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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赛克: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1-04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中新赛克股票代码:002912

信息披露义务人姓名1:凌东胜住所:江苏省南京市***通讯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正方中路888号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2:上海创芸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住所:上海市金山区山阳镇浦卫公路16299弄11号1层131室V4通讯地址:上海市金山区山阳镇浦卫公路16299弄11号1层131室V4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3:上海众诀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住所:上海市金山区山阳镇浦卫公路16299弄11号1层131室V1通讯地址:上海市金山区山阳镇浦卫公路16299弄11号1层131室V1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4:南京恒涵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南京市雨花台区郁金香路17号C幢3层305室通讯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郁金香路17号C幢3层305室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二〇二三年一月三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 1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2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 2

二、各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股权关系 ...... 6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 6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 7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 7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 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8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 8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权利限制的情况 ...... 10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为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员工或者其所控制或委托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披露以下基本情况 ...... 10

第五节 前6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12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3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4

第八节 备查文件 ...... 15

一、备查文件 ...... 15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 15

附表 ...... 20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释义项释义内容
公司/中新赛克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2/上海创芸上海创芸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信息披露义务人3/上海众诀上海众诀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信息披露义务人4/南京恒涵南京恒涵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上海创崛上海创崛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注销
上海众枫上海众枫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注销
本次权益变动本报告书中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股份权益变动
报告书/本报告书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人民币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凌东胜

1、姓名:凌东胜

2、性别:男

3、国籍:中国

4、身份证号码:3408***

5、住所:江苏省南京市***

6、通讯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正方中路888号

7、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否

(二)上海创芸

1、公司名称:上海创芸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住所:上海市金山区山阳镇浦卫公路16299弄11号1层131室V4

3、执行事务合伙人:李斌

4、出资额:547.5159万元人民币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00302563300M

6、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市场营销策划;市场信息咨询与调查(不得从事社会调查、社会调研、民意调查、民意测试);展览展示服务;会务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成立日期:2014年9月1日

9、营业期限:2014年9月1日 至 2024年8月31日

10、合伙人情况:本次权益变动后,凌东胜(占比26.8083%)、其他21名合伙人(占比73.1917%)

11、通讯地址:上海市金山区山阳镇浦卫公路16299弄11号1层131室V4

12、主要负责人情况

姓名担任的职务性别国籍长期居住地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在公司任职或在其他公司兼职情况
李斌执行事务合伙人中国中国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上海众诀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中新赛克(香港)有限公司董事;南京恒涵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监事;南京锦添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南京南审中新数据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三)上海众诀

1、公司名称:上海众诀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住所:上海市金山区山阳镇浦卫公路16299弄11号1层131室V1

3、执行事务合伙人:李斌

4、出资额:581.2627万元人民币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00302462534N

6、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市场营销策划;市场信息咨询与调查(不得从事社会调查、社会调研、民意调查、民意测试);展览展示服务;会务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成立日期:2014年11月17日

9、营业期限:2014年11月17日 至 2024年11月16日10、合伙人情况:本次权益变动后,凌东胜(占比32.4399%)、其他22名合伙人(占比67.5601%)

11、通讯地址:上海市金山区山阳镇浦卫公路16299弄11号1层131室V4

12、主要负责人情况

姓名担任的职务性别国籍长期居住地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在公司任职或在其他公司兼职情况
李斌执行事务合伙人中国中国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上海创芸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中新赛克(香港)有限公司董事;南京恒涵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监事;南京锦添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南京南审中新数据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四)南京恒涵

1、公司名称:南京恒涵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2、住所:南京市雨花台区郁金香路17号C幢3层305室

3、法定代表人:凌东胜

4、出资额:1万元人民币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143025989766

6、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7、经营范围:投资咨询;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成立日期:2014年8月14日

9、营业期限:2014年8月14日 至 2024年8月13日10、股东情况:凌东胜(持股比例:99.00%)、李斌(持股比例:1.00%)

