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作为湖北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事前已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资料,现就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解除协议》的事前认可意见
基于监管政策及市场环境发生变化,公司拟终止非公开发行事项,因此公司拟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解除协议》,该协议系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协议内容及签订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事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进行审议。
二、关于终止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及撤回申请文件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拟决定终止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及撤回申请文件,系在综合考虑资本市场环境变化、公司实际情况及发展规划等诸多因素的基础上提出的,经过了审慎的分析与论证,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与持续稳定发展造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签字):
何威风 高福安 郑东平 赵 阳
2023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