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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天宝1:关于股票暂停转让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1-04

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暂停转让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鉴于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于近日受理了申请人江苏晶雪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进行破产重整的申请,公司依据相关规则及时进行公告,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1月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债权人对公司破产重整申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1)。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股票转让办法》和《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公司在出现被法院受理破产重整或和解、被法院受理破产清算或转入破产清算程序等情形时,公司应当申请股票暂停转让。据此,公司申请股票自2023年1月5日起暂停转让,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1月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暂停转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法院受理重整申请并指定管理人后,债权人可以依法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管理人或公司将依法在规定期限内制定重整计划草案并提交债权人会议审议表决,公司债权人将根据经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获得清偿。如公司重整计划获批,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摆脱债务和经营困境,推动公司可持续发展。如不能在法律规定的时限内提交重整计划、重整计划未得到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且人民法院未予强制批准或公司不能执行重整计划,法院将裁定终止公司的重整程序,并宣告公司破产。目前公司已被法院受理破产重整并指定管理人,存在破产清算风险,存在终止转让,权益归零的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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