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2年12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向下修正“聚飞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不向下修正聚飞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4)。
截至2022年12月30日,公司股价已出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转股价的85%的情形,触发“聚飞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
现将有关事项补充公告如下:
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向下修正“聚飞转债”转股价格,同时在未来六个月内(自2023年1月3日起至 2023年6月30日),如再次触发“聚飞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在此之后(自2023年7月1日重新起算),若再次触发“聚飞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聚飞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权利。
除补充上述内容外,原公告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3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