存在发行人向上市公司输送利益、损害发行人利益的情形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关联交易的合理性及公允性
(一)补充披露向安琪酵母销售产品的原因,结合向安琪酵母销售各类产品与向无关联关系第三方销售产品的价格差异,以及安琪酵母采购同类产品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对比情况说明发行人的定价依据及公允性、毛利率高于其他客
户的原因及合理性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公司治理”之“七、关联方、关联关系和关联交易情况”之“(二)经常性关联交易”之“1、关联销售情况”补充披露如下内容:“
(1)向安琪酵母销售产品的原因
公司前身宏裕塑业自1998年起便逐步开展与安琪酵母的合作,为安琪酵母提供酵母类包装产品,双方合作历史距今已有二十余年。双方经多年业务往来,已形成了稳定而牢固的合作关系。
安琪酵母在行业内具有较高的市场地位和良好的市场声誉,对原材料的质量稳定性、供货及时性以及对供应商生产能力、开发能力、沟通便利性等方面具有较高要求,同时,也为了避免假冒产品流入市场,对包装材料供应商的选择十分谨慎,具有寻找长期稳定合作供应商的现实需求。
公司作为湖北省内领先的塑料包装生产企业,具有地缘优势,同时具备多年的研发生产经验,并有针对性地就安琪酵母的采购需求进行了相应的产品研发,能够满足安琪酵母对于包装产品质量及交货时间等要求,自合作以来,双方配合的默契度较高。
为保证酵母包装供应的稳定性,安琪酵母自2009年开始筹划收购宏裕包材的控股权。2009年7月15日,安琪酵母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的议案,拟向日升公司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宏裕塑业65%的股权。上述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宜已于2010年6月12日获证监会审核通过,并于2010年6月23日完成股权过户手续及相关工商登记,自此公司成为安琪酵母的控股子公司。
(2)结合向安琪酵母销售各类产品与向无关联关系第三方销售产品的价格差异,以及安琪酵母采购同类产品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对比情况说明发行人的定价依据及公允性、毛利率高于其他客户的原因及合理性1)定价依据报告期内,公司对关联方的销售主要通过询价、可比非受控价格法的方式确定价格:①对于新开发的产品,安琪酵母会同时邀请宏裕包材、第三方供应商进行询比价;②对于历史上已经销售过的产品,按照历史价格进行销售,若发生上游原材料采购价格显著变化等情形,则由宏裕包材向安琪酵母提交涨价申请或者由安琪酵母提出降价要求,双方以同行业相同业务所收取的价格为依据测算新的销售价格,经协商一致后进行调价。
报告期内,公司对非关联客户主要通过招投标、询价的方式确定销售价格。
2)向安琪酵母销售各类产品与向无关联关系第三方销售产品的价格差异情况
安琪酵母于2021年通过子公司济宁公司收购了山东圣琪生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琪生物”)的酵母及抽提物相关的房屋、设备、土地等资产。
圣琪生物控股股东为山东宏河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邹城市财政局(邹城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与安琪酵母、宏裕包材均不存在关联关系,因此其2019年向第三方供应商采购酵母包装产品的价格具有参考意义。
根据获取的圣琪生物向浙江粤海包装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粤海彩印”)采购酵母包装的订单,项目组比对了相关产品对应宏裕包材同类产品的价格,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期间 | 分类 | 向宏裕包材采购的金额 |
2022年1-6月 | 宏裕包材向安琪酵母销售的同类包装产品 | 47.10 |
圣琪生物向粤海彩印采购价格高于宏裕包装向安琪酵母销售价格的产品 | 32.92 | |
圣琪生物向粤海彩印采购价格低于宏裕包装向安琪酵母销售价格的产品 | 13.11 | |
其中:价格差异≤5% | - | |
5%<价格差异≤10% | 6.56 | |
10%<价格差异≤20% | 6.56 | |
价格差异>20% | - | |
2021年 | 宏裕包材向安琪酵母销售的同类包装产品 | 61.62 |
圣琪生物向粤海彩印采购价格高于宏裕包装向安琪酵母销售价格的产品 | 56.25 | |
圣琪生物向粤海彩印采购价格低于宏裕包装向安琪酵母销售价格的产品 | 5.38 | |
其中:价格差异≤5% | - | |
5%<价格差异≤10% | 2.69 | |
10%<价格差异≤20% | 2.69 | |
价格差异>20% | - | |
2020年 | 宏裕包材向安琪酵母销售的同类包装产品 | - |
圣琪生物向粤海彩印采购价格高于宏裕包装向安琪酵母销售价格的产品 | - | |
圣琪生物向粤海彩印采购价格低于宏裕包装向安琪酵母销售价格的产品 | - | |
其中:价格差异≤5% | - | |
5%<价格差异≤10% | - | |
10%<价格差异≤20% | - | |
价格差异>20% | - | |
2019年 | 宏裕包材向安琪酵母销售的同类包装产品 | 102.29 |
圣琪生物向粤海彩印采购价格高于宏裕包装向安琪酵母销售价格的产品 | 102.29 | |
圣琪生物向粤海彩印采购价格低于宏裕包装向安琪酵母销售价格的产品 | - |
期间 | 分类 | 向宏裕包材采购的金额 |
其中:价格差异≤5% | - | |
5%<价格差异≤10% | - | |
10%<价格差异≤20% | - | |
价格差异>20% | - |
由上表可知,圣琪生物向粤海彩印采购的酵母包装的单价大部分高于宏裕包装销售给安琪酵母的同类包装。3)安琪酵母采购同类产品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对比情况报告期内,宏裕包材主要向安琪酵母销售酵母包装,安琪酵母向宏裕采购的酵母包装占同类采购金额的比例分别为83.64%、85.02%、78.30%、81.54%。报告期内,存在安琪酵母同时向宏裕包材、第三方供应商采购同一类产品的情形,具体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 分类 | 安琪向宏裕包材采购 | 安琪向第三方供应商采购 |
2022年1-6月 | 同时向宏裕、第三方供应商采购的产品金额 | 342.55 | 127.52 |
价格差异≤5% | 154.25 | 99.30 | |
5%<价格差异≤10% | 188.30 | 28.22 | |
10%<价格差异≤20% | - | - | |
价格差异>20% | - | - | |
2021年 | 同时向宏裕、第三方供应商采购的产品 | 1,682.35 | 1,189.50 |
价格差异≤5% | 1,111.10 | 753.39 | |
5%<价格差异≤10% | 214.71 | 264.68 | |
10%<价格差异≤20% | 251.80 | 170.87 | |
价格差异>20% | 104.74 | 0.55 | |
2020年 | 同时向宏裕、第三方供 | 1,118.38 | 1,115.29 |
项目 | 分类 | 安琪向宏裕包材采购 | 安琪向第三方供应商采购 |
应商采购的产品 | |||
价格差异≤5% | 546.79 | 243.48 | |
5%<价格差异≤10% | 232.35 | 204.69 | |
10%<价格差异≤20% | 326.42 | 549.86 | |
价格差异>20% | 12.82 | 117.25 | |
2019年 | 同时向宏裕、第三方供应商采购的产品 | 848.97 | 523.23 |
价格差异≤5% | 301.64 | 17.37 | |
5%<价格差异≤10% | 52.22 | 60.28 | |
10%<价格差异≤20% | 379.74 | 154.20 | |
价格差异>20% | 115.36 | 291.39 |
由上表可知,报告期内安琪同时向宏裕包材、第三方采购的产品,大部分产品的价格差异在20%以内。
4)发行人定价公允性、毛利率高于其他客户的原因及合理性
由上文可知,公司对关联方、非关联方客户的定价主要基于市场价格制定,定价原则不存在重大差异。
报告期内,公司向安琪酵母销售各类产品与向无关联关系第三方销售产品的价格之间、安琪酵母采购同类产品与其他供应商的价格之间不存在重大差异。
报告期内,公司对关联方客户的销售毛利率高于非关联客户,主要系对关联客户主要销售毛利率较高的酵母产品所致。公司主营产品中的彩印复合包材产品品类较多,主要分为酵母包装、功能包装、休闲食品包装和其他包装等产品;各类产品受到客户定制化需求、原材料种类、应用领域等影响,毛利率差异较大。其中,酵母包装报告期内的毛利率较高,分别为25.42%、26.47%、19.46%和
21.83%。主要原因为公司生产的酵母包装具有良好的阻隔特性和生物相容性,
以及优秀的理化性能指标,将活性干酵母保质期由原来12个月提升至24个月,因此毛利率相对较高。报告期内,公司各类产品毛利率情况如下:
项目 | 2022年1-6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毛利率(%) | 主营收入占比(%) | 毛利率(%) | 主营收入占比(%) | 毛利率(%) | 主营收入占比(%) | 毛利率(%) | 主营收入占比(%) | |
彩印复合包材产品 | 13.69 | 91.76 | 11.75 | 93.30 | 19.44 | 89.06 | 19.33 | 95.16 |
注塑产品 | 24.03 | 4.20 | 24.79 | 4.35 | 31.73 | 4.76 | 29.72 | 4.84 |
吹膜产品 | 21.94 | 4.04 | 27.48 | 2.35 | 40.27 | 6.18 | - | - |
主营业务毛利率 | 14.45 | 100.00 | 12.69 | 100.00 | 21.31 | 100.00 | 19.83 | 100.00 |
综上,公司对关联方的销售定价公允、毛利率高于其他客户的具有合理性。”
(二)说明发行人在安琪酵母同类供应商中的地位,关联交易额与安琪酵母采购额的匹配关系,订单获取的可持续性,发行人是否对安琪酵母构成重大依赖
1、发行人在安琪酵母同类供应商中的地位
发行人系安琪酵母最大的酵母及酵母衍生品类包装材料的最大供应商,根据安琪酵母提供的采购数据,报告期各期,安琪酵母向发行人采购的酵母及酵母衍生品类包装材料的金额占其同类原材料采购的比例分别为83.64%、85.02%、
78.30%、81.54%。
2、关联交易额与安琪酵母采购额的匹配关系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对安琪酵母的关联销售金额及安琪酵母的原材料采购金额和业绩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1-6月 | 2021年 | 2020年 | 2019年 |
宏裕包材对安琪酵母的关联销售金额 | 9,415.54 | 17,760.44 | 18,633.44 | 16,814.53 |
项目 | 2022年1-6月 | 2021年 | 2020年 | 2019年 |
安琪酵母营业收入 | 609,036.25 | 1,067,533.30 | 893,303.58 | 765,275.46 |
安琪酵母包装材料采购金额 | 37,057.73 | 69,093.03 | 59,715.06 | 54,698.64 |
宏裕包材关联销售占安琪酵母营业收入的比例 | 1.55% | 1.66% | 2.09% | 2.20% |
宏裕包材关联销售占安琪酵母采购的比例 | 25.41% | 25.71% | 31.20% | 30.74% |
注:安琪酵母2022年1-6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目前,安琪酵母为亚洲第一、世界第二大酵母生产企业,2019年至2022年1-6月,安琪酵母营业收入分别为765,275.46万元、893,303.58万元、1,067,533.30万元和609,036.25万元,包装材料采购金额分别为54,698.64万元、59,715.06万元、69,093.03万元和37,057.73万元。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安琪酵母及其关联方销售的包装材料的金额分别为16,814.53万元、18,633.44万元、17,760.44万元和9,415.54万元,占安琪酵母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2.20%、2.09%、1.66%和1.55%,占安琪酵母包装材料采购金额的比例分别为30.74%、31.20%、25.71%和25.41%,占比有所降低,主要系安琪除酵母外的其他产品销售收入显著增长所致。
报告期各期,公司对安琪酵母及其关联方销售的酵母包装重量占安琪酵母对外销售的酵母产品重量的比例情况如下表所示:
报告期 | 公司对安琪酵母销售的酵母包装重量(吨) | 安琪酵母对外销售酵母产品重量(吨) | 酵母包装重量占酵母产品重量的比例 |
2022年1-6月 | 3,156.85 | 未披露 | - |
2021年度 | 6,447.54 | 329,398.00 | 1.96% |
2020年度 | 6,623.18 | 296,005.00 | 2.24% |
2019年度 | 5,415.39 | 271,531.00 | 1.99% |
注:安琪酵母对外销售酵母产品数量数据摘录自安琪酵母年度报告。
由上表可知,公司对安琪酵母包装销售数量占安琪酵母对外销售酵母产品数量的比例稳定在2%左右。
综上,报告期内关联交易金额与安琪酵母的采购规模和业绩基本匹配,向安琪酵母销售的酵母包装数量与安琪酵母对外销售的酵母产品数量基本匹配。
3、订单获取的可持续性
发行人与安琪酵母的合作始于发行人1998年成立时,彼时安琪酵母的业务规模较小,从运输距离、供应保障及沟通的便捷性考量,选择与其地处同一地区的发行人作为供应商。经过多年合作,发行人已成为安琪酵母彩印复合包材及注塑产品类包装材料的最大供应商,与安琪酵母其他第三方类似产品供应商相比,发行人供应的产品线最全,响应速度快、供应保障优,能够从包装材料供应端有效支撑安琪酵母日益提升的业务规模。双方已形成了稳定而牢固的合作关系,并在可预见的未来仍将维持合作态势,相关交易仍将持续。
4、发行人是否对安琪酵母构成重大依赖
2019年至2022年1-6月,公司与控股股东安琪酵母及其关联方发生的关联销售金额分别为16,814.53万元、18,633.44万元、17,760.44万元和9,415.54万元,分别占同期公司营业收入的比例为37.03%、35.74%、30.12%和27.93%,关联交易占比较高。但发行人对安琪酵母不构成重大依赖,具体分析如下:
(1)发行人与安琪酵母之间的关联交易具备商业合理性
安琪酵母主要从事酵母、酵母衍生物及相关生物制品的开发、生产和经营,公司在湖北宜昌、广西柳州和崇左、云南德宏和普洱、新疆可克达拉、内蒙古赤峰、河南睢县、山东滨州和济宁、以及埃及贝尼斯韦夫省、俄罗斯利佩茨克州等地建有16个工厂,酵母类产品总产能35万吨,为亚洲第一、全球第二大酵母公司。
安琪酵母在行业内具有较高的市场地位和良好的市场声誉,对原材料的质量稳定性、供货及时性以及对供应商生产能力、开发能力、沟通便利性等方面具有较高要求,同时,也为了避免假冒产品流入市场,对包装材料供应商的选择十分谨慎,具有寻找长期稳定合作供应商的现实需求。
公司作为湖北省内领先的塑料包装生产企业,具有地缘优势,同时具备多年的研发生产经验,并有针对性的就安琪酵母的采购需求进行了相应的产品研发,能够满足安琪酵母对于包装产品种类、质量及交货时间等要求,保持长期稳定的合作符合双方共同的商业利益。
(2)发行人具备独立开拓市场的能力
发行人具备完整的业务体系,能够独立进行业务的经营决策事项,具备独立开展业务能力。发行人深耕塑料包装材料多年,具备丰富的研发、生产、销售和客户维护经验,通过良好的产品质量和服务,与盼盼食品、旺旺集团、涪陵榨菜、蒙牛集团、伊利股份以及十三香集团等国内知名品牌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公司在疫情期间积极拓宽产品线,通过透气膜产品与稳健医疗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报告期内,公司对蒙牛集团、伊利股份、今麦郎等客户的销售规模持续增长,具体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客户名称 | 2022年1-6月 | 2021年 | 2020年 | 2019年 |
蒙牛集团 | 5,310.60 | 5,135.10 | 4,025.83 | 3,344.06 |
伊利股份 | 2,710.24 | 2,339.64 | 1,642.18 | 1,115.17 |
今麦郎 | 1,677.27 | 1,787.13 | 18.44 | - |
自2021年以来,公司加大客户开发力度,陆续开发了中顺洁柔、百浩工贸、盐津铺子、豫北卫材等几十家新客户:
单位:万元
序号 | 新增客户 | 2021年销售收入 | 2022年1-6月销售收入 | 2022年7-9月收入 | 截至2022年9月30日在手订单 |
1 | 中顺洁柔 | 759.43 | 901.57 | 394.88 | 149.58 |
2 | 百浩工贸 | 140.88 | 255.08 | 17.06 | 54.34 |
3 | 盐津铺子 | - | 314.13 | 1,184.43 | 836.28 |
4 | 豫北卫材 | - | 150.57 | 129.73 | 112.64 |
报告期内,公司对非关联客户的销售收入分别为28,591.40万元、33,496.08万元、41,200.89万元及24,277.60万元,呈现持续增长的趋势;非关联客户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62.97%、64.26%、69.88%及72.06%,公司具备独立开拓市场的能力。
综上,发行人对安琪酵母不构成重大依赖。
(三)说明发行人关联交易履行的决策程序是否完备,是否存在与关联方相互承担成本费用、调节经营业绩的情形,是否存在利益输送或特殊利益安排。
2019年3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2019年4月23日,公司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2020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2020年4月21日,公司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2021年3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1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2021年4月15日,公司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1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2021年4月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确认公司2018年至2020年关联交易》的议案。2021年4月15日,公司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确认公司2018年至2020年关联交易》的议案。
2022年3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2022年4月18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2022年3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议案》。
2022年8月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2022年8月26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2022年9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正暨补充确认2019至2022年度关联交易相关事项的议案》。2022年10月7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正暨补充确认2019至2022年度关联交易相关事项的议案》。
综上,发行人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完备,不存在与关联方相互承担成本费用、调节经营业绩的情形,不存在利益输送或特殊利益安排。
二、财务内控不规范的原因及整改情况
(一)补充披露报告期内向现金管理平台支付的资金金额、取得的资金金额与结余金额情况;现金管理服务的范围、起止时间、具体管理的模式与流程
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公司治理”之“七、关联方、关联关系和关联交易情况”之“(三)偶发性关联交易”之“3、关联方资金归集及关联方内部贷款”补充如下内容:“
(1)现金管理情况
1)报告期内向现金管理平台支付的资金金额、取得的资金金额与结余金额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关联方资金划拨明细及用途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时间 | 资金交易用途 | 期初余额 | 资金归集账户 | 期末余额 | |
资金拆入 | 偿还拆入资金 | ||||
2019年度 | 日常经营活动收支 | 1,716.48 | 38,144.23 | 36,271.37 | 6,839.60 |
长期资产投资收支 | 5,176.44 | 1,926.18 | |||
2020年度 | 日常经营活动收支 | 6,839.60 | 42,158.48 | 45,088.28 | - |
长期资产投资收支 | 6,745.99 | 10,655.79 |
2)现金管理服务的范围、起止时间、具体管理的模式与流程
①现金管理服务的范围、具体管理的模式与流程
为保证合规开展资金集中运营管理业务,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降低资金运营成本,控制资金风险,保障资金需求,公司控股股东安琪酵母制定了《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资金集中管理制度》,要求其控股非上市公司成员单位均进行资金集中化管理,包括资金计划管理、银行账户管理、资金归集与支付管理、
融资管理与结算中心借贷等。安琪酵母关联方资金归集主要系与成员单位在招商行股份有限公司的现金管理平台分别设立主账户和成员账户,实现资金的集中归集与下拨,具体指工作日下午五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动将各成员企业资金银行存款账户金额划入各成员企业银行账户统一纳入跨银行现金管理平台进行集中管理,各成员企业通过系统进行内部户的存款、借款和还款办理,实现内部账户余额集中管理;安琪酵母关联方内部贷款主要系成员企业实行有偿存贷款制度,对其内部存款利率根据期限参考银行同期存款利率确定,内部贷款利率参考银行同期贷款利率。
②现金管理起止时间
2009年10月15日,湖北省国资委下发《湖北国资委要求出资企业实行资金集中管理》的规定,根据该规定,为加强集团资金集中管理能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和资金风险,安琪酵母对其控股子公司实施资金集中管理。发行人于2010年成为安琪酵母的控股子公司,自此开始接受安琪酵母资金集中管理制度的相关约束。2020年12月28日,安琪酵母解除了对发行人的资金归集。”
(二)说明发行人参与安琪酵母现金管理平台的背景、平台运作机制、起止时间,签署的相关协议及其具体内容。结合相关账户在报告期各期的实际余额及受限情况,说明是否存在常态化的互相提供资金的机制,相关资金拆借是否具有真实的业务背景,是否收取利息,是否损害发行人利益
1、发行人参与安琪酵母现金管理平台的背景、平台运作机制、起止时间,签署的相关协议及其具体内容
(1)发行人参与安琪酵母现金管理平台的背景
2009年10月15日,湖北省国资委下发《湖北国资委要求出资企业实行资
金集中管理》的规定,根据该规定,为加强集团资金集中管理能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和资金风险,安琪酵母对其控股子公司实施资金集中管理。发行人于2010年成为安琪酵母的控股子公司,自此开始接受安琪酵母资金集中管理制度的相关约束。
(2)平台运作机制
安琪酵母关联方资金归集主要系与成员单位在招商行股份有限公司的现金管理平台分别设立主账户和成员账户,实现资金的集中归集与下拨,具体指工作日下午五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动将各成员企业资金银行存款账户金额划入各成员企业银行账户统一纳入跨银行现金管理平台进行集中管理,各成员企业通过系统进行内部户的存款、借款和还款办理,实现内部账户余额集中管理;安琪酵母关联方内部贷款主要系成员企业实行有偿存贷款制度,对其内部存款利率根据期限参考银行同期存款利率确定,内部贷款利率参考银行同期贷款利率。
发行人作为安琪酵母资金集中管理体系成员企业,每个会计年度与安琪酵母签署转贷协议,发行人建立利息收入计算台账,积数计算根据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积数基数计算表为基数,内部账户余额被归集时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关联方内部贷款主要系发行人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时,如果出现资金缺口,则会向安琪酵母申请下划资金,形成对安琪酵母的内部贷款;当发行人收到销售回款时,则会对前期内部借款进行偿还,偿还下划资金后还存有余额,则形成对安琪酵母的内部存款,安琪酵母按同期贷款利率或存款利率向发行人收取利息或支付利息。
(3)起止时间
2009年10月15日,湖北省国资委下发《湖北国资委要求出资企业实行资金集中管理》的规定,根据该规定,为加强集团资金集中管理能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和资金风险,安琪酵母对其控股子公司实施资金集中管理。
发行人于2010年成为安琪酵母的控股子公司,自此开始接受安琪酵母资金集中管理制度的相关约束。2020年12月28日,安琪酵母解除了对发行人的资金归集。
(4)签署的相关协议及其具体内容
发行人每个会计年度与安琪酵母签署《转贷协议》,《转贷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①经宏裕包材申请,安琪酵母同意每年向宏裕包材提供总额人民币30,000万元内部贷款额度。
②在内部贷款额度内,宏裕包材可循环使用。宏裕包材每笔内部贷款由出纳提交申请,子公司财务负责人审批通过后总公司受理申请,总公司复核人员审核通过后开始内部资金拨付。
③内部贷款利息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执行。
④每笔内部贷款从实际提款日起按日计息,按月结息,结息日为每月的21日。
⑤总公司每月末对子公司清算货款,清算后子公司如有内部存款余额,将优先归还子公司内部借款。
2、结合相关账户在报告期各期的实际余额及受限情况,说明是否存在常态化的互相提供资金的机制,相关资金拆借是否具有真实的业务背景,是否收取利息,是否损害发行人利益
(1)发行人与关联方资金划拨明细及用途
单位:万元
时间 | 资金交易用途 | 期初余额 | 资金归集账户 | 期末余额 | |
资金拆入 | 偿还拆入资金 | ||||
2019年度 | 日常经营活动收支 | 1,716.48 | 38,144.23 | 36,271.37 | 6,839.60 |
长期资产投资收支 | 5,176.44 | 1,926.18 | |||
2020年度 | 日常经营活动收支 | 6,839.60 | 42,158.48 | 45,088.28 | - |
长期资产投资收支 | 6,745.99 | 10,655.79 |
1)日常经营活动收支背景和原因
发行人开展日常经营活动时,如果资金出现缺口,则会向安琪酵母申请下划资金,内部存款余额不足部分下划资金按金融机构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
2)长期资产投资收支背景和原因
发行人于2018年3月13日、2018年4月18日分别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发行人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新建年产2.5万吨健康产品包装材料智能工厂项目的议案》,项目总投资金额为21,800万元,其中一期投资总额15,200万元,项目一期2018年开建。2021年2月,根据发行人总体战略规划以及环保需要并结合市场情况,对该项目总体建设规划作出了部分调整,在项目一期的前期设计基础上增加了环保相关项目。“年产2.5万吨健康产品包装材料智能工厂项目”一期投入金额由原计划投资额 15,200万元增加至19,900万元,发行人因项目投资需要资金周转,用于长期资产投资。上述下划款已于2020年12月全部还清,并按金融机构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3)关联方内部清算支出背景和原因发行人2019-2020年来自于安琪酵母及其关联方的销售收入分别为16,814.53万元、18,633.44万元,因部分境内关联方同时为安琪酵母资金集中运营系统成员企业,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降低资金运用成本,发行人与加入安琪酵母集中运营系统的境内成员企业以内部清算的方式结算货款。当发行人收到清算的货款时,则会对前期下划资金进行偿还,偿还下划资金后还存有余额,则形成对安琪酵母的内部存款,安琪酵母按金融机构同期贷款利率或存款利率向发行人收取利息或支付利息。
综上,报告期内存在常态化的互相提供资金的机制,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的相关资金拆借具有真实的业务背景。
(2)发行人与关联方内部资金划拨利率情况及公允性分析
1)发行人与关联方内部资金划拨及资金集中管理情况
2019年及2020年,发行人与关联方内部资金划拨及资金集中管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方 | 关联交易内容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资金划拨情况: | |||
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 | 资金集中管理下划 | 48,904.47 | 46,914.97 |
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 | 资金集中管理上划 | 55,744.07 | 41,791.85 |
存贷利息情况: | |||
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 | 资金划拨利息支出 | 22.00 | 45.86 |
关联方 | 关联交易内容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 | 资金划拨利息资本化 | 183.95 | 162.80 |
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 | 资金集中管理利息收入 | 0.77 | 0.38 |
2)发行人与关联方内部资金划拨利率及利率公允性发行人控股股东安琪酵母为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的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的主办企业,为加强资金集中管理能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和资金风险,办理存贷业务。发行人基于上述合理安排向安琪酵母存贷业务按照金融机构同期存贷利率结算利息。其中存款业务2019年至2020年利率为
0.30%,贷款业务2019年至2020年2月利率为4.35%,2020年3月至12月利率为3.15%。
报告期内,相关金融机构1年期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与发行人在关联方的资金划拨利率一致,具体情况如下:
①2019年至2020年2月
报价银行 | 工商 银行 | 农业 银行 | 中国 银行 | 建设 银行 | 交通 银行 | 招商 银行 | 人民 银行 |
短期资金划拨(1年以内) | 4.35 | 4.35 | 4.35 | 4.35 | 4.35 | 4.35 | 4.35 |
发行人内部年化利率 | 4.35 | 4.35 | 4.35 | 4.35 | 4.35 | 4.35 | 4.35 |
差异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差异率(%)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注:上述数据来源于各银行官方网站
②2020年3月至2020年12月
报价银行 | 工商 银行 | 农业 银行 | 中国 银行 | 建设 银行 | 交通 银行 | 招商 银行 | 人民 银行 |
短期资金划拨(1年以内) | 4.05 | 4.05 | 4.05 | 4.05 | 4.05 | 4.05 | 4.05 |
发行人内部年化利率 | 3.15 | 3.15 | 3.15 | 3.15 | 3.15 | 3.15 | 3.15 |
差异 | 0.90 | 0.90 | 0.90 | 0.90 | 0.90 | 0.90 | 0.90 |
差异率(%) | 28.57 | 28.57 | 28.57 | 28.57 | 28.57 | 28.57 | 28.57 |
注:上述数据来源于各银行官方网站
发行人贷款利率根据市场情况协商确定,2019年至2020年2月,相关金融机构1年期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与发行人在关联方的资金划拨利率一致;2020年3月至2020年12月内部贷款利率低于相关金融机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主
要系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银行机构对受疫情影响较大地区、行业、企业提供了差异化、针对性、优惠性、降低贷款利率的金融服务所致,不存在损害发行人利益的情况,具备公允性。综上,报告期内存在常态化的互相提供资金的机制,相关资金拆借具有真实的业务背景,资金拆借收取利息且利率公允,不存在损害发行人利益的情形。
(三)补充披露大额资金拆借的具体情况,发行人及关联方实际资金拆借及归还,借款返还或收回的情况是否符合公司的内部管理制度,是否构成资金占用,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是否存在通过现金管理平台占用发行人资金的情形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公司治理”之“七、关联方、关联关系和关联交易情况”之“(三)偶发性关联交易”之“3、关联方资金归集及关联方内部贷款”补充如下内容:“
(2)大额资金拆借情况
1)大额资金拆借的具体情况
报告期内大额资金主要系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归集及内部贷款,具体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时间 | 资金交易用途 | 期初余额 | 资金归集账户 | 期末余额 | |
资金拆入 | 偿还拆入资金 | ||||
2019年度 | 日常经营活动收支 | 1,716.48 | 38,144.23 | 36,271.37 | 6,839.60 |
长期资产投资收支 | 5,176.44 | 1,926.18 | |||
2020年度 | 日常经营活动收支 | 6,839.60 | 42,158.48 | 45,088.28 | - |
长期资产投资收支 | 6,745.99 | 10,655.79 |
2)发行人及关联方资金拆借的合规性
①发行人与关联方资金拆借的政策依据
2009年10月15日,湖北省国资委下发《湖北国资委要求出资企业实行资
金集中管理》的规定,根据该规定,为加强集团资金集中管理能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和资金风险,安琪酵母对其控股子公司实施资金集中管理。
发行人于2010年成为安琪酵母的控股子公司,自此开始接受安琪酵母资金集中管理制度的相关约束。综上,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归集和内部贷款系依据政策文件实施,相关资金集中管理制度经安琪酵母董事会审议,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②发行人与关联方资金拆借履行的程序
2021年4月6日,宏裕包材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确认公司2018年至2020年关联交易的公告》,涉及对安琪酵母资金归集业务产生的资金划拨予以确认,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对该等事项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审核,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确认关联交易的发生均有其必要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划拨已追认履行了发行人内部相关决策程序。
③利率和利息金额公允
发行人控股股东安琪酵母为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的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的主办企业,为加强资金集中管理能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和资金风险,办理存贷业务。发行人基于上述合理安排向安琪酵母存贷业务按照金融机构同期存贷利率结算利息。其中存款业务2019年至2020年利率为
0.30%,贷款业务2019年至2020年2月利率为4.35%,2020年3月至12月
利率为3.15%。2019年至2020年2月,相关金融机构1年期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与发行人在关联方的资金划拨利率一致;2020年3月至2020年12月内部贷款利率低于相关金融机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主要系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银行机构对受疫情影响较大地区、行业、企业提供了差异化、针对性、优惠性、降低贷款利率的金融服务所致,利率和利息金额公允。综上,发行人与关联方资金划拨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资金归集事项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划拨利率公允,因此,发行人及关联方实际资金拆借及归还、借款返还或收回的情况符合公司的内部管理制度,不构成资金占用,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不存在通过现金管理平台占用发行人资金的情形。”
(四)补充披露转贷协议及解除转贷协议的具体内容,说明发行人与安琪酵母发生转贷的背景和原因、合法合规性及整改情况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公司治理”之“七、关联方、关联关系和关联交易情况”之“(三)偶发性关联交易”之“3、关联方资金归集及关联方内部贷款”补充如下内容:“
(3)转贷协议情况
1)转贷协议及解除转贷协议的具体内容
发行人作为安琪酵母资金集中管理体系成员企业,每个会计年度与安琪酵母签署转贷协议,发行人建立利息收入计算台账,积数计算根据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积数基数计算表为基数,内部账户余额被归集时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发行人每个会计年度与安琪酵母签署《转贷协议》,《转贷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①经宏裕包材申请,安琪酵母同意每年向宏裕包材提供总额人民币30,000万元内部贷款额度。
②在内部贷款额度内,宏裕包材可循环使用。宏裕包材每笔内部贷款由出纳提交申请,子公司财务负责人审批通过后总公司受理申请,总公司复核人员审核通过后开始内部资金拨付。
③内部贷款利息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执行。
④每笔内部贷款从实际提款日起按日计息,按月结息,结息日为每月的21日。
⑤总公司每月末对子公司清算货款,清算后子公司如有内部存款余额,将优先归还子公司内部借款。
2020年12月28日,安琪酵母与发行人签署《解除转贷协议》并对资金集中管理账户进行了清算。截至2020年12月28日,发行人已将内部借款及利息进行偿还,清算完成后断开与发行人资金管理系统端口。自断开之日起,安琪酵母未对发行人实施资金集中管理。同时,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发行人已建立健全《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等相关制度以防范大股东资金占用。
2)发行人与安琪酵母发生转贷的背景和原因
2009年10月15日,湖北省国资委下发《湖北国资委要求出资企业实行资金集中管理》的规定,根据该规定,为加强集团资金集中管理能力,提高资金使
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和资金风险,安琪酵母对其控股子公司实施资金集中管理。发行人于2010年成为安琪酵母的控股子公司,自此开始接受安琪酵母资金集中管理制度的相关约束。在实际经营过程中,发行人因业务扩张和发展,需新建厂房购置设备,具有较大的融资需求。同时发行人在日常生产经营中,向供应商采购原材料的规格及采购次数较多,而向各供应商支付货款具有单次支付金额较小、次数较多的特点;同时由于银行贷款的申请、审批及发放需要一定的程序及时间,若严格按照贷款银行的要求,则可能存在因贷款流程时间较长从而导致项目建设周期长或无法及时支付供应商款项的情形。通过安琪酵母资金集中管理,公司较好地解决了银行贷款与大量小额支付的需求错配、避免了多次贷款审批的等待时间,提高了资金周转效率。
3)合法合规性发行人申请上述贷款时具有支付原料采购款的真实需求,且发行人具有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并且相关贷款均有相应担保措施,发行人无骗取贷款银行发放贷款的意图或将该等贷款非法据为己有的目的,即不具有骗取贷款的主观故意或恶意。
根据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出具的《关于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开展资金集中管理业务不属于转贷业务的情况说明》:“2017年,我行与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琪酵母”)签订了《招商银行跨银行现金管理平台(CBS)服务协议》,有效期为五年,在协议有效期内,我行为安琪酵母提供CBS服务。根据协议:“第一条/CBS的定义/CBS是招商银行为企事业单位类客户提供
的一套资金管理软件系统,客户通过该系统与其开户的各商业银行网上银行系统对接或者与财务公司、第三方支付机构等系统对接,客户实时获取开立在上述各机构的账户及交易信息,并向指定的机构传递交易指令和接收反馈信息”“第二条/CBS服务内容/乙方(招商银行)为甲方(安琪酵母)提供CBS服务,标准版内容包括:乙方为甲方处理包含多家银行或者财务公司、第三方支付机构接口的银企直联平台,便于甲方管理成员单位在各家银行的账户资金;在此基础上,乙方通过CBS为甲方提供跨银行账户管理、交易管理、流动性管理、内部账户、资金监控、E+财富管理、票据管理、统计分析等资金管理功能”。
由协议内容可知,安琪酵母及其成员企业加入到CBS系统以后,安琪酵母可以通过CBS系统,跨银行管理各成员企业的银行账户余额,实现其自有资金在各成员主体间的收付。这种资金收付,不属于《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文件中所规定的‘转贷’行为。”
根据安琪酵母出具的《关于开展资金集中管理业务的情况说明》:“2009年10月15日,湖北省国资委下发《湖北国资委要求出资企业实行资金集中管理》的规定,根据该规定,为加强集团资金集中管理能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和资金风险,我司对控股子公司实施资金集中管理。
我司开展资金集中管理,主要系与成员单位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现金管理平台分别设立主账户和成员账户,实现资金的集中归集与下拨,通过系统进行内部户的存款、借款和还款办理,进行内部账户余额集中管理。内部贷款主要系成员企业实行有偿存贷款制度,对其内部存款利率根据期限参考银行同期存款
利率确定,内部贷款利率参考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宏裕包材作为我司资金集中管理体系成员企业,每个会计年度与我司签署《转贷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①经宏裕包材申请,安琪酵母同意每年向宏裕包材提供总额人民币30,000万元内部贷款额度。②在内部贷款额度内,宏裕包材可循环使用。宏裕包材每笔内部贷款由出纳提交申请,子公司财务负责人审批通过后总公司受理申请,总公司复核人员审核通过后开始内部资金拨付。③内部贷款利息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执行。④每笔内部贷款从实际提款日起按日计息,按月结息,结息日为每月的21日。⑤总公司每月末对子公司清算货款,清算后子公司如有内部存款余额,将优先归还子公司内部借款。
宏裕包材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时,如果出现资金缺口,则会向我司申请下划资金,形成对我司的内部贷款;当其收到销售回款时,则会对前期内部借款进行偿还,偿还下划资金后还存有余额,则形成对我司的内部存款,我司按同期贷款利率或存款利率向发行人收取利息或支付利息。因此,虽然我司与宏裕包材签订《转贷协议》,但协议内容主要是对资金集中管理业务进行约定,由我司集中管理宏裕包材资金,并在宏裕包材有资金缺口时,将我司自有资金借给宏裕包材使用,并非《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中所指‘转贷’行为,并不是为了使宏裕包材满足贷款银行受托支付要求,在无真实业务支持情况下,通过供应商等取得银行贷款或为客户提供银行贷款资金走账通道的情形。”
综上,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之“1-22 转贷”的相关说明判断,公司上述事项并不属于
转贷。4)整改情况发行人已通过归还贷款等方式进行积极整改,2020年12月已与控股股东安琪酵母解除资金集中管理,并解除转贷协议,自资金集中管理解除后未再发生“转贷”情形。同时,公司已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建立了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就发行人的贷款审批流程、贷款使用监督等职责作出明确规定,并严格按照相关制度要求履行相关内部控制制度,保证资金管理的有效性和规范性。”
(五)说明发行人是否违反《贷款通则》《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商业银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是否存在相应重大违法行为,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发行人申请上述贷款时具有支付原料采购款的真实需求,且发行人具有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并且相关贷款均有相应担保措施,发行人无骗取贷款银行发放贷款的意图或将该等贷款非法据为己有的目的,即不具有骗取贷款的主观故意或恶意。发行人通过转贷取得的上述贷款均已按照合同约定如期或提前足额还本付息,未发生逾期还款或其他违约的情形,关联方控股股东安琪酵母亦未发生逾期还款或其他违约的情形,未对贷款银行的资金造成实际损失。因此,发行人上述的转贷(资金集中管理)行为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规定的采取欺诈手段骗取贷款的行为。发行人通过银行贷款周转取得的贷款均已按约定足额还本付息,不存在因违反《贷款通则》《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商业银行法》之规定而被提前收回,或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
(六)结合公司治理情况,进一步说明发行人是否建立了公司财务管理、防范资金占用相关内控制度及其执行情况,前述制度是否能够保障发行人财务的独立性
1、发行人单独设立了财务机构并建立了财务核算体系和财务管理制度
发行人单独设立了财务机构并建立了财务核算体系和财务管理制度,其财务相关的所有决策均系由发行人内部组织机构根据《湖北宏裕新型包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内部管理制度规定的权限独立作出。公司自身拥有独立的银行账户,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除公司外的其他企业不存在共用银行账户的情形。根据发行人纳税申报表,自成立以来均依法独立进行纳税申报和履行缴纳义务,不存在其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干预发行人独立作出财务决策和独立运用资金的情形。
2、发行人可根据自身需要及实际情况自主选择相应金融服务机构提供服务
发行人根据自身需要及实际情况自主选择相应金融服务机构提供服务,对于账户的开立及金融机构合作方的选择具有自主权。截至本问询回复出具日,发行人已在多家商业银行开立银行账户并进行融资。发行人对于开立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的跨银行现金管理平台的成员账户下的资金使用及调度具有完全独立的自主管理权。安琪酵母不存在干预公司资金使用、调度的情形。
3、发行人与关联方的存贷款交易已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程序
2021年4月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确认公司2018年至2020年关联交易的公告》,涉及对安琪酵母资金归集业务产生的资金划拨予以确认,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对该等事项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审核,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安琪酵母已出具《关于保持湖北宏裕新型包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
安琪酵母出具了《关于对控股子公司资金归集情况的说明》,确认自2018年1月1日以来,发行人开立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的跨银行现金管理平台的成员账户均独立于安琪酵母的其他账户,成员公司可根据自身资金使用计划及需求自主使用归集账户,安琪酵母未对成员企业账户的使用进行限制。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大信审字【2021】第2-00491号《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其结论意见为:“我们认为,发行人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于2020年12月31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综上所述,上述事件对发行人内控制度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发行人财务内控制度健全并有效执行。
三、是否具备独立性
(一)是否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以下简称《适用指引第1号》)1-25的要求
1、发行人是否存在上市公司为发行人承担成本费用、利益输送或其他利益安排等情形,对上市公司是否存在重大依赖,是否具有直接面向市场独立持续经营的能力
公司控股股东安琪酵母为上交所主板上市公司,安琪酵母已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要求规范运行,已建立了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科学的管理机制。
宏裕包材作为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的要求规范运作,建立健全了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拥有独立的产供销体系和部门设置,拥有独立的采购、销售渠道,独立于控股股东。
宏裕包材与控股股东发生的关联交易均依据规定履行了必要内部审批程序,具有真实商业背景且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影响公司独立性的情况。
综上,上市公司安琪酵母不存在为公司承担成本费用、利益输送或其他利益安排等情形。发行人对上市公司安琪酵母不存在重大依赖,具有直接面向市场独立持续经营的能力。
2、发行人信息披露与上市公司是否一致、同步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安琪酵母已分别就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事宜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全国股转公司的相关法律法规及业务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具体情况如下:
主要事项 | 发行人 披露日期及公告名称 | 安琪酵母 披露日期及公告名称 |
辅导备案 | 2022.06.30 | - |
《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 |
主要事项 | 发行人 披露日期及公告名称 | 安琪酵母 披露日期及公告名称 |
易所上市辅导备案及其进展公告》 | ||
本次发行上市决策程序及提示性公告 | 2022.06.27 | 2022.06.25 |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拟筹划分拆本公司至北交所上市的提示性公告》 《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 《关于子公司宏裕包材拟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提示性公告》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2.07.05 | 2022.07.05 | |
《关于控股股东审议本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相关议案的提示性公告》 | 《关于子公司宏裕包材拟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一般风险提示性公告》 《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
- | 2022.7.21 | |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
2022.8.12 | - | |
《关于董事会审议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议案的提示性公告》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2.8.30 | - | |
《湖北宏裕新型包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
辅导验收 | 2022.10.18 | - |
《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辅导验收完成的提示性公告》 | ||
申报 | 2022.10.21 | - |
《关于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停牌公告》 | ||
受理 | 2022.10.29 | 2022.10.29 |
《关于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及进展公告》 | 《关于控股子公司宏裕包材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申请获得受理的公告》 |
注:发行人与安琪酵母信息披露日期存在差异主要系全国股转系统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告上传、挂网机制不同导致。
综上,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相关信息披露与控股股东安琪酵母保持一致、同步。
3、发行人及上市公司关于发行人本次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决策程序、审批程序与信息披露等是否符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是否符合境外监管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在境外上市的),如果
存在信息披露、决策程序等方面的瑕疵,是否存在影响本次发行的争议、潜在纠纷或其他法律风险
(1)发行人关于本次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决策、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2022年8月9日,发行人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议案》等关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相关议案。
2022年8月26日,发行人召开了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议案》等关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相关议案。
(2)上市公司关于发行人本次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决策程序、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
2022年7月1日,发行人控股股东安琪酵母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所属子公司湖北宏裕新型包材股份有限公司拟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议案》等关于宏裕包材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相关议案。
2022年7月20日,发行人控股股东安琪酵母召开了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所属子公司湖北宏裕新型包材股份有限公司拟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议案》等关于宏裕包材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相关议案。
综上,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上市的决策程序、审批程序与信息披露等符合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系统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安琪酵母关于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决策程序、审批程序与信息披露等符合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相关规定。发行人及上市公司安琪酵母就本次发行上市事项不存在信息披露、决策程序等方面的瑕疵,不存在影响本次发行的争议、潜在纠纷或其他法律风险。
综上,发行人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以下简称《适用指引第1号》)1-25的要求。
(二)发行人在资产、业务(技术)、人员、机构、财务等方面与安琪酵母的关系,是否存在资产、人员、机构、财务共用,发行人对共用系统及代缴社保公积金的规范整改情况,防范关联方资金占用的具体措施,内部控制是否有效建立并执行,是否对安琪酵母构成重大依赖。
1、发行人在资产、业务(技术)、人员、机构、财务等方面与安琪酵母的关系
(1)业务独立
公司主要从事彩印复合包材产品、注塑产品及吹膜产品等包装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安琪酵母主要从事酵母、酵母衍生物及相关生物制品的开发、生产和经营,公司与安琪酵母的产品在功能、使用场景、客户等方面均不同。公司产品主要应用于食品、饮料、医用卫材及日化等行业产品的包装,应用范围广泛,酵母类产品的内包装仅为发行人产品下游应用场景之一。因此,公司与安琪酵母的业务相互独立。
除安琪酵母外,发行人与盼盼食品、旺旺集团、涪陵榨菜、蒙牛集团、伊利股份和十三香集团等多家国内著名食品类企业均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上述客户均为发行人自行开拓。报告期内,公司新开发了稳健医疗、中顺洁柔、百浩工贸、华润、盐津铺子、维达集团、高贝斯等客户,公司关联销售占营业收入的比例持续下降。
综上,发行人具备独立面向市场的能力且业务的发展而不依赖于控股股东。
(2)资产独立
公司为生产型企业,具备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主要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配套设施,合法拥有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主要土地、厂房、机器设备以及商标、专利、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具有独立的原料采购和产品销售系统。公司不存在以公司资产、权益或信誉为各主要股东的债务提供担保的情况,亦不存在资产、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和公司或其他主要股东及其控制的企业占用而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3)人员独立
公司自主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和财务人员,与安琪酵母的高级管理人员和财务人员不存在交叉任职。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不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不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发行人的财务人员不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
(4)财务独立
公司设有独立的财务部门,建立了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具有规范的财务会计制度。公司独立在银行开户,公司未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银行账户。公司作为独立的纳税人,依法独立进行纳税申报和履行纳税义务。
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与控股股东安琪酵母共同使用SAP财务系统、OA办公系统、邮箱服务器的情况。为解决SAP系统共用问题,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在系统权限上设置了严格切割,双方互相无法访问对方财务信息;且控股股东出具了承诺,不得对系统权限进行调整。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的独立性,公司决定部署独立的SAP系统、OA系统及邮件系统。截至本问询回复出具日:①发行人已完成硬件服务器的调试、SAP软件的安装及数据的迁移工作,新的SAP系统已经顺利运行;②公司已经搭建独立的OA系统,并集成至SAP系统;③公司已购买腾讯的企业邮箱系统替代现有的邮箱系统。因此,公司的信息系统均已独立于安琪酵母。
(5)机构独立
发行人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设有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权力决策及监督机构,建立了符合自身经营特点、独立完整的内部经营管理机构,独立行使经营管理职权,各机构严格依照《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规定行使职权。
公司和控股股东各自具有健全的职能部门和内部经营管理机构,该等机构独立行使职权,不存在宏裕包材与安琪酵母及安琪酵母控制的其他企业机构混同的情况,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和公司其他主要股东干预公司机构设置的情况。
(6)技术独立
公司高度重视技术研发,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核心技术均来自于自主研发;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拥有授权专利共62项,其中发明专利7项,实用新型专利55项,均为公司自主研发而来。除自主研发外,公司本着优势互补的原则,与华中科技大学、三峡大学等高校和研发机构建立了良好的研发合作关系。因此,公司技术具有独立性,不依赖控股股东。
综上,发行人与安琪酵母在业务、资产、人员、财务、机构、技术等方面相互独立,具备独立经营的能力。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和规章制度规范运作,建立健全了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和独立自主的运营机制。
2、发行人对共用系统及代缴社保公积金的规范整改情况,防范关联方资金占用的具体措施,内部控制是否有效建立并执行,是否对安琪酵母构成重大依赖。
(1)共用系统的规范整改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与控股股东安琪酵母共同使用SAP财务系统、OA办公系统、邮箱服务器的情况。
2021年,发行人针对上述与安琪酵母共用办公、邮件服务器及财务系统的情况建立了有效的内控隔离措施。财务系统方面,发行人财务系统操作涉及的财务、采购及行政人员均为发行人正式员工,有用独立的账号和权限,安琪酵母及其他合并范围内子公司的相关人员不属于授权人员,不参与发行人财务系统中的财务核算工作,非授权人员无法通过财务系统干涉发行人的财务核算工作以及查阅发行人任何财务数据;OA办公系统及邮箱系统方面,发行人通过设置新域名及管理权限限制等方式与安琪酵母进行了隔离。
2022年,为进一步提高公司的独立性,公司决定部署独立的SAP系统、OA系统及邮件系统。截至本问询回复出具日:①发行人已完成硬件服务器的调试、SAP软件的安装及数据的迁移工作,新的SAP系统已经顺利运行;②公司已经搭建独立的OA系统,并集成至SAP系统;③公司已购买腾讯的企业邮箱系统替代现有的邮箱系统。因此,公司的信息系统均已独立于安琪酵母。
(2)代缴社保公积金的规范整改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部分员工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由公司控股股东安琪酵母代缴,其中2019年代缴金额33.38万元、2020年代缴金额为25.66万元。发行人通过关联方代缴社保公积金及年金不涉及定价,相关缴纳标准符合所在地对社保公积金缴纳的要求,具备公允性。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发行人已不存在通过关联方代缴社保、公积金及年金的情况。上述关联方代缴社保公积金及年金的情况未对发行人经营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发行人员工系公司在岗员工,员工的劳动合同中关于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规定如下:“(一)甲乙双方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甲方根据国家和当地有关规定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乙方个人缴纳部分由乙方承担并由甲方在工资发放时代扣代缴。(二)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因工伤残或患职业病以及生育,其有关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和当地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根据劳动合同的相关规定,发行人员工依法有权享有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待遇,符合办理职工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要求,发行人为解决员工实际需求委托安琪酵母为其办理职工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并承担了相关费用。
根据发行人所在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经办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分支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发行人在报告期内不存在因违反社保、住房公积金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根据《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发行人已在社会保险部门开立社会保险账户。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及《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四条“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以自己的名义为其员工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登记,并根据《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及《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依法足额缴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结合发行人所在地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国务院关于同意湖北省
做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试点实施方案的批复》(国函〔2006〕87号)、《湖北省医保局、湖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加强和改进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的实施意见》(鄂医保发〔2020〕83号)、《湖北省医疗保障局、湖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通知》(鄂医保发〔2020〕16号)、《湖北省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制度改革试行意见》(鄂政办发〔1995〕87号)、《湖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2014修订)》《湖北省失业保险实施办法》,发行人所在地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相关的法规、规章及政策对代缴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未有禁止性的规定。综上所述,发行人委托安琪酵母为其员工代缴社保、住房公积金的行为符合员工劳动关系所在地、代缴事业单位所在地的政策,合法合规。2020年10月,发行人将相关人员的社保和公积金账户转入夷陵区。2020年11月起,上述人员的社保和公积金已全部由发行人进行缴纳。针对潜在的行政处罚风险,发行人声明:自发行人进行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登记以来,不存在被相关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补缴欠款等情形,若应有权部门要求整改,发行人将积极配合整改,避免被处以罚款等行政处罚。发行人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住房公积金中心出具《证明》:证明其不存在因违反劳动保障及住房公积金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综上所述,发行人部分人员由控股股东代为缴纳社保系因员工个人需要,相关费用均由发行人实际承担,发行人及控股股东所在地人社部门及公积金中心均出具证明,报告期内发行人及控股股东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3)防范关联方资金占用的具体措施,内部控制是否有效建立并执行
针对发行人报告期内部分银行账户存在被控股股东实施资金归集的事项,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制定了《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治理制度。上述制度对有关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作出了严格规定,股东大会、董事会表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关联董事对关联交易应执行回避制度,以确保关联交易决策的公允性。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大信专审字【2022】第2-01435号《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其结论意见为:“我们认为,发行人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于2022年6月30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三)安琪酵母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是否存在可能对发行人持续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风险
安琪酵母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则要求规范运作,建立了完善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以及科学的管理机制。
发行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和规章制度规范运作,建立健全了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和独立自主的运营机制,公司与安琪酵母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在业务、资产、人员、财务、机构、技术方面均保持独立运作。
公司主要从事彩印复合包材产品、注塑产品及吹膜产品等包装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安琪酵母主要从事酵母、酵母衍生物及相关生物制品的开发、生产和经营,公司与安琪酵母的产品在功能、使用场景、客户等方面均不同。公司产品主要应用于食品、饮料、医用卫材及日化等行业产品的包装,应用范围广泛,酵母类产品的内包装仅为发行人产品下游应用场景之一。因此,公司与安琪酵母的业务相互独立,安琪酵母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对发行人有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的情形,亦不会对发行人持续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2019年至2022年1-6月,公司关联销售金额分别为16,814.53万元、18,633.44万元、17,760.44万元和9,415.54万元,分别占同期公司营业收入的比例为37.03%、
35.74%、30.12%和27.93%,关联销售的占比持续下降。上述交易均具有真实商业背景,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定价公允,不存在影响公司经营的独立性的情况,亦不会对发行人持续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综上,安琪酵母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可能对发行人持续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风险。
四、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及申报会计师核查上述事项,说明核查方式及过程并发表明确意见。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申报会计师说明是否按照《适用指引第1号》1-25的要求逐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并对于发行人是否具备独立持续经营能力,是否存在发行人向上市公司输送利益、损害发行人利益的情形发表明确意见。
(一)核查方式及过程
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及申报会计师进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查阅发行人公司章程、内部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核查相关制度是否完备;
(2)核查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表决程序及定价机制,核查相关制度是否得到有效执行、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是否合规、定价是否公允;
(3)核查发行人关联交易相关合同、取得相关财务及业务凭证,履行穿行测试程序,核查关联交易的真实性;
(4)取得发行人及相关关联方的银行流水,核查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及相关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是否具有真实商业背景、是否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形;
(5)访谈发行人及安琪酵母相关人员,了解关联交易的背景、必要性及合理性;
(6)取得发行人报告期内产品的收入明细,统计分析产品收入结构、关联方与非关联方销售毛利率、产品单位成本、产品单位售价情况;核查发行人向无关联关系第三方销售的同类产品的订单,对比分析公司向安琪酵母销售各类产品与向无关联关系第三方销售产品的价格差异;
(7)与发行人生产、研发及销售负责人进行访谈,了解发行人向不同客户销售产品的功能性特性、关联方与非关联方产品的材料、工艺等、产品技术标准方面的差异情况,分析其合理性;
(8)获取安琪酵母包装材料类原材料采购明细表,统计发行人产品供应规模、占比及可比第三方产品的价格情况,对可比产品价格差异幅度进行分析;
(9)访谈安琪酵母相关人员,了解发行人在安琪酵母同类供应商中的地位,
了解安琪酵母的经营情况、安琪酵母与发行人的合作历史;查阅安琪酵母在报告期各期披露的《审计报告》,了解其业务规模情况;
(10)取得安琪酵母出具的《避免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11)核查发行人、安琪酵母的资金流水,重点核查报告期是否存在关联方替发行人承担成本、费用以及其他向发行人输送利益的情形,并取得安琪酵母出具的书面说明;
(12)访谈发行人相关人员,了解发行人与安琪酵母之间资金归集及内部贷款的背景、原因、政策依据及基本情况;获取资金归集及内部贷款相关的协议及解除协议、明细账及对应流水;
(13)核查发行人与资金归集及内部贷款相关的决策程序;
(14)获取公司硬件服务器、SAP软件及邮箱系统的采购合同,对机房进行实地查看,查看公司新的SAP系统、OA系统及邮件系统的运行情况。
(二)核查结论
经核查,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申报会计师认为:
1、发行人为安琪酵母提供酵母类包装产品已有二十余年的历史,安琪酵母对供应商的要求较高,具有寻找长期稳定合作供应商的现实需求;发行人具有地缘优势且与安琪酵母有多年的合作经验,能够较好地满足安琪酵母的需求,双方的合作具有合理的商业理由且稳定;
2、发行人向安琪酵母销售各类产品与向无关联关系第三方销售产品的价格不存在显著的差异;安琪酵母向其他供应商采购的产品的价格与向发行人采购的同类产品的价格之间亦不存在显著的差异,发行人的定价具有公允性;公司对安琪酵母的销售毛利率高于其他客户,主要系公司向安琪酵母销售的产品主要为酵母包装,而酵母包装因此产品特性技术含量相对较高所致;
3、发行人关联交易履行的决策程序完备,不存在与关联方相互承担成本费用、调节经营业绩的情形,不存在利益输送或特殊利益安排;
4、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安琪酵母之间的资金归集及内部贷款行为具有合理的政策依据,相关行为已经发行人对应的决策程序审议;
5、存在常态化的互相提供资金的机制,相关资金拆借具有真实的业务背景;资金拆借收取利息且利率公允,不存在损害发行人利益的情形;
6、报告期内的资金拆借行为符合公司的内部管理制度,不构成资金占用;
7、报告期内的转贷行为具有合理的背景和原因、合法合规,截至2020年12月28日资金归集及内部贷款行为均已终止;
8、发行人未违反《贷款通则》《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商业银行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相应重大违法行为,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9、截至本问询回复出具日,发行人已建立了财务管理、防范资金占用相关内控制度且有效执行,相关制度能够保障发行人财务的独立性;
10、截至本问询回复出具日,发行人已新建独立的SAP系统、OA系统及邮箱系统并有效运行,发行人与安琪酵母共用信息系统的情形已消除;
11、自2020年11月起已不存在代缴社保公积金的情形;
12、发行人在资产、业务(技术)、人员、机构、财务等方面与安琪酵母保持独立,不存在资产、人员、机构、财务共用的情形;
13、发行人已建立防范关联方资金占用的制度,内部控制有效建立并执行,发行人对安琪酵母不构成重大依赖。
(三)关于发行人是否符合《适用指引第1号》1-25的要求的核查
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申报会计师已按照《《适用指引第1号》1-25的要求》对发行人进行逐项核查,认为:发行人具备独立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发行人向上市公司输送利益、损害发行人利益的情形。
四、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
问题7.毛利率远低于可比公司的合理性根据申报材料,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19.83%、21.32%、
12.76%和14.43%,各类产品毛利率在2021年均大幅下降,可比公司平均毛利率分别为27.97%、27.71%、22.30%和21.53%。
请发行人:(1)说明各类产品销售单价、单位成本及其构成在报告期内变动的合理性,量化分析上述因素的变动对细分产品毛利率及综合毛利率的影响,说明2021年毛利率大幅下降、2022年1-6月吹膜产品毛利率变动趋势与其他产品不一致的原因。(2)结合产品结构、客户类型、定价方式、同期市场价格差异等因素分析并披露各类产品内外销毛利率的差异及变动的原因。(3)结合产品及服务内容、业务模式、业务开发能力、客户类型、原材料价格传导机制、市场竞争情况、产品技术先进性、定价机制、市场、技术、渠道等方面的竞争优势与核心竞争力、期后销售单价及毛利率变动情况等,说明公司毛利率远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真实、合理性,是否存在毛利率大幅下降风险及应对措施,请充分揭示风险并作重大事项提示。(4)补充说明报告期各期前五大客户对应的销售收入和毛利率情况,说明公司是否存在毛利率显著异常的订单或客户,如有请说明异常的原因。
请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说明核查方法、核查范围、核查取得的证据和核查结论。
回复:
一、说明各类产品销售单价、单位成本及其构成在报告期内变动的合理性,量化分析上述因素的变动对细分产品毛利率及综合毛利率的影响,说明2021年毛利率大幅下降、2022 年 1-6 月吹膜产品毛利率变动趋势与其他产品不一致的原因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19.83%、21.31%、12.69%和 14.45%。根据新收入准则,自2020年1月1日开始,公司将与销售商品相关的运输费用计入营业成本核算。2019年毛利率考虑销售运费后(除特别说明外,以下2019年毛利率均为考虑销售运费后计算的结果),报告期发行人的毛利率为17.77%、
21.31%、12.69%和 14.45%。毛利率整体呈现先上升后下降的趋势,主要系由产品销售单价、销售结构、原材料价格、制造费用及人工成本变动因素影响所致。根据下游应用领域不同,主要从酵母包装、功能包装、休闲食品包装、其他包装、注塑产品以及吹膜产品六大类进行分析。
1、报告期各期销售结构及综合毛利率情况
产品名称 | 2022年1-6月 | 2021年 | 2020年 | 2019年 | |||||
销售 占比 | 毛利率 | 销售 占比 | 毛利率 | 销售 占比 | 毛利率 | 销售 占比 | 毛利率 | ||
彩印复合包装 | 酵母包装 | 23.78% | 21.83% | 26.80% | 19.46% | 31.44% | 26.47% | 30.81% | 22.75% |
功能包装 | 38.80% | 15.98% | 25.25% | 13.87% | 24.10% | 22.41% | 24.87% | 20.97% | |
休闲食品包装 | 28.09% | 3.81% | 38.96% | 4.91% | 30.94% | 10.31% | 34.96% | 10.24% | |
其他包装 | 1.09% | 8.65% | 2.29% | 14.52% | 2.58% | 15.60% | 4.52% | 14.41% | |
注塑产品 | 4.20% | 24.03% | 4.35% | 24.79% | 4.76% | 31.73% | 4.84% | 27.20% | |
吹膜产品 | 4.04% | 21.94% | 2.35% | 27.48% | 6.18% | 40.27% | - | - |
从报告期内各产品销售结构情况来看,2019年到2022年1-6月,毛利较高的注塑、吹膜、酵母包装产品合计占比分别为35.65%、42.38%、33.50%及32.02%,销售结构的变动对毛利率会产生一定的影响。
2、分析各因素变动对细分产品毛利率及综合毛利率的影响
(1)酵母包装
报告期内,公司酵母包装的销售占比及毛利率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 | 2022年1-6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 年度 | |||
金额 | 变动 | 金额 | 变动 | 金额 | 变动 | 金额 | |
