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3年1月4日上午在公司总部一楼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表决的形式召开。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2年12月29日以电子邮件及微信的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单超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其中3名独立董事以通讯表决形式参加会议,公司全体监事、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一致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4票回避表决。关联董事芮勇先生、宋平先生、金来富先生、姜晓明先生回避表决。
经董事会确认: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并同意根据公司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9人,可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1,260,0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2934%。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也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之法律意见书》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2023-04)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23年1月5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