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宜华健康股票代码:000150
信息披露义务人:宜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刘绍喜通讯地址:广东省汕头市金砂东路52号国际大酒店20楼股份变动:股份数量减少
签署日期:二〇二二年十二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 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宜华健康”)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宜华健康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 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9
第五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 10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1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2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一) ...... 13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二) ...... 14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17
第一节 释义除非特别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有如下释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宜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刘绍喜 |
公司、宜华健康、上市公司 | 指 |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
宜华集团 | 指 | 宜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
报告书、本报告书 | 指 |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收购管理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元 | 指 | 人民币元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宜华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的关系说明
宜华集团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刘绍喜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2、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宜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莲下镇大坪工业区法定代表人:刘绍喜注册资本:780,000万元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515193162320K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经营范围:销售:百货、针织品、工艺美术品、陶瓷制品、建筑材料、五金、交电;以自有资产除国家法律、法规禁止外的行业进行投资;投资顾问、投资咨询、投资策划;自有资产租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刘绍喜持股56%、汕头宜华世纪投资有限公司持股30%、刘壮青持股7%、刘绍生持股7%
通讯地址:汕头市金砂东路52号国际大酒店20楼
(2)姓名:刘绍喜
性别:男国籍:中国身份证号: 440521196312******通讯地址: 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因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存在证券交易合同纠纷,根据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汕头中院”)作出的案号为(2021)粤05执990号之一的《执行裁定书》。汕头中院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或以大宗交易的方式,处置宜华集团质押给广发证券的宜华健康22,380,260股股票及其孳息,和刘绍喜质押给广发证券的宜华健康1,146,600股票及其孳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因与深圳市招商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招商平安”)存在借款合同纠纷,宜华集团所持有的宜华健康35,672,000股于2022年12月12日10时至2022年12月13日10时在淘宝网拍卖平台上进行拍卖,该拍卖已流拍。招商平安作为申请执行人向汕头中院提交《以物抵债申请书》,招商平安拟受让上述流拍的35,672,000股股票,经汕头中院作出案号为(2021)粤05执139号之八的《执行裁定书》,裁定将被执行人宜华集团持有的宜华健康35,672,000股股票交付给招商平安,并解除上述35,672,000股股票的冻结、质押。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的股份增减持计划
宜华健康于2022年12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被动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届满及未来被动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147),信息披露义务人宜华集团拟于在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被动减持612,573股,占公司总股本0.07%。
另,信息披露义务人宜华集团所持宜华健康35,672,000股股票将于2023年1月8日10时至2023年1月9日10时在淘宝网拍卖平台进行司法拍卖,所持宜华健康35,672,000股股票将于2023年1月12日10时至2023年1月13日10时在淘宝网拍卖平台进行司法拍卖。
上述公司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事项尚处于公示阶段,根据相关规定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后续可能涉及竞拍、法院执行法定程序、缴款、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拍卖结果存在不确定性。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前,宜华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刘绍喜合计持有宜华健康股份数291,153,786股,占宜华健康总股本的33.17%。
(二)本次权益变动后
本次权益变动后,宜华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刘绍喜将合计持有宜华健康股份数232,336,916 股,占宜华健康总股本的26.47%。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如下:
2022年3月16日至2022年12月30日,因汕头中院《执行裁定书》裁定,由广发证券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变卖宜华健康股票,信息披露义务人宜华集团、刘绍喜被动减持所持宜华健康股票23,144,870股,占公司总股本2.64%。
2022年12月30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宜华集团所持宜华健康股票35,672,000股被司法划转至招商平安名下,占公司总股本4.06%。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是否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 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 截止2022年12月30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累计质押股份161,689,99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42%,被司法冻结股份161,711,41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8.42%。除上述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不存在任何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第五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次权益变动之日前6个月内,因汕头中院《执行裁定书》裁定,由广发证券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变卖宜华健康股票,信息披露义务人宜华集团、刘绍喜被动减持所持宜华健康股票8,512,162股,占公司总股本0.97%。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重大事项和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身份证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声明;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1、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莱芜岭海工业园区宜华4楼证券部
2、联系人:陈晓栋
3、电话:0754-85899788
传真:0754-85890788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一)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宜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日期:2022年12月31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二)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
刘绍喜日期:2022年12月31日
(此页无正文,系《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宜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日期:2022年12 月31 日
(此页无正文,系《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
刘绍喜日期:2022年 12月31 日
附表一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广东省汕头市 |
股票简称 | 宜华健康 | 股票代码 | 000150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宜华集团、刘绍喜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广东省汕头市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请注明):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股 持股数量: 291,153,786 持股比例: 33.17%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股 持股数量: 232,336,916 持股比例: 26.47% 变动比例: 6.7%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 □ 否 √ 不适用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 否 √ 不适用 □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 □ 否 □ 不适用 √ |
(此页无正文,系《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宜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日期:2022年12 月31 日
(此页无正文,系《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字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
刘绍喜日期:2022年12 月 31日