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苏州城市建设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申请集团授信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人对《关于苏州城市建设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申请集团授信的议案》进行了初步审阅,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为银行政策经营范围内发生的常规业务,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
(二)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遵循公平、公正原则,具公允性,符合本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对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本人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叶建芳、侯福宁、刘晓春、范从来、兰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