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66 证券简称:苏州银行 公告编号:2023-003转债代码:127032 转债简称:苏行转债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本行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关联交易需提交本公司董事会审议。
● 本次关联交易是本公司正常的授信业务,对本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一、关联交易概述
因日常经营管理需要,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拟对苏州城市建设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城投”)子公司苏州名城保护集团有限公司新增授信110,000万元。此次授信实施后,苏州城投及其关联体授信总额为345,771.45万元。苏州城投持有本行2.22%的股份且本行股东监事韩燕女士为苏州城投派驻本行监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信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2.4条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信属于金额在三百万元以上,且占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应当及时披露。另外,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6号——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规定,本次授信后授信总金额超年初预计额度95771.45万元,占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2.93%,此次交易尚不需要经股东大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已经本行第四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2022年第四次会议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行独立董事侯福宁、叶建芳、刘晓春、范从来、兰奇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苏州城市建设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苏州市沧浪区杨枝塘路116号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法定代表人:张涛注册资本:人民币100亿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073013297XU经营范围:城市建设投资、项目投资、实业投资、建筑和装饰材料、设备贸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苏州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财务状况:截至2022年6月末,苏州城投实收资本50亿元,总资产903.44亿元,负债总额308.41亿元,所有者权益(含少数股东权益)595.03亿元,资产负债率为34.1%;2022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32.07亿元,净利润为3.39亿元。关联关系:苏州城投持有本行2.22%的股份且本行股东监事韩燕女士为苏州城投派驻本行监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认定苏州城投为本行关联方。
履约能力分析:苏州城投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且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公司名称:苏州名城保护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苏州市姑苏区平江街道干将东路902、908、916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法定代表人:吴妤
注册资本:人民币120亿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0MABQQ4UA6U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文物保护工程施工;旅游业务;住宿服务;餐饮服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文物文化遗址保护服务;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企业总部管理;园区管理服务;市政设施管理;房屋拆迁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物业管理;停车场服务;休闲观光活动;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数字文化创意内容应用服务;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是苏州城市建设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持股83.92%),实际控制人是苏州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
财务状况:根据9月末合并报表,公司总资产522亿元,负债62.66亿元,资产负债率仅12%,公司资产雄厚,偿债能力强。
关联关系:苏州名城保护集团有限公司为本行股东苏州城投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认定苏州名城保护集团有限公司为本行关联方。
履约能力分析:苏州名城保护集团有限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且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上述关联交易基于本行日常经营业务开展需要,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公允的原则,交易定价依据市场价格进行,不存在损害本行及本行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属于本行日常经营授信业务,交易价格公允、公平合理,对本行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未损害本行股东利益,对本行的独立性不构成影响,本行主要业务不会因此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
五、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2年初至本公告日,包含本次授信本行给予苏州城投及其关联体的授信
总额累计为345,771.45万元。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一)事前认可声明
关于苏州城投申请的授信,为本行政策经营范围内发生的常规业务,符合本行经营发展的需要,遵循公平、公正原则,具公允性,符合本行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对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同意将此次关联交易提交本行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议,并待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批。
(二)独立意见
关于苏州城投申请的授信属于本行正常经营范围内发生的常规业务,本行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开展关联交易,不存在利益输送行为,没有损害本行和股东的利益,符合关联交易管理要求的公允性原则,不影响本行独立性,不会对本行的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构成不利影响;且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本行章程及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程序合法合规。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苏州银行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况,独立董事已出具了事前认可该关联交易的书面文件,并已发表了独立意见,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2.上述关联交易基于苏州银行正常经营业务开展需要,属于银行正常经营范围内发生的常规业务,苏州银行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不存在损害该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关联交易管理要求的公允性原则,不影响该行独立性,不会对该行的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资产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3.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符合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部门要求,符合公司相关内部制度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苏州银行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声明;
(三)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四)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