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院成都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获取补助的基本情况
中科院成都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科信息”)于近日收到成都市科学技术局关于调增相关项目政府补助金额的通知,原本补助700万元(其中238万元属于公司,剩余部分为其他联合申报主体所有)的项目调增后公司将获得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资金2000万元(其中680万元归属公司,剩余部分为其他联合申报主体所有),具体情况如下:
获得主体 | 发放主体 | 补助原因/项目 | 补助日期 | 补助金额(万元) | 补助形式 | 补助依据 | 是否与公 司日常经 营活动相关 | 是否已经实际收到相关款项或资产 | 是否具有可持续性 |
中科信息 | 成都市科学技术局 | 新一代人工智能技术集成及应用示范 | 2021年1月—2023年12月 | 680 | 现金 | 成都市—中科院科技合作资金项目合同书 | 是 | 已收到部分款项 | 否 |
备注:此政府补助具体款项将分三次拨付给公司,其中2021年已收款700万元(其中238万元属于公司,剩余部分为其他联合申报主体所有),剩余批次款项目前暂未收到。
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补助类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上述补助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2.补助的确认与计量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等有关规定,公司收到的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应当计入营业外收支。
公司拟将上述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其他收益。
3.补助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拟将上述政府补助计入其他收益,并根据使用进度分阶段确认为损益。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府部门要求,合理合规的使用政府补助资金,实现政府补助资金的高效使用。
4.风险提示和其他说明
政府补助具体的会计处理需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后续进展情况的披露
鉴于本次政府补助项目为分阶段拨付资金,公司将及时披露后续收款情况。
四、备查文件
成都市——中科院科技合作资金项目合同书。
特此公告。
中科院成都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