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保丽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月3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2年12月28日以电话及邮件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钱振清
6.会议列席人员:公司监事人员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7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
所上市的具体方案》
1.议案内容:
公告编号:2023-001
根据证券市场的情况和维护股价稳定的需要,公司拟调整本次发行上市具体方案中的发行底价,具体如下:
调整前 | 调整后 |
(5)发行底价: 发行底价为10.01元/股。 | (5)发行底价: 发行底价为5.79元/股。 |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发行上市具体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 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事宜的议案》,董事会本次审议调整发行底价已经获得股东大会的授权,无需另行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月3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披露的《关于调整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具体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4)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王勇、龚震岐、褚宏武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回避表决情况: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发行上市具体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 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事宜的议案》,董事会本次审议调整发行底价已经获得股东大会的授权,无需另行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月3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披露的《关于调整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具体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4)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目录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1、《江苏保丽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江苏保丽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