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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禄科技:关于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的提示性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1-04

证券代码:301045 证券简称:天禄科技 公告编号:2023-001

苏州天禄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的提示性公告

股东菏泽精晟利远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不涉及亦不会导致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本次协议转让事项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审核,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本次交易最终是否能够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王家庚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为5,157,71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000%,在公司拥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合计为5,157,71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000%;菏泽精晟利远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为1,031,42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999%,在公司拥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合计为1,031,42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999%。

一、本次股份协议转让的基本情况

2023年1月4日,苏州天禄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天禄科技”)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菏泽精晟利远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原名“菏泽金诚利远信息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精晟利远”)的通知,获悉精晟利远与王家庚于2023年1月4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精晟利远拟将其持有的5,157,718股公司无限售流通股转让给王家庚,占公司总股本的5.0000%,股份转让价格为14.30元/股,转让价款共计73,755,367.40元。

本次股份转让后,双方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转让前转让后
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精晟利远6,189,1475.99991,031,4290.9999
王家庚005,157,7185.0000

二、转让双方的基本情况

1、转让方

名称:菏泽精晟利远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注册地址:山东省菏泽市开发区长江东路现代医药港中央商务区138执行事务合伙人:王玉娟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700MA3Q49JB3K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经营期限:2019年07月02日至无固定期限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受让方

名称:王家庚住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身份证号码:3712021980********经查询,王家庚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列示的“失信被执行人”。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主体及签署时间

甲方:菏泽精晟利远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王玉娟

乙方:王家庚

签署时间:2023年1月4日

2、转让股份的数量、比例

甲方将其持有的天禄科技5,157,718股,占天禄科技股份总数的5.0000%,以及由此所衍生的所有股东权益,转让给乙方。

3、股份转让价款及支付方式

(1)标的股份转让价款

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格为:?14.30元/股,转让价款合计为?73,755,367.40元(大写:人民币柒仟叁佰柒拾伍万伍仟叁佰陆拾柒元肆角)。

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至标的股份正式过户至甲方名下前,上市公司因送股、公积金转增、拆分股份、配股等原因发生股份数量变动的,则本协议项下标的股份的数量相应进行调整,经过调整后的标的股份为:本协议约定标的股份数量与其应分得或增加的股份之和,以使本次交易得以实现。如出现此情形时,本次交易的交易总价款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前提下保持不变。

(2)转让价款支付及标的股份过户

①在取得深交所出具的同意本次交易的确认文件后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支付本次股份转让款50%,即人民币?36,877,683.70元(大写:叁仟陆佰捌拾柒万柒仟陆佰捌拾叁元柒角)。

②本次股份转让在取得登记结算公司开出的证实受让方已合法拥有标的股份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之日起180个交易日内,受让方支付本次股份转让款之剩余款项,即人民币?36,877,683.70元(大写:叁仟陆佰捌拾柒万柒仟陆佰捌拾叁元柒角)。

4、税费承担

本次股份转让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税费,由甲方、乙方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有关政府部门、证券登记或交易主管部门的规定,各自依法分别、独立承担。

5、协议的批准、生效、变更与解除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四、协议转让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协议转让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导致上市公司出现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不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风险提示

1、本次股份协议转让尚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审查确认,并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本次协议转让事项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

2、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及时披露进展情况,并督促交易双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协议转让严格遵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因本次协议转让而违反尚在履行的承诺的情形。

2、上述股东权益变动事项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权益变动报告书,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上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股份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苏州天禄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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