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劲嘉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与重庆宏声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1-05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与重庆宏声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与重庆宏声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议案》,基于独立判断,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公司与重庆宏声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对公司持有重庆宏声印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宏声印务”)的部分表决权做出安排,符合宏声印务实际经营的需要,有利于实现宏声印务股东之间的优势互补和优化资源配置,未有违反《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为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与重庆宏声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与重庆宏声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王艳梅) (孙进山) (谢兰军)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2年12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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