11、通讯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郁金香路17号C幢3层305室

12、主要负责人情况

姓名担任的职务性别国籍长期居住地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在公司任职或在其他公司兼职情况
凌东胜执行董事兼总经理中国中国公司董事兼总经理;南京中新赛克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南京中新赛克软件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杭州赛客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中新赛克(香港)有限公司董事;KENYAVATIO COMPANY LIMITED董事;南京爱丝路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南京迪玛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监事;杭州井信颐信息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杭州井医颐信息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江苏中新赛克工业互联网安全技术创新中心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苏州中新赛克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南京零壹企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监事。
李斌监事中国中国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上海创芸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众诀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

事务合伙人;中新赛克(香港)有限公司董事;南京锦添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南京南审中新数据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二、各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股权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各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股权关系如下: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凌东胜上海创芸

上海创芸上海众诀南京恒涵

32.44%

26.81%32.44%99.00%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上海创芸、上海众诀、南京恒涵及上海创崛(已注销)、上海众枫(已注销)与公司总经理、董事凌东胜先生为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权益变动主要是由于:(1)公司实施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本增加导致持股比例被动稀释;(2)上海创崛(已注销)和上海众枫(已注销)因注销清算,所持股份通过证券非交易过户登记到合伙人名下;(3)上海创芸、上海众诀、上海创崛(已注销)、上海众枫(已注销)因合伙人自身资金需求减持了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由此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所持公司股份比例发生了超5%的变化。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今后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1、本次权益变动前,公司总经理、董事凌东胜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创芸、上海众诀、南京恒涵、上海创崛(已注销)和上海众枫(已注销)持有公司10,800,000股股份,占公司当时总股本66,700,000股的16.1919%。

2、公司于2020年6月18日完成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工作,向328名激励对象授予了限制性股票232.44万股。

2020年12月28日-12月30日,因合伙人个人资金需求,上海创芸、上海众诀、上海创崛(已注销)及上海众枫(已注销)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共减持公司股数1,015,000股。

公司于2021年5月18日完成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登记相关工作,向152名激励对象授予808,000股限制性股票。2021年6月28日,公司完成回购注销其已获授权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207,360股。

截止2021年6月29日,公司总经理、董事凌东胜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创芸、上海众诀、南京恒涵、上海创崛(已注销)和上海众枫(已注销)持有公司26,633,000股股份,占公司当时总股本175,071,680股的15.2126%。

3、2021年9月2日,因上海创崛和上海众枫注销清算,主体资格丧失,已通过证券非交易过户方式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登记至全体合伙人名下。截止2021年9月3日,公司总经理、董事凌东胜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创芸、上海众诀和南京恒涵持有公司 24,413,144 股股份,占公司当时总股本175,071,68股的

13.9447%。

4、2022年2月23日,公司完成回购注销其已获授权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2,001,472股。

2022年4月1日至4月14日,因合伙人个人资金需求,上海创芸、上海众诀通过大宗交易共减持2,760,600股 ,占公司总股本173,070,208股的1.5951%。

2022年5月27日,公司完成回购注销其已获授权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1,238,490股。截止2022年5月28日,公司总经理、董事凌东胜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创芸、上海众诀和南京恒涵持有公司21,652,544 股股份,占公司当时总股本171,831,718股的12.6010%。

5、2022年12月29日至2023年1月3日,因合伙人个人资金需求,上海创芸、上海众诀通过大宗交易共减持2,421,400股,占公司总股本171,831,718股的1.4092%。

截止2023年1月3日,公司总经理、董事凌东胜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创芸、上海众诀和南京恒涵持有公司19,231,144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1.1918%。

