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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天宝1: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债权人对公司破产重整申请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1-04

公告编号:2023-001证券代码:400092 证券简称:R天宝1 主办券商:长城国瑞

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债权人对公司破产重整申请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宝食品”或“公司”)于近日收到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金州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22)辽0213破申2号,金州法院裁定受理申请人江苏晶雪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的破产重整申请,现就金州法院裁定受理上述破产重整申请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法院裁定受理破产重整概述

(一)重整申请概述

申请人:江苏晶雪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江苏武进经济开发区丰泽路18号

申请事由:以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但又具有重整价值且具有重整现实可行性为由,向金州法院申请重整。

(二)裁定书主要内容:

申请人江苏晶雪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被申请人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宝食品”)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但又具有重整价值且具有重整现实可行性为由,向本院申请对天宝食品进行重整。本院于2022年12月22日通知天宝食品,天宝食品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异议。

本院查明,天宝食品成立于1997年9月25日,注册资本76,648.0153万元人民币,登记机关大连金普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地位于辽宁省大连市金州区拥政街道三里村624号,法定代表人黄作庆。经营范围为进出口业务(许可范围内),经营本企业的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农副产品(不含粮油)、土畜产品的种植、收购、加工、销售;水产品的收购、加工、销售;豆制品、冷冻食品、速冻食品的生产、加工、销售;仓储;服装、针纺织品、木材、木制品的销售;高科技农业技术研究开发;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冷藏保鲜);冷冻食品、速冻食品、农产品的互联网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申请人与天宝食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2018)辽0213民初6060号《民事判决书》,判令:一、天宝食品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江苏晶雪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工程款2,207,591元,并赔偿江苏晶雪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利息损失(计算方式:以2,097,211元为基数自2013年12月5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以110,380元为基数自2014年

12月5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二、驳回原告江苏晶雪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三、驳回天宝食品的反诉请求。天宝食品不服,向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9)辽02民终7931号《民事判决书》,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申请人申请强制执行,因天宝食品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本院于2020年6月21 日作出(2020)辽0213执473号之五执行裁定书,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综上,天宝食品已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申请人提出申请认为天宝食品具有重整价值,具备破产重整现实可行性。

本院认为,天宝食品经大连金普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成立,住所地为大连市金州区拥政街道三里村624号,本院对本案具有管辖权。申请人江苏晶雪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通过诉讼对天宝食品的债权已经依法确认,债务履行期限已经届满,现天宝食品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的可能,申请人认为天宝食品具有重整价值,具备破产重整现实可行性,为最大程度保障债权人、职工等各方利益,避免破产清算,其提出重整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重整条件,依法应予准许。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七条第二款、第七十条第一款、第七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受理申请人江苏晶雪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出的对被申请人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的重整申请。

本裁定作出后立即生效。

二、本次重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有关规定,法院受理重整申请并指定管理人后,债权人可以依法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管理人或公司将依法在规定期限内制定重整计划草案并提交债权人会议审议表决,公司债权人将根据经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获得清偿。如公司重整计划获批,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摆脱债务和经营困境,推动公司可持续发展。如不能在法律规定的时限内提交重整计划、重整计划未得到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且人民法院未予强制批准或公司不能执行重整计划,法院将裁定终止公司的重整程序,并宣告公司破产。

三、风险提示

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后续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鉴于该等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是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2022)辽0213破申2号《民事裁定书》

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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