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九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触发稳定股价措施启动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为维护荆州九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后股价的稳定,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制定了稳定股价预案。该预案已分别经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及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已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
一、 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自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第一个月内,若公司股票连续10个交易日收盘价(如因派发现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下同)均低于本次发行价格,在不影响公司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应当启动股价稳定措施。
二、 触发启动条件的具体情形
自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第一个月内,若公司股票连续10个交易日收盘价(如因派发现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下同)均低于本次发行价格,在不影响公司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应当启动股价稳定措施。
公司股票于2022 年12 月21 日在北交所上市,自2022 年12月21 日起至2023 年1 月4日止,公司股票连续1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格,已触发稳定股价措施启动条件,2023年1 月4日为触发日。
三、 本次稳定股价安排
公司股票于2022 年12 月21 日在北交所上市,自2022 年12月21 日起至2023 年1 月4日止,公司股票连续1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格,已触发稳定股价措施启动条件,2023年1 月4日为触发日。
依据稳定股价预案的安排,公司拟于稳定股价措施触发条件达成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制定稳定股价方案并公告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荆州九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