销售占比 | 23.78% | -3.02% | 26.80% | -4.64% | 31.44% | 0.63% | 30.81% |
对综合毛利率贡献 | 35.93% | -5.19% | 41.11% | 2.07% | 39.05% | -0.39% | 39.44% |
毛利率 | 21.83% | 2.37% | 19.46% | -7.01% | 26.47% | 3.72% | 22.75% |
平均单价 | 25,217.18 | 3.28% | 24,417.39 | -0.91% | 24,641.11 | -4.07% | 25,643.82 |
单位成本 | 19,711.45 | 0.23% | 19,665.96 | 8.54% | 18,118.26 | -8.54% | 19,810.52 |
其中:单位材料及包装物 | 14,289.55 | 2.85% | 13,894.00 | 2.66% | 13,534.44 | -10.92% | 15,193.06 |
项目 | 2022年1-6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 年度 | |||
金额 | 变动 | 金额 | 变动 | 金额 | 变动 | 金额 | |
单位人工 | 1,275.32 | 3.82% | 1,228.36 | 16.49% | 1,054.44 | -5.60% | 1,116.95 |
单位制造费用 | 3,799.95 | -5.97% | 4,041.11 | 37.04% | 2,948.91 | 4.39% | 2,824.88 |
报告期内,酵母包装销售占比分别为30.81%、31.44%、26.80%、23.78%,处于先升后降的趋势。报告期内毛利率分别为22.75%、26.47%、19.46%、21.83%,毛利率波动趋势与总体销售毛利率波动的趋势一致,呈现先上升后下降的趋势。
2020年毛利率较高主要因为单位成本较2019年下降8.54%。其中单位材料占比74.70%,较上期下降10.92%。单位材料成本下降主要因为2020年原油价格大幅下降,公司主要原材料为石化行业下游产品,与石油价格关联性较强。
除2020年外,2019年、2021年、2022年1-6月毛利率分别为22.75%、19.46%、
21.83%,毛利率的变动为销售价格和成本变动所致。销售价格的变动主要原因为:
原材料价格变动,对产品成本产生影响,进而传递到销售价格,有一定的滞后性。2020年受原材料价格下降影响,售价连续三次下调,从2021年3月末开始上调,材料价格变动传导至销售价格有一定的时间差。。
从报告期各年的平均单位成本来看,2020年成本低于其他年度,其他年度基本相同,从成本构成来看,2019年材料成本较高,材料成本在2020年低位之后逐年回升;单位人工逐年上涨,主要原因为工资水平逐年增加,2020年较低为受疫情影响,减免单位承担的社会保险所致;单位制造费用2021年上涨,主要为2021年公司年产3万吨健康产品包装材料智能工厂一期项目建成转固,单位折旧上涨。
2、功能包装
报告期内,公司的功能包装销售占比及毛利率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 | 2022年1-6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金额 | 变动 | 金额 | 变动 | 金额 | 变动 | 金额 | |
销售占比 | 38.80% | 13.55% | 25.25% | 1.14% | 24.10% | -0.77% | 24.87% |
对综合毛利率贡献 | 42.90% | 15.31% | 27.59% | 2.26% | 25.34% | -2.52% | 29.35% |
项目 | 2022年1-6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金额 | 变动 | 金额 | 变动 | 金额 | 变动 | 金额 | |
毛利率 | 15.98% | 2.11% | 13.87% | -8.54% | 22.41% | 1.44% | 20.97% |
平均单价 | 21,900.14 | 2.47% | 21,372.51 | 1.10% | 21,140.17 | -5.48% | 22,366.84 |
单位成本 | 18,400.38 | -0.05% | 18,408.97 | 12.23% | 16,403.32 | -7.20% | 17,675.56 |
其中:单位材料及包装物 | 14,562.80 | 0.32% | 14,516.82 | 9.49% | 13,258.63 | -7.94% | 14,402.78 |
单位人工 | 1,024.01 | 4.80% | 977.07 | 5.43% | 926.72 | -6.25% | 988.52 |
单位制造费用 | 2,481.12 | -4.14% | 2,588.31 | 35.35% | 1,912.36 | -4.82% | 2,009.24 |
报告期内,功能包装销售占比分别为24.87%、24.10%、25.25%、38.80%。报告期内毛利率分别为20.97%、22.41%、13.87%、15.98%,毛利率波动趋势与总体销售毛利率波动的趋势一致,呈现先上升后下降的趋势。报告期内毛利率波动受平均单价和单位成本共同作用所致,从销售价格来看,公司2020年平均单价下降5.48%,之后逐年增加。2020年平均单价下降主要为受原材料价格下降影响,而从2021年开始虽然原材料价格上涨,但售价上调滞后,材料价格变动未及时传导至销售价格。
从报告期各年的平均单位成本来看,2020年成本低于其他年度,从成本构成来看,2019年材料成本较高,材料成本在2020年低位之后逐年回升;单位人工逐年上涨,主要原因为工资水平逐年增加,2020年较低为受疫情影响,减免单位承担的社会保险所致;单位制造费用2021年大幅上涨,主要为2021年公司年产3万吨健康产品包装材料智能工厂一期项目建成转固,单位折旧上涨。
3、休闲食品包装
报告期内,公司的休闲食品包装销售占比及毛利率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 | 2022年1-6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金额 | 变动 | 金额 | 变动 | 金额 | 变动 | 金额 | |
销售占比 | 28.09% | -10.87% | 38.96% | 8.02% | 30.94% | -4.02% | 34.96% |
对综合毛利率贡献 | 7.40% | -7.69% | 15.09% | 0.13% | 14.96% | -7.04% | 20.14% |
毛利率 | 3.81% | -1.11% | 4.91% | -5.39% | 10.31% | 0.07% | 10.24% |
平均单价 | 18,539.82 | -0.88% | 18,703.50 | -0.81% | 18,855.48 | -0.54% | 18,957.71 |
项目 | 2022年1-6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金额 | 变动 | 金额 | 变动 | 金额 | 变动 | 金额 | |
单位成本 | 17,833.83 | 0.28% | 17,784.53 | 5.16% | 16,911.86 | -0.61% | 17,015.95 |
其中:单位材料及包装物 | 14,102.24 | 1.38% | 13,909.69 | 6.05% | 13,115.72 | -3.33% | 13,567.97 |
单位人工 | 1,135.09 | 2.99% | 1,102.12 | -3.57% | 1,142.88 | 9.75% | 1,041.37 |
单位制造费用 | 2,240.30 | -6.90% | 2,406.43 | 6.65% | 2,256.42 | 13.81% | 1,982.64 |
报告期内,休闲食品包装销售占比分别为34.96%、30.94%、38.96%、28.09%,处于波动不稳定的趋势。报告期内毛利率分别为10.24%、10.31%、4.91%、3.81%,毛利率波动趋势与总体销售毛利率波动趋势一致,呈现2020年略微上升后逐年下降的趋势。
报告期内,休闲食品平均单价略微下降,公司休闲食品客户主要为盼盼食品、旺旺集团、爱尚食品等零售休闲类食品的生产和销售企业,零售休闲类食品市场属于充分竞争的市场,其产品终端客户价格敏感性较强,因此这类客户对降低包材成本的诉求较强,从而原材料价格传导能力较弱。
从报告期各年的平均单位成本来看,2020年成本低于其他年度,其他年度基本相同。公司主要原材料为石化行业下游产品,与石油价格关联性较强,受2020年主要原油价格下降影响,公司2020年单位成本低于其他年度;从成本构成来看,2019年材料成本较高,材料成本在2020年低位之后逐年回升;单位制造费用2020年、2021年有所上涨,主要系2020年6月和2021年6月公司年产3万吨健康产品包装材料智能工厂一期项目建成分批转固,而产能未完全释放,单位折旧费用增加导致单位制造费用上涨。
4、其他包装
报告期内,公司的其他包装销售占比及对综合毛利率贡献较小,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 | 2022年1-6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 年度 | |||
金额 | 变动 | 金额 | 变动 | 金额 | 变动 | 金额 | |
销售占比 | 1.09% | -1.20% | 2.29% | -0.29% | 2.58% | -1.94% | 4.52% |
对综合毛利率 | 0.65% | -1.97% | 2.62% | 0.73% | 1.89% | -1.57% | 3.45% |
项目 | 2022年1-6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 年度 | |||
金额 | 变动 | 金额 | 变动 | 金额 | 变动 | 金额 | |
贡献 | |||||||
毛利率 | 8.65% | -5.87% | 14.52% | -1.08% | 15.60% | 1.19% | 14.41% |
平均单价 | 25,348.76 | 7.13% | 23,662.51 | 3.71% | 22,816.97 | 2.93% | 22,166.87 |
单位成本 | 23,155.77 | 14.48% | 20,227.00 | 5.04% | 19,257.05 | 1.49% | 18,973.57 |
其中:单位材料及包装物 | 18,979.77 | 22.83% | 15,452.68 | 6.51% | 14,508.63 | 1.90% | 14,238.79 |
单位人工 | 1,829.32 | -19.83% | 2,281.87 | -3.07% | 2,354.26 | 10.27% | 2,134.91 |
单位制造费用 | 2,187.48 | -5.64% | 2,318.29 | 4.05% | 2,228.09 | -8.50% | 2,435.00 |
报告期内,其他包装包括保健品包装、槟榔包装、口罩包装、肥料包装等,各类其他包装产品销售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 | 2022年1-6月 | 2021年度 | ||||
销售占比 | 单位价格 | 毛利率 | 销售占比 | 单位价格 | 毛利率 | |
槟榔包装 | 92.24% | 25,406.25 | 7.77% | 97.21% | 23,616.87 | 14.30% |
保健品包装 | 3.30% | 24,546.24 | 10.35% | 0.86% | 29,550.12 | 9.42% |
肥料包装 | 0.67% | 36,567.63 | 33.33% | 0.20% | 33,568.11 | 30.81% |
口罩包装 | 3.46% | 22,970.84 | 26.97% | 1.65% | 22,928.29 | 27.84% |
饲料添加剂包装 | 0.33% | 30,088.51 | -3.72% | 0.08% | 27,433.63 | 21.35% |
茶叶包装 | ||||||
宠物包装 | ||||||
药品包装 | ||||||
合计 | 100.00% | 25,348.76 | 8.65% | 100.00% | 23,662.51 | 14.52% |
(续)
单位:元
项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销售占比 | 单位价格 | 毛利率 | 销售占比 | 单位价格 | 毛利率 | |
槟榔包装 | 90.07% | 22,008.02 | 14.50% | 94.17% | 21,728.66 | 13.46% |
保健品包装 | 3.45% | 33,006.63 | 27.24% | 1.77% | 34,521.08 | 25.70% |
肥料包装 | ||||||
口罩包装 | ||||||
饲料添加剂包装 |
项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销售占比 | 单位价格 | 毛利率 | 销售占比 | 单位价格 | 毛利率 | |
茶叶包装 | 0.24% | 20,353.95 | -0.55% | |||
宠物包装 | 6.12% | 36,307.23 | 25.31% | 4.06% | 32,201.19 | 31.48% |
药品包装 | 0.11% | 22,566.37 | 45.14% | |||
合计 | 100.00% | 22,816.97 | 15.60% | 100.00% | 22,166.87 | 14.41% |
由上表可知,其他包装主要销售产品为槟榔包装,报告期内槟榔包装销售占比分别为94.17%、90.07%、97.21%、92.24%。报告期内,其他包装毛利率分别为14.41%、15.60%、14.52%、8.65%,除2022年1-6月外,其他年度毛利率基本一致。槟榔包装毛利率分别为13.46%、
14.50%、14.30%、7.77%,槟榔毛利率波动趋势与其他包装毛利率波动趋势一致。
2022年1-6月槟榔包装毛利率低于其他年度,从平均单价来看,随着单位成本的增加,槟榔包装售价呈逐年上涨趋势,但2022年1-6月单位成本增加的幅度远超平均单价的增长幅度,主要为生产槟榔包装使用的原材料包含有较多的铝箔材料,铝箔在2022年1-6月采购单价持续上升,采购单价由2021年平均单价2-2.5万元/吨上升至2022年平均单价3-3.5万元吨,而销售价格的上涨存在一定的滞后所致。
5、注塑产品
报告期内,公司的注塑销售占比及毛利率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 | 2022年1-6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 年度 | |||
金额 | 变动 | 金额 | 变动 | 金额 | 变动 | 金额 | |
销售占比 | 4.20% | -0.15% | 4.35% | -0.41% | 4.76% | -0.08% | 4.84% |
对综合毛利率贡献 | 6.98% | -1.51% | 8.49% | 1.41% | 7.09% | -0.31% | 7.40% |
毛利率 | 24.03% | -0.76% | 24.79% | -6.94% | 31.73% | 4.53% | 27.20% |
平均单价 | 15,036.57 | 5.56% | 14,244.55 | -3.83% | 14,811.92 | -2.28% | 15,157.25 |
单位成本 | 11,423.46 | 6.62% | 10,713.81 | 5.94% | 10,112.73 | -8.35% | 11,034.36 |
其中:单位材料及包装物 | 8,982.07 | 9.43% | 8,208.23 | 3.90% | 7,900.19 | -12.06% | 8,984.09 |
单位人工 | 778.96 | -4.31% | 814.02 | 13.01% | 720.29 | 25.67% | 573.14 |
项目 | 2022年1-6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 年度 | |||
金额 | 变动 | 金额 | 变动 | 金额 | 变动 | 金额 | |
单位制造费用 | 1,264.07 | -1.23% | 1,279.79 | 19.28% | 1,072.94 | -2.00% | 1,094.79 |
报告期内注塑产品对公司毛利的贡献率分别为7.40%、7.09%、8.49%、6.98%,销售占比分别为4.84%、4.76%、4.35%、4.20%,毛利贡献和销售占比处于较为平稳的水平;报告期内注塑毛利率分别为27.20%、31.73%、24.79%、24.03%,毛利率波动趋势与综合毛利率波动趋势一致呈现先上升后下降的趋势。报告期内毛利率波动受平均单价和单位成本共同作用所致,从销售价格来看,公司2020年、2021年逐年下降,2022年开始上涨。2020年单位售价下降主要为受原材料价格下降12.06%的影响,而从2021年原材料价格上涨,但售价调整滞后,材料价格变动未及时传导至销售价格所致。
从报告期各年的平均单位成本来看,2020年成本低于其他年度,从成本构成来看,2019年材料成本较高,材料成本在2020年低位之后逐年回升;单位人工上涨,主要原因为工资水平逐年增加;单位制造费用2021年上涨,主要为2021年公司年产3万吨健康产品包装材料智能工厂一期项目建成转固,单位折旧上涨。
6、吹膜产品
报告期内,公司的吹膜销售占比及毛利率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 | 2022年1-6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 年度 | |||
金额 | 变动 | 金额 | 变动 | 金额 | 变动 | 金额 | |
销售占比 | 4.04% | 1.69% | 2.35% | -3.83% | 6.18% | - | - |
对综合毛利率贡献 | 6.14% | 1.05% | 5.09% | -6.59% | 11.68% | - | - |
毛利率 | 21.94% | -5.54% | 27.48% | -12.79% | 40.27% | - | - |
平均单价 | 17,530.02 | 8.33% | 16,182.72 | -24.99% | 21,575.18 | - | - |
单位成本 | 13,683.57 | 16.59% | 11,736.13 | -8.93% | 12,886.60 | - | - |
其中:单位材料及包装物 | 10,998.27 | 8.07% | 10,177.06 | -9.80% | 11,282.97 | ||
单位人工 | 335.92 | 47.84% | 227.22 | 1.13% | 224.68 | ||
单位制造费用 | 2,043.75 | 86.11% | 1,098.12 | -7.39% | 1,185.79 |
公司吹膜产品包括PE膜和透气膜,用于销售的主要为透气膜,PE膜用于公
司彩印复合包装产品生产,透气膜应用领域为医用防护服的生产。2020年至2022年1-6月吹膜的销售占比分别为6.18%、2.35%、4.04%,2020年和2022年1-6月因疫情原因,销量增加,2021年疫情稍有好转,故销量下降。
报告期内吹膜产品的毛利率为40.27%、27.48%、21.94%,毛利率波动受平均单价和单位成本共同作用所致。从平均单价来看,2020年疫情初期,医疗防护用品价格激增,透气膜在2020年平均单价较高。2021年疫情有所好转,市场参与者较多,销售价格恢复正常水平,2022年1-6月受上海疫情影响,销售价格有所上涨。
单位成本的波动主要源于单位材料成本的波动,透气膜所用主要原材料为透气粒子,报告期内透气粒子的采购单价如下:
单位:元/千克
项目 | 2022年1-6月 | 2021年 | 2020年 |
平均采购单价 | 9.69 | 7.94 | 8.06 |
2022年单位制造费用较2021年大幅增加的原因为:2022年1-6月销售的产品PE透气膜为新产品,工艺较为复杂,每吨产品耗用的工时较长,导致单位制造费用较2021年有所上涨。
综上所述,公司报告期内毛利率波动的原因为产品销售单价、销售结构、原材料价格、制造费用及人工成本变动因素共同影响所致,2021年毛利率大幅下降的主要原因为2020年原材料价格处于历史低位,而2021年原材料价格回升,但销售价格由于传导的不及时性没有随着原材料价格上涨同时上涨,另外人工成本的逐年上涨以及2021年公司年产3万吨健康产品包装材料智能工厂一期项目完工转固引起的单位折旧增加,以上因素共同导致2021年毛利率大幅下降。
2022年1-6月吹膜产品毛利率变动趋势与其他产品不一致的原因为:①从单位售价上看,2022年1-6月销售单价较2021年有所增长,但市场回归相对理性,上涨幅度不及成本上涨幅度;②从单位成本看,2022年1-6月单位原材料及包装物上涨,同时单位制造费用大幅上涨,主要系2022年销售产品PE透气膜为新产品,工艺较为复杂,每吨产品耗用的工时较长所致。
二、结合产品结构、客户类型、定价方式、同期市场价格差异等因素分析并披露各类产品内外销毛利率的差异及变动的原因
(一)产品结构、客户类型、定价方式、同期市场价格的情况
产品 | 主要客户(内销) | 主要客户(外销) | 定价方式 (内外销) | 同期市场价格 |
酵母包装 | 安琪集团 | 安琪集团 | 询价、可比非受控价格法 | 无法获取公开市场价格 |
功能包装 | 蒙牛集团、伊利集团、涪陵榨菜、中顺洁柔、十三香 | 安琪集团、Commerce Factory Co., Ltd.、PT Yili Indonesia Dairy(伊利印尼公司) | 招标、询议价、可比非受控价 | 定制化产品,无法获取公开市场价格 |
休闲食品包装 | 旺旺集团、盼盼集团、卫龙集团、今麦郎 | Commerce Factory Co., Ltd.、MOKSHA PTE LTD | 招标、询议价 | 定制化产品,无法获取公开市场价格 |
其他包装 | 口味王集团 | Commerce Factory Co., Ltd. | 询价 | 定制化产品,无法获取公开市场价格 |
注塑 | 安琪集团、成都圣恩 | 安琪集团 | 询价、可比非受控价格法 | 无法获取公开市场价格 |
从各类产品来看,内外销产品客户类型、定价方式基本相同,对内外销毛利率的影响较小。公司产品为定制化产品,无法获取公开市场价格。
(二)各类产品内外销毛利率的差异及变动的原因
报告期内,各类产品内外销主营业务收入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产品 | 2022年1-6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内销 | 外销 | 内销 | 外销 | 内销 | 外销 | 内销 | 外销 | |
酵母包装 | 6,419.38 | 1,541.31 | 13,478.11 | 2,265.10 | 13,866.02 | 2,454.23 | 12,082.48 | 1,804.66 |
功能包装 | 12,788.77 | 199.74 | 14,698.93 | 129.58 | 12,504.60 | 7.00 | 11,202.40 | 7.80 |
休闲食品包装 | 9,116.04 | 285.49 | 22,395.43 | 487.47 | 15,571.99 | 486.96 | 14,940.11 | 814.35 |
其他包装 | 364.99 | 0.00 | 1,345.16 | 0.00 | 1,337.92 | 0.00 | 2,010.42 | 27.32 |
注塑 | 1,406.02 | 0.00 | 2,553.36 | 0.00 | 2,461.71 | 9.44 | 2,165.30 | 14.65 |
吹膜 | 1,352.80 | 0.00 | 1,380.35 | 0.00 | 3,209.59 | 0.00 | 0.00 | 0.00 |
合计 | 31,448.00 | 2,026.54 | 55,851.34 | 2,882.15 | 48,951.83 | 2,957.63 | 42,400.71 | 2,668.77 |
报告期内,各类产品内外销毛利率的情况如下:
产品 | 2022年1-6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内销 | 外销 | 内销 | 外销 | 内销 | 外销 | 内销 | 外销 | |
酵母包装 | 21.92% | 21.47% | 19.21% | 20.94% | 25.76% | 30.51% | 22.03% | 27.54% |
功能包装 | 15.63% | 38.33% | 13.57% | 47.70% | 22.40% | 38.57% | 20.98% | 19.22% |
休闲食品包装 | 3.17% | 24.26% | 4.60% | 19.46% | 9.94% | 22.02% | 9.58% | 22.36% |
其他包装 | 8.65% | 14.52% | 15.60% | 13.96% | 47.19% | |||
注塑 | 24.03% | 24.79% | 31.66% | 49.07% | 26.94% | 66.00% | ||
吹膜 | 21.94% | 27.48% | 40.27% | |||||
合计 | 15.63% | 38.33% | 12.21% | 21.89% | 20.84% | 29.19% | 17.23% | 26.35% |
注:2019年毛利率计算时加上了销售运费。
由上表可知,公司外销的毛利率普遍高于内销的毛利率,具体毛利率分析见下表。
1、报告期内,酵母产品内销和外销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产品 | 2022年1-6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内销 | 外销 | 内销 | 外销 | 内销 | 外销 | 内销 | 外销 | |
销售占比 | 19.18% | 4.60% | 22.95% | 3.86% | 26.71% | 4.73% | 26.81% | 4.00% |
毛利率 | 21.92% | 21.47% | 19.21% | 20.94% | 25.76% | 30.51% | 22.03% | 27.54% |
平均单价 | 24,948.37 | 26,401.99 | 24,347.57 | 24,841.28 | 24,459.63 | 25,719.27 | 25,476.63 | 26,822.30 |
单位成本 | 19,479.31 | 20,734.61 | 19,670.23 | 19,639.98 | 18,159.48 | 17,873.37 | 19,863.58 | 19,436.48 |
其中:单位材料 及包装物 | 13,967.28 | 15,710.02 | 13,788.36 | 14,535.37 | 13,426.62 | 14,174.93 | 15,141.16 | 15,558.88 |
单位人工 | 1,293.04 | 1,197.23 | 1,238.47 | 1,167.02 | 1,064.73 | 993.33 | 1,119.56 | 1,098.61 |
单位制造费用 | 3,793.74 | 3,827.36 | 4,058.17 | 3,937.58 | 2,989.94 | 2,705.13 | 2,831.39 | 2,778.99 |
酵母包装内销和外销的毛利率波动趋势一致,均呈现先上升后下降的趋势。2019及2020年外销的毛利率高于内销毛利率较多,2021及2022年1-6月内外销毛利率基本一致。从平均单价及单位成本来看,2019及2020年外销毛利率高于内销毛利率的原因主要为外销的平均单价高于内销;2021年内外销毛利率基本一致的原因为内外销平均单价及单位成本均基本一致;2022年1-6月由于外销的平均单价及材料成本均高于内销,内外销毛利率基本一致。
(1)外销单价高于内销单价的原因
外销平均单价高于内销的单位售价原因为:公司主要产品的定价,除考虑产品生产成本外、还需结合客户所在区域市场竞争情况等因素,并根据与不同客户洽谈结果确定最终销售价格。外销的定价在综合考虑了国外市场竞争情况、运费、汇率等因素的情况下制定的售价。因无法获取报告期内国外市场竞争情况,所以从运费和汇率两个方面来分析单位售价的波动。
①运输时间与资金成本
国外客户运输时间长,一般运输时长在45天至60天,另外国外主要客户安琪埃及及安琪俄罗斯结算周期为收到货后15天到180天,导致占用更多的资金成本,因此在定价时会考虑该因素的影响。
②汇率
安琪酵母(埃及)有限公司、Commerce Factory Co., Ltd.、MOKSHA PTE LTD(新加坡MOKSHE)等客户结算货币为美元,公司在制定销售定价的时候会考虑公司承担的外汇风险,所以国外的销售定价高于国内。
(2)外销单位成本高于内销单位成本的原因
从单位成本看,2019年至2021年外销的单位成本低于内销,2022年1-6月外销的单位成本大幅增长,高于内销的单位成本。主要因为外销的酵母包装主要为铝箔产品,内销的产品品种较多。2021年随着新能源和碳中和的不断推广,新能源所用的动力电池材料铝箔用量增大,导致原材料铝锭水涨船高,从而推动了铝箔的价格持续上涨。铝箔采购价格在2022年达到峰值,导致外销的单位材料成本上涨。外销的毛利率下降低于内销毛利率。报告期内铝箔采购价格走势如下图:
2、报告期内,功能包装内销和外销的情况如下:
单位:元
产品 | 2022年1-6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内销 | 外销 | 内销 | 外销 | 内销 | 外销 | 内销 | 外销 | |
销售占比 | 38.20% | 0.60% | 25.03% | 0.22% | 24.09% | 0.01% | 24.86% | 0.02% |
毛利率 | 15.63% | 38.33% | 13.57% | 47.70% | 22.40% | 38.57% | 20.98% | 19.22% |
平均单价 | 21,785.45 | 33,036.15 | 21,295.95 | 36,092.07 | 21,135.94 | 32,917.73 | 22,371.41 | 17,298.84 |
单位成本 | 18,380.05 | 20,374.51 | 18,406.54 | 18,874.74 | 16,401.95 | 20,221.14 | 17,678.89 | 13,974.28 |
其中:单位材料 及包装物 | 14,539.16 | 16,858.08 | 14,513.27 | 15,197.93 | 13,257.72 | 15,785.03 | 14,403.17 | 13,974.28 |
单位人工 | 1,026.22 | 809.44 | 976.41 | 1,103.95 | 926.55 | 1,398.78 | 989.41 | 0.00 |
单位制造费用 | 2,478.80 | 2,706.99 | 2,588.38 | 2,572.87 | 1,911.96 | 3,037.35 | 2,011.05 | 0.00 |
功能包装外销产品主要包括食品原料、冷饮包装,出口产品的毛利率较高主要系单位售价较高,该价格综合考虑了国外运费、汇率、市场竞争等因素而制定,所以平均售价高于国内。2019年单价较低主要系出口的产品不一样导致,报告期内境外销售的产品结构如下:
单位:元/吨
项目 | 2022年1-6月 | 2021年度 | ||||
销售占比 | 单位价格 | 毛利率 | 销售占比 | 单位价格 | 毛利率 | |
食品原料 | 33.79% | 29,847.84 | 29.98% | 78.15% | 27,815.76 | 34.34% |
0.00
5,000.0010,000.0015,000.0020,000.0025,000.0030,000.0035,000.0040,000.00
公司采购价格:铝箔价格 公司采购价格:铝箔价格 | ||||||||||||||||||||||||||||||||||||||||||||||||
项目 | 2022年1-6月 | 2021年度 | ||||
销售占比 | 单位价格 | 毛利率 | 销售占比 | 单位价格 | 毛利率 | |
冷饮包装 | 66.21% | 41,782.24 | 54.67% | 21.85% | 39,367.42 | 51.44% |
(续)
项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销售占比 | 单位价格 | 毛利率 | 销售占比 | 单位价格 | 毛利率 | |
食品原料 | 100.00% | 32,917.73 | 38.57% | 100.00% | 17,298.84 | 19.22% |
冷饮包装 | - | - | - | - | - | - |
公司2019年出口销售的食品原料为一层的热收缩卷膜,使用的原材料只有一层,销售单价较低,2020年至2022年1-6月为四层的光版铝箔袋,销售单价较高。
3、报告期内,休闲食品包装内销和外销的情况如下:
单位:元/吨
产品 | 2022年1-6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内销 | 外销 | 内销 | 外销 | 内销 | 外销 | 内销 | 外销 | |
销售占比 | 27.23% | 0.85% | 38.13% | 0.83% | 30.00% | 0.94% | 33.15% | 1.81% |
毛利率 | 3.17% | 24.26% | 4.60% | 19.46% | 9.94% | 22.02% | 9.58% | 22.36% |
平均单价 | 18,136.69 | 63,877.73 | 18,425.95 | 60,729.21 | 18,424.16 | 75,009.16 | 18,319.86 | 52,480.44 |
单位成本 | 17,562.23 | 48,378.64 | 17,578.94 | 48,913.17 | 16,592.50 | 58,489.18 | 16,564.48 | 40,743.34 |
其中:单位材料 | 13,930.95 | 33,365.55 | 13,790.08 | 32,020.77 | 12,892.59 | 42,164.66 | 13,287.62 | 28,301.55 |
单位人工 | 1,064.83 | 9,036.86 | 1,044.47 | 9,831.03 | 1,089.13 | 8,140.18 | 959.97 | 5,319.04 |
单位固定费用 | 1,127.87 | 3,063.92 | 1,193.41 | 3,705.47 | 1,019.63 | 3,258.56 | 822.81 | 2,477.14 |
单位变动费用 | 1,079.21 | 2,912.31 | 1,182.28 | 3,355.89 | 1,191.26 | 4,925.78 | 1,062.03 | 4,645.61 |
休闲食品包装外销占比较小,销售产品为四层配套管咀的自立袋,生产工艺较为复杂,生产过程中会使用四层原材料,售价较高,而国内销售的产品为盼盼面包和旺旺等休闲食品的二层外包装袋,生产工艺较简单,且公司与盼盼、旺旺客户长期合作,生产工艺成熟,售价较低,故外销的毛利率高于内销毛利率。
三、结合产品及服务内容、业务模式、业务开发能力、客户类型、原材料价格传导机制、市场竞争情况、产品技术先进性、定价机制、市场、技术、渠道等方面的竞争优势与核心竞争力、期后销售单价及毛利率变动情况等,说明公司毛利率远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真实、合理性,是否存在毛利率大幅下降风险及应对措施,请充分揭示风险并作重大事项提示
(一)公司与可比公司在主要产品、业务模式、业务开发能力、客户类型、原材料价格传导机制、市场竞争情况等方面的比较分析
报告期内,发行人选取永新股份、上海艾录、天成科技和天鸿新材作为可比上市公司,上述四家公司与发行人存在部分相同或相似的业务,针对同类业务,发行人与可比公司的对比情况如下:
公司 | 与发行人同类主要产品 | 业务模式 | 业务开发能力 | 客户类型 | 市场竞争情况 |
永新股份 | 彩印复合包装材料、塑料软包装薄膜 | 直销 | 国内领先的软包装产品及服务提供商,与客户端的龙头企业、品牌企业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 主要涉及客户端的龙头企业、品牌企业,例如宝洁、好丽友、农夫山泉、蒙牛、伊利、Abbott,KOBAYASHI、喜之郎、旺旺、香飘飘、太太乐、神威药业等知名企业。 | 塑料软包装行业随着消费需求的抑制,增速缓慢,随着环保政策的深入,市场竞争激烈。 |
上海艾录 | 塑料包装品 | 直销为主,经销为辅,2021年经销收入占比较小 | 下游市场涵盖化工行业、建材行业、食品行业、食品添加剂行业及医药行业等众多领域,并成功与各领域内龙头企业形成了稳定的合作关系。 | 包括陶氏(Dow)、巴斯夫(BASF)、沈阳化工、圣戈班(Saint-Gobain)、雀巢(Nestle)、菲仕兰(Friesland)、嘉吉(Cargill)等国外知名企业,也包括东方雨虹、立邦、华康药业、浙江医药、妙可蓝多等国内行业龙头 | 包装市场竞争激烈,面临竞争对手技术水平升级或无法及时响应消费者需求的风险。 |
天成科技 | 食品复合包装膜袋产品 | 直销 | 天成科技在食品用液体包装膜、食品用工业纸塑包装等高端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均位居全国前三。 | 伊利、蒙牛、君乐宝、韩国希杰、爱尔兰凯瑞、法国罗盖特等国内外知名乳业集团、大型食品企业 | 根据中国包装联合会发布的《2021 年全国包装行业运行概况》,2021 年我国规模以上企业(年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全部工业法人企业)8,831 家,行业整体呈规模较大、集中度相对较低的特点,竞争较为激烈。 |
天鸿新材 | 彩印包装材料、塑料软包装薄膜 | 直销 | 产品销往国内各地,同时产品出口欧洲,中东,东南亚及南美等地区。 |
十三香集团以及国内外贸易公司,主要向下游食品、医药、香烟、日化生产厂家等多个领域提供产品和服务
行业内企业较多,市场竞争十分激烈。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企业融资渠道的增加,以及其他行业具有经济实力企业的介入,将增强塑料包装行业内竞争的激烈程度。 | |||||
发行人 | 彩印包装、注塑包装 | 直销 | 公司凭借先进的生产技术和设备以及优秀的产品质量和服务,与安琪酵母、盼盼食品、旺旺集团、涪陵榨菜、蒙牛集团、伊利股份、卫龙食品、十三香集团、稳健医疗等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成为华中地区规模靠前的塑料包装材料生产企业。 |
安琪酵母、旺旺集团、亲亲集团、蒙牛集团、盼盼食品、卫龙食品、十三香集团、伊利股份等国内知名企业
1、原材料价格传导机制
同行业可比公司未披露定价机制及原材料价格传导机制。公司主要产品的定价,除考虑产品生产成本外、还需结合客户所在区域市场竞争情况等因素,并根据与不同客户洽谈结果确定最终销售价格。公司根据应用领域将产品分类为酵母包装、功能包装、休闲食品包装、其他包装、注塑和吹膜,其中酵母包装、功能包装、其他包装、注塑包装原材料价格传导机制有一定的滞后性,吹膜(透气膜)产品原材料价格传导机制较强,而休闲食品包装原材料价格传导机制较弱。
2、业务模式、业务开发能力、市场竞争情况
公司与同行业在业务模式、业务开发能力以及市场竞争情况无重大差异。同行业业务模式基本上为以直销为主,经销占比较小,公司业务模式为直销;同行业与公司业务开发能力较强,均为客户端的龙头企业,且保持着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市场竞争情况都处于较为激烈的情况。
3、同类主要产品、客户类型
公司的主要客户为安琪集团、盼盼集团、旺旺集团、蒙牛集团、伊利集团,客户所处行业主要为食品行业。而同行的主要客户涉及的行业为日化、食品、医药、香烟、化工等领域。从主要产品及客户类型来看,公司除休闲食品包装及其他包装毛利率明显偏低外(详见问题7回复一、(一)1、报告期各期销售结构及综合毛利率情况),其他产品毛利率与同行业不存在重大差异,因此,下游客户的应用领域不同导致公司与同行业的产品存在一定的区别。
综上,公司的主要产品和客户类型与同行业存在一定的差异,主要客户所处行业不同以及产品工艺不同导致公司毛利率低于同行业毛利率是真实、合理的。
(二)发行人市场、技术、渠道等方面的竞争优势与核心竞争力
1、市场、渠道方面
虽然在国内包装行业中,塑料包装行业较为分散,企业数量众多,但随着行业的发展,行业细分领域中已逐渐出现规模较大、技术优势较为明显的区域性优势企业。经过多年发展,发行人聚焦食品、日化、卫材等下游行业,持续服务细分行业龙头企业,依托技术创新引领企业快速发展,较其他客户分散、规模效应不强的同行业企业有显著的竞争优势。公司凭借先进的生产技术和设备以及优秀的产品质量和服务,积累了丰富的客户资源,经过多年发展,与安琪酵母、盼盼食品、旺旺集团、涪陵榨菜、蒙牛集团、伊利股份、卫龙食品、十三香集团、稳健医疗等细分行业龙头企业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具有其他同行业竞争对手所不具备的优质客户资源。
2、技术方面
发行人自成立以来通过自主研发、与高校和其他机构合作研发等方式不断进行技术创新以及工艺改进,围绕高性能包装材料制备、高性能包装产品工艺革新改进等方向进行技术攻关,目前已掌握食药级高性能复合膜绿色生产关键技术、食品级高抗冲聚丙烯(PP)制品快速注塑成型关键技术、聚乙烯(PE)微孔透气膜吹塑成型生产关键技术三大关键技术,形成了复合袋在密封性、耐蒸煮性、高阻隔性等方面的技术优势。
(三)期后销售的单价与毛利率情况,说明公司毛利率远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真实、合理性,是否存在毛利率大幅下降风险及应对措施
1、期后销售的单价与毛利率情况,说明公司毛利率远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真实、合理性
同行业可比公司涉及业务范围较广,部分业务与公司不存在重合,因此选取可比公司与公司同类可比业务进行分析,可比公司与发行人同类业务毛利率比较情况如下:
名称 | 同行业企业 主要产品 | 与发行人同类业务 | 同类业务毛利率 | ||||
2022年7-9月 | 2022年1-6月 | 2021年 | 2020年 | 2019年 | |||
永新股份 | 彩印包装材料、镀铝包装材料、塑料软包装薄膜、包装印刷材料 | 彩印复合包装材料及塑料软包装薄膜产品 | 无法获取 | 19.90% | 20.75% | 23.81% | 23.92% |
上海艾录 | 工业用纸包装、塑料包装、智能包装系统、其他 | 塑料包装品 | 无法获取 | 32.19% | 37.20% | 44.39% | 45.80% |
天成科技 | 纸塑复合袋、液体包装膜、食品复合包装膜袋、热收缩套标标签、PE 袋(膜)、其他 | 食品复合包装膜袋产品 | 无法获取 | 22.01% | 20.16% | 22.37% | 22.50% |
天鸿新材 | 彩印包装材料、塑料软包装薄膜、锂电池隔膜、PVC 压延膜 | 彩印包装材料和塑料软包装薄膜 | 无法获取 | 12.03% | 11.09% | 20.26% | 19.67% |
平均数 | - | - | - | 21.53% | 22.30% | 27.71% | 27.97% |
发行人 | - | 彩印复合包装材料、注塑产品和吹膜 | 11.59% | 14.43% | 12.76% | 21.32% | 19.83% |
注1:为使数据可比,永新股份选取其彩印复合包装材料及塑料软包装薄膜产品的毛利率;上海艾录选择塑料包装品的毛利率;天成科技选择食品复合包装膜袋产品的毛利率。注2:2019年毛利率为不包含运费的毛利率。注3:无法通过公开渠道获取同行业公司与发行人同类业务2022年7-9月的毛利率数据。
报告期内,公司毛利率分别为19.83%、21.32%、12.76%和14.43%,毛利率水平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天成科技、天鸿新材接近,低于上海艾录和永新股份,主要系产品下游销售领域、经营模式的差异所致,具体分析如下:
(1)客户类型不同。公司销售的产品主要包括酵母包装、功能包装、休闲零食包装等彩印复合包材产品,其中休闲零食包装在生产工艺、原材料配比及耗用、产品特性等方面与酵母包装、功能包装存在一定的差异,一般来说休闲零食包装产品销售毛利率相对较低。公司主要客户中,盼盼食品、旺旺集团、爱尚食品等属于零售休闲类食品的生产和销售企业,零售休闲类食品市场属于充分竞争的市场,其产品终端客户价格敏感性较强,因此这类客户对降低包材成本的诉求较强。报告期内,公司销售的休闲零食包装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34.96%、
30.94%、38.96%和28.09%,相对较多的休闲零食包装销售导致彩印复合包材产品整体的销售毛利率不高。
而可比公司中永新股份产品下游领域除了食品外还涉及日化、医药等领域,上海艾录塑料包装产品主要用于食品、日化等领域,天成科技产品主要用于食品用液体包装膜、食品用工业纸塑包装。日化、医药等领域竞争形态与酵母、休闲类食品领域存在一定的差异;
(2)经营模式不同。永新股份能够自产油墨和BOPP薄膜、CPP薄膜、PE薄膜和PET薄膜等部分塑料薄膜材料,上海艾录的复合塑料包装产品由面层、PS层和EVOH层构成,2018年上海艾录已具备EVOH层材料的生产能力,2019年也开始自产PS层材料。向上游原材料进行业务布局影响到各公司抵御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和控制生产成本的能力,进而影响到产品的毛利率。
公司目前能够自产部分PE膜材料。2020年6月之前主要通过4台国产吹膜机进行PE膜材料的生产;2020年6月引进德国进口吹膜机,逐步提升PE膜材料的自产率。未来随着公司募投项目建成后,公司将具备功能PP薄膜、通用型镀铝薄膜及镀氧化铝薄膜材料的自产能力,进一步减少薄膜材料的外购成本,增强公司抵御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和控制生产成本的能力,逐步缩小与可比公司毛利率的差距。
2、是否存在毛利率大幅下降风险及应对措施
公司不存在毛利率大幅下降风险,但由于市场竞争程度、宏观经济形势、客户需求、原材料价格、销售产品结构等因素,公司存在毛利率下滑的风险。针对公司毛利率存在的下滑风险,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之“三、特别风险提示”之“(三)业绩下滑风险”,以及“第三节 风险因素”之“二、经营风险”之“(一)业绩下滑风险”中披露如下:
“报告期各期,公司的营业收入分别为45,405.93万元、52,129.52万元、58,961.33万元和33,693.14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4,460.31万元、6,686.20万元、2,727.73万元和2,369.85万元。
各报告期内毛利率分别为19.83%、21.32%、12.76%和14.43%。2021年
受主要原材料成本上升、制造费用及人工成本增加因素影响,公司产品生产成本上升明显,导致综合毛利率呈明显下降态势,2021年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较2020年下滑超过50%。2022年以来,公司主要原材料价格趋于稳定,在积极开拓新客户的情况下,公司业绩稳步恢复至正常水平。若后续期间公司客户订单及新客户开拓进度不及预期、原材料成本再次剧烈波动、主要产品的单位成本出现再次上升情况且不能得到有效控制,将导致未来公司业绩面临下滑风险。”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积累了良好的品牌形象和市场知名度,主要产品具有先进性和可靠性,公司营销策略稳定有效,但市场竞争加剧及原材料价格上涨等情况,公司积极采取了以下具体措施:
①实现自产部分原材料,加强采购环节管理
公司目前能够自产部分PE膜材料。2020年6月之前主要通过4台国产吹膜机进行PE膜材料的生产;2020年6月引进德国进口吹膜机,逐步提升PE膜材料的自产率。未来随着公司募投项目建成后,公司将具备功能PP薄膜、通用型镀铝薄膜及镀氧化铝薄膜材料的自产能力,进一步减少薄膜材料的外购成本,增强公司抵御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和控制生产成本的能力,逐步缩小与可比公司毛利率的差距。
同时,公司将加强采购环节管理,合理保持原材料库存,适时适量购买,降低采购成本。
②加强营销力量,推动销售增长
进一步完善销售渠道体系,增加销售人员数量,提高客户覆盖度,强化现有客户合作并加大开拓新客户的力度,在维护主要市场业务规模的同时,积极开拓新市场、新客户,提升其他区域市场的业务规模,坚持国内国外市场并重,强化实施大客户战略,推动销售收入持续增长,提升市场占有率。
③加强主业投入,拓展新业务,培育增长点
持续加大研发投入,依靠人才和创新推动产品不断更新迭代,优化产品结构,降低产品设计成本,在配方技术、工艺技术和应用技术等方面追求行业的领先地位;加快等领域的研发、生产及应用,培育新的销售收入增长点。
④优化生产流程,提高生产效率,降低制造成本
公司持续优化生产流程、改善生产工艺,从而提高生产效率,实现快速交付;与此同时,深入开展技术降本活动,缓解原材料价格上升带来的成本压力。持续引进先进生产设备,提高生产自动化水平,降低人工成本和固定成本,以合理价格以及快速交付能力赢取市场。公司将进一步加强成本管理和费用预算控制,细化管理模式、提升经营的效率,深入挖潜成本控制点。
上述措施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有助于改善对经营毛利率造成影响的不利因素。
四、补充说明报告期各期前五大客户对应的销售收入和毛利率情况,说明公司是否存在毛利率显著异常的订单或客户,如有请说明异常的原因
报告期各期,公司前五大客户对应的销售收入和毛利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客户名称 | 主要产品类型 | 销售金额 | 毛利率 |
2022年1-6月 | ||||
1 | 安琪集团 | 注塑 | 850.28 | 22.09% |
酵母包装 | 7,957.58 | 21.83% | ||
功能包装(含调味品) | 578.56 | 27.42% | ||
2 | 蒙牛集团 | 功能包装(含调味品) | 5,310.60 | 19.37% |
3 | 盼盼集团 | 休闲食品包装 | 2,741.60 | 0.47% |
4 | 伊利集团 | 功能包装(含调味品) | 2,600.87 | 15.37% |
5 | 今麦郎 | 休闲食品包装 | 1,677.27 | 4.33% |
总计 | 21,716.76 | |||
2021年 | ||||
1 | 安琪集团 | 注塑 | 1,328.08 | 22.21% |
酵母包装 | 15,738.76 | 19.46% | ||
功能包装(含调味品) | 651.82 | 25.54% | ||
2 | 盼盼集团 | 休闲食品包装 | 8,905.90 | 2.86% |
序号 | 客户名称 | 主要产品类型 | 销售金额 | 毛利率 |
3 | 旺旺集团 | 休闲食品包装 | 5,357.84 | 8.13% |
4 | 蒙牛集团 | 功能包装(含调味品) | 5,135.10 | 13.80% |
5 | 卫龙集团 | 休闲食品包装 | 2,980.62 | -1.41% |
总计 | 40,098.12 | |||
2020年 | ||||
1 | 安琪集团 | 注塑 | 1,416.44 | 31.33% |
酵母包装 | 16,320.25 | 26.47% | ||
功能包装(含调味品) | 832.41 | 27.00% | ||
2 | 盼盼集团 | 休闲食品包装 | 6,001.12 | 8.54% |
3 | 旺旺集团 | 休闲食品包装 | 5,595.77 | 12.00% |
4 | 蒙牛集团 | 功能包装(含调味品) | 4,025.83 | 19.38% |
5 | 涪陵榨菜 | 功能包装(含调味品) | 3,699.15 | 18.38% |
总计 | 37,890.97 | |||
2019年 | ||||
1 | 安琪集团 | 注塑 | 1,156.77 | 29.18% |
酵母包装 | 13,883.08 | 22.74% | ||
功能包装(含调味品) | 1,693.74 | 27.24% | ||
2 | 盼盼集团 | 休闲食品包装 | 6,674.39 | 10.10% |
3 | 旺旺集团 | 休闲食品包装 | 5,482.30 | 10.32% |
4 | 蒙牛集团 | 功能包装(含调味品) | 3,344.06 | 11.04% |
5 | 涪陵榨菜 | 功能包装(含调味品) | 3,301.11 | 20.40% |
总计 | 35,535.45 |
注:2019年毛利率含销售运费
报告期内酵母包装的毛利率为22.75%、26.47%、19.46%、21.83%,功能包装的毛利率为20.97%、22.41%、13.87%、15.98%,休闲食品包装的毛利率为
10.24%、10.31%、4.91%、3.81%,注塑产品的毛利率为27.20%、31.73%、24.79%、
24.03%。
1、从2019年来看,前五大客户各类产品销售毛利率与公司整体各类产品毛利率水平基本一致,对蒙牛集团的功能包装毛利率11.04%和对安琪集团的功能包装毛利率27.24%,与总体功能包装的毛利率20.97%差异较大,主要原因为:
①公司2019年向蒙牛集团销售的冷饮包装为二层的雪糕膜,工艺复杂程度较低,
因此向蒙牛集团的功能包装销售单价及毛利率较低;②向安琪集团销售的主要为三层至四层的食品原料包装、酸奶包装,工艺复杂程度较高,因此向安琪集团的功能包装销售单价及毛利率较高。
2、从2020年来看,前五大客户各类产品销售毛利率与公司整体各类产品毛利率水平基本一致,但蒙牛集团功能包装毛利率较2019年上升8.34个百分点,主要原因为从2020年开始销售的雪糕膜包含了三层的随便雪糕膜,工艺复杂程度提高,相应销售单价及毛利率上涨。另外,2019年蒙牛集团雪糕膜生产使用的机器设备为更新前的生产设备,2020年生产使用的机器设备为更新后的机器设备,生产效率较高、废品率低。
3、从2021年来看,前五大客户各类产品销售毛利率与公司整体各类产品毛利率水平基本一致,但同为休闲食品包装的盼盼集团、旺旺集团、卫龙集团的毛利率却分别为2.86%、8.13%、-1.41%,毛利率差异较大。
盼盼集团和旺旺集团均为公司休闲食品客户,其中盼盼集团对产品的价格更为敏感,在报告期内多次调价,旺旺集团调价的次数相对稳定,每年调价一次。盼盼集团在报告期内的毛利率持续下降,主要原因为原材料价格上涨,客户涨价具有一定的滞后性,但在原材料价格下降时,客户会迅速要求降价,导致毛利率持续下降。旺旺集团在报告期内的毛利率分别为10.32%、12.00%、8.13%,与总体毛利率走势基本一致。盼盼集团和旺旺集团在报告期内调价情况如下:
客户名称 | 调价时间 | 调价比例 |
旺旺普包 | 2019年3月 | 下调3%-8% |
旺旺口袋包 | 2019年3月 | 下调1.8% |
2020年8月 | 下调3% | |
2021年8月 | 上调3% | |
盼盼食品 | 2019年8月 | 上调5% |
2020年3月 | 下调1%-7% | |
2020年5月 | 上调0.5%-3% | |
2020年12月 | 上调5% | |
2021年10月 | 上涨8% |
2021年卫龙集团毛利率为负数,主要原因为休闲食品的客户对价格相对敏感,而卫龙集团的产品为蒸煮类产品,使用的原材料为铝箔,铝箔在2021年采
购价格持续走高,原材料价格上涨未及时传导至客户,导致毛利率出现负数。
4、从2022年1-6月来看,前五大客户各类产品销售毛利率与公司整体各类产品毛利率水平基本一致,但同为休闲食品包装的盼盼集团和今麦郎的毛利率却分别为0.47%和4.33%,毛利率差异较大;主要原因为盼盼对产品的价格更为敏感,原材料价格上涨未能及时传导至销售价格中,但在原材料价格下降时,客户会迅速要求降价,导致毛利率持续下降。安琪集团和蒙牛集团功能包装的毛利率为27.42%、19.37%,高于功能包装的总体毛利率15.98%,主要原因为功能包装中二层销售占比57.64%,三层销售占比25.56%,四层销售占比15.87%,向蒙牛集团销售的功能包装三层的产品占三层功能包装收入的48.50%,三层产品工艺复杂程度较高,故毛利率高于总体的功能包装毛利率;向安琪集团销售的功能包装主要为三层及四层的食品原料包装,工艺与蒙牛集团的奶制品不同,毛利率高于总体的功能包装毛利率。
五、请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说明核查方法、核查范围、核查取得的证据和核查结论
(一)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执行的核查程序包括不限于:
1、获取发行人报告期内销售收入明细表、成本明细表、销售合同、采购合同等,对各类产品销售单价、单位成本及其构成情况进行了复核,分析各类产品销售单价波动情况、毛利率变动情况及变动原因,以及上述因素的变动对各产品毛利率及综合毛利率的影响;
2、查询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公开的资料,比较同行业可比公司与发行人在产品及服务内容、业务模式、业务开发能力、客户类型及定价机制等方面的主要差异,分析发行人毛利率与可比公司存在差异的原因及毛利率波动的合理性;
3、访谈发行人销售部门负责人,了解行业竞争情况、发行人销售渠道、定价机制、产品类型、客户结构以及业务拓展情况;
4、复核分析发行人报告期内各产品内外销、不同销售模式、不同地区以及各期前五大客户的毛利率差异及变动情况,核查差异及变动的原因及其合理性;
5、访谈发行人管理层,了解行业竞争情况及发行人在市场、技术、渠道等方面的竞争优势与核心竞争力,了解期后销售单价及毛利率的变化情况,以及针对毛利率可能存在的下降风险发行人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6、复核分析发行人报告期内各期前五大客户对应的销售收入和毛利率情况,了解是否存在毛利率显著异常的订单或客户。
(二)核查结论
经核查,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认为:
1、发行人报告期内各类产品销售单价、单位成本及其构成变动具有合理性;
2、发行人报告期内各类产品内外销、不同销售模式、不同地区毛利率差异主要系定价方式、产品结构等因素所致,变动具有合理性;
3、报告期内,发行人各类产品毛利率变动与市场同类产品公司的差异原因真实、合理;针对发行人毛利率可能出现下滑的风险,发行人已制定针对性应对措施并在招股说明书中进行风险提示;发行人对毛利率下滑的风险已有应对措施;
4、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对前五大客户中毛利率差异情况主要与客户市场地位、客户采购规模、公司营销策略、生产成本管理等相关,均为开展正常业务合作所致。除上述情形外,不存在毛利率显著异常的订单或客户。
问题8.原油、铝材价格变化对生产经营的影响
根据申报材料,发行人主要原材料为基膜、塑料粒子、辅料和其他材料等,基膜和塑料粒子作为石化行业下游产品,受国际市场原油价格走高影响,2021年单位采购成本整体出现了大幅上涨;自2022年以来,原材料价格整体上已呈现逐步回落的趋势;2021年末各类存货均出现大幅增长。
(1)供应商的具体情况。请发行人:①结合具体产品的生产过程说明各类原材料在产品生产过程中的作用,量化分析主要原材料的采购量、耗用量、结转量与发行人产量、销量、存货之间的配比关系,与理论上主要原材料投入产出比是否存在差异,如存在请说明原因及合理性。②按主要原材料分类披露前五大供应商基本情况、合作历史、定价结算方式,同种原材料采购价格在不同供应商之间是否存在显著差异,以及各主要供应商采购金额、次序变动的原因和合理性。
③补充披露是否存在客户指定供应商的情况,如是,披露相关情况并说明此类采购是否属于委托加工情况,相应会计处理是否准确。
(2)原材料价格大幅上升的风险。请发行人:①结合原油价格的走势、采购批次、采购协议等说明报告期内采购塑料粒子、PE膜、尼龙膜、PET膜等各类原材料的价格变动趋势不一致的原因及合理性,报告期后各类原材料采购价格的变化趋势。②结合行业发展情况、采购价格变化对生产经营的影响,量化分析原油、铝材等产品价格上涨对生产成本的影响,分析公司是否存在原材料价格大幅上升的风险,并进一步披露是否存在应对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的相关措施,是否存在不能获取原材料的风险,并进行相关风险提示。
(3)各类存货金额大幅提高的原因。请发行人:①结合报告期各期销售情况、销售模式变化、市场需求及价格变动等,分析说明各类存货金额变化的原因,并说明自制半成品的具体情况。②结合产成品生产周期、客户采购周期、下游应用领域等,说明存货中订单产品与非订单产品的具体情况,2021年末各类存货金额均大幅提高的原因,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明显差异。③结合备货策略说明各期末存货是否与当期末在手订单相匹配,并结合期后销售情况说明各期末备货水平的合理性,说明存货占资产总额比例以及存货周转率变动是否与业务发展相匹配。④结合客户订货模式、原材料采购周期、产品生产周期等,进一步说明原材料占存货比重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明显差异,产品成本结转是否及时准确。⑤补充说明PE膜自用量占产量的比例,占生产彩印复合包材产品所用此类原料的比例,自产对成本节约的影响,未来自产膜比例是否进一步提升。
(4)存货盘点及跌价准备计提的充分性。请发行人:①说明报告期各期末对各存货项目尤其是发出商品进行盘点的情况,包括盘点范围、盘点方法、地点、品种、金额、比例等,说明执行盘点的部门与人员、是否存在账实差异及处理结果。②说明报告期内发行人产品是否存在退换货、质量纠纷等情况,如是,说明具体情况及解决措施。③补充说明报告期各期原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发出商品的库龄情况,是否有具体订单对应,结合在手订单、库龄1年以上存货的具体情况、期后存货结转和使用情况。④分析说明报告期各期末各类别存货跌价准备的具体测算过程,包括但不限于可变现净值的确认依据、相应减值测算过程,对库龄1年以上存货计提跌价准备的情况,说明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是否充分。
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上述事项,说明对发行人库存商品、发出商品、半成品执行的核查程序、核查数量及占比、核查金额及占比,说明存货监盘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监盘时间、监盘地点、监盘人员及结果)并发表明确意见。回复:
一、供应商的具体情况。请发行人:①结合具体产品的生产过程说明各类原材料在产品生产过程中的作用,量化分析主要原材料的采购量、耗用量、结转量与发行人产量、销量、存货之间的配比关系,与理论上主要原材料投入产出比是否存在差异,如存在请说明原因及合理性。②按主要原材料分类披露前五大供应商基本情况、合作历史、定价结算方式,同种原材料采购价格在不同供应商之间是否存在显著差异,以及各主要供应商采购金额、次序变动的原因和合理性。③补充披露是否存在客户指定供应商的情况,如是,披露相关情况并说明此类采购是否属于委托加工情况,相应会计处理是否准确
(一)结合具体产品的生产过程说明各类原材料在产品生产过程中的作用,量化分析主要原材料的采购量、耗用量、结转量与发行人产量、销量、存货之间的配比关系,与理论上主要原材料投入产出比是否存在差异,如存在请说明原因及合理性
1、各类原材料在产品生产过程中的作用
公司产品主要分为三类,分别为彩印复合包材产品、注塑产品和吹膜产品。各类原材料在产品生产过程中的作用详见问题5、二(二)、1之补充披露报告期内主要生产流程。
2、主要原材料的采购量、耗用量、结转量与发行人产量、销量、存货之间的配比关系,与理论上主要原材料投入产出比是否存在差异,如存在请说明原因及合理性
(1)主要原材料的采购量、耗用量、结转量与发行人产量、销量、存货之间的配比关系
公司主要原材料为基膜、塑料粒子、辅料和其他材料等。其中基膜包括CPP膜、BOPP膜、PET膜、铝箔、PE膜、尼龙膜、KOPP膜、珠光膜等原材料,选取基膜中主要原材料进行分析,具体情况如下:
①2022年1-6月
单位:吨
主要 原材料 | 成品分类 | 本期 增加 | 其中:采购入库数量 | 本期耗用量 | 其中:生产领用 | 结转率 | 产量 | 销量 | 产销率 |
CPP膜 | 彩印复合包材产品 | 2,868.58 | 2,868.58 | 2,904.16 | 2,822.46 | 98.39% | 14,364.03 | 14,389.01 | 100.17% |
BOPP膜 | 2,916.87 | 2,916.87 | 2,808.81 | 2,723.52 | 93.37% | ||||
PET膜 | 2,153.20 | 2,153.20 | 2,091.00 | 2,036.53 | 94.58% | ||||
油墨 | 1,299.61 | 1,299.61 | 1,297.40 | 1,178.75 | 90.70% | ||||
胶水 | 890.27 | 890.27 | 975.52 | 956.77 | 107.47% | ||||
铝箔 | 459.02 | 459.02 | 475.71 | 467.30 | 101.80% | ||||
PE膜 | 792.58 | 792.58 | 951.44 | 945.82 | 119.33% | ||||
溶剂 | 2,410.15 | 419.83 | 2,389.95 | 2,340.90 | 557.58% | ||||
小计 | 13,790.28 | 11,799.96 | 13,893.99 | 13,472.07 | |||||
聚乙烯 | 彩印复合包材产品 | 3,832.48 | 3,832.48 | 3,909.33 | 477.59 | 97.79% | 14,364.03 | 14,389.01 | 100.17% |
注塑产品 | 358.06 | 979.42 | 935.07 | 95.47% | |||||
吹膜产品 | 2,912.22 | 3,551.95 | 771.71 | 21.73% | |||||
小计 | 3,747.87 | ||||||||
聚丙烯 | 彩印复合包材产品 | 1,057.98 | 1,057.98 | 736.77 | 51.78 | 61.04% | 14,364.03 | 14,389.01 | 100.17% |
注塑产品 | 634.59 | 594.03 | 979.42 | 935.07 | 95.47% | ||||
小计 | 645.81 |
注1:吹膜生产的PE膜用于生产彩印复合包装,吹膜产品生产的透气膜用于销售,故吹膜产品的产销率较低,下列吹膜产品产销率计算口径同上。注2:溶剂本期增加数量和本期领用数量包含了公司溶剂回收的数量,溶剂在生产的过程中会对其进行回收循环使用,所以结转率较大,下列表格结转率同上。
②2021年度
单位:吨
主要 原材料 | 成品分类 | 本期 增加 | 其中:采购入库数量 | 本期耗用量 | 其中:生产领用 | 结转率 | 产量 | 销量 | 产销率 |
CPP膜 | 彩印复合 | 6,777.93 | 6,777.93 | 6,100.84 | 6,047.56 | 89.22% | 26,502.87 | 26,370.70 | 99.50% |
BOPP膜 | 5,288.54 | 5,288.54 | 5,092.95 | 5,003.47 | 94.61% |
主要 原材料 | 成品分类 | 本期 增加 | 其中:采购入库数量 | 本期耗用量 | 其中:生产领用 | 结转率 | 产量 | 销量 | 产销率 |
PET膜 | 包材产品 | 4,485.08 | 4,485.08 | 4,115.13 | 4,082.79 | 91.03% | |||
油墨 | 2,177.76 | 2,177.76 | 2,165.55 | 1,957.48 | 89.89% | ||||
胶水 | 1,987.20 | 1,987.20 | 1,980.07 | 1,951.01 | 98.18% | ||||
铝箔 | 1,168.94 | 1,168.94 | 1,184.56 | 1,163.04 | 99.50% | ||||
PE膜 | 1,125.67 | 1,125.67 | 979.89 | 979.89 | 87.05% | ||||
溶剂 | 4,536.20 | 929.4 | 4,509.00 | 4,509.01 | 485.15% | ||||
小计 | 27,547.32 | 23,940.52 | 26,127.99 | 25,694.25 | |||||
聚乙烯 | 彩印复合包材产品 | 7,603.04 | 7,603.04 | 7,383.53 | 679.45 | 92.18% | 26,502.87 | 26,370.70 | 99.50% |
注塑产品 | 159.30 | 1,766.35 | 1,792.51 | 101.48% | |||||
吹膜 | 6,169.97 | 7,083.22 | 852.98 | 12.04% | |||||
小计 | 7,008.71 | ||||||||
聚丙烯 | 彩印复合包材产品 | 1,537.08 | 1,537.08 | 1,585.79 | 35.42 | 94.78% | 26,502.87 | 26,370.70 | 99.50% |
注塑产品 | 1,421.41 | 1,766.35 | 1,792.51 | 101.48% | |||||
小计 | 1,456.82 |
③2020年度
单位:吨
主要 原材料 | 成品分类 | 本期 增加 | 其中:采购入库数量 | 本期耗用量 | 其中:生产领用 | 结转率 | 产量 | 销量 | 产销率 |
CPP膜 | 彩印复合包材产品 | 4,453.61 | 4,453.61 | 4,471.51 | 4,344.50 | 97.55% | 21,678.20 | 21,774.56 | 100.44% |
BOPP膜 | 4,356.71 | 4,356.71 | 4,210.49 | 4,105.79 | 94.24% | ||||
PET膜 | 3,301.79 | 3,301.79 | 3,259.79 | 3,207.31 | 97.14% | ||||
油墨 | 1,580.07 | 1,580.07 | 1,582.76 | 1,419.20 | 89.82% | ||||
胶水 | 1,881.93 | 1,881.93 | 1,750.35 | 1,655.51 | 87.97% | ||||
铝箔 | 1,289.14 | 1,289.14 | 1,158.63 | 1,127.90 | 87.49% | ||||
PE膜 | 1,742.62 | 1,742.62 | 1,811.85 | 1,806.62 | 103.67% | ||||
溶剂 | 3,915.92 | 1,946.95 | 3,958.07 | 3,851.47 | 197.82% | ||||
小计 | 22,521.79 | 20,552.82 | 22,203.45 | 21,518.30 |
主要 原材料 | 成品分类 | 本期 增加 | 其中:采购入库数量 | 本期耗用量 | 其中:生产领用 | 结转率 | 产量 | 销量 | 产销率 |
聚乙烯 | 彩印复合包材产品 | 5,925.93 | 5,925.93 | 6,057.06 | 487.88 | 98.92% | 21,678.20 | 21,774.56 | 100.44% |
注塑产品 | 126.88 | 1,734.50 | 1,668.35 | 96.19% | |||||
吹膜 | 5,247.46 | 6,406.84 | 1,487.63 | 23.22% | |||||
小计 | 5,862.23 | ||||||||
聚丙烯 | 彩印复合包材产品 | 1,578.03 | 1,578.03 | 1,637.83 | 31.97 | 95.82% | 21,678.20 | 21,774.56 | 100.44% |
注塑产品 | 1,480.04 | 1,734.50 | 1,668.35 | 96.19% | |||||
小计 | 1,512.01 |
④2019年度
单位:吨
主要 原材料 | 成品分类 | 本期 增加 | 其中:采购入库数量 | 本期耗用量 | 其中:生产领用 | 结转率 | 产量 | 销量 | 产销率 |
CPP膜 | 彩印复合包材产品 | 4,449.55 | 4,449.55 | 4,131.02 | 4,055.41 | 91.14% | 19,594.48 | 19,677.96 | 100.43% |
BOPP膜 | 4,263.48 | 4,263.48 | 3,957.01 | 3,890.72 | 91.26% | ||||
PET膜 | 2,633.73 | 2,633.73 | 2,551.27 | 2,514.21 | 95.46% | ||||
油墨 | 1,413.40 | 1,413.40 | 1,411.73 | 1,263.35 | 89.38% | ||||
胶水 | 1,614.99 | 1,614.99 | 1,564.57 | 1,463.28 | 90.61% | ||||
铝箔 | 839.64 | 839.64 | 841.33 | 829.27 | 98.77% | ||||
PE膜 | 1,732.76 | 1,732.76 | 1,689.76 | 1,680.17 | 96.96% | ||||
溶剂 | 3,619.15 | 2,498.97 | 3,576.27 | 3,473.73 | 139.01% | ||||
小计 | 20,566.70 | 19,446.52 | 19,722.96 | 19,170.14 | |||||
聚乙烯 | 彩印复合包材产品 | 5,236.37 | 5,236.37 | 4,889.75 | 481.11 | 89.59% | 19,594.48 | 19,677.96 | 100.43% |
注塑产品 | 74.02 | 1,412.03 | 1,438.22 | 101.85% | |||||
吹膜 | 4,136.05 | 4,319.96 | - | - | |||||
小计 | 4,691.18 | ||||||||
聚丙烯 | 彩印复合 | 1,394.72 | 1,394.72 | 1,294.60 | 25.82 | 85.09% | 19,594.48 | 19,677.96 | 100.43% |
包材产品 | |||||||||
注塑产品 | 1,160.90 | 1,412.03 | 1,438.22 | 101.85% | |||||
小计 | 1,186.72 |
⑤主要原材料生产领用量与产量的比率
主要原材料 | 成品分类 | 2022年 1-6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CPP膜 | 彩印复合包材产品 | 19.65% | 22.82% | 20.04% | 20.70% |
BOPP膜 | 18.96% | 18.88% | 18.94% | 19.86% | |
PET膜 | 14.18% | 15.41% | 14.80% | 12.83% | |
油墨 | 8.21% | 7.39% | 6.55% | 6.45% | |
胶水 | 6.66% | 7.36% | 7.64% | 7.47% | |
铝箔 | 3.25% | 4.39% | 5.20% | 4.23% | |
PE膜 | 6.58% | 3.70% | 8.33% | 8.57% | |
溶剂 | 16.30% | 17.01% | 17.77% | 17.73% | |
聚乙烯 | 彩印复合包材产品 | 3.32% | 2.56% | 2.25% | 2.46% |
注塑产品 | 36.56% | 9.02% | 7.32% | 5.24% | |
吹膜 | 81.99% | 87.11% | 81.90% | 95.74% | |
聚丙烯 | 彩印复合包材产品 | 0.36% | 0.13% | 0.15% | 0.13% |
注塑产品 | 60.65% | 80.47% | 85.33% | 82.21% |
报告期内公司生产过程中耗用的自产PE膜占比分别为70.95%、72.30%、
86.35%、74.18%,公司2021年自产PE膜耗用量比例增加,外购耗用比例下降,所以2021年外购PE膜生产领用量占彩印复合包材产量的比例较低。
注塑产品的主要原材料为聚乙烯和聚丙烯,报告期内塑料粒子(聚乙烯和聚丙烯)耗用量占注塑产品产量的比例为87.45%、92.65%、89.49%、97.21%,报告期内塑料粒子生产耗用量占注塑产量的比例略有不同主要是注塑产品产量未包含注塑半成品的期末产量。报告期内注塑半成品的期末产量分别为5.46吨、
148.99吨、206.82吨、527.96吨,2022年6月30日的注塑半成品数量增加,导致2022年塑料粒子占注塑产品产量的比例增加。
报告期内,公司各类产品的主要原材料结转率以及产品产销率处于较高水平,公司采购、生产、库存虽然无法一一对应至单个产品,但整体采购量、耗用量、
结转与发行人产量、销量、存货相匹配。
(2)与理论上主要原材料投入产出比是否存在差异,如存在请说明原因及合理性
①彩印复合包材
彩印复合包材产品的原材料为基膜和辅料,报告期内彩印复合包材产品的总投入产出比情况如下:
年度 | 原材料 | 耗用量(吨) | 合计(吨) | 产量 (吨) | 投入产出比 | 理论投入产出比 |
2022年1-6月 | 基膜 | 13,880.79 | 18,543.65 | 14,364.03 | 77.46% | 76.00% |
辅料(溶剂、胶水、油墨) | 4,662.86 | |||||
2021年 | 基膜 | 26,122.38 | 34,777.01 | 26,502.87 | 76.21% | 76.00% |
辅料(溶剂、胶水、油墨) | 8,654.63 | |||||
2020年 | 基膜 | 21,452.89 | 28,744.07 | 21,678.20 | 75.42% | 76.00% |
辅料(溶剂、胶水、油墨) | 7,291.18 | |||||
2019年 | 基膜 | 19,004.04 | 25,556.61 | 19,594.48 | 76.67% | 76.00% |
辅料(溶剂、胶水、油墨) | 6,552.57 |
注:基膜耗用量包括吹膜半成品
2019年至2022年1-6月,彩印复合包材产品投入产出比分别为76.67%、
75.42%、76.21%和77.46%,波动较小且与理论产出比不存在重大差异。
彩印复合包材产品的主要原材料基膜的投入产出比情况如下:
年度 | 原材料 | 耗用量(吨) | 产量(吨) | 投入产出比 | 理论投入 产出比 |
2022年1-6月 | 基膜 | 13,880.79 | 14,364.03 | 103.48% | 102.00% |
2021年 | 基膜 | 26,122.38 | 26,502.87 | 101.46% | 102.00% |
2020年 | 基膜 | 21,452.89 | 21,678.20 | 101.05% | 102.00% |
2019年 | 基膜 | 19,004.04 | 19,594.48 | 103.11% | 102.00% |
2019年至2022年1-6月,基膜原材料的投入产出比分别为103.11%、101.05%、
101.46%和103.48%,波动较小且与理论产出比不存在重大差异。
②注塑产品
年度 | 原材料 | 耗用量(吨) | 合计(吨) | 产量(吨) | 投入产出比 | 理论投入产出比 |
2022年1-6月 | 塑料粒子 | 1,026.55 | 1,046.67 | 979.42 | 93.57% | 97.00% |
辅料(注塑用抗静电助剂) | 20.12 | |||||
2021年 | 塑料粒子 | 1,771.09 | 1,805.27 | 1,766.35 | 97.84% | 97.00% |
辅料(注塑用抗静电助剂) | 34.18 | |||||
2020年 | 塑料粒子 | 1,741.26 | 1,777.48 | 1,734.50 | 97.58% | 97.00% |
辅料(注塑用抗静电助剂) | 36.22 | |||||
2019年 | 塑料粒子 | 1,417.70 | 1,438.74 | 1,412.03 | 98.14% | 97.00% |
辅料(注塑用抗静电助剂) | 21.04 |
2019年至2022年1-6月,注塑产品原材料的投入产出比分别为98.14%、
97.58%、97.84%和93.57%,与理论产出比不存在重大差异。2022年1-6月的投入产出比出现下滑的主要原因为公司开发了新的注塑桶订单,与客户合作初期订单规模较小,无法发挥注塑设备规模生产的优势,同时,新款式试样过程中废料增多,因此投入产出比较2021年出现下滑。
③吹膜产品
年度 | 原材料 | 耗用量(吨) | 合计(吨) | 产量(吨) | 投入 产出比 | 理论投入产出比 |
2022年1-6月 | 塑料粒子 | 3,707.63 | 3,709.86 | 3,551.95 | 95.74% | 96.00% |
辅料(开口剂、吹膜用抗静电助剂) | 2.23 | |||||
2021年 | 塑料粒子 | 7,137.86 | 7,141.80 | 7,083.22 | 99.18% | 96.00% |
辅料(开口剂、吹膜用抗静电助剂) | 3.94 | |||||
2020年 | 塑料粒子 | 6,611.27 | 6,616.33 | 6,406.84 | 96.83% | 96.00% |
辅料(开口剂、吹膜用抗静电助剂) | 5.06 | |||||
2019年 | 塑料粒子 | 4,305.38 | 4,329.05 | 4,319.96 | 99.79% | 99.00% |
辅料(开口剂、吹膜用抗静电助剂) | 23.67 |
2019年至2022年1-6月,注塑产品原材料的投入产出比分别为99.79%、
96.83%、99.18%和95.74%。公司2019年吹膜产品投入产出比接近100.00%的主要原因为当年仅生产自用PE膜半成品,未生产透气膜,PE膜生产过程相对透气膜的原材料损耗较小。公司自2020年起生产销售透气膜产品,该产品生产损耗
高于PE膜,因此实际投入产出比出现下滑,理论投入产出比亦低于2019年。2021年因疫情好转,公司生产PE膜较多,透气膜的产量较小,故投入产出比接近100.00%。公司2022年1-6月投入产出比已回到理论水平。
(二)按主要原材料分类披露前五大供应商基本情况、合作历史、定价结算方式,同种原材料采购价格在不同供应商之间是否存在显著差异,以及各主要供应商采购金额、次序变动的原因和合理性。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业务和技术”之“三、发行人主营业务情况”之“(二)发行人采购情况”之“4、主要供应商情况”披露如下内容:“
(1)主要原材料前五大供应商基本情况、合作历史、定价结算方式
公司主要原材料为基膜、塑料粒子、辅料和其他,其中基膜主要包括CPP膜、BOPP膜、PET膜、铝箔、PE膜、尼龙膜,塑料粒子主要包括聚丙烯、聚乙烯,辅料主要包括油墨、胶水、溶剂,其他主要包括配件、包装物。公司主要原材料中采购金额占比较大的原材料主要包括CPP膜、BOPP膜、PET膜、铝箔、PE膜、聚丙烯、聚乙烯、油墨、胶水,其前五大供应商基本情况如下:
①CPP膜
期间 | 序号 | 名称 | 成立时间 | 注册资本 | 合作历史 | 定价方式 | 结算方式 | 采购金额 (万元) | 占比 |
2022年1-6月 | 1 | 潮州市景程薄膜科技有限公司 | 2015/7/20 | 2200万元人民币 | 2020年10月 | 询比价 | 月结电汇付款 | 1,229.95 | 37.36% |
2 | 成都壮达新材料有限公司 | 2008/3/5 | 5000万元人民币 | 2017年7月 | 询比价 | 月结电汇付款 | 1,109.63 | 33.70% | |
3 | 江苏宗亮新材料有限公司 | 2012/5/8 | 1000万元人民币 | 2019年4月 | 询比价 | 月结30天承兑付款 | 360.87 | 10.96% | |
4 | 永新股份(黄山)包装有限公司 | 2013/3/28 | 6000万元人民币 | 2016年前 | 询比价 | 月结30天承兑付款 | 217.43 | 6.60% | |
5 | 浙江大东南万象科技有限公司 | 2003/11/26 | 27853.3995万元人民币 | 2022年3月 | 询比价 | 款到发货 | 131.93 | 4.01% | |
合计 | 3,049.81 | 92.63% | |||||||
2021年度 | 1 | 河南浩达塑业股份有限公司 | 2002/7/10 | 5000万元人民币 | 2016年前 | 询比价 | 货到票到付款 | 2,638.41 | 35.35% |
2 | 江苏宗亮新材料有限公司 | 2012/5/8 | 1000万元人民币 | 2019年4月 | 询比价 | 月结30天承兑付款 | 1,373.11 | 18.40% | |
3 | 成都壮达新材料有限公司 | 2008/3/5 | 5000万元人民币 | 2017年7月 | 询比价 | 月结电汇付款 | 1,262.42 | 16.92% | |
4 | 潮州市景程薄膜科技有限公司 | 2015/7/20 | 2200万元人民币 | 2020年10月 | 询比价 | 月结电汇付款 | 732.34 | 9.81% |
期间 | 序号 | 名称 | 成立时间 | 注册资本 | 合作历史 | 定价方式 | 结算方式 | 采购金额 (万元) | 占比 |
5 | 永新股份(黄山)包装有限公司 | 2013/3/28 | 6000万元人民币 | 2016年前 | 询比价 | 月结30天承兑付款 | 597.08 | 8.00% | |
合计 | 6,603.36 | 88.48% | |||||||
2020年度 | 1 | 河南浩达塑业股份有限公司 | 2002/7/10 | 5000万元人民币 | 2016年前 | 询比价 | 货到票到付款 | 1,393.69 | 31.16% |
2 | 成都壮达新材料有限公司 | 2008/3/5 | 5000万元人民币 | 2017年7月 | 询比价 | 月结电汇付款 | 865.99 | 19.36% | |
3 | 江苏宗亮新材料有限公司 | 2012/5/8 | 1000万元人民币 | 2019年4月 | 询比价 | 月结30天承兑付款 | 850.28 | 19.01% | |
4 | 永新股份(黄山)包装有限公司 | 2013/3/28 | 6000万元人民币 | 2016年前 | 询比价 | 月结30天承兑付款 | 849.98 | 19.00% | |
5 | 浙江长宇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2000/4/12 | 6060.6061万元人民币 | 2017年2月 | 询比价 | 月结30天,6个月承兑付款 | 385.09 | 8.61% | |
合计 | 4,345.03 | 97.14% | |||||||
2019年度 | 1 | 河南浩达塑业股份有限公司 | 2002/7/10 | 5000万元人民币 | 2016年前 | 询比价 | 货到票到付款 | 1,696.47 | 35.99% |
2 | 成都壮达新材料有限公司 | 2008/3/5 | 5000万元人民币 | 2017年7月 | 询比价 | 月结电汇付款 | 705.17 | 14.96% | |
3 | 浙江长宇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2000/4/12 | 6060.6061万元人民币 | 2017年2月 | 询比价 | 月结30天,6个月承兑付款 | 621.68 | 13.19% | |
4 | 永新股份(黄山)包装有限公司 | 2013/3/28 | 6000万元人民币 | 2016年前 | 询比价 | 月结30天承兑付款 | 618.03 | 13.11% |
期间 | 序号 | 名称 | 成立时间 | 注册资本 | 合作历史 | 定价方式 | 结算方式 | 采购金额 (万元) | 占比 |
5 | 江苏宗亮新材料有限公司 | 2012/5/8 | 1000万元人民币 | 2019年4月 | 询比价 | 月结30天承兑付款 | 594.73 | 12.62% | |
合计 | 4,236.08 | 89.87% |
②BOPP膜
期间 | 序号 | 名称 | 成立时间 | 注册资本 | 合作历史 | 定价方式 | 结算方式 | 采购金额 (万元) | 占比 |
2022年1-6月 | 1 | 河南达新源新材料有限公司 | 2013/10/14 | 23700万元人民币 | 2018年8月 | 询比价 | 货到票到付款 | 2,026.32 | 63.67% |
2 | 合肥鹏飞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 2013/10/10 | 100万元人民币 | 2016年前 | 询比价 | 月底电汇付款 | 663.37 | 20.85% | |
3 | 安徽国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1998/9/23 | 89597.6271万元人民币 | 2008年 | 询比价 | 月结30天,3个月承兑付款 | 492.62 | 15.48% | |
合计 | 3,182.31 | 100.00% | |||||||
2021年度 | 1 | 河南达新源新材料有限公司 | 2013/10/14 | 23700万元人民币 | 2018年8月 | 询比价 | 货到票到付款 | 3,830.74 | 66.01% |
2 | 安徽国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1998/9/23 | 89597.6271万元人民币 | 2008年 | 询比价 | 月结30天,3个月承兑付款 | 871.20 | 15.01% | |
3 | 武汉友发包装科技有限公司 | 2015/10/28 | 15000万元人民币 | 2020年3月 | 询比价 | 款到发货 | 553.47 | 9.54% | |
4 | 合肥鹏飞包装材料有限 | 2013/10/10 | 100万元人民币 | 2016年前 | 询比价 | 月底电汇付款 | 548.29 | 9.45% |
期间 | 序号 | 名称 | 成立时间 | 注册资本 | 合作历史 | 定价方式 | 结算方式 | 采购金额 (万元) | 占比 |
公司 | |||||||||
5 | 深圳市威孚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 2009/7/10 | 5000万元人民币 | 2020年11月 | 询比价 | 款到发货 | -0.08 | 0.00% | |
合计 | 5,803.62 | 100.01% | |||||||
2020年度 | 1 | 河南达新源新材料有限公司 | 2013/10/14 | 23700万元人民币 | 2018年8月 | 询比价 | 货到票到付款 | 2,229.13 | 53.68% |
2 | 安徽国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1998/9/23 | 89597.6271万元人民币 | 2008年 | 询比价 | 月结30天,3个月承兑付款 | 1,107.90 | 26.68% | |
3 | 合肥鹏飞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 2013/10/10 | 100万元人民币 | 2016年前 | 询比价 | 月底电汇付款 | 610.93 | 14.71% | |
4 | 武汉友发包装科技有限公司 | 2015/10/28 | 15000万元人民币 | 2020年3月 | 询比价 | 款到发货 | 177.12 | 4.26% | |
5 | 深圳市威孚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 2009/7/10 | 5000万元人民币 | 2020年11月 | 询比价 | 款到发货 | 24.33 | 0.59% | |
合计 | 4,149.41 | 99.92% | |||||||
2019年度 | 1 | 河南达新源新材料有限公司 | 2013/10/14 | 23700万元人民币 | 2018年8月 | 询比价 | 货到票到付款 | 1,800.94 | 43.31% |
2 | 合肥鹏飞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 2013/10/10 | 100万元人民币 | 2016年前 | 询比价 | 货到票到付款 | 1,202.18 | 28.91% | |
3 | 安徽国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1998/9/23 | 89597.6271万元人民币 | 2008年 | 询比价 | 月结30天,3个月承兑付款 | 773.28 | 18.60% |
期间 | 序号 | 名称 | 成立时间 | 注册资本 | 合作历史 | 定价方式 | 结算方式 | 采购金额 (万元) | 占比 |
