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上海贵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候选人提名的程序符合有关规定,被提名人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质和能力,未发现候选人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和惩戒。我们同意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二、关于公司内部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次担保为公司内部经营主体之间进行的担保,风险可控也有利于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后续经营、保证资金需求。本次担保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内部担保事项的议案。
独立董事签字:门峰、陈建波、高玲
2023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