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报股东特别分红方案的公告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月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报股东特别分红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利润分配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2022年度前三季度财务报表(未经审计),公司2022年1-9月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98,694,830.18元,截至2022年9月30日,公司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1,520,596,666.28元,母公司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433,575,670.31元。基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长远利益,并考虑对广大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公司拟定2022年前三季度回报股东特别分红方案如下:以董事会审议通过特别分红方案之日的总股本378,409,28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63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股利99,521,642.74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将按照现有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上述特别分红方案将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两个月内实施完毕。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拟定上述回报股东特别分红方案,与公司业务运营、持续盈利能力及未来发展规划相匹配,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和可持续发展基础上,对投资者进行适度回报,充分考虑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同意上述回报股东特别分红方案,并将该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三、其他说明
1、上述特别分红方案系根据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发展预期,并考虑广大投资者的回报拟定,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交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和长远发展,具备合法性、合规性与合理性。
2、上述特别分红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决定后方可实施,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3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