4 | 福融辉实业(福建)有限公司 | 2006/7/27 | 19450.9639万元人民币 | 2019年1月 | 询比价 | 款到发货 | 377.93 | 9.09% | |
5 | 绍兴天普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 2001/5/28 | 4138万元人民币 | 2019年6月 | 询比价 | 款到发货 | 4.84 | 0.12% | |
合计 | 4,159.17 | 100.03% |
注:上述数据合计比例超过100%的原因为部分供应商发生少量退货未进入前五大,导致前五大合计比例超过100%,下同。
③PET膜
期间 | 序号 | 名称 | 成立时间 | 注册资本 | 合作历史 | 定价方式 | 结算方式 | 采购金额 (万元) | 占比 |
2022年1-6月 | 1 | 成都福全新材料有限公司 | 2020/2/28 | 1600万元人民币 | 2021年8月 | 询比价 | 货到票到付款 | 1,133.73 | 56.59% |
2 | 合肥鹏飞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 2013/10/10 | 100万元人民币 | 2016年前 | 询比价 | 月底电汇付款 | 547.88 | 27.35% | |
3 | 浙江长宇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2000/4/12 | 6060.6061万元人民币 | 2017年2月 | 询比价 | 月结30天,6个月承兑付款 | 233.66 | 11.66% | |
4 | 安徽省通达新材料有限公司 | 2000/11/15 | 1526万元人民币 | 2016年前 | 询比价 | 月结30天,6个月承兑付款 | 64.61 | 3.23% | |
5 | 安徽国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1998/9/23 | 89597.6271万元人民币 | 2008年 | 询比价 | 月结30天,3个月承兑付款 | 23.52 | 1.17% | |
合计 | 2,003.40 | 100.00% |
期间 | 序号 | 名称 | 成立时间 | 注册资本 | 合作历史 | 定价方式 | 结算方式 | 采购金额 (万元) | 占比 |
2021年度 | 1 | 浙江长宇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2000/4/12 | 6060.6061万元人民币 | 2017年2月 | 询比价 | 月结30天,6个月承兑付款 | 1,647.46 | 32.87% |
2 | 合肥鹏飞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 2013/10/10 | 100万元人民币 | 2016年前 | 询比价 | 月底电汇付款 | 1,270.59 | 25.35% | |
3 | 成都福全新材料有限公司 | 2020/2/28 | 1600万元人民币 | 2021年8月 | 询比价 | 货到票到付款 | 821.19 | 16.38% | |
4 | 安徽国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1998/9/23 | 89597.6271万元人民币 | 2008年 | 询比价 | 月结30天,3个月承兑付款 | 458.17 | 9.14% | |
5 | 浙江绍兴华东包装有限公司 | 2000/5/26 | 3158万元人民币 | 2018年9月 | 询比价 | 预付30%+款到发货 | 394.33 | 7.87% | |
合计 | 4,591.74 | 91.61% | |||||||
2020年度 | 1 | 合肥鹏飞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 2013/10/10 | 100万元人民币 | 2016年前 | 询比价 | 月底电汇付款 | 978.32 | 29.32% |
2 | 浙江绍兴华东包装有限公司 | 2000/5/26 | 3158万元人民币 | 2018年9月 | 询比价 | 预付30%+款到发货 | 689.48 | 20.67% | |
3 | 浙江长宇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2000/4/12 | 6060.6061万元人民币 | 2017年2月 | 询比价 | 月结30天,6个月承兑付款 | 665.33 | 19.94% | |
4 | 安徽省通达新材料有限公司 | 2000/11/15 | 1526万元人民币 | 2016年前 | 询比价 | 月结30天,6个月承兑付款 | 532.83 | 15.97% | |
5 | 安徽国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1998/9/23 | 89597.6271万元人民币 | 2008年 | 询比价 | 月结30天,3个月承兑付款 | 329.09 | 9.86% | |
合计 | 3,195.05 | 95.76% |
期间 | 序号 | 名称 | 成立时间 | 注册资本 | 合作历史 | 定价方式 | 结算方式 | 采购金额 (万元) | 占比 |
2019年度 | 1 | 浙江绍兴华东包装有限公司 | 2000/5/26 | 3158万元人民币 | 2018年9月 | 询比价 | 预付30%+款到发货 | 1,099.66 | 38.71% |
2 | 浙江长宇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2000/4/12 | 6060.6061万元人民币 | 2017年2月 | 询比价 | 月结30天,6个月承兑付款 | 767.61 | 27.02% | |
3 | 合肥鹏飞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 2013/10/10 | 100万元人民币 | 2016年前 | 询比价 | 货到票到付款 | 398.41 | 14.02% | |
4 | 海宁市嘉华包装有限公司 | 2002/10/22 | 10000万元人民币 | 2016年前 | 询比价 | 月结30天,6个月承兑付款 | 382.12 | 13.45% | |
5 | 安徽国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1998/9/23 | 89597.6271万元人民币 | 2008年 | 询比价 | 月结30天,3个月承兑付款 | 193.40 | 6.81% | |
合计 | 2,841.20 | 100.01% |
④铝箔
期间 | 序号 | 名称 | 成立时间 | 注册资本 | 合作历史 | 定价方式 | 结算方式 | 采购金额 (万元) | 占比 |
2022年1-6月 | 1 | 上海神火铝箔有限公司 | 2004/3/16 | 63990.8305万元人民币 | 2009年 | 询比价 | 月结60天,6个月承兑付款 | 1,323.31 | 97.54% |
2 |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2003/8/12 | 48977.0665万元人民币 | 2021年11月 | 询比价 | 预付30%+款到发货 | 33.72 | 2.49% | |
3 | 湖北聚胜隆包装供应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2017/8/15 | 1000万元人民币 | 2018年3月 | 询比价 | 月结60天,6个月承兑付款 | -0.32 | -0.02% |
期间 | 序号 | 名称 | 成立时间 | 注册资本 | 合作历史 | 定价方式 | 结算方式 | 采购金额 (万元) | 占比 |
合计 | 1,356.71 | 100.01% | |||||||
2021年度 | 1 | 上海神火铝箔有限公司 | 2004/3/16 | 63990.8305万元人民币 | 2009年 | 询比价 | 月结60天,6个月承兑付款 | 2,434.15 | 81.34% |
2 | 湖北聚胜隆包装供应链管理 有限责任公司 | 2017/8/15 | 1000万元人民币 | 2018年3月 | 询比价 | 月结60天,6个月承兑付款 | 524.44 | 17.53% | |
3 |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2003/8/12 | 48977.0665万元人民币 | 2021年11月 | 询比价 | 预付30%+款到发货 | 22.47 | 0.75% | |
4 | 杭州五星铝业有限公司 | 2007/6/21 | 50000万元人民币 | 2018年12月 | 询比价 | 预付30%+款到发货 | 11.36 | 0.38% | |
合计 | 2,992.42 | 100.00% | |||||||
2020年度 | 1 | 上海神火铝箔有限公司 | 2004/3/16 | 63990.8305万元人民币 | 2009年 | 询比价 | 月结60天,6个月承兑付款 | 1,464.65 | 51.98% |
2 | 湖北聚胜隆包装供应链管理 有限责任公司 | 2017/8/15 | 1000万元人民币 | 2018年3月 | 询比价 | 月结60天,6个月承兑付款 | 1,319.06 | 46.81% | |
3 | 杭州五星铝业有限公司 | 2007/6/21 | 50000万元人民币 | 2018年12月 | 询比价 | 预付30%+款到发货 | 33.93 | 1.20% | |
合计 | 2,817.64 | 99.99% | |||||||
2019年度 | 1 | 上海神火铝箔有限公司 | 2004/3/16 | 63990.8305万元人民币 | 2009年 | 询比价 | 月结60天,6个月承兑付款 | 1,286.42 | 69.27% |
期间 | 序号 | 名称 | 成立时间 | 注册资本 | 合作历史 | 定价方式 | 结算方式 | 采购金额 (万元) | 占比 |
2 | 湖北聚胜隆包装供应链管理 有限责任公司 | 2017/8/15 | 1000万元人民币 | 2018年3月 | 询比价 | 月结60天,6个月承兑付款 | 567.01 | 30.53% | |
3 | 昆山铝业有限公司 | 2004/7/2 | 45380万元人民币 | 2017年2月 | 询比价 | 月结60天,6个月承兑付款 | 3.10 | 0.17% | |
4 | 杭州五星铝业有限公司 | 2007/6/21 | 50000万元人民币 | 2018年12月 | 询比价 | 预付30%+款到发货 | 0.44 | 0.02% | |
合计 | 1,856.97 | 99.99% |
⑤PE膜
期间 | 序号 | 名称 | 成立时间 | 注册资本 | 合作历史 | 定价方式 | 结算方式 | 采购金额 (万元) | 占比 |
2022年1-6月 | 1 | 天华新材料科技(荆门)股份有限公司 | 1997/1/17 | 1322万元人民币 | 2018年5月 | 询比价 | 月结电汇付款 | 445.88 | 55.44% |
2 | 武汉一新中大塑业有限公司 | 2011/8/16 | 100万元人民币 | 2017年2月 | 询比价 | 月结电汇付款 | 239.47 | 29.78% | |
3 | 武汉卓凡中天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 2014/12/11 | 500万元人民币 | 2018年7月 | 询比价 | 月结电汇付款 | 101.81 | 12.66% | |
4 | 重庆瑞霆塑胶有限公司 | 2011/1/6 | 150万人民币 | 2017年4月 | 询比价 | 货到票到付款 | 15.91 | 1.98% | |
合计 | 804.18 | 99.86% | |||||||
2021年度 | 1 | 天华新材料科技(荆门)股份有限公司 | 1997/1/17 | 1322万元人民币 | 2018年5月 | 询比价 | 月结电汇付款 | 721.01 | 65.62% |
期间 | 序号 | 名称 | 成立时间 | 注册资本 | 合作历史 | 定价方式 | 结算方式 | 采购金额 (万元) | 占比 |
2 | 武汉一新中大塑业有限公司 | 2011/8/16 | 100万元人民币 | 2017年2月 | 询比价 | 月结电汇付款 | 261.91 | 23.84% | |
3 | 武汉卓凡中天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 2014/12/11 | 500万元人民币 | 2018年7月 | 询比价 | 月结电汇付款 | 112.19 | 10.21% | |
4 | 保定市宏信彩印有限公司 | 2013/11/1 | 500万元人民币 | 2021年5月 | 询比价 | 货到票到付款 | 2.06 | 0.19% | |
合计 | 1,098.16 | 99.86% | |||||||
2020年度 | 1 | 天华新材料科技(荆门)股份有限公司 | 1997/1/17 | 1322万元人民币 | 2018年5月 | 询比价 | 月结电汇付款 | 1,107.58 | 75.42% |
2 | 武汉一新中大塑业有限公司 | 2011/8/16 | 100万元人民币 | 2017年2月 | 询比价 | 月结电汇付款 | 237.33 | 16.16% | |
3 | 武汉卓凡中天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 2014/12/11 | 500万元人民币 | 2018年7月 | 询比价 | 月结电汇付款 | 123.55 | 8.41% | |
合计 | 1,468.46 | 99.99% | |||||||
2019年度 | 1 | 天华新材料科技(荆门)股份有限公司 | 1997/1/17 | 1322万元人民币 | 2018年5月 | 询比价 | 月结电汇付款 | 806.68 | 50.74% |
2 | 武汉一新中大塑业有限公司 | 2011/8/16 | 100万元人民币 | 2017年2月 | 询比价 | 月结电汇付款 | 509.15 | 32.02% | |
3 | 武汉卓凡中天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 2014/12/11 | 500万元人民币 | 2018年7月 | 询比价 | 月结电汇付款 | 274.14 | 17.24% | |
合计 | 1,589.97 | 100.00% |
⑥聚乙烯
期间 | 序号 | 名称 | 成立时间 | 注册资本 | 合作历史 | 定价方式 | 结算方式 | 采购金额 (万元) | 占比 |
期间 | 序号 | 名称 | 成立时间 | 注册资本 | 合作历史 | 定价方式 | 结算方式 | 采购金额 (万元) | 占比 |
2022年1-6月 | 1 | 武汉欣联创塑化有限公司 | 2010/9/29 | 500万元人民币 | 2014年前 | 询比价 | 货到票到45天电汇付款 | 1,678.49 | 36.97% |
2 | 武汉金发科技有限公司 | 2014/7/10 | 40000万元人民币 | 2015年 | 询比价 | 货到票到45天电汇付款 | 1,034.27 | 22.78% | |
3 | 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1993/5/26 | 256000万元人民币 | 2020年1月 | 询比价 | 货到票到30天电汇付款 | 520.88 | 11.47% | |
4 | 武汉永佳和新材料有限公司 | 2011/10/26 | 1000万元人民币 | 2014年前 | 询比价 | 货到票到45天电汇付款 | 299.20 | 6.59% | |
5 | 广州简上新材料有限公司 | 2017/10/25 | 1000万元人民币 | 2021年8月 | 询比价 | 货到票到45天电汇付款 | 159.98 | 3.52% | |
合计 | 3,692.82 | 81.33% | |||||||
2021年度 | 1 | 武汉欣联创塑化有限公司 | 2010/9/29 | 500万元人民币 | 2014年前 | 询比价 | 货到票到30天电汇付款 | 3,209.97 | 42.40% |
2 | 武汉金发科技有限公司 | 2014/7/10 | 40000万元人民币 | 2015年 | 询比价 | 货到票到30天电汇付款 | 1,278.22 | 16.89% | |
3 | 武汉永佳和新材料有限公司 | 2011/10/26 | 1000万元人民币 | 2014年前 | 询比价 | 货到票到30天电汇付款 | 519.26 | 6.86% | |
4 | 上海叶心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1999/1/7 | 1000万元人民币 | 2014年前 | 询比价 | 货到票到30天电汇付款 | 395.75 | 5.23% | |
5 | 宁波天元石化有限公司 | 2008/10/22 | 288万元人民币 | 2014年前 | 询比价 | 货到票到电汇付款 | 328.46 | 4.34% | |
合计 | 5,731.66 | 75.72% |
期间 | 序号 | 名称 | 成立时间 | 注册资本 | 合作历史 | 定价方式 | 结算方式 | 采购金额 (万元) | 占比 |
2020年度 | 1 | 武汉欣联创塑化有限公司 | 2010/9/29 | 500万元人民币 | 2014年前 | 询比价 | 货到票到30天电汇付款 | 2,301.67 | 38.40% |
2 | 武汉金发科技有限公司 | 2014/7/10 | 40000万元人民币 | 2015年 | 询比价 | 货到票到30天电汇付款 | 1,170.92 | 19.53% | |
3 | 合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1996/4/17 | 36000万元人民币 | 2020年6月 | 询比价 | 款到发货 | 583.29 | 9.73% | |
4 | 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1993/5/26 | 256000万元人民币 | 2020年1月 | 询比价 | 款到发货 | 443.04 | 7.39% | |
5 | 上海金住色母料有限公司 | 1995/12/12 | 1569万美元 | 2020年6月 | 询比价 | 货到票到电汇付款 | 310.80 | 5.19% | |
合计 | 4,809.72 | 80.24% | |||||||
2019年度 | 1 | 武汉欣联创塑化有限公司 | 2010/9/29 | 500万元人民币 | 2014年前 | 询比价 | 货到票到30天电汇付款 | 1,913.33 | 42.82% |
2 | 武汉金发科技有限公司 | 2014/7/10 | 40000万元人民币 | 2015年 | 询比价 | 货到票到30天电汇付款 | 1,348.63 | 30.18% | |
3 | 武汉优塑新材料有限公司 | 2016/12/26 | 200万元人民币 | 2015年 | 询比价 | 货到票到30天电汇付款 | 218.52 | 4.89% | |
4 | 宁波天元石化有限公司 | 2008/10/22 | 288万元人民币 | 2014年前 | 询比价 | 货到票到电汇付款 | 189.90 | 4.25% | |
5 | 武汉市凯鸿塑胶有限公司 | 2003/9/24 | 1001.001万元人民币 | 2014年前 | 询比价 | 货到票到电汇付款 | 171.70 | 3.84% | |
合计 | 3,842.08 | 85.98% |
⑦聚丙烯
期间 | 序号 | 名称 | 成立时间 | 注册资本 | 合作历史 | 定价方式 | 结算方式 | 采购金额 (万元) | 占比 |
2022年1-6月 | 1 | 武汉金发科技有限公司 | 2014/7/10 | 40000万元人民币 | 2015年 | 询比价 | 货到票到45天电汇付款 | 466.09 | 47.87% |
2 | 武汉优塑新材料有限公司 | 2016/12/26 | 200万元人民币 | 2015年 | 询比价 | 货到票到45天电汇付款 | 119.91 | 12.32% | |
3 | 武汉欣联创塑化有限公司 | 2010/9/29 | 500万元人民币 | 2014年前 | 询比价 | 货到票到45天电汇付款 | 108.87 | 11.18% | |
4 | 武汉永佳和新材料有限公司 | 2011/10/26 | 1000万元人民币 | 2014年前 | 询比价 | 货到票到45天电汇付款 | 91.01 | 9.35% | |
5 | 武汉丛昇优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 2019/4/29 | 200万元人民币 | 2021年12月 | 询比价 | 货到票到45天电汇付款 | 54.38 | 5.59% | |
合计 | 840.26 | 86.31% | |||||||
2021年度 | 1 | 武汉金发科技有限公司 | 2014/7/10 | 40000万元人民币 | 2015年 | 询比价 | 货到票到30天电汇付款 | 574.74 | 44.29% |
2 | 武汉优塑新材料有限公司 | 2016/12/26 | 200万元人民币 | 2015年 | 询比价 | 货到票到30天电汇付款 | 308.84 | 23.80% | |
3 | 武汉永佳和新材料有限公司 | 2011/10/26 | 1000万元人民币 | 2014年前 | 询比价 | 货到票到30天电汇付款 | 179.13 | 13.80% | |
4 | 兰州瑞和化工塑料有限公司 | 1999/10/29 | 3000万元人民币 | 2014年前 | 询比价 | 货到票到电汇付款 | 130.45 | 10.05% | |
5 | 武汉普莱克红梅色母料有限公司 | 2003/5/26 | 60万元人民币 | 2018年 | 询比价 | 货到票到30天电汇付款 | 61.60 | 4.75% | |
合计 | 1,254.76 | 96.69% |
期间 | 序号 | 名称 | 成立时间 | 注册资本 | 合作历史 | 定价方式 | 结算方式 | 采购金额 (万元) | 占比 |
2020年度 | 1 | 武汉金发科技有限公司 | 2014/7/10 | 40000万元人民币 | 2015年 | 询比价 | 货到票到30天电汇付款 | 489.68 | 39.65% |
2 | 武汉优塑新材料有限公司 | 2016/12/26 | 200万元人民币 | 2015年 | 询比价 | 货到票到30天电汇付款 | 344.99 | 27.93% | |
3 | 兰州瑞和化工塑料有限公司 | 1999/10/29 | 3000万元人民币 | 2014年前 | 询比价 | 货到票到电汇付款 | 125.75 | 10.18% | |
4 | 武汉永佳和新材料有限公司 | 2011/10/26 | 1000万元人民币 | 2014年前 | 询比价 | 货到票到30天电汇付款 | 122.20 | 9.89% | |
5 | 甘肃龙昌石化集团有限公司 | 2008/10/15 | 12000万元人民币 | 2016年前 | 询比价 | 货到票到电汇付款 | 98.55 | 7.98% | |
合计 | 1,181.17 | 95.63% | |||||||
2019年度 | 1 | 武汉金发科技有限公司 | 2014/7/10 | 40000万元人民币 | 2015年 | 询比价 | 货到票到30天电汇付款 | 451.73 | 37.49% |
2 | 兰州瑞和化工塑料有限公司 | 1999/10/29 | 3000万元人民币 | 2014年前 | 询比价 | 货到票到电汇付款 | 233.30 | 19.36% | |
3 | 武汉永佳和新材料有限公司 | 2011/10/26 | 1000万元人民币 | 2014年前 | 询比价 | 货到票到30天电汇付款 | 211.98 | 17.59% | |
4 | 武汉优塑新材料有限公司 | 2016/12/26 | 200万元人民币 | 2015年 | 询比价 | 货到票到30天电汇付款 | 169.05 | 14.03% | |
5 | 甘肃龙昌石化集团有限公司 | 2008/10/15 | 12000万元人民币 | 2016年前 | 询比价 | 货到票到电汇付款 | 77.31 | 6.42% | |
合计 | 1,143.37 | 94.89% |
⑧油墨
期间 | 序号 | 名称 | 成立时间 | 注册资本 | 合作历史 | 定价方式 | 结算方式 | 采购金额 (万元) | 占比 |
2022年1-6月 | 1 | 重庆宏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2007/4/19 | 3000万元人民币 | 2016年 | 招标 | 月结60天,以6个月承兑汇票付款 | 1,544.07 | 61.05% |
2 | 上海迪爱生贸易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 2012/12/26 | 主:1000万美元 | 2017年 | 招标 | 月结60天,以6个月承兑汇票付款 | 696.38 | 27.53% | |
3 | 洋紫荆油墨(中山)有限公司 | 2003/11/3 | 16252.44万元人民币 | 2014年前 | 招标 | 月结60天,以6个月承兑汇票付款 | 214.36 | 8.48% | |
4 | 佛山市顺德区新桥化工实业有限公司 | 2001/6/28 | 300万元人民币 | 2014年前 | 招标 | 月结60天,以6个月承兑汇票付款 | 54.14 | 2.14% | |
5 | 广东天龙油墨有限公司 | 2016/1/27 | 27570.61万元人民币 | 2017年 | 招标 | 月结60天,以6个月承兑汇票付款 | 17.38 | 0.69% | |
合计 | 2,526.33 | 99.89% | |||||||
2021年度 | 1 | 重庆宏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2007/4/19 | 3000万元人民币 | 2016年 | 招标 | 月结60天,以6个月承兑汇票付款 | 2,127.68 | 51.66% |
2 | 上海迪爱生贸易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 2012/12/26 | 主:1000万美元 | 2017年 | 招标 | 月结60天,以6个月承兑汇票付款 | 1,565.22 | 38.00% | |
3 | 洋紫荆油墨(中山)有限公司 | 2003/11/3 | 16252.44万元人民币 | 2014年前 | 招标 | 月结60天,以6个月承兑汇票付款 | 218.16 | 5.30% | |
4 | 佛山市顺德区新桥化工实业有限公司 | 2001/6/28 | 300万元人民币 | 2014年前 | 招标 | 月结60天,以6个月承兑汇票付款 | 192.07 | 4.66% |
期间 | 序号 | 名称 | 成立时间 | 注册资本 | 合作历史 | 定价方式 | 结算方式 | 采购金额 (万元) | 占比 |
5 | 广东天龙油墨有限公司 | 2016/1/27 | 27570.61万元人民币 | 2017年 | 招标 | 月结60天,以6个月承兑汇票付款 | 9.79 | 0.24% | |
合计 | 4,112.92 | 99.86% | |||||||
2020年度 | 1 | 重庆宏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2007/4/19 | 3000万元人民币 | 2016年 | 招标 | 月结30天,以6个月承兑汇票付款 | 1,420.77 | 48.97% |
2 | 上海迪爱生贸易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 2012/12/26 | 主:1000万美元 | 2017年 | 招标 | 月结30天,以6个月承兑汇票付款 | 1,137.16 | 39.20% | |
3 | 佛山市顺德区新桥化工实业有限公司 | 2001/6/28 | 300万元人民币 | 2014年前 | 招标 | 月结30天,以6个月承兑汇票付款 | 182.89 | 6.30% | |
4 | 洋紫荆油墨(中山)有限公司 | 2003/11/3 | 16252.44万元人民币 | 2014年前 | 招标 | 月结30天,以6个月承兑汇票付款 | 148.00 | 5.10% | |
5 | 广东天龙油墨有限公司 | 2016/1/27 | 27570.61万元人民币 | 2017年 | 招标 | 月结30天,以6个月承兑汇票付款 | 12.38 | 0.43% | |
合计 | 2,901.20 | 100.00% | |||||||
2019年度 | 1 | 重庆宏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2007/4/19 | 3000万元人民币 | 2016年 | 招标 | 月结30天,以6个月承兑汇票付款 | 1,254.40 | 47.71% |
2 | 上海迪爱生贸易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 2012/12/26 | 主:1000万美元 | 2017年 | 招标 | 月结30天,以6个月承兑汇票付款 | 1,044.93 | 39.74% | |
3 | 佛山市顺德区新桥化工实业有限公司 | 2001/6/28 | 300万元人民币 | 2014年前 | 招标 | 月结30天,以6个月承兑汇票付款 | 250.63 | 9.53% | |
4 | 黄山新力油墨科技有限公司 | 1995/1/16 | 1000万元人民币 | 2014年前 | 招标 | 月结30天,以6个月承兑汇票付款 | 39.23 | 1.49% |
期间 | 序号 | 名称 | 成立时间 | 注册资本 | 合作历史 | 定价方式 | 结算方式 | 采购金额 (万元) | 占比 |
5 | 洋紫荆油墨(中山)有限公司 | 2003/11/3 | 16252.44万元人民币 | 2014年前 | 招标 | 月结30天,以6个月承兑汇票付款 | 36.95 | 1.41% | |
合计 | 2,626.14 | 99.88% |
⑨胶水
期间 | 序号 | 名称 | 成立时间 | 注册资本 | 合作历史 | 定价方式 | 结算方式 | 采购金额 (万元) | 占比 |
2022年1-6月 | 1 | 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1998/9/3 | 43088.8395万元人民币 | 2017年1月 | 招标 | 月结90天,以6个月承兑汇票付款 | 465.09 | 35.17% |
2 | 湖州欧美化学有限公司 | 2004/3/16 | 2000万美元 | 2017年3月 | 招标 | 月结90天,以6个月承兑汇票付款 | 327.03 | 24.73% | |
3 | 南通高盟新材料有限公司 | 2010/3/24 | 27200万元人民币 | 2014年前 | 招标 | 月结90天,以6个月承兑汇票付款 | 324.00 | 24.50% | |
4 | 上海骏马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 2004/5/19 | 50万元人民币 | 2018年8月 | 询比价 | 月结90天,以6个月承兑汇票付款 | 178.41 | 13.49% | |
5 | 宁波范斯高进出口有限公司 | 2006/10/19 | 3000万元人民币 | 2022年2月 | 招标 | 月结90天,以6个月承兑汇票付款 | 23.92 | 1.81% | |
合计 | 1,318.45 | 99.70% | |||||||
2021年度 | 1 | 南通高盟新材料有限公司 | 2010/3/24 | 27200万元人民币 | 2014年前 | 招标 | 月结90天,以6个月承兑汇票付款 | 1,205.14 | 40.18% |
2 | 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 | 1998/9/3 | 43088.8395万元 | 2017年1月 | 招标 | 月结90天,以6个月承 | 864.18 | 28.81% |
期间 | 序号 | 名称 | 成立时间 | 注册资本 | 合作历史 | 定价方式 | 结算方式 | 采购金额 (万元) | 占比 |
有限公司 | 人民币 | 兑汇票付款 | |||||||
3 | 湖州欧美化学有限公司 | 2004/3/16 | 2000万美元 | 2017年3月 | 招标 | 月结90天,以6个月承兑汇票付款 | 552.22 | 18.41% | |
4 | 上海骏马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 2004/5/19 | 50万元人民币 | 2018年8月 | 询比价 | 月结90天,以6个月承兑汇票付款 | 246.97 | 8.23% | |
5 | 上海乘鹰新材料有限公司 | 2006/10/19 | 3000万元人民币 | 2021年 | 招标 | 月结90天,以6个月承兑汇票付款 | 121.68 | 4.06% | |
合计 | 2,990.19 | 99.69% | |||||||
2020年度 | 1 | 南通高盟新材料有限公司 | 2010/3/24 | 27200万元人民币 | 2014年前 | 招标 | 月结90天,以6个月承兑汇票付款 | 1,484.81 | 50.54% |
2 | 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1998/9/3 | 43088.8395万元人民币 | 2017年1月 | 招标 | 月结90天,以6个月承兑汇票付款 | 824.04 | 28.05% | |
3 | 湖州欧美化学有限公司 | 2004/3/16 | 2000万美元 | 2017年3月 | 招标 | 月结90天,以6个月承兑汇票付款 | 408.45 | 13.90% | |
4 | 上海骏马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 2004/5/19 | 50万元人民币 | 2018年8月 | 询比价 | 月结90天,以6个月承兑汇票付款 | 80.90 | 2.75% | |
5 | 上海乘鹰新材料有限公司 | 2006/10/19 | 3000万元人民币 | 2021年 | 招标 | 月结90天,以6个月承兑汇票付款 | 78.72 | 2.68% | |
合计 | 2,876.92 | 97.92% | |||||||
2019年度 | 1 | 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1998/9/3 | 43088.8395万元人民币 | 2017年1月 | 招标 | 月结90天,以6个月承兑汇票付款 | 882.15 | 35.85% |
期间 | 序号 | 名称 | 成立时间 | 注册资本 | 合作历史 | 定价方式 | 结算方式 | 采购金额 (万元) | 占比 |
2 | 南通高盟新材料有限公司 | 2010/3/24 | 27200万元人民币 | 2014年前 | 招标 | 月结90天,以6个月承兑汇票付款 | 717.34 | 29.16% | |
3 | 湖州欧美化学有限公司 | 2004/3/16 | 2000万美元 | 2017年3月 | 招标 | 月结90天,以6个月承兑汇票付款 | 397.29 | 16.15% | |
4 | 重庆聚特新材料有限公司 | 2006/10/19 | 3000万元人民币 | 2021年 | 招标 | 月结90天,以6个月承兑汇票付款 | 273.68 | 11.12% | |
5 | 上海骏马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 2004/5/19 | 50万元人民币 | 2018年8月 | 询比价 | 月结90天,以6个月承兑汇票付款 | 104.54 | 4.25% | |
合计 | 2,375.00 | 96.53% |
(2)同种原材料采购价格在不同供应商之间是否存在显著差异报告期内,公司原材料种类、型号、规格众多,不同型号、规格原材料价格差异较大,不存在直接可比性。以下选择主要原材料中采购金额较高、且存在多家供应商同时供货的产品进行供应商采购均价比对,具体情况如下:
1)报告期内BOPP膜采购均价
单位:元/千克
原材料名称 | 主要供应商名称 | 2022年1-6月采购单价 | 2021年采购单价 | 2020年采购单价 | 2019年采购单价 |
BOPP膜 | 安徽国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11.65 | 11.60 | 9.62 | 10.06 |
合肥鹏飞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 11.07 | 10.74 | 9.34 | 9.58 | |
海宁长昆包装有限公司 | - | - | - | 9.40 | |
成都富林达新材料有限公司 | - | - | 16.02 | - | |
福融辉实业(福建)有限公司 | - | - | - | 10.02 | |
河南达新源新材料有限公司 | 10.69 | 10.95 | 9.50 | 9.68 | |
绍兴天普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 - | - | - | 9.72 | |
武汉友发包装科技有限公司 | - | 10.48 | 9.64 | - | |
深圳市威孚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 - | 12.21 | 13.18 | - |
报告期内,BOPP膜2020年向供应商成都富林达新材料有限公司采购单价
16.02元/千克和深圳市威孚包装材料有限公司采购单价13.18元/千克较高,主要原因为向供应商成都富林达新材料有限公司采购BOPP膜的规格为BOPP涂布膜(PVA)950*19,与其他供应商采购的品种不一样,所以采购单价较高。深圳市威孚包装材料有限公司采购的BOPP膜厚度与其他供应商存在区别,深圳市威孚包装材料有限公司的物料厚度较薄,该物料的单价随着厚度的减少而增加,故单价较高。2)报告期内CPP膜采购均价
单位:元/千克
原材料名称 | 主要供应商名称 | 2022年1-6月采购单价 | 2021年采购单价 | 2020年采购单价 | 2019年采购单价 |
CPP膜 | 湖北慧狮塑业股份有限公司 | 10.47 | 10.15 | 10.00 | 10.11 |
河南浩达塑业股份有限公司 | - | 9.88 | 9.44 | 10.00 | |
浙江长宇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11.68 | 12.03 | 11.96 | 12.46 | |
合肥鹏飞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 10.53 | - | - | - | |
成都壮达新材料有限公司 | 9.99 | 10.29 | 9.83 | 10.21 | |
青岛上青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 - | - | 27.43 | 26.73 | |
永新股份(黄山)包装有限公司 | 9.75 | 10.13 | 9.30 | 9.79 | |
海宁市嘉华包装有限公司 | - | - | 11.42 | 12.35 | |
江苏宗亮新材料有限公司 | 11.20 | 11.66 | 11.30 | 11.65 | |
潮州市景程薄膜科技有限公司 | 10.89 | 11.34 | 12.19 | 0.00 | |
温州市金田塑业有限公司 | 10.94 | 11.20 | - | - | |
汕头市贝斯特科技有限公司 | 23.01 | - | - | - | |
浙江大东南万象科技有限公司 | 10.40 | - | - | - | |
许昌嘉立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 9.97 | - | - | - |
CPP膜2019年和2020年向青岛上青包装材料有限公司采购单价较高主要是采购的物料为CPP膜680*70(进口蒸煮),该物料为进口CPP膜,用于生产出口宠物食品包装,客户为乖宝宠物食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以单价较高。报告期内该宠物食品包装的销售情况如下表:
项目 | 2020年 | 2019年 |
销售收入(元) | 352,373.10 | 159,076.61 |
销售单价(元/吨) | 38,495.58 | 43,223.77 |
2022年1-6月向汕头市贝斯特科技有限公司购买的单价较高,主要是购买的物料为CPP生产用材料助剂,与普通的CPP膜价格差异较大,所以单价较高。
3)报告期内KOPP膜采购均价
单位:元/千克
原材料名称 | 主要供应商名称 | 2022年1-6月采购单价 | 2021年采购单价 | 2020年采购单价 | 2019年采购单价 |
KOPP膜 | 浙江长宇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 | 15.43 | 14.66 | - |
浙江森兰包装科技有限公司 | 15.00 | 14.79 | 13.82 | 13.99 | |
成都富林达新材料有限公司 | - | - | - | 13.68 |
报告期内KOPP膜在不同供应商采购的单价没有显著差异。4)报告期内PE膜采购均价
单位:元/千克
原材料名称 | 主要供应商名称 | 2022年1-6月采购单价 | 2021年采购单价 | 2020年采购单价 | 2019年采购单价 |
PE膜 | 武汉一新中大塑业有限公司 | 10.13 | 10.04 | 7.89 | 9.40 |
非常用供应商(多家) | 22.12 | 20.35 | - | - | |
重庆瑞霆塑胶有限公司 | 10.99 | 11.06 | - | - | |
天华新材料科技(荆门)股份有限公司 | 10.17 | 9.52 | 8.60 | 9.19 | |
武汉卓凡中天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 9.91 | 10.27 | 7.98 | 8.75 | |
保定市宏信彩印有限公司 | - | 9.73 | - | - |
注:上表所列“非常用供应商(多家)”对应的数据系对多家非常用供应商的合并统计数,发行人对该等供应商的采购较为零碎、采购金额较小,故合并列示。报告期内PE膜在一次性供应商采购的单价较高,主要原因为采购物料规格不一致,一次性供应商采购物料的为PE易揭膜(PS杯)800*58,该物料用于研发,采购数量和金额较小,所以单价较高。
5)报告期内PET膜采购均价
单位:元/千克
原材料名称 | 主要供应商名称 | 2022年1-6月采购单价 | 2021年采购单价 | 2020年采购单价 | 2019年采购单价 |
PET膜 | 安徽国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9.03 | 10.79 | 9.35 | 10.32 |
浙江长宇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10.81 | 11.82 | 10.75 | 11.65 | |
安徽省通达新材料有限公司 | 10.53 | 11.99 | 11.33 | - | |
合肥鹏飞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 9.18 | 10.03 | 9.34 | 10.57 | |
永新股份(黄山)包装有限公司 | - | - | 12.38 | - | |
海宁市嘉华包装有限公司 | - | 11.42 | 11.43 | 11.58 | |
浙江森兰包装科技有限公司 | - | 17.70 | - | - | |
江苏巨奥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 - | - | - | 9.58 | |
浙江绍兴华东包装有限公司 | - | 12.49 | 9.94 | 10.21 | |
佛山市彩龙镀膜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 - | 15.32 | - | - | |
深圳市威孚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 - | 12.65 | - | - | |
成都福全新材料有限公司 | 9.05 | 10.18 | - | - |
公司采购PET膜的型号为PET膜、VMPET膜、氧化铝PET膜,其中氧化铝PET膜采购单价高于VMPET膜,PET膜采购单价低于前两者,报告期内向浙江森兰包装科技有限公司采购单价17.70元与佛山市彩龙镀膜包装材料有限公司采购单价15.32元较高,佛山市彩龙镀膜包装材料有限公司采购物料为氧化铝PET膜,工艺较复杂,单价较高,浙江森兰包装科技有限公司采购物料为KPET膜1120*14,工艺要求高,废品率高,单价较高。6)报告期内镀铝膜采购均价
单位:元/千克
原材料名称 | 主要供应商名称 | 2022年1-6月采购单价 | 2021年采购单价 | 2020年采购单价 | 2019年采购单价 |
镀铝膜 | 浙江长宇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 | 9.52 | 26.55 | 25.49 |
安徽省通达新材料有限公司 | 25.22 | 25.22 | 25.22 | 25.38 | |
海宁市嘉华包装有限公司 | - | - | - | 25.21 | |
成都富林达新材料有限公司 | 15.31 | 15.93 | 14.93 | 22.47 |
报告期内,公司镀铝膜型号主要有化学镀铝膜(杜邦)、涂布镀铝膜、阴阳
镀铝膜,三种物料的价格由高到低,浙江长宇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采购单价异常主要为退货(化学镀铝膜(杜邦)),同时采购阴阳镀铝膜引起。成都富林达新材料有限公司2019年采购的物料为化学镀铝膜(杜邦)、涂布镀铝膜,2020年至2022年1-6月采购的物料为涂布镀铝膜。上述单价差异系不同年度采购的物料型号,单价不同引起,不存在异常。
7)报告期内胶水采购均价
单位:元/千克
原材料名称 | 主要供应商名称 | 2022年1-6月采购单价 | 2021年采购单价 | 2020年采购单价 | 2019年采购单价 |
胶水 | 上海迪爱生贸易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 30.09 | 30.09 | 30.09 | 31.89 |
上海乘鹰新材料有限公司 | - | 11.56 | 10.96 | 11.26 | |
重庆聚特新材料有限公司 | 13.27 | 13.27 | 12.31 | 14.15 | |
湖州欧美化学有限公司 | 16.57 | 15.28 | 14.27 | 15.35 | |
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13.77 | 13.32 | 14.17 | 14.13 | |
南通高盟新材料有限公司 | 21.17 | 19.59 | 18.34 | 20.36 | |
上海骏马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 9.91 | 9.88 | 9.47 | 9.47 | |
宁波范斯高进出口有限公司 | 11.77 | - | - | - |
报告期内,公司采购的胶水规格型号较多,主要包括溶剂型、无溶剂型、水性胶,且每种胶水的价格差异较大,各供应商的价格差异主要是采购的型号不同造成的,但供应商各年度采购的物料单价无重大异常。
8)报告期内聚丙烯采购均价
单位:元/千克
原材料名称 | 主要供应商名称 | 2022年1-6月采购单价 | 2021年采购单价 | 2020年采购单价 | 2019年采购单价 |
聚丙烯 | 武汉金发科技有限公司 | 8.23 | 8.11 | 7.63 | 8.49 |
甘肃龙昌石化集团有限公司 | 8.99 | 8.21 | 7.70 | 8.05 |
台州市精亮塑染有限公司 | 34.82 | - | 32.74 | 32.74 |
武汉欣联创塑化有限公司 | 12.15 | 8.41 | - | - |
武汉永佳和新材料有限公司 | 9.08 | 8.18 | 7.71 | 8.55 |
武汉普莱克红梅色母料有限公司 | - | 17.64 | 16.38 | 16.38 |
武汉优塑新材料有限公司 | 9.22 | 8.52 | 7.53 | 8.63 |
兰州瑞和化工塑料有限公司 | 8.54 | 8.16 | 7.87 | 8.15 |
大连泰利丰塑胶原料有限公司 | 15.49 | - | - | - |
武汉丛昇优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 18.14 | - | - | - |
苏州康斯坦普工程塑料有限公司 | 17.65 | - | - | - |
佛山市申珀贸易有限公司 | 10.15 | - | - | - |
公司采购聚丙烯主要包括聚丙烯橙色母料、聚丙烯白色母料、聚丙烯粒料,上述规格的单价由高到低,其中台州市精亮塑染有限公司采购单价较高主要是因为向其采购的物料为聚丙烯橙色母料,而单价区间在15元/千克-18元/千克为聚丙烯白色母料,而单价较低的则为普通的聚丙烯粒料,综上,公司在不同供应商的采购单价主要为规格型号不同造成,无重大异常。
9)报告期内聚乙烯采购均价
单位:元/千克
原材料名称 | 主要供应商名称 | 2022年1-6月采购单价 | 2021年采购单价 | 2020年采购单价 | 2019年采购单价 |
聚乙烯 | 上海叶心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13.33 | 12.16 | 10.90 | 11.16 |
武汉金发科技有限公司 | 10.80 | 10.01 | 8.93 | 9.36 | |
宁波天元石化有限公司 | 13.72 | 11.67 | 10.82 | 11.87 | |
上海翔杰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 10.25 | 9.12 | 7.76 | 9.11 | |
台州市精亮塑染有限公司 | 18.94 | 18.94 | 18.94 | 18.92 | |
武汉欣联创塑化有限公司 | 8.88 | 8.12 | 6.88 | 7.45 | |
武汉市凯鸿塑胶有限公司 | - | - | - | 8.01 | |
武汉永佳和新材料有限公司 | 9.69 | 9.33 | 7.99 | 8.13 | |
公司专用一次性供应商(多家) | 38.05 | 37.88 | 11.01 | - |
原材料名称 | 主要供应商名称 | 2022年1-6月采购单价 | 2021年采购单价 | 2020年采购单价 | 2019年采购单价 |
武汉普莱克红梅色母料有限公司 | - | 18.32 | 17.55 | 17.10 | |
上海凌顶贸易有限公司 | 18.95 | 18.63 | 19.60 | 13.52 | |
武汉优塑新材料有限公司 | 10.48 | 10.02 | 7.89 | 7.90 | |
浙江锦成石化有限公司 | 13.86 | 9.36 | 8.98 | 10.13 | |
上海宏潜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 | 34.07 | 34.07 | 31.55 | |
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9.59 | 8.01 | 8.07 | - | |
大连泰利丰塑胶原料有限公司 | 25.14 | 25.66 | 25.66 | - | |
合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10.15 | 7.88 | 8.06 | - | |
上海金住色母料有限公司 | 84.42 | 56.86 | 60.94 | - | |
常州盖亚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 | - | 6.62 | - | |
南京普莱克贸易有限公司 | - | 7.65 | 12.57 | - | |
山东恒鹏卫生用品有限公司 | - | 8.01 | 8.01 | - | |
明日控股(武汉)有限公司 | - | 9.65 | - | - | |
广州简上新材料有限公司 | 11.47 | 9.18 | - | - | |
上海朗跃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11.00 | 8.97 | - | - | |
华宇天成(上海)供应链有限公司 | - | 11.42 | - | - | |
武汉丛昇优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 18.32 | 18.32 | - | - | |
广州赛聚新材料有限公司 | 11.15 | 0.00 | - | - |
公司采购聚乙烯主要涉及的规格型号为聚乙烯粒料、聚乙烯白色母料、聚乙烯开口剂、聚乙烯AE-牢靠树脂,上述规格采购单价由低到高。公司采购区间在10元/千克上下浮动的为聚乙烯粒料,在18元/千克上下浮动的供应商采购物料为聚乙烯白色母料,在35元/千克上下浮动的物料为聚乙烯AE-牢靠树脂。上海金住色母料有限公司采购的永久抗静电母粒和聚乙烯棕色母料,价格较高,所以采购单价较高。
10)报告期内溶剂采购均价
单位:元/千克
原材料名称 | 主要供应商名称 | 2022年1-6月采购单价 | 2021年采购单价 | 2020年采购单价 | 2019年采购单价 |
溶剂 | 郑州八通实业有限公司 | - | 7.66 | 5.88 | 5.67 |
武汉市安居平化工有限公司 | 7.86 | 8.27 | 7.59 | 6.24 | |
南京荣欣化工有限公司 | 8.14 | 8.22 | 7.15 | 7.10 | |
泰兴金江化学工业有限公司 | 7.67 | 8.85 | 5.97 | 5.57 | |
上海迪爱生贸易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 - | 23.72 | 23.72 | - | |
瑞安市广发印刷器材有限公司 | - | - | - | 133.62 | |
公司专用一次性供应商(多家) | - | - | - | 132.74 | |
上海永素实业有限公司 | 123.89 | 116.34 | 132.74 | 132.74 | |
湖南恒隆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 9.73 | 11.88 | 5.94 | 5.90 | |
武汉欣则诚化工有限公司 | 7.81 | 7.82 | 5.29 | 4.95 | |
武汉中化永业化工有限公司 | - | - | 6.25 | - |
报告期内,公司采购的溶剂主要为正丙酯、乙酯和少量的洗滚剂,其中瑞安市广发印刷器材有限公司、上海永素实业有限公司和上海永素实业有限公司采购的物料为洗滚剂,故单价较高。上海迪爱生贸易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采购的物料为丙二醇乙醚,与其他供应商不同,所以单价较高。
11)报告期内油墨采购均价
单位:元/千克
原材料名称 | 主要供应商名称 | 2022年1-6月采购单价 | 2021年采购单价 | 2020年采购单价 | 2019年采购单价 |
油墨 | 佛山市顺德区新桥化工实业有限公司 | 35.30 | 23.01 | 19.82 | 18.70 |
上海迪爱生贸易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 24.52 | 21.53 | 19.70 | 19.61 | |
重庆宏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17.29 | 17.00 | 17.29 | 17.84 | |
黄山新力油墨科技有限公司 | - | - | - | 19.78 |
原材料名称 | 主要供应商名称 | 2022年1-6月采购单价 | 2021年采购单价 | 2020年采购单价 | 2019年采购单价 |
洋紫荆油墨(中山)有限公司 | 22.21 | 20.15 | 17.54 | 16.51 | |
广东天龙油墨有限公司 | 16.12 | 18.69 | 23.73 | 23.89 | |
武汉市伟特化工有限公司 | 22.16 | 19.97 | - | - |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产品采购不同的颜色的油墨,其中较为特殊的颜色例如紫色、防伪专红、红光铜金粉等颜色价格较高,白色油墨较为普通,价格较高,其余根据颜色的难度油墨的价格会有所区别。2022年1-6月佛山市顺德区新桥化工实业有限公司采购的物料主要为青色、金色和珠光米黄等价格较高的油墨,故采购单价较高。
(3)各主要供应商采购金额、次序变动的原因和合理性
① BOPP前五大供应商的采购金额、次序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供应商名称 | 2022年1-6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金额 | 排名 | 金额 | 排名 | 金额 | 排名 | 金额 | 排名 | |
安徽国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492.62 | 3 | 871.20 | 2 | 1,107.90 | 2 | 773.28 | 3 |
合肥鹏飞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 663.37 | 2 | 548.29 | 4 | 610.93 | 3 | 1,202.18 | 2 |
福融辉实业(福建)有限公司 | - | - | - | - | - | - | 377.93 | 4 |
河南达新源新材料有限公司 | 2,026.32 | 1 | 3,830.74 | 1 | 2,229.13 | 1 | 1,800.94 | 1 |
绍兴天普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 - | - | - | - | - | - | 4.84 | 5 |
武汉友发包装科技有限公司 | - | - | 553.47 | 3 | 177.12 | 4 | - | - |
深圳市威孚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 - | - | -0.08 | 5 | 24.33 | 5 | - | - |
注:有交易金额但排名为“-”的是采购金额排序未进前五大的供应商,下同。报告期BOPP膜前五大供应商变动为2020年和2021年武汉友发包装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威孚包装材料有限公司进入前五大供应商。供应商变动的主要原因为2020年全国疫情爆发,生产和物流相继受到影响,较大部分基膜供应商供货困难,公司启用了省内的BOPP生产商武汉友发包装科技有限公司,但是由于其主业为胶带,在公司需求出现旺季的时候供应商的主业胶带也出现需求旺季,故不能保证公司BOPP膜的正常需求。为了保证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公司会不定期向深圳市威孚包装材料有限公司采购少量BOPP膜。2022年市场供应较为稳定,武汉友发包装科技有限公司和深圳市威孚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列为备用供应商,故2022年暂未发生交易。
②CPP前五大供应商的采购金额、次序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供应商名称 | 2022年1-6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金额 | 排名 | 金额 | 排名 | 金额 | 排名 | 金额 | 排名 | |
河南浩达塑业股份有限公司 | - | - | 2,638.41 | 1 | 1,393.69 | 1 | 1,696.47 | 1 |
浙江长宇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11.04 | - | 160.52 | - | 385.09 | 5 | 621.68 | 3 |
成都壮达新材料有限公司 | 1,109.63 | 2 | 1,262.42 | 3 | 865.99 | 2 | 705.17 | 2 |
永新股份(黄山)包装有限公司 | 217.43 | 4 | 597.08 | 5 | 849.98 | 4 | 618.03 | 4 |
江苏宗亮新材料有限公司 | 360.87 | 3 | 1,373.11 | 2 | 850.28 | 3 | 594.73 | 5 |
潮州市景程薄膜科技有限公司 | 1,229.95 | 1 | 732.34 | 4 | 64.39 | - | - | - |
浙江大东南万象科技有限公司 | 131.93 | 5 | - | - | - | - | - | - |
2022年公司与河南浩达塑业股份有限公司停止了合作,主要原因为该供应
商于2021年11月宣布破产重组,公司与其停止了合作后开始与替代的供应商潮州景程开始大批量合作。浙江长宇新材料股份有限主要供应镀铝CPP,2021年公司开始减少了在该公司采购镀铝CPP膜的数量,主要原因为2022年公司开始自产镀铝CPP,所以与其减少了交易量。2022年公司开始自行投入生产镀铝材料,需要采购相应的镀铝基材,故开始了与浙江大东南万象科技有限公司的合作,该供应商是国内CPP镀铝基材较为知名的供应商,质量相对稳定。
③PE前五大供应商的采购金额、次序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供应商名称 | 2022年1-6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金额 | 排名 | 金额 | 排名 | 金额 | 排名 | 金额 | 排名 | |
武汉一新中大塑业有限公司 | 239.47 | 2 | 261.91 | 2 | 237.33 | 2 | 509.15 | 2 |
公司专用一次性供应商(多家) | 1.11 | 5 | 0.99 | 5 | - | - | - | - |
重庆瑞霆塑胶有限公司 | 15.91 | 4 | 0.52 | - | - | - | - | - |
天华新材料科技(荆门)股份有限公司 | 445.88 | 1 | 721.01 | 1 | 1,107.58 | 1 | 806.68 | 1 |
武汉卓凡中天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 101.81 | 3 | 112.19 | 3 | 123.55 | 3 | 274.14 | 3 |
保定市宏信彩印有限公司 | - | - | 2.06 | 4 | - | - | - | - |
公司向供应商重庆瑞霆塑胶有限公司采购的物料为CPE,该原材料用量少,所以采购量也较少。保定市宏信彩印有限公司主要供应卫材用的印刷级PE膜,2022年公司自行开发出印刷级PE膜后就停止了采购。向公司专用一次性供应商采购的原材料为易揭PE膜,目前属于公司的开发阶段,需求量有限,所以采购的数量和金额较小。
④PET前五大供应商的采购金额、次序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供应商名称 | 2022年1-6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金额 | 排名 | 金额 | 排名 | 金额 | 排名 | 金额 | 排名 | |
安徽国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23.52 | 5 | 458.17 | 4 | 329.09 | 5 | 193.40 | 5 |
浙江长宇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233.66 | 3 | 1,647.46 | 1 | 665.33 | 3 | 767.61 | 2 |
安徽省通达新材料有限公司 | 64.61 | 4 | 279.90 | - | 532.83 | 4 | - | - |
合肥鹏飞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 547.88 | 2 | 1,270.59 | 2 | 978.32 | 1 | 398.41 | 3 |
海宁市嘉华包装有限公司 | - | - | -0.29 | - | 78.71 | - | 382.12 | 4 |
浙江绍兴华东包装有限公司 | - | - | 394.33 | 5 | 689.48 | 2 | 1,099.66 | 1 |
成都福全新材料有限公司 | 1,133.73 | 1 | 821.19 | 3 | - | - | - | - |
海宁嘉华包装有限公司提供的VMPET在2020年期间质量不稳定,公司开始寻求新的供应商安徽通达公司提供VMPET。浙江绍兴华东包装有限公司在经历疫情后调整了付款方式,要求公司预付货款,故公司在同期开发了新的PET供应商成都福全新材料有限公司。
⑤胶水前五大供应商的采购金额、次序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供应商名称 | 2022年1-6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金额 | 排名 | 金额 | 排名 | 金额 | 排名 | 金额 | 排名 | |
上海乘鹰新材料有限公司 | - | - | 121.68 | 5 | 78.72 | 5 | 85.06 | - |
重庆聚特新材料有限公司 | 0.76 | - | 7.28 | - | 57.45 | - | 273.68 | 4 |
湖州欧美化学有限 | 327.03 | 2 | 552.22 | 3 | 408.45 | 3 | 397.29 | 3 |
供应商名称 | 2022年1-6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金额 | 排名 | 金额 | 排名 | 金额 | 排名 | 金额 | 排名 | |
公司 | ||||||||
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465.09 | 1 | 864.18 | 2 | 824.04 | 2 | 882.15 | 1 |
南通高盟新材料有限公司 | 324.00 | 3 | 1,205.14 | 1 | 1,484.81 | 1 | 717.34 | 2 |
上海骏马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 178.41 | 4 | 246.97 | 4 | 80.90 | 4 | 104.54 | 5 |
宁波范斯高进出口有限公司 | 23.92 | 5 | - | - | - | - | - | - |
上海乘鹰新材料有限公司主要供应陶氏化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的水胶,陶氏化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在2022年1月将代理权移交给了宁波范斯高进出口有限公司。重庆聚特新材料有限公司主要供应榨菜等烹煮食品包装的胶水,2020年该类客户修改了配方,导致公司对该供应商提供的胶水需求减少,所以交易逐渐减少。
⑥聚丙烯前五大供应商的采购金额、次序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供应商名称 | 2022年1-6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金额 | 排名 | 金额 | 排名 | 金额 | 排名 | 金额 | 排名 | |
武汉金发科技有限公司 | 466.09 | 1 | 574.74 | 1 | 489.68 | 1 | 451.73 | 1 |
甘肃龙昌石化集团有限公司 | 43.17 | - | 26.26 | - | 98.55 | 5 | 77.31 | 5 |
武汉欣联创塑化有限公司 | 108.87 | 3 | 16.73 | - | - | - | - | - |
武汉永佳和新材料有限公司 | 91.01 | 4 | 179.13 | 3 | 122.20 | 4 | 211.98 | 3 |
武汉普莱克红梅色母料有限公司 | - | - | 61.60 | 5 | 50.74 | - | 58.15 | - |
武汉优塑新材料有限公司 | 119.91 | 2 | 308.84 | 2 | 344.99 | 2 | 169.05 | 4 |
兰州瑞和化工塑料有限公司 | 54.29 | - | 130.45 | 4 | 125.75 | 3 | 233.30 | 2 |
武汉丛昇优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 54.38 | 5 | - | - | - | - | - | - |
武汉欣联创塑化有限公司主要供应流延原材料,2022年新生产线流延CPP开启后,随着聚丙烯材料需求增加,聚丙烯的采购量也开始增长。武汉普莱克红梅色母料有限公司主要供应色母粒,付款方式为月结30天,2022年供应商与公司在账期上无法达成一致,所以寻找了替代供应商武汉丛昇优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⑦聚乙烯前五大供应商的采购金额、次序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供应商名称 | 2022年1-6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金额 | 排名 | 金额 | 排名 | 金额 | 排名 | 金额 | 排名 | |
上海叶心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120.00 | - | 395.75 | 4 | 143.79 | - | 118.25 | - |
武汉金发科技有限公司 | 1,034.27 | 2 | 1,278.22 | 2 | 1,170.92 | 2 | 1,348.63 | 2 |
宁波天元石化有限公司 | 41.15 | - | 328.46 | 5 | 51.96 | - | 189.90 | 4 |
武汉欣联创塑化有限公司 | 1,678.49 | 1 | 3,209.97 | 1 | 2,301.67 | 1 | 1,913.33 | 1 |
武汉市凯鸿塑胶有限公司 | - | - | - | - | - | - | 171.70 | 5 |
武汉永佳和新材料有限公司 | 299.20 | 4 | 519.26 | 3 | 195.22 | - | 168.24 | - |
武汉优塑新材料有限公司 | 118.49 | - | 165.77 | - | 296.61 | - | 218.52 | 3 |
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520.88 | 3 | 218.65 | - | 443.04 | 4 | - | - |
合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121.86 | - | 252.12 | - | 583.29 | 3 | - | - |
上海金住色母料有限公司 | 15.03 | - | 87.00 | - | 310.80 | 5 | - | - |
广州简上新材料有限公司 | 159.98 | 5 | 38.44 | - | - | - | - | - |
2019年武汉市凯鸿塑胶有限公司主要供应共聚PP、赛科0220AA等线性料,属于二级贸易商,无价格优势,从2020年开始停止合作;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合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金住色母料有限公司主要供应卫材透气膜材料,随着2020年新线投产后开始合作至今,2020年和2022年因疫情爆发,对其采购的透气膜材料增加。广州简上新材料有限公司为2021年新开发供应商,主要供应TPC材料,为新生产线流延CPP材料供应做准备。武汉优塑新材料有限公司的产量下降导致公司向其采购量下降,为了保证正常供应,公司与武汉永佳和新材料有限公司开始合作。
⑧铝箔前五大供应商的采购金额、次序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供应商名称 | 2022年1-6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金额 | 排名 | 金额 | 排名 | 金额 | 排名 | 金额 | 排名 | |
上海神火铝箔有限公司 | 1,323.31 | 1 | 2,434.15 | 1 | 1,464.65 | 1 | 1,286.42 | 1 |
杭州五星铝业有限公司 | - | - | 11.36 | 4 | 33.93 | 3 | 0.44 | 4 |
昆山铝业有限公司 | - | - | - | - | - | - | 3.10 | 3 |
湖北聚胜隆包装供应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0.32 | 3 | 524.44 | 2 | 1,319.06 | 2 | 567.01 | 2 |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33.72 | 2 | 22.47 | 3 | - | - | - | - |
随着新冠疫情发生,2020年下半年能源危机,铝箔供货周期从30天增加至
90天,供应商体系中只有上海神火铝箔有限公司能够满足公司供应需求;杭州五星铝业有限公司为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子公司,主要供应印刷级单零铝,杭州五星铝业有限公司从2021年开始生产动力电池铝箔,其他铝箔类全部由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生产和供应。同时湖北聚胜隆包装供应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在2022年转变业务类型,开始代理动力电池铝箔的销售,故与其合作减少。
⑨溶剂前五大供应商的采购金额、次序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供应商名称 | 2022年1-6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金额 | 排名 | 金额 | 排名 | 金额 | 排名 | 金额 | 排名 | |
郑州八通实业有限公司 | - | - | 71.07 | - | 283.91 | 1 | 307.71 | 3 |
武汉市安居平化工有限公司 | 26.84 | 5 | 88.28 | 4 | 70.33 | - | 45.61 | - |
南京荣欣化工有限公司 | 50.47 | 2 | 149.02 | 3 | 281.10 | 2 | 602.83 | 1 |
泰兴金江化学工业有限公司 | 160.16 | 1 | 223.40 | 1 | 151.54 | 5 | 216.12 | 4 |
湖南恒隆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 50.47 | 2 | 79.85 | 5 | 232.15 | 3 | 325.04 | 2 |
武汉欣则诚化工有限公司 | 48.74 | 4 | 177.97 | 2 | 172.57 | 4 | 47.25 | 5 |
郑州八通实业有限公司为贸易供应商,在疫情期间供应商的供应量下降,公司开始增加与其余化工行业供应商的合作,溶剂采购量逐年倾向于泰兴金江化学工业有限公司,南京荣欣化工有限公司等生产企业。
⑩油墨前五大供应商的采购金额、次序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供应商名称 | 2022年1-6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金额 | 排名 | 金额 | 排名 | 金额 | 排名 | 金额 | 排名 | |
佛山市顺德区新桥化工实业有限公司 | 54.14 | 4 | 192.07 | 4 | 182.89 | 3 | 250.63 | 3 |
上海迪爱生贸易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 696.38 | 2 | 1,565.22 | 2 | 1,137.16 | 2 | 1,044.93 | 2 |
重庆宏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1,544.07 | 1 | 2,127.68 | 1 | 1,420.77 | 1 | 1,254.40 | 1 |
黄山新力油墨科技有限公司 | - | - | - | - | - | - | 39.23 | 4 |
洋紫荆油墨(中山)有限公司 | 214.36 | 3 | 218.16 | 3 | 148.00 | 4 | 36.95 | 5 |
广东天龙油墨有限公司 | 17.38 | 5 | 9.79 | 5 | 12.38 | 5 | 3.23 | - |
由于黄山新力油墨科技有限公司产品的价格较高,因此发行人与其在2019年逐渐终止了合作。”
(三)补充披露是否存在客户指定供应商的情况,如是,披露相关情况并说明此类采购是否属于委托加工情况,相应会计处理是否准确
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业务和技术”之“三、发行人主营业务情况”之“(二)发行人采购情况”之“4、主要供应商情况”披露如下内容:“
(4)指定供应商情况
1)是否存在客户指定供应商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与客户合作存在指定供应商的情况,具体指定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客户 | 指定物料 | 2022年1-6月 | 2021年 | 2020年 | 2019年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Commerce Factory Co., Ltd. | VIVO专用蘑菇盖、专用管咀 | 50.80 | 0.20% | 110.62 | 0.23% | 23.81 | 0.06% | 27.26 | 0.08% |
合计 | 50.80 | 0.20% | 110.62 | 0.23% | 23.81 | 0.06% | 27.26 | 0.08% |
由上表看出,公司客户指定供应商的情况较少,报告期内客户指定供应商主要因为客户生产设备使用的原材料有相应的型号和专利,该供应商满足了上述条件。报告期内指定供应商采购的金额占采购金额的比例较小。2)此类采购是否属于委托加工,相应会计处理是否准确公司与供应商、客户签订购销合同均由公司与供应商、客户就采购、销售内容、数量、价格等条款进行独立商业谈判和独立结算,公司独立承担相应的存货、价格波动等风险和权利义务,采购原材料经过公司独立加工后进行销售,因此客户指定的采购不属于受托加工情形,按照独立购销业务进行处理,采购入库计入账面原材料和对应供应商的应付账款,生产成对应的商品进行销售计入收入和对应客户的应收账款,相关收入确认准确、成本结转及时。综上所述,公司能主导该商品或服务的使用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该业务实质为独立购销业务,相应会计处理准确。”
二、原材料价格大幅上升的风险。请发行人:①结合原油价格的走势、采购批次、采购协议等说明报告期内采购塑料粒子、PE 膜、尼龙膜、PET 膜等各类原材料的价格变动趋势不一致的原因及合理性,报告期后各类原材料采购价格的变化趋势。②结合行业发展情况、采购价格变化对生产经营的影响,量化分析原油、铝材等产品价格上涨对生产成本的影响,分析公司是否存在原材料价格大幅上升的风险,并进一步披露是否存在应对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的相关措施,是否存在不能获取原材料的风险,并进行相关风险提示。
(一)结合原油价格的走势、采购批次、采购协议等说明报告期内采购塑料粒子、PE 膜、尼龙膜、PET 膜等各类原材料的价格变动趋势不一致的原因及合理性,报告期后各类原材料采购价格的变化趋势
1、结合原油价格的走势、采购批次、采购协议等说明报告期内采购塑料粒子、PE 膜、尼龙膜、PET 膜等各类原材料的价格变动趋势不一致的原因及合理性,报告期后各类原材料采购价格的变化趋势
(1)原油价格走势
报告期内原油价格(美元/桶) |
数据来源:Wind资讯 |
(2)报告期内采购塑料粒子、PE 膜、尼龙膜、PET 膜等各类原材料的价格变动趋势不一致的原因及合理性,报告期后各类原材料采购价格的变化趋势
报告期内,公司原材料中的基膜和塑料粒子作为石化行业下游产品,与石油价格关联性较强,公司采购价格趋势与原油价格趋势基本相符。其中部分基膜、塑料粒子价格变动走势与石油走势不一致的主要原因为采购价格与采购批次、采购时间、品种结构以及市场供需均存在一定的关系,具体分析如下。
①报告期内CPP膜采购批次和单价情况
报告期内CPP膜采购批次和单价情况如下:
公司CPP膜主要包括CPP膜、VMCPP膜、充气CPP、充气VMCPP膜,且各种型号众多,每种型号的CPP膜单价不同,公司根据客户订单的变化对各种型号的采购数量和金额有所区别,故采购型号结构的变化也会对平均单价产生影响,造成个别月份的走势与石油不符,但整体上与石油价格走势相符,均是2020年下降,2021年整体上升,2022年整体略有下降。各种型号的CPP膜在报告期内的采购单价情况如下:
单位:元/吨
项目 | 2022年1-6月 | 2021年 | 2020年 | 2019年 |
CPP膜 | 10,013.89 | 10,238.29 | 9,593.01 | 10,100.01 |
VMCPP膜 | 11,194.37 | 11,714.28 | 11,299.82 | 11,944.22 |
充气CPP | 10,122.57 | 9,920.59 | 9,438.13 | 10,002.28 |
充气VMCPP膜 | 12,003.20 | 12,786.38 | 12,044.88 | 12,484.61 |
由上表可知,不同规格的CPP走势与石油价格大体一致,均是在2020年下降,2021年增长,2022年略有回落,与石油价格走势一致。
②报告期内BOPP膜采购批次和单价情况
报告期内BOPP膜采购批次和单价情况如下:
公司采购价格:CPP膜价格 公司采购价格:CPP膜价格 | ||||||||||||||||||||||||||||||||||||||||||||||||
BOPP膜与石油价格走势一致,2019年单价平均为10,000.00元/吨,2020年采购单价下降,平均单价为9,000.00元/吨,2021年平均单价上升到10,000.00元/吨以上,最高点单价上升至12,000.00元/吨,2022年略有下降至11,000.00元/吨左右。
③报告期内PET膜采购批次和单价情况
报告期内PET膜采购批次和单价情况如下:
PET膜与石油价格走势不一致,除开2021年11月外,从2021年4月开始
公司采购价格:BOPP膜价格 公司采购价格:BOPP膜价格 | ||||||||||||||||||||||||||||||||||||||||||||||||
0.00
2,000.004,000.006,000.008,000.0010,000.0012,000.0014,000.00
公司采购价格:PET膜价格 公司采购价格:PET膜价格 | ||||||||||||||||||||||||||||||||||||||||||||||||
采购单价逐渐下降,与石油走势不一致的主要原因为:①公司PET膜主要用于生产休闲食品,休闲食品在5-7月为销售淡季,整个行业对PET膜的需求减少,供给方的销售价格也随之下降,由上表可看出报告期5-7月的采购价格均有所下降;②2020年底PET膜市场供给方开始扩产,到2022年1月市场供给大于需求;
③ PET膜包含了PET膜和VMPET,两种材料的规格型号众多,单价略有差异,采购的数量不同导致单价走势与石油的波动幅度存在差异。
④报告期内PE膜采购批次和单价情况
报告期内PE膜采购批次和单价情况如下:
公司PE膜价格与石油价格走势基本一致,但2022年7月至9月采购单价异常主要为公司测试新的流延生产线,购买了18吨CPE,没有采购日常用的PE膜,CPE和日常用的PE膜(共挤PE膜)价格相差1800元~2000元/吨,所以2022年7-9月的采购单价相对较高。
⑤报告期内KOPP膜采购批次和单价情况
报告期内KOPP膜采购批次和单价情况如下:
公司采购价格:PE膜价格 公司采购价格:PE膜价格 | ||||||||||||||||||||||||||||||||||||||||||||||||
KOPP膜主要为休闲食品的原材料,报告期内5-7月走势均有所回落,与石油价格走势不一致的主要原因为休闲食品在5-7月为销售淡季,整个行业对KOPP膜的需求减少,供给方的销售价格也随之下降。除报告期5-7月价格走势外,其他月份的波动与石油价格走势基本一致。
⑥报告期内聚乙烯采购批次和单价情况
报告期内聚乙烯采购批次和单价情况如下:
聚乙烯采购单价与石油走势基本一致,2020年8月采购单价突然上升主要
公司采购价格:KOPP膜价格 公司采购价格:KOPP膜价格 | ||||||||||||||||||||||||||||||||||||||||||||||||
0.00
2,000.004,000.006,000.008,000.0010,000.0012,000.00
公司采购价格:聚乙烯价格 公司采购价格:聚乙烯价格 | ||||||||||||||||||||||||||||||||||||||||||||||||
为采购的聚乙烯蓝色母料SPEM-5M2339A较多,该物料较普通的聚乙烯粒料单价较高,该物料主要用于生产PE透气膜20gsm*1590mm(HYM6868-X)-深蓝色,2020年8月该产品销售订单增加,故增加了蓝色母料的采购量。
⑦报告期内聚丙烯采购批次和单价情况
报告期内聚丙烯采购批次和单价情况如下:
聚丙烯采购价格与石油基本一致,2020年下降,2021年略微上涨,2022年略微上涨后回落。
(二)结合行业发展情况、采购价格变化对生产经营的影响,量化分析原油、铝材等产品价格上涨对生产成本的影响,分析公司是否存在原材料价格大幅上升的风险,并进一步披露是否存在应对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的相关措施,是否存在不能获取原材料的风险,并进行相关风险提示。
1、行业发展情况对生产经营的影响
包装行业作为收入规模破万亿级的产业,是促进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产业。根据中国包装联合会发布的《2021年全国包装行业运行概况》,2021年我国规模以上包装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全部工业法人企业)有8,831家,较2020年增加648家;2021年上述企业累计完成营业收入12,041.81亿元,同比增长19.65%,实现利润总额710.56亿元,同比增长16.41%。
公司采购价格:聚丙烯价格 公司采购价格:聚丙烯价格 | ||||||||||||||||||||||||||||||||||||||||||||||||
包装行业市场前景广阔。随着消费升级趋势愈发明显,消费者(包括年轻消费者等)对产品包装的独特性、个性化和颜值化提出了更高的需求,使定制化包装市场横向扩展。此外,随着市场需求的变化和生产技术的革新,塑料包装在食品、饮料、制药和个人家庭护理等领域的应用亦将不断丰富。
对于发行人来说,行业发展会带来机遇,具体情况如下:
(1)国家政策为塑料包装行业带来良好的发展环境
国家政策的支持将给塑料包装行业带来长期的鼓励与支持,国家先后出台《塑料加工业“十三五”发展规划指导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中国包装工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工信部关于加快我国包装产业转型发展的指导意见》《“十三五”材料领域科技创新专项规划》《塑料加工业“十四五”发展规划指导意见》等产业振兴政策,有助于我国优化产业结构、提高制造业自动化水平,增强产业配套能力、推广环保包装技术。同时,行业规范化程度的进一步提升,有利于规模较小的企业出清,使规模较大、规范性较好的企业能够脱颖而出。
进入“十三五”以来国家先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塑料加工业“十四五”发展规划指导意见》《“十四五”生物经济发展规划》等法律法规,进一步明确了工业用环保塑料包装在环境保护中的强制性要求,为传统包装行业开拓了新的潜在市场。
(2)宏观经济持续向好为下游消费行业增长提供基础
近十年来,中国为世界经济增长最快的经济体之一,并在较长时期内仍保持较高的增长速度。随着我国经济的增长、国民收入的提高,城乡居民消费能力也不断提升。根据国家统计局的资料显示,2021年全年国内生产总值1,143,669.70亿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47,412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18,931元。食品饮料等消费行业与国民经济紧密相关,国民收入的增长带动塑料包装行业下游市场如食品、饮料和医用卫材需求的不断增长;另一方面,我国政府大力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使我国经济开始转向更高质量的增长路径。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塑料包装行业将受惠于宏观经济的持续稳定增长,发展潜力巨大。
(3)行业内企业与下游客户的分工、合作关系日益深化
近年来,塑料包装产品越来越具有定制化设计和生产的特征,例如不同下游领域内客户的包装工艺流程、最终产品下游应用环境均有不尽相同的差异化要求。在经济全球化的大潮推动下,越来越多的下游客户选择产业分工模式,将专业的产品包装整体解决方案交给本行业优质企业负责,自己则集中精力加强其核心竞争力、拓展业务范围。因此,具备良好技术储备、可以提供全面增值服务的专业塑料包装企业与下游客户的分工合作日益精细和紧密,进而带动了行业持续的发展。
随着消费升级、新材料及新技术的推动,塑料包装将向个性化及功能化、绿色化及环保化方向发展。
2、采购价格变化对生产经营的影响,原油、铝材等产品价格上涨对生产成本的影响
公司主要原材料基膜和塑料粒子作为石化行业下游产品,采购价格受国际市场原油价格影响。同时主营业务成本主要由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制造费用等构成。报告期各期,公司直接材料占主营业务成本比例较高,原材料的价格波动会影响公司的营业成本。假设在原材料价格与国际原油、铝材价格波动保持相同幅度的情况下,公司没有提前签订锁价采购合同,亦无法及时调整产品销售价格,在其他项目金额不变的情况下,公司主要原材料基膜和塑料粒子价格变动±5%及±10%的情况下,对主营业务成本(不包含运输费)金额影响的敏感性分析列示如下:
基膜价格变动比例 | 对2022 年1-6月主营业务成本的影响 | 对2021年度主营业务成本的影响 | 对2020年度主营业务成本的影响 | 对2019年度主营业务成本的影响 |
10% | 4.58% | 5.11% | 4.58% | 4.80% |
5% | 2.29% | 2.56% | 2.29% | 2.40% |
-5% | -2.29% | -2.56% | -2.29% | -2.40% |
-10% | -4.58% | -5.11% | -4.58% | -4.80% |
注1:对主营业务成本的影响=主营业务成本变动金额/主营业务成本的金额注2:2019年主营业务成本为包含了运费的金额,下同。
塑料粒子价格变动比例 | 对2022 年1-6月主营业务成本的影响 | 对2021年度主营业务成本的影响 | 对2020年度主营业务成本的影响 | 对2019年度主营业务成本的影响 |
10% | 1.93% | 1.73% | 1.77% | 1.53% |
5% | 0.96% | 0.86% | 0.88% | 0.77% |
-5% | -0.96% | -0.86% | -0.88% | -0.77% |
-10% | -1.93% | -1.73% | -1.77% | -1.53% |
