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与重庆宏声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与重庆宏声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与重庆宏声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宏声集团”)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并委托宏声集团代为行使公司对重庆宏声印务有限责任公司20%表决权的权利,对公司投资权益不会造成影响。本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为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与重庆宏声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与重庆宏声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王艳梅) (孙进山) (谢兰军)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2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