综上所述,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股份比例累计减少了

5.0001%。

股东 名称股份性质本次权益变动前持股情况本次权益变动后持股情况
股份数量(股)持股比例(%)股份数量(股)持股比例(%)
凌东胜合计持股数量4,275,0006.409311,346,2196.6031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002,836,5551.6508
有限售条件股份4,275,0006.40938,509,6644.9523
上海创芸合计持股数量3,847,5005.76846,463,6003.7616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006,463,6003.7616
有限售条件股份3,847,5005.768400
上海众诀合计持股数量1,575,0002.36131,418,7000.8256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001,418,7000.8256
有限售条件股份1,575,0002.361300
南京恒涵合计持股数量002,6250.0015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002,6250.0015
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
上海创崛合计持股数量675,0001.012000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0000
有限售条件股份675,0001.012000
上海众枫合计持股数量427,5000.640900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0000
有限售条件股份427,5000.640900

注:本次权益变动后持股股数包括2018年5月4日、2020年7月3日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权利限制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的标的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或其他权利限制情形。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为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员工或者其所控制或委托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披露以下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创芸、上海众诀及南京恒涵为公司董事兼总经理凌东胜先生控制的企业,为凌东胜先生的一致行动人。

(一)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种类、数量、比例以及其个人持股的种类、数量、比例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凌东胜先生控制的中新赛克股份为19,231,144股,占中新赛克总股本的11.1918%。其中直接持有中新赛克11,346,219 股股份,占中新赛克总股本的6.6031%,控制的上海创芸、上海众诀及南京恒涵持有的中新赛克7,884,925股股份,占中新赛克总股本的4.5887%。

(二)是否在其他公司任职、是否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情形

凌东胜先生在其他公司任职情况如下:

序号其他单位名称在其他单位担任的职务
1.南京中新赛克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2.南京中新赛克软件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3.杭州赛客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4.中新赛克(香港)有限公司董事
5.KENYAVATIO COMPANY LIMITED董事
6.南京恒涵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
7.南京爱丝路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
8.南京迪玛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监事
9.杭州井信颐信息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
10.杭州井医颐信息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
11.江苏中新赛克工业互联网安全技术创新中心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12.苏州中新赛克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
13.南京零壹企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监事

经核查,凌东胜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情形。

(三)最近3年是否有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的情形

经核查,凌东胜先生最近3年不存在有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的情形。

第五节 前6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签署本报告书之日前6个月内,除上权益变动情况外,未有其他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本报告书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做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报告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1(签字):

凌东胜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2(签章):上海创芸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

李斌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3(签章):上海众诀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

李斌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4(签章):南京恒涵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凌东胜

日期:2023年1月3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三)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被置于公司证券投资部,供投资者查阅。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签字):

凌东胜

日期:2023年1月3日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签章):上海创芸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

李斌

日期:2023年1月3日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签章):上海众诀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

李斌

日期:2023年1月3日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签章):南京恒涵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凌东胜

日期:2023年1月3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深圳市
股票简称中新赛克股票代码002912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1凌东胜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讯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正方中路888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2上海创芸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上海市金山区山阳镇浦卫公路16299弄11号1层131室V4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3上海众诀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上海市金山区山阳镇浦卫公路16299弄11号1层131室V1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4南京恒涵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南京市雨花台区郁金香路17号C幢3层305室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 □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有无一致行动人有 √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 □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 □ 否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非交易过户、公司实施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份被动稀释)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股) 持股数量: 27,648,000 (包括2018年5月4日、2020年7月3日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持股比例: 16.1919%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变动数量: 8,416,856 变动比例: 5.0001% 变动后持股数量: 19,231,144 变动后持股比例: 11.1918%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时间: 2020年6月-2023年1月 方式: 实施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导致持股比例被动稀释、非交易过户、自身减持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不适用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持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 □ 否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不适用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不适用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不适用
是否已得到批准不适用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签字):

凌东胜

日期:2023年1月3日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签章):上海创芸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

李斌

日期:2023年1月3日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签章):上海众诀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

李斌

日期:2023年1月3日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签章):南京恒涵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凌东胜

日期:2023年1月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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