由于公司主营业务成本构成中,报告期各期原材料占比较高,分别为79.43%、
76.42%、75.20%和76.22%,公司主营业务成本对主要原材料基膜价格变化较为敏感,对塑料粒子的价格变动敏感度不如基膜原材料。
原材料价格变化对主要产品的主营业务成本变动比例影响的敏感性分析列示如下:
产品大类 | 原材料价格变动比例 | 对2022 年1-6月主营业务成本的影响 | 对2021年度主营业务成本的影响 | 对2020年度主营业务成本的影响 | 对2019年度主营业务成本的影响 |
彩印复合包装 | 10.00% | 7.62% | 7.51% | 7.60% | 7.75% |
5.00% | 3.81% | 3.76% | 3.80% | 3.87% | |
-5.00% | -3.81% | -3.76% | -3.80% | -3.87% | |
-10.00% | -7.62% | -7.51% | -7.60% | -7.75% | |
其中:酵母包装 | 10.00% | 7.12% | 6.94% | 7.33% | 7.54% |
5.00% | 3.56% | 3.47% | 3.67% | 3.77% | |
-5.00% | -3.56% | -3.47% | -3.67% | -3.77% | |
-10.00% | -7.12% | -6.94% | -7.33% | -7.54% | |
功能包装 | 10.00% | 7.77% | 7.76% | 7.95% | 7.96% |
5.00% | 3.89% | 3.88% | 3.98% | 3.98% | |
-5.00% | -3.89% | -3.88% | -3.98% | -3.98% | |
-10.00% | -7.77% | -7.76% | -7.95% | -7.96% | |
休闲食品包装 | 10.00% | 7.77% | 7.69% | 7.61% | 7.80% |
5.00% | 3.88% | 3.85% | 3.81% | 3.90% | |
-5.00% | -3.88% | -3.85% | -3.81% | -3.90% | |
-10.00% | -7.77% | -7.69% | -7.61% | -7.80% | |
其他包装 | 10.00% | 7.84% | 7.60% | 7.37% | 7.50% |
5.00% | 3.92% | 3.80% | 3.69% | 3.75% |
产品大类 | 原材料价格变动比例 | 对2022 年1-6月主营业务成本的影响 | 对2021年度主营业务成本的影响 | 对2020年度主营业务成本的影响 | 对2019年度主营业务成本的影响 |
-5.00% | -3.92% | -3.80% | -3.69% | -3.75% | |
-10.00% | -7.84% | -7.60% | -7.37% | -7.50% | |
注塑 | 10.00% | 7.43% | 7.22% | 7.37% | 7.73% |
5.00% | 3.71% | 3.61% | 3.68% | 3.86% | |
-5.00% | -3.71% | -3.61% | -3.68% | -3.86% | |
-10.00% | -7.43% | -7.22% | -7.37% | -7.73% | |
吹膜 | 10.00% | 7.93% | 8.56% | 8.63% | - |
5.00% | 3.97% | 4.28% | 4.32% | - | |
-5.00% | -3.97% | -4.28% | -4.32% | - | |
-10.00% | -7.93% | -8.56% | -8.63% | - |
从上表可以看出,在其他因素保持不变的前提下,报告期内原材料价格每增加 5%,对各类产品主营业务成本变动的影响范围为 3.47%至 4.32%,变动较为稳定,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成本对原材料采购价格变动的敏感性较强。
3、分析公司是否存在原材料价格大幅上升的风险,并进一步披露是否存在应对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的相关措施,是否存在不能获取原材料的风险,并进行相关风险提示
2021年,受到大宗商品价格上涨的影响公司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显著上升,自2022年以来,原材料价格已有所回落,预计短期内将保持稳定。公司营业成本中材料成本占比较高,原材料采购价格的波动将对公司的盈利能力产生较大的影响。
针对原材料价格上升的风险,公司已经在招股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之“三、特别风险提示”之“(二)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及“第三节 风险因素”之“一、市场风险”之“(二)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中披露如下:
“公司生产所需的原材料主要为基膜。报告期内,基膜采购金额占公司原材料采购金额的比为 55.93%、54.30%、58.91%和 55.31%,占比较高。基膜市场价格与全球石油价格有较强的关联性,波动较大。如果未来原油价格持续走高
且公司未能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带来不利影响。”
针对公司是否存在应对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的相关措施、是否存在不能获取原材料的风险,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之“重大事项提示”之“三、特别风险提示”之“(二)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以及“第三节 风险因素”之“一、市场风险”之“(二)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补充披露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原材料市场供应较为充足,可以满足发行人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为应对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采取了以下相关措施:
(1)密切关注原材料的市场价格变化,根据原材料市场价格走势及时调整采购计划,并严控采购价格,减少原材料价格波动对生产经营的影响;(2)与主要供应商建立了稳定、长期的合作关系,利用采购的规模优势降低采购价格;(3)与上游材料供应商签订年度合同或预付款锁定价格,同时筛选优质供应商增加备选供应商家数;(4)在原材料采购价格普遍上涨时,通过适度调整销售价格的方式将原材料价格上涨带来的影响传递给终端客户,从而减少对公司生产经营的不利影响。”
三、各类存货金额大幅提高的原因。请发行人:①结合报告期各期销售情况、销售模式变化、市场需求及价格变动等,分析说明各类存货金额变化的原因,并说明自制半成品的具体情况。②结合产成品生产周期、客户采购周期、下游应用领域等,说明存货中订单产品与非订单产品的具体情况,2021 年末各类存货金额均大幅提高的原因,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明显差异。③结合备货策略说明各期末存货是否与当期末在手订单相匹配,并结合期后销售情况说明各期末备货水平的合理性,说明存货占资产总额比例以及存货周转率变动是否与业务发展相匹配。④结合客户订货模式、原材料采购周期、产品生产周期等,进一步说明原材料占存货比重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明显差异,产品成本结转是否及时准确。⑤补充说明PE膜自用量占产量的比例,占生产彩印复合包材产品所用此类原料的比例,自产对成本节约的影响,未来自产膜比例是否进一步提升。
(一)结合报告期各期销售情况、销售模式变化、市场需求及价格变动等,分析说明各类存货金额变化的原因,并说明自制半成品的具体情况
1、报告期各期销售情况、销售模式变化、市场需求及价格变动
(1)报告期各期销售情况、销售模式
单位:吨
项目 | 产品类别 | 2022年1-6月 | 2021年 | 2020年 | 2019年 | |||
金额 | 变动 | 2021年 | 变动 | 2020年 | 变动 | 金额 | ||
销售数量 | 酵母包装 | 3,156.85 | -10.80% | 6,447.54 | -2.65% | 6,623.18 | 22.30% | 5,415.39 |
功能包装 | 6,007.58 | 43.90% | 7,118.33 | 20.27% | 5,918.40 | 18.09% | 5,011.97 | |
休闲食品包装 | 5,080.59 | 13.82% | 12,235.16 | 41.50% | 8,646.61 | 4.05% | 8,310.32 | |
其他包装 | 143.99 | -46.98% | 569.67 | -2.85% | 586.37 | -37.64% | 940.27 | |
注塑 | 935.07 | 12.99% | 1,792.51 | 7.44% | 1,668.35 | 16.00% | 1,438.22 | |
吹膜 | 771.71 | 27.41% | 852.98 | -42.66% | 1,487.63 | - | - |
注:2022 年 1-6 月变动比例系对比 2021 年 1-6 月数值。
报告期内公司的销售模式一直采用的是直销模式,未发生变化。
(2)报告期市场需求及价格变动
报告期各产品类别的市场价格无法获取,市场需求详见问题2之回复之一、
(一)4(2)细分行业发展情况。
2、分析说明各类存货金额变化的原因、说明自制半成品的具体情况报告期内各类存货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6月30日余额 | 变动 | 2021年末余额 | 变动 | 2020年末余额 | 变动 | 2019年末余额 |
原材料 | 7,626.31 | 2.70 | 7,425.96 | 58.15 | 4,695.57 | 16.96 | 4,014.65 |
在产品 | 216.66 | -12.43 | 247.41 | 57.68 | 156.91 | 19.67 | 131.11 |
库存商品 | 1,338.18 | 15.98 | 1,153.79 | 68.61 | 684.31 | 7.75 | 635.08 |
备品备件 | 219.49 | 49.56 | 146.76 | 15.02 | 127.59 | 81.78 | 70.19 |
包装物 | 81.81 | -2.11 | 83.57 | 38.83 | 60.20 | 14.03 | 52.79 |
低值易耗品 | 1,134.82 | 15.17 | 985.35 | 57.28 | 626.49 | 14.75 | 545.95 |
自制半成品 | 1,191.23 | 7.84 | 1,104.64 | 25.88 | 877.52 | 37.31 | 639.07 |
发出商品 | 902.73 | 5.93 | 852.20 | 14.50 | 744.27 | 16.20 | 640.51 |
合计 | 12,711.23 | 5.93 | 11,999.68 | 50.51 | 7,972.85 | 18.48 | 6,729.36 |
公司采用“以销定产为主、安全库存为辅”的模式进行生产,以客户订单及公司排产计划为基础,安排相关原材料采购及产品生产,同时根据市场需求预测、客户订单以及库存情况制定生产计划,提前储备一定的安全库存。
报告期各期末,各类存货金额及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1-6月/2022年6月末 | 2021 年度/2021年末 | 2020 年度/2020年末 | 2019 年度/2019年末 |
主营业务收入(A) | 33,474.54 | 58,733.49 | 51,909.46 | 45,069.48 |
原材料(B) | 7,626.31 | 7,425.96 | 4,695.57 | 4,014.65 |
原材料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C=B/A) | 11.39% | 12.64% | 9.05% | 8.91% |
库存商品(D) | 1,338.18 | 1,153.79 | 684.31 | 635.08 |
库存商品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E=D/A) | 2.00% | 1.96% | 1.32% | 1.41% |
自制半成品(F) | 1,191.23 | 1,104.64 | 877.52 | 639.07 |
自制半成品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F/A) | 1.78% | 1.88% | 1.69% | 1.42% |
低值易耗品(G) | 1,134.82 | 985.35 | 626.49 | 545.95 |
低值易耗品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G/A) | 1.70% | 1.68% | 1.21% | 1.21% |
项目 | 2022年1-6月/2022年6月末 | 2021 年度/2021年末 | 2020 年度/2020年末 | 2019 年度/2019年末 |
发出商品(H) | 902.73 | 852.20 | 744.27 | 640.51 |
发出商品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H/A) | 1.35% | 1.45% | 1.43% | 1.42% |
在产品(I) | 216.66 | 247.41 | 156.91 | 131.11 |
在产品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I/A) | 0.32% | 0.42% | 0.30% | 0.29% |
包装物(J) | 81.81 | 83.57 | 60.20 | 52.79 |
包装物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J/A) | 0.12% | 0.14% | 0.12% | 0.12% |
注:2022 年1-6月/2022年6月末,原材料及库存商品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均为年化后比例。公司存货逐年增加主要系公司根据各期末在手订单及老客户的预计需求而增加生产计划导致库存商品增加,以及因部分原材料价格波动而提前备货所致。
(1)原材料
报告期内,存货中原材料的金额逐年上升,2020年末、2021年末及2022年6月末公司原材料分别较上期末增加16.96%、58.15%、2.70%,2019年至2022年1-6月原材料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分别为8.91%、9.05%、12.64%、11.39%,与原材料金额变动趋势一致。原材料金额变动的主要原因有:①由于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显著,公司根据市场行情提前备货以应对原材料价格上涨风险,因此加大了对部分原材料的储备;②公司产品及生产需用的原材料种类较多,考虑原材料采购周期、最小起订量和经济批量等因素的影响,公司需储备一定的原材料安全库存以满足生产需求。
(2)库存商品
公司库存商品主要为彩印复合包装,注塑和吹膜占比较小。2019至2022年1-6月库存商品变动比例分别为7.75%、68.61%、15.98%,库存商品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41%、1.32%、1.96%、2.00%。库存商品金额变动和占营业收入比例的变动主要为:①随着市场需求变动,公司产品种类、规格及型号众多,部分主要型号产品需储备一定的库存,使得库存商品同比有所增长;②2020 年下半年及 2021年上半年,受新冠疫情影响,公司增加了备货量。
(3)在产品、包装物
公司在产品主要为在生产工序阶段的产品,包装物为纸箱等。报告期内在产品的变动比例为19.67%、57.68%、-12.43%,在产品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为
0.29%、0.30%、0.42%、0.32%。在产品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未发生重大变动,2021年比例较高主要是因为受2020年疫情影响,公司在2021年增加了备货量,同时原材料价格上升导致在产品的金额变动较大,占比较高。在2022年1-6月原材料价格略有下降,公司2022年6月末在产品金额下降。
报告期内包装物变动比例为14.03%、38.83%、-2.11%,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为0.12%、0.12%、0.14%、0.12%。包装物的变动主要根据公司预计销售量变动而备货,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保持在0.12%的水平,未见异常。
(4)备品备件
公司备品备件报告期内的变动比例为81.78%、15.02%、49.56%。公司根据生产及设备部门预计的备用件损耗情况,制定相应的备品备件需求计划。报告期内,公司的在建工程和固定资产逐渐增加,为了保证设备和生产的正常运行,同时增加了备品备件的库存量。
(5)发出商品
报告期内发出商品为已出发物流正在运输途中的货物,变动比例为16.20%、
14.50%、5.93%,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为1.42%、1.43%、1.45%、1.35%。年底食品行业处于需求旺盛季节,公司在年末的发出商品金额相对较高,6月末冷饮包装需求相对旺盛,但冷饮占收入的比例低于功能食品、休闲食品等食品行业的收入比例,故2022年6月末发出商品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较低。总体上发出商品的金额变动与公司销售相关。
(6)低值易耗品
报告期内低值易耗品主要为版辊,变动比例为14.75%、57.28%、15.17%,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为1.21%、1.21%、1.68%、1.70%。2021年,公司低值易耗品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同比有所增加,主要因为2021年新增今麦郎、中顺洁柔等新客户,公司增加新的产品采购新的版辊导致比例增加;2022年1-6月比例未发生重大变化。低值易耗品金额的变动主要与公司新产品的增加和版辊本身消耗的情况相关,报告期内的销售收入增加,版辊消耗速度加快,同时新产品的
增加导致低值易耗品增加。
(7)自制半成品
发行人的生产模式主要是以销定产。销售部接到客户下达的采购订单后,向计划部门反馈,计划部门根据销售订单的交货期,结合生产线的产能情况进行排产。生产部门在完成一道工序后,会对半成品进行收货,并将半成品暂存在车间仓库,等待进入下一个工序。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自制半成品余额分别为639.07万元、877.52万元、1,104.64万元、1,191.23万元,其主要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产品类别 | 2022年6月末 | 2021年末 | 2020年末 | 2019年末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吹膜半成品 | 467.64 | 39.26% | 447.37 | 40.50% | 380.58 | 43.37% | 322.29 | 50.43% |
注塑半成品 | 84.24 | 7.07% | 39.37 | 3.56% | 23.91 | 2.73% | 6.58 | 1.03% |
印刷半成品 | 74.28 | 6.24% | 60.14 | 5.44% | 26.43 | 3.01% | 1.88 | 0.29% |
复合半成品 | 420.41 | 35.29% | 386.83 | 35.02% | 332.29 | 37.87% | 235.9 | 36.91% |
分切半成品 | 97.23 | 8.16% | 43.01 | 3.89% | 7.34 | 0.84% | 14.56 | 2.28% |
制袋半成品 | 42.21 | 3.54% | 45.57 | 4.13% | 13.84 | 1.58% | 57.86 | 9.05% |
造粒料 | 5.22 | 0.44% | 82.35 | 7.46% | 93.13 | 10.61% | ||
合计 | 1,191.23 | 100.00% | 1,104.64 | 100.00% | 877.52 | 100.00% | 639.07 | 100.00% |
从上表可知,发行人期末自制半成品中,占比较大的主要是吹膜半成品和复合半成品。其中,吹膜半成品主要是发行人自产自用的PE膜。发行人主导产品塑料彩印包装材料为多层薄膜复合产品,绝大多数产品的内层薄膜为PE膜,因此,为确保未来订单有充足的原材料储备,发行人会储备通用型自产PE膜。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自产PE膜库存量以及与当年PE耗用量的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吨
半成品类型 | 2022年1-6月/ 2022年6月末 | 2021年/ 2021年末 | 2020年/ 2020年末 | 2019年/ 2019年末 |
吹膜半成品 | 449.51 | 435.48 | 418.99 | 388.19 |
PE膜耗用量 | 5,817.24 | 6,540.80 | 7,178.06 | 3,684.35 |
占比 | 8% | 7% | 6% | 11% |
由此可见,期末库存的PE膜仅为全年PE膜耗用量的10%左右,库存量较为合理。
复合半成品金额较大,主要是产品经过复合工序后,已接近完工,半成品成本较高。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复合半成品的库存量和全年彩印复合包材产品销量情况如下:
单位:吨
产品类型 | 2022年1-6月/2022年6月末 | 2021年/ 2021年末 | 2020年/ 2020年末 | 2019年/ 2019年末 |
复合半成品 | 308.77 | 236.12 | 165.89 | 153.37 |
彩印复合包材产品销量 | 14,389.01 | 26,370.70 | 21,774.56 | 19,677.96 |
占比 | 2.15% | 0.90% | 0.76% | 0.78% |
由此可见,复合半成品储存量占发行人全年销售彩印复合包材产品数量的比例较小,库存较为合理。
综上,报告期内各类存货余额主要随着公司订单量、生产规模的增加而增长,与公司业务发展基本相符。
(二)结合产成品生产周期、客户采购周期、下游应用领域等,说明存货中订单产品与非订单产品的具体情况,2021 年末各类存货金额均大幅提高的原因,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明显差异
1、发行人产品生产周期、客户采购周期及下游应用领域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生产周期、平均交货周期如下:
产品类别 | 生产周期 | 客户采购周期 | 客户订货模式 | 下游应用领域 |
酵母包装 | 7天 | 15天 | 按需求订货 | 酵母 |
功能包装 | 7天 | 15天 | 按需求订货 | 食品 |
休闲食品包装 | 3天 | 11天 | 按需求订货 | 食品 |
其他包装 | 7天 | 15天 | 按需求订货 | 食品 |
注塑 | 2天 | 7天 | 按需求订货 | 食品 |
吹膜 | 2天 | 7天 | 按需求订货 | 医疗防护 |
2、存货中订单产品与非订单产品的具体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库存商品、发出商品、自制半成品余额与在手订单情况
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6月末 | 2021年末 | 2020年末 | 2019年末 |
库存商品账面余额 | 1,338.18 | 1,153.79 | 684.31 | 635.08 |
已有在手订单的库存商品账面余额 | 1,331.84 | 1,143.65 | 680.26 | 635.08 |
在手订单覆盖率 | 99.53% | 99.12% | 99.41% | 100.00% |
发出商品账面余额 | 902.73 | 852.20 | 744.27 | 640.51 |
已有在手订单的发出商品账面余额 | 902.73 | 852.20 | 744.27 | 640.51 |
在手订单覆盖率 | 10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3、2021年末各类存货金额均大幅提高的原因
公司采用“以销定产为主、安全库存为辅”的模式进行生产,以客户订单及公司排产计划为基础,安排相关原材料采购及产品生产,同时根据市场需求预测、客户订单以及库存情况制定生产计划,提前储备一定的安全库存。
公司2021年末各类存货大幅增加主要系公司根据期末在手订单及老客户的预计需求而增加生产计划导致原材料、在产品、半成品及库存商品备货量增加,以及因部分原材料价格波动而提前备货所致。各类存货的变动分析见本问题回复之“三/(一)/2、分析说明各类存货金额变化的原因、说明自制半成品的具体情况”。
4、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明显差异
(1)存货占营业成本的比例与同行业对比情况
公司名称 | 2022年6月末/2022年1-6月 | 2021年末 /2021年 | 2020年末 /2020年 | 2019年末 /2019年 |
永新股份 | 30.60% | 14.15% | 11.74% | 13.52% |
上海艾录 | 105.90% | 43.62% | 36.02% | 31.83% |
天成科技 | 49.95% | 31.58% | 31.85% | 36.22% |
天鸿新材 | 46.09% | 18.11% | 21.54% | 16.44% |
平均水平 | 58.14% | 26.87% | 25.29% | 24.50% |
发行人 | 43.67% | 23.17% | 19.24% | 18.36%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占营业成本的比例分别为18.36%、19.24%、
23.17%及 43.67%,各期末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
(2)存货周转率的同行业对比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货周转率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次/年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2022年6月30日 | 2021年12月31日 | 2020年12月31日 | 2019年12月31日 |
301062.SZ | 上海艾录 | 1.04 | 2.87 | 2.87 | 2.85 |
002014.SZ | 永新股份 | 3.29 | 7.74 | 7.66 | 6.63 |
838451.NQ | 天成科技 | 2.02 | 3.43 | 3.29 | 3.46 |
832601.NQ | 天鸿新材 | 2.42 | 6.44 | 5.55 | 6.54 |
平均值 | 2.19 | 5.12 | 4.84 | 4.87 | |
发行人 | 2.33 | 5.15 | 5.58 | 6.06 |
报告期各期,公司的存货周转率分别为6.06、5.58、5.15和2.33,2019年和2020年存货周转率均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2021年和2022年1-6月存货周转率与同行业水平基本持平。综上,报告期内,公司存货金额占营业成本的比例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存货周转率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公司产品不存在滞销的情形。
(三)结合备货策略说明各期末存货是否与当期末在手订单相匹配,并结合期后销售情况说明各期末备货水平的合理性,说明存货占资产总额比例以及存货周转率变动是否与业务发展相匹配
1、结合备货策略说明各期末存货是否与当期末在手订单相匹配
公司原材料采购主要根据生产计划进行,采购部根据销售部门提供的产品市场需求趋势预测及销售订单的情况,结合实际生产物料库存情况和产能情况制定采购计划。同时,采购部持续关注主要原材料的市场价格波动情况,对于预判单价上涨较多的原材料,公司会提前采购对应的原材料,减少价格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库存商品在手订单覆盖率分别为100.00%、99.41%、
99.12%、99.53%,发出商品在手订单覆盖率报告期内一直为100%,除此之外尚有部分非订单库存,与公司“以销定产为主、安全库存为辅”的生产模式相匹配。
2、结合期后销售情况说明各期末备货水平的合理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库存商品及发出商品账面余额及期后销售结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 6月30日 | 2021年 12月31日 | 2020年 12月31日 | 2019年 12月31日 |
库存商品及发出商品账面余额 | 2,240.92 | 2,005.99 | 1,428.57 | 1,275.59 |
期后结转主营业务成本金额 | 2,170.41 | 1,965.59 | 1,395.41 | 1,261.31 |
期后销售结转比例 | 96.85% | 97.99% | 97.68% | 98.88% |
注:2022年6月30日库存商品及发出商品期后结转金额为截至2022 年9月末结转的金额,2019年、2020年和2021年为期后整个年度的结转金额。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库存商品及发出商品期后销售结转比例分别为98.88%、
97.68%、 97.99%、96.85%,期后销售结转情况良好,不存在滞销情形。
综上,报告期各期末存货与当期末在手订单基本匹配,各期末存货期后销售情况良好,各期末备货水平随着业务规模上升相应增加具有合理性。
3、说明存货占资产总额比例以及存货周转率变动是否与业务发展相匹配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6月末/2022年1-6月 | 2021年末 /2021年 | 2020年末 /2020年 | 2019年末 /2019年 |
存货账面余额 | 12,711.23 | 11,999.68 | 7,972.85 | 6,729.36 |
资产总额 | 76,225.99 | 74,123.15 | 58,587.04 | 46,601.97 |
存货账面余额占资产总额比例 | 16.68% | 16.19% | 13.61% | 14.44% |
存货周转率 | 2.33 | 5.15 | 5.58 | 6.06 |
注:2022年1-6月的存货周转率主营业务成本使用的是2022年1-6月半年的数据。
2019年末至 2022年6月末,存货账面余额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14.44%、
13.61%、16.19%、16.68%,除2020年略有下降外,其他年度占比逐年上升,存货周转率分别为6.06、5.58、5.15、2.33。2021年受原材料价格波动,公司为保证产品及时供应,并保证产品种类齐备,提前储备一定的安全库存,所以存货占资产的比例逐年上升;2021年及2022年1-6月,公司存货周转率基本保持稳定。存货占资产总额比例以及存货周转率变动与业务发展基本匹配。
(四)结合客户订货模式、原材料采购周期、产品生产周期等,进一步说明原材料占存货比重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明显差异,产品成本结转是否及时准确
1、客户订货模式、原材料采购周期、产品生产周期
产品类别 | 生产周期 | 原材料采购周期 | 客户订货模式 |
酵母包装 | 7天 | 15天 | 按需求订货 |
功能包装 | 7天 | 15天 | 按需求订货 |
休闲食品包装 | 3天 | 11天 | 按需求订货 |
其他包装 | 7天 | 15天 | 按需求订货 |
注塑 | 2天 | 7天 | 按需求订货 |
吹膜 | 2天 | 7天 | 按需求订货 |
2、进一步说明原材料占存货比重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明显差异,产品成本结转是否及时准确
报告期各期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原材料占存货比重对比如下:
公司 | 2022年 6月30日 | 2021年 12月31日 | 2020年 12月31日 | 2019年 12月31日 |
永新股份 | 37.75% | 35.44% | 33.37% | 37.38% |
上海艾录 | 58.43% | 60.68% | 65.25% | 64.41% |
天成科技 | 60.62% | 47.91% | 55.27% | 70.58% |
天鸿新材 | 32.97% | 29.77% | 38.14% | 33.40% |
平均值 | 47.44% | 43.45% | 48.01% | 51.44% |
发行人 | 60.00% | 61.88% | 58.89% | 59.66% |
报告期内公司原材料占存货的比例分别为59.66%、58.89%、61.88%、60.00%,未发生重大波动。较同行业的平均值较高,与上海艾录和天成科技的比例相似,因公司生产周期较短,原材料采购周期大于生产周期,故公司会根据生产计划采购原材料,从而保证生产顺利进行,故原材料占比较高。公司在客户收到货物并签收后,根据签收单确认收入,同时结转对应的成本,产品成本结转及时准确。
(五)补充说明PE膜自用量占产量的比例,占生产彩印复合包材产品所用此类原料的比例,自产对成本节约的影响,未来自产膜比例是否进一步提升
1、补充说明PE膜自用量占产量的比例
报告期内,吹膜产线主要生产自用PE膜和对外销售的透气膜,自用产量和对外销售产量占总产量比情况如下:
产品类别 | 2022年1-6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产量(吨) | 占比 | 产量(吨) | 占比 | 产量(吨) | 占比 | 产量(吨) | 占比 | |
自用PE膜 | 2,780.24 | 78.27% | 6,230.24 | 87.96% | 4,919.21 | 76.78% | 4,319.96 | 100.00% |
对外销售透气膜 | 771.71 | 21.73% | 852.98 | 12.04% | 1,487.63 | 23.22% | - | - |
吹膜总产量 | 3,551.95 | 100.00% | 7,083.22 | 100.00% | 6,406.84 | 100.00% | 4,319.96 | 100.00% |
由于生产PE膜和透气膜的生产工序和生产设备基本一致,公司可根据实际市场需求灵活调整PE膜和透气膜的产量。2019年至2022年1-6月,自用PE膜的产量占公司总吹膜产品的产量比为100.00%、76.78%、87.96%和78.27%。2020年和2022年1-6月自用产量出现下滑的主要原因为,当期部分月份国内新冠疫情较为严重,下游防护服的需求出现激增,医用透气膜的市场价格随之上涨,因此公司加大了透气膜的产量,以满足市场需求。
2、占生产彩印复合包材产品所用此类原料的比例
报告期内,公司生产过程中使用的自产PE膜占比情况如下:
产品类别 | 2022年1-6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耗用量(吨) | 占比 | 耗用量(吨) | 占比 | 耗用量(吨) | 占比 | 耗用量(吨) | 占比 | |
自用PE膜 | 2,780.24 | 74.50% | 6,230.24 | 86.41% | 4,919.21 | 73.08% | 4,319.96 | 71.88% |
外购PE膜 | 951.44 | 25.50% | 979.89 | 13.59% | 1,811.85 | 26.92% | 1,689.76 | 28.12% |
总耗用量 | 3,731.68 | 100.00% | 7,210.13 | 100.00% | 6,731.06 | 100.00% | 6,009.72 | 100.00% |
2019年至2022年1-6月,公司自用PE膜占所有PE的耗用量的比例为71.88%、
73.08%、86.41%和74.50%。2021年耗用量较2020年出现较大增幅的主要原因为当年基膜采购价格出现大幅上涨,因此公司选择增加了自产PE的耗用量,以降低彩印包装产品的成本。
3、自产对成本节约的影响,未来自产膜比例是否进一步提升
报告期内,公司自产PE膜成本和向供应商采购的价格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元/千克
项目 | 2022年1-6月 | 2021年 | 2020年 | 2019年 |
自产PE膜 | 10.47 | 9.80 | 7.99 | 8.63 |
向供应商采购PE膜价格(含税) | 11.47 | 10.99 | 9.52 | 10.37 |
报告期内,公司自产PE的成本主要包括塑料粒子和设备折旧,公司自产PE膜成本低于市场采购含税价格。自产PE膜可降低公司彩印包装材料的成本,同时可以降低上游原材料的价格波动风险。未来自产PE膜量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公司5层共挤吹膜设备于2022年2月份到货,投产后公司吹膜产能为10,000.00吨。
四、存货盘点及跌价准备计提的充分性。请发行人:①说明报告期各期末对各存货项目尤其是发出商品进行盘点的情况,包括盘点范围、盘点方法、地点、品种、金额、比例等,说明执行盘点的部门与人员、是否存在账实差异及处理结果。②说明报告期内发行人产品是否存在退换货、质量纠纷等情况,如是,说明具体情况及解决措施。③补充说明报告期各期原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发出商品的库龄情况,是否有具体订单对应,结合在手订单、库龄1年以上存货的具体情况、期后存货结转和使用情况。④分析说明报告期各期末各类别存货跌价准备的具体测算过程,包括但不限于可变现净值的确认依据、相应减值测算过程,对库龄1年以上存货计提跌价准备的情况,说明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是否充分。
(一)说明报告期各期末对各存货项目尤其是发出商品进行盘点的情况,包括盘点范围、盘点方法、地点、品种、金额、比例等,说明执行盘点的部门与人员、是否存在账实差异及处理结果
1、盘点总体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组织生产管理部、财务部对公司存货进行全面年终盘点。生产管理部为存货盘点的主要责任部门,生产管理部的存货管理人员负责存货的日常管理,财务部为存货盘点的监盘单位,对生产管理部的盘点进行监督,共同保障实物物资与账面物资的一致性,以提高财务报表的准确性。
盘点前,生产管理部根据公司盘点工作的要求做好盘点的准备工作,并对存货进行整理以便盘点。公司生产管理部组织参与盘点的员工形成盘点小组,各盘
点小组负责所安排的部分存货的盘点工作。盘点时,生产管理部和财务部人员独立记录盘点数据,经核对双方记录数一致后确认盘点数据;盘点人员记录所有毁损和陈旧存货,并在盘点表中进行标注。
盘点结束后,由参与盘点的各部门人员在盘点表上签字确认。存在盘点差异的,由财务部、生产管理部共同分析差异原因,并及时处理,财务部根据审核后的盘点差异进行账务处理。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账面库存和实物库存相符,盘点结果由财务部、生产管理部共同签字予以确认。公司不存在寄售模式下的销售情况,期末发出商品均为物流正在运输过程中的存货,故期末盘点范围不包括正在运输过程中的存货。
2、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对各类存货盘点的具体情况
项目 | 2022年6月末 | 2021年末 | 2020年末 | 2019年末 |
盘点范围 | 除发出商品所有的存货 | 除发出商品所有的存货 | 除发出商品所有的存货 | 除发出商品所有的存货 |
盘点地点 | 所有仓库 | 所有仓库 | 所有仓库 | 所有仓库 |
盘点人员 | 生产管理部人员 | 生产管理部人员 | 生产管理部人员 | 生产管理部人员 |
监盘人员 | 财务人员 | 财务人员 | 财务人员 | 财务人员 |
盘点品种 | 原材料、库存商品、自制半成品、低值易耗品、备品备件、包装物 | 原材料、库存商品、自制半成品 | 原材料、库存商品、自制半成品 | 原材料、库存商品、自制半成品 |
盘点方法及程序 | 从账到实物、实物到账全面盘点;原材料称重、计数;库存商品计数 | 从账到实物、实物到账全面盘点;原材料称重、计数;库存商品计数 | 从账到实物、实物到账全面盘点;原材料称重、计数;库存商品计数 | 从账到实物、实物到账全面盘点;原材料称重、计数;库存商品计数 |
盘点结果及差异处理 | 差异较小 | 差异较小 | 差异较小 | 差异较小 |
注:保荐机构对2022年6月末的存货盘点进行了监盘,申报会计师报告期各期末的存货盘点进行了监盘。
对于存货盘点中发现的盘盈、盈亏,财务部门依据盘点表编制“盘点盈亏报告表”,生产管理部查明差异原因并落实责任、提出处理意见,报公司总经理审批。财务部门根据审批后的处理意见,复核误差并进行相应账务处理;各年度差异较小,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进行账务处理。
获取各期末发出商品清单,对期末发出商品金额执行替代测试程序,包括检查订单、送货单、报关单、获取期后结转销售收入资料等,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6月末 | 2021年末 | 2020年末 | 2019年末 |
替代测试金额 | 902.73 | 852.20 | 744.27 | 640.51 |
发出商品余额 | 902.73 | 852.20 | 744.27 | 640.51 |
替代测试金额占发出商品余额比例 | 10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3、公司各类存货自盘金额及比例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各类存货自盘金额及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存货项目 | 2022年6月末 | 2021年末 | 2020年末 | 2019年末 | ||||||||
账面余额 | 盘点金额 | 盘点比例 | 账面余额 | 盘点金额 | 盘点比例 | 账面余额 | 盘点金额 | 盘点比例 | 账面余额 | 盘点金额 | 盘点比例 | |
原材料 | 7,626.31 | 7,626.31 | 100.00% | 7,425.96 | 7,425.96 | 100.00% | 4,695.57 | 4,695.57 | 100.00% | 4,014.65 | 4,014.65 | 100.00% |
在产品 | 216.66 | 216.66 | 100.00% | 247.41 | 125.41 | 50.69% | 156.91 | 71.80 | 45.76% | 131.11 | 40.81 | 31.13% |
库存商品 | 1,338.18 | 1,338.18 | 100.00% | 1,153.79 | 1,153.79 | 100.00% | 684.31 | 684.31 | 100.00% | 635.08 | 635.08 | 100.00% |
自制半成品 | 1,191.23 | 1,191.23 | 100.00% | 1,104.64 | 1,104.64 | 100.00% | 877.52 | 877.52 | 100.00% | 639.07 | 639.07 | 100.00% |
低值易耗品 | 1,134.82 | 1,134.82 | 100.00% | 985.35 | 985.35 | 100.00% | 626.49 | 626.49 | 100.00% | 545.95 | 545.95 | 100.00% |
备品备件 | 219.49 | 219.49 | 100.00% | 146.76 | 146.76 | 100.00% | 127.59 | 127.59 | 100.00% | 70.19 | 70.19 | 100.00% |
包装物 | 81.81 | 81.81 | 100.00% | 83.57 | 83.57 | 100.00% | 60.20 | 60.20 | 100.00% | 52.79 | 52.79 | 100.00% |
发出商品 | 902.73 | 852.20 | 744.27 | 640.51 | ||||||||
合计 | 12,711.23 | 11,808.50 | 92.90% | 11,999.68 | 11,025.48 | 91.88% | 7,972.85 | 7,143.48 | 89.60% | 6,729.36 | 5,998.54 | 89.14% |
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存货盘点制度,各期末盘点情况良好,盘点结果与账面记录不存在重大差异。
(二)说明报告期内发行人产品是否存在退换货、质量纠纷等情况,如是,说明具体情况及解决措施
1、公司退换货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退换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1-6月 | 2021年 | 2020年 | 2019年 |
退换货金额(万元) | 48.39 | 81.19 | 35.42 | 155.74 |
营业收入总额(万元) | 33,693.14 | 58,961.33 | 52,129.52 | 45,405.93 |
占比 | 0.14% | 0.14% | 0.07% | 0.34% |
注:占比为退换货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报告期内,发行人客户退换货金额分别为155.74万元、35.42万元、81.19万元和48.39万元,占全年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0.34%、0.07%、0.14%和0.14%,退货整体比例比较低,金额较小。发行人客户的退货时间较为分散,报告期内不存在期末集中退货的情况。发行人各期退换货主要原因为色差影响产品外观、包材使用过程异常退回返工、物流导致包材破损等。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食品安全问题而发生退换货和因产品质量而发生大额退换货的情形,也不存在重大质量纠纷情况。
(三)补充说明报告期各期原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发出商品的库龄情况,是否有具体订单对应,结合在手订单、库龄1年以上存货的具体情况、期后存货结转和使用情况
1、补充说明报告期各期原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发出商品的库龄情况,是否有具体订单对应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库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6月30日 | ||
期末余额 | 1年以内 | 1年以上 | |
原材料 | 7,626.31 | 7,301.62 | 324.69 |
在产品 | 216.66 | 216.66 | |
库存商品 | 1,338.18 | 1,297.78 | 40.40 |
发出商品 | 902.73 | 902.73 | |
合计 | 10,083.88 | 9,718.79 | 365.09 |
项目 | 2021年12月31日 | ||
期末余额 | 1年以内 | 1年以上 | |
原材料 | 7,425.96 | 7,018.42 | 407.54 |
在产品 | 247.41 | 247.41 | |
库存商品 | 1,153.79 | 1,121.29 | 32.50 |
发出商品 | 852.20 | 852.20 | |
合计 | 9,679.36 | 9,239.31 | 440.04 |
项目 | 2020年12月31日 | ||
期末余额 | 1年以内 | 1年以上 | |
原材料 | 4,695.57 | 4,333.37 | 362.20 |
在产品 | 156.91 | 156.91 | |
库存商品 | 684.31 | 670.03 | 14.27 |
发出商品 | 744.27 | 744.27 | |
合计 | 6,281.05 | 5,904.58 | 376.48 |
项目 | 2019年12月31日 | ||
期末余额 | 1年以内 | 1年以上 | |
原材料 | 4,014.65 | 3,731.22 | 283.43 |
在产品 | 131.11 | 131.11 | |
库存商品 | 635.08 | 630.50 | 4.58 |
发出商品 | 640.51 | 640.51 | |
合计 | 5,421.35 | 5,133.35 | 288.01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库龄一年以内的金额占比分别为94.69%、94.01%、
95.45%、96.38%。原材料及库存商品一年以内占比较为稳定,库龄一年以上原材料主要为具有特殊功能的原材料,如特殊型号的粒料、特殊性能的胶水等。公司储备具有特殊功能的原材料,主要是为满足公司研发需要。公司为满足研发需要,需要储备一部分具有特殊性能、采购难度大、采购周期较长的原材料。库龄一年以上的库存商品主要为适当的备货,金额占比较小。综上,公司库龄结构较为合理。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及在手订单情况具体请参见本问题回复之“三/
(二)/2、存货中订单产品与非订单产品的具体情况”。
2、在手订单、库龄1年以上存货的具体情况、期后存货结转和使用情况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及在手订单情况具体请参见本问题回复之“三/
(二)/2、存货中订单产品与非订单产品的具体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库龄1年以上存货的具体情况,参见本问题回复之“四/ (三)/1、报告期各期原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发出商品的库龄情况,是否有具体订单对应”。公司1年以上库龄的库存商品在报告期各期的期末余额分别为4.68万元、
14.27万元、32.5万元、40.4万元,每年的结转率分别为2.45%、52.64%、23.89%。
(四)分析说明报告期各期末各类别存货跌价准备的具体测算过程,包括但不限于可变现净值的确认依据、相应减值测算过程,对库龄1年以上存货计提跌价准备的情况,说明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是否充分
1、报告期各期末各类别存货跌价准备的具体测算过程
公司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的方式进行存货减值测试,按照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可变现净值确定依据如下:
类别 | 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 |
原材料 | 根据废料的售价来确认库龄超过三年以上原材料的可变现净值 |
库存商品 | 按照其同类产品近期平均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 |
发出商品 | 发出商品通常有对应的合同或订单,按照其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 |
公司主要原材料塑料粒子、聚丙烯膜(BOPP)、聚酯膜(BOPET)、尼龙膜(BOPA)、流延CPP膜等化学特性稳定、易保存,发行人的产品报告期内较为稳定,主要原材料能够保持持续消耗;同时,发行人主要采取“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产品的更新对原材料的使用、在产品的后续生产和销售以及库存商品的销售影响较小;故公司对原材料库龄超过三年的基膜采用废料的售价来确认可变现净值。
(1)2022年6月末,存货跌价测试过程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3年以上库龄金额 | 估计售价(废料售价) | 存货跌价准备 |
原材料 | 121.09 | 17.27 | 40.91 |
项目 | 减值情况 | 2022年6月30日余额 | 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税费 | 预计销售收入 | 可变现净值 | 存货跌价准备 |
库存商品 | 减值 | 392.53 | 9.63 | 342.42 | 332.79 | 59.74 |
未减值 | 945.65 | 1,214.37 | 34.16 | 1,180.22 | ||
发出商品 | 减值 | 145.73 | 3.62 | 129.37 | 125.75 | 19.97 |
未减值 | 757.01 | 27.99 | 995.26 | 967.26 | ||
合计 | 2,240.92 | 1,255.61 | 1,501.20 | 2,606.02 | 79.72 |
(2)2021年12月末,存货跌价测试过程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3年以上库龄金额 | 估计售价(废料售价) | 存货跌价准备 |
原材料 | 107.46 | 12.60 | 36.16 |
项目 | 减值情况 | 2021年12月31日余额 | 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税费 | 预计销售收入 | 可变现净值 | 存货跌价准备 |
库存商品 | 减值 | 252.30 | 7.49 | 225.26 | 217.77 | 34.52 |
未减值 | 901.50 | 40.38 | 1,217.62 | 1,177.25 | ||
发出商品 | 减值 | 128.86 | 3.93 | 119.06 | 115.13 | 13.73 |
未减值 | 723.34 | 31.88 | 961.45 | 929.57 | ||
合计 | 2,005.99 | 83.67 | 2,523.39 | 2,439.72 | 48.25 |
(3)2020年12月末,存货跌价测试过程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3年以上库龄金额 | 估计售价(废料售价) | 存货跌价准备 |
原材料 | 73.41 | 8.58 | 40.20 |
项目 | 减值情况 | 2020年12月31日余额 | 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税费 | 预计销售收入 | 可变现净值 | 存货跌价准备 |
库存商品 | 减值 | 184.17 | 5.45 | 158.33 | 152.87 | 31.30 |
未减值 | 500.13 | 23.64 | 691.69 | 668.04 | ||
发出商品 | 减值 | 167.21 | 5.49 | 163.66 | 158.18 | 9.04 |
项目 | 减值情况 | 2020年12月31日余额 | 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税费 | 预计销售收入 | 可变现净值 | 存货跌价准备 |
未减值 | 684.98 | 23.57 | 689.62 | 666.05 | ||
合计 | 1,536.50 | 58.15 | 1,703.30 | 1,645.14 | 40.34 |
(4)2019年12月末,存货跌价测试过程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3年以上库龄金额 | 估计售价(废料售价) | 存货跌价准备 |
原材料 | 31.39 | 4.48 | 13.57 |
项目 | 减值情况 | 2019年12月31日余额 | 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税费 | 预计销售收入 | 可变现净值 | 存货跌价准备 |
库存商品 | 减值 | 188.04 | 5.92 | 165.66 | 159.74 | 28.29 |
未减值 | 447.04 | 22.83 | 640.83 | 618.00 | ||
发出商品 | 减值 | 45.39 | 1.51 | 43.93 | 42.42 | 2.97 |
未减值 | 595.12 | 27.66 | 776.51 | 748.85 | ||
合计 | 1,275.59 | 57.92 | 1,626.93 | 1,569.01 | 31.27 |
2、对库龄1年以上存货计提跌价准备的情况,说明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是否充分公司库龄在1年以上的存货有原材料和库存商品,其他类型存货库龄均为1年以内。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6月30日 | 2021年12月31日 | 2020年12月31日 | 2019年12月31日 | ||||
库龄3年以上余额 | 跌价准备 | 库龄3年以上余额 | 跌价准备 | 库龄3年以上余额 | 跌价准备 | 库龄3年以上余额 | 跌价准备 | |
原材料 | 121.09 | 40.91 | 107.46 | 36.16 | 73.41 | 40.20 | 31.39 | 13.57 |
库龄1年以上的原材料主要为基膜,基膜因其特殊的化学性质,保存时间较长,不会因时间的差异影响其使用,故只对三年以上的基膜按照废料的售价来计提跌价准备。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6月30日 | 2021年12月31日 | 2020年12月31日 | 2019年12月31日 | ||||
库龄1年以上余额 | 跌价准备 | 库龄1年以上余额 | 跌价准备 | 库龄1年以上余额 | 跌价准备 | 库龄1年以上余额 | 跌价准备 | |
库存商品 | 40.40 | 7.01 | 33.16 | 0.86 | 14.27 | 0.04 | 4.65 | 0.53 |
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较低的原因主要有:
(1)发行人报告期内主要产品的产能利用率和产销率均保持在较高水平,原材料、在产品能够及时投入生产,产成品能够及时实现销售,存货库龄主要在1年以内,库龄1年以上且无法继续生产或销售而呆滞的存货占比较低;
(2)发行人主要原材料塑料粒子、聚丙烯膜(BOPP)、聚酯膜(BOPET)、尼龙膜(BOPA)、流延CPP膜等化学特性稳定、易保存,发行人的产品报告期内较为稳定,主要原材料能够保持持续消耗;同时,发行人主要采取“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产品的更新对原材料的使用、在产品的后续生产和销售以及库存商品的销售影响较小;
(3)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库存商品在手订单覆盖率较高,未出现主要库存商品期后无法实现销售的情况;
(4)报告期内,发行人综合毛利率分别为19.83%、21.32%、12.76%和14.43%,发行人主要产品的毛利均为正且扣除税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后的可变现净值高于账面价值。
综上所述,发行人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较低充分具有合理性。发行人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对存货计提跌价,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充分。
五、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上述事项,说明对发行人库存商品、发出商品、半成品执行的核查程序、核查数量及占比、核查金额及占比,说明存货监盘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监盘时间、监盘地点、监盘人员及结果)并发表明确意见
(一)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执行的核查程序包括不限于:
1、了解公司与存货有关的关键内部控制的设计,并测试内部控制运行是否有效;
2、获取发行人报告期内各期末存货的明细分类及清单,对存货余额实施分析性程序,将报告期存货结构变化、备货水平与该公司经营情况进行比较,分析其合理性;
3、查阅发行人财务SAP、采购数据、原材料市场价格、供应商明细,分物料种类、供应商类型、采购时间对比发行人的采购价格是否存在异常情况;分析主要原材料的采购量、耗用量、结转量与发行人产量、销量、存货之间的配比关系,与理论上主要原材料投入产出比是否存在差异;
4、分析新增供应商情况,是否存在重大异常;结合供应商基本情况,分析发行人向成立时间较短的供应商采购的情况,是否具备商业合理性,是否存在异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利益输送或其他利益安排的情形;
5、对公司主要供应商进行实地走访并结合网络查询,核查发行人供应商基本情况、业务规模、合作历史、采购方式、采购内容、定价方式、结算方式、交易数据,核查发行人与供应商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同业竞争关系、其他利益安排。对供应商的访谈和函证金额及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1-6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访谈金额 | 19,578.76 | 35,878.60 | 26,189.76 | 23,034.69 |
回函金额 | 20,533.31 | 36,016.08 | 33,144.87 | 28,597.54 |
采购金额 | 25,199.88 | 47,516.67 | 37,322.32 | 33,609.05 |
访谈金额占采购比例 | 77.69% | 75.51% | 70.17% | 68.54% |
回函金额占采购比例 | 81.48% | 75.80% | 88.81% | 85.09% |
6、获取各期末发出商品清单,对期末发出商品金额执行替代测试程序,包括检查订单、送货单、报关单、获取期后结转销售收入资料等,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6月末 | 2021年末 | 2020年末 | 2019年末 |
替代测试金额 | 902.73 | 852.20 | 744.27 | 640.51 |
发出商品余额 | 902.73 | 852.20 | 744.27 | 640.51 |
替代测试金额占发出商品余额比例 | 10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7、对报告期内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制造费用的核算进行控制测试和实质性测试,复核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制造费用归集和结转的准确性;
8、对公司各期末存货均进行监盘,具体包括了解公司存货管理制度、盘点
计划,全程参与存货盘点过程,观察存货存放位置、标识信息、存货状态以及是否存在减值迹象,询问存货的用途等,对于个别零星差异进行询问并获得相关单据记录。报告期各期末,存货监盘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6月末 | 2021年末 | 2020年末 | 2019年末 |
监盘时间 | 2022/7/1 | 2021/12/31 | 2021/1/1 | 2019/12/21 |
监盘(函证)范围 | 除发出商品外所有存货 | 除发出商品外所有存货 | 除发出商品外所有存货 | 除发出商品外所有存货 |
监盘地点 | 宏裕公司生产车间及仓库 | 宏裕公司生产车间及仓库 | 宏裕公司生产车间及仓库 | 宏裕公司生产车间及仓库 |
存货账面余额 | 12,711.23 | 11,999.68 | 7,972.85 | 6,729.36 |
监盘金额 | 9,626.43 | 8,099.54 | 4,607.43 | 1,998.61 |
监盘比例 | 75.73% | 67.50% | 57.79% | 29.70% |
替代测试确认发出商品金额 | 902.73 | 852.20 | 744.27 | 640.51 |
替代测试确认比例 | 7.10% | 7.10% | 9.34% | 9.52% |
监盘及替代测试金额合计 | 10,529.16 | 8,951.74 | 5,351.70 | 2,639.12 |
监盘及替代测试比例合计 | 82.83% | 74.60% | 67.12% | 39.22% |
9、了解发行人的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政策,评价管理层关于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方法的合理性,复核报告期各期末存货减值测试的过程。
(二)核查结论
经核查,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认为:
1、报告期内原材料、库存商品余额主要随着公司订单量、生产规模的增加而增长,与公司业务发展基本相符;公司原材料及库存商品金额占营业成本比例与同行业平均水平不存在明显差异,存货周转率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公司产品不存在滞销的情形;公司存货周转率基本保持稳定,存货占资产总额比例以及存货周转率变动与业务发展基本匹配;
2、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存货中原材料、发出商品、库存商品等金额、周转率具有合理性,符合公司的业务模式和实际经营情况;原材料、库存商品金额有所增长系生产经营需要所致,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不存在明显差异;
3、综上所述,公司采购占主要供应商销售同类产品的占比合理,公司主要
原材料价格受市场供求关系影响,公司通过不同供应商之间的比价选购,有效控制了采购成本,公司存在部分贸易性质的供应商具有合理性,公司根据自身业务需求选择与其合作,相关产品符合公司生产和业务需要,具有商业合理性;
4、发行人主要原材料的采购量、耗用量、结转量与发行人产量、销量、存货之间的配比关系合理;发行人客户指定供应商的情况较少,报告期内客户指定供应商主要出于其生产经营需要,采购的金额占采购金额的比例较小;公司原材料采购价格受市场价格波动影响,但产品质量及采购总量能够得到保障,不存在不能获取原材料的风险,公司主要原材料的市场供应状况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存在原材料价格持续上升的风险,并进行了相关风险提示;
5、发行人存货盘点制度完善,执行情况良好,监盘结果账实相符;发行人发生退换货主要原因系个别产品存在质量问题,产品退换货金额较小;发行人与客户未发生因产品质量纠纷导致的诉讼;
6、报告期内发行人原材料采购金额、营业成本和各年末存货勾稽一致;发行人对存货计提跌价准备综合考虑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产品特点、库龄等,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充分。
问题9.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的充分性
根据申报材料,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分别为7,985.25万元、7,621.32万元、9,246.51万元和10,794.88万元,报告期各期计提的应收账款坏账损失分别为45.94万元、-22.00万元、85.57万元和81.46万元。
(1)应收账款前十名的具体情况。请发行人:①结合报告期内各类收入变化情况,分析说明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按产品类型的构成,以及各类应收账款与对应收入的匹配关系。②补充说明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前十名单位名称、当期回款金额占发行人当期对其销售金额比例、销售内容、信用政策、期末余额、账龄、坏账准备计提情况、期末超出信用期限的金额,说明报告期应收账款前十名单位与销售收入前十大客户的差异原因,分析报告期内是否存在部分客户当期回款金额占发行人当期对其销售金额的比例与当期平均水平及其他报告期该客户回款比例存在明显差异的情形,如存在请解释说明原因。③补充披露一年以内
应收账款的账龄情况,并结合结算政策、逾期情况、实际回款方等说明应收账款前十名经营情况、偿还能力及期后回款情况。④补充说明报告期内主要产品条线、主要客户的销售信用政策,是否发生变化,是否存在通过放宽信用政策、加大赊销力度扩大收入情形。
(2)坏账准备计提的充分性。请发行人:①说明信用期外应收账款的具体情况,超过约定付款期限的应收账款的回款计划,各期末逾期应收账款期后收回情况,回收应收账款的内控制度及运行情况。②补充说明应收账款的账龄确定方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具体过程和步骤,坏账准备计提比例的确定依据,与可比公司坏账准备计提政策相比明显偏低的原因及合理性。③结合发行人所处细分行业环境、市场供求趋势与竞争程度、主要客户的经营情况、信用政策变动以及期后回款等方面,分析说明发行人是否存在客户无法及时支付的回款风险,并结合主要客户经营情况说明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3)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情况。请发行人说明截至回复日各期末应收账款的期后回款情况,说明申报时2022年6月30日期后6个月回款金额的统计口径,补充披露报告期内应收账款的逾期标准,说明发行人对逾期应收账款是否持续催收,相关客户是否与发行人保持联络,说明上述客户是否存在无法回款的现时风险,对于长期未回款客户是否形成回款计划,针对上述情况的风险防控措施。
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说明核查范围、方式及依据;各期末应收账款函证的比例、未回函的比例和原因,替代方式及其充分性,分类说明函证调整情形及金额。
回复:
一、应收账款前十名的具体情况
(一)结合报告期内各类收入变化情况,分析说明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按产品类型的构成,以及各类应收账款与对应收入的匹配关系
单位:万元
产品类型 | 项目 | 2022年6月30日/2022年1-6月 | 2021年12月31日/2021年 | 2020年12月31日/2020年 | 2019年12月31日/2019年 |
酵母包装 | 应收账款余额 | 1,386.42 | 1,066.16 | 1,081.40 | 1,749.51 |
主营业务收入 | 7,960.69 | 15,743.21 | 16,320.25 | 13,887.14 |
产品类型 | 项目 | 2022年6月30日/2022年1-6月 | 2021年12月31日/2021年 | 2020年12月31日/2020年 | 2019年12月31日/2019年 |
占比 | 8.71% | 7.22% | 6.72% | 13.94% | |
功能包装 | 应收账款余额 | 6,037.54 | 2,596.29 | 2,032.69 | 1,510.04 |
主营业务收入 | 12,988.51 | 14,828.51 | 12,511.59 | 11,210.20 | |
占比 | 22.85% | 17.16% | 16.15% | 12.30% | |
休闲食品包装 | 应收账款余额 | 3,502.27 | 5,307.23 | 3,993.96 | 4,593.33 |
主营业务收入 | 9,401.53 | 22,882.90 | 16,058.95 | 15,754.46 | |
占比 | 18.48% | 23.10% | 24.66% | 29.17% | |
其他包装 | 应收账款余额 | 164.76 | 423.21 | 458.78 | 355.88 |
主营业务收入 | 364.99 | 1,345.16 | 1,337.92 | 2,037.74 | |
占比 | 22.78% | 31.49% | 36.89% | 17.15% | |
注塑 | 应收账款余额 | 106.59 | 214.43 | 249.01 | 217.19 |
主营业务收入 | 1,406.02 | 2,553.36 | 2,471.15 | 2,179.95 | |
占比 | 4.30% | 7.59% | 9.89% | 7.60% | |
吹膜 | 应收账款余额 | 176.00 | 136.42 | 217.13 | 0.00 |
主营业务收入 | 1,352.80 | 1,380.35 | 3,209.59 | ||
占比 | 7.22% | 11.56% | 6.77% | ||
合计 | 应收账款余额 | 11,373.57 | 9,743.74 | 8,032.98 | 8,425.95 |
主营业务收入 | 33,474.54 | 58,733.49 | 51,909.45 | 45,069.49 | |
占比 | 16.99% | 16.59% | 15.47% | 18.70% |
注:为方便同期比较,2022年1-6月/2022 年6月30日的应收账款余额占营业收入比例已年化处理。报告期各期末,各类产品应收账款与主营业务收入基本匹配,总体来说比较平稳。酵母包装应收账款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变动主要受国外客户的运输时间影响,运输时间较快回款时间也较快,占比就会降低。功能包装2022年1-6月大幅增加主要系6月为冷饮包装的需求旺季,且冷饮包装主要客户为蒙牛、伊利,公司对这两家的账期比较长(90天),产生的应收账款尚未回款导致比例较高;相对而言,12月为休闲食品的需求旺季,故2022年6月末休闲食品的应收账款余额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相对较低。注塑和其他包装比例呈现下降的趋势,吹膜占比主要与疫情相关,2020年和2022年疫情相对严重、市场需求较高,吹膜产品的回款较快,应收账款余额占比下降。
(二)补充说明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前十名单位名称、当期回款金额占发行人当期对其销售金额比例、销售内容、信用政策、期末余额、账龄、坏账准备计提情况、期末超出信用期限的金额,说明报告期应收账款前十名单位与销售收入前十大客户的差异原因,分析报告期内是否存在部分客户当期回款金额占发行人当期对其销售金额的比例与当期平均水平及其他报告期该客户回款比例存在明显差异的情形,如存在请解释说明原因
1、补充说明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前十名单位名称、当期回款金额占发行人当期对其销售金额比例、销售内容、信用政策、期末余额、账龄、坏账准备计提情况、期末超出信用期限的金额,说明报告期应收账款前十名单位与销售收入前十大客户的差异原因
报告期内,应收账款客户信用政策具体请参见本问题回复之“二/(三)/2、结合结算政策、逾期情况、实际回款方等说明应收账款前十名经营情况、偿还能力及期后回款情况”。
(1)2022年6月30日应收账款前十名情况
单位:万元
序号 | 客户名称 | 销售内容 | 销售收入 | 应收期末 余额 | 账龄 | 坏账 准备 | 当期回款金额占当期销售比例占比 | 期末超过信用期 金额 | 是否为前十大 |
1 | 伊利集团 | 功能包装(含调味品)、休闲食品包装 | 2,710.24 | 2,282.89 | 一年以内 | 114.14 | 42.72% | 3.23 | 是 |
2 | 蒙牛集团 | 功能包装(含调味品) | 5,310.60 | 2,064.27 | 一年以内 | 103.21 | 119.11% | 0.00 | 是 |
3 | 安琪集团 | 注塑、酵母包装、功能包装(含调味品)、休闲食品包装、其他包装 | 9,411.86 | 1,493.55 | 一年以内 | 74.68 | 110.12% | 2.45 | 是 |
4 | 今麦郎 | 休闲食品包装 | 1,677.27 | 855.47 | 一年以内 | 42.77 | 142.46% | 0.00 | 是 |
5 | 涪陵榨菜 | 功能包装(含调味品) | 1,397.35 | 820.33 | 一年以内 | 41.02 | 91.68% | 173.56 | 是 |
6 | 旺旺集团 | 休闲食品包装 | 1,621.49 | 724.15 | 一年以内 | 36.21 | 108.16% | 61.64 | 是 |
7 | 盼盼集团 | 休闲食品包装 | 2,741.60 | 529.50 | 一年以内 | 26.48 | 167.40% | 0.05 | 是 |
8 | 中顺洁柔 | 功能包装(含调味品) | 901.57 | 359.96 | 一年以内 | 18.00 | 259.39% | 0.00 | 是 |
9 | 溜溜果园 | 休闲食品包装 | 290.57 | 297.95 | 一年以内 | 14.90 | 216.89% | 111.07 | 否,账期为90天,时间较长 |
10 | 盐津铺子 | 功能包装(含调味品)、休闲食品包装 | 314.13 | 290.17 | 一年以内 | 14.51 | 20.63% | 0.00 | 否,2022年3月开始合作,6月销售量开始增长,账期30天,应收账款为尚未到信用期 |
合计 | 26,376.69 | 9,718.26 | 485.91 | 352.00 | |||||
报表金额 | 33,693.14 | 11,373.57 | 578.69 | 507.84 |
序号 | 客户名称 | 销售内容 | 销售收入 | 应收期末 余额 | 账龄 | 坏账 准备 | 当期回款金额占当期销售比例占比 | 期末超过信用期 金额 | 是否为前十大 |
占比 | 78.29% | 85.45% | 83.97% | 69.31% |
(2)2021年期末应收账款前十名情况
单位:万元
序号 | 客户名称 | 销售内容 | 销售 收入 | 应收期末 余额 | 账龄 | 坏账 准备 | 当期回款金额占当期销售比例占比 | 期末超过信用期金额 | 是否为 前十大 |
1 | 盼盼集团 | 休闲食品包装 | 8,905.90 | 1,988.47 | 一年以内 | 99.42 | 106.67% | 8.07 | 是 |
2 | 今麦郎 | 休闲食品包装 | 1,787.13 | 1,347.34 | 一年以内 | 67.37 | 38.77% | 189.45 | 是 |
3 | 安琪集团 | 注塑、酵母包装、功能包装(含调味品)、其他包装 | 17,730.19 | 1,143.20 | 一年以内 | 57.16 | 112.27% | 3.29 | 是 |
4 | 蒙牛集团 | 功能包装(含调味品) | 5,135.10 | 721.35 | 一年以内 | 36.07 | 128.47% | 0.00 | 是 |
5 | 旺旺集团 | 休闲食品包装 | 5,357.84 | 645.26 | 一年以内 | 32.26 | 124.50% | 0.12 | 是 |
6 | 涪陵榨菜 | 功能包装(含调味品) | 2,504.55 | 522.45 | 一年以内 | 26.12 | 134.66% | 238.36 | 是 |
7 | 中顺洁柔 | 功能包装(含调味品) | 759.43 | 510.33 | 一年以内 | 25.52 | 91.60% | 0.00 | 否,2021年7月开始合作,10月开始增加销售量,账期为票到45天,应收为尚未到信用期的金额 |
8 | 卫龙集团 | 注塑、休闲食品包装 | 2,985.13 | 410.08 | 一年以内 | 20.50 | 112.19% | 30.00 | 是 |
9 | 口味王 | 其他包装 | 1,259.10 | 397.74 | 一年以内 | 19.89 | 109.50% | 0.00 | 是 |
序号 | 客户名称 | 销售内容 | 销售 收入 | 应收期末 余额 | 账龄 | 坏账 准备 | 当期回款金额占当期销售比例占比 | 期末超过信用期金额 | 是否为 前十大 |
10 | 伊利集团 | 休闲食品包装、功能包装(含调味品) | 2,339.64 | 372.28 | 一年以内 | 18.61 | 103.88% | 0.10 | 是 |
合计 | 48,764.01 | 8,058.50 | 402.93 | 469.39 | |||||
报表金额 | 58,961.33 | 9,743.74 | 497.23 | 625.77 | |||||
占比 | 82.71% | 82.70% | 81.03% | 75.01% |
(3)2020年期末应收账款前十名情况
单位:万元
序号 | 客户名称 | 销售内容 | 销售 收入 | 应收期末 余额 | 账龄 | 坏账 准备 | 当期回款金额占当期销售比例占比 | 期末超过信用期 金额 | 是否为前十大 |
1 | 盼盼集团 | 休闲食品包装 | 6,001.12 | 1,420.73 | 一年以内 | 71.04 | 119.53% | 188.23 | 是 |
2 | 旺旺集团 | 休闲食品包装 | 5,595.77 | 1,261.27 | 一年以内 | 63.06 | 128.23% | 240.87 | 是 |
3 | 安琪集团 | 注塑、酵母包装、功能包装(含调味品)、其他包装 | 18,615.29 | 1,105.64 | 一年以内 | 55.28 | 117.53% | 16.55 | 是 |
4 | 涪陵榨菜 | 功能包装(含调味品) | 3,699.15 | 1,064.13 | 一年以内 | 53.21 | 99.73% | 274.12 | 是 |
5 | 蒙牛集团 | 功能包装(含调味品) | 4,025.83 | 490.27 | 一年以内 | 24.51 | 108.66% | 0.00 | 是 |
6 | 卫龙集团 | 休闲食品包装 | 1,502.79 | 385.97 | 一年以内 | 19.30 | 92.30% | 30.00 | 是 |
7 | 口味王 | 其他包装 | 926.15 | 353.64 | 一年以内 | 17.68 | 112.35% | 0.00 | 是 |
8 | 南方黑芝麻 | 休闲食品包装 | 386.11 | 281.33 | 一年以内 | 14.07 | 47.12% | 18.06 | 否,账期为90天,部分逾期在期后已经回款,截至2022年11月30日尚未支付的逾期 |
序号 | 客户名称 | 销售内容 | 销售 收入 | 应收期末 余额 | 账龄 | 坏账 准备 | 当期回款金额占当期销售比例占比 | 期末超过信用期 金额 | 是否为前十大 |
金额为360,696.76元,公司已进行风险评估并对账款进行投保。 | |||||||||
9 | 溜溜果园 | 休闲食品包装 | 273.62 | 228.06 | 一年以内 | 11.40 | 104.52% | 46.94 | 否,2019年开始合作,2020年下半年开始增加销售量,且账期为90天 |
10 | 稳健医疗 | 吹膜 | 2,409.60 | 174.42 | 一年以内 | 8.72 | 105.76% | 0.00 | 是 |
合计 | 43,435.43 | 6,765.46 | 338.27 | 814.77 | |||||
报表金额 | 52,129.52 | 8,032.98 | 411.66 | 1,020.08 | |||||
占比 | 83.32% | 84.22% | 82.17% | 79.87% |
(4)2019 年期末应收账款前十名情况
单位:万元
序号 | 客户名称 | 销售内容 | 销售 收入 | 应收期末 余额 | 账龄 | 坏账 准备 | 当期回款金额占当期销售比例占比 | 期末超过信用期金额 | 是否为前十大 |
1 | 旺旺集团 | 休闲食品包装 | 5,482.30 | 2,113.46 | 一年以内 | 106.73 | 101.96% | 198.66 | 是 |
2 | 安琪集团 | 注塑、酵母包装、功能包装(含调味品)、其他包装 | 16,769.66 | 1,936.32 | 一年以内 | 97.78 | 106.04% | 0.00 | 是 |
3 | 盼盼集团 | 休闲食品包装 | 6,674.39 | 1,812.68 | 一年以内 | 91.54 | 109.03% | 9.47 | 是 |
4 | 涪陵榨菜 | 功能包装(含调味品) | 3,301.11 | 573.13 | 一年以内 | 28.94 | 103.29% | 308.83 | 是 |
5 | 口味王 | 其他包装 | 1,918.90 | 347.59 | 一年以内 | 17.55 | 154.14% | 0.00 | 是 |
序号 | 客户名称 | 销售内容 | 销售 收入 | 应收期末 余额 | 账龄 | 坏账 准备 | 当期回款金额占当期销售比例占比 | 期末超过信用期金额 | 是否为前十大 |
6 | 蒙牛集团 | 功能包装(含调味品) | 3,344.06 | 305.69 | 一年以内 | 15.44 | 109.25% | 9.65 | 是 |
7 | 十三香 | 功能包装(含调味品) | 1,262.36 | 163.68 | 一年以内 | 8.27 | 118.75% | 0.00 | 是 |
8 | 伊利集团 | 功能包装(含调味品) | 1,115.17 | 160.11 | 一年以内 | 8.09 | 119.73% | 0.00 | 是 |
9 | Commerce Factory Co., Ltd. | 其他包装、休闲食品包装 | 815.80 | 142.57 | 一年以内 | 7.20 | 84.15% | 0.00 | 是 |
10 | 三全 | 功能包装(含调味品)、休闲食品包装 | 735.94 | 134.20 | 一年以内 | 6.78 | 306.24% | 60.05 | 否,账期为票到60天,2020年停止合作,应收账款均已收回。 |
合计 | 41,419.69 | 7,689.41 | 388.32 | 586.66 | |||||
报表金额 | 45,405.93 | 8,425.95 | 440.70 | 773.42 | |||||
占比 | 91.22% | 91.26% | 88.11% | 75.85% |
2、分析报告期内是否存在部分客户当期回款金额占发行人当期对其销售金额的比例与当期平均水平及其他报告期该客户回款比例存在明显差异的情形,如存在请解释说明原因
报告期内,公司回款总额占当期销售总额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1-6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含销项税) | 35,977.34 | 64,054.45 | 58,973.44 | 50,947.24 |
收取的银行承兑汇票金额(已剔除到期承兑、贴现等金额)及债权债务抵销金额 | 3,713.46 | 2,031.19 | 339.66 | 1,109.30 |
销售收款金额 | 39,690.80 | 66,085.64 | 59,313.10 | 52,056.54 |
营业收入 | 33,693.14 | 58,961.33 | 52,129.52 | 45,405.93 |
占比 | 117.80% | 112.08% | 113.78% | 114.65% |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回款比例的平均水平分别为114.65%、113.78%、112.08%、
117.80%,回款覆盖率较高。
报告期内,应收账款前十大客户当期回款比例情况如下:
序号 | 客户 | 2022年1-6月 | 2021年 | 2020年 | 2019年 | 变动原因 | ||||||||
当期回款占当期对其销售金额比例 | 销售排名 | 应收排名 | 当期回款占当期对其销售金额比例 | 销售排名 | 应收排名 | 当期回款占当期对其销售金额比例 | 销售排名 | 应收排名 | 当期回款占当期对其销售金额比例 | 销售排名 | 应收排名 | |||
1 | 伊利集团 | 42.72% | 4 | 1 | 103.88% | 7 | 10 | 113.11% | 7 | 11 | 119.73% | 8 | 8 | 6月为冷饮包装的销售旺季,应收和收入排名提高,回款较低主要系当期二季度的销售较多,相关销售在各期末时点应收账款仍处于信用期内,回款义务在销售当期尚未触发 |
2 | 蒙牛集团 | 119.11% | 2 | 2 | 128.47% | 4 | 4 | 108.66% | 4 | 5 | 109.25% | 4 | 6 | 销售和应收排名变动主要系6月为冷饮包装的销售旺季,公司回款情况一直良好 |
3 | 安琪集团 | 110.12% | 1 | 3 | 112.27% | 1 | 3 | 117.53% | 1 | 3 | 106.04% | 1 | 2 | 2019年-2022年6月销售排名未发生变动,回款情况较为良好 |
4 | 涪陵榨菜 | 91.68% | 7 | 5 | 134.66% | 6 | 6 | 99.73% | 5 | 4 | 103.29% | 5 | 4 | 2019年-2022年6月销售排名变动不大,回款情况较为良好,2021年回款金额较大主要原因为回款金额包含了2020年11月-12月尚未到信用期的金额,2020年11月-12月销售收入占比较大。 |
5 | 旺旺集团 | 108.16% | 6 | 6 | 124.50% | 3 | 5 | 128.23% | 3 | 2 | 101.96% | 3 | 1 | 6月为休闲食品的淡季,销售和应收都有所下降,回款情况一直良好 |
6 | 盼盼集团 | 167.40% | 3 | 7 | 106.67% | 2 | 1 | 119.53% | 2 | 1 | 109.03% | 2 | 3 | 6月为休闲食品的淡季,销售和应收下降,2022年回款金额包含了2021年尚未到信用期的应收账款,回款情况良好 |
7 | 溜溜果园 | 216.89% | 17 | 9 | 155.28% | 13 | 11 | 104.52% | 19 | 9 | 44.91% | - | 12 | 开始合作时间为2019年,交易量较小,随着合作的深入,回款情况逐渐好转 |
8 | 卫龙集团 | 157.48% | 10 | 19 | 112.19% | 5 | 8 | 92.30% | 8 | 6 | 108.13% | 13 | 11 | 2022年6月为休闲食品淡季,销售略有下降,回款金额包含了2021年尚未到信用期的应收账款,回款情况良好 |
