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4639 证券简称:晨光电缆 公告编号:2023-003
浙江晨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12月30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和网络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朱水良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会议已提前15天发出公告通知,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47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14,511,3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35%。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21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6,065,2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96%。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董事凌忠跟、朱韦颐,独立董事杨黎明、
方先丽、沈凯军电话参会;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监事李红、陈晓霞电话参会;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4.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朱水良,董事兼财务总监杨友良,董事兼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朱韦颐,总工程师岳振国,副总经理王玮、陆国杰、金金元均已现场或电话方式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23年度申请融资额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满足正常生产经营周转资金的需要,根据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23年度生产经营计划、贷款到期、票据使用等情况,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以自有资产向银行及其他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95,000.00万元的融资额度(包括借新还旧贷款、开具承兑汇票、保函、融资租赁及其他融资借款),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在融资额度范围内办理相关事宜并签署贷款、银行承兑汇票等有关业务的相关合同等所有文件(包括以自有资产为融资提供担保、反担保的合同),授权有效期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14,511,33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预计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关于预计2023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98)。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9,654,342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股东朱水良、凌忠跟、王会良、王善良、杨友良、王明珍、朱韦颐、傅国英、朱文清、杨英回避表决,回避股数共计104,856,988股。
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 | 议案 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二) | 《关于预计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 7,562,257 | 100% | 0 | 0% | 0 | 0% |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杨妍婧、张晓枫
(三)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浙江晨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晨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浙江晨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