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青岛三柏硕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青岛三柏硕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青岛
三柏硕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召开前收到了拟审议议案的相关资料,并听取了公司有关人员关于审议事项的报告。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发表事前书面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青岛美邸机械科技有限公司和中国体育用品业联合会及其下属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均为日常经营所需,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我们认为,该等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和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与预计金额存在差异,主要因为新任独立董事的罗杰先生的当选,导致追溯确认关联交易的金额以及2022年度关联人青岛美邸机械科技有限公司生产计划调整,导致关联销售的减少,公司对差异原因的分析与业务实际相符。
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二、关于2023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
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议了《关于2023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认为:公司2023年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并在上述授信总额额度内,根据实际需要由公司及子公司以其拥有的资产为其自身融资提供抵押、质押担保;由公司与子公司之间或子公司之间以信用或资产抵押、质押方式相互提供担保和反担保,包括对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子公司进行担保;接受由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信用或资产抵押、质押方式提供担保(公司不提供反担保且免于支付担保费用)以及法律、
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提供担保。上述事项符合公司实际需要,有利于提高融资效率,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关联董事及关联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青岛三柏硕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李雷鸣、罗杰、鲍在山
2023年1月3日
(以下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____________ 【李雷鸣】 | ____________ 【罗杰】 | ____________ 【鲍在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