9 | 口味王 | 184.96% | 15 | 14 | 109.50% | 10 | 9 | 112.35% | 10 | 7 | 154.14% | 6 | 5 | 由于客户需求减少,销售和应收排名下降,2022年1-6月回款金额包含了2021年尚未到信用期的 |
序号 | 客户 | 2022年1-6月 | 2021年 | 2020年 | 2019年 | 变动原因 | ||||||||
当期回款占当期对其销售金额比例 | 销售排名 | 应收排名 | 当期回款占当期对其销售金额比例 | 销售排名 | 应收排名 | 当期回款占当期对其销售金额比例 | 销售排名 | 应收排名 | 当期回款占当期对其销售金额比例 | 销售排名 | 应收排名 | |||
应收账款,回款情况良好 | ||||||||||||||
10 | 十三香 | 115.84% | 11 | - | 116.90% | 9 | 19 | 116.13% | 9 | 12 | 118.75% | 7 | 7 | 销售较为稳定,回款政策月结30天,回款情况良好 |
11 | Commerce Factory Co., Ltd. | 95.93% | 22 | - | 109.04% | - | - | 122.15% | 12 | - | 84.15% | 10 | 9 | 由于2020年疫情开始,与国外的合作减少,回款一直处于良好状态 |
12 | 三全 | - | - | - | - | - | - | - | - | - | 306.24% | 11 | 10 | 2020年停止合作 |
13 | 南方黑芝麻 | 101.64% | - | 12 | 133.87% | 14 | 12 | 47.12% | 15 | 8 | 139.97% | - | 19 | 2021年回款金额包含了2020年的金额 |
14 | 稳健医疗 | 104.36% | 13 | 11 | 114.64% | 11 | 14 | 105.76% | 6 | 10 | - | - | - | 2020年疫情销售占比较大,回款情况良好 |
15 | 今麦郎 | 142.46% | 5 | 4 | 38.77% | 8 | 2 | 0.00% | - | - | - | - | - | 今麦郎2021年开始合作,随着合作的深入,回款情况变好 |
16 | 中顺洁柔 | 259.39% | 8 | 8 | 91.60% | 12 | 7 | - | - | - | - | - | - | 2021年开始合作,随着合作的深入,回款情况变好 |
17 | 盐津铺子 | 20.63% | 16 | 10 | - | - | - | - | - | - | - | - | - | 2022年开始合作,未回款金额为信用期内的金额 |
注:排名20名以外的均统一列示为“-”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前十名单位与销售收入前十大客户基本一致。部分客户当期回款金额占公司当期对其销售金额的比例与当期平均水平及其他报告期该客户回款比例存在差异,主要是由于:(1)业务发生与付款时点存在时间差;(2)部分客户相关销售在各期末时点应收账款仍处于信用期内,回款义务在销售当期尚未触发;(3)客户受双方结算及信用期计算时点差异、境外回款的时效性、内部审批流程较长、自身资金安排对供应商货款延期支付等影响,未在信用期内支付货款。
(三)补充披露一年以内应收账款的账龄情况,并结合结算政策、逾期情况、实际回款方等说明应收账款前十名经营情况、偿还能力及期后回款情况
1、发行人一年以内应收账款的账龄情况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二、资产负债等财务状况分析”之“(一)应收款项”之“5.应收款项总体情况分析” 补充披露如下:
“报告期各期应收账款一年以内的账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6月30日 | 2021年12月31日 | ||
应收余额 | 占比 | 应收余额 | 占比 | |
6个月以内 | 10,180.85 | 100.00% | 9,071.46 | 100.00% |
6个月-1年 | ||||
1年以内 | 10,180.85 | 100.00% | 9,071.46 | 100.00% |
项目 | 2020年12月31日 | 2019年12月31日 | ||
应收余额 | 占比 | 应收余额 | 占比 | |
6个月以内 | 7,681.51 | 100.00% | 7,547.76 | 99.97% |
6个月-1年 | 2.08 | 0.03% | ||
1年以内 | 7,681.51 | 100.00% | 7,549.84 | 100.00% |
”
公司给予客户的信用政策是根据客户业务规模、资信情况、既往合作、知名度、合作前景等情况确定,公司在报告期各期末1年以内的应收账款余额主要都在6个月以内,符合公司给予客户的信用政策;2019年6个月-1年的应收账款占比0.03%,占比较低,2020年、2021年和2022年1-6月应收账款账龄均在0-6个月,公司的应收账回款速度一直保持较快的速度。
2、结合结算政策、逾期情况、实际回款方等说明应收账款前十名经营情况、偿还能力及期后回款情况
报告期内应收账款前十名信用政策、逾期情况、经营情况、偿还能力、期后回款以及实际回款方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所属期间 | 应收账款排名 | 客户名称 | 应收期末余额 | 信用政策 | 逾期 金额 | 经营情况(收入增长率) | 偿还能力(资产负债率) | 回款单位是否一致 | 期后回款 情况(注) |
2022年6月30日 | 1 | 伊利集团 | 2,282.89 | 票到90天 | 3.23 | 2022年1-6月销售收入6,321,300.54万元,同比增长12.29% | 56.99% | 是 | 2,282.89 |
2 | 蒙牛集团 | 2,064.27 | 票到90天 | 0.00 | 收入为人民币477.223亿元,同比上升4.0% | 58.20% | 是 | 2,064.27 | |
3 | 安琪集团 | 1,493.55 | 境外公司1-3月份货到60天,4-6月份货到15天;境内公司当月结款; | 2.45 | 2022年1-6月销售收入609,036.25万元,同比增长16.36% | 44.86% | 是 | 1,493.55 | |
4 | 今麦郎 | 855.47 | 票到60天 | 0.00 | 无公开披露数据 | 是 | 855.47 | ||
5 | 涪陵榨菜 | 820.33 | 票到45天 | 173.56 | 2022年1-6月销售收入142,184.09万元,同比增长5.58% | 9.24% | 是 | 820.33 | |
6 | 旺旺集团 | 724.15 | 票到30天 | 61.64 | 2022年1-6月营业收入1,083,294.50万元 | 是 | 724.15 | ||
7 | 盼盼集团 | 529.50 | 票到35天 | 0.05 | 无公开披露数据 | 是 | 529.50 | ||
8 | 中顺洁柔 | 359.96 | 票到45天 | 0.00 | 2022年1-6月销售收入436,761.81万元,同比增长2.82% | 35.83% | 是 | 359.96 | |
9 | 溜溜果园 | 297.95 | 票到90天 | 111.07 | 无公开披露数据 | 是 | 297.95 | ||
10 | 盐津铺子 | 290.17 | 票到30天 | 0.00 | 2022年1-6月销售收入120,991.67万元,同比增长13.73% | 54.41% | 是 | 290.17 | |
2021年12月31日 | 1 | 盼盼集团 | 1,988.47 | 票到35天 | 8.07 | 无公开披露数据 | 是 | 1,988.47 | |
2 | 今麦郎 | 1,347.34 | 票到60天 | 189.45 | 无公开披露数据 | 是 | 1,347.34 | ||
3 | 安琪集团 | 1,143.20 | 境外公司1-3月份 | 3.29 | 2021年销售收入 | 46.44% | 是 | 1,143.20 |
所属期间 | 应收账款排名 | 客户名称 | 应收期末余额 | 信用政策 | 逾期 金额 | 经营情况(收入增长率) | 偿还能力(资产负债率) | 回款单位是否一致 | 期后回款 情况(注) |
货到180天,4-6月份货到60天;伊犁货到票到60天;其余公司货到票到30天 | 1,067,533.30万元,同比增长19.50% | ||||||||
4 | 蒙牛集团 | 721.35 | 票到90天 | 0.00 | 集团收入为人民币881.415亿元,同比上升15.9% | 57.19% | 是 | 721.35 | |
5 | 旺旺集团 | 645.26 | 票到60天 | 0.12 | 2021年营运收入2,398,489.10万元,同比增长9.03% | 44.04% | 是 | 645.26 | |
6 | 涪陵榨菜 | 522.45 | 票到30天 | 238.36 | 2021年销售收入251,864.74万元,同比增长10.82% | 7.51% | 是 | 522.45 | |
7 | 中顺洁柔 | 510.33 | 票到45天 | 0.00 | 2021年销售收入914,987.05万元,同比增长16.95% | 34.78% | 是 | 510.33 | |
8 | 卫龙集团 | 410.08 | 票到30天 | 30.00 | 2021年营业收入480,020.00万元 | 是 | 410.08 | ||
9 | 口味王 | 397.74 | 票到30天 | 0.00 | 无公开披露数据 | 是 | 397.74 | ||
10 | 伊利集团 | 372.28 | 票到90天 | 0.10 | 2021年销售收入11,014,398.64万元,同比增长14.11% | 51.66% | 是 | 372.28 | |
2020年12月31日 | 1 | 盼盼集团 | 1,420.73 | 票到35天 | 188.23 | 无公开披露数据 | 是 | 1,420.73 | |
2 | 旺旺集团 | 1,261.27 | 票到60天 | 240.87 | 2020年销售收入2,199,840.00万元,同比增长9.47% | 52.08% | 是 | 1,261.27 | |
3 | 安琪集团 | 1,105.64 | 境外公司货到180天;电商、喜旺货到票到30天;其余公司货到票到60天 | 16.55 | 2020年销售收入893,303.58万元,同比增长16.73% | 42.74% | 是 | 1,105.64 |
所属期间 | 应收账款排名 | 客户名称 | 应收期末余额 | 信用政策 | 逾期 金额 | 经营情况(收入增长率) | 偿还能力(资产负债率) | 回款单位是否一致 | 期后回款 情况(注) |
4 | 涪陵榨菜 | 1,064.13 | 票到30天 | 274.12 | 2020年销售收入227,274.66万元,同比增长14.23% | 14.06% | 是 | 1,064.13 | |
5 | 蒙牛集团 | 490.27 | 票到90天 | 0.00 | 2020年销售收入7,603,484.40万元,同比下降3.79% | 53.53% | 是 | 490.27 | |
6 | 卫龙集团 | 385.97 | 票到30天 | 30.00 | 2020年营业收入412,035.70万元 | 是 | 385.97 | ||
7 | 口味王 | 353.64 | 票到30天 | 0.00 | 无公开披露数据 | 是 | 353.64 | ||
8 | 南方黑芝麻 | 281.33 | 票到90天 | 18.06 | 2020年销售收入384,092.27万元,同比下降14.18% | 46.81% | 是 | 281.33 | |
9 | 溜溜果园 | 228.06 | 票到90天 | 46.94 | 无公开披露数据 | 是 | 228.06 | ||
10 | 稳健医疗 | 174.42 | 票到30天 | 0.00 | 2020年销售收入1,253,394.59万元,同比增长173.99% | 0.19% | 是 | 174.42 | |
2019年12月31日 | 1 | 旺旺集团 | 2,113.46 | 票到60天 | 198.66 | 2019年销售收入2,009,453.10万元,同比下降2.98% | 48.52% | 是 | 2,113.46 |
2 | 安琪集团 | 1,936.32 | 境外公司货到180天;喜旺货到票到30天;其余公司货到票到60天 | 0.00 | 2019年销售收入765,275.46万元,同比增长14.47% | 47.75% | 是 | 1,936.32 | |
3 | 盼盼集团 | 1,812.68 | 票到35天 | 9.47 | 无公开披露数据 | 是 | 1,812.68 | ||
4 | 涪陵榨菜 | 573.13 | 票到30天 | 308.83 | 2019年销售收入198,959.31万元,同比增长4.09% | 11.46% | 是 | 573.13 | |
5 | 口味王 | 347.59 | 票到30天 | 0.00 | 无公开披露数据 | 是 | 347.59 | ||
6 | 蒙牛集团 | 305.69 | 票到90天 | 9.65 | 2019年销售收入7,902,985.60万元,同比增长14.57% | 57.54% | 是 | 305.69 |
所属期间 | 应收账款排名 | 客户名称 | 应收期末余额 | 信用政策 | 逾期 金额 | 经营情况(收入增长率) | 偿还能力(资产负债率) | 回款单位是否一致 | 期后回款 情况(注) |
7 | 十三香 | 163.68 | 票到30天 | 0.00 | 无公开披露数据 | 是 | 163.68 | ||
8 | 伊利集团 | 160.11 | 票到90天 | 0.00 | 2019年营业收入9,000,913.29万元,同比增长13.97% | 56.54% | 是 | 160.11 | |
9 | Commerce Factory Co., Ltd. | 142.57 | 先款后货 | 0.00 | 无公开披露数据 | 是 | 142.57 | ||
10 | 三全 | 134.20 | 票到60天 | 60.05 | 2019年销售收入598,572.23万元,同比增长8.06% | 57.82% | 是 | 134.20 |
注:上述期后回款统计至 2022 年 11 月 30 日。综上所述,报告期内,除了涉及诉讼、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的黄石市咪力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外,公司主要客户资信情况良好,虽然存在逾期情况,但是具有合理的商业理由。公司主要客户应收账款期后回款覆盖率为100%。
(四)补充说明报告期内主要产品条线、主要客户的销售信用政策,是否发生变化,是否存在通过放宽信用政策、加大赊销力度扩大收入情形
公司销售信用政策是根据客户业务规模、资信情况、既往合作、知名度等情况确定,未按照产品条线设定销售信用政策。报告期内,公司对主要客户的信用政策基本保持一致,未发生信用政策的重大变化。公司对关联方的账期主要为30-60天;2022年1-6月,对关联方的账期变更为15天、当月结款,主要系安琪酵母其余供应商要求缩短账期,安琪酵母对所有供应商的账期一并进行了调整所致。报告期内,公司对关联方的信用政策具体信息如下表所示:
关联方 | 结算方式 | 信用政策 | |||
2022年1-6月 | 2021年 | 2020年 | 2019年 | ||
安琪纽特 | 电汇/银承 | 当月结款 | 货到票到30天 | 货到票到60天 | |
安琪埃及 | 电汇/银承 | 1-3月,货到60天;4-6月,货到15天 | 1-3月,180天;4-12月,货到60天 | 货到180天 | 货到180天 |
安琪俄罗斯 | 电汇/银承 | 1-3月,货到60天;4-6月,货到15天 | 1-3月,180天;4-12月,货到60天 | 货到180天 | 货到180天 |
安琪德宏 | 电汇/银承 | 当月结款 | 货到票到30天 | 货到票到60天 | 货到票到60天 |
安琪崇左 | 电汇/银承 | 当月结款 | 货到票到30天 | 货到票到60天 | 货到票到60天 |
安琪睢县 | 电汇/银承 | 当月结款 | 货到票到30天 | 货到票到60天 | 货到票到60天 |
安琪酵母 | 电汇/银承 | 当月结款 | 货到票到30天 | 货到票到60天 | 货到票到60天 |
安琪赤峰 | 电汇/银承 | 当月结款 | 货到票到30天 | 货到票到60天 | 货到票到60天 |
安琪伊犁 | 电汇/银承 | 当月结款 | 货到票到60天 | 货到票到60天 | 货到票到60天 |
安琪滨州 | 电汇/银承 | 当月结款 | 货到票到30天 | 货到票到60天 | 货到票到60天 |
安琪济宁 | 电汇/银承 | 当月结款 | 货到票到30天 | ||
安琪电子商务 | 电汇/银承 | 货到票到当月结算 | 货到票到30天 | 货到票到30天 | 货到票到60天 |
安琪湖北自贸区 | 电汇/银承 | 当月结款 | 货到票到30天 | ||
新疆农垦 | 电汇/银承 | 款到发货 | 货到票到7天 | 货到票到7天 | 货到票到7天 |
安琪柳州 | 电汇/银承 | 当月结款 | 货到票到30天 | 货到票到60天 | 货到票到60天 |
喜旺食品 | 电汇/银承 | 货到票到当月结算 | 货到票到30天 | 货到票到30天 | 货到票到30天 |
报告期内,发行人非关联方主要客户的信用期限及变更情况如下:
序号 | 主要客户 | 结算方式 | 信用政策 | 变化 情况 | |||
2022年1-6月 | 2021年 | 2020年 | 2019年 | ||||
1 | 蒙牛集团 | 电汇/银承 | 票到90天 | 票到90天 | 票到90天 | 票到90天 | 无变化 |
2 | 盼盼食品 | 电汇/银承 | 票到35天 | 票到35天 | 票到35天 | 票到35天 | 无变化 |
3 | 伊利股份 | 电汇/银承 | 票到90天 | 票到90天 | 票到90天 | 票到90天 | 无变化 |
4 | 今麦郎 | 电汇/银承 | 票到60天 | 票到60天 | 票到60天 | 票到60天 | 无变化 |
5 | 卫龙食品 | 电汇/银承 | 票到30天 | 票到30天 | 票到30天 | 票到30天 | 无变化 |
6 | 旺旺集团 | 电汇/银承 | 票到30天 | 票到60天 | 票到60天 | 票到60天 | 无变化 |
7 | 涪陵榨菜 | 电汇/银承 | 票到45天 | 票到30天 | 票到30天 | 票到30天 | 无重大变化 |
8 | 中顺洁柔 | 电汇/银承 | 票到45天 | 票到45天 | 票到45天 | 票到45天 | 无变化 |
9 | 爱尚食品 | 电汇/银承 | 票到30天 | 票到30天 | 票到30天 | 票到30天 | 无变化 |
10 | 稳健医疗 | 电汇/银承 | 票到30天 | 票到30天 | 票到30天 | 票到30天 | 无变化 |
11 | 口味王集团 | 电汇/银承 | 票到30天 | 票到30天 | 票到30天 | 票到30天 | 无变化 |
12 | 十三香集团 | 电汇/银承 | 票到30天 | 票到30天 | 票到30天 | 票到30天 | 无变化 |
13 | Commerce Factory Co., Ltd. | 电汇/银承 | 先款后货 | 先款后货 | 先款后货 | 先款后货 | 无变化 |
综上,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客户的销售信用政策未发生重大变化,同时为规范应收账款日常管理,加快资金周转,落实应收账款责任,有效控制应收账款风险,发行人制定了应收账款管理制度。公司每月积极与客户对账催收,若有逾期的情况,公司将进行持续催收,将应收款项回收与销售人员的绩效考核挂钩,增强销售人员催收货款的责任,此外,对于持续未回款的客户,公司将暂停发货直至前述逾期的货款得到有效解决。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回款(含销项税)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14.65%、
113.78%、112.08%和 117.80%,回款覆盖率情况良好,通过对内部制度的执行,有效降低了公司坏账损失的风险,发行人不存在对客户延长信用期扩大销售的情况。
二、坏账准备计提的充分性
(一)说明信用期外应收账款的具体情况,超过约定付款期限的应收账款的回款计划,各期末逾期应收账款期后收回情况,回收应收账款的内控制度及运行情况
1、信用期外应收账款的具体情况,超过约定付款期限的应收账款的回款计划,各期末逾期应收账款期后收回情况
(1)报告期各期末信用期内外的应收账款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6月30日 | 2021年12月31日 | 2020年12月31日 | 2019年12月31日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信用期内应收账款 | 10,865.72 | 95.53 | 9,117.97 | 93.58 | 7,012.90 | 87.30 | 7,652.53 | 90.82 |
信用期外应收账款 | 507.85 | 4.47 | 625.77 | 6.42 | 1,020.08 | 12.70 | 773.42 | 9.18 |
应收账款余额合计 | 11,373.57 | 100.00 | 9,743.74 | 100.00 | 8,032.98 | 100.00 | 8,425.95 | 100.00 |
报告期内公司信用期外应收账款金额较小,且占比逐渐下降,总体质量较好。
(2)各期末逾期应收账款期后收回情况,超过约定付款期限的应收账款的回款计划
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回收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6月30日 | 2021年12月31日 | 2020年12月31日 | 2019年12月31日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期末应收账款余额 | 11,373.57 | - | 9,743.74 | - | 8,032.98 | - | 8,425.95 | - |
期后6个月回款金额 | 10,053.19 | 88.39% | 9,375.89 | 96.22% | 6,862.32 | 85.43% | 6,995.25 | 83.02% |
截至2022年11月30日回款金额 | 10,053.19 | 88.39% | 9,732.35 | 99.88% | 8,022.44 | 99.87% | 8,415.42 | 99.87% |
注:2022年6月30日期后6个月回款金额为截至2022年11月30日的回款金额。
公司2019年、2020年以及2021年末应收账款期后尚未回款款项为黄石市咪力食品科技有限公司10.56万元货款,主要系双方终止业务合作且对方公司拖欠货款,发行人已进行风险评估并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其中2021年期后尚未回
款款项主要为少量客户逾期金额,金额较小,发行人已进行风险评估并对账款进行投保。2022年期后回款覆盖率较高,回款情况良好。
2、回收应收账款的内控制度及运行情况
公司制定了《应收账款管理办法》、《销售政策管理规定》、《销售合同管理办法》、《销售管理制度》、《客户对账管理办法》等内部控制制度,公司销售部根据内部控制制度管理公司应收账款。根据制度,销售部对客户按设定信用额度进行管理。信用额度包括:信保限额、主信用额、信用额度。其中,信保额度指公司签约投保信用险的信保公司核定批复的客户额度;主信用额指客户的最高信用额度,已投保客户按信保公司核定的信保限额确定,未投保的客户按合同约定的信用额度确定;信用额度指公司与客户签订的销售合同上约定的铺底额度或账期或铺底额度+账期。
对于各客户已确定的信用额度,销售部业务人员在与客户签订合同时,需要进行约定。同时,履行以下程序:(一)建立客户档案,分析评价客户资信状况。
(二)确定客户的信用额度。(三)对超过信用额度的销售订单进行冻结,待客户回款后进行销售订单解冻。(四)定期与客户对账。(五)监控应收账款运行及逾期应收账款催收。(六)对确实无法收回的货款,向公司法务部门提交报损材料或清收申请,同时,配合法务部门开展清收工作。
在日常对账工作中,销售部在客户合同年度到期后,导出客户对账单。销售部业务人员在导出客户对账单后1个月内完成与客户对账,核对后需客户签名并盖章,若客户提出异议,应在对账单的异议处注明差异,业务人员应及时查清差异原因并及时反馈客户确认的对账单和客户对账台账,移交公司财务部。公司财务部对移交的对账单再次复核,对存在异议的往来配合销售部及时处理。对于已核对无误的对账单,财务部及时进行汇总编号、按档案管理要求整理归档。
在日常应收账款监督管理过程中,财务部每月提交应收账款运行报告,对异常应收和低周转率的客户提出风险预警;销售部对报告中提出的问题制定措施并反馈结果。
在以上业务开展过程中,公司销售部会对逾期应收账款持续催收,对长期未回款客户会形成回款计划。
(二)补充说明应收账款的账龄确定方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具体过程和步骤,坏账准备计提比例的确定依据,与可比公司坏账准备计提政策相比明显偏低的原因及合理性
1、应收账款的账龄确定方法
公司在满足收入确认条件时,公司应收账款与销售收入确认时点一致,自销售收入确认时点开始计算应收账款账龄,每满12个月为1年,按先进先出的原则统计应收账款账龄,不足 1年仍按1年计算。
2、计提坏账准备的具体过程和步骤,坏账准备计提比例的确定依据
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迁徙模型测算出历史损失率,并在此基础上进行前瞻性因素的调整计算出预期损失准备率,以下为公司2021年度坏账迁徙率计算过程:
(1)公司近四年的应收账款账龄
单位:元
账龄 | 2021年 12月31日 | 2020年 12月31日 | 2019年 12月31日 | 2018年 12月31日 |
1年以内 | 97,287,426.43 | 80,224,442.27 | 83,954,217.80 | 72,669,068.92 |
1至2年 | 44,638.00 | 86,444.00 | ||
2至3年 | 80,444.00 | 347,867.54 | ||
3至4年 | 119,203.75 | 105,634.00 | ||
4至5年 | 105,634.00 | |||
5年以上 | 105,334.00 | 105,334.00 | ||
合计 | 97,437,398.43 | 80,329,776.27 | 84,259,499.55 | 73,209,014.46 |
(2)近四年应收账款迁徙率及应收账款迁徙率平均值
账龄 | 2020年至2021年迁徙率 | 2019年至2020年迁徙率 | 2018年至2019年迁徙率 | 3年平均迁徙率 | - |
1年以内 | 0.06% | 0.00% | 0.00% | 0.02% | A |
1至2年 | 0.00% | 0.00% | 93.06% | 31.02% | B |
2至3年 | 0.00% | 0.00% | 34.27% | 11.42% | C |
3至4年 | 0.00% | 0.00% | 100.00% | 33.33% | D |
4至5年 | 100.00% | 99.72% | 0.00% | 66.57% | E |
5年以上 | 10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F |
具体计算公式,以2018-2019年为例:
1年以内迁徙率=2019年1至2年金额/2018年1年以内金额*100%1至2年迁徙率=2019年2至3年金额/2018年1至2年金额*100%2至3年迁徙率=2019年3至4年金额/2018年2至3年金额*100%3至4年迁徙率=2019年4至5年金额/2018年3至4年金额*100%4至5年迁徙率=2019年5年以上年金额/(2018年4至5年金额+2018年5年以上金额)*100%
5年以上迁徙率=100%
(3)根据各账龄段的应收账款迁徙率,计算各账龄段的应收账款损失率
账龄 | 历史损失率 | 公式 |
1年以内 | 0.00% | G=A*B*C*D*E*F |
1至2年 | 0.79% | H=B*C*D*E*F |
2至3年 | 2.53% | I=C*D*E*F |
3至4年 | 22.19% | J=D*E*F |
4至5年 | 66.57% | K=E*F |
5年以上 | 100.00% | L=F |
(4)根据前瞻性信息对应收账款损失率进行调整,调整后应收账款账龄组合预期信用损失率
账龄 | 预期信用损失率 |
1年以内 | 5.00% |
1至2年 | 5.79% |
2至3年 | 7.53% |
3至4年 | 27.19% |
4至5年 | 71.57% |
5年以上 | 100.00% |
考虑公司账龄均在1年以内,基于谨慎性考虑,各期账龄的预期信用损失率均在计算的基础上加5%得出。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的客户群体、客户信用以及各账龄区间占比均未发生重大变化,因此采用2021年的预期信用损失率计提当期坏账准备。
3、与可比公司坏账准备计提政策相比明显偏低的原因及合理性
(1)公司与可比公司应收款项预期信用损失率情况
账龄 | 公司 | 上海艾录 | 永新股份 | 天成科技 | 天鸿新材 | 可比公司平均 |
1年以内 | 5.00% | 5.00% | 5.00% | 5.00% | 5.00% | 5.00% |
1-2年 | 5.79% | 10.00% | 10.00% | 10.00% | 10.00% | 10.00% |
2-3年 | 7.53% | 20.00% | 30.00% | 20.00% | 30.00% | 25.00% |
3-4年 | 27.19% | 30.00% | 50.00% | 30.00% | 50.00% | 40.00% |
4-5年 | 71.57% | 50.00% | 80.00% | 50.00% | 80.00% | 65.00% |
5年以上 | 10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注:公司选取2022年6月30日预期信用损失率数据,可比公司选取历史预期信用损失率。
公司坏账1-4年的计提比例略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按可比公司计提,对报告期业绩的影响情况如下:
单位:元
年度 | 账龄 | 账面余额A | 坏账计提比例均值(%)B | 测算金额C=A*B/100 | 发行人实际计提D | 差异E=D-C |
2022年1-6月 | 1年以内 | 113,625,955.97 | 5 | 5,681,297.80 | 5,681,297.80 | - |
1至2年 | 4,426.50 | 10 | 442.65 | 256.29 | -186.36 | |
5年以上 | 105,334.00 | 100 | 105,334.00 | 105,334.00 | - | |
合计 | 113,735,716.47 | 5,787,074.45 | 5,786,888.09 | -186.36 | ||
2021年 | 1年以内 | 97,287,426.43 | 5 | 4,864,371.32 | 4,864,371.33 | 0.01 |
1至2年 | 44,638.00 | 10 | 4,463.80 | 2,584.54 | -1,879.26 | |
5年以上 | 105,334.00 | 100 | 105,334.00 | 105,334.00 | - | |
合计 | 97,437,398.43 | 4,974,169.12 | 4,972,289.87 | -1,879.25 | ||
2020年 | 1年以内 | 80,224,442.27 | 5 | 4,011,222.11 | 4,011,222.12 | 0.01 |
5年以上 | 105,334.00 | 100 | 105,334.00 | 105,334.00 | - | |
合计 | 80,329,776.27 | 4,116,556.11 | 4,116,556.12 | 0.01 | ||
2019年 | 1年以内 | 83,954,217.80 | 5 | 4,197,710.89 | 4,239,688.00 | 41,977.11 |
2-3年 | 80,444.00 | 25 | 20,111.00 | 16,024.44 | -4,086.56 | |
3-4年 | 119,203.75 | 40 | 47,681.50 | 45,690.80 | -1,990.70 | |
4-5年 | 105,634.00 | 65 | 68,662.10 | 105,634.00 | 36,971.90 | |
合计 | 84,259,499.55 | 4,334,165.49 | 4,407,037.24 | 72,871.75 |
由上表可以看出,公司实际计提的坏账金额与报告各期公司按可比公司平均预期信用损失率计提的坏账金额差额分别为7.29万元、0.00万元、-0.19万元和-0.02万元,差额较小,对报告期业绩影响较小。
(三)结合发行人所处细分行业环境、市场供求趋势与竞争程度、主要客户的经营情况、信用政策变动以及期后回款等方面,分析说明发行人是否存在客户无法及时支付的回款风险,并结合主要客户经营情况说明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1、发行人所处细分行业环境、市场供求趋势与竞争程度
根据前瞻产业研究院数据,到2026年,全球包装材料销售市场规模预计将超过1.2万亿元。作为包装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塑料包装行业市场规模亦将持续保持增长态势。Grand View Research数据显示,2022年至2030年,全球塑料包装行业预计将以4.2%年复合增长率持续增长。至2025年,中国塑料包装行业市场规模预计将达到698亿美元。
目前,我国塑料包装行业总体上处于国际产业链分工的中低端,高端产品开发能力弱,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较少,在产品品质、技术含量、出口能力、创新能力及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竞争力方面与国外相比仍有一定差距。大多数企业产能规模较小,整个行业内具有规模优势的企业相对较少,且只有少数企业具备较强研发设计、技术创新和全程化技术服务能力。多数企业仅根据客户已经设计好的图案和形状对产品进行生产和加工,在先进成型工艺、高性能结构设计以及定制产品设计方面的研发力量和投入薄弱,因此行业内的企业普遍在产品设计方面能力较弱。
塑料包装行业市场竞争较为激烈,行业内企业规模及技术差异较大。在国际包装市场中,龙头企业为意大利高利尔(GOGLIO)和安姆科集团(Amcor),主要产品领域覆盖食品饮料、医药行业和日化个护行业,在国际市场中有较强的竞争力。在国内包装行业中,塑料包装行业较为分散,企业数量众多,多数企业规模较小且集中于传统包装行业。但随着行业的发展,行业细分领域中已逐渐出现规模较大、技术优势较为明显的区域性优势企业。
2、主要客户的经营情况、信用政策变动以及期后回款等方面
主要客户的经营情况、信用政策变动及期后回款见本题回复之“一/(三)/2、结合结算政策、逾期情况、实际回款方等说明应收账款前十名经营情况、偿还能力及期后回款情况”的说明。
3、发行人是否存在客户无法及时支付的回款风险,并结合主要客户经营情况说明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作为行业内具备自主研发和生产能力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公司坚持聚焦食品、日化、卫材等下游行业,持续服务细分行业龙头企业,依托技术创新引领企业快速发展。公司先后被评定为 “湖北省支柱产业细分领域隐形冠军示范企业”、“湖北省支柱产业细分领域隐形冠军培育企业”、“湖北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2019年和2021年连续被中国包装联合会评为“中国包装百强企业”;2020年被评为“中国塑料包装前25名企业”;2021年和2022年,均被选入《印刷经理人》杂志“中国印刷包装企业100强”名单。
公司高度重视技术研发,自主研发多项核心技术,为公司提升市场规模及行业地位奠定了技术基础。公司依托自身的研发团队,通过对包装新材料的研究与开发,形成了聚合物材料加工与成型技术、材料共混改性技术、材料复合技术等核心专有技术,为客户提供优质的包装方案,满足客户对产品差异化的功能性需求和食品安全性需求。截至本问询函回复出具之日,公司拥有7项发明专利、55项实用新型专利。公司的“食药级高性能复合膜绿色生产关键技术”、“食品级高抗冲聚丙烯快速成型关键技术”等核心技术与产品荣获中国包装科技创新奖、湖北省科技进步奖等多项科学技术奖励。除自主研发外,公司本着优势互补的原则,与华中科技大学、三峡大学等高校和研发机构建立了良好的研发合作关系。
公司凭借先进的生产技术和设备以及优秀的产品质量和服务,积累了丰富的客户资源。公司与安琪酵母、盼盼食品、旺旺集团、涪陵榨菜、蒙牛集团、伊利股份、卫龙食品、十三香集团、稳健医疗等细分行业龙头企业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由于发行人客户主要为行业龙头企业,因此不存在客户无法及时支付的回款风险。
主要客户经营情况回复本问题回复之“一/(三)/2、结合结算政策、逾期情况、实际回款方等说明应收账款前十名经营情况、偿还能力及期后回款情况”的说明。
公司前十名客户(主要客户)在报告期内的应收账款占比分别为91.26%、
84.22%、82.70%、85.45%,占比较高,主要客户的净利润持续增长,偿债能力较强,不存在经营不善的情况,且主要客户的期后回款情况良好,不存在重大逾期,账龄均在1年以内,坏账准备计提充分。
三、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情况
(一)截至回复日各期末应收账款的期后回款情况
具体请参见本问题回复之“二/(一)/1、/(2)各期末逾期应收账款期后收回情况,超过约定付款期限的应收账款的回款计划”的说明。
(二)报告期内应收账款的逾期标准
公司的销售信用政策是根据客户业务规模、资信情况、既往合作、知名度等情况确定,信用期系合同约定的支付期限,未在合同约定信用期内支付货款为逾期。
(三)说明发行人对逾期应收账款是否持续催收,相关客户是否与发行人保持联络,说明上述客户是否存在无法回款的现时风险,对于长期未回款客户是否形成回款计划,针对上述情况的风险防控措施
1、说明发行人对逾期应收账款是否持续催收,相关客户是否与发行人保持联络,说明上述客户是否存在无法回款的现时风险,对于长期未回款客户是否形成回款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为加快资金周转,减少坏账损失,保证企业资金的良性运转,公司积极开展对逾期应收账款的管理,业务员主要通过邮件、电话、函件、上门拜访等方式对客户进行催收,对逾期客户保持联络;对于无法收回、无法联系的客户,公司通过法律工具对其进行诉讼,维护公司自身权利。
截至本问询函回复出具之日,公司已对存在重大无法收回风险的逾期应收账款全额计提坏账准备,除此之外,其他逾期应收账款不存在重大的无法收回的风险。针对上述长期未收回的应收账款已由销售部负责人、业务员组织进行催收工作,形成回款计划。
2、针对上述情况的风险防控措施
公司制定了《应收账款管理办法》《销售政策管理规定》《销售合同管理办法》
《销售管理制度》《客户对账管理办法》等内部控制制度,公司销售部根据内部控制制度管理公司应收账款。
根据制度,销售部对客户按设定信用额度进行管理。信用额度包括:信保限额、主信用额、信用额度。
其中,信保额度指公司签约投保信用险的信保公司核定批复的客户额度;主信用额指客户的最高信用额度,已投保客户按信保公司核定的信保限额确定,未投保的客户按合同约定的信用额度确定;信用额度指公司与客户签订的销售合同上约定的铺底额度或账期或铺底额度+账期。
对于各客户已确定的信用额度,销售部业务人员在与客户签订合同时,需要进行约定。同时,履行以下程序:(一)建立客户档案,分析评价客户资信状况。
(二)确定客户的信用额度。(三)对超过信用额度的销售订单进行冻结,待客户回款后进行销售订单解冻。(四)定期与客户对账。(五)监控应收账款运行及逾期应收账款催收。(六)对确实无法收回的货款,向公司法务部门提交报损材料或清收申请,同时,配合法务部门开展清收工作。
在日常对账工作中,销售部在客户合同年度到期后,导出客户对账单。销售部业务人员在导出客户对账单后1个月内完成与客户对账,核对后需客户签名并盖章,若客户提出异议,应在对账单的异议处注明差异,业务人员应及时查清差异原因并及时反馈客户确认的对账单和客户对账台账,移交公司财务部。公司财务部对移交的对账单再次复核,对存在异议的往来配合销售部及时处理。对于已核对无误的对账单,财务部及时进行汇总编号、按档案管理要求整理归档。
在日常应收账款监督管理过程中,财务部每月提交应收账款运行报告,对异常应收和低周转率的客户提出风险预警;销售部对报告中提出的问题制定措施并反馈结果。
在以上业务开展过程中,公司销售部会对逾期应收账款持续催收,对长期未回款客户会形成回款计划。
四、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说明核查范围、方式及依据;各期末应收账款函证的比例、未回函的比例和原因,替代方式及其充分性,分类说明函证调整情形及金额
(一)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执行的核查程序包括不限于:
1、查阅发行人《应收账款管理制度》等制度,访谈公司管理层,了解回收应收账款的制度及运行情况;
2、查阅报告期各期各类主要客户合同或订单,了解发行人与客户合同约定的信用政策、结算方式及结算周期等;了解发行人应收账款账龄确定方法;分析应收账款形成时间、确认是否存在超过信用期限的情况,分析报告期应收账款主要客户与销售收入主要客户差异形成的原因及合理性;核查是否存在利用放宽信用政策来维持业务的情况;
3、获取发行人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前十名客户期末余额,获取发行人报告期银行存款明细账及银行对账单并核对期后回款记录,核查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情况;核对应收账款的应收方及回款方是否一致,并了解对应原因;
4、通过实地走访、公开网站检索、实地走访查询主要客户基本情况,了解客户经营情况及款项未及时收回的具体原因;
5、检查发行人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逾期情况及期后累计回款情况,并分析应收账款逾期比例变动原因,结合发行人客户信用政策与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分析应收账款逾期情况,获取各期末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情况,并了解发行人是否制定相应回款计划;
6、获取分期收款客户的合同、发票、收付款凭证等资料,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查查等网站检索研发合作方的情况,了解交易的真实性与合理性;
7、获取发行人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政策、应收账款账龄与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检查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及预期信用损失率的具体确定过程等,分析坏账准备计提政策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判断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
提是否充分;
8、查阅并比较同行业可比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政策和计提比例,分析是否存在重大差异;
9、对报告期内主要客户执行函证程序,采取分层抽样方式,抽取报告期各期应收账款、营业收入的前 70%样本以及随机抽取若干样本进行函证。核查与发行人的具体交易内容、交易金额、预收账款、应收款项,对未回函的客户执行替代测试程序;执行函证和替代程序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6月 30日 | 2021年12月31日 | 2020年12月31日 | 2019年12月31日 |
应收账款期末余额 | 11,952.26 | 10,240.97 | 8,444.63 | 8,866.65 |
函证金额 | 10,378.79 | 8,575.86 | 6,615.81 | 7,020.60 |
函证金额占应收账款余额的比例 | 86.84% | 83.74% | 78.34% | 79.18% |
回函金额 | 8,109.46 | 7,267.26 | 6,143.57 | 6,566.39 |
回函金额占应收账款余额的比例 | 67.85% | 70.96% | 72.75% | 74.06% |
执行替代程序金额 | 2,269.32 | 1,308.61 | 472.24 | 454.20 |
合计核查金额 | 10,378.79 | 8,575.86 | 6,615.81 | 7,020.60 |
合计核查比例 | 86.84% | 83.74% | 78.34% | 79.18% |
(1)通过对财务、销售人员访谈得知未回函原因如下:①部分客户印章管理严格,盖章的审批流程繁琐,对回函的积极性不高;②部分客户认为回复函证不是法定义务,未予以回函;③回函需要确认报告期数据,客户相关人员更换,对前期情况不了解,未能配合核对数据;
(2)替代方式及其充分性,函证调整情形及金额:报告期内,函证回函不符主要系部分客户按实际收到的发票确认采购金额及往来款,但发行人根据不同业务模式依据相关单据确认销售收入及应收账款,故形成回函差异。针对上述回函差异,申报会计师对其实施了差异调节,检查公司与对方金额差异的签收单、报关单、结算单、发票等资料,经核查,回函差异无需调整。对于未回函的执行替代程序,包括查阅公司与客户签订的合同/订单、签收单、报关单、结算单、发票、收付款凭证等资料,并检查这些客户期后回款情况,经检查,公司与客户的交易真实存在。
(二)核查结论
经核查,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认为:
1、报告期各期期末,发行人各类产品的应收账款与对应收入基本匹配;
2、公司应收账款前十名单位与销售收入前十大客户基本一致。部分客户当期回款金额占公司当期对其销售金额的比例与当期平均水平及其他报告期该客户回款比例存在差异,主要是由于(1)业务发生与付款时点存在时间差;(2)部分客户相关销售在各期末时点应收账款仍处于信用期内,回款义务在销售当期尚未触发;(3)客户受双方结算及信用期计算时点差异、境外回款的时效性、内部审批流程较长、自身资金安排对供应商货款延期支付等影响,未在信用期内支付货款;
3、报告期内,除了涉及诉讼、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的客户外,公司主要客户资信情况良好,虽然存在逾期情况,但是具有合理的商业理由且金额较小。公司应收账款当期回款覆盖率较高,应收账款前十大客户中,客户经营情况较为良好,偿还能力及期后回款情况不存在重大异常的情况;
4、报告期内,公司销售信用政策是根据客户业务规模、资信情况、既往合作、知名度等情况确定,未按照产品条线设定销售信用政策,不存在通过放宽信用政策、加大赊销力度扩大收入情形;公司销售回款覆盖率情况良好,通过对内部制度的执行,有效降低了公司坏账损失的风险,发行人不存在对客户延长信用期扩大销售的情况;报告期各期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情况较好;发行人分期收款销售商品具有真实的交易背景,具有商业合理性;
5、发行人应收账款信用期外占比较低,信用期外的应收账款主要受双方结算及信用期计算时点差异、境外回款的时效性、内部审批流程较长、自身资金安排对供应商货款延期支付等影响,未在信用期内支付货款,具有合理性;发行人对逾期应收账款有合理且明确的回款计划,期后回款情况较好;回收应收账款的内控制度及运行情况较好;发行人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计提政策与同行业相比不存在显著差异;
6、发行人在报告期内对5年以上的客户提起诉讼并且申请强制执行,公司按照谨慎性原则对其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剩余应收账款不存在账龄较长的应收账
款,且客户经营情况良好,公司按照会计政策规定及客户经营及信用情况计提坏账准备,坏账准备计提充分;
7、发行人对逾期客户持续保持联络并对逾期应收账款持续催收,对长期未回款客户制定回款计划,对于黄石市咪力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客户账龄长,长期催收无果,发行人已采取诉讼和强制执行等催收措施并进行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问题10.在建工程是否存在延迟转固的情形
根据申报材料,发行人报告期各期由在建工程转入的机器设备分别为250.00万元、8,862.90万元、7,561.29万元和0万元,主要是年产2.3万吨功能性包装新材料项目和年产3万吨健康产品包装材料智能工厂项目。
请发行人:(1)补充说明在建工程项目的建设周期、转固时点及依据,披露报告期各期重要在建工程的具体情况,项目的预算投入、预计工期、实际施工进展,量化分析说明主要在建工程完工后每期新增的折旧金额,对产品单位成本的影响,是否存在延迟转固的情形。(2)说明报告期各期末各类机器设备的具体情况,包括金额、数量、用途、成新率、先进性水平等情况,结合报告期内购买合同、相关市场价格对比情况,说明机器设备账面价值是否真实准确。(3)说明产能的计算方式、报告期各期在建工程转固定资产与产能增加的匹配关系,各类产品产能、产量及产能利用率情况,在产能持续扩充的情况下产能利用率未同步提升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产能无法消化的情形。(4)结合借款利息资本化的会计政策,说明各期确认资本化金额、利率是否准确,是否存在停工或实质转固无法满足资本化条件的情形。(5)结合具体生产流程补充说明租赁设备涉及的主要生产环节,是否涉及核心生产工艺,是否从关联方租赁,固定资产中租赁设备的金额及占比,租赁设备的原因及合理性,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6)补充说明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盘点情况,包括盘点时间、地点、人员、范围、盘点方法、程序、盘点比例、账实相符的情况、盘点结果,是否存在盘点差异及产生原因、处理措施。(7)说明主要固定资产减值测试的过程和计算方法,结合业务、固定资产使用情况,说明固定资产是否存在减值迹象。
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说明核查方式、依据、范围和结论,并说明对报告期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实施的监盘程序、比例及
结果。回复:
一、补充说明在建工程项目的建设周期、转固时点及依据,披露报告期各期重要在建工程的具体情况,项目的预算投入、预计工期、实际施工进展,量化分析说明主要在建工程完工后每期新增的折旧金额,对产品单位成本的影响,是否存在延迟转固的情形
1、在建工程项目的建设周期、转固时点及依据,披露报告期各期重要在建工程的具体情况,项目的预算投入、预计工期、实际施工进展
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之“第八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二、资产负债等财务状况分析”之“(四)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之“2.在建工程”之“(6)科目具体情况及说明”补充披露如下内容:
“报告期内主要在建工程的建设周期、转固时点及依据,项目的预算投入、预计工期、实际施工进展如下:
项目名称 | 报告期主要在建工程情况 | |||||
预算投入(万元) | 预计工期 | 实际完工时间 | 项目开始时间 | 转固时点 | 转固依据 | |
年产3万吨健康产品包装材料智能工厂一期项目 | 36,400.56 | 33个月 | 2021年 6月 | 2018年10月 | 2020年、2021年分批转固,详情如下表 | 经验收合格,能生产合格产品的当月 |
年产3万吨健康产品包装材料智能工厂二期项目 | 25个月 | 未完工 | 2022年2月 | 尚未完工 | — | |
年产2.3万吨功能性包装新材料项目 | 16,403.39 | 42个月 | 未完工 | 2021年4月 | 尚未完工 | — |
年产3万吨健康产品包装材料智能工厂一期项目主要为机器设备的投入,每个机器设备存在对应的功能,公司在其调试试运营并结合已有设备能够生产出合
格产品后转固,各设备在报告期内转固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生产设备 | 账面 原值 | 采购订单日期 | 设备到厂日期 | 转固日期 |
1 | 数字控制高速分切机MS400 | 33.63 | 2020/3/17 | 2020/4/5 | 2020/5/31 |
2 | 数字控制高速分切机MS400 | 33.63 | 2020/5/1 | 2020/5/15 | 2020/5/31 |
3 | W&H VAREX II3共挤吹膜线 | 2,149.94 | 2018/5/10 | 2019/8/17 | 2020/6/30 |
4 | W&H MIRAFLE CL8中央压印式柔版印刷机 | 1,543.89 | 2018/8/10 | 2019/8/25 | 2020/6/30 |
5 | W&H 吹膜机塔架 | 73.45 | 2019/4/16 | 2019/9/10 | 2020/6/30 |
6 | 变温脱附回收装置 | 2,859.36 | 2018/5/8 | 2019/8/30 | 2020/7/31 |
7 | 数字控制高速分切机MS400 | 33.63 | 2020/10/30 | 2020/12/20 | 2021/1/31 |
8 | 数字控制高速分切机MS400 | 33.63 | 2020/10/30 | 2020/12/21 | 2021/1/31 |
1 | 数字控制高速复卷机ER400 | 29.20 | 2020/10/30 | 2020/12/22 | 2021/1/31 |
10 | 数字控制高速复卷机ER400 | 29.20 | 2020/10/30 | 2020/12/23 | 2021/1/31 |
11 | 欧式袋多功能机800型 | 28.32 | 2020/8/6 | 2020/9/20 | 2020/10/31 |
12 | 卫生巾插边制袋一体机500型 | 21.68 | 2020/8/6 | 2020/9/20 | 2020/10/31 |
13 | 高速三边封制袋机BH-600DLL | 81.81 | 2020/6/3 | 2020/9/15 | 2020/11/30 |
14 | 卫生纸插边制袋一体机500型 | 17.70 | 2020/8/6 | 2020/9/20 | 2021/1/31 |
15 | BOBST纸塑复合机CL850D 1350/450 | 555.79 | 2019/8/2 | 2020/10/25 | 2021/3/31 |
16 | BOBST纸塑复合机CL850D 1350/450 | 555.79 | 2019/8/2 | 2020/10/25 | 2021/3/31 |
17 | 住重单头共挤出复合机MLA-90.65(1250mm) | 1,542.74 | 2019/9/8 | 2020/8/25 | 2021/3/31 |
18 | 德国W&H凹版印刷机HELIOSTAR′′A10色/1270mm H1 | 1,494.77 | 2019/7/11 | 2020/11/20 | 2021/6/30 |
19 | 德国W&H凹版印刷机HELIOSTAR′′A10色/1270mm H2 | 1,428.82 | 2019/7/11 | 2020/11/20 | 2021/6/30 |
20 | 印品质量检测系统(WH吹膜机) | 51.33 | 2020/6/5 | 2020/7/30 | 2021/7/31 |
21 | 印品质量检测系统(WH柔版印刷机) | 38.35 | 2020/6/5 | 2020/7/30 | 2021/7/31 |
22 | 印品质量检测系统(WH柔版印 | 38.35 | 2020/6/5 | 2020/7/30 | 2021/7/31 |
序号 | 生产设备 | 账面 原值 | 采购订单日期 | 设备到厂日期 | 转固日期 |
刷机) | |||||
23 | 印品质量检测系统(WH柔版印刷机) | 38.35 | 2020/6/5 | 2020/7/30 | 2021/7/31 |
国内设备交货周期相对较短,从向供应商下采购订单至设备交货通常需要1至2个月,交货后设备安装调试至可生产使用状态需约1至2个月。进口设备受到新冠疫情影响导致的货运时间延迟、国际间技术人员往来不便等影响,从确认订单至设备到厂需要约12-15个月,设备到厂后的调试安装需约6-12个月。经核查,发行人不存在延迟转固的情形。”
2、量化分析说明主要在建工程完工后每期新增的折旧金额,对产品单位成本的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各主要在建工程完工后每期新增的折旧金额对产品单位成本的影响如下所示:
(1)2021年
在建工程名称 | 项目 | 折旧费用(元) | 产能(吨) | 单位折旧费用 (元/吨) |
年产3万吨健康产品包装材料智能工厂一期项目 | 彩印、注塑、吹膜 | |||
转固前 | 14,808,756.98 | 33,875.00 | 437.16 | |
转固新增 | 14,139,725.43 | 8,725.00 | ||
转固后 | 28,948,482.41 | 42,600.00 | 679.54 | |
对单位成本影响 | / | / | 242.38 |
(2)2020年
在建工程名称 | 项目 | 折旧费用(元) | 产能(吨) | 单位折旧费用 (元/吨) |
年产3万吨健康产品包装材料智能工厂一期项目 | 彩印、注塑、吹膜 | |||
转固前 | 15,137,444.20 | 28,000.00 | 540.62 | |
转固新增 | 3,997,214.09 | 5,875.00 | ||
转固后 | 19,134,658.29 | 33,875.00 | 564.86 |
对单位成本影响 | / | / | 24.24 |
注:年产3万吨健康产品包装材料智能工厂一期项目包含了印刷机、注塑机以及吹膜机,故上述产能为三种产品的产能合计数。
综上,2021年在建工程转固对单位成本影响较大,主要系转固初期产能未完全释放所致。
3、是否存在延迟转固的情形
对于发行人建设工程项目,发行人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等有关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员对工程进行了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合格后发行人报规划部门、消防部门、环保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政府管理部门办理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取得了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证书,房屋建筑物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正式投入使用,同时财务部根据厂房验收时间进行在建工程转固的会计处理。
对于发行人设备工程,在生产设备安装调试结束、达到设计要求或合同规定的标准后,发行人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由设备部、生产部等部门签署设备验收单,相关设备正式投入生产运营,同时财务部根据设备部验收时间进行在建工程转固的会计处理。
发行人报告期内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的相关会计核算准确,不存在提前或推迟结转固定资产的情形。
二、说明报告期各期末各类机器设备的具体情况,包括金额、数量、用途、成新率、先进性水平等情况,结合报告期内购买合同、相关市场价格对比情况,说明机器设备账面价值是否真实准确
1、说明报告期各期末各类机器设备的具体情况,包括金额、数量、用途、成新率、先进性水平等情况
报告期内各期末设备的类型、金额、数量、用途、成新率、先进性水平、使用年限如下表所示:
(1)2019年12月31日机器设备
单位:元、台/套
产品 类型 | 名称 | 设备类型 | 账面原值 | 数量 | 用途 | 成新率 | 先进性 水平 | 使用年限 | 投入时间 |
彩印复合包材产品 | 八边封平底袋制袋机 GSD650-FSL | 生产设备 | 1,179,169.52 | 1 | 制袋 | 85.00% | 国内领先 | 10 | 2018/6/30 |
博斯特干式复合机 CL850D 1350/450 A | 生产设备 | 5,503,812.07 | 1 | 复合 | 85.00% | 国际领先 | 10 | 2018/6/30 | |
博斯特干式复合机 CL850D 1350/450 B | 生产设备 | 5,188,345.95 | 1 | 复合 | 85.00% | 国际领先 | 10 | 2018/6/30 | |
博斯特九色凹版印刷机RS6003 | 生产设备 | 12,940,237.08 | 1 | 印刷 | 85.00% | 国际领先 | 10 | 2018/6/30 | |
复合空调净化通风机 | 辅助设施 | 511,483.93 | 1 | 公共设施 | 85.00% | 通用设备 | 10 | 2018/6/30 | |
干式复合机DL200 | 生产设备 | 1,409,061.78 | 1 | 复合 | 82.35% | 国内领先 | 8 | 2018/6/30 | |
高速电子轴凹版印刷机 | 生产设备 | 4,509,844.56 | 1 | 印刷 | 30.56% | 国内领先 | 12 | 2011/7/1 | |
高速电子轴凹版印刷机 | 生产设备 | 8,151,799.50 | 2 | 印刷 | 49.73% | 国际领先 | 12 | 2013/12/1 | |
高速干式复合机 | 生产设备 | 2,362,839.64 | 2 | 复合 | 29.86% | 国内领先 | 12 | 2011/7/1 | |
高速干式复合机 | 生产设备 | 1,518,091.52 | 1 | 复合 | 49.67% | 国内领先 | 12 | 2013/12/1 | |
高速干式复合机 | 生产设备 | 7,014,982.62 | 1 | 复合 | 50.03% | 国际领先 | 12 | 2013/12/1 | |
高速干式复合机SFH1000A | 生产设备 | 649,572.65 | 1 | 复合 | 9.88% | 国内领先 | 12 | 2009/1/7 | |
高速干式复合机SFH1000B | 生产设备 | 1,110,507.45 | 1 | 复合 | 9.53% | 国内领先 | 12 | 2009/1/7 | |
高速三边封拉链自立袋兼用制袋机BH-60DLLSC | 生产设备 | 1,724,138.06 | 1 | 制袋 | 100.00% | 国内领先 | 10 | 2019/12/31 | |
高速三边封制袋机BH-60D | 生产设备 | 775,861.95 | 1 | 制袋 | 100.00% | 国内领先 | 10 | 2019/12/31 | |
高速三边封自立袋兼用制袋机配带拉链 装置和一次兼用二次切刀装置 | 生产设备 | 1,831,541.25 | 1 | 制袋 | 85.00% | 国内领先 | 10 | 2018/6/30 | |
机组式凹版印刷机FR300ELS | 生产设备 | 3,698,084.94 | 1 | 印刷 | 82.35% | 国内领先 | 8 | 2018/6/30 | |
洁净厂房及中央空调净化设施 | 辅助设施 | 4,836,706.17 | 1 | 公共设施 | 76.67% | 通用设备 | 23 | 2015/10/1 | |
进口高速电子轴凹版印刷机 | 生产设备 | 13,688,453.26 | 1 | 印刷 | 50.00% | 国际领先 | 12 | 2013/12/1 | |
喷码检品机喷码检品机 MR300 PLUS | 生产设备 | 1,438,369.50 | 1 | 印刷 | 71.67% | 国内领先 | 10 | 2017/2/28 | |
溶剂回收 | 辅助设施 | 6,041,790.90 | 1 | 公共设施 | 74.30% | 国际领先 | 12 | 2016/11/30 | |
溶剂回收系统(2017年新增) | 辅助设施 | 5,422,364.07 | 1 | 公共设施 | 85.00% | 国际领先 | 10 | 2018/6/30 |
产品 类型 | 名称 | 设备类型 | 账面原值 | 数量 | 用途 | 成新率 | 先进性 水平 | 使用年限 | 投入时间 |
无溶剂复合机 | 生产设备 | 1,672,473.00 | 1 | 复合 | 38.19% | 国际领先 | 12 | 2012/7/1 | |
无溶剂复合机 | 生产设备 | 1,365,812.00 | 1 | 复合 | 72.22% | 国际领先 | 12 | 2016/8/11 | |
注塑产品 | 塑料注射成型机 | 生产设备 | 929,066.09 | 1 | 注塑 | 29.87% | 国内领先 | 12 | 2011/7/1 |
塑料注射成型机 | 生产设备 | 793,162.39 | 1 | 注塑 | 67.36% | 国内领先 | 12 | 2016/1/1 | |
吹膜产品 | 三层共挤吹膜机组C2 | 生产设备 | 566,077.10 | 1 | 吹膜 | 8.95% | 国内领先 | 12 | 2009/1/9 |
三层共挤吹膜机组C3 | 生产设备 | 719,786.26 | 1 | 吹膜 | 29.96% | 国内领先 | 12 | 2011/7/1 | |
三层共挤吹膜机组C4 | 生产设备 | 840,076.44 | 1 | 吹膜 | 65.28% | 国内领先 | 12 | 2015/10/1 | |
研发 | 凹版印刷机 | 生产设备 | 2,427,904.83 | 1 | 印刷 | 10.01% | 国际领先 | 12 | 2009/1/7 |
高速干式复合机FHG1100B | 生产设备 | 1,222,300.00 | 1 | 复合 | 0.00% | 国内领先 | 14 | 2004/1/1 | |
共挤复合机EXC1200 | 生产设备 | 1,750,157.83 | 1 | 复合 | 10.43% | 国内领先 | 12 | 2009/3/21 | |
公用设备 | 变压器 | 辅助设施 | 528,000.00 | 1 | 公共设施 | 28.57% | 通用设备 | 14 | 2009/12/31 |
变压器SCB10-1000KVA/10 | 辅助设施 | 523,735.04 | 1 | 公共设施 | 85.00% | 通用设备 | 10 | 2018/6/30 | |
环保型高效燃气有机热载体加热炉 YQW-6000Q | 辅助设施 | 1,662,032.57 | 1 | 公共设施 | 85.00% | 通用设备 | 10 | 2018/6/30 | |
净化恒温恒湿机组 | 辅助设施 | 1,149,541.76 | 1 | 公共设施 | 48.21% | 通用设备 | 14 | 2012/9/1 | |
净化恒温恒湿机组 | 辅助设施 | 1,734,218.83 | 2 | 公共设施 | 76.63% | 通用设备 | 23 | 2015/10/1 | |
净化恒温恒湿机组 | 辅助设施 | 2,315,189.00 | 4 | 公共设施 | 60.79% | 通用设备 | 25 | 2009/12/31 | |
螺杆式冷水机组 | 辅助设施 | 538,939.76 | 1 | 公共设施 | 57.14% | 通用设备 | 14 | 2013/12/1 | |
配电系统 | 辅助设施 | 1,719,788.89 | 1 | 公共设施 | 57.14% | 通用设备 | 14 | 2013/12/1 | |
溶剂储罐 | 辅助设施 | 504,415.82 | 1 | 公共设施 | 58.57% | 通用设备 | 14 | 2013/12/1 | |
有机热载体燃煤锅炉 | 辅助设施 | 1,371,141.77 | 1 | 公共设施 | 57.14% | 通用设备 | 14 | 2013/12/1 | |
合计 | 115,840,877.75 |
(2)2020年12月31日较2019年12月31日新增机器设备
单位:元、台/套
产品类型 | 名称 | 设备类型 | 账面原值 | 数量 | 用途 | 成新率 | 先进性 水平 | 使用年限 | 增减变动 | 变动时间 |
产品类型 | 名称 | 设备类型 | 账面原值 | 数量 | 用途 | 成新率 | 先进性 水平 | 使用年限 | 增减变动 | 变动时间 |
彩印复合包材产品 | DCT冷却塔 | 辅助设施 | 638,305.08 | 1 | 公共设施 | 95.83% | 国际领先 | 10 | 转固 | 2020/7/31 |
W&H MIRAFLE' CL8中央压 印式柔版印刷机 | 生产设备 | 15,438,949.40 | 1 | 印刷 | 95.00% | 国际领先 | 10 | 转固 | 2020/6/30 | |
变温脱附回收装置 | 辅助设施 | 28,593,643.76 | 1 | 公共设施 | 95.84% | 国际领先 | 10 | 转固 | 2020/7/31 | |
储罐风管 | 辅助设施 | 807,496.77 | 1 | 公共设施 | 98.33% | 通用设备 | 10 | 转固 | 2020/10/31 | |
高速三边封制袋机BH-600DLL | 生产设备 | 818,143.29 | 1 | 制袋 | 99.17% | 国际领先 | 10 | 转固 | 2020/11/30 | |
环保型燃气加热炉 YQW-4100Q | 辅助设施 | 834,855.14 | 1 | 公共设施 | 95.83% | 通用设备 | 10 | 转固 | 2020/7/31 | |
配电系统(DCT) | 辅助设施 | 504,587.16 | 1 | 公共设施 | 96.67% | 通用设备 | 10 | 转固 | 2020/8/31 | |
注塑产品 | 注塑机07 | 生产设备 | 803,539.82 | 1 | 注塑 | 97.50% | 国内领先 | 10 | 购置 | 2020/9/30 |
注塑机08 | 生产设备 | 803,539.82 | 1 | 注塑 | 97.50% | 国内领先 | 10 | 购置 | 2020/9/30 | |
吹膜产品 | W&H VAREX II 3 共挤吹膜线 | 生产设备 | 21,499,449.34 | 1 | 吹膜 | 95.00% | 国际领先 | 10 | 转固 | 2020/6/30 |
W&H 吹膜机塔架 | 辅助设施 | 734,513.28 | 1 | 公共设施 | 95.00% | 通用设备 | 10 | 转固 | 2020/6/30 | |
研发 | Agilent气质联用仪 | 辅助设施 | 513,274.34 | 1 | 公共设施 | 99.17% | 通用设备 | 10 | 购置 | 2020/11/24 |
公用设备 | 导热油压力管道(锅炉房 至3#厂房) | 辅助设施 | 695,145.63 | 1 | 公共设施 | 96.67% | 通用设备 | 10 | 转固 | 2020/8/31 |
净化空调机组AHU-1 | 辅助设施 | 572,960.15 | 1 | 公共设施 | 95.83% | 通用设备 | 10 | 转固 | 2020/7/31 | |
净化空调机组AHU-12 | 辅助设施 | 679,179.71 | 1 | 公共设施 | 95.83% | 通用设备 | 10 | 转固 | 2020/7/31 | |
净化空调机组AHU-13 | 辅助设施 | 709,569.54 | 1 | 公共设施 | 95.83% | 通用设备 | 10 | 转固 | 2020/7/31 | |
净化空调机组AHU-15 | 辅助设施 | 616,241.29 | 1 | 公共设施 | 95.83% | 通用设备 | 10 | 转固 | 2020/7/31 | |
净化空调机组AHU-3 | 辅助设施 | 507,277.43 | 1 | 公共设施 | 95.83% | 通用设备 | 10 | 转固 | 2020/7/31 | |
净化空调机组AHU-4 | 辅助设施 | 507,277.43 | 1 | 公共设施 | 95.83% | 通用设备 | 10 | 转固 | 2020/7/31 | |
净化空调机组AHU-5 | 辅助设施 | 507,277.43 | 1 | 公共设施 | 95.83% | 通用设备 | 10 | 转固 | 2020/7/31 | |
净化空调机组AHU-6 | 辅助设施 | 507,277.43 | 1 | 公共设施 | 95.83% | 通用设备 | 10 | 转固 | 2020/7/31 | |
净化空调机组AHU-7 | 辅助设施 | 507,277.43 | 1 | 公共设施 | 95.83% | 通用设备 | 10 | 转固 | 2020/7/31 | |
冷冻水管道(3#厂房) | 辅助设施 | 1,008,390.97 | 1 | 公共设施 | 95.83% | 通用设备 | 10 | 转固 | 2020/7/31 |
产品类型 | 名称 | 设备类型 | 账面原值 | 数量 | 用途 | 成新率 | 先进性 水平 | 使用年限 | 增减变动 | 变动时间 |
配电系统(3#厂房) | 辅助设施 | 2,475,229.35 | 1 | 公共设施 | 96.67% | 通用设备 | 10 | 转固 | 2020/8/31 | |
制冷空调设备*降膜螺杆机组 | 辅助设施 | 1,201,769.92 | 2 | 公共设施 | 98.33% | 通用设备 | 10 | 购置 | 2020/10/17 | |
合计 | 82,485,170.91 |
(3)2021年12月31日较2020年12月31日新增机器设备
单位:元、台/套
产品类型 | 名称 | 设备类型 | 账面原值 | 数量 | 用途 | 成新率 | 先进性水平 | 使用年限 | 增减变动 | 变动时间 |
彩印复合包材产品 | 3#厂房驳接DCT溶剂回收系统风管 | 辅助设施 | 607,199.93 | 1 | 公共设施 | 90.83% | 通用设备 | 10 | 转固 | 2021/1/31 |
BOBST纸塑复合机 CL850D 1350/450 | 生产设备 | 11,153,511.70 | 2 | 复合 | 92.50% | 国际领先 | 10 | 转固 | 2021/3/31 | |
德国W&H 凹版印刷机HELIOSTAR′′ A 10色 /1270mm H1(含反印装置) | 生产设备 | 14,947,710.57 | 1 | 印刷 | 95.00% | 国际领先 | 10 | 转固 | 2021/6/30 | |
德国W&H 凹版印刷机HELIOSTAR′′ A 10色 /1270mm H2 | 生产设备 | 14,288,193.49 | 1 | 印刷 | 95.00% | 国际领先 | 10 | 转固 | 2021/6/30 | |
住重单头共挤出复合机MLA-90.65 (1250mm) | 生产设备 | 15,696,901.99 | 1 | 复合 | 92.50% | 国际领先 | 10 | 转固 | 2021/3/31 | |
吹膜产品 | 薄膜粉碎回收造粒机 | 生产设备 | 513,274.36 | 1 | 造粒 | 100.00% | 国际领先 | 10 | 购置 | 2021/12/4 |
印品质量检测系统(WH吹膜机) | 生产设备 | 513,280.68 | 1 | 印刷 | 95.83% | 国际领先 | 10 | 转固 | 2021/7/31 | |
公用设备 | 立体化仓库钢托盘 | 辅助设施 | 3,374,273.94 | 1 | 仓储 | 95.00% | 通用设备 | 10 | 转固 | 2021/6/30 |
自动化仓储系统 | 辅助设施 | 10,596,044.68 | 1 | 仓储 | 95.01% | 通用设备 | 10 | 转固 | 2021/6/30 | |
合计 | 71,690,391.34 |
(4)2022年6月30日较2021年12月31日新增机器设备2022年6月30日较2021年12月31日机器设备增加937,697.63元,无大额设备购置情况。
2、结合报告期内购买合同、相关市场价格对比情况,说明机器设备账面价值是否真实准确
报告期内,公司新增重要机器设备账面原值、对应的购买合同及市场查询价格,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台/套、万元
购买 年度 | 设备名称 | 数量 | 固定资产原值 | 购买合同金额(不含税) | 相关市场价格 (含税) |
2022年1-6月 | 无新增50万元以上的机器设备 | ||||
2021年1-12月 | 熟化系统(3#厂房) | 8 | 150.84 | 155.88 | 118万、128万 (无热泵加热系统) |
3#厂房驳接DCT溶剂回收系统风管 | 1 | 60.72 | 60.72 | 69.66万元 | |
数字控制高速分切机MS400 | 2 | 67.26 | 67.26 | 76万元 | |
数字控制高速复卷机ER400 | 2 | 58.41 | 58.41 | 66万元 | |
BOBST纸塑复合机 CL850D 1350/450 | 2 | 1,111.59 | 1,111.59 | 133万欧元 | |
住重单头共挤出复合机MLA-90.65 (1250mm) | 1 | 1,542.74 | 1,542.74 | 2.3亿日元、280万欧元、2.1亿日元 | |
德国W&H 凹版印刷机HELIOSTAR′′ A 10色 /1270mm H1(含反印装置) | 1 | 1,494.77 | 1,494.77 | 166万欧元、165万欧元 | |
德国W&H 凹版印刷机HELIOSTAR′′ A 10色 /1270mm H2 | 1 | 1,428.82 | 1,428.82 | 158.5万欧元、165万欧元 | |
自动化仓储系统 | 1 | 1,059.60 | 1,055.75 | 1208万元、12932538元、1499万元、1650万元 | |
立体化仓库钢托盘 | 1 | 337.43 | 339.56 | 405.0704万元、429.352万元、418.8608万元、422.4576万元、410.9976万元、381.4376万元、383.704万元 | |
印品质量检测系统(WH吹膜机) | 1 | 51.33 | 51.33 | 58万元、11.478万欧元 | |
印品质量检测系统(WH柔版印刷机) | 3 | 115.04 | 115.04 | 130万元、17.13万欧元 | |
薄膜粉碎回收造粒机 | 1 | 51.33 | 51.33 | 65万元、35万元 | |
合计 | 7,529.87 | ||||
报表数 | 8,032.44 | ||||
占比 | 93.74% | ||||
2020年1-12月 | 环保型燃气加热炉 YQW-4100Q | 1 | 83.49 | 83.49 | 78万元、96万元 |
冷冻水管道(3#厂房) | 1 | 100.84 | 100.84 | 113.95万元、120.04万元 |
购买 年度 | 设备名称 | 数量 | 固定资产原值 | 购买合同金额(不含税) | 相关市场价格 (含税) |
净化空调机组AHU | 11 | 582.77 | 582.77 | 无公开市场价格 | |
导热油压力管道(锅炉房至3#厂房) | 1 | 69.51 | 69.51 | 无公开市场价格 | |
配电系统(3#厂房) | 1 | 247.52 | 297.98 | 无公开市场价格 | |
配电系统(DCT) | 1 | 50.46 | 无公开市场价格 | ||
LEL溶剂浓度检测装置BOBST RS3200MP 印刷机LEL溶剂浓度检测装置 | 1 | 50.00 | 50.00 | 58万元 | |
数字控制高速分切机MS400 | 2 | 67.26 | 67.26 | 44万元、76万元 | |
W&H VAREX II 3 共挤吹膜线 | 1 | 2,149.94 | 2,149.94 | 192.67万欧元、238.38万欧元 | |
W&H MIRAFLE' CL8中央压印式柔版印刷机 | 1 | 1,543.89 | 1,543.89 | 190万欧元 | |
W&H 吹膜机塔架 | 1 | 73.45 | 73.45 | 无公开市场价格 | |
变温脱附回收装置 | 1 | 2,859.36 | 2,859.36 | 无公开市场价格 | |
DCT冷却塔 | 1 | 63.83 | 63.83 | 无公开市场价格 | |
北人伯乐印刷机LEL溶剂浓度检测装置 | 4 | 138.79 | 138.79 | 无公开市场价格 | |
注塑机07-08 | 2 | 160.71 | 160.71 | 82万元、92.5万元、99.5万元 | |
Agilent气质联用仪 | 1 | 51.33 | 51.33 | 无公开市场价格 | |
制冷空调设备*降膜螺杆机组(冷水机) | 2 | 120.18 | 117.52 | 107.5万元、125万元、137万元、135.8万元 | |
吸附罐 | 4 | 67.93 | 67.93 | 96万元、88万元、168万元、105,89万元 | |
储罐风管 | 1 | 80.75 | 82.04 | 108.62万元、110万元、77万元(不含安装费)、160万元 | |
高速三边封制袋机BH-600DLL | 1 | 81.81 | 81.42 | 87.6万元 | |
合计 | 8,643.84 | ||||
报表数 | 9,403.36 | ||||
占比 | 91.92% | ||||
2019/12/31 | 高速三边封拉链自立袋兼用制袋机BH-60DLLSC | 1 | 172.41 | 172.41 | 195万元 |
高速三边封制袋机BH-60D | 1 | 77.59 | 77.59 | 87.6万元 | |
合计 | 250.00 | ||||
报表数 | 344.94 | ||||
占比 | 72.48% |
注1:市场价格为设备供应商询价单或供应商招投标竞价价格,主要选取新增设备账面原值大于或等于 50.00 万元单列。注2:国外进口设备购买合同价格采用合同的外币价格乘以汇率加上关税、安装费等其他费用金额合计数,经测算与入账价值一致。报告期内发行人新购进机器设备账面原值与合同约定金额相符,机器设备入账价值真实准确。
三、说明产能的计算方式、报告期各期在建工程转固定资产与产能增加的匹配关系,各类产品产能、产量及产能利用率情况,在产能持续扩充的情况下产能利用率未同步提升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产能无法消化的情形
1、产能的计算方式
公司主要产品包括彩印、注塑和吹膜,彩印复合膜产能一般以印刷机为主,后续复合、分切、制袋为按印刷机进行的配套。因涉及订单的色彩数量,材质结构,厚薄不尽相同,因此,一般按三层材质BOPP/VMPET/PE为典型核算。
单位:吨
关键工序 | 关键设备 单班产能 | 单班产能 | 2022年1-6月 | 2021年 | 2020年 | 2019年 | ||||||||
数量 (台) | 年实际班次(次) | 产能 | 数量 (台) | 年实际班次(次) | 产能 | 数量 (台) | 年实际班次(次) | 产能 | 数量 (台) | 年实际班次(次) | 产能 | |||
彩印 | ||||||||||||||
进口印刷机 | BOBST凹版印刷机 | 4 | 2 | 163 | 1304 | 2 | 328 | 2624 | 2 | 320 | 2560 | 2 | 310 | 2480 |
进口印刷机 | W&H凹版印刷机 | 5 | 2 | 152 | 1520 | 2 | 168 | 1680 | ||||||
进口印刷机 | W&H柔版印刷机 | 5 | 1 | 140.8 | 704 | 1 | 200 | 1000 | 1 | 124 | 620 | |||
国产印刷机 | 陕西北人凹版印刷机 | 3 | 4 | 148 | 1776 | 4 | 320 | 3840 | 4 | 320 | 3840 | 4 | 310 | 3720 |
进口复合机 | BOBST干式复合机 | 8 | 3 | 146 | 3504 | 3 | 324 | 7776 | 3 | 325 | 7800 | 3 | 286 | 6864 |
进口复合机 | BOBST干式复合机 | 8 | 2 | 145 | 2320 | 2 | 248 | 3968 | ||||||
进口复合机 | 诺德美克无溶剂复合机 | 8 | 2 | 145 | 2320 | 2 | 330 | 5280 | 2 | 319 | 5104 | 2 | 284 | 4544 |
进口复合机 | 日本住友流延共挤复合机 | 8 | 1 | 140 | 1120 | 1 | 240 | 1920 | ||||||
国产复合机 | 陕西北人干式复合机 | 3.8 | 4 | 160 | 2432 | 4 | 310 | 4712 | 4 | 333.95 | 5076 | 4 | 288.95 | 4392 |
合计 | 17000 | 32800 | 25000 | 22000 | ||||||||||
注塑 | ||||||||||||||
注塑机 | 海天注塑机 | 0.8 | 6 | 147.9 | 710 | 6 | 295 | 1416 | 6 | 355 | 1704 | 6 | 312.5 | 1500 |
注塑机 | 海天注塑机(2020.9.30年新增) | 1 | 2 | 145 | 290 | 2 | 292 | 584 | 2 | 85.5 | 171 | |||
合计 | 1000 | 2000 | 1875 | 1500 | ||||||||||
吹膜 | ||||||||||||||
进口吹膜机 | W&H三层共挤吹膜机(2020.6.30) | 11 | 1 | 161.9 | 1781 | 1 | 324.9 | 3574 | 1 | 172.1 | 1893 |
关键工序 | 关键设备 单班产能 | 单班产能 | 2022年1-6月 | 2021年 | 2020年 | 2019年 | ||||||||
数量 (台) | 年实际班次(次) | 产能 | 数量 (台) | 年实际班次(次) | 产能 | 数量 (台) | 年实际班次(次) | 产能 | 数量 (台) | 年实际班次(次) | 产能 | |||
国产吹膜机 | 新中德三层共挤吹膜机 | 3.8 | 4 | 146 | 2219 | 4 | 278 | 4226 | 4 | 336 | 5107 | 4 | 296.08 | 4500 |
合计 | 4000 | 7800 | 7000 | 4500 |
注 1:公司生产产品较多,各类产品单班产能均有所区别,不同产品每日班次为 1-2 班,实际生产天数受产线检修、新设备启用、旧设备停用等因素影响,年实际班次=每日班次*实际生产天数。注 2:公司彩印复合包装涉及产品类型较多,不同类型的产品的关键工序可分为印刷、复合。
2、报告期各期在建工程转固定资产与产能增加的匹配关系
报告期各期在建工程转固定资产与产能情况如下:
产品类型 | 期间 | 原值(元) | 产能(吨) | 实际产量(吨) | 产能利用率(%) | 本期投入的机器设备 原值 |
彩印复合包材 | 2022年1-6月 | 231,626,096.47 | 17,000.00 | 14,364.03 | 84.49 | 313,718.89 |
2021年 | 231,312,377.58 | 32,800.00 | 26,502.87 | 80.80 | 62,918,929.95 | |
2020年 | 168,511,758.26 | 25,000.00 | 21,678.20 | 86.71 | 53,527,919.79 | |
2019年 | 114,983,838.47 | 22,000.00 | 19,594.48 | 89.07 | 3,190,206.55 | |
注塑 | 2022年1-6月 | 5,275,877.09 | 1,000.00 | 979.42 | 97.94 | 306,194.68 |
2021年 | 4,969,682.41 | 2,000.00 | 1,766.35 | 88.32 | 1,715,752.21 | |
2020年 | 4,969,682.41 | 1,875.00 | 1,734.50 | 92.51 | - | |
2019年 | 3,253,930.20 | 1,500.00 | 1,412.03 | 94.14 | 214,159.30 | |
吹膜 | 2022年1-6月 | 27,851,131.73 | 4,000.00 | 3,551.95 | 88.80 | 89,044.26 |
2021年 | 27,762,087.47 | 7,800.00 | 7,083.22 | 90.81 | 1,055,116.90 | |
2020年 | 26,706,970.57 | 7,000.00 | 6,406.84 | 91.53 | 23,856,405.28 | |
2019年 | 2,850,565.29 | 4,500.00 | 4,319.96 | 96.00 | 42,500.00 |
彩印复合包材产品2020年产能为25,000.00吨,较2019年产能增加3,000.00吨,主要系2020年彩印复合机器设备在下半年陆续转固,产能没有完全释放导致。2021年较2020年产能增加7,800.00吨,剩余产能处于逐步释放阶段。综上,机器设备的投入和产能的增加有一定的滞后性,但产能的总体变化趋势处于合理的状态。
3、各类产品产能、产量及产能利用率情况,在产能持续扩充的情况下产能利用率未同步提升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产能无法消化的情形
(1)各类产品产能
报告期内,公司各类产品的产能情况如下:
单位:吨
产品类别 | 2022年1-6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彩印复合包材产品 | 17,000.00 | 32,800.00 | 25,000.00 | 22,000.00 |
注塑产品 | 1,000.00 | 2,000.00 | 1,875.00 | 1,500.00 |
吹膜产品 | 4,000.00 | 7,800.00 | 7,000.00 | 4,500.00 |
产品类别 | 2022年1-6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合计 | 22,000.00 | 42,600.00 | 33,875.00 | 28,000.00 |
报告期内,为满足客户需求,公司不断投资扩产。在主要产品彩印复合包材方面,公司“年产2.5万吨健康产品包装材料智能工厂项目”一期工程投资新增印刷机2台、复合机4台、配套吹膜机2台,公司彩印复合包材产能处于逐渐释放的状态。
(2)各类产品产量及产能利用率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各类产品产量及产能利用率情况如下:
产品类别 | 2022年1-6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产量(吨) | 产能利用率(%) | 产量(吨) | 产能利用率(%) | 产量(吨) | 产能利用率(%) | 产量(吨) | 产能利用率(%) | |
彩印复合包材产品 | 14,364.03 | 84.49 | 26,502.87 | 80.80 | 21,678.20 | 86.71 | 19,594.48 | 89.07 |
注塑产品 | 979.42 | 97.94 | 1,766.35 | 88.32 | 1,734.50 | 92.51 | 1,412.03 | 94.14 |
吹膜产品 | 3,551.95 | 88.80 | 7,083.22 | 90.81 | 6,406.84 | 91.53 | 4,319.96 | 96.00 |
合计 | 18,895.40 | 85.89 | 35,352.44 | 82.99 | 29,819.54 | 88.03 | 25,326.47 | 90.45 |
(3)在产能持续扩充的情况下产能利用率未同步提升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产能无法消化的情形
2019年至2022年1-6月,公司彩印复合包材产能利用率分别为89.07%、
86.71%、80.80%和84.49%;公司注塑产品的产能利用率分别为94.14%、92.51%、
88.32%和97.94%;公司吹膜产品,产能利用率分别为96.00%、91.53%、90.81%和88.80%。彩印复合包材产能利用率于2021年出现下滑的主要原因为新设备投产后,需一段时间的试样调试、操作人员培训和制造流程改进等方可达到设计产量,2022年1-6月相关产线的产能利用率已回升。
塑料包装材料作为食品饮料、日化、医疗及个人卫用品等领域商品流通环节不可或缺的部分,市场需求旺盛且具有一定刚性,但目前我国塑料包装材料行业整体集中度较低,中小型工厂数量巨大,产品质量参差不齐,市场竞争较为激烈。未来,随着国家对于塑料包装材料环保、质量等方面要求的不断提高,部分中小型包装材料企业市场份额将逐步被压缩甚至被市场淘汰,这将对于行业内的优势企业迅速扩张十分有利。公司作为国内重要的塑料包装制造企业之一,行业口碑
良好,先后获得众多国内知名公司的认可,并与之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市场基础良好。随着下游产业与终端应用领域的蓬勃发展,转型升级步伐的进一步加快,以及终端应用领域产品更新换代需求的逐步提升,使得塑料包装产品存量市场与增量市场都将迎来较大的发展机遇。
同时,近年来公司高度重视业务拓展,在维持客户原有订单数量稳定的同时,继续深挖客户需求,寻找新的业务合作领域及模式,谋求更深层次的合作关系。除此之外,公司在日化、医疗及个人卫生领域布局虽然较晚,市场渗透率不高,但上述产业市场体量巨大,需求旺盛,未来市场份额仍有巨大的提升空间。目前,公司日化、个人卫材领域相关包装材料产品已与立白、洁柔、维达等客户形成接洽,部分产品进入订单试制阶段,透气膜产品已经在医疗防护产品领域形成销售收入。未来,随着公司相关产品的逐步成熟以及市场拓展力度的不断加大,公司相关市场订单数量有望持续增长。因此,广阔的下游市场空间将为发行人提升产能利用率提供重要保障,对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在行业内树立了良好的品牌形象,并获得“中国塑料包装30强企业”“中国包装百强企业”“中国轻工业塑料行业(塑料复合膜)十强企业”等多项荣誉称号,具有较高的品牌知名度。公司凭借良好的品牌形象和稳定的产品质量,长期为安琪酵母、旺旺集团、盼盼食品、亲亲集团、卫龙食品、十三香集团、伊利股份、蒙牛集团、涪陵榨菜等知名客户提供高质量、高可靠性的包装产品,并与之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为发行人产能利用率的提升提供有力的保障。
四、结合借款利息资本化的会计政策,说明各期确认资本化金额、利率是否准确,是否存在停工或实质转固无法满足资本化条件的情形
1、借款利息资本化的会计政策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的规定,企业发生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购建或者生产的,应当予以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是指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通常为一年以上)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存货等资产。此外,借款费用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开始资本化:
①资产支出已经发生,资产支出包括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以支付现金、转移非现金资产或者承担带息债务形式发生的支出;
②借款费用已经发生,指企业已经发生了因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专门借入款项的借款费用或者所占用的一般借款的借款费用;
③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已经开始,指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实体建造或者生产工作已经开始。
2、各期确认资本化金额、利率是否准确
根据借款费用准则,发行人严格按照专项借款起止时间和合同约定借款利率计算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费用,并减去将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及资产不满足资本化条件后发生的利息费用,确定转贷专门借款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报告期内利息资本化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确认依据充分,计算金额准确、完整。报告期各期资本化金额详情如下:
(1)2022年1-6月
项目名称 | 借款金额(元) | 票面年利率 | 资本化金额(元) |
年产3万吨健康产品包装材料智能工厂项目 | 3,620,000.00 | 4.00% | 16,893.33 |
3,620,000.00 | 3.95% | 3,574.75 | |
3,620,000.00 | 3.85% | 3,097.11 | |
16,130,000.00 | 4.00% | 75,273.33 | |
16,130,000.00 | 3.95% | 15,928.38 | |
16,130,000.00 | 3.85% | 13,800.11 | |
3,800,000.00 | 4.00% | 422.22 | |
3,800,000.00 | 3.95% | 3,752.50 | |
3,800,000.00 | 3.85% | 3,251.11 | |
3,620,000.00 | 3.85% | 47,230.94 | |
16,130,000.00 | 3.85% | 210,451.69 | |
3,800,000.00 | 3.85% | 49,579.44 | |
年产2.3万吨功能性包装新材料项目(二期) | 11,000,000.00 | 4.00% | 106,333.33 |
6,320,000.00 | 4.00% | 61,093.33 | |
14,830,000.00 | 4.00% | 137,267.76 | |
8,430,000.00 | 4.00% | 81,490.00 |
项目名称 | 借款金额(元) | 票面年利率 | 资本化金额(元) |
2,090,000.00 | 4.00% | 18,810.00 | |
1,500,000.00 | 4.00% | 7,666.67 | |
11,000,000.00 | 3.85% | 110,580.56 | |
6,320,000.00 | 3.85% | 63,533.56 | |
14,830,000.00 | 3.85% | 145,977.08 | |
8,430,000.00 | 3.85% | 84,744.92 | |
2,090,000.00 | 3.85% | 21,010.31 | |
1,500,000.00 | 3.85% | 15,079.17 | |
18,690,000.00 | 3.85% | 77,952.88 | |
合计 | 201,230,000.00 | 1,374,794.46 |
(2)2021年
项目名称 | 借款金额(元) | 票面年利率 | 资本化金额(元) |
年产3万吨健康产品包装材料智能工厂项目 | 3,620,000.00 | 4.00% | 23,665.78 |
16,130,000.00 | 4.00% | 80,624.32 | |
年产2.3万吨功能性包装新材料项目(二期) | 11,000,000.00 | 4.00% | 110,772.23 |
6,320,000.00 | 4.00% | 52,617.10 | |
14,830,000.00 | 4.00% | 72,196.47 | |
8,430,000.00 | 4.00% | 8,430.00 | |
其他调整 | 8,142.40 | ||
合计 | 60,330,000.00 | 348,305.90 |
(3)2020年
项目名称 | 借款金额(元) | 票面年利率 | 资本化金额(元) |
年产3万吨健康产品包装材料智能工厂项目(利息变更前) | 70,523,463.52 | 4.35% | 472,437.96 |
年产3万吨健康产品包装材料智能工厂项目(利息变更后) | 43,450,686.30 | 3.15% | 1,368,696.62 |
其他调整 | -1,599.12 | ||
合计 | - | 1,839,535.46 |
(4)2019年
项目名称 | 借款金额(元) | 票面年利率 | 资本化金额(元) |
年产3万吨健康产品包装材料智能工厂项目 | - | 4.35% | 1,627,955.47 |
合计 | - | 1,627,955.47 |
3、是否存在停工或实质转固无法满足资本化条件的情形
报告期内发行人在建工程项目建设支出与建设进度相匹配,在建工程利息资本化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公司在建工程项目不存在停工的情况,也不存在实质转固后利息仍资本化的情况。
五、结合具体生产流程补充说明租赁设备涉及的主要生产环节,是否涉及核心生产工艺,是否从关联方租赁,固定资产中租赁设备的金额及占比,租赁设备的原因及合理性,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1、结合具体生产流程补充说明租赁设备涉及的主要生产环节,是否涉及核心生产工艺
生产流程图详见问题5之“二、/(二)/1、彩印复合包材工艺流程简介”说明,报告期内,发行人通过融资租赁的方式租赁两台设备,一台机组式凹版印刷机和一台干法复合机,两台设备均涉及彩印复合包材生产工序中的印刷工段,属于普通设备,不涉及核心生产工艺。
2、是否从关联方租赁,固定资产中租赁设备的金额及占比
报告期内,发行人通过融资租赁的方式租赁设备两台,一台机组式凹版印刷机和一台干法复合机,两台设备均涉及彩印复合包材生产工序中的印刷工段,属于普通设备,不涉及核心生产工艺。两台机器均从关联方租赁,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出租方名称 | 设备名称 | 租金合计 | 租赁期限 |
安琪融资租赁(湖北)有限公司 | 机组式凹版印刷机;干法复合机 | 864.20 | 2017年4月至2027年3月 |
相关租赁占固定资产的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6/30 | 2021/12/31 | 2020/12/31 | 2019/12/31 |
固定资产(包含使用权资产)账面价值 | 31,880.71 | 33,395.06 | 26,232.13 | 15,335.06 |
项目 | 2022/6/30 | 2021/12/31 | 2020/12/31 | 2019/12/31 |
租赁设备账面价值 | 270.38 | 300.42 | 360.50 | 420.59 |
占比 | 0.85% | 0.90% | 1.37% | 2.74% |
报告期内发行人租赁设备占固定资产(包含使用权资产)的比例较小。
3、租赁设备的原因及合理性
2017年5月5日,发行人发布了《关于与关联方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根据公告内容,2017年4月6日,发行人与安琪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签订协议,交易标的为设备。双方签订的融资租赁协议的主要内容包括:
安琪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按照发行人委托要求购买的印刷机、干复机等设备。租赁方式为直租,租赁期限为10年,租金以租赁物件的总成本为基础计算。租赁物件的总成本包括租赁物件的价款、国内运费、保险费等,租赁期限为10年,租赁年化利率为4.9%,租金支付按季度支付,共40期租金,每期租金人民币216,050.00元,租金总额为8,642,000.00 元。租赁期内,所列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属于安琪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发行人对租赁物件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发行人不得在租期内对租赁物件进行销售、转让、转租、抵押或采取其它任何侵犯租赁物件所有权的行为。在租赁期满后,安琪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可同意公司续租或将租赁物件售与公司。
根据发行人2016年年报,发行人货币资金余额为6,758,368.76元,具有一定的资金需求,且安琪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财务状况及资信较好、租赁利率合理、服务及时,公司通过本次融资租赁业务,拓宽了融资渠道,满足了生产经营和发展等方面的资金需求。因此,发行人通过融资租赁方式购买设备具有合理性。
4、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租赁设备的会计处理如下:
在租赁期开始日,公司对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以外的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分别确认折旧费用和利息费用。
公司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采用直线法,将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的租赁付款额计入当期费用。
公司使用权资产折旧采用年限平均法分类计提。对于能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将会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资产预计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对于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将会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相关规定来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已发生减值并进行会计处理。
六、补充说明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盘点情况,包括盘点时间、地点、人员、范围、盘点方法、程序、盘点比例、账实相符的情况、盘点结果,是否存在盘点差异及产生原因、处理措施
1、报告期内,公司固定资产盘点情况
盘点时间 | 2022年6月30日 | 2021年12月31日 | 2020年12月31日 | 2019年12月31日 |
盘点地点 | 公司所有厂区 | |||
盘点人员 | 公司财务人员、设备部 | |||
盘点范围 | 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办公及其他设备运输工具等 | |||
盘点方法、程序 | (1)公司提前制定盘点计划、准备固定资产盘点表,与固定资产台账核对是否相符,确定固定资产放置地点、固定资产盘点范围、盘点比例; (2)根据既定的计划盘点固定资产,对照盘点明细表的资产名称、数量、规格和存放地点对实物进行逐项核对。检查资产使用状况,关注是否存在毁损、陈旧、报废、闲置等情形。盘点时实施从实物到账、账到实物的双向检查,以测试盘点表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在盘点过程中形成书面记录,做好盘点核对工作; (3)完成盘点总结,对盘点结果汇总记录进行复核。 | |||
盘点金额(万元) | 37,250.92 | 38,842.32 | 24,440.39 | 19,217.14 |
账面价值(万元) | 37,250.92 | 38,842.32 | 24,440.39 | 19,217.14 |
盘点比例 | 10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账实相符的情况 | 相符 | 相符 | 相符 | 相符 |
盘点结果 | 发行人固定资产的使用状况良好,不存在长期未使用的固定资产。 |
2、报告期内,公司在建工程盘点情况
盘点时间 | 2022年6月30日 | 2021年12月31日 | 2020年12月31日 | 2019年12月31日 |
盘点地点 | 公司所有厂区 | |||
盘点人员 | 公司财务人员、设备部 | |||
盘点范围 | 在建工程 | |||
盘点方法、程序 | (1)公司提前制定盘点计划、准备在建工程盘点表,与在建工程台账核对是否相符,确定在建工程放置地点、在建工程盘点范围、盘点比例; |
盘点时间 | 2022年6月30日 | 2021年12月31日 | 2020年12月31日 | 2019年12月31日 |
(2)根据既定的计划盘点在建工程,对照盘点明细表的在建工程名称、数量、规格和存放地点对实物进行逐项核对。检查资产施工状况,关注是否存在异常等情形。盘点时实施从实物到账、账到实物的双向检查,以测试盘点表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在盘点过程中形成书面记录,做好盘点核对工作; (3)完成盘点总结,对盘点结果汇总记录进行复核。 | ||||
盘点金额(万元) | 9,289.37 | 3,807.95 | 7,277.35 | 9,744.88 |
账面价值(万元) | 9,289.37 | 3,807.95 | 7,277.35 | 9,744.88 |
盘点比例 | 10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账实相符的情况 | 相符 | 相符 | 相符 | 相符 |
盘点结果 | 发行人在建工程的状况良好,不存在长期闲置、延迟转固的在建工程。 |
七、说明主要固定资产减值测试的过程和计算方法,结合业务、固定资产使用情况,说明固定资产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的相关规定,公司于报告期各期末对公司固定资产是否存在减值迹象进行判断,具体如下:
序号 |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 具体分析 | 是否存在减值迹象 |
1 | 资产的市价当期大幅度下跌,其跌幅明显高于因时间的推移或者正常使用而预计的下跌 | 主要机器设备目前市场价格未发生大幅下降情形 | 否 |
2 | 企业经营所处的经济、技术或者法律等环境以及资产所处的市场在当期或者将近期发生重大变化,从而对企业产生不利影响 | 最近三年我国经济发展态势良好,GDP 保持稳定增长,技术和法律环境日趋完善。未见对企业产生不利影响 | 否 |
3 | 市场利率或者其他市场投资报酬率在当期已经提高,从而影响企业计算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折现率,导致资产可收回金额大幅度降低 | 报告期内,市场利率或者其他市场投资报酬率未发生明显波动 | 否 |
4 | 是否存在固定资产预计使用方式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如企业计划终止或重组该资产所属的经营业务、提前处置资产等情形,从而对企业产生负面影响 | 固定资产均按原使用用途使用,报告期处置固定资产未对企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 否 |
5 | 资产已经或者将被闲置、终止使用或者计划提前处置 | 经公司自行盘点及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监盘,报告期内,除各期末处置或报废的小部分固定资产,公司固定资产未发生陈旧过 时、闲置或者实体损坏的情况 | 否 |
6 | 企业内部报告的证据表明资产的经济绩效已经低于或者将低于预期,如资 | 公司营业收入、利润稳步增长,不存在前述情形 | 否 |
序号 |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 具体分析 | 是否存在减值迹象 |
产所创造的净现金流量或者实现的营业利润(或者亏损)远远低于(或者高于)预计金额等 | |||
7 | 其他表明资产可能已经发生减值的迹象 | 公司不存在其他表明资产可能已经发生减值的迹象 | 否 |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和公司会计政策的有关规定,公司于报告期各期末结合固定资产盘点情况,对各类固定资产是否存在减值迹象进行谨慎评估判断。公司所处的经济、技术或者法律等经营环境以及所处的行业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对公司未产生不利影响;资产均正常使用,不存在证据表明资产已经陈旧过时或者其实体已经损坏;不存在已经或者将被闲置、终止使用或者计划提前处置的情况;不存在其他表明资产可能已经发生减值的迹象。除各期末处置或报废的小部分固定资产外,公司在报告期内不存在其他固定资产闲置、损毁或产能下降等减值迹象,未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八、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说明核查方式、依据、范围和结论,并说明对报告期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实施的监盘程序、比例及结果
(一)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执行的核查程序包括不限于:
1、检查发行人在建工程报告期内的增减变动情况,抽查重要的在建工程,检查其原始凭证是否完整、计价是否正确、入账依据是否齐全、会计处理是否正确,是否存在未及时转入固定资产的情况;
2、抽查发行人报告期内重要的新增长期资产、预付工程及设备的交易合同,以及相关预付款项银行回单等,了解其交易背景,分析是否具备商业合理性;实地查看上述工程建设现场并对在建工程进行盘点,了解相关工程及设备的使用状态;访谈发行人相关工程建设情况,了解工程建设的预算和执行进度情况;
3、获取报告期内发行人固定资产清单,结合实地观察生产场所与询问生产相关人员,了解发行人主要机器设备运行情况、机器设备变动的原因;报告期内,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的监盘情况如下:
(1)报告期内,固定资产监盘情况
盘点时间 | 2022年6月30日 | 2021年12月31日 | 2020年12月31日 | 2019年12月31日 |
盘点地点 | 公司所有厂区 | |||
盘点人员 | 公司财务人员、设备部 | |||
盘点范围 | 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办公及其他设备运输工具等 | |||
盘点方法、程序 | (1)公司提前制定盘点计划、准备固定资产盘点表,与固定资产台账核对是否相符,确定固定资产放置地点、固定资产盘点范围、盘点比例; (2)根据既定的计划盘点固定资产,对照盘点明细表的资产名称、数量、规格和存放地点对实物进行逐项核对。检查资产使用状况,关注是否存在毁损、陈旧、报废、闲置等情形。盘点时实施从实物到账、账到实物的双向检查,以测试盘点表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在盘点过程中形成书面记录,做好盘点核对工作; (3)完成盘点总结,对盘点结果汇总记录进行复核。 | |||
盘点金额(万元) | 37,250.92 | 38,842.32 | 24,440.39 | 19,217.14 |
账面价值(万元) | 45,046.57 | 44,919.54 | 35,322.72 | 22,512.54 |
盘点比例 | 82.69% | 86.47% | 69.19% | 85.36% |
账实相符的情况 | 相符 | 相符 | 相符 | 相符 |
盘点结果 | 发行人固定资产的使用状况良好,不存在长期未使用的固定资产。 |
注:保荐机构对2022年6月末的固定资产盘点进行了监盘,申报会计师对报告期各期末的固定资产盘点进行了监盘。
(2)报告期内,公司在建工程监盘情况
盘点时间 | 2022年6月30日 | 2021年12月31日 | 2020年12月31日 | 2019年12月31日 |
盘点地点 | 公司所有厂区 | |||
盘点人员 | 公司财务人员、设备部 | |||
盘点范围 | 在建工程 | |||
盘点方法、程序 | (1)公司提前制定盘点计划、准备在建工程盘点表,与在建工程台账核对是否相符,确定在建工程放置地点、在建工程盘点范围、盘点比例; (2)根据既定的计划盘点在建工程,对照盘点明细表的在建工程名称、数量、规格和存放地点对实物进行逐项核对。检查资产施工状况,关注是否存在异常等情形。盘点时实施从实物到账、账到实物的双向检查,以测试盘点表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在盘点过程中形成书面记录,做好盘点核对工作; (3)完成盘点总结,对盘点结果汇总记录进行复核。 | |||
盘点金额(万元) | 9,289.37 | 3,807.95 | 7,277.35 | 9,744.88 |
账面价值(万元) | 9,289.37 | 3,807.95 | 7,277.35 | 9,744.88 |
盘点比例 | 10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账实相符的情况 | 相符 | 相符 | 相符 | 相符 |
盘点结果 | 发行人在建工程的状况良好,不存在长期闲置、延迟转固的在建工程。 |
注:保荐机构对2022年6月末的在建工程盘点进行了监盘,申报会计师对报告期各期末的在建工程盘点进行了监盘。
4、获取发行人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管理制度,及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的盘点表,并参与发行人期末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盘点,抽样实施监盘程序,核查是否账实相符、是否存在闲置期间较长等情况,分析是否存在固定资产减值的迹象;
5、获取利息资本化的台账,复核利息资本化金额、利率是否准确,是否存在停工或实质转固无法满足资本化条件的情形;
6、获取租赁设备清单和合同,询问管理层租赁设备的原因及合理性,判断租赁设备涉及的主要生产环节、是否涉及核心生产工艺,检查租赁设备的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7、获取发行人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计算过程,检查相关因素是否正确,判断固定资产是否存在减值迹象。
(二)核查结论
经核查,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认为:
1、在建工程按照预算的金额和时间开展,主要在建工程完工后每期新增的折旧金额,对产品单位成本的影响金额较小,不存在延迟转固的情形;
2、报告期内,发行人新增50万元以上的主要机器设备价格公允,账面价值真实准确;
3、发行人生产设备与实际生产经营需求相符,与发行人所处发展阶段及行业地位相符,与产能具有匹配关系;
4、借款利息计算符合利息资本化的会计政策,各期确认资本化金额、利率真实准确,不存在停工或实质转固无法满足资本化条件的情形;
5、租赁设备不涉及主要生产环节和核心生产工艺,该设备租赁为关联方设备租赁,租赁设备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占固定资产的比例较小,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6、发行人主要固定资产账实相符,不存在虚构资产的情形,报告期内发行
人经营情况良好且持续盈利,各期末固定资产运行正常、状态良好,不存在减值迹象。
问题11.其他财务问题
一、大额应付款项的合理性。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应付账款分别为7,742.26万元、10,331.95万元、10,669.43万元和11,566.83万元,应付票据分别为6,538.80万元、7,565.28万元、10,246.35万元和5,603.66万元,金额较高且变动较大。请发行人:①结合生产变化情况、采购付款流程、结算方式、付款周期等,说明报告期各期应付账款、应付票据与采购金额、成本的匹配关系,2020年应付账款、2021年应付票据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②补充披露报告期各期应付账款账龄分布情况及账龄1年以上未支付的原因,说明与主要供应商期后结算情况,是否严格按照采购合同的条款按时付款。③说明报告期内主要供应商与应付账款、应付票据对象之间的匹配性,结合公司付款政策、供应商资金规模、市场地位、采购规模,说明前五大应付账款与主要供应商存在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采购内容是否与销售订单匹配。④说明货币资金中不存在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不能按期兑付情形。回复:
(一)结合生产变化情况、采购付款流程、结算方式、付款周期等,说明报告期各期应付账款、应付票据与采购金额、成本的匹配关系,2020 年应付账款、2021 年应付票据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
1、生产变化情况、采购付款流程、结算方式、付款周期
报告期内,公司的营业收入分别为45,405.93万元、52,129.52万元、58,961.33万元、33,693.14万元,营业成本分别为36,404.16万元、41,016.24万元、51,435.95万元、28,830.71万元,公司的生产经营规模逐年扩大,对原料的需求相应增加,因此原料的采购量逐年增加;为满足产销逐年增长的需求,公司扩大了生产规模,每年均有大额的机器设备采购或工程项目建设等长期资产购置活动发生。
公司建立了健全的采购制度,并严格执行。公司综合考虑材料价格、质量、付款周期、信用政策等因素确定供应商,并每年均与主要材料供应商签订框架合
同,再在每个生产周期内先根据制定的销售、生产计划提出采购申请,审批通过后经询价后确定采购订单,货物验收入库后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确认发票无误后,最后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付款。结算方式为银行承兑汇票和电汇,付款周期主要为到货并收到发票后30至90天。为应对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公司密切关注原材料市场价格的变动,并结合原材料库存数量确定原材料的采购的数量、批次、时间和供应商。
2、报告期各期应付账款、应付票据与采购金额、成本的匹配关系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 1-6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应付账款期末余额 | 11,566.83 | 10,669.43 | 10,331.95 | 7,742.26 |
其中:材料款 | 9,935.93 | 8,879.22 | 8,820.68 | 6,283.31 |
费用款 | 652.51 | 534.15 | 593.70 | 516.82 |
设备工程款 | 978.39 | 1,256.07 | 917.57 | 942.12 |
应付票据期末余额 | 5,603.66 | 10,246.35 | 7,565.28 | 6,538.80 |
其中:材料款 | 5,603.66 | 10,246.35 | 7,565.28 | 5,942.30 |
费用款 | ||||
设备工程款 | 596.50 | |||
当期材料采购金额 | 23,736.21 | 44,523.38 | 34,477.98 | 31,784.35 |
应付账款(材料款)期末余额占本期采购材料金额的比例 | 20.93% | 19.94% | 25.58% | 19.77% |
应付票据(材料款)期末余额占本期采购材料金额的比例 | 11.80% | 23.01% | 21.94% | 18.70% |
应付账款(材料款)及应付票据(材料款)期末余额合计占本期采购材料金额的比例 | 32.74% | 42.96% | 47.53% | 38.46% |
本期营业成本 | 28,830.71 | 51,435.95 | 41,016.24 | 36,404.16 |
应付账款(材料款)期末余额占本期营业成本的比例 | 17.23% | 17.26% | 21.51% | 17.26% |
应付票据(材料款)期末余额占本期营业成本的比例 | 9.72% | 19.92% | 18.44% | 16.32% |
应付账款(材料款)及应付票据(材料款)期末余额合计占本期营业成本的比例 | 26.95% | 37.18% | 39.95% | 33.58% |
注:为增强数据可比性,2022年1-6月比例均转换为年化后数据。
3、2020 年应付账款、2021 年应付票据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2019年度、2021年度及2022年1-6月,期末应付账款(材料款)占本期采
购材料金额的比例分别为19.77%、19.94%、20.93%;2019年度、2021年度及2022年1-6月,期末应付账款(材料款)占本期营业成本的比例分别为17.26%、
17.26%、17.23%。以上两个比例在2019年度、2021年度及2022年1-6月期内波动基本稳定。由于2020年度末原料价格持续上涨,为应对原料价格变动风险,公司在12月进行了大量采购,应付账款期末余额相对大幅增长,致使上述比例均高于其他年度。
2019年度、2020年度及2021年度,期末应付票据(材料款)占本期采购材料金额的比例分别为18.70%、21.94%、23.01%;2019年度、2020年度及2021年度,期末应付票据(材料款)占本期营业成本的比例分别为16.32%、18.44%、
19.92%;2021年末应付票据余额较2020年末大幅上升,从上述比例看来随着产销规模的扩大,应付账款期末余额逐年升高。同时针对以银行承兑汇票结算的供应商,公司可以自行开具的银行承兑汇票和收到客户背书转让的银行承兑汇票进行结算,当收到客户背书转让的银行承兑汇票较为充足时则多以此对供应商进行结算,而较少的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各期末应付票据余额也当期开具的应付票据期限和开具时点相关,这是由各供应商的结算方式和采购批次所决定的。
2022年1-6月期末应付票据(材料款)占本期采购材料金额的比例和期末应付票据(材料款)占本期营业成本的比例均低于其他各期,系本期收到客户用以结算货款的银行承兑汇票较为充足,多以此背书转让结算采购款,而较少开具银行承兑汇票。
综上所述,报告期各期应付账款、应付票据与采购金额、成本具有匹配关系。
(二)补充披露报告期各期应付账款账龄分布情况及账龄1年以上未支付的原因,说明与主要供应商期后结算情况,是否严格按照采购合同的条款按时付款。
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之“第八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二、资产负债等财务状况分析”之“(九)其他资产负债科目分析”之“6.应付账款”之“(4)科目具体情况及说明”补充披露如下内容:
单位:万元
账龄 | 2022年6月30日 | 2021年12月31日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1年以内(含1年) | 11,381.39 | 98.40% | 10,535.85 | 98.75% |
1年以上 | 185.43 | 1.60% | 133.58 | 1.25% |
合计 | 11,566.83 | 100.00% | 10,669.43 | 100.00% |
账龄 | 2020年12月31日 | 2019年12月31日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1年以内(含1年) | 10,286.73 | 99.56% | 7,627.94 | 98.52% |
1年以上 | 45.22 | 0.44% | 114.32 | 1.48% |
合计 | 10,331.95 | 100.00% | 7,742.26 | 100.00% |
报告各期期末的应付账款余额账龄在一年以内的比例分别为98.52%、
99.56%、98.75%、98.40%,均在98.00%以上,比例较高,由此可见应付账款以一年以内的为主;一年以上的应付账款主要为工程、设备质保金。
报告期内,主要供应商期后结算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日期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应付账款余额 | 期后付款金额 | 期后付款比例 | 结算条款 |
2022年6月30日 | 1 | 合肥鹏飞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 30.21 | 30.21 | 100.00% | 月底电汇付款 |
2 | 河南达新源新材料有限公司 | 158.03 | 158.03 | 100.00% | 货到票到付款 | |
3 | 金发集团 | 732.34 | 732.34 | 100.00% | 货到票到30或45天电汇付款 | |
4 | 武汉欣联创塑化有限公司 | 734.48 | 734.48 | 100.00% | 货到票到45天电汇付款 | |
5 | 重庆宏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857.68 | 857.68 | 100.00% | 月结60天,以6个月承兑汇票付款 | |
小计 | 2,512.74 | 2,512.74 | 100.00% | |||
2021年12月31日 | 1 | 河南达新源新材料有限公司 | 149.17 | 149.17 | 100.00% | 货到票到付款 |
2 | 合肥鹏飞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 260.89 | 260.89 | 100.00% | 月底电汇付款 | |
3 | 武汉欣联创塑化有限公司 | 448.69 | 448.69 | 100.00% | 货到票到30天电汇付款 | |
4 | 河南浩达塑业股份有限公司 | 217.51 | 51.7 | 23.77% | 货到票到付款 | |
5 | 上海神火铝箔有限 | 696.26 | 696.26 | 100.00% | 月结60天,6个月承兑 |
日期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应付账款余额 | 期后付款金额 | 期后付款比例 | 结算条款 |
公司 | 付款 | |||||
小计 | 1,772.52 | 1,606.71 | 90.65% | |||
2020年12月31日 | 1 | 武汉欣联创塑化有限公司 | 406.35 | 406.35 | 100.00% | 货到票到30天电汇付款 |
2 | 河南达新源新材料有限公司 | 370.57 | 370.57 | 100.00% | 货到票到付款 | |
3 | 合肥鹏飞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 236.29 | 236.29 | 100.00% | 月底电汇付款 | |
4 | 金发集团 | 344.8 | 344.8 | 100.00% | 款到发货或货到票到30天电汇付款 | |
5 | 安徽国风塑业股份有限公司 | 68.28 | 68.28 | 100.00% | 月结30天,3个月承兑付款 | |
小计 | 1,426.29 | 1,426.29 | 100.00% | |||
2019年12月31日 | 1 | 合肥鹏飞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 96.92 | 96.92 | 100.00% | 货到票到付款 |
2 | 武汉欣联创塑化有限公司 | 144.54 | 144.54 | 100.00% | 货到票到30天电汇付款 | |
3 | 河南达新源新材料有限公司 | 119.78 | 119.78 | 100.00% | 货到票到付款 | |
4 | 金发集团 | 276.05 | 276.05 | 100.00% | 货到票到30天电汇付款 | |
5 | 河南浩达塑业股份有限公司 | 114.82 | 114.82 | 100.00% | 货到票到付款 | |
小计 | 752.11 | 752.11 | 100.00% |
注 1:应付账款余额前五大供应商已按照受同一控制人控制的口径合并披露;注 2:期后付款统计数据截至时间为 2022 年 11 月 30 日。由于河南浩达塑业股份有限公司已进入破产程序,根据该供应商破产管理人的安排及破产程序的进展公司尚未对其支付余款,对其余供应商期后付款率均为
100.00%,均按合同条款约定付款。
(三)说明报告期内主要供应商与应付账款、应付票据对象之间的匹配性,结合公司付款政策、供应商资金规模、市场地位、采购规模,说明前五大应付账款与主要供应商存在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采购内容是否与销售订单匹配。
一、报告期内主要供应商与应付账款、应付票据对象之间的匹配性。
报告期内前五大供应商与前五大应付账款、应付票据对象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日期 | 前五大供应商 | 应付账款前五大供应商 | 应付票据前五大供应商 | ||||||
供应商名称 | 采购 金额 | 采购内容 | 供应商名称 | 应付账款期末余额 | 采购内容 | 供应商名称 | 应付票据期末余额 | 采购内容 | |
2022年6月30日 | 合肥鹏飞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 2,532.83 | BOPP膜、PET膜、珠光膜、消光膜 | 上海神火铝箔有限公司 | 941.14 | 铝箔 | 重庆宏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997.71 | 油墨 |
河南达新源新材料有限公司 | 2,026.32 | BOPP膜 | 重庆宏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857.68 | 油墨 | 上海迪爱生贸易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 680.00 | 油墨 | |
金发集团 | 2,021.25 | 聚乙烯、聚丙烯 | 武汉欣联创塑化有限公司 | 734.48 | 聚乙烯、聚丙烯 | 上海神火铝箔有限公司 | 508.40 | 铝箔 | |
武汉欣联创塑化有限公司 | 1,787.36 | 聚乙烯、聚丙烯 | 潮州市景程薄膜科技有限公司 | 508.13 | CPP膜、充气VMCPP、VMCPP膜 | 南通高盟新材料有限公司 | 445.66 | 主剂、固化剂 | |
重庆宏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1,544.07 | 油墨 | 金发集团 | 732.34 | 聚乙烯、聚丙烯 | 江苏宗亮新材料有限公司 | 373.07 | VMCPP膜 | |
2021年12月31日 | 河南达新源新材料有限公司 | 3,830.74 | BOPP膜 | 上海神火铝箔有限公司 | 696.26 | 铝箔 | 浙江长宇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1,692.71 | 充气VMCPP、VMCPP膜 |
合肥鹏飞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 3,343.28 | BOPP膜、PET膜、珠光膜、消光膜 | 重庆宏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527.56 | 油墨 | 上海神火铝箔有限公司 | 1,604.12 | 铝箔 | |
武汉欣联创塑化有限公司 | 3,226.70 | 聚乙烯、聚丙烯 | 武汉欣联创塑化有限公司 | 448.69 | 聚乙烯、聚丙烯 | 重庆宏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1,115.39 | 油墨 | |
河南浩达塑业股份有限公司 | 2,638.41 | CPP膜 | 上海迪爱生贸易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 424.36 | 油墨 | 上海迪爱生贸易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 970.00 | 油墨 |
日期 | 前五大供应商 | 应付账款前五大供应商 | 应付票据前五大供应商 | ||||||
供应商名称 | 采购 金额 | 采购内容 | 供应商名称 | 应付账款期末余额 | 采购内容 | 供应商名称 | 应付票据期末余额 | 采购内容 | |
上海神火铝箔有限公司 | 2,434.15 | 铝箔 | 潮州市景程薄膜科技有限公司 | 403.70 | CPP膜、充气VMCPP、VMCPP膜 | 南通高盟新材料有限公司 | 735.95 | 主剂、固化剂 | |
2020年12月31日 | 武汉欣联创塑化有限公司 | 2,301.67 | 聚乙烯 | 南通高盟新材料有限公司 | 828.67 | 主剂、固化剂 | 重庆宏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844.68 | 油墨 |
河南达新源新材料有限公司 | 2,229.13 | BOPP膜 | 湖北聚胜隆包装供应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623.40 | 铝箔 | 上海神火铝箔有限公司 | 741.34 | 铝箔 | |
合肥鹏飞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 2,218.20 | BOPP膜PET膜、珠光膜、消光膜 | 上海神火铝箔有限公司 | 517.98 | 铝箔 | 上海迪爱生贸易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 715.00 | 油墨 | |
金发集团 | 2,103.65 | 聚乙烯、聚丙烯 | 武汉欣联创塑化有限公司 | 406.35 | 聚乙烯 | 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661.12 | 主剂、固化剂 | |
安徽国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1,646.16 | BOPP膜、PET膜 | 浙江长宇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394.35 | 充气VMCPP、VMCPP膜 | 湖北聚胜隆包装供应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613.79 | 铝箔 | |
2019年12月31日 | 合肥鹏飞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 2,170.28 | BOPP膜、PET膜、珠光膜、消光膜 | 上海神火铝箔有限公司 | 353.03 | 铝箔 | 重庆宏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630.00 | 油墨 |
武汉欣联创塑化有限公司 | 1,913.33 | 聚乙烯 | 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276.41 | 主剂、固化剂 | 浙江长宇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615.82 | 充气VMCPP、VMCPP膜 | |
河南达新源新材料有限公司 | 1,800.94 | BOPP膜 | 金发集团 | 276.05 | 聚乙烯、聚丙烯 | 上海迪爱生贸易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 580.00 | 油墨 |
日期 | 前五大供应商 | 应付账款前五大供应商 | 应付票据前五大供应商 | ||||||
供应商名称 | 采购 金额 | 采购内容 | 供应商名称 | 应付账款期末余额 | 采购内容 | 供应商名称 | 应付票据期末余额 | 采购内容 | |
金发集团 | 1,800.36 | 聚乙烯、聚丙烯 | 南通高盟新材料有限公司 | 263.02 | 主剂、固化剂 | 上海神火铝箔有限公司 | 500.00 | 铝箔 | |
河南浩达塑业股份有限公司 | 1,696.47 | CPP膜 | 上海迪爱生贸易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 242.22 | 油墨 | 永新股份(黄山)包装有限公司 | 390.00 | CPP膜 |
注:前五大供应商已按照受同一控制人控制的口径合并披露。
报告期内,主要供应商与应付账款、应付票据对象之间部分匹配,差异是由付款政策、采购时点、采购批次、采购金额等因素导致的。
二、结合公司付款政策、供应商资金规模、市场地位、采购规模,说明前五大应付账款与主要供应商存在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采购内容是否与销售订单匹配。
1、报告期内,应付账款前五大供应商的资金规模、市场地位、采购规模等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日期 | 供应商名称 | 采购 金额 | 采购金额排名 | 注册资本 | 市场 地位 | 结算条款 | |
金额 | 币种 | ||||||
2022年1至6月 | 上海神火铝箔有限公司 | 1,393.52 | 6 | 63,990.83 | 人民币 | 行业知名企业 | 月结60天,6个月承兑付款 |
重庆宏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1,544.07 | 5 | 3,000.00 | 人民币 | 行业一般企业 | 月结60天,以6个月承兑汇票付款 | |
武汉欣联创塑化有限公司 | 1,787.36 | 4 | 500 | 人民币 | 行业一般企业 | 货到票到45天电汇付款 | |
潮州市景程薄膜科技有限公司 | 1,229.95 | 7 | 2,200.00 | 人民币 | 行业一般企业 | 月结电汇付款 | |
金发集团 | 2,021.25 | 3 | 257,362.23 | 人民币 | 行业知名企业 | 货到票到30或45天电汇付款 | |
2021年度 | 上海神火铝箔有限公司 | 2,434.15 | 5 | 63,990.83 | 人民币 | 行业知名企业 | 月结60天,6个月承兑付款 |
重庆宏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2,127.68 | 7 | 3,000.00 | 人民币 | 行业一般企业 | 月结60天,以6个月承兑汇票付款 | |
武汉欣联创塑化有限公司 | 3,226.70 | 3 | 500 | 人民币 | 行业一般企业 | 货到票到30天电汇付款 | |
上海迪爱生贸易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 1,568.21 | 10 | 100 | 美元 | 行业知名企业 | 月结60天,以6个月承兑汇票付款 | |
潮州市景程薄膜科技有限公司 | 732.34 | 17 | 2,200.00 | 人民币 | 行业一般企业 | 月结电汇付款 | |
2020年度 | 南通高盟新材料有限公司 | 1,484.81 | 6 | 27,200.00 | 人民币 | 行业知名企业 | 月结90天,以6个月承兑汇票付款 |
湖北聚胜隆包装供应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1,319.06 | 10 | 1,000.00 | 人民币 | 行业一般企业 | 月结60天,6个月承兑付款 | |
上海神火铝箔有限公司 | 1,464.65 | 7 | 63,990.83 | 人民币 | 行业知名企业 | 月结60天,6个月承兑付款 | |
武汉欣联创塑化有限公司 | 2,301.67 | 1 | 500 | 人民币 | 行业一般企业 | 货到票到30天电汇付款 | |
浙江长宇新材 | 1,263.11 | 11 | 6,060.61 | 人民币 | 行业知 | 月结30天,6 |
日期 | 供应商名称 | 采购 金额 | 采购金额排名 | 注册资本 | 市场 地位 | 结算条款 | |
金额 | 币种 | ||||||
料股份有限公司 | 名企业 | 个月承兑付款 | |||||
2019年度 | 上海神火铝箔有限公司 | 1,286.42 | 7 | 63,990.83 | 人民币 | 行业知名企业 | 月结60天,6个月承兑付款 |
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882.15 | 12 | 43,088.84 | 人民币 | 行业知名企业 | 月结90天,以6个月承兑汇票付款 | |
金发集团 | 1,800.36 | 4 | 257,362.23 | 人民币 | 行业知名企业 | 货到票到30天电汇付款 | |
南通高盟新材料有限公司 | 717.34 | 15 | 27,200.00 | 人民币 | 行业知名企业 | 月结90天,以6个月承兑汇票付款 | |
上海迪爱生贸易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 1,045.25 | 11 | 100 | 美元 | 行业知名企业 | 月结30天,以6个月承兑汇票付款 |
注:武汉欣联创塑化有限公司为贸易企业,注册资本规模相对较小。
由上表可知,报告期各期原材料采购金额前五大但期末应付账款余额未排入前五的供应商有:
所属报告期 | 采购金额排名 | 供应商名称 | 结算条款 |
2022年1-6月 | 1 | 合肥鹏飞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 月底电汇付款 |
2 | 河南达新源新材料有限公司 | 货到票到付款 | |
2021年度 | 1 | 河南达新源新材料有限公司 | 货到票到付款 |
2 | 合肥鹏飞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 月底电汇付款 | |
4 | 河南浩达塑业股份有限公司 | 货到票到付款 | |
2020年度 | 2 | 河南达新源新材料有限公司 | 货到票到付款 |
3 | 合肥鹏飞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 月底电汇付款 | |
4 | 金发集团 | 款到发货或货到票到30天电汇付款 | |
5 | 安徽国风塑业股份有限公司 | 月结30天,3个月承兑付款 | |
2019年度 | 1 | 合肥鹏飞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 货到票到付款 |
2 | 武汉欣联创塑化有限公司 | 货到票到30天电汇付款 | |
3 | 河南达新源新材料有限公司 | 货到票到付款 | |
5 | 河南浩达塑业股份有限公司 | 货到票到付款 |
2020年度金发集团应付账款期末余额排名第八,虽未进入前五,但排名差异较小。
2020年12月公司从安徽国风塑业股份有限公司采购材料的金额较小,之前
的账款已进行了结算,故期末应付账款余额较小。
2019年12月由于公司对武汉欣联创塑化有限公司多批次材料采购款到期付款结算,而本月对该供应商的采购金额未显著增加,最终致使其应付账款余额相对较小。
综上,除上述三家企业外,其他供应商的结算条件均为货到票到付款或月底电汇付款,其账期在材料供应商中为最短,因此其期末应付账款当期余额未排入前五。
2、报告期内,应付票据前五大供应商的资金规模、市场地位、采购规模等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日期 | 供应商名称 | 采购 金额 | 采购金额排名 | 注册资本 | 市场 地位 | 结算条款 | |
金额 | 币种 | ||||||
2022年1至6月 | 重庆宏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1,544.07 | 5 | 3,000.00 | 人民币 | 行业一般企业 | 月结60天,以6个月承兑汇票付款 |
上海迪爱生贸易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 699.50 | 10 | 100.00 | 美元 | 行业知名企业 | 月结60天,以6个月承兑汇票付款 | |
上海神火铝箔有限公司 | 1,393.52 | 6 | 63,990.83 | 人民币 | 行业知名企业 | 月结60天,6个月承兑付款 | |
南通高盟新材料有限公司 | 324.00 | 18 | 27,200.00 | 人民币 | 行业知名企业 | 月结90天,以6个月承兑汇票付款 | |
江苏宗亮新材料有限公司 | 360.87 | 16 | 1,000.00 | 人民币 | 行业一般企业 | 月结30天承兑付款 | |
2021年度 | 浙江长宇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2,288.64 | 6 | 6,060.61 | 人民币 | 行业知名企业 | 月结30天,6个月承兑付款 |
上海神火铝箔有限公司 | 2,434.15 | 5 | 63,990.83 | 人民币 | 行业知名企业 | 月结60天,6个月承兑付款 | |
重庆宏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2,127.68 | 7 | 3,000.00 | 人民币 | 行业一般企业 | 月结60天,以6个月承兑汇票付款 | |
上海迪爱生贸易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 1,568.21 | 10 | 100.00 | 美元 | 行业知名企业 | 月结60天,以6个月承兑汇票付款 | |
南通高盟新材料有限公司 | 1,205.14 | 13 | 27,200.00 | 人民币 | 行业知名企业 | 月结90天,以6个月承兑汇票付款 | |
2020年度 | 重庆宏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1,420.77 | 8 | 3,000.00 | 人民币 | 行业一般企业 | 月结30天,以6个月承兑汇票付款 |
日期 | 供应商名称 | 采购 金额 | 采购金额排名 | 注册资本 | 市场 地位 | 结算条款 | |
金额 | 币种 | ||||||
上海神火铝箔有限公司 | 1,464.65 | 7 | 63,990.83 | 人民币 | 行业知名企业 | 月结60天,6个月承兑付款 | |
上海迪爱生贸易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 1,141.51 | 12 | 100.00 | 美元 | 行业知名企业 | 月结30天,以6个月承兑汇票付款 | |
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824.04 | 18 | 43,088.84 | 人民币 | 行业知名企业 | 月结90天,以6个月承兑汇票付款 | |
湖北聚胜隆包装供应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1,319.06 | 10 | 1,000.00 | 人民币 | 行业一般企业 | 月结60天,6个月承兑付款 | |
2019年度 | 重庆宏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1,420.77 | 8 | 3,000.00 | 人民币 | 行业一般企业 | 月结30天,以6个月承兑汇票付款 |
浙江长宇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1,263.11 | 11 | 6,060.61 | 人民币 | 行业知名企业 | 月结30天,6个月承兑付款 | |
上海迪爱生贸易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 1,141.51 | 12 | 100.00 | 美元 | 行业知名企业 | 月结30天,以6个月承兑汇票付款 | |
上海神火铝箔有限公司 | 1,464.65 | 7 | 63,990.83 | 人民币 | 行业知名企业 | 月结60天,6个月承兑付款 | |
永新股份(黄山)包装有限公司 | 912.57 | 14 | 6,000.00 | 人民币 | 行业知名企业 | 月结30天承兑付款 |
报告期内原材料采购金额前五大中以承兑汇票结算的供应商如下:
所属报告期 | 采购金额排名 | 供应商名称 | 结算条款 |
2022年1-6月 | 5 | 重庆宏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月结60天,以6个月承兑汇票付款 |
2021年度 | 5 | 上海神火铝箔有限公司 | 月结60天,6个月承兑付款 |
2020年度 | 5 | 安徽国风塑业股份有限公司 | 月结30天,3个月承兑付款 |
2020年12月公司从安徽国风塑业股份有限公司采购材料的金额较小,本月以承兑汇票结算的金额相对较低,且用于与其进行结算承兑汇票到期期限较短,之前月份开出的票据已大部分到期付款,故其期末应付票据余额相对较低。除上述企业外,其余两家以承兑汇票结算的供应商其期末应付票据余额均在当期前五之列。
综上,前五大应付账款、前五大应付票据与主要供应商存在差异主要系受采购频次不同、结算条款不同等所致,具有合理性,采购内容均与销售订单相匹配。
(四)说明货币资金中不存在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不能按期兑付情形。
发行人为招商银行武汉分行的战略客户,自2008年开户至今,合作近15年,自在招商银行办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以来,均未存入保证金。发行人以零保证金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经过了招行公司部和票据部等部门审批,手续合法、合规。发行人与招商银行因长期合作关系,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未存入保证金,具备合理性,不存在不能按期兑付的情形。
(五)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获取主要供应商采购合同,了解合同中约定的信用政策、结算方式,是否存在延期付款情况及应付票据内部控制执行情况;
(2)获取1年以上应付账款明细表,结合合同支付结算条款,对1年以上应付账款形成原因的合理性进行分析;
(3)获取发行人报告期各期末应付票据、应付账款余额前五名及各期采购前五名供应商的相关情况,比较是否存在重大差异;
(4)查阅发行人应付票据台账,并访谈发行人财务总监,分析发行人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情况。
2、核查结论
经核查,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认为:
(1)发行人报告期各期应付账款、应付票据与采购金额、成本具有匹配关系,应付票据变化符合企业经营的实际情况,具备合理性;
(2)发行人已经补充说明报告期各期应付账款账龄分布情况,账龄1年以上未支付的原因主要是工程、设备质保金,与主要供应商不存在重大逾期付款情况;
(3)报告期内主要供应商与应付账款、应付票据对象之间的具有匹配关,前五大应付账款与主要供应商不存在重大差异;
(4)发行人不存在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具有合理性,不存在不能按期兑付的情形。
二、是否存在流动性风险。
报告期末,公司货币资金余额为4,491.66万元,流动负债余额为34,171.67万元,其中短期借款余额为14,759.79万元,资产负债率为57.20%,2022年1-6月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14.73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了104.07%。请发行人:①结合业务开展情况,说明上述短期借款约定的支付时间以及截至目前的支付、偿还情况。②结合目前的营运资金周转情况、短期借款到期情况、公司融资渠道及融资能力等,说明公司是否存在无法偿还到期债务的风险,公司已采取或拟采取改善公司现金流状况的措施,并结合银行授信额度、经营现状和资金来源等因素补充披露与流动性相关的风险并做重大风险提示。
回复:
(一)结合业务开展情况,说明上述短期借款约定的支付时间以及截至目前的支付、偿还情况。
公司短期借款主要用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短期借款明细如下:
序号 | 借款银行 | 借款 开始日 | 借款 到期日 | 借款金额 | 截至2022年11月30日偿还情况 | 银行授信额度 |
1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昌伍家支行 | 2021/12/27 | 2022/12/26 | 6,000.00 | 0.00 | 29,200.00 |
2 |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分行营业部 | 2022/01/12 | 2022/12/16 | 2,000.00 | 0.00 | 12,000.00 |
3 |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分行营业部 | 2022/03/28 | 2023/03/16 | 5,000.00 | 0.00 | 12,000.00 |
4 | 招商银行宜昌分行营业部 | 2022/05/20 | 2022/11/20 | 1,000.00 | 1,000.00 | 20,000.00 |
5 | 招商银行宜昌分行营业部 | 2022/3/8 | 2023/3/7 | 150.96 | 0.00 | 20,000.00 |
6 | 招商银行宜昌分行营业部 | 2022/4/8 | 2023/4/7 | 200.26 | 0.00 | 20,000.00 |
7 | 招商银行宜昌 | 2022/5/10 | 2023/5/8 | 194.18 | 0.00 | 20,000.00 |
序号 | 借款银行 | 借款 开始日 | 借款 到期日 | 借款金额 | 截至2022年11月30日偿还情况 | 银行授信额度 |
分行营业部 | ||||||
8 | 招商银行宜昌分行营业部 | 2022/6/10 | 2023/6/9 | 202.42 | 0.00 | 20,000.00 |
合计 | - | - | - | 14,747.81 | 1,000.00 | 153,200.00 |
由上表可知,公司短期借款到期时间相对分散,集中还款压力较小。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短期借款本金余额14,747.81元,其中2022年末前到期余额8,000万元,其余均为2023年上半年到期,不存在到期未偿还的情形。
(二)结合目前的营运资金周转情况、短期借款到期情况、公司融资渠道及融资能力等,说明公司是否存在无法偿还到期债务的风险,公司已采取或拟采取改善公司现金流状况的措施,并结合银行授信额度、经营现状和资金来源等因素补充披露与流动性相关的风险并做重大风险提示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资金周转天数基本稳定、营运资金周转率较高;流动比率与速动比率均处于相对较低水平;银行等间接融资渠道畅通,上市后将打开直接融资渠道,进一步提升融资能力;公司无法偿还到期债务的风险较小,公司已采取开拓市场、加大研发投入力度、加强应收账款的催收力度等方式改善公司的现金流状况等措施进一步降低公司无法偿还到期债务的风险。具体情况如下:
1、营运资金周转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营运相关指标情况如下:
项目 | 2022年1-6月/末 | 2021年/末 | 2020年/末 | 2019年/末 |
存货周转率 | 2.33 | 5.15 | 5.58 | 6.06 |
存货周转天数(天) | 77.25 | 69.90 | 64.52 | 59.41 |
应收账款周转率 | 3.19 | 6.63 | 6.33 | 5.77 |
应收账款周转天数(天) | 56.43 | 54.30 | 56.87 | 62.39 |
应付账款周转率 | 2.59 | 4.90 | 4.54 | 5.16 |
应付账款周转天数(天) | 69.41 | 73.49 | 79.32 | 69.70 |
预付款项周转率 | 54.54 | 77.64 | 91.86 | 195.55 |
预付款项周转天数(天) | 3.30 | 4.64 | 3.92 | 1.84 |
项目 | 2022年1-6月/末 | 2021年/末 | 2020年/末 | 2019年/末 |
预收款项周转率 | - | - | 16,652.35 | 6,410.00 |
预收款项周转天数(天) | - | - | 0.02 | 0.06 |
营运资金周转率 | 2.66 | 6.50 | 7.83 | 6.68 |
营运资金周转天数(天) | 67.57 | 55.35 | 45.97 | 53.88 |
注:营运资金周转率(次/年)=360/(存货周转天数+应收账款周转天数-应付账款周转天数+预付账款周转天数-预收账款周转天数)
由上表可知,报告期内发行人营业资金周转天数基本稳定、营运资金周转率较高,能够有效通过供应商的账期、客户预付的货款、银行授信等缓解资金压力,发行人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对于货币资金的需求和占用相对较少。
2022年1-6月,公司营运资金周转天数明显增长,主要原因为:2021年原材料价格显著上升,公司为控制材料成本在2021年末进行了一定的原材料备货,从而导致2021年末存货金额有所增加,2022年1-6月存货周转天数随之增加。存货周转天数的增加,系公司应对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防范意识的体现,对公司的偿债能力未造成实质不利影响。
2、偿债能力和流动性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0.72、0.73、0.87和0.88,速动比率分别为0.42、0.44、0.51和0.50。虽然报告期内公司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整体均有所上升,但是仍处于较低水平。若后续公司经营业绩不及预期,债务到期时存在一定的偿债风险。
3、公司融资渠道及融资能力
(1)银行授信额度充足,融资渠道畅通
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取得的银行等金融机构授信总额度约为7.62亿元,其中已使用授信额度2.90亿元,尚未使用授信额度4.72亿元,尚未使用的授信额度可以有效覆盖对当前一年内应偿还有息负债到期后的部分置换及其他短期资金需求。通过合理利用金融机构融资、财务杠杆能够加快申请人项目建设,推动公司全面转型升级,为股东带来更丰厚的回报。良好的历史信用,为公司获得流动资金贷款的续贷或借新还旧补充流动性提供了便利。
(2)通过发行上市,打开直接融资渠道
本次公开发行后,发行人直接融资渠道打通,可通过再融资的方式进行股权融资、也可通过发行短期融资券、申请发行公司债等方式积极进行债券融资,公司融资渠道拓宽,融资能力显著增强。
4、公司已采取或拟采取改善公司现金流状况的措施
(1)积极开拓市场,提高销售收入
公司不断开发新客户,报告期各期,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 45,405.93万元、52,129.52万元、58,961.33万元、 33,693.14万元,呈逐年增长趋势。公司收入结构合理,报告期内前五大客户销售金额占比逐年降低,不存在向单个客户销售的比例超过当期营业收入50%或严重依赖少数客户的情况,有效分散了经营风险。
(2)加大研发投入力度,增强产品的竞争力,提高产品毛利率
公司高度重视技术研发,自主研发并形成聚合物材料加工与成型技术、材料共混改性技术、材料复合技术等多项核心专有技术。除自主研发外,公司本着优势互补的原则,与华中科技大学、三峡大学等高校和研发机构建立了良好的研发合作关系,促进科技成果的有效转化与应用落地,从而增强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产品竞争力。
(3)加强应收账款的催收力度
公司进一步加强对新增客户的信用审批,优化信用风险管控的体系,对销售回款不及时的客户停止合作,降低信用风险管理带来的应收账款风险。同时,公司已积极对长账龄的应收账款进行分类管理,增加应收账款专项会议召开的频率,多部门积极配合,将应收账款的催收落实到责任人员。持续关注客户的经济状况,采用诉讼保全,冻结客户的可执行资产、对客户提起诉讼等方式加强对应收账款的风险管理,从而最大限度的保护公司的利益。
5、结合银行授信额度、经营现状和资金来源等因素补充披露与流动性相关的风险并做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之“重大事项提示”之“三、特别风险提示”补充披露如下内容:
“(八)偿债风险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0.72、0.73、0.87和0.88,速动比率分别为0.42、0.44、0.51和0.50。虽然报告期内公司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整体均有所上升,但是仍处于较低水平。若后续公司经营业绩不及预期,债务到期时存在一定的偿债风险。
公司与多家金融机构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授信额度充足。同时,公司通过积极开拓市场提高销售收入、增强产品的竞争力提高产品毛利率、加强应收账款催收力度等措施改善公司的现金流状况,从而降低偿债风险。”
(三)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获取发行人短期借款明细;
(2)分析公司营运资金周转情况、偿债能力及流动性。
2、核查结论
经核查,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认为:
(1)公司短期借款到期时间相对分散,集中还款压力较小,偿债风险低,不存在到期未偿还的短期借款;
(2)报告期内发行人营业资金周转天数基本稳定、营运资金周转率较高;
(3)发行人银行授信额度充足,且已采取相关措施改善公司现金流状况,不存在较大的流动性风险。
三、期间费用变动的合理性。
请发行人:①补充说明员工薪酬支出在主营业务成本、销售费用、管理费
用、研发费用之间分摊的方法,工时管理的相关内部控制及内控制度的执行有效性,说明研发投入的归集、核算是否符合《业务适用指引第1号》1-4的规定,并量化分析报告期内销售人员、管理人员、研发人员、生产人员等数量、平均薪资与业务规模是否匹配,与同期同行业可比公司、同地区公司及当地平均水平相比是否存在显著差异。②结合研发项目补充说明研发费用逐年增加的原因,研发项目投入(包括报告期内已完成项目及在研项目)与产品的关系、对发行人业绩的贡献。③说明研发费用中材料费投入的主要内容,材料投入占比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费用化的材料是否建立相关备查,是否形成样品,如是,具体说明样品的会计处理。④结合费用发生的对方单位说明是否存在关联方或潜在关联方为发行人承担成本或代垫费用的情况,是否存在少计费用的情况。
回复:
(一)补充说明员工薪酬支出在主营业务成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研发费用之间分摊的方法,工时管理的相关内部控制及内控制度的执行有效性,说明研发投入的归集、核算是否符合《业务适用指引第1号》1-4的规定,并量化分析报告期内销售人员、管理人员、研发人员、生产人员等数量、平均薪资与业务规模是否匹配,与同期同行业可比公司、同地区公司及当地平均水平相比是否存在显著差异。
1、员工薪酬支出在主营业务成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研发费用之间分摊的方法
报告期内,公司岗位职责分工明确,财务部根据员工所在的不同部门及承担职责,在财务核算的时候将员工薪酬支出分别计入主营业务成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研发费用。
人力资源部计算员工薪酬时,根据各部门的具体特点来计算薪酬,其中,生产部门的工资由基础工资和计件工资构成,基础工资根据公司年初制定的岗位薪酬档次按员工具体级别来确定,计件工资根据生产部门提供的产量数据,按计件工资标准计算;销售部门的工资由基础工资和销售绩效构成,基础工资根据公司年初制定的岗位薪酬档次按员工具体级别来确定,销售绩效根据当月销售业绩完成情况计算;行政管理部门的工资仅包括基础工资,根据公司年初制定的岗位薪
酬档次按员工具体级别来确定。
财务部收到人力资源部提供的各部门薪酬,以部门为单位,将工资薪金及社会保险计入其部门的成本费用。其中,直接生产部门和辅助生产部门的工资计入主营业务成本。直接生产部门工资每月汇总后,根据生产产品总体耗用的工时,在公司ERP系统中计算分配率,具体计算方法为:直接生产部门工资总额/工时总额=工时分配率,然后按各产品工时,通过公式:产品工时*工时分配率,计算出每种产品生产须承担的人工成本,形成产品直接成本中的人工成本,计入的一级科目为“生产成本”,计入的二级科目包括“生产成本-工资”、“生产成本-基本养老”、“生产成本-医疗保险”、“生产成本-失业保险”、“生产成本-工伤保险”、“生产成本-生育保险”、“生产成本-住房公积金”、“生产成本-福利费”、“生产成本-企业年金”等。辅助生产部门的工资汇总后,按直接生产部门的分配系数,先转入各直接生产部门,然后再根据产品工时分配率,分配到具体产品,形成产品间接成本中的人工成本,计入的一级科目为制造费用,计入的二级科目包括“制造费用-工资”、“制造费用-基本养老”、“制造费用-医疗保险”、“制造费用-失业保险”、“制造费用-工伤保险”、“制造费用-生育保险”、“制造费用-住房公积金”、“制造费用-福利费”、“制造费用-企业年金”等。各产品的直接人工成本和间接人工成本随着产品收货入库,转入库存商品。
销售部部门员工的薪酬直接计入销售费用,不需要在其他费用科目里分摊。
技术部部门员工的薪酬直接计入研发费用,不需要在其他费用科目里分摊。
采购部、财务部、综合管理部等行政管理部门的员工薪酬和公司除生产、销售、技术以外其他高管的薪酬工资直接计入管理费用,不需要在其他费用科目里分摊。
2、工时管理的相关内部控制及内控制度的执行有效性
公司制定了《薪酬管理办法》、《人力资源管理制度》、《董事及高管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绩效管理制度》、《工资总额管理办法》、《工资总额管理办法》、《经理层成员经营业绩考核办法》等内部控制制度,用于计算、发放职工薪酬。公司人力资源部根据内部控制制度,按月计算各个员工的工资薪金及社会保险,再将
每个员工的薪酬总额按部门进行汇总,交由财务部进行账务处理。公司结合重要性原则及成本效益的原则,通过上下班签到打卡考核员工出勤情况,并依据员工出勤情况进行薪酬核算。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相关制度进行员工考勤管理,并得到有效执行。
3、说明研发投入的归集、核算是否符合《业务适用指引第1号》1-4的规定
根据《业务适用指引第1号》1-4中的相关规定,“研发投入为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形成的总支出。研发投入通常包括研发人员工资费用、直接投入费用、折旧费用与长期待摊费用、设计费用、装备调试费、无形资产摊销费用、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其他费用等。本期研发投入为本期费用化的研发费用与本期资本化的开发支出之和。”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投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1-6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人员薪酬 | 188.54 | 17.17 | 294.68 | 15.52 | 366.46 | 20.06 | 277.27 | 17.87 |
折旧摊销费 | 10.52 | 0.96 | 21.17 | 1.12 | 29.12 | 1.59 | 26.42 | 1.70 |
材料费 | 871.13 | 79.34 | 1,567.72 | 82.58 | 1,390.00 | 76.10 | 1,229.38 | 79.24 |
其他 | 27.72 | 2.52 | 14.91 | 0.79 | 41.02 | 2.25 | 18.31 | 1.18 |
合计 | 1,097.91 | 100.00 | 1,898.48 | 100.00 | 1,826.60 | 100.00 | 1,551.39 | 100.00 |
报告期内公司的研发投入主要为研发人员的职工薪酬、用于研发活动的材料费。报告期内研发投入均已费用化,公司研发费用的核算符合《业务适用指引第1号》1-4的规定。
4、量化分析报告期内销售人员、管理人员、研发人员、生产人员等数量、平均薪资与业务规模是否匹配,与同期同行业可比公司、同地区公司及当地平均水平相比是否存在显著差异
(1)量化分析报告期内销售人员、管理人员、研发人员、生产人员等数量、平均薪资与业务规模是否匹配
报告期内,销售人员、管理人员、研发人员、生产人员薪酬占营业收入比例
的具体如下:
项目 | 2022年1-6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销售人员、管理人员、研发人员、生产人员薪酬
销售人员、管理人员、研发人员、生产人员薪酬 | 3,694.47 | 6,184.63 | 5,672.74 | 5,047.99 |
营业收入
营业收入 | 33,693.14 | 58,961.33 | 52,129.52 | 45,405.93 |
销售人员、管理人员、研发人员、生产人员薪酬占营业收入比例
销售人员、管理人员、研发人员、生产人员薪酬占营业收入比例 | 10.97% | 10.49% | 10.88% | 11.12% |
报告期内,销售人员、管理人员、研发人员、生产人员薪酬占营业收入比例较小,较为稳定。报告期内,销售人员、管理人员、研发人员、生产人员的数量与平均薪酬情况如下:
1)销售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人员数量、平均薪资与营收规模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人、万元/年
人员分类 | 项目 | 2022年1-6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销售人员 | 销售人员薪酬 | 216.09 | 496.01 | 459.85 | 354.62 |
销售人员数量 | 19 | 21 | 25 | 25 | |
销售人员平均薪资 | 11.68 | 24.20 | 18.39 | 14.18 |
注:销售人员数量=(期初销售人员人数+期末销售人员人数)/2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人员平均薪资水平总体变动趋势较为稳定,2021年末,销售人员数量较上期期末有所下滑,主要系当年度因原材料价格上涨导致公司利润下滑,员工薪酬相应减少,造成人员流失所致。总体销售人员数量、平均薪资与营收规模相匹配。
2)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人员数量、平均薪资与营收规模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人、万元/年
人员分类 | 项目 | 2022年1-6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管理人员 | 管理人员薪酬 | 328.38 | 610.95 | 414.36 | 342.16 |
管理人员数量 | 37 | 34 | 28 | 25 |
管理人员平均薪资 | 8.88 | 17.97 | 14.80 | 13.97 |
注:管理人员数量=(期初计入管理人员薪酬的人员人数+期末计入管理人员薪酬的人员人数)/2报告期内,公司管理人员平均薪资呈现稳步增长的趋势,与公司营业收入增长相匹配,随着营收规模增大,管理人员数量相应增加,具有合理性。
3)研发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人员数量、平均薪资与营收规模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人、万元/年
人员分类 | 项目 | 2022年1-6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研发人员 | 研发人员薪酬 | 188.54 | 294.68 | 366.46 | 277.27 |
研发人员数量 | 12 | 10 | 10 | 10 | |
研发人员平均薪资 | 16.39 | 29.47 | 36.65 | 27.73 |
注:研发人员数量=(期初研发人员人数+期末研发人员人数)/2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人员人均薪酬较为稳定,与公司营业收入呈现一致变动趋势。2020年公司经营状况较好,相应研发人员人均薪酬较高。2021年由于公司经营原因净利润下降,导致研发人员人均薪酬下降,具有合理性。
4)生产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生产人员数量、平均薪资与营收规模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人、万元/年
人员分类 | 项目 | 2022年1-6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生产人员 | 生产人员薪酬 | 2,961.46 | 5,393.94 | 4,432.07 | 4,073.94 |
生产人员数量 | 452 | 443 | 406 | 382 | |
生产人员平均薪资 | 6.55 | 12.18 | 10.92 | 10.66 |
注1:生产人员数量=(期初生产人员人数+期末生产人员人数)/2注2:生产人员平均薪资=(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设定提存计划)/[(期末生产人员人数+期初生产人员人数)/2]
报告期内,公司生产人员薪酬水平较为稳定,呈现逐年上涨的趋势,与营业收入变化一致。
(2)与同期同行业可比公司、同地区公司及当地平均水平相比是否存在显著差异
1)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情况
①销售人员
同行业销售人员人均薪酬与发行人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年
人员分类 | 公司 | 2022年1-6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销售人员 | 上海艾录 | - | 30.59 | 29.94 | 22.82 |
永新股份 | - | 20.45 | 22.60 | 20.80 | |
天成科技 | - | 8.24 | 9.80 | 13.98 | |
天鸿新材 | - | 3.61 | 3.32 | 2.65 | |
平均 | - | 19.70 | 20.15 | 16.60 | |
发行人 | 11.68 | 24.20 | 18.39 | 14.18 |
注:员工数量=(期初销售人员人数+期末销售人员人数)/2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人员人均薪酬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均值无明显差异。其中,发行人销售人员人均工资低于永新股份和上海艾录,主要系受地区工资水平、经营规模等差异的影响;发行人销售人员人均薪酬高于天成科技和天鸿新材的平均水平,主要系天成科技和天鸿新材两公司整体的经营规模及业绩明显低于发行人所致。
②管理人员
同行业管理人员人均薪酬与发行人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年
人员分类 | 公司 | 2022年1-6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管理人员 | 上海艾录 | - | 18.88 | 26.51 | 74.67 |
永新股份 | - | 69.27 | 49.71 | 41.04 | |
天成科技 | - | 18.35 | 11.89 | 17.23 | |
天鸿新材 | - | 4.43 | 4.62 | 5.26 | |
平均 | - | 27.73 | 23.18 | 34.55 | |
发行人 | 11.52 | 23.05 | 12.75 | 11.04 |
注:员工数量=(期初管理人员人数+期末管理人员人数)/2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管理人员人均薪酬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值,主要原因系公司目前仅有一个经营主体,业务主要集中在塑料包装,管理结构较为扁平,相应管理人员薪酬支出较小;受地区工资水平差异影响,公司管理人员薪酬水平
低于永新股份和上海艾录。
③研发人员
同行业研发人员人均薪酬与发行人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年
人员分类 | 公司 | 2022年1-6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研发人员 | 上海艾录 | - | 46.91 | 38.73 | - |
永新股份 | - | 8.06 | 7.91 | 6.18 | |
天成科技 | 4.73 | 9.07 | 5.73 | 9.93 | |
天鸿新材 | 4.64 | 8.33 | 7.58 | 6.68 | |
平均 | 4.69 | 8.70 | 6.66 | 8.31 | |
发行人 | 16.39 | 29.47 | 36.65 | 27.73 |
注:员工数量=(期初研发人员人数+期末研发人员人数)/2
报告期各期,公司研发人员人均薪酬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值,主要系:
A. 公司研发人员较少,报告期各期研发人员人数分别为10、10、10和13人,致使人均薪酬较高;B. 截至2022年6月末,公司13名研发人员中有5名核心技术人员,核心技术人员薪酬水平较高,导致研发人员人均薪酬水平升高。
④生产人员
同行业生产人员人均薪酬与发行人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年
人员分类 | 公司 | 2022年1-6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生产人员 | 上海艾录 | - | - | - | - |
永新股份 | - | 21.42 | 20.80 | 19.71 | |
天成科技 | - | 15.99 | 15.24 | 16.71 | |
天鸿新材 | 8.88 | 13.10 | 11.17 | 10.85 | |
生产人员平均薪资 | 8.10 | 16.84 | 15.73 | 15.76 | |
发行人 | 6.55 | 12.18 | 10.92 | 10.66 |
注1:员工数量=(期初生产人员人数+期末生产人员人数)/2;注2:生产人员平均薪资=(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设定提存计划)/[(期末生产人员人数+期初生产人员人数)/2]。报告期内,发行人生产人员平均工资低于永新股份,与天成科技、天鸿新材处于同一水平。主要原因系永新股份营收规模相对较高,相应人员工资更高所致。
2)与同地区公司对比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与同地区挂牌公司人员的年平均工资对比如下:
单位:万元/年
公司 名称 | 注册地 | 公司简介 | 2022年1-6月 | 2021 年度 | 2020 年度 | 2019 年度 |
凯诺电气 | 湖北省宜昌市猇亭区后山路88号 |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港口粉尘综合治理设备、起重机械安全保护装置及配套软件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港口粉尘综合治理设备主要包括:干雾抑尘装置、水雾抑尘装置、雾炮抑尘装置、高能喷雾装置以及布袋除尘装置等;起重机械安全保护装置主要包括:力矩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称重传感器、倾角传感器等。 | 4.94 | 8.57 | / | / |
瑞派尔 | 湖北省宜昌市西陵经济开发区西湖路12号 | 公司主要从事混凝土结构的防水防渗、加固、检测等施工服务业务。服务主要包括结构补强加固改造、化学植筋、裂缝修补、化学灌浆、建筑物防水防渗、大体积混凝土外保温等特种专业工程施工服务,此类技术服务在水利水电工程各个阶段的运用范围广泛。 | 5.69 | 15.67 | 12.24 | 11.78 |
一致魔芋 | 湖北省宜昌市长阳经济开发区长阳大道438号 | 公司主要从事魔芋种繁育、推广,魔芋初加工、精深加工以及魔芋相关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目前,公司已基本形成了从魔芋种子育种到魔芋深加工的全产业链业务体系,最大限度满足客户需求。公司坚持技术革新和产品研发,不断发展壮大。公司通过子公司致力种业繁育魔芋种子出售给芋农,再通过农村经纪人、专业合作社采购魔芋片、魔芋粉等原料生产亲水胶体、美妆洗护用品、魔芋膳食纤维、魔芋休闲健康素食等产品获 | 3.32 | 7.30 | 6.20 | 6.53 |
公司 名称 | 注册地 | 公司简介 | 2022年1-6月 | 2021 年度 | 2020 年度 | 2019 年度 |
取收益。 | ||||||
康农种业 | 湖北省宜昌市长阳经济开发区长阳大道553号 | 公司主要从事种子研发、生产和销售,拥有独立的育种团队,市场推广品种主要为“康农系列玉米种子”自主知识产权新品种,目前以玉米种子研发为主导,兼顾水稻种子和马铃薯种子研发。现为一家集农作物新品种“育、繁、推”一体化和种子繁育、生产、加工、销售一条龙的现代种子企业。 | 4.25 | 9.39 | 8.31 | 8.01 |
欧赛能源 | 湖北省宜昌市猇亭区亚元路欧赛科技工业园 | 公司自设立以来,主营业务一直为研发、生产和销售磷酸铁锂(正极材料)、电芯和电源,主要应用于储能设备、电动工具、医疗器械、电动玩具、小型代步电动车等领域。 | 4.92 | 7.26 | 5.87 | 6.76 |
戈碧迦 | 湖北省宜昌市秭归经济开发区九里工业园区 | 公司主营业务为光学玻璃和高端水晶工艺玻璃的研发、生产与销售。 | 4.55 | 9.54 | 7.38 | 8.06 |
昌耀新材 | 湖北省宜昌市夷陵区龙泉镇钟家畈村11组 | 公司主要从事研发、制造和销售环形混凝土电杆和钢筋混凝土排水管道。 | 5.32 | 8.63 | 7.25 | 8.69 |
益通建设 | 湖北省宜昌市西陵区西陵二路165号 | 公司专业从事市政公用工程、房屋建筑、公路工程、园林绿化等项目施工服务。 | 6.13 | 13.69 | 10.50 | 12.53 |
平均值 | 4.89 | 10.01 | 8.25 | 8.91 | ||
发行人 | 5.46 | 10.20 | 9.41 | 8.49 |
注1:同地区公司计算平均薪资员工人数为各期平均人数=(期初人数+期末人数)/2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同地区挂牌公司薪酬不存在明显差异。3)当地平均水平与对比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1-6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湖北省平均工资 | - | 8.15 | 7.11 | 6.47 |
项目 | 2022年1-6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宜昌市平均工资 | - | 7.30 | 6.62 | 6.01 |
发行人人均平均工资 | 5.46 | 10.20 | 9.41 | 8.49 |
注1:数据来源于湖北省统计局、宜昌市统计局注2:2022年1-6月当地的平均工资数据尚未披露2019年发行人员工平均工资略高于湖北省、宜昌市职工平均工资,与其在当地区域的地位和竞争力相匹配,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综上所述,公司平均薪资与同期同行业可比公司、同地区公司及当地平均水平相比不存在显著差异。
(二)结合研发项目补充说明研发费用逐年增加的原因,研发项目投入(包括报告期内已完成项目及在研项目)与产品的关系、对发行人业绩的贡献
1、报告期内研发项目投入明细
报告期内,研发项目的投入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研发项目 | 对应的产品 | 完成状态 | 2022年 1-6月 | 2021年 | 2020年 | 2019年 |
医疗防护用抗静电聚乙烯微孔透气膜材料开发与应用 | 25-30gsm透气膜(稳健、百浩) | 正在研发 | 85.78 | 149.21 | - | - |
耐高温易揭功能杯盖复合膜的研制 | 喜旺杯盖 | 正在研发 | 85.38 | 135.32 | - | - |
耐冷冻新型冷饮食品包装材料开发与应用 | 伊利雪糕 | 正在研发 | 84.38 | 141.59 | - | - |
新型防水透气膜开发及在婴幼儿护理产品上的应用 | 20-25gsm透气膜(恒鹏、豫北) | 正在研发 | 78.14 | 167.59 | 145.78 | - |
环保无溶剂复合工艺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 | 蒙牛雪糕 | 正在研发 | 78.72 | - | - | - |
新型环保粮油类食品包装开发与模具设计 | 大米袋(益海嘉里、中粮、华润) | 正在研发 | 76.80 | - | - | - |
高阻隔密封保香型复合包材在调味品包装的应用 | 十三香卷膜 | 正在研发 | 73.48 | - | - | - |
高透明高耐压充气膨化食品专营包装卷膜研制 | 盼盼充气(手撕面包,小面包) | 正在研发 | 71.83 | - | - | - |
新型环保卫生用品包装材料的开发与应用 | 中顺洁柔,维达 | 正在研发 | 70.09 | - | - | - |
有机废气高效净化回 | 回收醋酸正 | 正在研发 | 69.84 | 129.42 | 135.90 | - |
研发项目 | 对应的产品 | 完成状态 | 2022年 1-6月 | 2021年 | 2020年 | 2019年 |
收与循环利用工艺技术研究与应用 | 丙酯、醋酸乙酯 | |||||
食品巴氏杀菌工艺专用注塑密封桶开发与应用 | 注塑桶(外单) | 正在研发 | 68.19 | 151.94 | - | - |
高阻隔镀铝改性流延聚丙烯薄膜工艺的开发 | 真空镀铝VMCPP | 正在研发 | 66.06 | - | - | - |
挤出复合工艺在高阻隔食品包装材料中的开发与应用 | 盼盼膨化食品卷膜(麦香鸡味块类) | 正在研发 | 64.20 | 128.99 | - | - |
高速柔版印刷技术新工艺开发及在软包装的应用 | 安琪柔印防伪卷膜 | 正在研发 | 62.53 | - | - | - |
改性流延聚丙烯薄膜成型技术开发及可回收化研究 | 充气高摩擦CPP | 正在研发 | 62.49 | - | - | - |
低温热封型冷饮类自动包装膜的开发与应用 | 蒙牛淋膜类卷膜 | 已完成 | - | - | - | 133.66 |
高速柔版印刷技术新工艺开发及在软包装中的应用 | 安琪柔印防伪卷膜 | 已完成 | - | 126.83 | 126.62 | - |
高阻隔耐温型熟食独立包装工艺研究与控制 | 卫龙熟食袋 | 已完成 | - | - | 127.53 | 116.51 |
高阻隔耐压镀铝充气包装材料在自动包装机上的应用 | 爱尚卷膜 | 已完成 | - | - | 145.48 | 137.22 |
功能性充气包装复合膜材料研究与应用 | 盼盼卷膜 | 已完成 | - | 178.07 | 157.04 | 129.17 |
建材专用棒式铝塑包材生产工艺开发与应用 | 硅科密封胶膜 | 已完成 | - | - | - | 117.20 |
健康饮品专用耐高温封口膜新材料研制与应用 | 伊利封口膜 | 已完成 | - | - | 146.02 | - |
食品级注塑桶防盗功能设计与工艺开发 | 注塑桶(安琪) | 已完成 | - | - | 142.31 | 135.32 |
食品软包装动态二维码防伪技术的开发与应用 | 口味王二维码 | 已完成 | - | 141.88 | 148.64 | 126.84 |
新型多层共挤聚乙烯材料的改性技术与研究 | 聚乙烯热封膜 | 已完成 | - | 154.70 | 133.70 | 157.23 |
新型方底自立袋的功能化研究与开发 | 旺旺、伊利方底袋 | 已完成 | - | - | 144.21 | 136.76 |
研发项目 | 对应的产品 | 完成状态 | 2022年 1-6月 | 2021年 | 2020年 | 2019年 |
新型酱菜铝塑复合包装的低成本化开发 | 乌江榨菜,味聚特 | 已完成 | - | 147.59 | 145.79 | 111.93 |
新型烫金防伪工艺在食品级包装新材料中的应用 | 口味王外袋 | 已完成 | - | 145.35 | 127.57 | - |
新型纸塑挤出复合工艺研究与开发 | 口味王和成天下袋 | 已完成 | - | - | - | 128.42 |
直线易撕条式包装生产技术工艺研究 | 安琪纽特卷膜 | 已完成 | - | - | - | 121.13 |
合计 | - | - | 1,097.91 | 1,898.48 | 1,826.60 | 1,551.39 |
2、结合研发项目说明研发费用逐年增加的原因,对发行人业绩的贡献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分别为1,551.39万元、1,826.60万元、1,898.48万元和1,097.91万元,呈增长趋势。研发项目主要围绕酵母包装、功能包装、休闲食品包装、吹膜产品、注塑产品技术而开展的研发活动。
报告期内,公司不断加大研发投入能力,全面提升核心产品的综合性能,提升产品质量,降低产品成本,满足不同客户多样化的产品需求,使公司产品在国内外市场更加具有竞争力。报告期内,公司上述产品对应的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43,031.75万元、50,571.54万元、57,388.33万元和33,109.55万元。报告期各期公司主营业务逐年上升,研发费用对应同步增加,公司研发费用的增加符合企业实际情况。
(三)说明研发费用中材料费投入的主要内容,材料投入占比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费用化的材料是否建立相关备查,是否形成样品,如是,具体说明样品的会计处理
1、研发费用中材料费投入的主要内容,材料投入占比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
研发费用中的材料费投入为研发部门的研发试制费转入及研发过程耗用的电费等。
报告期各期,公司研发费用中直接材料金额及组成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1-6月 | 2021年 | 2020年 | 2019年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原材 | 810.74 | 93.07% | 1467.96 | 93.64% | 1291.49 | 92.91% | 1092.28 | 88.85% |
料费 | ||||||||
电费 | 60.40 | 6.93% | 99.75 | 6.36% | 98.51 | 7.09% | 137.10 | 11.15% |
合计 | 871.13 | 100.00% | 1,567.72 | 100.00% | 1,390.00 | 100.00% | 1,229.38 | 100.00% |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中直接材料金额分别为1,229.38万元、1,390.00万元、1,567.72万元和871.13万元,其中原材料费金额分别为1,131.17万元、1,310.94万元、1,469.32万元和813.81万元,占比分别为92.01%、94.31%、93.72%和93.42%。公司原材料费主要为公司进行新产品研发的过程中耗用的原材料,具体构成如下:
具体物料 | 2022年1-6月 | 2021年 | 2020年 | 2019年 |
BOPP | 95.06 | 94.42 | 94.23 | 66.60 |
CPP | 80.93 | 90.19 | 125.77 | 83.49 |
KOPP | 7.19 | 16.63 | 6.97 | 2.81 |
PE | 38.83 | 77.44 | 75.87 | 79.19 |
PET | 26.32 | 61.13 | 49.84 | 44.02 |
化学镀铝膜 | 0.05 | 1.82 | 6.11 | 20.91 |
铝箔 | 22.86 | 50.54 | 62.62 | 27.98 |
尼龙膜 | 12.57 | 22.89 | 30.37 | 20.39 |
其他膜 | 0.11 | 2.32 | 6.56 | 6.46 |
消光膜 | 11.01 | 11.39 | 4.45 | 12.51 |
珠光膜 | 11.55 | 2.90 | 11.98 | 13.82 |
包装物 | 1.36 | 0.85 | 0.07 | 0.09 |
低值易耗品 | 0.26 | 6.88 | 0.61 | 2.50 |
聚丙烯 | 38.32 | 105.27 | 95.38 | 84.05 |
聚乙烯 | 154.24 | 356.94 | 122.88 | 112.55 |
粒料 | 0.36 | 1.71 | 0.59 | 0.00 |
清机料 | 0.29 | 0.00 | 0.59 | 0.00 |
爽滑剂 | 0.02 | 0.20 | 0.00 | 0.00 |
透气粒子 | 31.82 | 40.25 | 42.98 | 0.00 |
永久抗静电母粒 | 3.87 | 0.00 | 0.00 | 0.00 |
胶水 | 30.28 | 53.06 | 189.68 | 192.42 |
溶剂 | 29.09 | 88.81 | 56.92 | 61.89 |
油墨 | 217.43 | 383.69 | 326.46 | 299.49 |
原材料费 | 813.81 | 1,469.32 | 1,310.94 | 1,131.17 |
报告期各期,按研发项目分的材料费用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研发项目 | 2022年1-6月 | 2021年 | 2020年 | 2019年 |
医疗防护用抗静电聚乙烯微孔透气膜材料开发与应用 | 64.12 | 115.09 | - | - |
耐高温易揭功能杯盖复合膜的研制 | 63.83 | 104.46 | - | - |
耐冷冻新型冷饮食品包装材料开发与应用 | 62.81 | 109.58 | - | - |
新型防水透气膜开发及在婴幼儿护理产品上的应用 | 58.70 | 130.40 | 90.61 | - |
环保无溶剂复合工艺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 | 58.13 | - | - | - |
新型环保粮油类食品包装开发与模具设计 | 57.09 | - | - | - |
高阻隔密封保香型复合包材在调味品包装的应用 | 54.58 | - | - | - |
高透明高耐压充气膨化食品专营包装卷膜研制 | 53.07 | - | - | - |
新型环保卫生用品包装材料的开发与应用 | 51.78 | - | - | - |
有机废气高效净化回收与循环利用工艺技术研究与应用 | 51.43 | 99.69 | 98.31 | - |
食品巴氏杀菌工艺专用注塑密封桶开发与应用 | 50.18 | 117.62 | - | - |
高阻隔镀铝改性流延聚丙烯薄膜工艺的开发 | 48.31 | - | - | - |
挤出复合工艺在高阻隔食品包装材料中的开发与应用 | 47.02 | 99.79 | - | - |
高速柔版印刷技术新工艺开发及在软包装的应用 | 46.95 | - | - | - |
改性流延聚丙烯薄膜成型技术开发及可回收化研究 | 45.80 | - | - | - |
低温热封型冷饮类自动包装膜的开发与应用 | - | - | - | 97.09 |
高速柔版印刷技术新工艺开发及在软包装中的应用 | - | 97.24 | 91.20 | - |
高阻隔耐温型熟食独立包装工艺研究与控制 | - | - | 92.22 | 85.43 |
高阻隔耐压镀铝充气包装材料在自动包装机上的应用 | - | - | 105.86 | 99.28 |
功能性充气包装复合膜材料研究与应用 | - | 138.85 | 114.44 | 96.17 |
建材专用棒式铝塑包材生产工艺开发与应用 | - | - | - | 84.59 |
健康饮品专用耐高温封口膜新材料研制与应用 | - | - | 107.16 | - |
食品级注塑桶防盗功能设计与工艺开发 | - | - | 102.22 | 98.81 |
食品软包装动态二维码防伪技术的开发与应用 | - | 109.90 | 108.21 | 93.40 |
新型多层共挤聚乙烯材料的改性技术与研究 | - | 120.20 | 96.87 | 114.41 |
新型方底自立袋的功能化研究与开发 | - | - | 105.77 | 100.80 |
新型酱菜铝塑复合包装的低成本化开发 | - | 114.27 | 104.64 | 80.04 |
新型烫金防伪工艺在食品级包装新材料中的应用 | - | 112.24 | 93.42 | - |
研发项目 | 2022年1-6月 | 2021年 | 2020年 | 2019年 |
新型纸塑挤出复合工艺研究与开发 | - | - | - | 92.39 |
直线易撕条式包装生产技术工艺研究 | - | - | - | 88.75 |
合计 | 813.81 | 1,469.32 | 1,310.94 | 1,131.17 |
报告期各期,公司研发费用中直接材料费用在研发费用中的占比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情况如下:
公司 | 2022年1-6月 | 2021年 | 2020年 | 2019年 |
上海艾录 | - | - | 54.28% | 53.44% |
永新股份 | 59.95% | 62.91% | 60.63% | 63.24% |
天鸿新材 | 53.86% | 57.80% | 50.53% | 53.92% |
天成科技 | 49.88% | 55.76% | 60.60% | 46.85% |
平均值 | 54.56% | 58.82% | 56.51% | 54.36% |
发行人 | 79.34% | 82.58% | 76.10% | 79.24% |
报告期各期,公司研发投入中直接材料费用在研发费用中的占比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主要原因系公司研发流程以新产品制作为主。市场部销售人员负责与客户沟通,并且了解客户的需求,索取客户对订单相关的产品信息,填写《新产品申请表》。由销售副总负责组织生产部、设备部、品控部、财务部、安全主管等相关负责人根据销售人员提供的信息对订单的可行性进行分析和订单评审,评过后报总经理批准方可进行进一步的产品试制。在产品试制过程中,产品所需原材料成本占比较高,导致研发中耗用材料较多,具有合理性。
2、费用化的材料是否建立相关备查,是否形成样品,如是,具体说明样品的会计处理
公司通过财务系统编制研发项目辅助核算明细,建立了相关制度,财务部门与研发部门的核算均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执行。
研发过程中费用化的材料结转过程如下:
(1)相关费用发生时
借:研发支出
贷:原材料
(2)期末结转
借:研发费用-研发试制费转入
贷:研发支出其中公司研发领用的材料未形成样品,所产生的零星研发废料在出售时计入营业外收入,具体会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贷:营业外收入
销项税额
(四)结合费用发生的对方单位说明是否存在关联方或潜在关联方为发行人承担成本或代垫费用的情况,是否存在少计费用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制定了《销售部管理制度》《采购部管理制度》《预算管理制度》等制度,对销售收入、资金支付、费用报销等事宜进行了明确规定。报告期内,费用发生较大的对方单位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与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之前发生的费用系支付其上市辅导费用支出的管理费用。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发行人、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潜在关联关系。公司与其签订了合法合规的合同,公司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条款按照支付款项,不存在为发行人承担成本或代垫费用的情况。日常经营活动中,公司严格执行相关制度,并根据业务实际进行财务处理。公司主要关联方签署了《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承诺不存在与公司虚构交易资金及业务往来或私下利益交换等相关情形;不存在应任何一方要求,协助公司虚构交易、转出资金的情形;公司与上述费用发生的对方单位与发行人、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少计费用的情形,不存在对方单位为公司承担成本或代垫费用的情况。
(五)核查程序及意见
1、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履行的核查程序如下:
(1)获取报告期各期各类员工薪酬计提明细表,将员工平均薪酬并与同行业、同地区可比公司及当地平均工资水平进行对比,结合公司所处地域、行业及业务规模分析差异原因及合理性;
(2)获取研发活动的内部控制制度,了解发行人研发费用的会计核算和研发项目核算内容与范围,获取报告期内发行人研发费用明细账,检查研发费用的支出是否与研发活动有关;
(3)获取报告期内各研发项目清单、研发项目立项资料,通过对公司研发部门主管访谈,了解研发项目对产品生产的关系;
(4)获取报告期内发行人研发领料清单,抽查领料相关业务单据,向管理层询问了解具体研发项目用途及研发过程中原材料的投入情况;
(5)通过获取公司提供的主要费用发生的对方单位资料,查询相关单位的工商信息,检查与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2、核查结论
经核查,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认为:
(1)报告期内,销售人员、管理人员、研发人员和生产人员的薪酬水平变化与公司发展的方向相符、与业务规模变化趋势相吻合;相关人员数量与薪酬情况与同期同行业可比公司、同地区公司及当地平均水平相比不存在显著异常差异;
(2)报告期内,发行人的研发投入的归集、核算符合《业务适用指引第1号》1-4的规定,研发投入与生产产品有着密切联系,符合公司发展需要,存在合理性;公司研发费用化的材料已建立相关备查,未形成样品对外销售;公司不存在关联方或潜在关联方为公司承担成本或代垫费用的情况,不存在少计费用情况。
四、预付账款长期未结算原因。
根据申报材料,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预付款项账面余额分别为212.37万元、680.66万元、644.34万元和412.88万元,其中2019年、2020年末存在3年以上的预付款项。请发行人:①补充说明报告期内预付账款的具体构成及变化原因,是否与发行人生产经营特点、结算模式相适应。②补充说明报告期前
五名预付款项所属业务类型、发生原因、预付金额与合同条款约定的付款进度是否一致,相关商品或服务到货或服务履行情况、期后结转及付款情况,是否存在未转成本挂账的情形。③说明账龄超过一年以上的预付账款的预付对象、金额、账龄及未结算原因,是否存在无法回收风险。
回复:
(一)补充说明报告期内预付账款的具体构成及变化原因,是否与发行人生产经营特点、结算模式相适应。报告期内,预付账款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分类 | 2022年6月30日 | 2021年12月31日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存货有关的预付款项 | 28.23 | 6.84% | 97.85 | 23.70% |
费用有关的预付款项 | 384.65 | 93.16% | 346.99 | 84.04% |
进口设备增值税预付款 | - | - | 199.50 | 48.32% |
合计 | 412.88 | 100.00% | 644.34 | 100.00% |
分类 | 2020年12月31日 | 2019年12月31日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存货有关的预付款项 | 281.11 | 41.30% | 177.09 | 83.39% |
费用有关的预付款项 | 399.55 | 58.70% | 35.28 | 16.61% |
进口设备增值税预付款 | - | - | - | - |
合计 | 680.66 | 100.00% | 212.37 | 100.00% |
公司的预付账款主要由费用有关的预付款项与存货有关的预付款项构成。存货相关的预付款主要是电费、天然气和部分材料预付款项,由于付款时间、到货结算时间的差异,此款项在各期内有所差异。针对费用相关的预付款项,自2020年起,公司启动IPO项目,依据所签订的合同支付给保荐机构、律师、会计师三家中介机构服务费预付款,因而费用相关的预付款项大幅增加。
(二)补充说明报告期前五名预付款项所属业务类型、发生原因、预付金额与合同条款约定的付款进度是否一致,相关商品或服务到货或服务履行情况、期后结转及付款情况,是否存在未转成本挂账的情形。报告期各期,前五名预付款项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日期 | 单位名称 | 期末 余额 | 占预付款项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 业务内容 | 预付政策 | 期后结转金额 |
2022年6月30日 |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湖北分所 | 167.74 | 40.63% | IPO费用 | 依据合同付款 | |
湖北瑞通天元律师事务所 | 158.49 | 38.39% | IPO费用 | 依据合同付款 |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分行营业部 | 17.16 | 4.16% | 电费证先付利息 | 依据合同付款 | 17.16 |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市分公司 | 14.94 | 3.62% | 内贸、出口信用保险 | 依据合同付款 | 14.94 | |
宜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夷陵营业部 | 12.35 | 2.99% | 公积金 | 依据合同付款 | 12.35 | |
小计 | 370.69 | 89.79% | ||||
2021年12月31日 | 宜昌市海关 | 199.50 | 30.96% | 进口设备增值税 | 依据合同付款 | 199.50 |
湖北瑞通天元律师事务所 | 164.83 | 25.58% | IPO费用 | 依据合同付款 | 6.34 | |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湖北分所 | 127.74 | 19.82% | IPO费用 | 依据合同付款 | ||
宜昌夷陵中燃燃气有限公司 | 83.88 | 13.02% | 燃气款 | 依据合同付款 | 83.88 |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市分公司 | 21.23 | 3.29% | 内贸、出口信用保险 | 依据合同付款 | 21.23 | |
小计 | 597.17 | 92.67% | ||||
2020年12月31日 |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220.00 | 32.32% | IPO费用 | 依据合同付款 | 220.00 |
宜昌夷陵中燃燃气有限公司 | 94.11 | 13.83% | 燃气款 | 依据合同付款 | 94.11 | |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湖北分所 | 80.00 | 11.75% | IPO费用 | 依据合同付款 | 42.26 | |
浙江绍兴华东包装有限公司 | 76.43 | 11.23% | 原材料款 | 依据合同付款 | 76.43 | |
湖北瑞通天元律师 | 56.00 | 8.23% | IPO费用 | 依据合同 | 15.51 |
日期 | 单位名称 | 期末 余额 | 占预付款项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 业务内容 | 预付政策 | 期后结转金额 |
事务所 | 付款 | |||||
小计 | 526.54 | 77.36% | ||||
2019年12月31日 | 宜昌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 | 75.83 | 35.71% | 天然气 | 依据合同付款 | 75.83 |
国网湖北省电力有限公司宜昌市夷陵区供电公司 | 50.00 | 23.54% | 电费押金 | 依据合同付款 | 50.00 |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市分公司 | 19.10 | 9.00% | 内贸、出口信用保险 | 依据合同付款 | 19.10 | |
优尼孚斯包装设计(上海)有限公司 | 17.15 | 8.08% | 配件款 | 依据合同付款 | 17.15 | |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宜昌夷陵石油分公司 | 13.52 | 6.37% | 加油卡充值 | 依据合同付款 | 13.52 | |
小计 | 175.60 | 82.70% |
注:以上期后数据截至2022年11月30日
报告期内,依据签订的合同支付给提供IPO相关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预付款部分被结转进费用,由于相关服务尚在进行中,其余部分预付款项需要根据IPO项目进展情况进行结转。除上述费用外,其余预付款项相关的商品及服务均已到货或履行完成,期后均已结转进成本、费用。
(三)说明账龄超过一年以上的预付账款的预付对象、金额、账龄及未结算原因,是否存在无法回收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账龄在一年以上的预付款项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日期 | 供应商名称 | 期末余额 | 账龄 | 形成原因 | 账龄1年以上余额期后处理情况 | ||
1年 以内 | 1-2年 | 3年以上 | |||||
2022年6月30日 |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湖北分所 | 167.74 | 130.00 | 37.74 | 按合同履约形成 | 未结转 | |
湖北瑞通天元律师事务所 | 158.49 | 118.00 | 40.49 | 按合同履约形成 | 未结转 | ||
小计 | 326.23 | 248.00 | 78.23 | ||||
2021年12月31日 |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3.13 | 12.00 | 1.13 | 按合同履约形成 | 已结转 | |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 127.74 | 90.00 | 37.74 | 按合同履 | 未结转 |
日期 | 供应商名称 | 期末余额 | 账龄 | 形成原因 | 账龄1年以上余额期后处理情况 | ||
1年 以内 | 1-2年 | 3年以上 | |||||
(特殊普通合伙)湖北分所 | 约形成 | ||||||
湖北瑞通天元律师事务所 | 164.83 | 118.00 | 46.83 | 按合同履约形成 | 未结转 | ||
小计 | 305.70 | 220.00 | 85.70 | — | |||
2020年12月31日 | 国网湖北省电力公司宜昌市夷陵区供电公司 | 50.00 | 50.00 | 按合同履约形成 | 已结转 | ||
小计 | 50.00 | 50.00 | |||||
2019年12月31日 | 国网湖北省电力公司宜昌市夷陵区供电公司 | 50.00 | 50.00 | 按合同履约形成 | 已结转 | ||
松德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 0.32 | 0.32 | 按合同履约形成 | 已核销 | |||
小计 | 50.32 | 50.32 |
注:以上期后结转情况截至2022年11月30日报告期内,依据合同公司推进IPO项目支付给中介机构的服务费预付款项需根据IPO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结转,上表所列支付给会计师和律师的款项尚不具备结转条件,而由于公司已与中泰证券解约,其相关的预付款项已全部结转计入费用;支付的电费款项已结转抵减电费;支付给松德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的款项
0.32万元由于无法实现已经核销。
(四)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1)获取发行人报告期内预付账款明细表;
(2)获取主要供应商的合同协议;
(3)获取账龄超过一年以上的预付账款的明细表,对1年以上预付账款形成原因的合理性进行分析。
2、核查结论
经核查,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认为:
(1)预付账款的构成与发行人生产经营特点、结算模式相适应;
(2)预付账款1年以上的金额主要系支付给中介机构的IPO费用,相关事项尚未结束,不存在无法履约或预付款项无法退回的风险。发行人及其主要人员与相关供应商不存在关联关系,发行人以预付款方式采购符合业务实际需求,以预付款方式采购合理,符合行业惯例与业务实际需求;
(3)账龄超过一年以上的预付账款金额较小,具有合理性,不存在大额预付款无法回收的情况。
五、进一步披露政府补助的具体情况。
请发行人:①补充说明政府补助项目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文件名称及文号、补助事由及用途、补助时间或期间、补助金额、补助条件、付款安排等,政府补助计入当期损益或递延收益的会计处理依据。②说明公司申报的2020年省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政府补助被要求退回的具体情况,相关会计处理是否准确。③补充说明发行人报告期内政府补助、各项税收优惠的金额和占利润比例,说明报告期内经营成果对政府补助、税收优惠等是否存在重大依赖,2021年净利润大幅下滑的情况下政府补助大幅增加的原因及合理性。
回复:
(一)补充说明政府补助项目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文件名称及文号、补助事由及用途、补助时间或期间、补助金额、补助条件、付款安排等,政府补助计入当期损益或递延收益的会计处理依据。
报告期内,公司政府补助项目的具体情况如下:
1、2022年1-6月政府补助情况
单位:万元
序号 | 文件或文号 | 事由 | 拨款时间 | 补助条件 | 补助 金额 | 计入本期损益金额 | 递延收益期末余额 |
1 | 无 | 12000吨塑印材料及CPP项目补助 | 2012/8/25,2012/10/10 | 根据区、镇两级政府对公司12000吨塑印材料及CPP项目的相关承诺,由区、镇两级财政承担项目场地平整、进厂桥梁等前期工程费用。 | 250.00 | 12.50 | 12.50 |
2 | 宜发改工业(2018)105号 | 3万吨包装新材料能力补助资金 | 2018.08.27 | 省发改委以鄂发改投资函(2018)55号,下达了2018年湖北省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省工业处以鄂发改工业(2018)98号转发了投资计划中的工业项目,我市有两个项目列入了计划之中,分别是:宜昌永鑫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PCB刀具智能制造生产项目、湖北宏裕包材股份有限公司包装新材料智能化工厂改造项目。 | 240.00 | 12.00 | 146.00 |
3 | 宜发改工业(2018)105号 | 3万吨包装新材料能力补助资金 | 2018.12.26 | 省发改委以鄂发改投资函(2018)55号,下达了2018年湖北省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省工业处以鄂发改工业(2018)98号转发了投资计划中的工业项目,我市有两个项目列入了计划之中,分别是:宜昌永鑫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PCB刀具智能制造生产项目、湖北宏裕包材股份有限公司包装新材料智能化工厂改造项目。 | 10.00 | 0.50 | 6.42 |
4 | 鄂经信规划(2017)191号 | 包装材料智能化工厂改造项目补助资金 | 2018.03.29 |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传统产业改造升级的若干意见》(鄂政发(2016)82号)精神和《湖北省传统产业改造升级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补充规定》(鄂财企发(2017)67号)的规定,经省政府批准同意,现将2017年第二批传统产业改造升级专项项目安排计划下达。 | 77.00 | 3.85 | 43.63 |
5 | 鸦鹊岭财政补助资金批示 | 场坪补助 | 2019.4.22 | 根据镇党委办公会议有关精神,建设镇人民政府按照该工程预算评审价的50%即650000.00元给予补助资金 | 35.00 | 1.75 | 23.63 |
6 | 宜市经信 | 年产2.5万吨 | 2019.11.1 | 根据《湖北省传统产业改造升级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宜昌市 | 200.00 | 10.00 | 148.33 |
序号 | 文件或文号 | 事由 | 拨款时间 | 补助条件 | 补助 金额 | 计入本期损益金额 | 递延收益期末余额 |
(2019)6号 | 健康包材材料智能工程工厂技改项目 | 深化工业技术改造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和《宜昌市传统产业改造升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市经信局、市财政局组织完成2019年全市传统产业改造升级专项资金(省级第一批)的申报、评审、函询和公示等工作,经10月25日政府第28次市长例会批准同意,现将2019年全市传统产业改造升级专项(省级第一批)资金计划下达,并就有关事项通知下达。 | |||||
7 | 夷政文(2019)6号 | 经信局2018年工业企业出口绩效奖 | 2019.6.21 | 根据《夷陵区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支持企业转型升级发展工贸企业绩效考核办法》(夷政发(2018)5号)、《夷陵区我加快推进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升级工作三年行动方案》等规定。 | 8.08 | 1.50 | 22.75 |
8 | 夷财教发(2019)20号 | 夷陵区科技局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财政资金 | 2019.11.5 | 经区政府同意,按照新修订的《宜昌市夷陵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要求,落实配套的科技资源,抓紧组织实施,确保达到预期效益。 | 3.00 | 2.50 | 39.17 |
9 | 夷经信商发(2022)2号 | 年产2.3万吨功能性包装新材料项目技改资金 | 2022.06.16 | 根据《夷陵区财政局夷陵区经信商务关于印发(夷陵区工业技术改造专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夷财发92021)232号)的要求。 | 100.00 | 0.00 | 100.00 |
10 | 无 | 宜昌三峡保税物流有限公司(2021年外贸出口绩效兑现) | 2022.05.27 | 8.71 | 8.71 | ||
11 | 关于落实2022年度市直城区 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的通知 | 宜昌市夷陵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公共就业和人才局稳岗补贴) | 2022.06.08 | 2021年度未减员或减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减员率不高于20%的企业,可以申报稳岗返还。职工退休、死亡、调出、上学、入伍、劳动合同期满、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以及依《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不计入减员。 减员率=(“2021年1月失业保险参保人数”-“2021年12月 | 16.16 | 16.16 |
序号 | 文件或文号 | 事由 | 拨款时间 | 补助条件 | 补助 金额 | 计入本期损益金额 | 递延收益期末余额 |
失业保险参保人数”-不计入减员人数)/“2021年1月失业保险参保人数”*100%。 30人(含)以下,指2021年年末参保职工人数。 | |||||||
12 | 无 | 宜昌市夷陵区经济信息化和商务局(2021年外贸出口绩效兑现) | 2022.06.07 | 8.17 | 8.17 | ||
合计 | 1,025.04 | 77.64 | 542.43 |
2、2021年政府补助情况
单位:万元
序号 | 文件或文号 | 事由 | 拨款时间 | 补助条件 | 补助 金额 | 计入本期损益金额 | 递延收益期末余额 |
1 | 无 | 12000吨塑印材料及CPP项目补助 | 2012.8.25,2012.10.10 | 根据区、镇两级政府对公司12000吨塑印材料及CPP项目的相关承诺,由区、镇两级财政承担项目场地平整、进厂桥梁等前期工程费用。 | 250.00 | 25.00 | 25.00 |
2 | 宜发改工业(2018)105号 | 3万吨包装新材料能力补助资金 | 2018.08.27 | 省发改委以鄂发改投资函(2018)55号,下达了2018年湖北省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省工业处以鄂发改工业(2018)98号转发了投资计划中的工业项目,我市有两个项目列入了计划之中,分别是:宜昌永鑫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PCB刀具智能制造生产项目、湖北宏裕包材股份有限公司包装新材料智能化工厂改造项目。 | 240.00 | 24.00 | 158.00 |
3 | 宜发改工业(2018)105号 | 3万吨包装新材料能力补助资金 | 2018.12.26 | 省发改委以鄂发改投资函(2018)55号,下达了2018年湖北省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省工业处以鄂发改工业(2018)98号转发了投资计划中的工业项目,我市有两个项目列入了计划之中,分别是:宜昌永鑫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PCB刀具 | 10.00 | 1.00 | 6.92 |
序号 | 文件或文号 | 事由 | 拨款时间 | 补助条件 | 补助 金额 | 计入本期损益金额 | 递延收益期末余额 |
智能制造生产项目、湖北宏裕包材股份有限公司包装新材料智能化工厂改造项目。 | |||||||
4 | 鄂经信规划(2017)191号 | 包装材料智能化工厂改造项目补助资金 | 2018.03.29 |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传统产业改造升级的若干意见》(鄂政发(2016)82号)精神和《湖北省传统产业改造升级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补充规定》(鄂财企发(2017)67号)的规定,经省政府批准同意,现将2017年第二批传统产业改造升级专项项目安排计划下达。 | 77.00 | 7.70 | 47.48 |
5 | 鸦鹊岭财政补助资金批示 | 场坪补助 | 2019.4.22 | 根据镇党委办公会议有关精神,建设镇人民政府按照该工程预算评审价的50%即650000.00元给予补助资金 | 35.00 | 3.50 | 25.38 |
6 | 宜市经信(2019)6号 | 年产2.5万吨健康包材材料智能工程工厂技改项目 | 2019.11.1 | 根据《湖北省传统产业改造升级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宜昌市深化工业技术改造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和《宜昌市传统产业改造升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市经信局、市财政局组织完成2019年全市传统产业改造升级专项资金(省级第一批)的申报、评审、函询和公示等工作,经10月25日政府第28次市长例会批准同意,现将2019年全市传统产业改造升级专项(省级第一批)资金计划下达,并就有关事项通知下达。 | 200.00 | 20.00 | 158.33 |
7 | 鸦鹊岭财政补助资金批示 | 财政所场平补助 | 2020.01.13 | 根据镇党委办公会议有关精神,建设镇人民政府按照该工程预算评审价的50%即650000.00元给予补助资金。 | 30.00 | 3.00 | 24.25 |
8 | 夷经信商发(2020)1号 | 2.5万吨技改补助 | 2020.04.29 | 根据《夷陵区加快推进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升级工作三年行动方案》(夷政办发(2018)5号)和《夷陵区工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夷财经发(2018)19号)的要求,区经信商务局于2019年12月组织了项目申报,通过乡镇初审和第三方机构评审,商务财政局提出资金分配方案。经政府第52次常务会计、区委第84次常委会计讨论同意,将2019年全区工业技术改造资金分配方案予以下达。 | 50.00 | 5.00 | 41.67 |
9 | 宜市经信(2020)60号 | 省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 | 2020.12.31 | 根据《省经信厅关于开展2020年省级制造高质量发阿讷专项资金分配工作的通知》(鄂经信规钊函(2020)219号)要求,市经信局完成了2020年省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 | 400.00 |
序号 | 文件或文号 | 事由 | 拨款时间 | 补助条件 | 补助 金额 | 计入本期损益金额 | 递延收益期末余额 |
的申报、第三方仙构评审、集体研究、函询、公示、专题汇报等工作,形成了2020年省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分配方案,12月23日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20年省级制造企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计划予以下达。 | |||||||
10 | 宜人社函(2020)75号 | 夷陵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以工代训补贴(宜昌市夷陵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 | 2021.3.18 | 各县市区人社局通过社保条信息系统审核是否为企业参保职工、申报补贴月份是否正常缴纳社保(停工停产企业除外)、新吸纳参训职工是否为2017年12月之后缴纳社保。凡参训职工当月在以工代训岗位考核合格且有发放工资、缴纳社保记录,无缺勤等取消补贴情形的,按1个月给予补贴,培训期2个月以上的依此类推,其中培训只审核培训期末将考核是否合格。 | 21.06 | 21.06 | |
11 | 宜科发(2021)3号 | 宜昌市夷陵区科学技术局2020年度创新平台奖励 | 2021.4.9 | 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度科技专项资金的通知,各地科技、财政部门要及时将资金拨付到项目承担单位,切实推动科技创新工作地见效。各项目承担单位要抓紧时间填报项目任务书或绩效合同,并按相关管理办法规定,认真组织项目实施,加强资金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断提升科技创新能力,为宜昌发展增加新动能。 | 10.00 | 10.00 | |
12 | 夷政办文(2021)2号 | 宜昌市夷陵区经济信息化和商务局出口绩效奖 | 2021.5.8 | 根据《夷陵区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支持企业转型升级发展工贸企业绩效考核办法》《夷陵区工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宜昌市振兴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奖补资金的通知》《宜昌市建设国家仿制药生产基地基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等文件精神 ,为鼓励和扶持企业创新创优、做大再做强,经区政府研究同意,对2020年度全区企业发展绩效考核奖励。 | 9.32 | 9.32 | |
13 | 宜市财服发(2021)4号 | 宜昌市夷陵区经济信息化和商务局2021年市级外贸发展专项奖励 | 2021.5.17 | 1.07 | 1.07 | ||
14 | 夷财发(2021) | 宜昌市夷陵区 | 2021.7.23 | 宜昌市高阻隔功能性复合膜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技术创新 | 5.00 | 5.00 |
序号 | 文件或文号 | 事由 | 拨款时间 | 补助条件 | 补助 金额 | 计入本期损益金额 | 递延收益期末余额 |
9号 | 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宜昌市高阻隔功能性复合膜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技术创新平台2020年度奖补) | 平台2020年度奖补研发设备购置费5万元。 | |||||
15 | 夷财发(2021)91号 | 宜昌市夷陵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宏裕包材企效联合创新中心认定创新平台2020年度补奖) | 2021.7.23 | 宜昌市宏裕包材企校联合创新中心认定技术创新平台2020年度奖补设备购置费5万元。 | 5.00 | 5.00 | |
16 | 宜夷办发(2020)9号 | 宜昌市夷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度知识产权奖励) | 2021.10.19 |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通知》(国知发保字(2021)1号)和《委办区政府办印发(关于加强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宜夷办发(2020)9号)精神 ,我局决定开展2020年度夷陵区知识产权奖励(补贴)申报工作。(一)国内发明专利授权:每件3000元。PCT授权专利奖励:每件10000元:申报专利奖励对象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内被授予国内专利权的本区专利权人、授权PCT专利的本区专利权人,专利奖励以专利证书上的第一专利权人为准,发明专利授权时间以授权公告日为准。 | 0.30 | 0.30 | |
17 | 宜昌市知识产权保护和服务中心关于拨付2020年度宜 | 宜昌市知识产权保护和服务中心(2020年度专利奖励资 | 2021.11.05 | 宜昌市知识产权保护和服务中心关于拨付2020年度宜昌市专利奖励资金的函 | 0.17 | 0.17 |
序号 | 文件或文号 | 事由 | 拨款时间 | 补助条件 | 补助 金额 | 计入本期损益金额 | 递延收益期末余额 |
昌市专利奖励资金的函 | 金) | ||||||
18 | 宜夷办发(2020)9号 | 宜昌市夷陵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科技局2020年度产学研奖补) | 2021.11.23 | 为进一步鼓励我区企业加强产学研合作,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根据《宜昌市夷陵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夷科发(2019)1号)、夷陵区《关于加强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具体措施》(宜夷办发(2020)9号)文件精神,经企业自主申报专家评审,拟认定以下20个产学研合作奖补项目。 | 2.00 | 2.00 | |
19 | “三补一奖”政策兑现 | 湖北豪辉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2021年4-6月保税区补贴) | 2021.11.30 | 根据“三补一奖”政策兑现规定,我司入中心进出口货物可以领取报送补贴、短驳补贴、查验补贴及进出口贸易补贴。 | 0.62 | 0.62 | |
20 | 宜人社函(2020)75号 | 宜昌市夷陵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以工代训补贴) | 2021.12.7 | 各县市区人社局通过社保条信息系统审核是否为企业参保职工、申报补贴月份是否正常缴纳社保(停工停产企业除外)、新吸纳参训职工是否为2017年12月之后缴纳社保。凡参训职工当月在以工代训岗位考核合格且有发放工资、缴纳社保记录,无缺勤等取消补贴情形的,按1个月给予补贴,培训期2个月以上的依此类推,其中培训只审核培训期末将考核是否合格。 | 1.20 | 1.20 | |
21 | 无 | 宜昌三峡保税物流补贴款项 | 2021.12.22 | 1.26 | 1.26 | ||
22 | 宜府发(2019)8号 | 宜昌市财政局资本市场建设奖励资金(报辅) | 2021.3.23 | 根据《市人民政府修订关于鼓励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宜府发(2019)8号)文件精神,“对完成企业股份制改造并向湖北证监局办理输导备案登记手续的,奖励100万元,由市级财政按照标准的50%给予分阶段奖励补助”。宏裕包材符合上述文件相关奖励条件,可争取市人民政府奖励50万元。 | 50.00 | 50.00 | |
23 | 宜府发(2019)8号 | 宜昌市财政局资本市场建设 | 2021.3.23 | 根据《市人民政府修订关于鼓励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宜府发(2019)8号文件精神 ,现 | 10.00 | 10.00 |
序号 | 文件或文号 | 事由 | 拨款时间 | 补助条件 | 补助 金额 | 计入本期损益金额 | 递延收益期末余额 |
奖励资金(金种子) | 从2020年市级政府奖励资金中拨付600万元,用于兑现企业上市奖励。 | ||||||
24 | 无 | 宜昌市夷陵区经济信息化和商务局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款(786) | 2021.4.21 | 1.20 | 1.20 | ||
25 | 鄂财产发(2021)47号 | 宜昌市夷陵区财政局 (上市挂牌奖励资金) | 2021.8.11 | 根据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来函,按照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关于开展企业上市省级奖励资金“无申请兑付”改革试点的通知》鄂财产发(2021)27号),请你单位在收到此通知5个工作日内将等企业上市省级奖励资金(第二批)万元先行兑付给企业,并将兑付情况反馈我厅(产业发展处)。 | 200.00 | 200.00 | |
26 | 宜府发(2019)8号 | 宜昌市财政局(上市挂牌奖励资金) | 2021.9.3 | 根据《市人民政府修订关于鼓励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宜府发(2019)8号)文件精神中“注册在我市城区(不含夷陵区)的企业在沪深交易所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或者香港H股改制上市,由市级财政给予800万奖励补助,奖励分阶段拨付,对完成企业股份制改造并向湖北证监局办理辅导备案登记手续的,奖励100万元,对经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申请材料的,奖励300万元;对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在沪深交易成功发行的,奖励400万元。注册在县市(含夷陵区)的企业在沪深交易所成功上市,由市级财政按照以上标准的50%给予分阶段奖励补助”等政策条款,现请予以拨付湖北宏裕新型包材股份有限公司150万元报会奖励资金。 | 150.00 | 150.00 | |
27 | 夷财发(2021)21号 | 宜昌市夷陵区财政局 (上市挂牌奖励资金) | 2021.9.17 | 根据《区人民政府关于鼓励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加快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夷政发(2018)21号)文件精神 ,注册在我区的企业,在沪深交易所主板、中小板、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区政府奖励400万元。分阶段拨付,向湖北省证监局办理辅导备案登记手续的,奖励20万元;经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申请材料的,奖励150万元。对被列入“金种 | 190.00 | 190.00 |
序号 | 文件或文号 | 事由 | 拨款时间 | 补助条件 | 补助 金额 | 计入本期损益金额 | 递延收益期末余额 |
子”“银种子”等省级上市后备企业的,区政府一次性分别奖励20万元、5万元等政策精神,请予以拨付湖北宏裕新型包材股份有限公司20万元报辅奖励资金、150万元报会奖励资金、20万元“金种子”奖励资金,共计190万元。 | |||||||
合计 | 1,950.21 | 747.41 | 487.03 |
3、2020年政府补助情况
单位:万元
序号 | 文件或文号 | 事由 | 拨款时间 | 补助条件 | 补助 金额 | 计入本期损益金额 | 递延收益期末余额 |
1 | 无 | 12000吨塑印材料及CPP项目补助 | 2012/8/25,2012/10/10 | 根据区、镇两级政府对公司12000吨塑印材料及CPP项目的相关承诺,由区、镇两级财政承担项目场地平整、进厂桥梁等前期工程费用。 | 250.00 | 25.00 | 75.00 |
2 | 宜发改工业(2018)105号 | 3万吨包装新材料能力补助资金 | 2018.08.27 | 省发改委以鄂发改投资函(2018)55号,下达了2018年湖北省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省工业处以鄂发改工业(2018)98号转发了投资计划中的工业项目,我市有两个项目列入了计划之中,分别是:宜昌永鑫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PCB刀具智能制造生产项目、湖北宏裕包材股份有限公司包装新材料智能化工厂改造项目。 | 240.00 | 24.00 | 206.00 |
3 | 宜发改工业(2018)105号 | 3万吨包装新材料能力补助资金 | 2018.12.26 | 省发改委以鄂发改投资函(2018)55号,下达了2018年湖北省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省工业处以鄂发改工业(2018)98号转发了投资计划中的工业项目,我市有两个项目列入了计划之中,分别是:宜昌永鑫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PCB刀具智能制造生产项目、湖北宏裕包材股份有限公司包装新材料智能化工厂改造项目。 | 10.00 | 2018.12.26 | 8.92 |
4 | 鄂经信规划(2017)191 | 包装材料智能化工厂改造项 | 2018.03.29 |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传统产业改造升级的若干意见》(鄂政发(2016)82号)精神和《湖北省传统产业改造 | 77.00 | 7.70 | 62.88 |
序号 | 文件或文号 | 事由 | 拨款时间 | 补助条件 | 补助 金额 | 计入本期损益金额 | 递延收益期末余额 |
号 | 目补助资金 | 升级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补充规定》(鄂财企发(2017)67号)的规定,经省政府批准同意,现将2017年第二批传统产业改造升级专项项目安排计划下达。 | |||||
5 | 鸦鹊岭财政补助资金批示 | 场坪补助 | 2019.4.22 | 根据镇党委办公会议有关精神,建设镇人民政府按照该工程预算评审价的50%即650000.00元给予补助资金 | 35.00 | 2.63 | 32.38 |
6 | 宜市经信(2019)6号 | 年产2.5万吨健康包材材料智能工程工厂技改项目 | 2019.11.1 | 根据《湖北省传统产业改造升级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宜昌市深化工业技术改造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和《宜昌市传统产业改造升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市经信局、市财政局组织完成2019年全市传统产业改造升级专项资金(省级第一批)的申报、评审、函询和公示等工作,经10月25日政府第28次市长例会批准同意,现将2019年全市传统产业改造升级专项(省级第一批)资金计划下达,并就有关事项通知下达。 | 200.00 | 1.67 | 198.33 |
7 | 鸦鹊岭财政补助资金批示 | 财政所场平补助 | 2020.01.13 | 根据镇党委办公会议有关精神,建设镇人民政府按照该工程预算评审价的50%即650000.00元给予补助资金。 | 30.00 | 2.75 | 27.25 |
8 | 夷经信商发(2020)1号 | 2.5万吨技改补助 | 2020.04.29 | 根据《夷陵区加快推进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升级工作三年行动方案》(夷政办发(2018)5号)和《夷陵区工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夷财经发(2018)19号)的要求,区经信商务局于2019年12月组织了项目申报,通过乡镇初审和第三方机构评审,商务财政局提出资金分配方案。经政府第52次常务会计、区委第84次常委会计讨论同意,将2019年全区工业技术改造资金分配方案予以下达。 | 50.00 | 3.33 | 46.67 |
9 | 宜市经信(2020)60号 | 省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 | 2020/12/31 | 根据《省经信厅关于开展2020年省级制造高质量发阿讷专项资金分配工作的通知》(鄂经信规钊函(2020)219号)要求,市经信局完成了2020年省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第三方仙构评审、集体研究、函询、公示、专题汇报等工作,形成了2020年省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 | 400.00 | 0.00 | 400.00 |
序号 | 文件或文号 | 事由 | 拨款时间 | 补助条件 | 补助 金额 | 计入本期损益金额 | 递延收益期末余额 |
项资金分配方案,12月23日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20年省级制造企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计划予以下达。 | |||||||
10 | 鄂政办发〔2020〕5号 | 2020年疫情防控专项再贷款财政贴息 | 2020.07.22 | 给予企业贷款财政贴息支持。积极争取将我省疫情防控企业纳入国家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并根据我省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建立省级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对纳入国家、省级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2020年新增贷款,省级财政统筹按企业实际获得贷款利率的50%进行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 | 41.50 | 41.50 | |
11 | 鄂政办发〔2020〕5号 | 2020年疫情防控专项再贷款财政贴息 | 2020.06.04 | 给予企业贷款财政贴息支持。积极争取将我省疫情防控企业纳入国家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并根据我省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建立省级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对纳入国家、省级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2020年新增贷款,省级财政统筹按企业实际获得贷款利率的50%进行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 | 4.19 | 4.19 | |
12 | 湖北省劳动就业管理局疫情防控期间稳岗返还操作指导意见 | 稳岗补贴 | 2020.02.26 | 对参保职工500人(含)以下的企业(严重违法失信和欠费企业除外),直接由人社部门报地方政府批准,按其2019年度单位和职工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予以返还,此项工作应于2月底前完成。 | 7.31 | 7.31 | |
13 | 宜肺炎防指发(2020)21号 | 稳岗补贴 | 2020.03.12 |
宜昌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印发疫情防控期间国家、省、市稳产稳企业稳业政策“一表清”的通知
8.00 | 8.00 | ||||||
14 | 宜市财服发(2019)44号 | 出口补贴 | 2020.03.12 | 根据《宜昌市外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市商务局组织对市级外贸专项扶持资金进行了第三方评审和公式。经市政府同意,现拨付你2019年度市级外贸发展专项扶持资金(第二批)。各县市区财政2019年政府支出分类科目“2011399--其他商贸事务支出”预算支出科目。 | 1.21 | 1.21 | |
15 | 湖北省劳动 | 2019稳岗补贴 | 2020.05.28 | 对参保职工500人(含)以下的企业(严重违法失信和欠费 | 7.31 | 7.31 |
序号 | 文件或文号 | 事由 | 拨款时间 | 补助条件 | 补助 金额 | 计入本期损益金额 | 递延收益期末余额 |
就业管理局疫情防控期间稳岗返还操作指导意见 | 企业除外),直接由人社部门报地方政府批准,按其2019年度单位和职工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予以返还,此项工作应于2月底前完成。 | ||||||
16 | 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政府文件夷政发(2018)5号 | 2019外贸出口绩效奖 | 2020.05.26 | 外贸出口绩效:对取得《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的企业,首次实现外贸出口,兑现绩效5000元:对年出口100万美元以上的外贸企业,按照1美元不超过0.02元人民币、总额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进行绩效兑现。对贸易型外贸企业的考核参照本办法另以合同形式约定,对年出口额达10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由区政府授予“夷陵区先进外贸企业”称号,一次性兑现绩效10万元。 | 7.16 | 7.16 | |
17 | 无 | 2019年工业企业工匠绩效奖 | 2020.05.29 | 2.00 | 2.00 | ||
18 | 宜财发〔2020〕205号 | 疫情电费补贴 | 2020.10.22 | 45.09 | 45.09 | ||
19 | 宜人社函(2020)75号 | 以工代训补贴 | 2020.11.16 | 各县市区人社局通过社保条信息系统审核是否为企业参保职工、申报补贴月份是否正常缴纳社保(停工停产企业除外)、新吸纳参训职工是否为2017年12月之后缴纳社保。凡参训职工当月在以工代训岗位考核合格且有发放工资、缴纳社保记录,无缺勤等取消补贴情形的,按1个月给予补贴,培训期2个月以上的依此类推,其中培训只审核培训期末将考核是否合格。 | 7.74 | 7.74 | |
20 | 宜夷办发(2020)9号 | 专利兑现奖 | 2020.12.22 | 专利奖励(补贴)的范围1.申报专利奖励对象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内被授予国内专利权的本区专利权人、授权PCT专利的本区专利权人。2.专利奖励以专利证书上的第一专利权人为准。3.发明专利授权时间以授权公告日为准。 | 0.50 | 0.50 |
序号 | 文件或文号 | 事由 | 拨款时间 | 补助条件 | 补助 金额 | 计入本期损益金额 | 递延收益期末余额 |
21 | 宜人社函(2020)75号 | 义工代训补贴 | 2020.12.26 | 各县市区人社局通过社保条信息系统审核是否为企业参保职工、申报补贴月份是否正常缴纳社保(停工停产企业除外)、新吸纳参训职工是否为2017年12月之后缴纳社保。凡参训职工当月在以工代训岗位考核合格且有发放工资、缴纳社保记录,无缺勤等取消补贴情形的,按1个月给予补贴,培训期2个月以上的依此类推,其中培训只审核培训期末将考核是否合格。 | 7.50 | 7.50 | |
合计 | 1,431.51 | 226.80 | 976.23 |
4、2019年政府补助情况
单位:万元
序号 | 文件或文号 | 事由 | 拨款时间 | 补助条件 | 补助金额 | 计入本期损益金额 | 递延收益期末余额 |
1 | 无 | 12000吨塑印材料及CPP项目补助 | 2012/8/25,2012/10/10 | 根据区、镇两级政府对公司12000吨塑印材料及CPP项目的相关承诺,由区、镇两级财政承担项目场地平整、进厂桥梁等前期工程费用。 | 250.00 | 25.00 | 75.00 |
2 | 宜发改工业(2018)105号 | 3万吨包装新材料能力补助资金 | 2018.08.27 | 省发改委以鄂发改投资函(2018)55号,下达了2018年湖北省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省工业处以鄂发改工业(2018)98号转发了投资计划中的工业项目,我市有两个项目列入了计划之中,分别是:宜昌永鑫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PCB刀具智能制造生产项目、湖北宏裕包材股份有限公司包装新材料智能化工厂改造项目。 | 240.00 | 24.00 | 206.00 |
3 | 宜发改工业(2018)105号 | 3万吨包装新材料能力补助资金 | 2018.12.26 | 省发改委以鄂发改投资函(2018)55号,下达了2018年湖北省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省工业处以鄂发改工业(2018)98号转发了投资计划中的工业项目,我市有两个项目列入了计划之中,分别是:宜昌永鑫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PCB刀具智能制造生产项目、湖北宏裕包材股份有限公司包装新材 | 10.00 | 2018.12.26 | 8.92 |
序号 | 文件或文号 | 事由 | 拨款时间 | 补助条件 | 补助金额 | 计入本期损益金额 | 递延收益期末余额 |
料智能化工厂改造项目。 | |||||||
4 | 鄂经信规划(2017)191号 | 包装材料智能化工厂改造项目补助资金 | 2018.03.29 |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传统产业改造升级的若干意见》(鄂政发(2016)82号)精神和《湖北省传统产业改造升级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补充规定》(鄂财企发(2017)67号)的规定,经省政府批准同意,现将2017年第二批传统产业改造升级专项项目安排计划下达。 | 77.00 | 7.70 | 62.88 |
5 | 鸦鹊岭财政补助资金批示 | 场坪补助 | 2019.4.22 | 根据镇党委办公会议有关精神,建设镇人民政府按照该工程预算评审价的50%即650000.00元给予补助资金 | 35.00 | 2.63 | 32.38 |
6 | 宜市经信(2019)6号 | 年产2.5万吨健康包材材料智能工程工厂技改项目 | 2019.11.1 | 根据《湖北省传统产业改造升级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宜昌市深化工业技术改造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和《宜昌市传统产业改造升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市经信局、市财政局组织完成2019年全市传统产业改造升级专项资金(省级第一批)的申报、评审、函询和公示等工作,经10月25日政府第28次市长例会批准同意,现将2019年全市传统产业改造升级专项(省级第一批)资金计划下达,并就有关事项通知下达。 | 200.00 | 1.67 | 198.33 |
7 | 夷政文(2019)6号 | 经信局2018年工业企业出口绩效奖 | 2019.6.21 | 根据《夷陵区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支持企业转型升级发展工贸企业绩效考核办法》(夷政发(2018)5号)、《夷陵区我加快推进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升级工作三年行动方案》等规定。 | 8.08 | 8.08 | |
8 | 夷财教发(2019)20号 | 夷陵区科技局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财政资金 | 2019.11.5 | 经区政府同意,按照新修订的《宜昌市夷陵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要求,落实配套的科技资源,抓紧组织实施,确保达到预期效益。 | 3.00 | 3.00 | |
9 | 鄂人社发(2019)30号/宜人社函(2019)62号 | 稳岗补贴 | 2019.12.10 | 符合条件的下列对象可以申报失业保险费稳岗返还:(一)不减员或少员的参保单位:1.参保企业:2.人力资源服务企业:3.民办非企业单位:4社会团体:5.深度贫困地区事业单位。(二)纳入化解过剩产能清单企业。 | 9.21 | 9.21 | |
10 | 鄂政发(2017)46号 | 夷陵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 | 2019.12.20 | 从申报之日起,对吸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实现就业1年以上的,均可申报补助资金。 | 0.40 | 0.40 |
序号 | 文件或文号 | 事由 | 拨款时间 | 补助条件 | 补助金额 | 计入本期损益金额 | 递延收益期末余额 |
局企业吸纳困难人员补贴 | |||||||
11 | 夷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18年专利奖励(补贴)申报的通知 | 宜昌市夷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专利奖励金 | 2019.12.24 | 1.专利第一申请人为我区行政辖区内的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本区籍公民个人和其它组织。2.专利申请 或授权时间为2018年度,符合我区产业发展方向,具有显著技术创新特征和广阔市场开发前景,对我区经济发展有贡献的:3.专利权属明晰:4.单位(个人)委托区科学技术局认可的中介机构免费代申请的,专利授权后不再实施奖励。 | 1.40 | 1.40 | |
12 | 夷政文(2019)6号 | 收经信局2018年工业企业工匠绩效奖 | 2019.6.20 | 根据《夷陵区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支持企业转型升级发展工贸企业绩效考核办法》(夷政发(2018)5号)、《夷波伏娃我加快推进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升级工作三年行动方案》等规定。 | 5.00 | 5.00 | |
合计 | 839.09 | 89.08 | 583.51 |
公司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包含与资产相关的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先计入递延收益,再在对应资产的使用年限内按总额法分摊计入损益;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根据补助情况计入当期损益。
(二)说明公司申报的 2020 年省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政府补助被要求退回的具体情况,相关会计处理是否准确。
2019年,宜昌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宜昌市财政局联合发布《2019年全市传统产业改造省级专项资金补助的通知》。根据文件内容,发行人在建项目“年产
2.5万吨健康产品包装材料智能工厂技改项目”符合申报条件,经申报,获批200万元政府补助。补助资金于2019年11月到账,计入递延收益,发行人根据项目主要资产折旧年限,自2019年12月起,分10年确认其他收益。
2020年,宜昌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发布《关于开展2020年省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申报的通知》。文件指出,专项资金以设备购置补贴方式,补贴额度不超过生产性设备投资的10%(以实际支付凭证为准)。总投资达到1.5亿元,其中设备投资达到1亿元的项目,支持标准为800万元。推荐项目在以前年度已获得省级资金支持,如补贴资金低于现有的补贴标准,也可进行申报。
由于发行人年产2.5万吨健康产品包装材料智能工厂技改项目在2020年仍然处于建设期,且该项目设备投资超过1亿元,根据文件可获得技改资金支持标准为800万元。由于2019年仅获批200万元,因此,发行人根据文件精神,以该项目2020年实际新增支付的6,440万元为凭证进行了项目申报,获批400万元政府补助。前后两次获得政府补助600万元,未超过文件要求。2020年12月,400万元补助资金到账,发行人将其计入递延收益,按项目主要资产折旧年限,自2021年1月起,分10年确认其他收益。
2021年12月,宜昌市经信局告知发行人,上级对湖北省经信厅进行工作检查时,认为同一个项目不应该分别补助两次,要求湖北省经信厅收回相关补助资金。为配合湖北省经信厅落实其整改工作,发行人将400万元退回到夷陵区财政局,并冲掉当年确认的其他收益。此笔400万元政府补助自2021年1月起确认其他收益,2021年12月退回并冲掉当年已确认的其他收益。此业务对2021年业绩不产生影响。
(三)补充说明发行人报告期内政府补助、各项税收优惠的金额和占利润比例,说明报告期内经营成果对政府补助、税收优惠等是否存在重大依赖,2021年净利润大幅下滑的情况下政府补助大幅增加的原因及合理性。报告期内,政府补助、税收优惠对净利润的影响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1-6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政府补助对净利润的影响金额 | 65.99 | 635.30 | 192.78 | 75.72 |
税收优惠对净利润的影响金额 | 459.57 | 626.77 | 1,017.28 | 709.54 |
净利润 | 2,625.77 | 3,696.29 | 7,067.39 | 4,701.36 |
政府补助对净利润的影响金额占净利润的比例 | 2.51% | 17.19% | 2.73% | 1.61% |
税收优惠对净利润的影响金额占净利润的比例 | 17.50% | 16.96% | 14.34% | 15.09% |
报告期内,影响公司净利润的税收优惠政策有:1、公司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2、公司研发费用享受所得税前100%加计扣除;3、公司安置残疾人就业、支付给残疾人员工的工资享受所得税前100%加计扣除;4、2020年1季度公司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免征;5、自2021年1月1日起公司土地使用税享受按规定税额标准的 40%征收,但最低不低于法定税额标准缴纳的税收优惠政策。其中“1”是高新技术企业享有的税收优惠政策,且公司已连续多年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且相关政策是对高新技术企业的长期鼓励政策,政策预期比较稳定,相关政府补助具有保障性及可持续性;“2”和“3”是企业普遍享有的税收优惠政策;而“4”和“5”的影响金额较小。
报告期内,政府补助对净利润影响金额占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1.61%、2.73%、
17.19%和2.51%。其中,2019年度、2020年度及2022年1-6月,政府补助金额占净利润的比例较小;2021年度,政府补助占利润总额的比例相对有所提升,主要系为支持公司的IPO项目推进,宜昌当地各级政府拨付了与公司上市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所致。
报告期内,税收优惠对净利润影响金额占净利润比重分别为15.09%、14.34%、
16.96%和17.50%,政府补助对净利润影响金额占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1.61%、
2.73%、17.19%、2.51%。公司享受的主要政府补助及税收优惠政策为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等。公司报告期内经营成果对政府补助、税收优惠不存在重大依赖,
主要系:1)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系对高新技术企业的长期鼓励政策,政策预期比较稳定,相关税收优惠具有保障性及可持续性;2)报告期内公司利润主要来自于经营活动,持续盈利能力较强,不存在对政府补助、税收优惠等存在重大依赖的情形。综上,发行人享受的税收优惠对公司的经营业绩有一定积极影响,但是发行人的经营成果对税收优惠不存在重大依赖。
(四)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1)获取发行人政府补助明细表及相关政府补助文件,查阅了相关政府补助的收款凭证,了解与研发项目相关政府补助的发放情况及会计处理;
(2)分析报告期内政府补助、各项税收优惠对经营成果的影响。
2、核查结论
经核查,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认为:
(1)发行人已补充披露政府补助的具体情况;
(2)公司申报的2020年省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政府补助被要求退回的相关会计处理准确;
(3)报告期内经营成果对政府补助、税收优惠等不存在重大依赖。
六、设备采购长期未交付的原因。
根据申报材料,报告期各期其他非流动资产余额分别为1,896.99万元、712.25万元、3,202.30万元和2,125.16万元,主要为预付设备款。请发行人说明报告期各期预付设备款的具体内容、预期交付时间、结算条款、长期未交付的原因、交易对手方与公司及相关方存在关联关系、交易对手方是否具备履约能力、是否存在无法履约或无法收回款项的风险。
请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预付设备款情况
单位:万元
日期 | 供应商名称 | 期末余额 | 占其他非流动资产期末余额的比例 | 采购内容 | 预期(合同约定)交货时间 | 结算条款 | 期后业务完成情况 |
2022年6月30日 | WINDMOELLER & HOELSCHER KG | 1,597.88 | 75.19% | CPP流延机1台 | 2022.04.15 | 3%定金,17%预付款,70%提货款,10%验收合格款 | 2022.07月到货 |
广州禾润仪器科技有限公司 | 121.00 | 5.69% | 透湿透氧检测设备3台 | 2022.07.30 | 预付40%,提货款50%,验收合格且票到10% | 2022.11到货 | |
苏州市金净净化设备科技有限公司 | 111.31 | 5.24% | 空气净化系统1套 | 2022.06.28 | 预付20%,风管完成支付30%,吊顶完成支付30%,安调合格支付10%,10%质保金 | 未到货 | |
威海海朝机械有限公司 | 79.20 | 3.73% | CPP长效过滤器1台 | 2022.06.01 | 30%预付款,60%提货款,10%质保金 | 未到货 | |
江苏海天机械销售有限公司 | 69.30 | 3.26% | 注塑机2台 | 2022.07.13 | 预付30%,提付60%,10%质保金 | 未到货 | |
小计 | 1,978.69 | 93.11% | |||||
2021年12月31日 | WINDMOELLER & HOELSCHER KG | 2,461.90 | 76.88% | 流延机2台、共挤吹膜机1台 | 吹膜机和第一台流延机2021.10.15,第二台流延2022.04.25 | 3%定金,17%预付款,70%提货款,10%验收合格款 | 吹膜机2022.02到货,第一台流延2022.01到货,第二台2022.08到货 |
康甫机械(上海)有限公司 | 536.40 | 16.75% | 宽幅分切机2台 | 2022.01.29 | 预付30%,提付60%,验收合格支付10% | 2022.02到货 | |
小计 | 2,998.30 | 93.63% | |||||
2020年12月31日 | WINDMOELLER & HOELSCHER KG | 184.42 | 25.89% | 流延机2台、共挤吹膜机1台 | 吹膜机和第一台流延机2021.10.15,第二台流延机2022.04.25 | 3%定金,17%预付款,70%提货款,10%验收合格款 | 吹膜机2022.02到货,第一台流延2022.01到货,第二台2022.08到货 |
郑州德力自动化物 | 152.53 | 21.42% | 托盘12024个 | 2020.04.26 | 预付10%,验收合格出厂 | 2021.06到货 |
日期 | 供应商名称 | 期末余额 | 占其他非流动资产期末余额的比例 | 采购内容 | 预期(合同约定)交货时间 | 结算条款 | 期后业务完成情况 |
流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 30%,验收并收到全额增值税发票55%,质保金5% | ||||||
北京凌云光技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112.80 | 15.84% | 质量检测系统4套 | 2020.07.16 | 预付10%,提付50%,安调合格支付30%,10%质保金 | 2021.06完工 | |
罗先尼印刷设备(深圳)有限公司 | 58.24 | 8.18% | 版辊筒56个 | 2020.10.31 | 合同签订后一周内付款 | 2021.01到货 | |
BOBST ITALIA,SPA | 48.47 | 6.81% | 真空镀铝机1台 | 2021.08.15 | 3%定金,17%预付款,70%提货款,10%验收合格款 | 2021.11到货 | |
德清泰德机械有限公司 | 41.07 | 5.77% | 分切机1台、复卷机1台 | 2020.05.06 | 预付30%,提付30%,安调合格支付30%,10%质保金 | 2021.01到货 | |
小计 | 597.53 | 83.91% | |||||
2019年12月31日 | WINDMOELLER & HOELSCHER KG | 500.20 | 26.00% | 吹膜机1台、流延机2台 | 吹膜机和第一台流延机2021.10.15,第二台流延2022.04.25 | 3%定金,17%预付款,70%提货款,10%验收合格款 | 吹膜机2022.02到货,第一台流延2022.01到货,第二台2022.08到货 |
三信贸易株式会社 | 351.38 | 19.00% | 往复挤出复合机1台 | 2020.8.1 | 预付20%,80%信用证,提单支付70%,10%安装调试合格支付 | 2020.08到货 | |
BOBST ITALIA,SPA | 314.96 | 17.00% | 纸塑料复合机2台 | 2020.4.8从卖方工厂(国外)发货 | 预付30%,提付60%,10%验收合格支付 | 2020.07到货 | |
湖北明波智能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 222.40 | 12.00% | 消防系统1套 | 2020.1.26 | 5.1 承包方人员及材料进场后,建设方支付承包方10%工程款 5.2室外消防管网施工完毕,支付30%工程款项 5.3室内消防及通风施工完毕支付30%工程款 | 2020.09完工 |
日期 | 供应商名称 | 期末余额 | 占其他非流动资产期末余额的比例 | 采购内容 | 预期(合同约定)交货时间 | 结算条款 | 期后业务完成情况 |
5.4工程经消防部门验收合格并决算审计完成,支付20%工程款 5.5余额10%,一年期质保金 | |||||||
荆州市五环容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 143.45 | 8.00% | 储罐1个、风管1套 | 2019.11.17 | 预付4万元,安装完毕支付90%,10%质保金 | 2020.01到货 | |
宜昌永耀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夷陵区分公司 | 82.50 | 4.00% | 10KV配电系统增容1套 | 2019.12.5 | 本合同签订生效5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30%的工程预付款,设备发运前支付40%提货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正式送电前支付25%,剩余5%工程款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满一次性付清。 | 2020.05完工 | |
苏州市金净净化设备科技有限公司 | 79.78 | 4.00% | 空气净化系统1套 | 2020.4.25 | 自合同签订之日一周内,甲方按合同总价的10%预付乙方备料款,乙方彩钢板到甲方现场后,一周内付合同总价20%的工程进度款,风管、水管、空调机组安装后,一周内付合同总价的25%,彩钢板吊顶结束后,一周内付合同总价10%, 工程完毕后,一周内付合同总价的15%;通过甲方验收合格后一周内支付合同总价的15%,余款5%作为质量保证金,自双方验收合格之日起 | 2020.08完工 |
日期 | 供应商名称 | 期末余额 | 占其他非流动资产期末余额的比例 | 采购内容 | 预期(合同约定)交货时间 | 结算条款 | 期后业务完成情况 |
一年后,若无质量问题,一周内付清。 | |||||||
广州凌堃制冷设备有限公司 | 58.80 | 3.00% | 冷却水系统1套 | 2019.12.11 | 预付10%,货到现场50%,验收合格30%,质保金10% | 2020.06到货 | |
小计 | 1,753.47 | 93.00% |
报告期内,公司为满足日益增长的销售需求,不断扩大生产能力,购置生产设备、设施,故而产生了较大金额的设备预付款。由于部分设备采购自国外,采购周期较长,因而这部分预付款项对应的设备到货时间稍长,但并不存在长期未交付的情况。公司与交易对手方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交易对手方具备履约能力,不存在无法履约,无法收回款项的风险。
(二)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执行的核查程序包括不限于:
(1)获取发行人预付账款明细数据,查阅公司非流动资产相关合同等资料;
(2)了解预付工程、设备款的具体内容、款项支付情况、预期交付时间、结算条款、期后结转情况、长期未交付的原因等事项,分析各期变动原因及合理性,检查会计处理的准确性。
2、核查结论
经核查,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认为:
(1)发行人预付设备款不存在异常,不存在长期未交付的情形;
(2)交易对手方与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关联关系、交易对手方具备履约能力、不存在无法履约或无法收回款项的风险。
五、募集资金运用及其他事项
问题12.募投项目的必要性及合理性根据申请文件,发行人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3.43亿元,其中拟使用1.43亿元用于年产3万吨健康产品包装材料智能工厂二期项目、1.25亿元用于年产8000吨功能性新材料项目、5,172.54万元用于研发中心建设项目、2,00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1)年产3万吨健康产品包装材料智能工厂二期项目规划合理性。申报材料显示,“年产3万吨健康产品包装材料项目”一期工程1.5万吨生产线已于2020年底逐步开始正式运行投产,二期项目将继续新增1.5万吨健康产品包装材料生产能力。2019年至2022年1-6月,公司彩印复合包材的产量分别为2.2万吨、
2.5万吨、3.28万吨和1.7万吨,产能利用率分别为89.07%、86.71%、80.80%和
84.49%。请发行人:①补充披露4-5万吨级彩印复合包材产能企业的基本情况,说明市场竞争格局,前述企业主要优势领域及核心产品以及与公司的比较情况。
②结合前述情况,说明公司拟新增1.5万吨产能规划的合理性以及具体的产能消化方案。
(2)功能性新材料新增产能的消化情况。申报材料显示,项目建成达产后,将形成8,000吨功能性新材料生产能力,包括3,000吨功能PP薄膜和5,000吨涂布型镀氧化铝薄膜。请发行人:补充披露报告期内PP薄膜和涂布型镀氧化铝薄膜具体生产的产能、产能利用率,结合报告期的产能、产量、产能利用率、订单及销售区域情况,说明公司拟投产8000吨功能性新材料产能规划的合理性。
(2)研发中心建设的合理性。申报材料显示,项目将围绕“柔版彩色印刷与色彩还原技术的研究与应用”、“新型多层共挤聚乙烯PE微孔透气膜材料开发”、“以聚烯烃为基材的真空镀膜包装材料研究与应用”、“可降解可循环利用包装新材料的研发与应用”四大课题进行深入研究与技术创新。请发行人补充披露:在研项目的主要方向及应用前景,项目研发课题与公司现有业务技术的协同性,结合公司目前的客户、需求及市场发展状况等因素详细分析研发项目的市场前景。
(3)补充流动资金的合理性。根据公开发行说明书,发行人拟投入2000
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请发行人补充披露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具体安排,结合公司生产经营计划、资金安排以及报告期持续分红背景下说明补充流动资金的必要性及合理性。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就上述事项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回复:
一、年产3万吨健康产品包装材料智能工厂二期项目规划合理性
(一)补充披露4-5万吨级彩印复合包材产能企业的基本情况,说明市场竞争格局,前述企业主要优势领域及核心产品以及与公司的比较情况发行人已在公开发行说明书“第五节 业务和技术”之“二、行业基本情况”之“(五)行业竞争状况”部分对相关内容进行补充披露如下:
“5、彩印复合包装材料竞争情况
(1)行业竞争格局
国内彩印复合包材行业目前处在市场集中度较低,严重同质化竞争的发展阶段。后期随着国内彩印复合包材市场的发展,下游客户对彩印复合包材产品的性能要求将会不断提高,对于技术研发投入较少的小规模加工企业将会逐渐被市场淘汰,行业集中度将会有所提升。
(2)行业内主要企业简介、行业地位及核心产品
行业内主要企业简介、行业地位及核心产品如下:
序号 | 公司名称 | 公司简介/行业地位 | 核心产品类别 |
1 | 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自动化程度和科技含量较高的大型塑料彩印包装企业,主要从事各种软包材料技术与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与销售,专门为食品、医药、日化、农药等行业提供软包装解决方案 | 子公司上海紫江彩印包装有限公司主要生产销售塑料彩印镀铝复合制品、非复合膜制品、无菌包装用包装材料等各类塑料彩印复合制品 |
序号 | 公司名称 | 公司简介/行业地位 | 核心产品类别 |
2 | 安姆科集团 | 全球消费品包装行业龙头,其软包装业务在国内处于领导地位,产品涉及食品,饮料,医疗保健包括医药、医疗机械,个人及家庭护理等行业 | 医药及医疗器械产品包装、食品包装、个人家庭护理包装及专业技术薄膜等 |
3 | 江苏彩华包装集团有限公司 | 最具规模与潜力、配套齐全的软包装材料彩印、制造企业之一,旗下公司包括:江苏彩华包装集团膜技术中心有限公司、嘉浦薄膜新材料(昆山)有限公司等 | 多层共挤高性能薄膜、超高精度彩色印刷复合薄膜,产品被广泛地应用于食品、医药、日化、农业、电子机械、化工、建筑等多个领域的软包装基材膜供应、超高精度彩色印刷复合包装制品 |
4 | 浙江诚信包装有限公司 | 集印刷、复合、制袋、吹膜、机械设计与制造于一体的综合型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公司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三层共挤薄膜生产线6条,五层共挤生产线3条,可年产薄膜达1万吨 | 热收缩标签、舒挺适热收缩膜、复合包装袋、膜卷、环绕标、壹撕乐盖膜、PETG热收缩、高温蒸煮膜、封口盖膜等 |
5 | 佛山市南海利达印刷包装有限公司 | 塑料软包装行业的领先企业,形成基材、印刷、复合、制袋等完整的产业链优势,公司拥有9项发明专利,15项实用新型专利 | 液体包装、宠物食品包装、乳制品包装、气调生鲜包装、可回收包装、基材膜 |
6 | 永新股份 | 永新股份为国内领先的软包装产品及服务提供商,始终专注于塑料软包装行业,凭借技术积累、产品创新、产业链协同配套以及品牌等核心竞争优势,与客户端的龙头企业、品牌企业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不论从市场规模、创新能力还是综合实力上,永新股份都是国内行业中的领先者。 | 主要生产经营真空镀膜、多功能薄膜、彩印复合软包装材料、纸基复合包装材料、新型医药包装材料、塑料制品、精细化工产品等高新技术产品 |
7 | 上海艾录 | 上海艾录下游市场涵盖化工行业、建材行业、食品行业、食品添加剂行业及医药行业等众多领域,并成功与各领域内龙头企业形成了稳定的合作关系 | 工业用纸包装、复合塑料包装产品、注塑包装及其他、智能包装系统 |
8 | 天成科技 | 天成科技已初步形成了食品用液体包装膜、食品用工业包装、生物基可降解包装制品等三大业务板块,多年来为伊利、蒙牛、君乐宝、韩国希杰、爱尔兰凯瑞、法国罗盖特等 | 食品工业包装膜、纸塑复合包装、食品液体彩色包装膜、热收缩套标标签 |
序号 | 公司名称 | 公司简介/行业地位 | 核心产品类别 |
国内外知名乳业集团、大型食品企业提供配套生产的环保型包装材料。天成科技在食品用液体包装膜、食品用工业纸塑包装等高端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均位居全国前三 | |||
9 | 天鸿新材 | 天鸿新材主要通过直销模式向下游食品、医药、香烟、日化生产厂家等多个领域提供产品和服务。产品销往国内各地,同时产品出口欧洲,中东,东南亚及南美等地区 | 功能膜、BOPP、PVC热收缩烟膜、药品、食品包装膜、扭结(印刷)膜及彩色印刷包装 |
10 | 河南银金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专业从事绿色功能膜材料研发、生产和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目前,功能性聚酯薄膜系列产品已出口法国、土耳其、巴西、智利、墨西哥、泰国、马来西亚等60多个国家及地区,市场占有率稳居国内第一,国际前三 | 聚酯切片、聚酯收缩膜、合金膜、BOPP |
11 | 发行人 | 公司和安琪酵母、旺旺集团、亲亲集团、蒙牛集团、盼盼食品、卫龙食品、十三香集团、伊利股份等国内知名企业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公司2018年、2019年荣膺中国轻工业塑料行业(塑料复合膜)年度十强企业称号,2018年被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列为湖北省支柱产业细分领域隐形冠军示范企业(2018-2020)和湖北省支柱产业细分领域隐形冠军培育企业(2018-2020) | 彩印复合包材产品、注塑产品、吹膜产品 |
(二)公司拟新增1.5万吨产能规划的合理性以及具体的产能消化方案
1、说明拟新增1.5万吨产能规划的合理性
(1)下游市场空间广阔,新增产能可以有效消化
塑料包装材料作为食品饮料、日化、医疗及个人卫用品等领域商品流通环节不可或缺的部分,市场需求旺盛且具有一定刚性,但目前我国塑料包装材料行业整体集中度较低,中小型工厂数量巨大,产品质量参差不齐,市场竞争较为激烈。未来,随着国家对于塑料包装材料环保、质量等方面要求的不断提高,部分中小型包装材料企业市场份额将逐步被压缩甚至被市场淘汰,这将对于行业内的优势企业迅速扩张十分有利。公司作为国内重要的塑料包装制造企业之一,行业口碑
良好,先后获得众多国内知名公司的认可,并与之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市场基础良好。随着下游产业与终端应用领域的蓬勃发展,转型升级步伐的进一步加快,以及终端应用领域产品更新换代需求的逐步提升,使得塑料包装产品存量市场与增量市场都将迎来较大的发展机遇。同时,近年来公司高度重视业务拓展,在维持客户原有订单数量稳定的同时,继续深挖客户需求,寻找新的业务合作领域及模式,谋求更深层次的合作关系。除此之外,公司在日化、医疗及个人卫生领域布局虽然较晚,市场渗透率不高,但上述产业市场体量巨大,需求旺盛,未来市场份额仍有巨大的提升空间。目前,公司日化、个人卫材领域相关包装材料产品已与立白、洁柔、维达等客户形成接洽,部分产品进入订单试制阶段,透气膜产品已经在医疗防护产品领域形成销售收入。未来,随着公司相关产品的逐步成熟以及市场拓展力度的不断加大,公司相关市场订单数量有望持续增长。因此,广阔的下游市场空间将为项目产能利用率提供重要保障,对公司未来的经营产生积极影响。
(2)公司优质稳定的客户资源与良好的品牌声誉为产能消化提供了重要条件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深耕塑料包装产品领域,以“为客户提供软包装一体化解决方案,与客户共同成长”作为企业使命,致力于打造国内塑印包装新材料领军企业。经过多年发展,公司已在行业内树立了良好的企业形象,先后被中国包装联合会评为“中国塑料包装30强企业”、“中国包装百强企业”,被中国轻工业联合会评为“中国轻工业塑料行业(塑料复合膜)十强企业”,具有较高的品牌知名度。
截至2022年11月30日,主要客户的在手订单的金额以及销售的主要产品如下表所示:
公司名称 | 经营情况 | 在手订单金额(万元) | 销售的主要 产品 | 合同签订履行情况 |
安琪酵母 | 成立于1998年,是研究天然酵母,并进行规模化制造的专业化公司,酵母产业化水平在国内处于领先地位,是酵母行业唯一的高科技上市公司。公司于上交所主 | 5,736 | 包装袋、包装膜、塑料桶 | 自1998年至今,公司与安琪酵母合作超过20年。2022年3月20日,公司与安琪酵母签订《原材料采购合同》,合作期限为2022年3月20日至2023年3月20日。合同有效履行 |
公司名称 | 经营情况 | 在手订单金额(万元) | 销售的主要 产品 | 合同签订履行情况 |
板上市,股票代码:600298.SH | ||||
盼盼食品 | 成立于1996年,是以农产品精深加工为主的国家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员工12000人,集团旗下拥有16个大型现代化生产基地,市场营销网络遍布全国各省市县和乡镇 | 925 | 包装袋、包装膜 | 自2011年至今,公司与盼盼食品合作超过10年。2021年12月30日,公司与盼盼食品签订《原辅料产品采购年度合作协议》,合作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合同持续有效履行 |
旺旺集团 | 集团成立于1962年,1983年创立旺旺品牌,是在中国领先的食品和饮料制造商之一也是中国最大的米果生产商,所有产品皆是自行制造。公司于联交所主板上市,股票代码:0151.HK | 319 | 包装袋、包装膜 | 自2009年至今,公司与旺旺集团合作超过10年。2018年1月1日,公司与旺旺集团签订《产品购销合同》,合同期限为长期。合同持续有效履行 |
涪陵榨菜 | 成立于1988年,是一家以榨菜为根本,立足于佐餐开胃菜领域快速发展的农业产业化企业集团,是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公司于深交所主板上市,股票代码:002507.SZ | 6 | 包装袋、包装膜 | 自2011年至今,公司与涪陵榨菜合作超过10年。2022年1月27日,公司与涪陵榨菜签订《榨菜包装袋(膜)订制合同》,合同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合同持续有效履行 |
蒙牛集团 | 集团成立于2004年,于中国生产及销售优质乳制品。凭借其主要品牌蒙牛,集团已成为中国领先的乳制品生产商之一。公司于联交所主板上市,股票代码:2319.HK | 701 | 包装袋、包装膜 | 自2018年开始与公司合作。2021年4月8日,公司与蒙牛集团签订《购销合同》,合同期限为2021年4月9日至2022年12月31日。合同有效履行 |
伊利股份 | 成立于1993年,为消费者提供健康、营养的乳制品,规模大、产品线健全,为2008年北京奥运会提供服务的乳制品企业;为2010年上海世博会提供服务的乳制品企业。公司于上交所主板上市,股票代码:600887.SH | 310 | 包装袋、包装膜 | 自2009年至今,公司与伊利股份合作超过10年。2022年9月,公司与伊利股份签订《2023年复合包装膜合同【湖北宏裕】》,合同期限为: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合同有效执行 |
卫龙食品 | 成立于199年,是集研发、生产、加工和销售为一体的现代化休闲食品企业。公司在中国所有辣味休闲食品企业中排名第一,市场份额达到5.7%,且在调味面制品及辣味休闲蔬菜制品细分品类的市场份额均排名第一。公司2021年5月向 | 299 | 包装袋、包装膜 | 自2017年开始与公司合作。2022年6月30日,公司与卫龙食品签订《包装材料买卖合同》,合同期限为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合同持续有效履行 |
公司名称 | 经营情况 | 在手订单金额(万元) | 销售的主要 产品 | 合同签订履行情况 |
联交所提交上市申请书 | ||||
今麦郎 | 成立于1994年,是农业产业化国家级重点龙头企业。是集生产、销售、研发于一体的现代化大型综合食品企业集团。2021年4月,今麦郎入选2020年全国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百强 | 577 | 包装膜 | 自2020年开始与公司合作。2022年10月1日,公司与今麦郎签订《原材料采购合同》,合同期限为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合同有效履行 |
公司目前在手订单可覆盖一个月产能,近年来公司高度重视业务拓展,在维持客户原有订单数量稳定的同时,继续深挖客户需求,寻找新的业务合作领域及模式,谋求更深层次的合作关系。除此之外,公司在日化、医疗及个人卫生领域布局虽然较晚,市场渗透率不高,但上述产业市场体量巨大,需求旺盛,未来市场份额仍有巨大的提升空间。目前,公司日化、个人卫材领域相关包装材料产品已与立白、洁柔、维达等客户形成接洽,部分产品进入订单试制阶段,透气膜产品已经在医疗防护产品领域形成销售收入。未来,随着公司相关产品的逐步成熟以及市场拓展力度的不断加大,公司相关市场订单数量有望持续增长。因此,广阔的下游市场空间和公司优质稳定的客户资源与良好的品牌声誉将为项目新增产能消化提供重要保障,对公司未来的经营产生积极影响。
2、新增1.5万吨产能消化方案
(1)募投产能消化的客户情况分析
2020年至2022年1-6月,公司彩印复合包材产品各期新增客户及对应销售金额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序号 | 公司名称 | 销售产品 | 2022年1-6月 | 2021年 | 2020年 |
1 | 今麦郎 | 彩印复合包材产品 | 1,677.27 | 1,787.13 | 18.44 |
2 | 中顺洁柔 | 彩印复合包材产品 | 901.57 | 759.43 | - |
3 | 立白集团 | 彩印复合包材产品 | 406.84 | 458.20 | 47.40 |
4 | 盐津铺子 | 彩印复合包材产品 | 314.13 | - | - |
5 | 中粮 | 彩印复合包材产品 | 151.46 | 43.48 | 25.88 |
6 | 华润 | 彩印复合包材产品 | 81.09 | 2.34 | - |
7 | 香其食品 | 彩印复合包材产品 | 35.29 | - | - |
序号 | 公司名称 | 销售产品 | 2022年1-6月 | 2021年 | 2020年 |
8 | 正大集团 | 彩印复合包材产品 | 31.38 | - | - |
9 | 中裕食品 | 彩印复合包材产品 | 27.32 | 10.36 | - |
10 | 贤哥食品 | 彩印复合包材产品 | 16.30 | 25.07 | - |
11 | 易知百味 | 彩印复合包材产品 | 15.51 | 79.99 | - |
12 | 蓓必佳 | 彩印复合包材产品 | 15.21 | 61.63 | - |
13 | 奥美医疗 | 彩印复合包材产品 | 12.63 | 22.21 | - |
14 | 欣龙控股 | 彩印复合包材产品 | 11.39 | - | - |
15 | 味一美 | 彩印复合包材产品 | 11.21 | 25.07 | - |
16 | 源浓 | 彩印复合包材产品 | 10.89 | - | - |
17 | 源源食品 | 彩印复合包材产品 | 9.07 | - | - |
18 | 博欣调味 | 彩印复合包材产品 | 6.97 | 5.26 | - |
19 | 维达集团 | 彩印复合包材产品 | 6.13 | - | - |
20 | 徽趣 | 彩印复合包材产品 | 5.78 | - | - |
21 | 宝力臣 | 彩印复合包材产品 | 3.68 | 14.14 | - |
22 | 一致魔芋 | 彩印复合包材产品 | 2.72 | 19.02 | 33.89 |
23 | 宜施壮 | 彩印复合包材产品 | 2.45 | 2.67 | - |
24 | 南华糖业 | 彩印复合包材产品 | 2.34 | - | - |
25 | 安井 | 彩印复合包材产品 | 1.30 | 11.59 | - |
26 | 李记酱菜 | 彩印复合包材产品 | - | 20.85 | 48.49 |
27 | 伍子醉 | 彩印复合包材产品 | - | 48.53 | 278.97 |
28 | 李记食品 | 彩印复合包材产品 | - | 27.79 | - |
29 | 九品莲花 | 彩印复合包材产品 | - | 18.46 | - |
30 | 昇力生物 | 彩印复合包材产品 | - | 4.45 | - |
31 | 柏兰集团 | 彩印复合包材产品 | - | 1.22 | 71.08 |
32 | 博顿经贸 | 彩印复合包材产品 | - | - | 38.24 |
33 | 三峡银岭冷链 | 彩印复合包材产品 | - | - | 5.56 |
34 | 必斐艾 | 彩印复合包材产品 | - | - | 4.62 |
35 | 采花茶业 | 彩印复合包材产品 | - | - | 3.19 |
36 | 溜溜梅 | 彩印复合包材产品 | - | - | 2.92 |
合计 | 3,759.93 | 3,448.89 | 578.68 | ||
营业收入 | 33,693.14 | 58,961.33 | 52,129.52 | ||
占比 | 11.16% | 5.85% | 1.11% |
报告期内彩印复合包材产品各期新增客户销售额普遍呈现上升趋势,预计未来客户销售量新增规模可以有效消化产能。
(2)募投项目建设完成后将大幅提升公司的营收规模和市场竞争力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将运用公司现有核心技术,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开展。“年产3万吨健康产品包装材料智能工厂二期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公司扩张整体产能、提升生产技术水平、提高生产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
二、功能性新材料新增产能的消化情况
(一)补充披露报告期内PP薄膜和涂布型镀氧化铝薄膜具体生产的产能、产能利用率
发行人已在公开发行说明书“第九节 募集资金运用”之“二、募集资金运用情况”之“(二)湖北宏裕新型包材股份有限公司年产8000吨功能性新材料项目”部分对相关内容进行补充披露如下:
公司募投项目“湖北宏裕新型包材股份有限公司年产8000吨功能性新材料项目”所生产的功能性包装新材料为公司新增产品,报告期内公司未批量生产PP薄膜和涂布型镀氧化铝薄膜,暂无产能。
(二)结合报告期的产能、产量、产能利用率、订单及销售区域情况,说明公司拟投产8000吨功能性新材料产能规划的合理性。
塑膜及锂电池市场需求旺盛,市场前景广阔,发行人已接洽潜在客户,相关产品已完成小试,亦已针对未来市场需求情况进行销售预测,公司拟投产8000吨功能性新材料产能规划具有合理性,具体情况如下:
1、塑膜及锂电池市场需求旺盛,市场前景广阔
本项目所生产的功能性包装新材料包括功能PP薄膜、涂布型镀氧化铝薄膜产品,是公司产品类别的丰富。其中,功能PP薄膜可广泛应用于3C电子产品及动力锂电池电解液封装领域。塑膜及锂电池市场需求旺盛,市场前景广阔。通过本项目实施,将助力公司在以食品、日化等市场为基础,进一步向锂电池包装拓展,抓住发展机遇,提高公司的市场抗风险能力。具体情况如下:
(1)铝塑膜行业需求分析
铝塑膜主要应用于软包锂电池的电芯封装,其在阻隔性、冲深、耐穿刺、耐电解液和绝缘性等方面均有严格要求。相较于圆柱形锂电池与方形锂电池采用铝壳或钢壳,铝塑膜作为外包装材质更轻,且软包锂电池采用叠片工艺使得电池结构更紧密,同等规格尺寸下软包锂电池的容量较钢壳电池容量高40-50%,较铝壳电池高20-30%,是锂电池朝着轻量化、小体积发展的关键材料。我国在铝塑膜技术上取得进展与突破,部分国产铝塑膜的性能和可靠性也已经达到与进口产品相当的水平,已广泛应用于消费电子、新能源汽车、军事、医疗、电动工具等行业。软包电池厂商在巨大的降本压力下,开始大量采用价格优势明显的国产铝塑膜。据SPIR统计,2020年,我国铝塑膜市场需求为1.14亿平米,市场规模为41亿元,预计2025年,我国铝塑膜市场需求为14.1亿平米,市场规模将达近89亿元。从铝塑膜生产成本看,原材料成本占比约70%,其中铝箔占比超50%、功能PP薄膜占比约25%;同时折旧等制造费用占总生产成本达25%。
铝塑膜成本构成
(2)锂电池行业分析
研究机构EVTank、伊维经济研究院联合中国电池产业研究院共同发布的《中国锂离子电池行业发展白皮书(2022年)》数据显示,2021年,全球锂离子电池总体出货量562.4GWh,同比大幅增长91.0%。
2014年-2021年全球锂电池出货量(单位:GWh)
数据来源:EVTank从结构来看,全球汽车动力电池(EVLIB)出货量为371.0GWh,同比增长
134.7%;储能电池(ESSLIB)出货量66.3GWh,同比增长132.6%;小型电池(SMALLLIB)出货量125.1GWh,同比增长16.1%。根据赛迪顾问发布的《2021中国锂电产业发展指数白皮书》,2021年我国锂电池出货量324.0GWh,我国连续五年成为全球最大锂电池消费市场。
2016年-2021年我国锂电池出货量(单位:GWh)
数据来源:2021中国锂电产业发展指数白皮书锂电池按封装形式可分为圆柱、方形、软包三种方式。圆柱和方形电池分别采用钢壳和铝壳进行封装,而软包电池采用铝塑膜。软包电池的包装材料和结构使其拥有安全性能好、重量轻、内阻小、设计灵活一系列优势。中金公司发布的
72.7
100.8
123.8
143.5
196.3
238.6
294.5
562.4
2014年 2015年 2016年 2017年 2018年 2019年 2020年 2021年
65.4
80.8
148.2
2016年 2017年 2018年 2019年 2020年 2021年
《软包需求高增锂电铝塑膜国产替代进行时》数据显示,锂电池软包方式在锂电池的整体占比达到55%。
锂电池不同封装形式的占比
2、发行人已接洽潜在客户,相关产品已完成小试
目前公司接洽潜在客户上海紫江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紫江新材”)、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明冠新材”),相关产品已完成小试,明冠新材的产品预计于12月中旬开展中试。上述客户的具体情况如下:
(1)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明冠新材成立于2007年,定位于新能源新材料领域,主营业务为新型复合膜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为太阳能电池背板。其公司在发展过程中掌握了一系列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复合膜材料类产品的配方及生产工艺,并以此为依托陆续开发了锂离子电池用铝塑膜、特种防护膜、 POE 胶膜等产品,将相关技术拓展至多个应用领域。公司的铝塑膜、特种防护膜、POE 胶膜等产品已实现了批量生产及销售。
2021年,明冠新材营业收入达128,906.89万元,净利润达12,292.43万元。明冠新材已于2020年12月于科创板上市。
(2)上海紫江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紫江新材成立于1995年,作为一家技术驱动的生产型企业,专业从事软包锂电池用铝塑复合膜(简称“铝塑膜”)的研发、生产及销售。公司产品能够应用于软包锂电池配套领域,具体包括动力(含新能源汽车及电动自行车)、3C 数
码(主要包括智能手机、平板电脑等小型数码设备,以及电子烟、蓝牙设备等其他家用消费电子产品)和储能等领域。作为国内铝塑膜行业领先企业之一,公司与 ATL、比亚迪、天津力神、鹏辉能源、多氟多等知名锂电池厂商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获得了市场高度认可和业界良好口碑。公司在 3C 数码领域已成功切入高端市场份额,并在动力领域不断扩大市场版图:2021 年,公司产品进入比亚迪 DM-i 专用功率型刀片电池供应链,并与国轩高科等头部软包动力电池客户展开合作。
2021年,紫江新材营业收入达36,649.48万元,净利润达6,624.59万元。紫江新材已于2022年6月申报创业板。
3、公司已对项目未来的销售情况进行合理预测
募投项目建成后,未来公司产能将逐步释放,具体的营业收入预测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 T+1 | T+2 | T+3 | T+4 | T+5至T+10 |
营业收入 | - | - | 12,000.00 | 19,200.00 | 24,000.00 |
达产率 | - | - | 50% | 80% | 100% |
对净利润的预测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 T+1 | T+2 | T+3 | T+4 | T+5 | T+6 |
一、营业收入 | - | - | 12,000.00 | 19,200.00 | 24,000.00 | 24,000.00 |
减:主营业务成本 | - | 500.43 | 10,155.18 | 15,658.71 | 19,327.72 | 19,327.72 |
二、毛利 | - | -500.43 | 1,844.82 | 3,541.29 | 4,672.28 | 4,672.28 |
税金及附加 | - | - | - | - | 47.75 | 76.25 |
销售费用 | - | - | 230.53 | 368.86 | 461.07 | 461.07 |
管理费用 | - | - | 208.30 | 333.29 | 416.61 | 416.61 |
研发费用 | - | - | 405.10 | 648.17 | 810.21 | 810.21 |
三、利润总额 | - | -500.43 | 1,000.89 | 2,190.97 | 2,936.64 | 2,908.14 |
减:所得税 | - | - | 75.07 | 328.65 | 440.50 | 436.22 |
四、净利润 | - | -500.43 | 925.82 | 1,862.32 | 2,496.14 | 2,471.92 |
由以上测算可见,随着本次募投项目在未来的投产,公司盈利能力将进一步
提升。综上,本次募投项目建成后,将助力公司向锂电池包装拓展,增强市场竞争力。本项目所生产的功能性包装新材料包括功能PP薄膜、涂布型镀氧化铝薄膜产品,是公司产品类别的丰富。多年来公司始终致力于为食品、医药、日化等多领域用户提供高品质、低成本、绿色环保的塑料彩印复合膜(袋)、食品级注塑容器,以及新型包装材料等,本项目的建设有利于丰富公司产品类别,满足客户多样化需求。同时,功能PP薄膜可广泛应用于3C电子产品及动力锂电池电解液封装领域。塑膜及锂电池市场需求旺盛,市场前景广阔。通过本项目实施,助力公司在以食品、日化等市场为基础,进一步向锂电池包装拓展,抓住发展机遇,提高公司的市场抗风险能力。
三、研发中心建设的合理性。请发行人补充披露:在研项目的主要方向及应用前景,项目研发课题与公司现有业务技术的协同性,结合公司目前的客户、需求及市场发展状况等因素详细分析研发项目的市场前景。发行人已在公开发行说明书“第九节 募集资金运用”之“二、募集资金运用情况”之“(三)湖北宏裕新型包材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部分对相关内容进行补充披露如下:
“
(4)市场前景
研发中心的主要方向及市场前景情况如下:
项目 | 主要方向及应用前景 | 与公司现有业务的相关性 | 目标客户及预计需求 | 市场发展状况 | 市场前景 |
柔版彩色印刷与色彩还原技术的研究与应用 | 1)致力于简化从概念设计到产品的流程,建立印前图文设计与色彩分析的企业数据库,通过电脑模拟帮助客户提供包装决策,提升生产效率,缩短上市时间。 2)对标AI图文设计,解决专色透明度与渐变色印刷问题,对高光断网、印刷断网及网点扩大实现软件修复,探索最佳工艺条件。 3)制版质量一致性是标准化柔印过程的关键环节,并以此达到并保持最佳的印刷品质,建立基于ESKO体系的平顶网点激光雕刻与高能LED曝光制版技术,进一步推进HDFlexo高清柔印及FullHDFlexo全高清柔印的品质。 | 公司于2019年引进一台德国Miraflex中央压印式柔版设备,并配套不同规格系列的网纹辊与套筒,现有包括印前设计与生产技术的专业团队6人,主要负责现有高端客户“彩色包装印刷材料凹转柔”项目,现已帮助安琪、盼盼等客户完成转换,受到客户一致好评。因此,在树脂版平顶网雕版与套筒式网纹辊转印印刷经验积累上,可针对宽幅塑料薄膜基材的网点技术、分色技术、制版与加网技术、版材加工与成型及自动化进一步深入研究。 | 建立基于高精度柔版制版与印刷技术的色彩管理数据库。 目前意向客户有:安琪酵母、伊利股份、盼盼食品。 | 受益于包装印刷和标签需求的持续增长,印刷业自动化高清化转型的推进,印刷品颜色变化容差日趋严格,我国柔版彩色印刷和色彩还原技术在瓦楞纸箱、标签、无菌液体包装、纸杯纸袋、餐巾纸等领域已有相当广泛的应用,并逐渐占据主导地位。在软包装印刷和书刊印刷领域,柔版彩色印刷和色彩还原技术也开始占据一席之地,表现出强劲的增长势头和发展潜力。 | 作为相比于凹版印刷和胶印的更具成本竞争力的替代印刷方式,且拥有显著的环保特性,公司的柔版彩色印刷和色彩还原技术,为客户缩短产品上市周期、提升色彩准确和一致性,进一步提升制版质量标准化程度,并服务高端客户。 |
新型多层共挤 | 公司前期技术团队已基于三层共挤吹 | 拟通过以下三个步骤实现对新型 | 高性能五层共 | 新冠疫情加强公众对医疗防 | 新型多层共挤聚乙烯PE微孔 |
项目 | 主要方向及应用前景 | 与公司现有业务的相关性 | 目标客户及预计需求 | 市场发展状况 | 市场前景 |
聚乙烯PE微孔透气膜材料开发 | 塑成型工艺成功研制聚乙烯PE微孔透气膜材料,具有低克重、高抗性、高耐静水压等显著特点,解决了防疫期间长期困扰医护人员“薄膜透气量与材料力学强度”问题,取得了良好的产品销售收益,是传统流延透气膜的高功能创新升级产品。但依然存在尺寸稳定性差,透气量不稳定等问题,本项目开发的五层共挤聚乙烯PE微孔透气膜材料,基于独特的五层结构层间设计结合多辊MDO拉伸工艺,必将以优异的性能受到市场青睐,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 | 聚乙烯PE微孔透气膜材料研制: 1)碳酸钙掺杂改性聚乙烯基材专用料的制备; 2)多层共挤吹塑成型工艺研究; 3)薄膜纵向微孔拉伸工艺研究。 通过系统实验与专业检测手段逐步建立碳酸钙粒径及其分布对聚乙烯薄膜透气量控制的函数关系,摸索有机-无机共混碳酸钙聚乙烯材料共挤吹塑成型的最佳工艺参数,建立材料吹塑成型后期“回火MDO拉伸”工艺对薄膜物理致孔透气的理论模型。 | 挤聚乙烯PE微孔透气膜材料。 目前意向客户有:稳健医疗、豫北、科润康。 | 护的重视程度,医疗防护服等消耗品对膜材料提出了具有挑战性的需求。新型多层共挤聚乙烯PE微孔透气膜材料,具有低克重、高抗性、高耐静水压等显著特点,不仅解决了防疫期间长期困扰医护人员“薄膜透气量与材料力学强度”问题,而且在其他医疗防护、生活日用等包装方面得到广泛应用。 | 透气膜材料作为新型膜材料开发完成后,公司产品将以最优化的工艺参数,生产出具备更好的尺寸稳定性和透气稳定性的材料,兼顾透气量与材料力学强度,更优越地适用于医疗防护领域。 |
以聚烯烃为基材的真空镀膜包装材料研究与应用 | 公司二十年专注软塑包装材料行业,对接国内一线品牌食品医药客户,对行业需求及客户痛点有深入的了解,采用真空镀膜或涂布技术实现薄膜材料的实现阻隔功能特性,已形成一定的自有专利技术,具备一定深度的软塑包装的专业技术积累。 | 1)在现有薄膜材料多层共挤流延成型工艺,加强界面改性技术研究,在非极性聚合物材料(聚乙烯&聚丙烯)实现高表面极性突破。 2)探索镀铝与氧化铝真空镀膜工艺技术,找到最优工艺参数。 3)重点考察工艺影响因素对最终 | 聚乙烯/聚丙烯真空镀氧化铝超高阻隔薄膜材料。 目前意向客户有:银腾、日之容。 | 随着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社会对塑料软包装的需求逐年上升。塑料包装在我国应用范围较广,主要应用行业包括饮料制造、食品制造、医药制造和日化产品制造等。我国粒丸等药剂包装, | 公司找到最优镀铝与氧化铝真空镀膜工艺技术参数后,将优化膜材料性能,对接国内一线品牌食品医药客户,理解并为客户痛点提供优化后的解决方案,例如高阻隔功能性的真空镀膜包装,对食品药品防潮及 |
项目 | 主要方向及应用前景 | 与公司现有业务的相关性 | 目标客户及预计需求 | 市场发展状况 | 市场前景 |
材料性能如镀层厚度,镀层牢度,镀层均匀性等影响程度,建立工艺参数与产品性能的关系。 | 由简易塑料袋、玻璃瓶装升级到优质的铝塑泡罩包装以及塑料薄膜复合包装,颗粒剂通常采用的薄膜复合袋包装,采用的铝塑复合膜,以高阻隔性解决了药品易吸水潮解变质的问题。其良好的防护性能:阻氧、防潮、抗穿刺、高强度,也在食品塑料软包装行业中有明显优势。 | 保质期延长有显著帮助。 | |||
可降解可循环利用包装新材料的研发与应用 | PBAT属于热塑性生物降解塑料,是己二酸丁二醇酯和对苯二甲酸丁二醇酯的共聚物,兼具PBA和PBT的特性,既有较好的延展性和断裂伸长率,也有较好的耐热性和冲击性能;此外,还具有优良的生物降解性,是生物降解塑料研究中非常活跃和市场应用最好降解材料之一。聚乳酸PLA强度高,但韧性差、抗冲击和抗撕裂能力差; | 虽然PLA是目前最具发展前景的一类生物可降解塑料,但其断裂伸长率低、强度低、脆性大、不耐热、成本高等缺点,限制了其使用范围。所以,必须对PLA进行改性,以扩大其使用范围,满足市场需求。PLA的改性方法包括物理改性和化学改性。物理改性主要是通过物理方法降低其成本、增加材料的 | 可完全生物降解包装材料替代传统石化类包装材料。 目前正处于基础研究与应用测试阶段。 | 随着我国环保意识的逐渐深入,可降解塑料的应用逐渐推广,受政府环保政策的影响,我国PBAT树脂产量呈现稳定增长的趋势。PBAT具有良好的延展性和断裂伸长率,因此具有较好的成膜性,易于吹膜。涵盖广泛的应用领域,包括包装、餐饮 | 在完成材料改性之后,优良的可降解性、更高的食品安全性以及生物医用材料适用性将为公司的PBAT热塑性生物降解塑料拓展更广阔的应用空间。公司通过多种材料改性,快速响应并满足市场需求。 |
项目 | 主要方向及应用前景 | 与公司现有业务的相关性 | 目标客户及预计需求 | 市场发展状况 | 市场前景 |
PBAT芳香族共聚酯具有良好的柔韧性和成膜性,但强度低,模量低;聚羟基脂肪酸酯PHA则具有良好的生物相容性能?生物可降解性和塑料的热加工性,特别是非线性光学性?气体相隔性表现优异,在生物医用材料和生物可降解包装材料具有巨大潜在应用价值。 通过一定的技术把多个材料制备成共混材料,性能可以达到互补,基于PBAT良好的成膜性,其合金材料可以替代传统的高密度聚乙烯薄膜材料,如:保鲜膜、地膜、餐具、阻隔包材等。因此,基于对现有包装材料的生产经验及技术积累,具有塑料薄膜专业化检测设备,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强大的科研能力,具备突破该项目技术瓶颈的基础条件。 | 塑性等,可分为共混改性、增塑改性和复合改性。化学改性主要是通过改变PLA大分子或表面结构来改善其脆性、疏水性、降解速度等,可分为共聚改性和共混改性。 1)采用PLA/PBAT/PHA共混改性,优化材料成型加工工艺。 2)加强材料改性研究,探索包装材料性能参数对比及其对食品安全影响评估。 3)包装材料的可降解特性与可循环利用性能评估。 | 产品、消费电子产品、汽车、农业/园艺和玩具、纺织品等,目前包装是生物基塑料的最大应用领域。 |
”
四、补充流动资金的合理性
(一)请发行人补充披露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具体安排发行人已在公开发行说明书“第九节 募集资金运用”之“二、募集资金运用情况”之“(四)补充流动资金”部分对相关内容进行补充披露如下:
“此次利用募集资金补充一部分流动资金,主要是用于日常经营使用,改善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同时降低利息支出和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缓解公司较快成长阶段的资金周转压力,有利于公司业务持续快速健康发展,进一步增强公司抗风险能力,为公司在原材料价格、供应发生波动时稳定货源提高保障能力,并保证公司生产和销售持续稳定性,提高客户的信赖度。同时,补充流动资金,可以为公司在建项目及潜在项目提供流动资金支持,避免因流动资金不足而放弃部分优质项目。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结合实际经营情况,在履行募集资金使用审批程序后,根据轻重缓急将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以下用途,包括但不限于:
(1)偿还金融机构借款。报告期末,公司银行借款金额为1.48亿元,且均为流动资金借款,其中将于2022年年末集中到期的银行借款金额为0.8亿元,金额较大。公司可使用补充流动资金部分募集资金偿还银行借款,缓解短时间内的偿债压力。
(2)支付采购款等应付账款。报告期末,公司应付账款为11,566.83万元,公司将结合实际回款情况、融资安排、信用期等事项,合理安排确定使用补充流动资金部分募集资金支付采购和偿还应付账款的安排。”
(二)结合公司生产经营计划、资金安排以及报告期持续分红背景下说明补充流动资金的必要性及合理性
1、发行人具有一定的流动资金需求
根据发行人的财务状况,发行人存在偿还金融机构借款、支付采购款等应付账款等流动资金需求。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结合实际经营情况,在履行募集资金使用审批程序后,根据轻重缓急将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以下用途,包括但不限于:
(1)偿还金融机构借款。报告期末,公司银行借款金额为1.48亿元,且均为流动资金借款,其中将于2022年年末集中到期的银行借款金额为0.8亿元,金额较大。公司可使用补充流动资金部分募集资金偿还银行借款,缓解短时间内的偿债压力。
(2)支付采购款等应付账款。报告期末,公司应付账款为11,566.83万元,公司将结合实际回款情况、融资安排、信用期等事项,合理安排确定使用补充流动资金部分募集资金支付采购和偿还应付账款的安排。
2、发行人未来三年营运资金缺口超过本次补流金额
根据公司2022年6月30日各项经营性流动资产和经营性流动负债占2022年营业收入(2022年1-6月数据进行年化所得)的比例情况,以估算的 2023年至2025年营业收入为基础测算,公司未来三年营运资金需求测算过程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6/30 | 2022年各项占营业收入比例 | 2023/12/31 | 2024/12/31 | 2025/12/31 |
营业收入增长率假设 | - | - | 14.07% | 14.07% | 14.07% |
营业收入 | 67,386.27 | - | 76,867.52 | 87,682.78 | 100,019.75 |
应收票据及应收款项融资 | 1,470.00 | 2.18% | 1,676.83 | 1,912.76 | 2,181.88 |
应收账款 | 10,794.88 | 16.02% | 12,313.72 | 14,046.26 | 16,022.57 |
预付账款 | 412.88 | 0.61% | 470.97 | 537.24 | 612.82 |
存货 | 12,590.60 | 18.68% | 14,362.10 | 16,382.85 | 18,687.91 |
各项经营性资产合计 | 25,268.36 | 37.50% | 28,823.62 | 32,879.10 | 37,505.19 |
项目 | 2022/6/30 | 2022年各项占营业收入比例 | 2023/12/31 | 2024/12/31 | 2025/12/31 |
应付票据 | 5,603.66 | 8.32% | 6,392.09 | 7,291.46 | 8,317.37 |
应付账款 | 11,566.83 | 17.16% | 13,194.28 | 15,050.71 | 17,168.35 |
预收账款和合同负债 | 99.42 | 0.15% | 113.41 | 129.36 | 147.56 |
各项经营性负债合计 | 17,269.90 | 25.63% | 19,699.78 | 22,471.54 | 25,633.28 |
营运资金(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 7,998.46 | 11.87% | 9,123.84 | 10,407.57 | 11,871.91 |
注:2019 年-2022年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45,405.93万元、52,129.52万元和58,961.33万元和67,386.27万元(2022年数据由2022年1-6月年化所得),年均复合增长率为14.07%。假设公司未来三年营业收入年均增长率与2019年至2022年年均复合增长率一致,测算公司2023年至2025 年的营业收入金额。以上假设仅供测算使用,不构成盈利预测。
根据测算,发行人存在营运资金缺口,2023年至2025年,发行人的营运资金缺口为3,873.45万元,高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补流金额。
3、持续分红背景下补充流动资金具有必要性及合理性
报告期内,公司向全体股东分配现金红利金额分别为1,800.00万元、0.00万元、3,000.00万元和0万元,报告期累计分配红利金额占累计净利润的比例为
26.53%,占比相对较低。报告期内发行人整体盈利能力良好,在考虑公司生产经营等因素后进行合理分红,以满足股东的合理回报诉求。公司在平衡分红和补充流动资金对生产经营的影响后,合理筹划资金使用,符合发行人经营政策。
综上,公司正处于快速发展的阶段,报告期内营业收入持续增长,为应对后续经营规模不断上升带来的运营资金需求压力,公司合理预计未来的现金缺口,有效利用直接融资工具补充流动资金,能够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保障新老股东合法权益。因此,公司利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
五、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就上述事项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一)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执行的核查程序如下:
1、查阅发行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研报告;
2、通过网络搜索、访谈公司相关人员等方式了解相关行业的市场竞争情况
以及4-5万吨级彩印复合包材产能企业情况,分析前述企业主要优势领域及核心产品以及与公司的比较情况;
3、访谈发行人的研发负责人,了解发行人在研项目的主要方向及应用前景,项目研发课题与公司现有业务技术的协同性;
4、访谈发行人总经理、财务总监等相关负责人,了解公司未来的生产经营计划、资金安排,了解发行人报告期内分红的原因;
5、查阅发行人报告期内利润分配相关的三会文件;
(二)核查结论
经核查,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认为:
1、已披露4-5万吨级彩印复合包材产能企业的基本情况;公司相较行业内企业具有一定的竞争优势;公司拟新增1.5万吨产能规划具有合理性,已制定具体可行的产能消化方案;
2、塑膜及锂电池市场需求旺盛,市场前景广阔,发行人已接洽潜在客户,相关产品已完成小试,亦已针对未来市场需求情况进行销售预测,发行人拟投产8000吨功能性新材料产能规划具有合理性;
3、发行人在研项目相关课题与公司现有业务技术的协同性,研发项目具有广阔的市场前景;
4、发行人正处于快速发展的阶段,报告期内营业收入持续增长,为应对后续经营规模不断上升带来的运营资金需求压力,发行人合理预计未来的现金缺口,有效利用直接融资工具补充流动资金,能够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保障新老股东合法权益。因此,发行人利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
问题13.其他问题
一、发行相关问题。
请发行人结合市盈率说明发行底价的确定依据、合理性、与停牌前交易价格的关系;现有股价稳定预案能否切实有效发挥稳定作用。请结合企业投资价值,综合分析说明现有发行规模、底价、稳价措施等事项对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是否存在不利影响。
回复:
(一)结合市盈率说明发行底价的确定依据、合理性、与停牌前交易价格的关系
1、结合市盈率说明发行底价的确定依据、合理性
公司经2022年8月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22年8月26日召开的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议案》中,对发行底价规定为
11.07元/股。
本次发行定价主要依据发行人2021年度每股收益、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同行业可比公司等因素合理确定,具体如下:
发行人2021年度每股收益为0.62元/股。2021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下同)为27,277,283.06元。本次发行底价对应的发行前静态市盈率为17.85;本次拟发行数量为2,034万股(未考虑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后的静态市盈率为24.03(每股收益按照2021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根据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市盈率数据,截至2021年12月31日,发行人所处行业“C29/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最近一个月的静态平均市盈率为
27.87,最新市盈率为28.30。截至2022年12月26日,发行人所处行业最近一个月的静态平均市盈率为22.85,最新市盈率为22.53。
截至2022年12月26日,发行人同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情况如下表所示:
公司简称 | 2021年12月31日市盈率PE(TTM) | 2022年12月26日市盈率PE(TTM) |
上海艾录(301062.SZ) | 47.43 | 28.24 |
永新股份(002014.SZ) | 14.68 | 13.82 |
方大新材(838163.BJ) | 23.84 | 16.88 |
沪江材料(870204.BJ) | 7.16 | 16.49 |
天成科技(838451.NQ) | - | - |
天鸿新材(832601.NQ) | - | - |
公司简称 | 2021年12月31日市盈率PE(TTM) | 2022年12月26日市盈率PE(TTM) |
可比公司中位值 | 19.26 | 16.69 |
可比公司平均值 | 23.28 | 18.86 |
公司发行后的静态市盈率为24.03(未考虑超额配售选择权),与可比公司平均市盈率、行业市盈率处于相同水平。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发行底价为11.07元/股,对应的发行后静态市盈率处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及行业的平均市盈率水平,具有合理性。
2、与停牌前交易价格的关系
公司停牌前20个交易日内未发生交易,相关交易价格无参考价值。
(二)现有股价稳定预案能否切实有效发挥稳定作用
1、股价稳定具体措施
公司于2022年8月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措施的预案>的议案》,公司稳定股价的预案及约束措施具体如下:
“一、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和顺序
自(一)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一个月内,若公司股票出现连续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价格(以下简称“触发条件一”),或者(二)公司上市后三年内股票收盘价连续20个交易日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以下简称“触发条件二”)(每股净资产=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权益合计数÷近一期末公司股份总数,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且同时满足相关回购、增持公司股份等行为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则触发相关主体实施稳定股价措施的义务。
稳定股价措施的实施顺序如下:(一)公司回购股票;(二)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三)董事(仅限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且领取薪酬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和未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董事,下同)、高级管理人员(本议案中包括公司上市后三年内新聘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下同)增持公司股票。
前述措施中的优先顺位相关主体如果未能按照公司股价稳定预案履行规定的义务,或虽已履行相应义务但仍未实现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一)连续5个交易日达到本次发行价格(适用于触发条件一),或者(二)连续20个交易日均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适用于触发条件二),则自动触发后一顺位相关主体实施稳定股价措施的义务。
二、公司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一)公司回购股票
公司应在启动公司回购股份的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满足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公司回购股份的方案(包括拟回购公司股份的数量、价格区间、时间等),并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回购股份的方案之日起20个交易日内召开股东大会,将公司回购股份的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应按照相关规定披露公司回购股份的计划。在公司披露公司回购股份的计划后,公司按照披露的计划回购公司股份。
公司回购股份的资金为自有资金,回购股份的方式为以法律法规允许的交易方式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股份。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不高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单次回购股份的资金金额不低于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金额的20%,单一会计年度内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超过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金额的50%。公司合计持有的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且不违反《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在实施上述股份回购过程中,如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一)连续5个交易日达到本次发行价格(适用于触发条件一),或者(二)连续20个交易日均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适用于触发条件二),则可中止实施股份回购计划。中止实施股份回购计划后,如再次出现触发条件一、二情形,则应继续实施上述股份回购计划。
(二)未履行股价稳定措施的约束措施
1.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
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以及补救措施及改正情况,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如因公司未履行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公司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公司承担的赔偿金额不超过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金额的50%。
三、控股股东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一)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
控股股东应在启动控股股东增持股份的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满足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提出增持公司股份的方案(包括拟增持公司股份的数量、价格区间、时间等),并依法履行内部审议批准,以及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审批手续;在获得上述所有应获得批准后的2个交易日内通知公司;公司应按照相关规定披露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在公司披露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后,控股股东按照披露的计划增持公司股份。
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价格不高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单次增持股份的资金金额不低于上一会计年度控股股东从公司处所获得现金分红金额的20%,单一会计年度内增持股份的资金总额不超过上一会计年度控股股东从公司处获得的现金分红金额的50%。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在实施上述股份增持过程中,如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一)连续5个交易日达到本次发行价格(适用于触发条件一),或者(二)连续20个交易日均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适用于触发条件二),则可中止实施股份增持计划。中止实施股份增持计划后,如再次出现触发条件一、二情形,则应继续实施上述股份增持计划。
(二)未履行股价稳定措施的约束措施
1.控股股东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以及补救措施及改正情况,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若控股股东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的,则控股股东将自前述事实发生之日起停止在公司处获得现金分红,直至按本承诺的规定采取相应的稳定股价措施并实施完毕。
3.如因控股股东未履行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控股股东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控股股东承担的赔偿金额不超过控股股东上一年度从公司获得的现金分红金额的50%;如果控股股东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公司有权扣减控股股东当年应获分配的现金分红金额(不超过前述限额)用于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同时,在控股股东承担前述赔偿责任期之前,不得转让控股股东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启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的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满足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提出增持公司股份的方案(包括拟增持公司股份的数量、价格区间、时间等),并依法履行内部审议批准,以及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审批手续;在获得上述所有应获得批准后的2个交易日内通知公司;公司应按照相关规定披露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在公司披露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按照披露的计划增持公司股份。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的价格不高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单次增持股份的资金金额不低于上一会计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从公司处所获得税后薪酬金额的20%,单一会计年度内增持股份的资金总额不超过上一会计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从公司处获得的税后薪酬金额的50%。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在实施上述股份增持过程中,如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一)连续5个交易日达到本次发行价格(适用于触发条件一),或者(二)连续20个交易日均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适用于触发条件二),则可中止实施股份增持计划。中止实施股份增持计划后,如再次出现触发条件一、二情形,则应继续实施上述股份增持计划。
(二)未履行股价稳定措施的约束措施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以及补救措施及改正情况,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的,则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自前述事实发生之日起停止在公司处获得薪酬(如有)或津贴(如有),直至按本承诺的规定采取相应的稳定股价措施并实施完毕。
3.如因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履行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担的赔偿金额不超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一年度从公司获得税后薪酬金额的50%;如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公司有权扣减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当年应取得的薪酬金额(不超过前述限额)用于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同时,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担前述赔偿责任期之前,不得转让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有)。”
2、稳定股价预案的作用
综上,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了稳定股价预案,明确规定了稳定股价预案的启动时间,并明确了公司回购股票、控股股东、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票的具体措施。为了保证股价稳定预案的能够发挥作用,公司、控股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出具了稳定股价的相关承诺。发行人稳定股价预案内容完整明确、针对性和可执行性较高,能够有效发挥稳定作用。
(三)结合企业投资价值,综合分析说明现有发行规模、底价、稳价措施等事项对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是否存在不利影响
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彩印复合包材产品、注塑产品及吹膜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主要为下游食品和医疗等行业客户提供彩印复合膜产品、食品级注塑容器等塑料包装产品以及透气膜,产品主要应用于食品、酵母、调味品等产品的包装以及医用防护服的生产。长期以来,公司深耕塑料制品业,深入研究行业发展趋势和客户需求变化,持续投入资源进行技术研发与产品创新,在所处细分领域中形成了较强的竞争优势。
公司高度重视技术研发,自主研发并形成聚合物材料加工与成型技术、材料共混改性技术、材料复合技术等多项核心专有技术。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公司共取得62项专利,其中发明专利7项,实用新型专利55项。除自主研发外,公司本着优势互补的原则,与华中科技大学、三峡大学等高校和研发机构建立了良好的研发合作关系。
经过多年发展,公司赢得了市场及行业的广泛认可,获得业内多项殊荣:2018年,公司入选“湖北省支柱产业细分领域隐形冠军示范企业”名单;2019年和2021年公司连续被中国包装联合会评为“中国包装百强企业”,2020年被评为“中国塑料包装前25名企业”;2021年和2022年,公司均被选入《印刷经理人》杂志“中国印刷包装企业100强”名单。
公司凭借先进的生产技术和设备以及优秀的产品质量和服务,积累了丰富的客户资源。公司与安琪酵母、盼盼食品、旺旺集团、涪陵榨菜、蒙牛集团、伊利股份、卫龙食品、十三香集团、稳健医疗等行业内龙头企业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综上,经过长期积累,公司具备了技术、品牌、市场等方面的优势,随着市场的增长,预期公司未来业务增长具有可持续性,具有较高的投资价值。
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2,034万股(不考虑公司本次发行的超额配售选择权)。公司及主承销商将根据具体发行情况择机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15%(即不超过305万股)。最终发行数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监管部门核准、市场情况等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发行,不进行老股转让。综上所述,公司发行规模满足北京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开发行并上市的条件,现有发行规模对本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不存在不利影响。
综上,发行人具有较高的投资价值,发行人根据未来发展需求确定了本次发行规模,依据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情况、市盈率和停牌前的价格等因素确定本次发行底价,制定的稳定股价措施预案为股价稳定提供了有效的保障。因此,发行人现有发行规模、底价、稳价措施等事项对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不存在不利影响。
(四)核查程序及核查结论
1、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履行了以下主要核查程序:
(1)获取并查阅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
(2)查阅了公司前次发行的相关文件,通过Wind数据库查询公司在报告期内的股票交易情况;查询并分析了公司确定发行底价对应的本次发行前后市盈率水平;
(3)通过Wind数据库查询并分析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市盈率信息、同行业公司市场表现;
(4)获取并查看发行人相关的董事会决议及稳定股价预案,获取发行人、控股股东、董事(公司任职并领取薪酬、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管出具的《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
2、核查结论
经核查,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认为:
(1)本次公开发行底价综合考虑了每股净资产、每股收益、成长性、所处行业平均市盈率及可比公司市盈率等因素确定,具有合理性;
(2)公司的股价稳定预案合理设定了启动条件、回购人员以及回购程序,并且相关责任人已经出具了稳定股价的承诺,因此,现有股价稳定预案能切实有效发挥稳定作用;
(3)公司具备了技术、品牌、市场等方面的优势,现有发行规模、底价、稳价措施等事项对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不存在不利影响。
二、报告期内变更主办券商。
公司先后变更过2次持续督导主办券商,自2021年起由世纪证券变更为中泰证券,最后变更为中信证券,请发行人补充说明多次变更主办券商的具体原因。
回复:
(一)第一次变更主办券商
2016年5月,公司在股转系统挂牌,主办券商为世纪证券,后世纪证券一直担任公司主办券商。
2021年2月,公司根据自身战略发展的需要,决定积极推进创业板IPO上市工作,经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决定聘请中泰证券为主办券商,并于当月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关于对主办券商和挂牌公司协商一致解除持续督导协议无异议的函》,完成了主办券商的变更流程。
本次变更主办券商系由于发行人拟开展创业板IPO所主动作出的变更决定,不存在与世纪证券的分歧,未影响公司治理和内控水平,未影响信息披露质量,未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风险和影响。
(二)第二次变更主办券商
2021年12月,考虑公司原材料大幅上涨等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对公司带来的影响,经由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对登陆资本市场的计划进行了调整,向深交所申请撤回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文件。2022年3月,公司根据自身战略发展的需要,决定积极北交所IPO上市工作,经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决定聘请中信证券为主办券商,并于当月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关于对主办券商和挂牌公司协商一致解除持续督导协议无异议的函》,完成了主办券商的变更流程。
本次变更主办券商系由于发行人拟开展北交所IPO所主动作出的变更决定,不存在与中泰证券的分歧,未影响公司治理和内控水平,未影响信息披露质量,未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风险和影响。
(三)核查程序及核查结论
1、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查阅发行人历次变更主办券商的内部审批文件和公告;
(2)查询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关于对主办券商和挂牌公司协商一致解除持续督导协议无异议的函》;
(3)取得并核查了发行人各项内部控制制度。
2、核查结论
发行人基于战略发展的需要并经慎重考虑后决定变更主办券商,历次更换主办券商具有合理性;2022年3月发行人变更主办券商为中信证券以来,保荐机构认真履行尽职调查工作,充分了解发行人经营情况和风险,对注册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全面核查验证,严格按照保荐业务相关规则切实履行保荐职责,审慎做出保荐决定;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发行人不存在公司治理不健全、内控不规范及信息披露质量差、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风险和影响的情形。
三、董事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
2021年1月14日,因实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发行人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选鲁再平、纪志成、张英为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3月25日,发行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鉴于独立董事鲁再平先生已无法履行董事职责,公司董事会选举闻碧静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请发行人补充披露并说明鲁再平无法履行董事职责的具体原因以及对发行人的影响。
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补充披露并说明鲁再平无法履行董事职责的具体原因
发行人当时有效的《公司章程》第九十一条规定:“董事连续二次未能亲自出席,也未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大会予以撤换”。
鲁再平连续缺席发行人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至发行人撤换鲁再平独立董事职务时,其已经连续四次未能亲自出席,也未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鲁再平已无法履行董事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大会予以撤换。
2022年3月25日,发行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并公告:“由于独立董事鲁再平先生已经连续二次未能亲自出席,也未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根据《公司章程》第九十一条相关规定,鲁再平先生已无法履行董事职责,公司董事会建议股东大会予以撤换。”2022年4月18日,发行人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并公告:“由于独立董事鲁再平先生已经连续四次未能亲自出席,也未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根据《公司章程》第九十一条相关规定,鲁再平先生已无法履行董事职责,公司董事会建议股东大会予以撤换。”
综上,发行人时任独立董事鲁再平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未委托其他董事出席发行人董事会会议而无法履行董事职责,发行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作出撤换独立董事的决议,合法、合规。
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八、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之“(一)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简要情况”之“4、报告期内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化情况”补充披露如下内容:
2022年2月9日,发行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石如金、梅海金、邹家武因董事会换届选举,不再担任董事职务;选举陈佰涛、邹华蓉、刘家明、郑毅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纪志成、鲁再平、郑春美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2022年2月25日,发行人召开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上述董事变动审议通过。
2022年3月25日,发行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鉴于独立董事鲁再平先生已经连续二次未能亲自出席,也未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根据《公司章程》第九十一条相关规定,已无法履行董事职责,公司董事会选举闻碧静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2022年4月18日,发行人召
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对上述独立董事变动审议通过。
(二)对发行人的影响
发行人当时有效的《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董事会由董事5-9 人组成,其中3名独立董事”;第一百三十条规定:“董事会会议应当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每一董事享有一票表决权,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第一百三十二条规定:“董事会会议应当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第一百三十条规定:“董事会会议应当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发行人于2022年2月25日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提前换届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发行人第三届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4名,独立董事3名,陈佰涛、邹华蓉、刘家明、郑毅为发行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纪志成、鲁再平、郑春美为发行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2年3月28日,发行人披露了《董事任免公告》:“本次董事的任免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不良影响”。
按照发行人当时有效的《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会议举行和作出有效决议必须过半数。鉴于发行人第三届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发行人时任独立董事鲁再平连续两次未出席发行人董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对发行人召开董事会并形成有效决议不构成影响。此外,由于本次仅更换一名董事,发行人董事会人员稳定,对发行人董事会决策的连贯性不构成实质不利影响。
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八、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之“(一)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简要情况”之“4、报告期内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化情况”补充披露如下内容:
2022年3月25日,发行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鉴于独立董事鲁再平先生已经连续二次未能亲自出席,也未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根据《公司章程》第九十一条相关规定,已无法履行董事职责,公司董事会选举闻
碧静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2022年4月18日,发行人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对上述独立董事变动审议通过。按照公司当时有效的《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会议举行和作出有效决议必须过半数。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公司时任独立董事鲁再平连续两次未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对公司召开董事会并形成有效决议不构成影响。此外,由于本次仅更换一名董事,公司董事会人员稳定,对公司董事会决策的连贯性不构成实质不利影响。
(三)核查程序及核查结论
1、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核查发行人在全国股转系统信息披露平台公开披露的信息;
(2)查阅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
(3)查阅发行人当时有效的《公司章程》。
2、核查结论
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认为:
发行人撤换时任独立董事鲁再平的原因是因其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未委托其他董事出席发行人董事会会议而无法履行董事职责,对发行人不构成实质不利影响。
(此页无正文,为《关于湖北宏裕新型包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之回复报告》之发行人盖章页)
湖北宏裕新型包材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发行人法定代表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回复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上述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
陈佰涛 |
湖北宏裕新型包材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关于湖北宏裕新型包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之回复报告》之保荐机构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赵炜华 | 秦成栋 |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董事长声明
本人已认真阅读湖北宏裕新型包材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问询函回复报告,了解报告涉及问题的核查过程、本公司的内核和风险控制流程,确认本公司按照勤勉尽责原则履行核查程序,问询函回复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上述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保荐机构董事长:
张佑君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